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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Legislative Yuan Gazette 104 卷第 73 中華民國 104 11 6 (星期五)出版 4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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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Legislative Yuan Gazette

第 104 卷第 73 期

中華民國 104 年 11 月 6 日(星期五)出版

4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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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2 全一冊

目 次

委員會紀錄

財政委員會會議 頁 次

104 年 10 月 19 日(星期一)

一、審查院會交付財政部函送「建構財政雲端服務網計畫」之備選方案成本效

益分析,與相關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說明案;二、審查張常平先生等人民請願

案計 40 件(104 年 10 月 19 日、104 年 10 月 22 日為一次會)…………………

1 ~

46 )

104 年 10 月 22 日(星期四)

審查中華民國 105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災害準

備金、第二預備金部分(104 年 10 月 19 日、104 年 10 月 22 日為一次會)…

47 ~

82 )

經濟委員會會議

104 年 10 月 19 日(星期一)

繼續審查 105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經濟部及所屬單位預算部分(104 年

10 月 19 日、104 年 10 月 21 日、104 年 10 月 22 日為一次會)…………………

83 ~

142)

104 年 10 月 21 日(星期三)

繼續審查 105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經濟部及所屬單位預算部分(104 年

10 月 19 日、104 年 10 月 21 日、104 年 10 月 22 日為一次會)…………………

143 ~

158)

104 年 10 月 22 日(星期四)

繼續審查 105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單位預算及附屬單位

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反托拉斯基金(104 年 10 月 19 日

、104 年 10 月 21 日、104 年 10 月 22 日為一次會)……………………………

159 ~

184)

104 年 10 月 19 日(星期一)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 審查 105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僑務委員會主管收

支部分…………………………………………………………………………………

185 ~

270)

104 年 10 月 21 日(星期三)

內政委員會會議 一、邀請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林江義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

務概況,並備質詢;二、處理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原住民族委員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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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2 全一冊

所屬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計 7 案;三、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近 3 年「辦

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共 4 案;四、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近 3

年「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共 5 案;五、審

查 105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六、審查

105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主管收

支部分;七、審查 105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

營業部分)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部分;八

、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105 年度預算

、業務計畫書案」案;九、審查本院委員鄭天財等 18 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

法增訂第二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審查本院委員鄭天財等 18 人擬具「原

住民族基本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271 ~

400

附:本期委員發言紀錄索引……………………………………………… ( 401 ~ 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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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委 員 會 紀 錄 立法院第 8 屆第 8 會期財政委員會第 7 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 104 年 10 月 19 日(星期一)9 時至 11 時 45 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 9 樓大禮堂

主 席 潘委員維剛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 8 屆第 8 會期財政委員會第 6 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 104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2 分至 12 時 57 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 9 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許添財 吳秉叡 林德福 賴士葆 盧秀燕 費鴻泰 孫大千 薛 凌

蔡正元 李應元 潘維剛 曾巨威 羅明才 徐欣瑩

委員出席 14 人

列席委員:鄭天財 李桐豪 李貴敏 顏寬恒 黃偉哲 陳歐珀 楊麗環 楊瓊瓔

賴振昌 蔣乃辛 蘇清泉 邱文彥 吳育昇 林滄敏 周倪安 劉櫂豪

陳怡潔 邱志偉

委員列席 18 人

列席官員:財政部 部 長 張盛和

政 務 次 長 吳當傑

會計處 處 長 黃成昌

國庫署 署 長 阮清華

賦稅署 署 長 吳自心

關務署 署 長 饒 平

國有財產署 署 長 莊翠雲

財政資訊中心 主 任 蘇俊榮

臺北國稅局 局 長 何瑞芳

高雄國稅局 局 長 吳英世

北區國稅局 局 長 李慶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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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中區國稅局 局 長 許慈美

南區國稅局 局 長 洪吉山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 李紀珠

總 經 理 蕭長瑞

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 陳素甜

總 經 理 蔡吉盛

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 蘇樂明

總 經 理 林 怡

臺銀綜合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 謝福燈

總 經 理 康 蘩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董事長 吳當傑

總 經 理 高明賢

土銀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 李文雄

總 經 理 林芳祺

中國輸出入銀行 理 事 主 席 凌忠嫄

總 經 理 林水永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 徐安旋

總 經 理 林讚峰

亞洲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 陳雪香

財政部印刷廠 廠 長 連坤耀

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 蔡友才

總 經 理 吳漢卿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 蔡慶年

總 經 理 鄭美玲

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 徐光曦

總 經 理 張雲鵬

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 廖燦昌

總 經 理 林士朗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 朱潤逢

總 經 理 林增壽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 張明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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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總 經 理 施建安

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 施明豪

總 經 理 魏垚德

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歐興祥

中央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李宜芬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 黃定方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 吳英花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 科 長 王儷倩

主 席:薛召集委員凌

專門委員:黃素琴

主任秘書:林上民

紀 錄:秘 書 郭錦貴 研究員 曾郁棻 科 長 蔡明哲

專 員 陳品華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邀請財政部張部長盛和就「財政部暨所屬投資或經營之事業近五年之經營績效」專題報告,並備質

詢。

討 論 事 項

處理財政部函,為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決議,印刷廠統一發票銷售成本 4 億

7,298 萬 1,000 元凍結五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案。

(經財政部張部長就專題及該主管預算凍結案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許添財、吳秉叡、林德福、賴

士葆、盧秀燕、費鴻泰、孫大千、薛凌、蔡正元、李應元、潘維剛、李桐豪、曾巨威、邱志偉

、賴振昌、羅明才等 16 人提出質詢,均經財政部張部長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財政部於 1 週內以書面答復。

三、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及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廖董事長就大陸地區截

至 9 月底前之營運虧損狀況相關資料,亦請於 1 週內送交本會全體委員。

決議:

財政部函為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決議,印刷廠統一發票銷售成本 4 億

7,298 萬 1,000 元凍結五分之一,請安排報告案,已報告完成,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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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通過臨時提案 1 案:

有鑑於財政部就本部暨所屬投資或經營事業之近五年經營績效專題報告中,僅揭露「本部直

接投資」與「本部暨所屬投資或經營之公私合營事業」兩部分,惟對於被投資單位之轉投資(即俗

稱子投資、孫投資)績效卻付之闕如。後者投資績效亦屬國家財產經營,盈虧國民共承,為使國家

資產管理更為透明,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會同財政部、各部會股權管理機關研究檢討將公股投資或

經營具有主導權之公私合營事業之轉投資經營績效列冊送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備查,並將上開資訊自

民國 105 年度起併入財政部年度投資或經營事業經營績效報告中定期揭露。

提案人:盧秀燕

連署人:孫大千 薛 凌 羅明才

散會

主席:繼續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院會交付財政部函送「建構財政雲端服務網計畫」之備選方案成

本效益分析,與相關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說明案。

二、審查張常平先生等人民請願案計 40 件:

(一)張常平先生等為因金融風暴致房地產業交易低靡,建請將增值稅率

再次減半,以利交易活絡增加稅收請願案。

(二)台灣保安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為陳請調降液化石油氣鋼瓶進口關稅請

願案。

(三)許展正先生為申購台灣土地銀行位於台北市萬華區土地,是否涉及

違反本院「中華民國 98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查總報告(修正本

)第 94 項通過決議案,惠請釋疑請願案。

(四)沈志揚先生為建請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6 條及第 17 條條文」

請願案。

(五)陳宇先生為免徵使用牌照稅,希望中央統一辦理,不受戶籍地等限

制請願案。

(六)台灣省酒類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為有關紅標米酒降價至 25 元一事

,請通盤檢討後再實施請願案。

(七)鄭添丁先生為對「土地稅法」修正提出建言請願案。

(八)陳彼得先生為陳請就稅捐亟需改革之處儘速修法請願案。

(九)許條根先生為大樓屋頂凸出物機房及水箱為公共設施,請准將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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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分修法改為免稅請願案。

(十)陳雅嫺女士為陳請修法規定大企業先扣三分之一稅金分送窮人,並

不准將在本國銀行借貸資金拿到國外投資請願案。

(十一)許條根先生為大樓屋頂凸出物機房及水箱為公共設施,請准將該

部分修法改為免稅事再陳情請願案。

(十二)沈福仁先生為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草案」提出意見請願案

(十三)社團法人中華人權協會為對財政部擬修訂「稅捐稽徵法」第 23

條,延長欠稅人追繳期限之規定,連署表示反對之立場請願案。

(十四)吳金燕女士為請修正「房屋稅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但書

,「以房屋為其所有者為限」修正為「以自有房屋為限」請願案

(十五)林春牧先生為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欠稅大赦條款」,將欠稅

案件追討期限由 5 年延長為 10 年乙案,建請應堅持適法性原則

,反對再延長追討期限請願案。

(十六)蕭靜美女士為陳請立法禁止供應菸品予任何年齡者,不要製造、

販賣進口菸品請願案。

(十七)何五王君等為陳請儘速修正「土地稅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請願

案。

(十八)吳金燕君為陳請修正「房屋稅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請願

案。

(十九)台灣省建築材料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為因應兩岸簽署 ECFA,建

議政府應擇期儘速取消卜特蘭第一型水泥每公噸徵收新台幣 320

元之貨物稅請願案。

(二十)台灣省建築材料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為建請政府研擬取消卜特蘭

第 1 型水泥每公噸徵收新台幣 320 元之貨物稅請願案。

(二十一)林朝卿君為建請「所得稅法」增訂分散股利所得案件之認定原

則、分散股利所得案件之歸戶補稅處罰辦法、分散存款利息所

得案件之認定原則及分散存款利息所得案件之歸戶補稅處罰辦

法請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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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二十二)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為建請廢除橡膠輪胎、飲料品、平

板玻璃、電器等產品貨物稅,以嘉惠消費者並帶動景氣請願案

(二十三)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為建請討論課徵企業證券交易所得稅時,

宜將稅率單獨訂定,勿全面提高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企業適用之

稅率,以免波及無證券交易所得之公司請願案。

(二十四)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為建議再修正立法委員修正動議版之證券

交易所得稅課徵辦法,以落實馬總統揭櫫之量能課稅請願案。

(二十五)李憲佐君為對課徵證所稅意見之補充意見,請併案處理請願案

(二十六)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為反對記帳士公會對於「記帳士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就第十三條業務範圍之修正,檢送法

律意見請願案。

(二十七)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函轉台塑關係企業總管理處總經理室函

,建請刪除「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願案

(二十八)劉家梅君為 102 年 6 月 27 日公布之公共債務法提出質疑請願

案。

(二十九)台灣區土石採取業同業公會為建請政府機關本稅賦公平原則徵

收砂石進口關稅,以保護我國本土傳統產業生存空間請願案。

(三十)陳俊賢君為香港六合彩在臺灣橫行霸道,暴利營作,沒有繳稅,

建請納入法請願案。

(三十一)桃園縣第一地政士公會為建請依財政部 70 年之函釋贈與可適

用自宅優惠稅率理由,修正土地稅法第 34 條條文請願案。

(三十二)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為近期將審議之「菸酒管理法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部分版本條文恐有窒礙難行之處,並恐引發

負面效應,建請暫緩審議相關法案請願案。

(三十三)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為近期將審議之「菸酒管理法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部分修正版本擬限制業者須完成公司、商業

或營業稅籍登記始能販售菸品,敬請重新考量該條文之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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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及是否違反憲法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請願案。

(三十四)楊晉旭先生建議廢止稅捐稽徵法第 11 條之 1 條文請願案。

(三十五)陳榮煌君為關於身心障礙者免稅車輛,自 104 年 1 月 1 日起就

超過 2400cc 部分予以課稅,顯有罔顧事實,建請再研議修正

「使用牌照稅法」請願案。

(三十六)劉泓志君為要求修正「公庫法」第 9 條及第 11 條,增加行政

機關繳罰鍰等錢給國庫,必須檢附公文及名目請願案。

(三十七)劉泓志君等為要求修正「公庫法」第 9 條及第 11 條,增加行

政機關繳罰鍰等錢給國庫,必須檢附公文及名目給國庫署請願

案。

(三十八)陳昭德君為政府逕予編定建地並課徵地價稅之不合理作法,建

議參酌修法,以維權益請願案。

(三十九)中華民國高爾夫協會為建請修正法律,刪除「高爾夫娛樂稅」

請願案。

(四十)雲林縣政府等 12 縣(市)政府共同建請儘速推動完成「財政收

支劃分法修正案」之立法程序共同連署建議書一份,建請加速完

成修法,以落實濟弱扶貧、調濟地方財政盈虛,消弭直轄市與縣

(市)間不公平制度,平衡區域發展請願案。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就今天議程提出報告。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今天非常榮幸承邀出席 貴委員會會議,就有關本部「建構財政雲

端服務網計畫」(以下簡稱財政雲計畫)備選方案成本效益分析,與相關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

說明乙案,進行專案報告,敬請 各位委員指教。

財政雲計畫奉行政院 103 年 8 月 5 日院臺財字第 1030043658 號函核定在案,原核定總經費為

8.21 億元(分年經費 104 年為 0.99 億元、105 年 2.89 億元、106 年 1.98 億元以及 107 年 2.35 億

元)。以下謹就財政雲計畫之目的、內容、財源籌措、計畫修正、資金運用及成本效益分析進行

簡要說明如次:

一、計畫目的

為促進國家財政健全與經濟發展,透過資通訊技術,整合資訊資源與流程、提供創新服務,來

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及國家競爭力,以部為層級採取「資源共用、資訊集中、資料共享」的推動策

略,逐步建構財政雲端運算服務環境,期能在兼顧財政穩健的基礎下,達成支援政府政務推動的

目標,發揮滿足政府施政需求及支援國家經濟發展的功能。

二、計畫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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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一)建置財政雲端機房:建立財政部共用雲端運算基礎建設,以打破傳統服務疆界,提供財政

部各機關彈性所需資訊資源。短期先將國庫、國產資訊新興業務往雲端機房集中,並逐步完成財

政部各機關備援機房雲端化;另將統一建置財政部共用應用系統及推動開放文件格式,減少各機

關各自開發經費;並規劃透過資料開放、資訊分享、巨量分析等技術,與專家學者合作打造智慧

預警機制,增加財政部財政巨量資料之加值運用價值。

(二)整合財政部國庫、國產、賦稅等新興業務需求:

1.建置國庫菸酒智慧預警系統,以強化菸酒查核深度及廣度,導入風險篩選分析,強化整體菸

酒管理資訊系統風險控管能量,提升查核績效。

2.提供各機關雲端管理及申報國有財產服務,降低及節省各機關建置、管理、維護及增修系統

成本。

3.建置賦稅電子審查系統,以提升查帳效能,逐步朝全面稅務 e 化環境邁進,降低查帳成本。

三、財源籌措

財政雲計畫 104 年度法定預算為 0.23 億元,105 年行政院核列預算數為 0.47 億元,由於經費

核列未如預期,需要重新調整 104-107 年度各工作項目之內容,辦理計畫修正事宜。

四、計畫修正

(一)本部參採行政院 104 年 6 月 16 日院臺財字第 1040032789 號函及國家發展委員會 104 年 6

月 24 日發社字第 10413010032 號函送之行政院 105 年度重要社會發展計畫先期作業審議意見,

考量政府財政困難,本撙節原則,針對較急迫性者優先推動財政雲端整合共用平台及國產、財稅

等資訊系統雲端化,辦理計畫修正。

(二)計畫修正本已於 104 年 9 月 23 日函請行政院審議中。

五、資金運用

本次計畫修正本(草案)之工作項目已從原先 17 個工作項目,縮減至 9 個工作項目,總金額

從 8.21 億下修至 4.60 億(分年經費 104 年為 0.23 億元、105 年 0.47 億元、106 年 2.53 億元以及

107 年 1.37 億元)。

六、成本效益分析

(一)虛擬化雲端機房機房建置成本,較傳統機房建置成本,約可節省 2 成。財政雲計畫「架構

財政雲端運算及整合共用平台」工作項目,104 年至 107 年經費合計 166,447 千元,相較傳統機

房建置成本,約可節省 33,289(166,447x0.2)千元。

(二)國有財產署現有資訊系統老舊,又無備援機房,透過財政雲計畫可再造國有財產資訊系統

,以提升國有財產管理效能,活化國家資產運用,增裕政府財政財源。

七、結語

財政雲計畫可奠定本部雲端服務基礎,優化本部機關單位資訊作業,本部將在經費限制下逐步

建立雲端服務基礎,推動政府雲端應用,以達成「行政院雲端運算應用與產業發展指導小組」所

訂 107 年政府資訊系統雲端化達 60%,109 年達 90%、行政院各機關 272 個電腦機房整併為 40

個及創造 9000 億市場價值之預期目標,懇請 大院支持。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支持、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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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附錄

收文編號:1030006419

議案編號:1030924071001200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中華民國41年9月起編號)中華民國103年10月1日印發

院總第 887 號 政府提案第 14714 號之 14

案由:財政部函送「建構財政雲端服務網計畫」之備選方案成本效

益分析,與相關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說明,請查照案。

財政部函

受文者:立法院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3 年 9 月 23 日

發文字號:台財會字第 10309932560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主旨

主旨:檢送本部主管 104 年度預算案所編「建構財政雲端服務網計畫」之備選方案成本效益分析,

與相關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說明乙份,請 備查。

說明:依據預算法第 34 條及行政院 103 年 8 月 18 日院授主預彙字第 1030102066A 號函頒「各機

關編製 104 年度單位預算案應行注意辦理事項」辦理。

正本:立法院

副本:行政院主計總處、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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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建構財政雲端服務網計畫」之備選方案成本效益分析,與相關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說明

一、備選方案成本效益分析

(一)本部現行各核心業務資訊體系皆由部屬業管機關獨立規劃開發完成,呈現國庫、賦稅、

關務、國產資訊資源分散狀況,資源無法整合集中,機關間資料交換不易,行政流程無

法簡化,所擁有之財政巨量資料亦無法產生整合效益,若經費限制或預算縮減,將維持

各機關現行系統各自獨立運作狀態。

(二)本部所擬具之建構財政雲端服務網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預期效益如下:

1.建置財政雲端機房,整合財政資源:

本計畫規劃運用國內雲端機房,建立本部共用雲端運算基礎建設,逐步推動本部機房

雲端化,提供本部所屬各機關彈性隨需之資訊資源,並提供本部所屬各機關共用應用

系統,經由資料開放、資訊分享及巨量資料分析等先進技術,與專家學者合作來打造

具前瞻性之智慧預警機制,增加本部財政巨量資料之加值運用價值。

2.建置本部國庫、國產、賦稅等業務系統,提升行政效率:

(1)透過賦稅電子審查系統之建置,提升查帳效能,逐步朝全面稅務e化環境邁進,降

低查帳成本。

(2)藉由國庫菸酒品智慧預警系統之建置,強化菸酒查核深度及廣度,導入風險篩選分

析,以強化整體菸酒管理資訊系統風險控管能量,提升查核績效。

(3)透過國有公用財產管理系統雲端版之建置,提供客製化雲端介接服務,節省各機關

建置、管理、維護及增修系統成本。

3.運用多媒體服務站提供資訊宅配服務:

本計畫規劃於 104 年起運用國內現有便利商店、各營業人或政府其他機關現有之多媒

體服務站,估計全國約有 2 萬臺左右服務市區民眾,便利民眾於非上班時間仍可享受

政府優質服務。105 年起逐步建置 500 點多媒體服務站,並將視實際使用情形修正建置

數量,設置地點初期規劃以偏鄉地區為主,可解決偏鄉地區數位化落差問題,選擇順

序先由稽徵機關(由東而西、由南而北、由偏鄉而城市),再擇定本部所屬機關(構

)及內政部警政署派出所,預計每年將可提供 50 萬人次之服務,增加為民服務據點及

提供全年無休之服務,減少民眾交通及時間成本。

二、財源籌措

(一)本計畫期程自 104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7 年 12 月 31 日止,所需經費新臺幣(以下同)8 億

2,143 萬 8 千元,業報奉行政院 103 年 8 月 5 日院臺財字第 1030043658 號函核復原則同

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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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計畫經費籌措方式如下:

1.104 年度所需經費經行政院核列為 3,878 萬 9 千元,已編列於本部財政資訊中心 104 年

度單位預算案中。

2.105 年至 107 年度所需經費,將於行政院核定本部主管中程歲出概算額度範圍內檢討編

列。

三、資金運用情形

工作項目 執行期程(年度)

104 105 106 107

一、架構財政雲端運算平台

二、活用國有公用財產相關系統、擴大

雲端服務

三、建置財政資訊交換平台

四、建立非營利事業公示資訊平台

五、建置財政決策支援平台

六、國有公用財產資料雲端申報、綠能

管理

七、建置稅務電子審查雲端服務網

八、建置不動產身分履歷

九、媒合稅籍資訊與圖資資訊

十、國有非公用財產管理系統共構再造

十一、建置賣酒預警(驗證)機制

十二、建置菸酒品智慧預警系統

十三、推動文件格式標準化

十四、推動智財佈局

十五、資訊宅配服務

十六、便利民眾臨櫃申辦業務措施

十七、提供雲端國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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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 8 分鐘,得延長 2 分鐘,上午 10 時截止發言登記。

請許委員添財發言。

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貴部提出這個計畫,基本上應予認同和支持

,不過,有幾個問題,現在跟部長交換一點意見。第一、為什麼原初的計畫現在經費一下子就

減為一半,從 8.2 億降為 4 億多?難道當初訂定計畫的時候隨便、粗糙?那也不能保證現在就精

確、可靠啊!請部長說明。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預算編列困難,在這種情況下只能縮減。

許委員添財:是原來要做的工作現在減項嗎?

張部長盛和:對,從 17 項變成 9 項。

許委員添財:以資訊服務來講,應該周延、正確,以周延性來講,資料有其系統的功能,現在系統

工作減項,造成資料使用者可能無法綜觀全貌,無法作相關的交叉分析、存取之用,這樣可以

嗎?

張部長盛和:沒有錯,委員指教得很正確,所以,國家財政如果困難,施政就會有問題。

許委員添財:所以,財政困難會造成惡性循環,該做的沒有辦法做,該建設的沒有辦法建設,因為

建設闕如、設備落伍、功能殘缺,所以無法促進經濟效益的提高,是這樣嗎?

張部長盛和:我們就區分輕重緩急,比較急迫的、優先的先做。

許委員添財:科技發展無止境,我們不要在這裡打口水戰。你在報告第 2 頁提到功能,說短期內…

…,還要逐步,逐步的只不過是開放資料,這不是整個系統該有的機制嗎?還要逐步?4 年計畫

已經過幾年了?

張部長盛和:過 1 年。

許委員添財:剩 3 年,我看下一任接手,如果要憑良心做事,真的要加把勁喔。

再者,請問財政部現有的 APP 有幾個?

張部長盛和:是不是請蘇主任來說明?

主席:請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蘇主任說明。

蘇主任俊榮:主席、各位委員。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就只有一個,因為我們在整併。

許委員添財:名稱叫什麼?

蘇主任俊榮:財政園地。

許委員添財:功能如何?

蘇主任俊榮:主要是提供財政部相關的……

許委員添財:我現在秀出來了,就是公布訊息而已,比一般的通訊社還差。現在一般通訊社的訊息

又快又多,不斷在更新,人家是一家幾個人的小公司,你們財政部這麼大。你看這是「熱門新

聞」,內容有電子發票應用推廣講習會在什麼時候舉行;「最新消息」,內容是「金擘標竿、

輝耀台灣」,都是提供給記者的消息;「活動公告」,包括今天的質詢;再來是「新頒函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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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國有財產」也都是一些法令規定;「國庫」都沒有資料,「國稅」也是一些法

令訊息;再下面有連結,結果連結過去也是訊息,沒有資料庫可用,都是一些消息、訊息。這

個「財政園地」APP 花多少錢建置?

蘇主任俊榮:花了 50 萬元,現在自行維護。

許委員添財:當初是用 50 萬設置的,在我看來是太貴了,所以我現在要求把國債鐘放進來,因為

「國庫」沒有資料,可以嗎?國庫署署長,兩天之內把國債鐘資料放上來,可以嗎?

主席:請財政部國庫署阮署長說明。

阮署長清華: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現在國庫署的網站上關於負債那部分,都有跟系統連結。

許委員添財:可是我看不到資料啊!

阮署長清華:我們國庫署的網站都有公告。

許委員添財:國庫署上的網站上有?

阮署長清華:對。

許委員添財:「財政園地」APP 作系統整合,大家都提供訊息過來,以便進一步連結,你為什麼

沒有提供訊息過來?是整合平台出問題,不是你們沒有提供資料?請問國庫署署長,國債鐘資

料多久更新一次?

阮署長清華:中央和地方的,我們都按時公告。

許委員添財:沒有錯啊!你現在把最新的訊息秀出來給我看,我要知道此時此刻此分此秒的國債。

你看這是荷蘭的,電子鐘在跑,每一分鐘加計利息,數字都不斷在更新,各國都是如此。這是

美國的,上面有一個聯邦負債的總數字,然後有每個家庭負擔多少。世界各主要城市只要是人

口、活動多的地方,抬頭就可以看到國債鐘在跑。我們好像只有忠孝東路、中山南北路交叉口

那棟大樓有引用你們的資料,還只是跑馬燈而已,也不是像國外的電子鐘。所以連國債鐘這樣

簡單的東西,在國際間比較起來就輸了,到底是沒有能力做到,還是沒有誠意告訴國人我們的

國債現況如何?

阮署長清華:現在我們的國債鐘是每天在更新。

許委員添財:每一天都公布嗎?不要說每秒,人家至少是每分鐘。

阮署長清華:我們會繼續努力。我們現在公告的地點,全國大概有 1900 個地方。

許委員添財:所以我現在提案,建議「財政園地」APP「國庫」那一欄,點進去之後第一個就是「

國債鐘」,而且要看到有數字不斷在跑,還有每個家庭負擔多少的資料也要看得到。你看

Google,只要打「紐約」,就看得到當地天氣、和本地的時差,數字是動態的,不斷在跑,這才

是所謂的雲端服務嘛!

張部長盛和:是,委員,我們來努力。

許委員添財:所以,你用這麼多錢,現在功能殘缺不全、落伍的、沒有好好做的,花一點人力稍微

調整一下,就會很有用。這個硬體就是 server、主機、機房,你不會為了幾部機器還要去搞一棟

房子吧?

張部長盛和:這是雲端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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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添財:看你怎麼做嘛!所以可以省錢嘛!我家也有一個主機,我也有 APP,我在維護啊!

張部長盛和:好,謝謝委員,有關國債鐘,現在一天更新一次,我們來縮短時間。

許委員添財:那你看更新的時間是幾點,確定一下,每天就那個時候公告,最好是動態的,不要是

靜態的,只要程式寫好,資料輸入就會自己跑了嘛!。

張部長盛和:我們在立法院督促之下,去年已經設了 1900 多個點了,我們再來加快更新的速度。

許委員添財:我把這個最基本的觀念和基礎的問題提出來,你就知道同樣是 e 化、電子化、資訊化

、雲端化,但是做的內容、程度、深度、作用會差很大,不是錢的問題而已,你可以花兩億,

但是說不定別人來當部長的時候,可能覺得花一億還綽綽有餘,功能還更強大,完全看你怎麼

領導,這要領導,不是執行的問題,領導的人沒有要求,他們不會做的,領導很重要,屬下有

能力不會發揮、不曉得往哪裡走,都要靠領導。所以,連財政部部長都要懂得現代科技。

張部長盛和:是,謝謝。

許委員添財:你有沒有用智慧型手機?

張部長盛和:有。

許委員添財:智慧型手機包含多少專利?我問過所有部長,幾乎卻沒有人答得出來。

張部長盛和:不清楚。

許委員添財:那請問資訊中心主任,智慧型手機包含多少專利?

蘇主任俊榮:不曉得。

許委員添財:超過 35 萬種啊!連手滑一下咻一聲都有專利。

張部長盛和:謝謝。

主席:請吳委員秉叡發言。

吳委員秉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報紙報導,中國的鋼胚去年加錋,冒充一般的

鋼胚傾銷來台,結果被查獲,這件事情是否可以請署長簡單的報告一下?

主席:請財政部關務署饒署長說明。

饒署長平:主席、各位委員。去年大陸的鋼胚低價銷來台灣,數量暴增。

吳委員秉叡:署長,低價是傾銷,加錋鋼胚冒充一般鋼胚是品項不符的問題,你不能把兩個問題混

在一起談吧?我現在問的是加錋鋼胚冒充一般鋼胚傾銷來台,包含兩個狀況,我現在想請問你

們關務署是怎麼查獲的。

饒署長平:委員已經非常清楚這個問題,含錋的鋼胚是屬於合金鋼的,合金鋼目前還不能開放進口

,但是有部分業者還是按照鋼的稅號報進來,我們的電腦沒有發現,後來有人檢舉,我們特別

去檢驗其成份,才查獲了大批的鋼胚,然後不准其進口。

吳委員秉叡:違法的進口廠商要如何處理?

饒署長平:那個案子要退運,目前還在爭議中。

吳委員秉叡:今天的報紙標題很聳動,蕃薯在市場上一公斤 48 塊錢,可是中國傾銷來台的鋼鐵一

公斤不到 10 塊錢,所以一公斤蕃薯可以買五公斤的鋼,報導的內容還加了一項,今年加錋鋼胚

冒充一般鋼胚在去年被查獲後,今年改為加鎳、加鉻冒充一般鋼胚進口,報紙已經點明了,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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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關要不要加強查察?

饒署長平:會,我們都會加強。

吳委員秉叡:我想政府要在兩方面努力,海關努力查察,首先品項不符,一定要查出來,另外,低

價傾銷的部分,可能和公平交易委員會有關,此事已造成台灣好幾家鋼鐵公司倒閉,所以,影

響不只有台灣,還有全世界,但是因為我們台灣離中國很近,相較於世界其他國家,運費比較

便宜,所以,中國不控制生產,大量生產,中國政府還利用外銷退稅給予實質補貼,形成不公

平競爭,用這樣的貿易方式打擊全世界的鋼鐵業,我覺得海關應該正視這個問題。

饒署長平:第一、在查驗的部分,我們會加強,看他們有沒有混別的稅號進來。第二、反傾銷的部

分,鋼鐵公會應該會提起救濟的程序。

吳委員秉叡:但是報紙都報成這樣了,如果不注意可能覺得不重要,部長,此事影響到台灣的鋼鐵

業,會影響到多少人的生計啊!在現在經濟不景氣以及出口萎縮的狀況下,如果連傳統產業原

有的就業人口都被取代而影響失業率的話,我為臺灣的經濟前景感到很可悲。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沒有錯,據我所知,國內已經有業者提出課徵反傾銷稅。

吳委員秉叡:是啊,問題很嚴重。我最近看到全世界的奶粉這 2 年大幅下跌,剩下不到原來的一半

,甚至是百分之二十幾,結果臺灣進口的嬰兒奶粉還是一樣超貴,因為業者不降價,對此你們

當然要去了解原因。他們表面上的理由,是嬰兒奶粉跟一般成人奶粉之間的成分及需求不同。

這是不是跟中國人大量在各地收購嬰兒奶粉有關?全世界的奶粉價格下降那麼多,為何單單臺

灣的嬰兒奶粉卻不跌價呢?你們沒有辦法進一步了解真正的原因是什麼嗎?跟公平會檢舉,他

們也是每次都查不出來;公平會查這件案子的能力好像不高。此外,海關還為了這個問題同意

降低嬰兒奶粉的稅率,不是嗎?

張部長盛和:根據我們的資料,嬰兒奶粉今年 1 到 9 月比去年降低大概 1.5%。

吳委員秉叡:可是國際奶粉價格跌到原來的一半不到。

張部長盛和:進口價格原來每公斤是 341 元,現在降到 336 元,所以有降低了。

吳委員秉叡:政府減免關稅的部分,業者沒有反映在售價上。

饒署長平:有一部分是因為簽自由貿易協定而降價,至於其他的機動降稅就沒有了。

吳委員秉叡:我現在就是感到懷疑。你們不能關著門在國內辦公文。在全世界的價格真的跌那麼多

的情況下,臺灣人民覺得很好奇,第 1 個,奶粉跌那麼多,為什麼臺灣的嬰兒奶粉還是這麼貴

?第 2 個,國際的天然氣這些年來跌了多少,為什麼臺灣的瓦斯不僅沒有跌,桶裝瓦斯還在上

漲?事實上桶裝瓦斯的進口是壟斷的,全部都只有中油可以進口,而且進口之後都要交退輔會

,結果層層經過中間商剝削。煤也是一樣,這些年來石油、煤及天然氣等生產過剩,燃料在全

世界都已經降價許多,可是臺灣不但沒有降價,反而漲價。現在回頭再講也是很離譜,當初國

營事業台電的購煤合約都是訂 15、20 年,中間的差價這麼多到底是誰要負責?照理講,我們是

在大宗商品下跌的市場,因此買方是站在有利的一方,我們只要公開標準讓大家競標,應該就

可以買到很便宜的東西,所以不需要秘密處理。經濟的邏輯應該是這樣,可是臺灣政府做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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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很奇怪,人民也很納悶。這件事情請你們要注重。

其次,我看到報告提到關務署的自有宿舍有很多閒置,超過 25%,這是怎麼回事?

饒署長平:最重要的部分是在基隆,當地的宿舍在山坡下面,最近因為大雨有土石流威脅到我們的

住處,所以基隆關的宿舍目前不敢配,因為很危險。我們跟基隆市政府協調,看能不能改善山

坡……

吳委員秉叡:那邊有多少戶?

饒署長平:十來戶的樣子。

吳委員秉叡:你講十來戶是在拿一小部分來講,你們單房間的職務宿舍有 223 戶,多房間的職務宿

舍有 365 戶,面積有 13,925 坪。總共快要 600 戶裡,你們閒置 25%就是將近 150 戶,我問你這

是怎麼回事,結果你跟我講基隆。基隆才十幾戶,其他的呢?

饒署長平:另外高雄有一部份是在鼓山區哨船頭,資料我不太清楚,總之那裏已經變成公有土地,

所以不能夠再配下去,因此要扣除。

吳委員秉叡:好啦。你是講個案上的認定,因為我們沒有在現場,所以也不知道,因此我們就講通

案的原則。請你們把職務宿舍當做個人的財產管理,並用這種心態面對,不然國家的財產會閒

置在那邊。該交還給國有財產署的就交還,該好好利用的就好好利用;如果真的不需要宿舍的

話也可以解繳,對不對?

饒署長平:這些並不是太多,而且我們是還來不及處理,因為職員退休以後到搬出去之前還有一段

時間,所以那個地方會有……

吳委員秉叡:好啦,你們要努力,並將宿舍當做自己的財產管理;假如用這種心態面對的話,應該

會比較符合社會大眾的需要。謝謝。

饒署長平:我知道。謝謝。

主席: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你們現在要推動雲端,事實上,資料中心整併跟雲

端運算,在美國 4 年來節省了 36 億美金,其中大概 20 億美金是來自資料中心整併跟最佳化的

結果。現在政府正在推動財政雲端服務網計畫,請問到現在為止,你們省多少錢?2011 年省了 2

億,是不是?2012 年省了多少,你們講一下。

主席:請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蘇主任說明。

蘇主任俊榮: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給我們機會答復。101 年的時候我們整合 5 個國稅局,

102 年跟 22 個縣市地方稅務局進行集中,光電力 1 年就省下 2,300 萬……

賴委員士葆:全部省多少錢?

蘇主任俊榮:除了電力以外,103 年 1 年就讓稽徵效益提升 145 億。智慧性查核方面,很多國稅跟

地方稅整合了,而且還有另外一個效益,就是以前退稅的時候會直接退,現在要退稅之前,會

先到國稅和地方稅這邊來,查查看民眾有沒有積欠,並在抵欠之後再退……

賴委員士葆:現在的雲端化跟 e 化有什麼差別?

蘇主任俊榮:雲端化最重要的是 share resource,資訊化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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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士葆:等於 open data 嗎?

蘇主任俊榮:不是 open data……

賴委員士葆:沒有 open data 的話要怎麼樣進行雲端呢?這就不是雲端了。

蘇主任俊榮:雲端是 1 個技術,它有 3 層,分為 IaaS、SaaS 及 PaaS,而且很多資源是共用的。

賴委員士葆:對啊,那就是 open data。現在講到節省成本,其實目前我看到的成果並沒有那麼突

出。其次,我們很關心也很擔心,其實這個問題跟政府資訊公開及 open data 很有關係。我一直

在推動,而且在立法院算是最早推動的人之一。open data 能夠將政府的資料 share 給民間使用,

他們再去加值等等,但是你們的稅務資料牽涉個資跟資安的問題,這是非常敏感的資料,所以

我感到很好奇。你們提出了雲端,但是並沒有告訴我們資安這一塊,事實上你們的報告沒有提

到很多,問題是我們很害怕資安問題要怎麼辦。

蘇主任俊榮:謝謝委員。依過去的經驗,我們把 5 個國稅局整合的結果,本來是 5 個機房,要 5 組

資安,現在大家包在一起之後,防護牆等於比以前安全更多,這是在集中化及雲端化過程當中

資訊安全上的提升。其次,open data 方面,我們目前有配合行政院的政策,而且財政部包括關

務、國庫、國產及賦稅在內,總共提供了 1,270 項 open data,這些資料會完全去識別化,跟個資

完全……

賴委員士葆:你一直沒有抓到重點,5 區的國稅局之間稅的資料以及所有納稅人的資訊是不是全部

流通,只要上臺北國稅局的網站就可以看到北區國稅局的資料?

蘇主任俊榮:5 個都可以互通。我們是建構在內網,重要的分為 2 個,雲端……

賴委員士葆:這個不可怕嗎?萬一人家進去台北市的資料庫的話就統統都進去了。資安的官員指出

,組織型駭客對國安、兩岸、金融及稅務的資料,以及總統府、國安會、陸委會及財政部的單

位最有興趣,而且駭客採取迂迴突破。上次法務部說大家用 LINE 傳來傳去是非常不安全的,因

為 LINE 的總部在日本,WeChat 更是如此,因為總部在大陸。臺灣發展 Juiker,講出來之後駭客

馬上就攻擊了,請問你現在敢用嗎 Juiker?在此情況下資安立刻出問題了。你們提出雲端等議題

,但是我感到很擔心,因為你們的報告提到資安的部分很少。我不知道你們在資安做了多少,

其實這一部分是要花很多錢的,而且你們也應該花很多錢在這部分,因為它涉及很敏感的資料

,不然被組織型駭客駭進來的話怎麼辦?我不認為你有預防駭客這方面很強的專業。駭客是很

強的,連我們自己開發的 Juiker 都被駭客駭了。你們現在推動雲端的話,會不會全都露了?

蘇主任俊榮:所有經費裡面,我們花了快 2 億在做資訊安全,事實上我們在國稅局跟地方稅務局 2

個大的計畫中,盡了很大的 effort,因為假如網路資安沒有顧好的話,所有的服務都是假的。有

關剛才委員提到 5 個國稅局串在一起的問題,我們跟大家不一樣的地方,在於是用內網(private

network)跟實體隔離,而且與 public cloud 不一樣,我們有 private cloud,所以是有區隔的。說

真的,安全性的問題,我再生 10 顆頭也不夠。我們對資安盡了很大的 effort,並培養專業人力,

因為我們一定要靠自己的同仁 handle,所以在軟硬體的教育訓練……

賴委員士葆:請問部長,你們的資安人員編制多少?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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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人員我倒是不知道。

賴委員士葆:蘇主任說明一下資安的編制有多少。沒有資安人員的話讓人感到可怕……

蘇主任俊榮:我們是唯一有編制資訊安全部門的行政機關,並且配置 9 個人,以 fulltime 的形式在

做;國稅局跟關務另外有資安人員。所有的行政機關沒有編資安……

賴委員士葆:你們防駭是怎麼做的?要不要找外面的人來,還是你們自己有架防護網之類的?

蘇主任俊榮:我們現在有 3 套合作機制,第 1 個是所謂的大內網,其本身有防火牆,還有防護駭客

偵測系統,第 2 個,我們跟中華電信進行 24 小時的監控,第 3 個是我們跟行政院科技……

賴委員士葆:我再提醒你們一點,103 年有 1 隻鎖定包括你們在內,臺灣政府跨部門中高階主管的

APT 惡意程式 PLEAD,而且臺灣的資安研究團隊發現,對於這個惡意程式的安裝、後門的程式

以及上傳到 google 的硬碟,機關跟企業的資安人員是完全沒有辦法擋的,因為駭客利用家用的

路由器作為攻擊的跳板。據報導,臺灣在 103 年的下半年,已經成為亞洲地區遭遇 APT 進階持

續攻擊及威脅最多的國家之一。你們要不要回應一下?

蘇主任俊榮:說真的,目前全球因應 APT 攻擊的能量相對較弱,有一點類似……

賴委員士葆:碰到這個 APT 你們自己也不知道怎麼辦了,問題是你們的資料是很敏感的。政府資

訊雲端化我們當然都應該支持,可是我今天從頭到尾就是跟你強調資安,因為我一直不放心。

這個東西太容易被人家做文章了,事實上我們是被 APT 攻擊最多的國家之一,而且你剛才也主

動承認防禦能力很弱,在這個情況下推動雲端的話要很注意,而且你們要好好強化。

張部長盛和:謝謝委員,其實我們很重視資安問題,而且資安問題是永無止境的,因此我們每年都

進行資安的演練、駭客的演練及講習。

賴委員士葆:據了解,中國大陸阿里巴巴集團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底下有一個餘額寶,將理財平台開

放給臺灣民眾上網申購中國大陸的基金,這個網路借貸平台並在短短的期間內就吸收了新臺幣

12 億元。中國大陸的網路平台並不是金融機構,而且是屬於境外,因此我們也沒有管轄權,稅

這部分也有問題。你怎麼看這件事?

張部長盛和:這是金管會的職掌,應該要密切注意,看看臺灣民眾上餘額寶購買他們的基金是不是

合法。

賴委員士葆:跟你也有關係,因為其中有稅的問題。民眾買了賺錢的話要不要繳稅?

張部長盛和:老實講目前網路課稅還是困難的。

賴委員士葆:只能像以前講的,賺 3,000 塊以上才課徵嗎?

張部長盛和:不是。屬於實體交易的話在 3,000 元以下不課徵,但是這個已經不是實體交易,而是

金融交易,這是不一樣的。

賴委員士葆:好。

張部長盛和:謝謝。

主席:請盧委員秀燕發言。

盧委員秀燕: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上個禮拜六國民黨舉行臨時黨代表大會,廢棄洪秀

柱的提名,改提朱立倫。此外,之前有洪版的證所稅送到立法院,現在在冷凍期,預計大概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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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月份會討論或表決。國民黨換候選人之後,財政部是否還繼續支持這個版本?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在立法院其實不叫洪版本,而是叫國民黨版本,所以是國民黨有沒

有要改的問題;如果還是國民黨團版的話,我們當然還是支持。

盧委員秀燕:現在行政院是屬於執政黨,所以行政院應該將國民黨版視為一體……

張部長盛和:是支持的。

盧委員秀燕:所以也應該算是行政院版,換句話說,你們還是會繼續支持這個版本嗎?

張部長盛和:還是支持的。

盧委員秀燕:洪版本是國民黨智庫擬出來的,如果有再更替的話只會更好,因為朱立倫本身是財經

博士,過去也是財政委員會出身的。假如更改的話,第 1 個國家的稅收不會少,只會更多,第 2

個,會讓大家更願意入場,因此對股市有幫助,第 3 個,民眾繳稅的額度跟負擔不會更重,所

以會達到三贏。

其次,最近很多小市民在問,現在坊間的紅酒到底是不是紅酒,像吳淡如代言的潘朵拉紅酒

最近爆出爭議,說他們不是用自然的葡萄果實真正發酵,而是買果汁下去發酵的。另外,今天

自由時報又爆出一則新聞,說新竹湖口有一款賣了十多年的羅多倫紅酒,繳稅也繳了十多年,

結果也是葡萄汁發酵,再添加砂糖,用過濾水稀釋等等之類的,專家表示這是假紅酒或劣紅酒

。我知道民眾檢舉之後你們有送去檢驗,不曉得長期在市面上販售的這種紅酒到底算不算紅酒

?是假紅酒嗎?還是劣紅酒?它的成分有沒有問題?有沒有危害人體健康?同時,它的販賣金

額會不會和它本身的價值天差地別?它就是把果汁攪一攪,發酵一下,和用天然葡萄發酵的不

一樣。請部長答復,謝謝。

張部長盛和:酒的查驗是我們很努力在做的,我們有一個酒的查驗小組,劣酒、不合格酒的查驗是

我們的職責。但是酒的安全、食安的問題,我們當然會請衛福部來查驗;過年過節我們都會加

強查驗。有關酒的查驗,是不是可以請國庫署長來補充說明?

盧委員秀燕:好。潘朵拉紅酒的事情已經爆發半年多了,結果到底怎麼樣呢?

主席:請財政部國庫署阮署長說明。

阮署長清華:主席、各位委員。有關目前查獲的這兩款紅葡萄酒,根據菸酒管理法的規定,葡萄酒

一定要用葡萄當原料去發酵,不能用酒精、香精或水去稀釋,……

盧委員秀燕:那這 2 支呢?這 2 支是很大的品牌,而且都找藝人去代言,所以銷售狀況很好,那它

到底算不算葡萄酒?

阮署長清華:目前查出來是這樣,如果是正常的葡萄酒,它的有機酸有一定的標準,而這 2 款有機

酸的比重都很低;我們現在還在檢驗當中,在做最後的確認,因為……

盧委員秀燕:有機酸的比重很低代表什麼意思?是假酒,還是劣酒?

阮署長清華:應該說是劣酒,就是它沒有完全按照菸酒管理法的規定,透過發酵……

盧委員秀燕:如果是劣酒的話,應該下架嗎?因為它們沒有達到標準值。

阮署長清華:我們今年年初就發現這個問題,所以通令全國地方政府做全面的抽查。目前這幾款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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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已經送……

盧委員秀燕:你們有沒有要求它們暫時下架接受調查?

阮署長清華:我們現在要請食品工業研究所複驗,做最後的確認。

盧委員秀燕:結果什麼時候可以知道?因為現在很多人家裡還有這兩款紅酒,而且其中有一支還賣

了十幾年。

阮署長清華:如果它的價格很低,像今天報導的羅多倫紅酒,一瓶才 103 塊錢,菸酒稅加一加就

68 塊,這種酒……

盧委員秀燕:100 塊裡面有六、七十塊是稅,所以那支酒真正的製造成本才三、四十塊?

阮署長清華:對。

盧委員秀燕:所以它是劣酒是應該的?

阮署長清華:這種酒我們上次就發過新聞稿,呼籲消費者儘量不要買。

盧委員秀燕:你們不能一方面希望人家不要買,一方面又讓它們上架!政府應該要做一個決策,第

一就是要訂出標準,規定這種酒一定要用真實的果實來發酵釀造,不可以用果汁,如果准許用

果汁發酵釀造的話,就應該分別標示,像現在牛奶和鮮乳就是有差的,鮮乳是真的自然榨取,

牛乳則可以用還原或調製的。所以政府要不然就是讓它下架,要不然就是要分開標示,不可以

魚目混珠,然後靠民眾予以道德制約或制裁;希望大家不要買,但是又讓它上架,這樣會嚴重

誤導。今天我們才知道,哇!一瓶紅酒 100 塊裡面有 70 塊錢是稅,其他只有 30 塊錢,那簡直

和喝米酒差不多耶!

阮署長清華:嗯!

盧委員秀燕:是喔?

阮署長清華:所以跟委員報告,這個案子我們會積極來處理、積極來查處,……

盧委員秀燕:一定要儘快處理,希望能夠在一、兩個禮拜之內給我們答復,看你們是要改革標示方

式,還是要在這一、兩天叫他們暫時下架接受調查、檢驗?這些都要趕快說清楚、弄明白。

阮署長清華:這兩個案子都已經送罰了,因為……

盧委員秀燕:罰太少了啦!按照菸酒管理法,是罰 3 萬以上、50 萬以下,對不對?

阮署長清華:對。

盧委員秀燕:可是你要知道,新竹這支紅酒賣了十幾年,搞不好已經賺了幾千萬或幾億也說不定,

只罰 3 萬以上、50 萬以下,也未免過輕了吧!這件事情確實要注意,因為紅酒現在是滿普遍的

酒品,如果政府不能像牛奶這樣把鮮奶和牛乳分清楚的話,真的會誤導民眾、戕害人民的健康

,同時也造成不公不義的情形。

阮署長清華:我們最近會邀集相關的地方政府和機關來開會,做一個比較完整的規範。

盧委員秀燕:好,謝謝。

接下來,有關水、電和電信業開立發票的事情,我是主要的提案人,也和費鴻泰委員為此奮

鬥了很久,現在決定明年就要開始開立,估計一年會開出 5.5 億張。首先,財政部已經表示不影

響一般的中獎機率;其次,據說你們不開實體發票,因為這 5.5 億張開出來必須耗費很多紙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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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並不環保,但是人民也想清楚知道自己如何對獎,譬如屋主或房客,誰可以拿到?第三,在網

路上可不可以看到自己的帳單?沒有實體發票,如果要報帳的話要如何處理?另外,如果中獎

了怎麼辦?如果要實體化,可不可以?以上這些都是小市民的問題,請蘇主任說明一下。

主席:請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蘇主任說明。

蘇主任俊榮: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支持我們將公用事業導入電子發票,現在有一個原則,就

是誰付這個水電費,中獎的權利就在他身上,基本上……

盧委員秀燕:所以如果房客付的話就是他拿?

蘇主任俊榮:房客付的就是房客的啊!

盧委員秀燕:房客付的就是房客的發票,如果是房東付的,就是房東拿發票?

蘇主任俊榮:對。

第二,為了節能減碳,有中獎的部分我們才會發電子告知,同時搭配他下一期的水電費繳費

通知單,把中獎資料直接印出來,這樣就不用為了中獎額外再寄一份,因為本來就是每一期都

會寄通知單給他,所以就直接印在下一期,反正他可以在期限內來兌領獎,這樣他的權益沒有

受損。

盧委員秀燕:所以不會寄實體發票?

蘇主任俊榮:對。

盧委員秀燕:但是你要知道,很多偏鄉或一般中高齡民眾並不會使用電子性的東西,換句話說,他

沒有拿到紙本還是會有困擾,他也不懂得上網,所以如果要求實體的還是可以嗎?

蘇主任俊榮:可以,沒問題。

盧委員秀燕:另外,很多民眾不知道自己可以要紙本,你通知他電子發票中獎了,可是他一直都沒

有來兌領,半年都沒有來兌領的話,那張發票就算中了 1,000 萬或 200 萬他們也不知道,像這種

情形,你說會在下一期的繳費通知單裡面通知他中獎的事情?

蘇主任俊榮:對,我們已經和水、電等公用事業機關談過了,會直接在下一期的通知單印出來,而

且會 highlight 出來,表示這一張發票中獎了,要在什麼期限之前去領,這樣民眾會比較清楚。

盧委員秀燕:部長,我個人是瞭解這個問題,因為我長年在推動電子發票,可是一般民眾不會像我

們這麼清楚,因為距離實施只剩 2 個月左右的時間,事關 2,300 萬民眾的權益和制度的建立,我

建議你們在這段時間大量宣導,政府有很多公益頻道,也有電子頻道,應該透過各種方式讓民

眾瞭解,以免小市民還要上網或者打電話讓我來問你們,當然,我已經幫你們做了大概的解釋

,我希望透過今天的問答,讓一般民眾瞭解,這也是幫你們宣導的一部分啦!

張部長盛和:謝謝委員。除了網站,我們也會透過相關的記者會和新聞稿來加強宣導。

盧委員秀燕:對,政府的電子公益頻道和電視公益頻道你們也要大量運用。謝謝。

張部長盛和:謝謝。

主席: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林委員德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經濟部要推動產創條例修法,請問部長對其中要減

稅的部分有什麼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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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有體察到國家目前的經濟狀況和整個經濟轉型的需要,所以適

合的部分我們會支持。

林委員德福:對啦!橫向的聯繫溝通很重要,經濟部要推,你們一定要瞭解,如果對整個產業確實

有提升、有幫助、有競爭力而有需要減稅的話,我認為只要是正面的多,也就是加分大於減分

的話,都應該要做。

張部長盛和:沒有錯。

林委員德福:其次,對於健保補充保費的爭議,你曾經說提高補充保費股利的門檻之後,超過的民

眾還是要繳,所以降費率比較有感,那麼對於現在衛福部的做法,你認為是不是比較無感?

張部長盛和:報告委員,這其實有下半段,我講的是,降費率是普遍降,比較有感,但是要修法,

緩不濟急,提高門檻的話,小市民和菜籃族立刻就感受到了。

林委員德福:提高門檻講實在話是比較無感啦,因為……

張部長盛和:但是它快。

林委員德福:快是對啦!但請問這是不是代表政府認為股市已經在好轉中,所以只需要調高門檻,

而不需要降費率?

張部長盛和:不是,降費率要修法,修法不一定會過,如果沒過,那個美意也沒有辦法落實。

林委員德福:那如果先調高門檻,未來還是朝降費率的方式去做,這種模式你支不支持?

張部長盛和:費率是中長期的事啦!

林委員德福:對啦!因為講實在話,我也跟部長探討過,其實我們現在配發股息幾乎 60%沒有填

權,這樣一來,帳面上如果是 100 塊,配 5 塊給他,其實是從 100 塊減 5 塊,它也沒有填權,

既要繳二代健保的補充保費,又要併入綜合所得,等於是一頭牛剝好幾層皮,所以很多股民在

除息以前就賣掉,而不願意參加除權,因為 60%沒有填權啊!我認為這真的是政府有必要再加

以探討的課題,看看稅制上應該怎麼樣去處理。請問部長認同嗎?

張部長盛和:我認為配息要除權、要降價,像這些大家可以公開來討論,因為價格是由市場供需機

制決定的,除權前也在漲漲跌跌,為什麼除權那一天立刻要降下來?這些都是可以探討的。

林委員德福:我認為真的是不合理啦!因為很多股民有這樣的反映,要是我今年有賺多少錢,不是

從帳面上去扣,而是直接配發給你們;至於市場機制的上上下下,那是另外一回事。

張部長盛和:委員也知道,很多得到股息的人確實也有所得,像郭台銘,他說他把今年的股息 70

多億全部捐給台大,如果沒有填息的話,70 億不就是他自己拿的嗎?所以那個股息他確實拿到

手了,確實也是所得啦!他的股票沒有賣嘛!漲漲跌跌只是帳面數字,但是他股息 70 多億確實

拿到了啊!

林委員德福:沒有錯,他有拿到,問題在於你是從帳面上扣下來,要是今天沒有再把它填上去,他

哪有拿到?

張部長盛和:那是他沒賣啦!我的意思是這樣。

林委員德福:但是他賣的時候確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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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部長盛和:所以這是可以探討的啦,可以尋求共識。

林委員德福:我認為這要透過公聽會,大家一起來研究和探討,一定要取得一個比較合理的方式。

接下來,金管會 7 月底公布大戶問卷調查結果,顯示證交稅、補充保費和股利扣抵減半是影

響最大的三大稅費,從金管會問卷結果來看,既然租稅負擔過重是大戶及散戶減少投資的最重

要因素,請問對於和股市連動深遠的相關稅制,你認為應該要怎麼做才能讓大家有感,又不會

被外界貼上政策買票或釋放選舉利多的標籤?我認為這個一定要讓大家瞭解,請問你的看法為

何?

張部長盛和:如果要這樣的話,就要從長計議、全盤檢討,就是對於資本市場的稅制應該要怎麼樣

。像現在,我們的資本市場有關課證交稅、不課證所稅,還有股息的課稅、我們兩稅合一減半

的這些制度全部都要一起檢討。

林委員德福:這些問題絕對沒有選前選後之分,只要是合理的,我相信大家都會支持,不合理的話

,真的是該檢討就要檢討,不要說我們來推,在野黨就說我們是故意在選前推動這些政策利多

,我認為這不盡然吧!像證所稅的問題,其實大家已經爭議很久了,並不是今天才發生,而且

到現在還沒有真正實施,要是影響到股市的健全發展,我認為是可以探討的,不一定非得用這

種方式來操作。

張部長盛和:我認為大家應該中性看待,選前該做的事還是要做,不能因為會有影響就不做。

林委員德福:所以部長一定要有決心,該做還是要做。

你上個禮拜說,補充保費的課徵門檻調高代表股民的股利負擔降低,而且證所稅的修法很快

就會過、11 月以前就會通過,但是現在總質詢都還沒結束,請問你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看法?

張部長盛和:我認為 11 月會過啦,因為屆時既然協商期過了,就用表決啦!

林委員德福:表決的話,國民黨是絕對支持。

張部長盛和:我認為會過。

林委員德福:我們一定要讓它過,也希望它過,希望在野黨不要再用各種手段來杯葛和抵制。

再者,半導體業者龍頭台積電大幅下修今年的資本支出達 80 億美元,同時也下修今年半導體

成長率至零成長,請問這是不是代表台積電對未來景氣的看法非常不樂觀?

張部長盛和:我國面臨中國製造、中國供應鏈的衝擊,我從各方面的研究報告分析看得出來,台積

電事實上是還有優勢的啦,所以它可能是基於自己的考量,大概是考量到一些景氣的因素。

林委員德福:那你認為第四季 GDP 有沒有觸底反彈的機會?

張部長盛和:我認為努力的話有機會。

林委員德福:如果有機會反彈,會是有感的反彈,還是無感的振盪?

張部長盛和:這牽涉到國際經濟復甦的動能,第四季的動能還是很弱。

林委員德福:南韓央行的基本利率維持在 1.5%的谷底,而且已連續四個月按兵不動,顯示南韓的

出口也面臨全球需求不振和中國結果趨緩而持續疲軟,常用匯率手段來救經濟的韓國對 GDP 都

這樣積極,依您看,台灣還有哪些政策武器可以拿來救經濟?

張部長盛和:老實講,短期有效、立竿見影的政策工具並不多,因為我們可以立刻做的大概就是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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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利率這些不用經過修法的,出口的部分事實上就是要開拓市場、產品轉型、競爭力提升,

這些都是要打底的工作。

林委員德福:所以你認為我們還是要按……

張部長盛和:因為我們以 ICT 產業為主的經濟狀況已經建立了幾十年,這些面臨到國際競爭時,

要轉型大概不是短期內可以做得到的。

林委員德福:好,謝謝。

張部長盛和:謝謝委員。

主席:請羅委員明才發言。

羅委員明才: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幾天政壇發生「柱下朱上」的變化,外界都很關

心證所稅的部分,洪秀柱副院長被撤換下來之後,財政部對於證所稅的立場是如何?是否可能

有更積極的作為?比如直接將證所稅廢除,恢復成更簡單的方式─就源扣繳,讓股市有耳目一

新的感覺,以提高動能。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最初是洪秀柱副院長提出證所稅的版本,但後來轉型為國民黨黨團

版,而我們支持這個版本。以目前來看,此版本也符合委員剛才提到的幾個原則,一是很簡便

,可以選擇設算或是扣繳,如果選擇設算扣繳就分別扣繳千分之二點五及千分之零點五,其實

與現在千分之三的扣繳程序相同,只是分為證所稅和證交稅兩項。

羅委員明才:此案已經進入最後的時刻了,預估在 11 月 3 日協商期滿時就會進入表決,我們希望

經濟的議題可以恢復到正軌,讓資本市場自由化能夠充分、蓬勃地發展。很多民進黨及無黨籍

的委員建議簡化內容,如果政治氣氛許可,演變到最後是否可能將證所稅廢除,直接就源扣繳

?這樣也不用增加很多稽徵的成本。

張部長盛和:國民黨團版協商期已經快一個月了,如果現在再提另一個版本,說不定協商期又要再

一個月,我認為如果要快速通過就用這個版本,它已經夠簡化了。

羅委員明才:講到證所稅連大地都開始地震了,這表示一項稅則對人民、對資本市場的影響就和地

震一樣,如果是小小的搖晃還無所謂,但大家的心裡會恐慌、害怕,我們希望儘快讓造成股市

動搖的證所稅議題塵埃落定。

張部長盛和:是,讓不確定因素儘速落幕對股市比較好。

羅委員明才:你們應該將所有的精力集中,儘快讓企業站起來拚經濟,營造更多經濟成長的動能,

不論如何希望在 11 月份趕快將此議題確定、完成,如同曾銘宗主委所說,希望未來的資本市場

藍天再現,未來的發展希望無限,好不好?

張部長盛和:是,謝謝。

羅委員明才:另外,有關建構財政雲端服務網的問題,這項計畫未來的範圍是不是通天達地?即每

個人的家戶所得,不論是業外所得、租金所得或是其他交易等,所有資金及訊息都集中在此處

理中心內。

張部長盛和:就委員剛才所講的那幾個項目而言,現在已經集中在中心了。我們是要把國庫、國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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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關務等各機關的網站建置在更高的雲端。

羅委員明才:公家機關的彙整。

張部長盛和:是,讓他們資源共享。至於委員剛才提到賦稅的部分全部資訊都已經整合在一起,沒

有問題了。

羅委員明才:網路無國界,當公家的資訊、所有的設備集中彙整之後,所有 2,300 萬人的資訊無所

遁逃,站在收稅的角度是很方便,可是站在民眾的角度來看,他們心裡會覺得怕怕的。

張部長盛和:這個計畫的目的不只是收稅,目前賦稅部分的網站已經夠用了,但是整個大數據沒有

充分運用。有專家說,未來主要的資源不是礦產,也不是其他產物,而是在大數據中,這些數

據是真正的資源,我們卻沒有充分運用。

羅委員明才:會不會變成只要某個人在早餐店消費,馬上就會被人知道他的行蹤,或是在某間加油

站使用信用卡結帳後,他的資料就全都露?這在人民自由的範疇裡來說,讓人覺得有點怕怕的

。就像很多人其實不知道自己一年中消費或財產處理的情況,當收到財政部所給的資訊後,才

發現財政部記的比個人整年所收集的資訊更完整。

張部長盛和:現在的稅額試算服務就是如此,財政部掌握的資訊比個人蒐集的更完整,因此財政部

發給民眾稅額試算通知,他們覺得沒問題就到便利超商繳款,這是民眾享受的便利部分,像這

種便利性是獨步全世界的。

羅委員明才:這會不會箝制自由經濟的發展?民國 78 年、79 年時,臺灣的地下經濟非常旺盛,除

了白天之外,不論是夜晚或是週六、日,臺灣的經濟動能十足成長,但我所擔心的是當管理的

制度及管理的工具過多時,反而會限制很多自由經濟的發展。

張部長盛和:委員應該從正面的角度看,這不是管理的工具,而是整合已經存在的數據,並且充分

運用,讓資源更加值。其實資源都已經存在,剛才提到那些賦稅的資料國稅局都已經擁有,只

是沒有將其整合運用。

羅委員明才:整合起來的意思是指,假設張三在臺北有兩幢房子,在澎湖有一幢,高雄有三幢,彙

整之後財政部就知道張三加起來總共有十幢房。

張部長盛和:不用建立財政雲端服務網財政部就已經知道這些訊息了。

羅委員明才:這十幢房子中,在高雄買賣、贈與或其他移轉等,財政部都知道嗎?

張部長盛和:我們早就知道了,這和財政雲無關。財政雲是要將財政部的相關部門整合。

羅委員明才:這樣有利有弊。就我瞭解,如果像這樣將數據抓得很精準,而且沒有任何空隙時,很

多消費的動能就減低了。以前有人購屋像買菜一樣,隨便買,這是房市活絡的代表,但現在因

為高房價,大家覺得應該打房,可是以其他標的來說,比如擁有一輛車還可以被大家接受,但

有些人喜歡玩車,所以擁有五輛車或十輛車,或是買了很多家電用品等,會不會因為大數據的

出現,造成人民因為財不露白的心理,所以不把消費力展現出來?像日本保險箱公司的業績不

斷成長,因為把錢放在銀行也沒利息,所以乾脆把錢全部放在家裡。就國家宏觀的角度來看,

是否會因為這樣的心理因素造成所有的資金以及消費的意願都明顯降低?

張部長盛和:委員的顧慮應該不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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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明才:從大陸打奢開始,他們 GDP 的成長從「保 8」、「保 7」到「保 6」,不斷地往下降

,我覺得刀之兩刃,而且這些數據的管理集中於一、兩個人身上,以後是否會變成資訊的亂用

或是濫用?

張部長盛和:委員講的是兩個議題,第一個是建立雲端的資訊網站,第二個是如何運用資料,即個

資保密的問題。

羅委員明才:你們應該做好保密的工作。

張部長盛和:是,沒有錯。

羅委員明才:這些東西絕對不可以淪為政治操弄的黑手。

張部長盛和:一個是個資法中個資的保密問題,另一個是資安問題,要避免駭客入侵。

羅委員明才:希望你們提出大雲端的計畫後,在人身自由的保障及個人隱私的安全確保上,也能多

多著墨,建立出良好的規範,謝謝。

張部長盛和:謝謝。

主席:請費委員鴻泰發言。

費委員鴻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財政部資訊中心目前非常認真、努力在推動電子發

票,這幾年間電子發票占總發票的比率是多少?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電子發票占總發票量大約超過 53%。

費委員鴻泰:相對於一年前呢?

張部長盛和:成長的速度很快。

費委員鴻泰:目前你們有兩個方面要努力,一個是賣商品的店家願不願意使用電子發票,另一個是

消費者使用載具的問題,請問資訊中心蘇主任關於這兩部分你們目前碰到什麼瓶頸?

主席:請財政部資訊中心蘇主任說明。

蘇主任俊榮:主席、各位委員。連鎖型的商店大部分都已經使用電子發票,目前我們面臨最大的挑

戰是小型及微型商店,我們也在跟資訊部的廠商協談轉置成本的部分,每個月的附加費用約為

500 元到 1,000 元,包含上網費用以及機器設備的租用。

以消費者來說,現在發票無紙化的比例不高,大概只有一成而已,90%還是列印紙本發票,所

以為了鼓勵消費者消費時不要索取紙本發票,而利用載具消費,財政部增加 10 組 100 萬元及

5,000 組 2,000 元的電子發票獎項,我們會在各種場合及五個國稅局加強對外宣導。

費委員鴻泰:電子發票扮演了非常多的功能,小型及微型商店是日後推動電子發票的主力部分,本

席有兩點建議,第一,最好是使用可攜帶式的設備,因為有些微型商店沒有固定的營業場所,

這部分你們可以和工研院電子所合作,研發出可攜帶式的設備。第二,要鼓勵這些商店使用電

子發票,有些商店不願意使用的原因是因為考量各種稅務問題,至於細節的部分就請你們慢慢

思考。

另外,鼓勵消費者使用載具的部分,我提過很多次,隨著智慧型手機的普及,使用者的年齡

層也愈來愈廣泛,我覺得手機絕對是日後發展的方向之一,還有全國數量最多的卡片,例如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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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遊卡,你們可以朝這兩個方向努力。這其中有許多困難之處,你們現在做的方向絕對是正確的

,我也表示欽佩,沒有任何苛責的意思,希望你們突破再突破,日後大家絕對會記得張盛和部

長及蘇俊榮主任立下的汗馬功勞。

接著,請教一個我一直關心的問題,我在總質詢時也有提出此問題,每年在報稅時,民眾都

以自然人憑證做為開鎖的鑰匙,我提出使用健保卡或金融卡代替,請問資訊中心和健保署討論

的結果是如何?

蘇主任俊榮:謝謝委員在總質詢時提出此問題,我們與健保署合作的默契非常好,下個月(11 月

)在台中市稅務局就會開始試辦,我們希望在明年 5 月全面推廣前有更多試辦經驗,將無法掌

握的因素降到最低,目前我們的作法是讓健保 IC 卡成為報稅的憑證工具之一。

費委員鴻泰:對於明年 5 月以健保 IC 卡做為報稅的驗證,你有沒有信心?

蘇主任俊榮:非常有信心。

費委員鴻泰:好。給蘇主任一個建議,如果遇到任何困難,隨時可以向張部長和本席求救,這是為

人民服務,不論是官員也好,或是民意代表也好,心中永遠要有人民,我們服務的心永遠不改

變。大家常常說要變、變、變,改變可能是變好或是變壞,亦或只是口號,但我們存乎一心,

為人民服務的心永遠不變。

蘇主任俊榮:謝謝。

費委員鴻泰:請教部長一個可能和財政部業務沒有太大關係的問題,今天媒體披露,大陸今年的

GDP 可能會和預期相差很多,請問這對臺灣的出口及股市等會造成多大影響?

張部長盛和:這需要經過詳細分析,要看他們下降的幅度有多大,因為我們出口至中國的比率占本

國出口率的 40%,所以一定會有影響,但是要看他們降低的幅度多大,還有降低的是哪些項目

,如果是他們的進口衰退很多,就代表我們的出口也會受連帶影響,另外還要看這對人民幣的

影響如何。

費委員鴻泰:對我們股市的影響呢?

張部長盛和:我們這 9 個月以來出口都不太好,對股市該影響的都影響的差不多了。

費委員鴻泰:大約一個月前有人提醒我,現在忠孝東路多了很多出租的店面,我實際走了一趟,發

現真的多了滿多間,於是我到五分埔的商圈詢問,以前五分埔商圈的店面一個月租金開價 10 萬

元,要租到店面需要加價,最後大約 12 萬元或 13 萬元才可以租到,我們以往的觀念都是要殺

價,但在五分埔卻需要加價,如果有一間店面生意不好,有人會叫店主不要做了,換他來做,

並且花 100 萬元當成店面的搬遷補償。但現在狀況完全顛倒,10 萬元的房租殺價殺到 8 萬元、7

萬 5,000 元就可以租到,也就是說消費的景氣也亮了紅燈,據我的觀察有好幾種可能,一個確實

是大環境不好,另一個是消費的習慣在改變中,消費者可能改用網路或郵購的方式消費,是否

可以麻煩你們研究這種店面消費減少很多的原因是什麼?如果很多人把消費習慣改為郵購的話

,財政部可能要針對郵購部分的稅做一下思考,否則我們的稅是減少的。我覺得讓那些人在免

稅天堂消費,對有店面的店家是不公平的,因為他們的成本比較高。是不是這樣?

張部長盛和: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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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委員鴻泰:希望你們朝這個方向來努力。謝謝。

張部長盛和:謝謝。

主席:請薛委員凌發言。

薛委員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今天帶著微笑來備詢,看來心情相當不錯。剛剛

地震,你有沒有嚇一跳?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沒有。

薛委員凌:這代表你相當穩重。

週六國民黨「柱下朱上」,當初證所稅的版本是洪秀柱參選總統的政見論述,我還記得財經

三長異口同聲支持他的版本,如果現在朱立倫對證所稅的版本有微調的話,請問你會不會很尷

尬?

張部長盛和:其實那個版本叫做「國民黨團版」,現在在立法院協商中,……

薛委員凌:你說是國民黨的版本,但它是從洪秀柱的嘴巴講出來,……

張部長盛和:已經轉變為國民黨團版了。

薛委員凌:那是他的政見、他的論述、他的政策嘛!對不對?

張部長盛和:對。

薛委員凌:我記得那個時候三長異口同聲,支持減掉 0.5 個百分點,財經三長都同意嘛!對不對?

張部長盛和:是的。

薛委員凌:如果朱立倫同意洪秀柱的版本,那就是「柱規朱隨」囉?你樂意看到這樣子嗎?

張部長盛和:委員講的當然還沒發生,但是我認為,國民黨團版協商一個月的期間快到了,對股市

的穩定來講,應該要儘速通過啦!

薛委員凌:所以部長挺洪秀柱的版本是挺真的,不是挺假的?

張部長盛和:是國民黨團版。我是為股市著想。

薛委員凌:是挺真的,不是挺假的嘛!

張部長盛和:我是為股市著想,就是既然這會影響股市,就讓它的不確定因素消除。

薛委員凌:是這樣?是為了讓它穩定,讓它交易量活絡一點?

張部長盛和:是的,沒有錯。

薛委員凌:好,謝謝你。

接下來,毛院長有允諾將健保補充保費的股利起徵點從 5,000 元調高為 1 萬元,請問你知道嗎

張部長盛和:當然。這個會議我沒有參加,但是訊息我知道。

薛委員凌:請問什麼時候開始實施?

張部長盛和:好像是明年 1 月 1 日。

薛委員凌:就是 105 年新的年度開始上路?

張部長盛和: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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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委員凌:請問門檻調高對股市有什麼影響?

張部長盛和:股民領到股息時的負擔會減輕。

薛委員凌:這樣就可以活絡市場、多收證交稅囉?

張部長盛和:應該會對股市的動能有幫助。

薛委員凌:你認為是這樣嗎?

張部長盛和:是的。

薛委員凌:那這個政策就是好的,對吧?

張部長盛和:是的。

薛委員凌:今天的主題是「財政雲」的問題,你們的報告說它的架構分成 3 期,還有備援機房,請

問這樣對人民真的有具體的好處嗎?

張部長盛和:應該說這是國家整體的建設,未來一定要雲端化。

薛委員凌:剛剛你提到大數據,請問你們對所有的資料都有掌握嗎?

張部長盛和:是的。

薛委員凌:這樣的話,你們也可以掌握我們的景氣囉?

張部長盛和:景氣是未來的,我們所掌握的數據大概都是過去的。但是透過……

薛委員凌:從這個模型,你們應該也會瞭解景氣的狀況。

張部長盛和:這些主計總處都有。那裡面的因子不一樣。

薛委員凌:提到財政雲,本席想請教有關電子發票的問題。根據本席手邊的資料,103 年開立電子

發票的營業家數有 76,000 多家,而台灣登記的營利事業有 130 萬家,還有一些是免開發票的,

開立電子發票的才占 6%,請問到現在,也就是 104 年 10 月成長了多少?

張部長盛和:我跟委員報告,我們的營業人大概 127 萬家,有申報營業稅、使用統一發票的大概

70 多萬家,有 40 多萬家是小店戶,……

薛委員凌:你是說現在嗎?

張部長盛和:是的。

薛委員凌:已經成長到 70 多萬家了?

張部長盛和:這 70 多萬家是使用發票的,……

薛委員凌:那電子發票呢?

張部長盛和:電子發票的比重當然還不多。我們由易而難,從連鎖店、加盟店這些先推。

薛委員凌:我剛剛說 103 年度使用電子發票的只有 7 萬多家,占 6%,現在過了 10 個月,成長了

幾個百分點?

張部長盛和:我請蘇主任來說明。

主席:請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蘇主任說明。

蘇主任俊榮:主席、各位委員。剛剛部長提到,過去……

薛委員凌:你跟我講一個數字就好。本來只有 6%,這 10 個月成長了幾個百分點?

蘇主任俊榮:以營業人來講,大概成長了將近 1.5%,可是發票張數成長了快 10%;發票張數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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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比較多。

薛委員凌:意思是使用電子發票的已經有 16%了嗎?

蘇主任俊榮:開立的發票張數到年底大概 51 億張沒有問題。現在每個禮拜開出來的電子發票大概

有 1 億張,1 年有 52 週,加起來大概……

薛委員凌:家數呢?

蘇主任俊榮:家數成長得比較慢,因為要一家一家去輔導。

薛委員凌:差不多有多少?

蘇主任俊榮:家數剛才委員也提了,接近 8 萬家啦!

薛委員凌:那就是沒有成長啊!

蘇主任俊榮:有啦!只是比較慢。

薛委員凌:6%到現在頂多是 7%而已啊!

蘇主任俊榮:7.2%左右。

薛委員凌:那就是成長不多嘛!

部長,我再請教你,今年 2 月份通過食安法,有發票我們就可以知道相關食品的來源和去處

。根據我這邊的資料,從食安法通過到 3 月份,開發票的有 7,503 家,其中 1,097 家有使用電子

發票,請問最新狀況為何?

張部長盛和:我們按計畫推動。食安法通過以後,食品業全部要用電子發票,這部分大概有 6,000

家,我們會分年逐步推動。

薛委員凌:我要問一下成果,請問成長了多少?

張部長盛和:委員掌握的資料好像比我們還精確,是不是請委員……

薛委員凌:我有認真在做功課啊!

蘇主任俊榮:食品業者在衛福部公告的一段期間以內一定要開電子發票,目前只要是在衛福部公告

期間內的營業人,全部都開立電子發票了。

薛委員凌:全部喔?

蘇主任俊榮:只有兩、三家歇業,因為他們不再賣食品了。

薛委員凌:這代表 7,500 多家全部都開電子發票了嗎?3 月份才成長 14%,現在是多少?

蘇主任俊榮:現在還沒有到 7,500。要到年底,因為公告期間是 7,500,可是有一個 buffer,大約 6

個月。

薛委員凌:那是成長了多少個百分點?

蘇主任俊榮:食品業以母體來講,總共有 6,000 多家,目前開立的大概占 15%左右,明年應該會衝

到 25%。

薛委員凌:請教部長,電子發票使用的載具是一個很重要的部分,據統計,102 年度時,票數有 36

億張,使用載具後,其張數為 467 萬張,占 0.1%;103 年度時,票數有 43 億張,這年載具的部

分就成長到 8.6%,對此,本席有一點建議,因為有些人可能是 LKK 或是不懂得使用載具,所以

載具的部分你們是否應適度的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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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部長盛和:是,載具應多元化,像智慧型手機是年輕人用的,年老者不一定會用,但每個人都有

健保卡,所以若健保卡能夠使用的話,以後就可以普及了。

薛委員凌:若是財政雲做出來的話,就是載具使用功能低,所以我才希望你們應適度、積極的宣傳

張部長盛和:是的。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應元發言。

李委員應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據了解,你們要做這個雲的相關資料庫,因為這種

大數據目前非常的流行,但資安在這整個過程當中,可說是最重要的,尤其是財稅資料、個人

隱私等,就主任的經驗,你看過被駭的最大事件大概是哪一件呢?

主席:請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蘇主任說明。

蘇主任俊榮:主席、各位委員。我比較驚訝的是美國行政總署的資料竟然被撈了五、六百萬筆,量

體雖然不大,但因為是美國,他們在資安管制上做得非常好,可是還是一樣被撈走,所以關於

財政雲部分,目前是分成兩塊,一個是內網,另一個是外網,內網部分我們採取實體隔離,不

跟外面直接接觸,因為裡面放的是國稅跟地方稅等賦稅資料。

李委員應元:實體隔離對整個資安,包括國防、國安等,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具體做法,但像美國互

聯網等高科技,最早就是從他們開始發展的,所以也應該非常重視這件事情,除了方才主任提

的例子之外,我這裡還有一個例子,就是今年 7 月 10 日、11 日美國人事管理局也有這樣的狀況

,大概有 2,150 萬筆人事資料被駭,本來局長以為情況不是很嚴重,但後來因國會壓力太大,最

後他還是隔了一天,於 12 日辭職了,據了解,除了人事資料,還有很多敏感的資料也都被駭了

,所以就算有實體隔離,但很多時候還是需要連線,所以應該要非常的謹慎,不要自認已經做

了萬全的準備,而是應每天去檢查,畢竟這是一個很嚴肅、嚴重的議題。

至於相關的預算,從之前的 8 點多億到現在的 4 點多億,就主任的專業來看,這樣資安的布

建是否足夠?

蘇主任俊榮:整個規模本來是 8.2 億,主要是把關務、國庫、國產、賦稅等 4 個項目整合,畢竟很

多的 resource 共用的價值是最高的,之前因為有些關務資料其他機關要使用時並不是很方便,所

以我們就弄一個類似中央廚房,即關務資料就在這裡,然後大家一起來 share,但現在預算少了

3.6 億,所以現在優先處理的就是國產,因為國產系統的 life cycle 可以說是最老舊的,所以我們

就先讓國產署的資訊系統雲端化,未來有預算的話,再把關務、國庫的部分拉進來,總之,因

為預算不是很夠,所以只能逐步來做。

李委員應元:基本上,大的架構要很清楚,然後再逐步堆疊上來,關於規模經濟共用之後產生的效

果,有時間我們可以實地再來了解,但若是一定要的設備,像我們現在要促進內需,畢竟整個

國家也是期待這樣來做,還有電子、電腦、資訊、資通產業也都是需要鼓勵的產業,所以若是

該做的、要做的,國會當然會支持這樣的預算,總之,重點就是你們要認真去做。

蘇主任俊榮:好的。謝謝委員。

李委員應元:部長,方才雖然我是在質詢蘇主任,其實也是期許部長,請你嚴格督導相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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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李委員應元:另外,最近都在流行政策減稅,而部長的職責就是讓這個國家稅收達到公平正義的目

標,事實上,過去一、兩年我們達成了一些很困難的工作,而最近為了促進內需、發展經濟,

的確有些地方是可以做適度的調整,基本上,若能促進經濟,同時也不會影響太多的稅收,則

本席也不會反對,所以貨物稅中新、舊車的部分,請問這項政策是財政部還是國發會提出的?

張部長盛和:是國發會先提出,然後再跟我們討論,其實在管中閔擔任主委的時候,就曾找我談過

,那時我們就是贊同的,但當時像中古車機制等部分並沒有弄好,不過現在他們都同意了。

李委員應元:請問當時設定的政策目標為何?節能減碳?促進二手車的出口?請問 2 年的車就算是

二手車嗎?

張部長盛和:目標就是促進出口,至於 2 年的部分則是考慮到很多點,像現在有很多車是出租的,

很多是 2 年後就會賣掉,所以就是考慮到這點。

李委員應元:還有就是考慮到廢氣排放,像二手車的公里數就可以做為一個判斷的標準,而我們的

二手車出口市場跟其他國家相較是比較沒有競爭力,其主要原因為何呢?

張部長盛和:是因為從來沒有拓展過這個市場。

李委員應元:是沒有做嗎?

張部長盛和:沒有做。

李委員應元:只要是賺錢的生意,台灣的生意人、企業家都會想辦法找出來,所以當初沒有去做,

是否因為車輛本身的價格就比較貴,二手車價格相對來說也比較貴,所以出口競爭力也比較低

,而今我們想要去提高二手車出口市場競爭力,如此一來,節能減碳就不是最重要目的?

張部長盛和:有道理,最重要就是出口市場,而節能減碳是副效果。

李委員應元:若是如此,我們應該把目標抓清楚,比方說促進經濟,出口競爭力就要改善,以我看

,除了創新之外,天底下幾乎沒有新鮮事務,臺灣的生意人也沒有比較不聰明,所以一定是有

什麼因素,我們要針對問題、解決問題,才能達到促進出口、促進經濟的目的,我要提醒這一

點。

張部長盛和:委員講得很好。

李委員應元:很清楚,你的節能減碳並不是主要目的。

張部長盛和:不是目的。

李委員應元:一般消費者會覺得 2 年很奇怪,

張部長盛和:就是出租車,我們有提過。

李委員應元:如果是出租車,可以用里程數處理,這樣就不用年限來處理,因為用年限處理很怪。

張部長盛和:是,委員剛剛的質詢非常好。

李委員應元:希望部長可以參考,因為這個沒有道理,那個就更有道理,因為消磨得比較多,所以

用 2 年來做。包括能源局有一定的能源標章、要怎麼獎勵,整個國家綠色生活型態要改變可以

用其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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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部長盛和:是,沒錯。

李委員應元:而不是說 2 年就換車,我想這在邏輯上比較不那麼順。

張部長盛和:是,謝謝。

李委員應元:兩岸租稅條例簽署完畢了?

張部長盛和:簽好了,現在已經送到立法院。

李委員應元:好,我們相信召委應該會儘速處理此事,因為這是又一個重要的進展。

張部長盛和:是。

李委員應元:這件事情處理完之後,部長知道我要提所得稅法的問題?

張部長盛和:我了解。

李委員應元:我們就同步進行,好的事情要同步進行。

張部長盛和:也請委員幫忙,一起讓它通過。

李委員應元:好,因為這部分當時在委員會是通過的。

張部長盛和:通過了,現在就要協商。

李委員應元:當時行政院是因為台商的反映,但現在台商的部分已經解決了,你在這方面就應該表

達立場。

張部長盛和:我會。

李委員應元:在執政黨高層應該要對此事進行適度處理。

張部長盛和:會。

李委員應元:對於公益事項,過去我們一向都支持你,希望這件事情也一樣,在你要走之前能夠繼

續好不好?

張部長盛和:好。

李委員應元:好的事情就把它做下去。

張部長盛和:我們一樣也列入優先法案,看看請哪一位召委或是院長召集協商。

李委員應元:很好,謝謝。

張部長盛和:謝謝。

主席:請賴委員振昌發言。

賴委員振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今天是延續上個禮拜,上禮拜部長有提到減稅

救經濟是媒體說的,我還特別請助理去看了,你是沒有直接這麼說,但你強調特別不反對降稅

,我只是提醒你一下。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是。

賴委員振昌:重點是上個禮拜我們講到要降稅,我問到降稅的內容是什麼,因為時間關係沒有繼續

,10 月 5 號部長在立法院公開表態支持海外資金回台的投資給與租稅特赦減免,我想請問目前

財政部對於海外資金特赦減免規劃內容是什麼?

張部長盛和:跟委員報告,內容原來就在自由經濟示範區條例裡,但我們知道這個條例要通過有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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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所以現在就要搬到產業創新條例裡。

賴委員振昌:社會很質疑財政部作此宣示到底是要救景氣,還是要救選舉,你個人的看法如何?

張部長盛和:其實我個人心中對選舉沒有這麼大的份量,我認為 8 月 14 號以後整個經濟指標的下

墜……

賴委員振昌:沒關係,到底是救經濟,還是救選舉,等一下我還有關於洪副院長版的證所稅問題再

請你一併回答。但我想請問,根據 6 月 1 號主計處預測,今年我國的儲蓄毛額將升至新臺幣

6.28 兆,創下歷年新高,而且民間投資、政府投資的動能都不足,所以超額儲蓄會驟增到 1 兆

,達到 2.72 兆,也就是說,儲蓄率從去年的 10.46%大幅跳升至 15.52%,創下自 1988 年來的新

高。部長,我想請問一下,臺灣景氣不好、經濟不好到底是缺錢,還是缺好的政策或方向?

張部長盛和:不缺錢,臺灣資金很充裕,我們缺的是投資機會、投資環境的改善,當然這是內需,

而外需的部分就是外銷競爭力。

賴委員振昌:如果不缺錢,不管是創新條例還是什麼,對海外資金回來特赦的基礎在哪裡?

張部長盛和:不是特赦,委員,我沒用過特赦這個詞,特赦也不好。

賴委員振昌:你不要在這裡跟我講文字的問題,你講的是減免……

張部長盛和:是免稅。

賴委員振昌:理由在哪裡?

張部長盛和:就是做實質投資,不只是匯回而已。

賴委員振昌:你簡答就好,既然是不缺錢,為什麼我們要做這些引導海外資金回流的動作?而且還

給他們一些優惠?

張部長盛和:我們就是引導他們做實質投資,一定要投資,錢閒閒在那裡不投資也沒有什麼優惠,

國內資金也不投資,所以我們提供回來投資的海外資金一個誘因,讓他們實質投資、建廠。

賴委員振昌:我們已經有這麼多資金都沒有引導了,還要引導海外資金,這不會覺得很奇怪嗎?另

外還有個指標,中央銀行 8 月初標售 2 年期可轉換定期存單,利率是 0.619%,連續 9 個月下滑

,不僅低於市場預期,還創下 2013 年以來標售 2 年期 NCD 的新低,社會解讀這是因為我們的

景氣還是很差,游資還是很浮濫,部長,你的看法呢?

張部長盛和:景氣確實不好,各項指標確實很低迷。

賴委員振昌:所以你也同意是景氣不好以及游資浮濫?

張部長盛和:是,完全同意。

賴委員振昌:部長如果已經看到問題,看到這個現象,財政部在這個政策面上有沒有什麼因應措施

張部長盛和:委員知道我們的工具很有限,第一,公共投資的工具在各部會,像交通部、經濟部,

財政部只能引用民間資金,就是促參的部分。第二,我們的工具大概就是租稅,若能夠提供一

點租稅誘因,能夠對投資有幫助、對經濟景氣有幫助,我們的工具就要拿出來。

賴委員振昌:部長,這樣聽起來,人民會覺得這好像不是一個政府,你不要忘了你也是財經內閣裡

很重要的一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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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部長盛和:是,但是每一個部會……

賴委員振昌:你這樣講起來好像整個政府只有行政院長一個人……

張部長盛和:委員,各部會在行政院就把工具拿出來,然後在國發會整合,就是這樣。

賴委員振昌:這樣聽起來我們國家的行政還是滿危險的。

張部長盛和:不會。

賴委員振昌:聽起來這好像是一個斷箭法,我只管這一段,另外一段就是別人的事,那我們的政府

是在做什麼?

張部長盛和:在院層級的會議,我該講的話我都會講,但是我們的工具在哪裡我也知道,別人的工

具在哪裡我也知道。

賴委員振昌:你講的都沒有效?

張部長盛和:有效。

賴委員振昌:但你剛才講的好像那不是你管得到的事,我們的政府就是這樣子嗎?

張部長盛和:委員,我是跟你講,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職掌,擁有的工具在哪裡,工具要整合,分部

會設事就是這樣,各部會有各部會的職掌。

賴委員振昌:你剛才說到國發會是沒有錯,國發會是應該做整合,但問題是,很遺憾的,在以前劉

憶如在位時,國發會應該是負責規劃、負責整合,結果卻在辦招商,而管中閔當國發會主委的

時候竟是扮耍嘴皮子的角色,難怪連財政部長都有這樣的遺憾。沒關係,至少你還滿誠實的!

我們要海外資金回流,請問藏在海外的台資有多少?

張部長盛和:委員,這個無法統計。

賴委員振昌:依照股市觀測站的統計,光是上市公司潛藏海外的金額估計有破 5 兆。

張部長盛和:天下雜誌也曾報導過此事,只是可不可信的問題而已。

賴委員振昌:可不可信是一回事,但至少是個很大的數字,部長同意吧?

張部長盛和:我同意。

賴委員振昌:以鴻海為例,錢藏海外的金額將近 7,000 億元,可是這幾年卻年年都在台灣發債,9

月份又要發行無擔保公司債,上限為 180 億元,這是台灣大型公司非常普遍的現象,請問部長

對於這種大錢藏海外卻回來借錢的行為有何看法?

張部長盛和:這其實是一種融資行為,他需要資金調度,所以就發行公司債或向銀行借錢。

賴委員振昌:本席當然知道這是融資,但是部長既然說希望海外資金回流,卻眼看著企業將錢存在

海外而回來借錢,這種現象和財政部要推動的政策完全相反,這才是問題所在,如果不解決,

就算給再大的租稅特赦或其他誘因都沒有用。

張部長盛和:我們是提供誘因,但是其他投資機會的改善還是很重要的。

賴委員振昌:本席的意思是就算誘因再大,但若不針對問題解決都沒有用。

張部長盛和:委員說的沒有錯。

賴委員振昌:既然我說的沒有錯,部長要說明你會怎麼辦啊!

張部長盛和:我們是儘量提供誘因,但是如果企業不想要這些誘因也是沒有用的,所以還需要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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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質的因素,比如投資機會和投資環境的改善等。

賴委員振昌:部長不應該只會說「委員說的沒有錯」,你還是未針對問題如何解決提出說明。

張部長盛和:將錢放在海外和來國內融資是兩件事。

賴委員振昌:限於時間,這個問題以後再談。

關於救景氣還是救選舉的問題,部長說與選舉無關,但是洪秀柱在還是總統準參選人時提出

證所稅修正方案,財經部門馬上附和說贊成,現在她已經不是參選人了,請問財政部現在對該

方案的立場為何?

張部長盛和:在她提出的當時,我就說對候選人的政見,我完全尊重,但是後來此一意見變成國民

黨黨團修正提案,已經不是洪版了。

賴委員振昌:當時執政黨將洪副院長的意見當成黨團修正案在推動,但現在情勢改變了,基於這是

財政部的專業範圍,本席要請問部長,你個人會不會建議執政黨修正?

張部長盛和:這已經是國民黨黨團修正案,如果立法院的國民黨黨團不做修正的話,我們還是尊重

賴委員振昌:謝謝部長。

張部長盛和:謝謝委員。

主席:請孫委員大千發言。

孫委員大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辛苦了!本席首先要跟部長反映一個現象,

我記得我們在質詢台上向部長就教過很多有關稅捐稽徵的問題,但部長應該有發現到,不論政

府釋出再多善意,做出再多的保障,但是一般的民間和企業對於財政部特別是租稅單位的信任

度都是很低的,所以即便我們在這裡說我們絕對既往不咎,絕對不會旁生枝節,歡迎大家趕快

讓資金回流,或是歡迎大家響應政府各式各樣的政策目標,但是你們會發現民眾只要碰到租稅

問題,相對來說非常保守,那就更不要說企業了,之所以會有這樣的狀況,本席認為是稅捐稽

徵機關長久以來讓大家形成的既成印象所致,民眾認為這些稽徵機關是寧可錯殺一百也不放過

一個,只要被國稅局盯上了,就非死即傷,絕對討不了任何好處。明年的報稅季節將至,各公

司正被相關租稅機關積極查稅中,所以雖然本席相信稅捐稽徵機關第一線工作同仁真的很辛苦

,也非常盡責,但是我們也不止一次的在這裡向財政部反映,關鍵之處在於舉證的責任應該在

政府,本院財政委員會並曾為此做過多次決議,要求財政部,要求行政機關,一再強調舉證責

任絕對在行政部門,如果行政部門無法舉證相關當事人和企業有不法行為,則在查稅過程中應

該採取相對寬容、保障基本人權的措施。過去長久以來,我們常常看到稽徵機關丟出一張補稅

單,然後就要求當事人去說明,行政機關雖然在當事人說明後舉不出什麼證據,卻仍以資料不

夠為由要求當事人再提供,等到當事人無法提供足夠證據了,就斷定該人或該企業有逃漏稅之

嫌,必須要補稅或被處罰,本席認為這是主動和被動的問題,就是因為這些同仁承擔了很大的

壓力,他們也很有責任感,他們還怕擔負法律責任,所以一切從嚴辦裡,因此才會導致民眾對

稅捐稽徵單位或國稅局強烈的不信任,所以本席認為針對租稅機關或國稅局同仁在這個問題的

教育上,財政部恐需做更多的說明,請問部長對本席上述所言以為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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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指教,不過我認為「愛心辦稅」這四個字永遠都有成長

的空間,當我還在中低階級單位任職時,我們的部長王建 就說要「愛心辦稅」,但是從那時

到現在,依然還在強調「愛心辦稅」,所以這方面永遠有成長的空間,亦即租稅教育、宣導、

訓練和法律認知永遠都有成長的空間,我們對同仁的教育的確有需加強之處,不過在舉證責任

方面,課稅資料的掌握是稽徵機關的責任,但是依照法律規定,納稅人有協力的義務,如果當

事人不願意提供帳戶憑證,課稅機關就有權依照查得資料核定,如此一來,雙方在認知上就會

有錯誤。

孫委員大千:本席的看法是能提供而不提供是一個問題,但是有些過於久遠的資料實在很難提供,

那又是另一個問題,這中間應有一個彈性處理方式。

張部長盛和:那時就有協商空間。

孫委員大千:不過這個彈性究竟有多大,責任應由誰擔負呢?至少到目前為止,部長接獲的陳情或

我們接獲的案件都是就算不能提供,責任也是在民眾或企業,而非在政府,所以本席認為這是

一個很大的關鍵問題,這也是不論你在這裡保證再多的行政寬容,提供再多的租稅獎勵,呼籲

大家響應政府的號召趕快讓資金回來,大家也都不回來的緣故,在證所稅制訂過程中,我們已

經再三保障不會旁生枝節,不會順藤摸瓜,不會想盡各種辦法去抄家滅族的查稅,但是沒有一

個大戶相信,無論國稅局和稅捐機關喊了多久的愛心辦稅,可是大家顯然無法感受到他們的「

愛心」,本席認為在這部分你們恐需有更為具體的措施,讓民眾知道我們說的是真的,不是假

的。

張部長盛和:不過我們在這方面確實有進步,這可以從行政救濟案件數字得知,過去一年有上萬件

,現在一年只有四千多件,可見徵納雙方的爭議有在減少。

孫委員大千:其實行政救濟案件數之所以降低,很多是因為他們發現就算提起行政救濟也不會贏的

緣故,與其浪費錢提起訴願,打行政訴訟,還不如乾脆就算了。

張部長盛和:其實贏的比例也不少。

孫委員大千:本席碰到的很多民眾和企業界朋友過去都有這樣的慘痛經驗,他們發現繞了一圈,最

後還是如此,乾脆就省錢算了。拜託部長,恐怕「愛心辦稅」部分必須要有一些更具體、明確

、立竿見影的作法,讓大家看到政府真的不一樣、改變了,也許他們就會相信我們的服務。

張部長盛和:對,我們再來……

孫委員大千:在這裡我要拜託部長一件事,現階段台灣的經濟面臨了另外一個挑戰,全球的經濟前

景渾沌不明,臺灣的景氣在短時間之內也很難復甦,說實話,我們的企業現在是在度小月、慘

澹經營,很努力地要撐過這段低潮期。在這個過程當中,政府也許沒辦法給他們太多實質幫助

,現在要降稅加以協助,恐怕也不可能針對各行各業全面降稅,我們也做不到。

張部長盛和:是。

孫委員大千:但是,我在這裡拜託部長,至少我們不要增加他們的負擔。

張部長盛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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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孫委員大千:我所謂的負擔是指,不要再擾民,不要增加他們行政、業務上的負擔。為什麼我要做

這樣的反映?因為最近有好多企業都到我們這邊來陳情,原本課稅的方式都好好的、行之有年

,照著這個制度繳稅也繳了很久,最近不曉得為什麼發了好多關於稅法的行政解釋令下來,原

本可能只是想澄清法條上的疑義,但在前線的同仁一收到這個解釋令之後,馬上就用最嚴謹的

態度來處理,於是過去很多課稅的方式跟制度統統被翻盤,全面在進行查稅的動作。對這些企

業來講,情何以堪!他們認為自己過去也沒有逃稅啊!就照著這個制度來繳稅。現在只是因為

你們下了新的解釋令,然後前線的工作同仁就拿著解釋令說以前的都不算了,現在要重新照著

這個解釋令來進行查稅,包含以前的部分統統都要一併處理了。對現在已經營得很辛苦的企業

來講,是雪上加霜。所以,我也要拜託部長,是不是回過頭去請賦稅署也研究看看,到底最近

哪些解釋令是新發下去的?是不是也可以要求前線的同仁?這個解釋令可能只是針對法律的疑

義做出釐清,並沒有要求前線的同仁照著這個解釋令,把相關企業以及跟這些法條有關的繳稅

產業全面徹查一遍,我相信這絕對不是財政部的本意。

張部長盛和:3 年多來,就我的印象,像您講的這樣的解釋令不多,反而我要求的是法規的合理化

,把不合理的東西鬆綁,到目前為止大概鬆綁了 350 多件,但是要改變見解的部分並不多。我

們來檢視一下有沒有這樣的情形,看哪些法令是這幾年發布、要重新追溯、大查稅的,應該是

沒有。

孫委員大千:這個階段是一個非常關鍵的時刻。

張部長盛和:是,我了解。

孫委員大千:我們希望協助企業順利度過這個難關。

張部長盛和:是。

孫委員大千:坦白講,今天我們如果是國富民強、欣欣向榮,你們要怎麼查,相信這些產業也沒有

什麼太大的意見,可是大家現在都很辛苦,如果這個時候政府沒辦法給他們實質的幫助,至少

不要再增加他們太大的負擔。

張部長盛和:是,了解。

孫委員大千:拜託部長,謝謝您,辛苦了。

張部長盛和:知道了,謝謝。

主席:請曾委員巨威發言。

曾委員巨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首先有三個小問題,希望部長能夠對外界稍

微再做一些更清楚的釐清,這些雖然看起來類似小事情,但民眾如果有誤會,對國家政策未來

的執行會造成障礙。

第一個,我上次提到,我們把補充保費的標準提高,這個我沒有意見,因為實際上我們多收

了人家好多錢,所以應該找個合適的方式來還給民眾,但是理由很重要。我上次特別提到填權

、填息的概念,在目前的情況下,我們還沒有很清楚地釐清,或在政策上做出一個決定,我覺

得部裡面一定要特別強調,讓民眾了解到,這次之所以提高,絕對不是因為民眾買了股票,股

利發放了以後,沒有填權跟填息,所以我們才這樣做。部長,我一再強調,這個對您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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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是,我了解。

曾委員巨威:如果這是事實、原則的話,那我們就課不了稅,未來如果民眾拿了股利,結果他的股

票價格下降,他說是拿自己的錢,那未來我們怎麼課人家的股利所得稅,對不對?

張部長盛和:沒錯。

曾委員巨威:部長,這一定要講清楚!未來我們會怎麼決定,我不知道,要跟金管會再進一步商量

,但至少這次一定要對外說清楚,好不好?這一點很重要。

張部長盛和:是,謝謝。

曾委員巨威:第二個也是一樣,我最近看了消息,因為要強調 e 化政策,所以我們現在要改變小額

退稅的制度。

張部長盛和:外籍旅客的觀光退稅,目前是稅額 1,000 元以下,在特定的……

曾委員巨威:可以在商場上退稅,對不對?

張部長盛和:我們的 1,000 多家特定營業點,只有 150 家承辦這樣的退稅。

曾委員巨威:現在要改掉了,以後就是在機場、海關,用機器來代替。

張部長盛和:這可能外界有誤解,第一階段的 e 化,中華電信說現場的設置不及,所以 e 化退稅

1,000 元以下的部分現場沒有。第二階段,不限 1,000 元以下,全部都可以。

曾委員巨威:就我看到的消息,我覺得民眾有誤會。因為現在小額退稅的政策,對於民眾、外籍旅

客的吸引力來講,其實有達到一定成效。

張部長盛和:有。

曾委員巨威:現在改成以機器替代,我也沒意見,但至少我們不要把它當成是絕對的取代,對不對

張部長盛和:那個比例很小,但是民眾會誤解。

曾委員巨威:至少可以併行,是並行不悖的嘛!

張部長盛和:是,了解,我們看看,同仁……

曾委員巨威:商場的反映是,通常他們都期待旅客所退的金額當場可以又消費掉。

張部長盛和:那是一種說詞,但事實上金額不多,因為 1,000 多家的特定營業點,才 150 家願意辦

,我們要調高他們的金額,他們都不願意,說有風險。

曾委員巨威:這我了解,但我覺得這是觀感上的問題。

張部長盛和:我了解。

曾委員巨威:如果被誤會……

張部長盛和:也許可以在第二階段之前採雙軌。

曾委員巨威:但至少我們把話講清楚,好不好?

張部長盛和:是。

曾委員巨威:不要讓民眾這樣覺得。這是一個好的 e 化政策,退稅方便,對不對?但民眾會擔心,

對外籍旅客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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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部長盛和:未來的話,應該要講,第二階段以後,不僅是 1,000 元以下現場退稅,1 萬元部分也

現場退稅,第二階段全部現場退稅。

曾委員巨威:所以我剛提到,就是部裡面要有責任對外說清楚。

張部長盛和:我們只是說設置的速度不一樣……

曾委員巨威:好的政策不應該讓人家誤會,好不好?

張部長盛和:是。

曾委員巨威:第三個部分,我上次也提到,現在要求開水電發票,對不對?民眾也都希望因此而能

增加發票以對獎。有一個訊息是:「這樣中獎率會不會降低?」因為發票多了。部長,現在我

不要專業的答案,因為你不是一個統計的專家……

張部長盛和:應該沒有,因為統一發票有 80 幾億張,加上公用事業,大概……

曾委員巨威:用很直覺的想法,民眾可能會想發票變多了,是不是會有影響,讓他的中獎率降低?

在現有制度之下,如果就中獎率是沒有影響的,我們對外要有一個好的或簡單的說法,讓民眾

了解到這樣不會有影響,對不對?

張部長盛和:其實是家戶中獎率會增加,因為過去這個不能對獎,家家戶戶都有繳水電費,以後這

個就可能中獎。

曾委員巨威:這中間還要區分,未來如果都是用電子發票,針對電子發票的給獎方式一般是不一樣

的。

張部長盛和:無實體發票的中獎率高。

曾委員巨威:是,但它對獎、抽的方式是不同的。

張部長盛和:是。

曾委員巨威:所以,中獎率是有不同的意義。麻煩部長,這也是一個小事情,但對外的說法,要用

一個範例的方式讓民眾了解、不要有這樣的擔心,好不好?原則上,這都是我們良善的……

張部長盛和:公用事業是使用電子發票,電子發票的中獎組數多,所以應該中獎率會提高,過去它

不能對獎,現在就可能中獎了。

曾委員巨威:但我覺得,你可能還要再請教一下幕僚,針對相關因素,好不好?

張部長盛和:好。把數字唸出來,宣導一下。

曾委員巨威:接下來,另外一件事情要請教,我想部長一定瞭解,口語上我們都說洪版的證所稅,

但是部長應該知道,這個洪版的證所稅,是我經過很多的努力,才讓它在適當的場合、管道情

況下變成洪版的證所稅,所以我很關心這個證所稅的未來會變成什麼樣子?現在看起來政治情

勢有一點變化,所以剛才也有很多委員特別請教過你。我相信如果是國民黨黨團的版本,就應

該堅持我們的立場,並繼續推動,請問部長同不同意?

張部長盛和:剛剛有好幾位委員都質詢過,我也都答復了,這是國民黨黨團的版本,我們支持。

曾委員巨威:這個版本在討論的過程中,我們發覺在野的民進黨其實有一些意見,也就是他們早先

有提過所謂的林全版本。部長今天可否在公開的場合說明,你認為洪版的版本或是黨團的版本

跟林全的版本孰優孰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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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部長盛和:在目前這個時空環境下,我認為國民黨黨團的版本比較好。

曾委員巨威:好在哪裡?

張部長盛和:現在的環境、股市這麼低迷,連國安基金都進場救股市,林全的版本等於是證交稅加

千分之一,差不多是這樣的效果。

曾委員巨威:所以好在哪裡很簡單,就是它是加稅的版本,而我們是一個合理、結構性調整的版本

,我們實際上還賦予了民眾在事前選擇如何課稅的權利。

張部長盛和:是。

曾委員巨威:就像你剛剛提到的,在現階段它其實是一個最好的選擇,也是我們黨團應該堅持的版

本,對不對?

張部長盛和:是。

曾委員巨威:好,謝謝部長。最後我想請教的是,我上次有特別提到貨物稅減稅的想法,我希望能

達成其中所涵蓋的幾個不同的目標,但就是因為希望同時達成不同的目標,在某種程度上也會

造成目標之間的扞格,所以可能會產生一些相互的牽制。部長,我瞭解你在做決策的過程中,

一定經過了很多深思熟慮,才會做出決定,但是這個版本出來以後,如果的確有這樣的顧慮,

我認為你們可能需要再另外仔細思考有沒有修正或改變的可能,讓原來想要達到的效果可以更

好。

我就舉個例子,剛才李應元委員說兩年似乎太短了,如果是為了節能減碳,兩年不代表是節

能減碳最好的標準,所以他提到用里程。可是這個我上次就提到過了,我覺得部長上次對我的

回應,好像沒有像這次對李應元委員那麼好耶!為什麼我提的時候,你都沒有讓我感覺你有支

持我的話,結果今天他提了以後,我覺得你的反應很好耶!你這樣是不是對在野黨的委員客氣

了一點?

張部長盛和:委員,你是我同學,我對你很好。

曾委員巨威:所以不表示你不認同我的想法?

張部長盛和:不會、不會。委員,這個主要目標是促進出口,其他的節能減碳是……

曾委員巨威:經過你的釐清,我就覺得心裡釋懷了。不過我想再請教你,今天如果是為了出口,我

們現在退稅是退新車的稅是嗎?

張部長盛和:是買新車。

曾委員巨威:對,一定要買新車才退稅,而且是退新車的稅。但是,部長有沒有考慮過,假設不買

新車,但是把舊車出口,這樣可不可以退稅?

張部長盛和:不能退。

曾委員巨威:那我們讓它退,好不好?讓舊車也退嘛!

張部長盛和:很困難,貨物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廠商,個人沒有辦法退給它。

曾委員巨威:我們退的時候要經過廠商嘛!你現在辦退稅不是也一樣嗎?

張部長盛和:沒有辦法,而且舊車有時候轉了幾手了,譬如前面用了 10 年,下一個用了 2 年,最

後一個用了 1 個月,然後退稅要退給最後一個?不可能啦!很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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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曾委員巨威:鼓勵出口嘛!你剛剛不是講了嗎?

張部長盛和:難。

曾委員巨威:而且退稅不會很麻煩的……

張部長盛和:在稅務行政上有問題。

曾委員巨威:不會,我已經幫你想好公式了,我待會兒再跟你講。

張部長盛和: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黃委員偉哲、李委員桐豪、楊委員麗環、陳委員明文、邱委員文彥、呂委

員學樟、蘇委員清泉、王委員惠美、陳委員歐珀、楊委員瓊瓔、林委員滄敏及葉委員津鈴均不

在場。

現在輪到本席發言,請曾委員巨威暫代主席。

主席(曾委員巨威代):請潘委員維剛發言。

潘委員維剛: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我說過我覺得你是積極、勇於任事,對於今

天排這個報告,我們也認為未來在整個雲端與科技整合跟發展上,政府也扮演重要的角色。財

政部早就在規劃,並且都在做了,尤其我也聽到你們在設計規劃的時候,將來是把它直接納在

健保卡裡,還把它分成封閉性跟開放性。但是我要跟部長說的是,以前我們雖然也有財產總歸

戶、也有自然人憑證,但是僅供參考而已,也就是說,如果是用自然人憑證,可是有些該報的

沒報,還是不對,還是要罰款,表示不據實,但有時候就是因為東西多不記得了,所以應該是

以政府的歸納為準。

讓我很訝異的是,我們發現現在的訊息就是,只要照你們給的訊息申報,如果有漏,也只是

補繳而已,就不必罰了,這就表示你們現在的資料是愈來愈健全,是不是這樣子?蘇主任,也

麻煩你上台。

主席:請財政部張部長說明。

張部長盛和:主席、各位委員。就所得稅來講,我們是採取委員那個講法,所得的資料是照我們蒐

集的,如果民眾照我們發單的稅額去報,就沒有民眾的問題。但如果是照自己的去報,一旦有

漏報,那當然必須罰。

潘委員維剛:我覺得這是非常重大的突破,也會增加所有人民對政府的信任,因為大家會因此更方

便。政府告訴民眾的部分,民眾全報了,就算有漏報,也只需要補繳,但就不用罰了,因為民

眾是依照政府給的資料去申報,我覺得這個對便民來講,是真的有非常大的幫助。

張部長盛和:所得稅的申報,我們真的是獨步全球啦!

潘委員維剛:我覺得今天台灣有很多人沒有新的投資機會,其實政府整合性的成功就是資產,而且

我覺得將來我們不僅是健保卡,還要讓身分證都單一,因為它有很多都是封閉的,一般是查不

到的。就像現在有很多的資料可以分開,有些只有內部才能查得到,需要查全面性的資料時就

可以查到,可是一般是沒辦法進去也查不到的,這是屬於個人隱私等各方面的資料。當然在資

安與擔心未來駭客的部分,我想我們也是全力支持,現在部長及主任都在這裡,不論有什麼擔

心的地方,我們全部都支持,以建構一個這樣的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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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當時經濟部有一個計畫,但讓我很遺憾的是,過了 4 年它也沒做成,就是那時講了一大堆「

雲」,但都沒有做起來,當時是希望用 7-11 等便利商店,先把其中的商品全部都雲端化,然後

每一個都做二維條碼,這就是一個櫥窗嘛!你說你是一個科技王國,但是櫥窗在哪裡?我們的

便利超商已經是世界奇蹟了,比日本還要完整,而且裡面的人腦筋更靈活,什麼都能做,已經

是嘆為觀止了。如果我們食安的雲能夠把這些整個都建構起來,就是說,本席希望這部分能夠

朝向更精緻、更有前瞻性的發展來思維。現在我們只是給你們錢做這部分,將來還要致力在

R&D 上,像金管會的 R&D 都不夠,對不對?現在好的科技公司除了代工之外,都要做前端商

品的新設計提供客戶選擇,才有比較高的獲利。我覺得這是一個滿好的機會,未來還可以做得

更多。其實部長的腦筋很好,已經在落實及思考上做了很多,不過我想部長要幫政府再多想一

點,更開闊的去構思一下,因為這是環環相扣的,畢竟你所有能用的工具都在這裡。

其實有時別人想得不夠多,有時你的速度太快了,才會形成現在這種狀況。我希望你能為大

家多想一想,然後大家一起來思考如何面對現在的新局面,是滿重要的。

張部長盛和:是的,謝謝委員。

潘委員維剛:剛才大家和您都提到資本市場整體的發展、課稅等思維,我覺得大家要相互討論一下

,否則有時會難以達到綜效,就是說,他可能有效果,但卻是單一的。

曾委員是稅務專家,但我們也在思維股利所得到底要怎麼課稅,我們不能單一來看,因為他

有很多連帶的關係,就像上次部長所說有綜所稅等等連帶關係。我們到底要如何建構一個更合

理,而且讓人民都能懂的制度。本席曾經舉例,像最近鴻海把 70 億元的股利所得全部捐出來,

但他實際上大概只捐了一半,還是有 30 幾億元。

張部長盛和:是的。

潘委員維剛:單是這一筆股利,我們就有 30 幾億元的稅收不是嗎?

張部長盛和:捐贈是免稅的。

潘委員維剛:不捐的話,是不是單這一筆我們就有 30 幾億元稅收,所以我們不就少收 30 幾億元了

張部長盛和:是的。

潘委員維剛:我的意思是,我們跟國外的制度不一樣,以國外來講,他們沒有所謂填權的部分,就

是那個價格,但是我們有填權。為什麼現在大家都要在填權之前,在發股利之前就把股票賣掉

?因為股利課太多稅了,乾脆把他賣掉,但是賣掉的結果,最後填息、填權填不回來啊!這就

是您說的,是一個連鎖性的效應。

我想,我們不是單一在討論要不要降、要不要升或到底怎麼樣才合適,否則對我們的資本市

場而言,會面臨空前的挑戰與困境。

張部長盛和:是的。

潘委員維剛:您也提到不要用「特赦」這兩個字,不要稱為資金回流特赦。其實沒有特赦的問題,

只是不查稅,但是不查稅也有一些前提。現在自由貿易區的條例還沒有通過,我們有很多東西

都寄望在產創,但產創能否順利通過?以目前的情況及政治氛圍,協商還沒有結論,還要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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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會再協商。誠如我們剛才所言,道理大家都懂,不是因為選舉我們才做什麼事,而是該做什麼

事就要做什麼事,對不對?

張部長盛和:對。

潘委員維剛:我覺得大家不應該有這樣的思維,因為這部分如果沒通過,一晃就是半年以後的事了

,這樣行嗎?大家等不及了,因為世界的變動太快了。

我期盼各政黨之間,不要存有意識形態、政治的思維或選舉的思量。因為這樣的思考會導致

很多事該做卻沒做,這樣我們也是不負責啊!

張部長盛和:是的,沒錯。

潘委員維剛:我覺得,我們應該非常認真地看待這些問題,現在不僅民間超額儲蓄,企業也超額儲

蓄。如果大家都預期這部分是令人擔憂的話,我覺得這樣的狀況可能不會好轉,而且很多有機

會的投資,人家也不敢繼續投資下去。這個狀況讓我們非常擔憂。現在面臨這樣的困境,我覺

得,至少我們財委會算是比較能夠面對問題,做一些決策性的作為。

對於今天這份報告,基本上我是支持的,但你們要加快腳步。還有,本席建議中央要做一些

新思考,以前我們連建構時使用的廠牌都不一樣,不能共容,對不對?

張部長盛和:對。

潘委員維剛:現在已經有雲端了,在這次的整合上,我們不要虛有資訊王國之名,否則就很可惜了

。我覺得,我們在這點點滴滴上慢慢做這樣的思維,未來服務業也能夠化成外銷的主力,況且

現在我們的外銷還是以製造業為主。

張部長盛和:未來大概就是系統輸出。我們要靠這個大數據。

潘委員維剛:對,而且這種反而非常有利基,利潤也應該是比較高的。現在是要小資本,這樣利潤

反而比較高,所以我覺得機會非常大。

張部長盛和:沒錯。

潘委員維剛:我們希望能更加強這部分。

張部長盛和:是的。

潘委員維剛:最後,我還是要回到股利所得的課稅問題。關於這方面,除了要有內部整合性的思維

外,還有一個國際性的稅務政策思維,我們必須在整合之後定出一個方向。我希望這些要快速

完成,同時也期望我們能夠一起朝這個方向來思考。謝謝。

張部長盛和:好,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潘委員維剛):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顏委員寬恒及李委員貴敏均不在場。

今天登記發言的委員已詢答完畢。現作如下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質詢未及

答復部分,請財政部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三、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也請於一週

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討論事項第一案「審查院會交付財政部函送『建構財政雲端服務網計畫』之備選方案成本效

益分析,與相關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說明」,業已報告及說明完畢。

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本案提報院會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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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第二案有關處理張常平君人民請願案等 40 件,均已宣讀完畢,該等人民請願案亦經行政主管

機關查復及副知請願人在案,審查結果均不成為議案,擬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七條第二

項規定,敘明理由及處理經過,送由程序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並通知請願人。

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接下來處理臨時提案,共 1 案:

臨時提案

建議財政部將國債鐘資訊置入財政園地 APP。

提案人:許添財 潘維剛 吳秉叡 薛 凌 曾巨威

李應元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今日議程已進行完畢,現在休息。

休息(11 時 4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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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第 8 屆第 8 會期財政委員會第 7 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繼續開會

時 間 中華民國 104 年 10 月 22 日(星期四)9 時至 11 時 30 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 9 樓大禮堂

主 席 潘委員維剛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今日議程所列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審查中華民國 105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災

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部分。

主席:首先請行政院宋副秘書長報告。

宋副秘書長餘俠: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會同本院主計總處、財政部等有關機關列席 貴院審

查 105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關於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會議,並

就相關預算編列情形提出報告,至感榮幸。現在謹就 105 年度前述相關預算編列情形簡要說明如

下:

一、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因尚未完成法定程序,爰 105 年度中央對地方財源協助仍賡續依中央

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透過一般性及專案補助款挹注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需財

源。

105 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一般性及專案補助款總數計 1,623 億元,其中一般性補助款編列

1,364 億元,經依各直轄市及縣市人口數、土地面積等指標,以公式化方式分配結果,包括教育

補助經費 500 億元、社會福利補助經費 344 億元、基本設施補助經費 345 億元及一般性財政差短

補助經費 175 億元。以上補助款均係為配合各該地方政府當前施政所必需,確有其必要,相信對

於地方政府政事推展與建設均衡發展,應有很大的幫助。

又依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七條之三規定,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時,

其他直轄市、縣市所受統籌分配稅款及補助款之總額不得少於該直轄市改制前。爰 105 年度中央

對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保障財源係依上開法令規定編列補助款 34 億元。

另為紓解地方政府財政壓力,增裕地方歲入財源,以改善地方財政結構,105 年度中央再賡續

增編平衡預算補助經費 225 億元。

二、災害準備金

依據災害防救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有關災害防救經費,由各級政府按應辦事項依法編列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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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本院經考量臺灣地區颱風及豪雨等天然災害頻仍,為發揮及時支援緊急重大災害之需,105 年度

仍賡續編列 20 億元。

三、第二預備金

依據預算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第二預備金於總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視財政情況決定之。經考

量中央各機關近 3 年度第二預備金申請動支與實際核准動支情形,105 年度仍賡續編列 75 億元

以上報告,敬請

各位委員支持,俾利政務之持續推動。謝謝!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報告。

石主計長素梅: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邀列席 貴委員會審查 105 年度中央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

府、災害準備金及第二預備金等科目會議,並就相關預算編列情形提出報告,至感榮幸。

105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計編列補助直轄市及縣市一般性補助款 1,364 億元、直轄市及縣

市保障財源補助款 34 億元、直轄市與縣市平衡預算補助款 225 億元,合共 1,623 億元;另編列

災害準備金 20 億元及第二預備金 75 億元,謹就上開經費編列情形分項說明如下:

一、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一)一般性補助款

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因尚未完成法定程序,爰 105 年度中央對地方財源協助仍賡續依中央

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透過一般性及專案補助款挹注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需財

源。另對於改制直轄市依現行相關法規所需增加之農民健康保險保費、國民年金保險、老年農民

福利津貼等經費負擔仍賡續給予外加補助。

105 年度中央編列對直轄市及縣市一般性補助款計 1,364 億元。以上補助經費,本總處均已邀

集中央相關機關與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代表共同研商確定。謹就各項補助經費之內容與用途說明

如下:

1.教育補助經費 500 億元,包括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教育人事費等基本收支差短數 339 億元、

老舊校舍整建計畫 38 億元、學校營養午餐 23 億元、教育設施補助經費 92 億元與教師專案退休

8 億元。以上補助數額及計算方式均已提報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討論核定在案。

2.社會福利補助經費 344 億元,包括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農民健康保險保費、國民年金保險、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等法定社會福利收支差短數 69 億元,與身心障礙者

、低收入戶、老人、婦女、青少年及兒童等社會福利補助經費 275 億元。

3.基本設施補助經費 345 億元,主要係按各直轄市及縣市之人口數、土地面積、警察與消防機

構數、道路面積等指標設算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辦理各項基本軟硬體建設所需經費。

4.一般性財政差短補助經費 175 億元,包括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公務、警察、消防人員人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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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等基本收支差短數 170 億元,與地方政府辦理促參案件績效獎勵金 5 億元。

(二)直轄市及縣市保障財源補助款

依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七條之三規定,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時,其

他直轄市、縣市所受統籌分配稅款及補助款之總額不得少於該直轄市改制前。故自 100 年度起,

一般性及專案補助款之分配,均與地方獲配之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併同考量。另計算各地方政府整

體獲配財源時,係參酌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之精神,將中央負擔地方原應負擔之勞、健保保

費,併入上開地方獲配之財源計算。

105 年度中央對地方財源協助係依上述地方制度法規定,保障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獲配之中央

統籌分配稅款、一般性及專案補助款合計數,不低於 103 年度(桃園市改制基準年)之獲配水準

。105 年度賡續編列對直轄市及縣市保障財源補助款 34 億元。

(三)直轄市與縣市平衡預算補助款

為紓解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政壓力,挹注其財源收入,以改善其財政結構,爰賡續 104 年度方

式,增編平衡預算補助經費 225 億元。

(四)一般性及專案補助款之監督考核

為提升上開補助經費使用效能,激勵直轄市及縣市進行良性競爭,105 年度仍將依中央對直轄

市與縣市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要點規定,加強辦理相關考核事宜,並賡續辦理地方預算編列及執

行預警機制,俾強化地方政府財政健全,及時督促地方政府切實檢討改進預算編列及執行相關缺

失。又為落實上開考核及預警機制,爰於前述中央對各直轄市及縣市一般性補助款中匡列定額經

費,將依各直轄市及縣市考核成績予以增減分配,以達到實質獎懲效果。

二、災害準備金

依據災害防救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有關災害防救經費,由各級政府按應辦事項依法編列預算,

故自 91 年度起編列災害準備金 20 億元,以發揮及時支援緊急重大災害之需,105 年度仍賡續編

列 20 億元。

三、第二預備金

(一)近年來中央各機關因應政事臨時需要,或業務量增加,或配合法律、計畫修訂,致需增加

經費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者為數頗鉅,以 101、102 及 103 年度為例,分別為 109 億元、192 億

元及 224 億元,經行政院嚴加控管,實際核准動支數分別為 57 億元、75 億元及 71 億元,均在

所編第二預備金範圍內;另 104 年度編列 75 億元,截至目前為止計核准動支 32 億元。

(二)經考量前述因素與第二預備金最近 3 年度實際動支情形,並衡酌中央政府總預算從籌編迄

大院審議通過正式執行,前後需時一年以上,為應年度進行中客觀環境之變遷,尤以天候、民情

及國內、外情勢影響等需要,105 年度爰編列第二預備金 75 億元。

有關中央對地方政府補助、災害準備金及第二預備金編列情形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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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中央對地方政府補助款、災害準備金及第二預備金

105 年度預算案編列簡表

單位:億元

項目 105 年度 預算案

104 年度 預算數

比較

金額 %

一、中央對地方政府補助款 1,623 1,742 -119 -6.8

(一)一般性補助款 1,364 1,389 -25 -1.8

(二)保障財源補助款 34 103 -69 -66.7

(三)平衡預算及繳款專案補助款 225 250 -25 -10.0

二、災害準備金 20 20 - -

三、第二預備金 75 75 - -

註:105 年度中央對地方一般性及專案補助款編列 1,623 億元,連同中央統籌分配稅款 2,597 億元

、土增稅分成影響數 59 億元與勞健保保費改由中央負擔影響數 610 億元,合共 4,889 億元,

較 104 年度 4,804 億元,增加 85 億元,約增 1.8%。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與支持。謝謝!

主席:請財政部吳次長報告。

吳次長當傑:主席、各位委員。今天 大院第 8 屆第 8 會期財政委員會第 7 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中

華民國 105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部分案

,承邀列席,至感榮幸。鑑於本案補助款之籌編等係由行政院主計總處主政,該總處已有詳細說

明,在此僅就地方財政之整體運作簡要報告,敬供各位委員參考,並請 指教。

我國地方政府之歲入來源主要包括下列四大項收入,由地方政府統籌運用,以支應地方各項

政事支出:

一、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賦予地方自行課徵之稅收(如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

依地方稅法通則課徵之賦稅收入等)。

二、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由國稅直接分成(遺產及贈與稅、菸酒稅)及由上級政府統籌

分配之稅款(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縣統籌分配稅款)。

三、補助款收入,包括一般性補助款、專案性補助款及計畫型補助款等。

四、非稅課收入(規費收入、罰款及賠償收入、財產收入等地方自主財源)。

以 103 年度地方自有財源占歲出比率觀之,直轄市平均為 79%、縣(市)平均僅為 54%,由

於自有財源偏低,地方均高度仰賴補助款挹注。103 年度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協)助收入

占整體歲入比率高達 29%,顯見現階段補助收入對地方財政之重要性。

鑑於當前地方整體財政收入不足,仍有鉅額差短,為改善地方財政,行政院核定推動財政健

全方案,其中地方政府部分,分為開源、節流、債限控管及強化地方財政輔導等 4 大主軸,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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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年實施以來,在檢討調整房屋稅率合理化、強化財產稅稅基評定,以及協助民間資金參與公共建

設等方面,已初具成效,對於提升地方財政自主有正面助益。

為協助改善地方財政,財政部並持續落實財政輔導機制,包括推動地方政府財政業務輔導方

案、開辦地方財政研習班及召開地方財政業務聯繫會報等,期透過考核評比、教育訓練及經驗分

享等方式,協助地方開闢財源。

另為強化債務管理及落實監督地方政府債務增減變化情形,財政部刻依長期債務及短期債務

比率高低建立分級管理機制,且刻針對債務超限及長期債務比率達債限 85%以上之地方政府,

辦理債務管理輔導座談會,以積極協助地方政府健全財政。

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尚在 大院審議中,為因應地方預算籌編及施政需要,財政部業會同

行政院主計總處研擬因應機制,透過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搭配一般性與專案性補助款機制,協助過

渡期間地方財務需要。

為調劑地方財政盈虛及支援地方施政,中央政府每年均透過補助制度協助地方財務需求。歷

年編列之補助款對地方財政均有顯著助益,並可發揮均衡區域發展之功能。本案 105 年度編列之

相關補助款,確有需要,謹請各位委員惠予支持,以利地方施政之運作。

以上報告,敬請 指教。謝謝!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發言 8 分鐘,得延長 2 分鐘,10 時截止發言登記。各委員如

有預算提案,請於 11 時前送到主席台,便於議事人員整理。

現在請許委員添財發言。

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主計長,去年第二預備金的動支比率是多少?

是不是 94.3%?等於二備金幾乎用完,那表示什麼?表示兩種可能,一是第二預備金編太少,那

麼預算法就必須修正,相反的,若不是編太少,那就是濫用。如果濫用,就變成是年度經常支出

的常態占比。為什麼該編的預算不編?其實反映在總預算裡是一樣的,為什麼要編在第二預備金

裡呢?為什麼不編在各部會、各單位的年度預算裡?這表示預算編列不實,胡編、虛編、濫編、

亂編、隨便編。政府預算形容命令,亂下命令,事先沒有準備,那這個軍隊不只不會打仗,還會

自亂陣腳,軍紀蕩然無存。預算如命令,我們這一套財經治理,公部門的預算執行就淪為常敗軍

的常態,並持續惡化。

其實第二預備金的運用都有規範,我們的預算法抄自外國,是很先進的,請問,行政院陸委

會關懷救助中國雲南地震捐款,這算是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的法定政務項目嗎?是不是?是不是法

定政務項目?兩岸關係法有沒有規定陸委會要編列預算進行對中國必要的一些關懷救助?這與台

灣過去基於人道考量,關心、關懷、救助中國人民是不一樣的,本席現在講的,第一是預算,第

二是第二預備金,第三縮小範圍到陸委會,陸委會的法定政務項目,有沒有規定要進行對中國的

關懷救助?有沒有?這是主計總處審核的啊!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說明。

石主計長素梅:主席、各位委員。是,跟委員報告……

許委員添財:當初審核時,有沒有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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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石主計長素梅:有,我們都依預算法……

許委員添財:對啊!那是哪一項?我剛問的問題,請你回答!如果沒有根據,難道是上面的人押著

你要這樣做,你們只是統計處,不是主計處!如果是有根據的,請你趕快回答,不要浪費時間。

石主計長素梅:第二預備金都是從嚴審核,我們這五年來……

許委員添財:到目前為止,都是廢話!

石主計長素梅:99 到 103 年度,第二預備金核准動支數,只占各機關申請動支數的……

許委員添財:我沒有問你是不是從嚴,我問你依的法在哪裡?

石主計長素梅:陸委會的部分,過去也都有案例,也都有實際需要,所以我們……

許委員添財:依法有這麼多的政務項目?

石主計長素梅:依預算法第七十條第三款規定……

許委員添財:不是預算法的規定,是陸委會的法定政務規定嘛!各部會都有法定的政務事項啊!

石主計長素梅:是。

許委員添財:所以沒有根據嘛!既然沒有根據,好,我現在要求比照對國內關懷。到昨天為止,登

革熱死了 122 人,登革熱不是個人預防就可以負責的,政府的很多作為是重要的關鍵因素,這表

示政府有所疏忽。

石主計長素梅:登革熱部分也有動用第二預備金來支應。

許委員添財:我是說關懷救助啦!死了 122 人,要關懷他們一下嘛!死亡的年齡在 48 歲到 99 歲之

間,中位數是 77 歲,我們的平均壽命 82 歲減 77,平均每人少活 5 年,被蚊子咬到,如果登革

熱處理好,就可以多活幾年,這要不要救助?要不要慰助?你說!

石主計長素梅:主管機關和地方政府會參照……

許委員添財:如果衛福部或本院委員決議,你們的審核會不會通過?請教行政院宋副秘書長,針對

登革熱這樣一個世界嚴重病疫,台灣也是空前遇到,致死率這麼高,死亡人數這麼多,到昨天為

止,全國死了 122 人,要不要慰助?慰助合理不合理?慰助是不是該動用第二預備金?

主席:請行政院宋副秘書長說明。

宋副秘書長餘俠:主席、各位委員。剛才主計長已經說明了……

許委員添財:可以嗎?

宋副秘書長餘俠:不是,就是針對……

許委員添財:是不是可以?如果不可以,把不可以的理由講出來啊!陸委會可以關懷救助中國大陸

的雲南地震,我對救助中國這部分沒有意見,我是問陸委會動用第二預算金有沒有問題?如果沒

有問題,那對於登革熱致死者,也應該給予慰問、救助,救助是針對家庭經濟比較差的,慰問則

是基於人道、人情關懷,因為這是料想不到的,幾十年、幾百年來,料想不到會因這種病而死亡

,所以給予慰助。這些人中有人一個禮拜前還高高興興慶生,一個禮拜後親友就幫他送葬,心情

打擊實在太大,這時候應不應該慰助?我看就不要囉嗦,反正也不是你的錢,就說可以慰助,只

要有單位申請就可以了,比照啊!比照二備金使用內容,登革熱致死者應動用第二預備金給予慰

助,以目前我們第二預備金動支的內容、經驗來講,這麼做是綽綽有餘,這很清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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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宋副秘書長餘俠:是。

許委員添財:我再請教主計長有關地方政府的財政紀律問題,相關預算本院預算中心都有審核,發

現裡面有很多奇奇怪怪的招數,其中一個招數非常明顯就是財產收入高估,高估歲入,決算時就

沒了,但因受到公共債務法規定,不能舉債,結果他不是節流,而是選擇賴帳,工程延宕,延期

付款,所以保留款、保留執行的一大堆,連第二預備金都保留,實在太過份了!預算編列不夠精

準,要用錢時就動用第二預備金,而且第二預備金還保留?請問這有什麼機密可言?根本就是中

央與地方聯合腐敗,部會也聯合腐敗!

石主計長素梅:我們對地方的預算編列與執行是有考核的,100 年度起並加強考核,建立預警機制

作為獎懲……

許委員添財:當然有考核!問題在於有考核還如此嚴重?包括中央部會在內,只要預算執行不力就

保留,可是錢又不夠,預算也不夠,只好動用第二預備金,這是不是太過份了?主計長,這是哪

個單位?還是連哪個單位你都搞不清楚?你一天睡幾小時?連這種事都不知道……

石主計長素梅:我們會加強考核,事實上,這幾年我們對地方預算的編列與執行都有考核……

許委員添財:立法院對這些根本是鞭長莫及,管不到,卻還可以講出這樣細膩又明顯的財政紀律缺

失。預算編列不足,執行進度又差,只好保留預算數,再來動用第二預備金!

石主計長素梅:這幾年我們都有在加強考核……

許委員添財: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編那麼高,決算時,赤字也比原編列數高!除此之外,還有所謂

的假節流、延宕付款、延宕工程、賴帳,試問這樣經濟怎麼會復甦?

石主計長素梅:考核結果,有關虛列補助收入者我們會相對扣減有關補助款。

許委員添財:大概講一講就好了。其實我還有很多資料沒講到,可是我知道即使做成表格也沒人看

,更上不了電視,甚至連主計長都看不到,只能聽一聽,徒然浪費我的時間,只知道有一堆資料

在這裡。台灣可以改革,台灣有希望,但再這樣下去,改革無望,所以要新政府、新人事、新態

度!

石主計長素梅:我們一直都有在控管,還會持續加強考核。謝謝。

主席:請吳委員秉叡發言。

吳委員秉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財政部吳次長,為何 101 年到 103 年苗栗縣連

續獲得三次管理績優表揚?

主疑:請財政部吳次長說明。

吳次長當傑:主席、各位委員。考核分成幾個項目,公庫行政只是其中一項,指的是公庫行政的整

個收支、支付方面,但其整個債管、其他財務部分……

吳委員秉叡:所以債管、財務與公庫管理無關?

吳次長當傑:分獨立項目考核,所以苗栗縣在其他項目都是比較落後的。

吳委員秉叡:最後還是拿了優良獎?

吳次長當傑:這點我們正積極與主計總處檢討中,也就是將各項目的考核……

吳委員秉叡:苗栗是全國財政最糟糕的縣市,甚至搞到快破產,卻連續三年考核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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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吳次長當傑:只有公庫行政這部分,其他部分的成績是落後的。

吳委員秉叡:公庫行政有比較好嗎?苗栗縣政府不是都拖延付款?搞到得標廠商都快破產了?可見

你們的考核是作假的!

吳次長當傑:我們與主計總處正在檢討中。

吳委員秉叡:還是你們在考核時看黨派?看誰對國民黨最盡忠,誰輔選最有力?

吳次長當傑:我們不會這樣,因為每一個考核項目都是公開且具有一致性的。

吳委員秉叡:就是因為公開,才會引起全國人民譁然!原來一個財政破產的公庫,居然可以連續三

年得績優第一名?這就是你們的考核成績?

吳次長當傑:因為其他的部分,如債限,苗栗的成績當然是最差的,唯有公庫行政不一樣,所以兩

者是切割開來的。

吳委員秉叡:其實苗栗的公庫行政也沒有比較好,因為他們的延遲付款害得標廠商瀕臨破產,這樣

的公庫行政有比較好嗎?都已經入不敷出,苛扣廠商款項,這樣的考核竟然是最好的?

吳次長當傑:因為債務已經超限,無法再舉借,所以才會積欠……

吳委員秉叡:你們現在對苗栗財政問題採取何種處理方案?他們這兩天才砲轟財政部,說你們不配

合,甚至打算把選舉失利的帽子扣到你們頭上!

吳次長當傑:對此,行政院相關單位都在協助,如廠商延期付款問題,我們請台銀的融資平臺來解

決積欠廠商款項問題。為何是由廠商來借?因為苗栗縣已經債務超限,所以無法再舉借了,因此

這個平臺是為廠商而設立的。

吳委員秉叡:這對廠商來說還是很不公平,本來是苗栗縣政府該付的,現在苗栗縣政府不付,所以

叫廠商向台銀借錢,再由廠商支付利息?

吳次長當傑:這是一個選擇性平臺,廠商可以藉此平臺優先取得還款,也因此必須承擔一點利息。

吳委員秉叡:所以最該負責任的縣政府不必負責任,通通免了?好像跟他們無關,請廠商通通向台

銀借錢、拿錢,自己付利息,苗栗縣政府只要負責發包就好,其餘事項都與他們無關?

吳次長當傑:該平臺由縣政府與廠商間來協調,如果廠商願意付一點利息,可以優先取得償還款項

吳委員秉叡:所以苗栗縣政府的角色不見了,也不用負責任了?

吳次長當傑:我們會從應給苗栗縣政府的統籌稅款中按月扣除……

吳委員秉叡:既然如此,應當連同銀行利率還給廠商啊!政府怎麼樣都不能吃定百姓,你們讓苗栗

縣政府欠廠商錢,再要廠商去向台銀貸款,然後由廠商自己支付利息?可是延遲付款的是苗栗縣

政府,非廠商延遲,依法論法,就事論事,理當先扣下這部分的錢,即使錢不多,只有幾十萬,

幾百萬,也都應該由苗栗縣政府墊付,不是嗎?

吳次長當傑:如果廠商不願意支付利息,無法向平臺融資,那麼被積欠的債款就可能延期償還,所

以這部分應該由廠商自行決定。

吳委員秉叡:我覺得要將心比心,假設你是廠商,你覺得這樣公道嗎?縱使取得 100 萬債款,卻已

經先被扣了 2%利息,只能拿到 98 萬。可是苗栗縣政府所簽的契約明明是 100 萬,為什麼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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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損失 2 萬?這難道不是政府在吃百姓嗎?既然沒能力付錢就不要發包,為何現在人家得標了才

這樣搞?依照財政部所做的一切動作來看,苗栗縣政府是沒有責任的!

吳次長當傑:目前苗栗縣債務超限,依然無法舉債借錢,所以無法……

吳委員秉叡:確定專款專用?確定這錢沒被苗栗縣政府拿去惡搞?

吳次長當傑:融資平臺是把錢直接撥給廠商。

吳委員秉叡:你講的是已經發包積欠的款項,我講的是其他部分!現在苗栗縣政府所編列的財產收

入,被踢爆六度違規使用公益彩券盈餘,這難道不是財政部主管業務?現在苗栗縣政府是一皮天

下無難事嗎?

吳次長當傑:我們已經在加強輔導……

吳委員秉叡:你們講來講去就是加強輔導、加強控管,加強這個、加強那個,請問他理你嗎?他還

在指責你們耶!最近苗栗縣政府又要借 30 億,如果行政院不能讓他如意,就打算直接告到總統

府,直接向總統府借錢,請問你們會在總統府的壓力下借錢給他們嗎?

吳次長當傑:依照現有相關規定辦理。

吳委員秉叡:如果高層震怒,說苗栗縣選舉需要,而財政部居然不配合,撤換財政部長呢?會不會

出現這種狀況?

吳次長當傑:還是必須依照規定辦理。

吳委員秉叡:要講清楚,因為現在苗栗在傳說只要這 30 億下來,選舉就有錢了,又可以開始旅遊

、辦活動了!如果錢是這樣花的話,對得起國家社會嗎?

吳次長當傑:債限是公開的,因此所有縣民都可以一起來監督。

吳委員秉叡:債限雖然是公開的,但錢進入口袋後,要如何變相花用的花招很多!小弟我在縣政府

待過六、七年,深知基層行政人員能力很高,有各式各樣的方法與充足經驗來變換名目花錢,就

看主管者有沒有正確心態來把關!主政者如果有決心,不讓人亂用錢,就不會這樣,而不是像新

北市政府把公益彩券所給的款項拿去補助婦女會活動!其實各單位對公益彩券補助款的使用都曾

經被踢爆過,現在苗栗縣政府又被踢爆濫用,還要再借 30 億。如果縣政府財政真的到了不可收

拾的地步,請問你們要怎麼辦?丟給後手嗎?反正再過半年就可以交接了?你們打算這樣嗎?

吳次長當傑:不會,依照規定可以協助的,我們會儘量輔導,同時希望所有縣民的權益都不要受到

影響。

吳委員秉叡:講來講去都是輔導,我實在不知道你要怎麼輔導?你們雖然為苗栗縣政府建立了平臺

,但看起來好像還不夠,而行政院借不到就打算到總統府告狀,說要再借 30 億,請問你們到底

在輔導什麼?輔導他們到處告狀嗎?請問他們到底是不是真心誠意想解決問題?那 1,700 個超額

進用的技工工友與約聘僱人員到底解聘了沒?還沒!我說的不是額度內的人員,而是超額進用的

1,700 名技工工友與約聘僱人員,這是選舉時答應的,只要選他就可以繼續在苗栗縣政府工作。

換言之,拿公帑兌現自己的政治支票,拿公帑綁自己的樁,是這樣嗎?中央政府說有輔導,有檢

討、加強,但我實在不知道你在講什麼!他說錢不夠,可是每個月卻花好幾億在人事經費上,請

問一個苗栗縣政府到底要養多少員工?苗栗縣政府可以這樣做,難保以後人口數更多的縣市,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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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新北市政府,可不可以乾脆超額進用 17,000 名?苗栗才五十幾萬人,新北市有 400 萬,既然苗

栗縣可以超額進用 1,700 名,那新北市可不可以超額進用 12,000 名?這幾年新北市的財政每況

愈下,因為升格之後,多進用了多少官員與公務員?請問效率有變好嗎?沒有!如果只會坐在辦

公桌裡談政策,是談不出結果的!如果這些錢被拿去選舉,被亂用,真不知道你們到時要怎麼面

對國人!請加油!謝謝。

吳次長當傑:謝謝委員。

主席: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林委員德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六都升格後,每一都都調整了人事,不光新北市。

我想這點六都都一樣,這畢竟是行政體系的改變。

其次,主計總處剛剛發布 9 月份失業率為 3.89%,請問到底算高或低?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說明。

石主計長素梅:主席、各位委員。比起 8 月份的 3.90%,3.89%下降了 0.01%。

林委員德福:以亞洲四小龍來看,這是高或低?

石主計長素梅:比起亞洲四小龍仍算高,不過和以往的數據相較,這已經是 15 年來同月份最低的

一次。

林委員德福:所以失業率仍維持在低範圍內?

石主計長素梅:目前是這樣。

林委員德福:失業率與社會治安息息相關,所以經濟好,失業率才會降低;經濟不好,失業率就會

節節攀升。

請教吳次長,最近外資動態如何?

主席:請財政部吳次長說明。

吳次長當傑:主席、各位委員。從這幾天來看外資是買超的,至少到昨天為止是如此。

林委員德福:淨匯入?

吳次長當傑:對,這是買賣超部分,至於 10 月份到現在,資金也是淨匯入。

林委員德福:現在股市已經回到 8600 點,所以現階段國安基金備而不用,還是……

吳次長當傑:國安基金仍在授權期間,所以會隨時掌握市場狀況以為必要因應。

林委員德福:張部長在上星期四於財政委員會提到,第四季為歐美傳統旺季,加上最近油價開始回

升,對礦產出口有幫助,所以經濟情況在第四季會好轉,最壞的狀況已經過了。但為何過了一個

禮拜後,看法竟會變成悲觀?這到底是什麼狀況?

吳次長當傑:從目前的數據還看不出直接的轉機,所以仍須持續努力。

林委員德福:這是否肇因於人民幣重貶、匯率重貶,中國救出口的人為操作所致?

吳次長當傑:前一陣子人民幣重貶,確實影響到國內的經濟狀況,所以這的確是因素之一……

林委員德福:所以真的對台灣造成負面衝擊?

吳次長當傑:對。相對來看,當其他幣別競貶時,也會影響國內的出口,所以競貶對我們來說也不

是很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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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德福:美國財政部前天發布半年期的國際經濟與匯率政策報告,認為台灣央行在今年前七個

月有 75%的交易日在尾盤售出持有的新臺幣干預匯率,次長認為如何?

吳次長當傑:從今天的媒體報導可知,企業界是挺中央銀行的,畢竟央行有其專業獨立的判斷,並

針對國內的經濟狀況充分了解。這固非財政部權責,但我仍可以說全民是支持央行作為的。

林委員德福:在習近平 10 月訪美後,美國對人民幣匯價態度似乎有了重大轉變,請問台灣與韓國

會不會因此而成為美中匯率談判下的犧牲品?

吳次長當傑:對此媒體亦有大幅報導,並朝此方向論述,不過我認為仍需要做長時間的觀察。

林委員德福:下個月財政部將召集八大行庫進行第三季的業務會報,打算以匯改對人民幣國際化影

響為題,提出專案報告。現在有行庫高層解讀為財政部對人民幣重貶高度警覺之意,請問人民幣

重貶對台灣有哪些負面衝擊?

吳次長當傑:對於持有人民幣資產者,會馬上受到影響,尤其金融業持有者。財政部之所以擬定該

議題,是為了讓相關金融機構注意應有風險。

林委員德福:人民幣匯率會不會繼續貶?

吳次長當傑:仍須持續密切注意,現階段無法做直接預測,不過人民幣的貶值確實是前一陣子影響

全球經濟的重要因素,所以我相信全世界都在密切觀察。

林委員德福:目前台灣進出口衰退,經濟成長率持續下修,對公營行庫未來營運可能發生重要的變

數及干擾,所以財政部要求以經濟環境劇烈變動下,銀行的經營策略為題提出專案報告,請問,

經濟環境劇烈變動中,到底是國外影響大,還是國內影響大?

吳次長當傑:其實這是一個國際的因素,包括國內在內,當然都會受到影響,跟金融界比較相關的

是,經濟景氣與否當然會跟銀行的一些業務有直接、間接的關係,不過,針對這部分,我們也特

別提到,行政院已經提出一些振興經濟方案,不管是投資、產業結構或刺激出口,我們都在努力

當中。

林委員德福:次長,既然隨時都有可能發生不測的變動,營運策略是不是應該有彈性動態調整?

吳次長當傑:的確有需要的,尤其目前金融業在全球的趨勢就是要創新,雖然傳統業務依然是它的

優勢,可是我們不能再過度仰賴傳統業務,必須要多元化,而且要有一些創新的作為。

林委員德福:證交所要求股本在新台幣 50 億到 100 億的上市公司從明天開始要編製企業社會責任

(CSR)報告書,你認為公股行庫有沒有必要製作 CSR 報告書?

吳次長當傑:針對所有上市櫃的金融機構,包括公股行庫在內,金管會在前陣子第一階段就已經要

求要編 CSR 報告書。

林委員德福:目前已經有哪些公股行庫已經製作 CSR 報告書?

吳次長當傑:包括已經上市的幾家金控,如華南、一金、兆豐,都已經依照規定編製。

林委員德福:前年金管會曾要求八大公股行庫在未來從事授信業務時,應將企業是否履行企業社會

責任納入授信准駁指標,請問,目前八大行庫是否有充分落實執行?

吳次長當傑:這部分我們有確實要求遵守赤道原則,也就是說,如果企業本身沒有注意到社會責任

或環保,有影響到食安或各方面,我們會一直強調遵循赤道原則,目前我們對八大行庫都有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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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的要求。

林委員德福:接下來我要請教主計長。

主計長,媒體報導主計總處月底將公布第三季經濟成長率概估值,而外商澳盛銀行預期第三

季恐怕會出現金融海嘯後首見的衰退,主計長,第三季 GDP 是不是真的會衰退?

石主計長素梅:跟委員報告,從現在已經公布的出口出現大幅負成長的狀況來看,第三季相關數據

會是負成長。

林委員德福:依照主計總處的預估,明年全球經濟應該是反彈復甦還是持續低檔盤整?

石主計長素梅:依據環球透視於 10 月的預測,明年的成長率是 3.0%,會比今年好,我們也期望國

際景氣好轉,我們國內的景氣也能夠好轉。

林委員德福:主計長,全球經濟趨緩,台灣出口成長動態受到嚴重的影響,已經出現雙位數的衰退

,依照 9 月份外銷訂單的狀況,你認為短期會好嗎?

石主計長素梅:經濟部剛發布 9 月外銷訂單是負成長 4.5%,比起 8 月份的 8.3%略有縮小。

林委員德福:主計總處需要再下修今年全年度的 GDP 嗎?

石主計長素梅:第三季的狀況很不好,我們預測 8 月是正成長 0.1%,而目前的狀況看起來是負成

長,因此 11 月 27 日會下修全年經濟成長率。

林委員德福:所以到最後可能保 1 都保不住,甚至可能變成負成長,是不是這樣?

石主計長素梅:事實上現在院裡面很重視,相關部會都在努力之中,所以,雖然保 1 有困難,大家

還是會持續努力。

林委員德福:保 1 有困難,經濟成長率就變成負數了。

石主計長素梅:沒有,雖然經濟成長率很難達到 1%,但是有可能是百分之零點幾,因為還有幾個

月,所以我們希望各部會再加努力,當然是受國外影響很大。

林委員德福:我看你當主計長,以前都預估會好棒好棒,結果都是一路下滑,跌到谷底。

石主計長素梅:我們必須依實際狀況來修正預測數。

林委員德福:說真的,大家都快要沒有信心了。謝謝。

主席: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賴委員士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現在國安基金的狀況怎麼樣?

主席:請財政部吳次長說明。

吳次長當傑:主席、各位委員。國安基金還是在授權期間,所以我們……

賴委員士葆:授權到什麼時候?

吳次長當傑:授權到明年 1 月 15 日,每一季季會我們會再來檢討,看到底要不要持續。

賴委員士葆:季會是什麼時候?

吳次長當傑:每一季會有一次國安基金例行的會議。

賴委員士葆:所以就等於是在 1 月,在選後?

吳次長當傑:依照我們的規定,是 1 月 15 日之前要開會。

賴委員士葆:目前應該是要讓股市安定下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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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吳次長當傑:股市目前可以說是比較持穩了。

賴委員士葆:外界當然會關心你們動用國安基金的規模,由於牽涉到機密問題,你不用講得很具體

,你們是不是動用的規模不是很大,但是效果很好?

吳次長當傑:是。所以在 9 月底公布的資料裡,我們進場的金額不是外界想像那麼大,可是已經讓

股市持穩,我覺得國安基金的存在讓大家有信心。

賴委員士葆:財政部的國營事業除了菸酒公司之外,還有官股銀行,外界很關心獲利情況,你要不

要講一下今年度和去年度的情況?

吳次長當傑:菸酒公司一直是繳庫的最大宗來源,但是據我們瞭解,菸酒公司獲利比較不容易像過

去成長那麼快,因為菸酒的消費不宜過度宣揚,而去年成長基期比較高,今年也比較難像往年一

樣,有那麼大的成長。

至於公股銀行的部分,上半年的獲利還不錯,所以他們訂目標都會訂得比去年高,當然還是

要看下半年的表現。

賴委員士葆:外界有一個聲音,官股銀行也有去大陸布局,而在大陸的分行獲利不如去年,是不是

有這回事?

吳次長當傑:每一家的情況不盡相同,確實有部分表現未達預期目標,不過有些表現不錯,所以不

是每一家都不好。

賴委員士葆:整體來說呢?在大陸分行平均獲利你們覺得可以嗎?還是有明顯衰退?還是根本沒有

衰退,還是成長?

吳次長當傑:目前看起來,目前可以說是持平,一般來說,海外所得(包括大陸所得)利差比較大

,所以我們還是有信心,這部分應該還是會持續成長,目前的資料看來,獲利應該是持平。

賴委員士葆:工商團體提出意見,說在台灣投資缺水缺電,缺這個缺那個,相關法案也沒有配合修

正或立法,法案方面我們立院來努力,對於這些意見,你有什麼回應?

吳次長當傑:面對這個問題,我們各部會一起來努力,如果從租稅優惠的角度來看,我們財政部充

分支持業者把海外盈餘匯回來,如果有實質投資,就可以享有租稅優惠。各部會都以他們的權責

在努力。

賴委員士葆:這部分目前是適用產創條例嘛?

吳次長當傑:是。

賴委員士葆:也就是說,在海外賺的錢如果匯回來做實質投資,可以享有免扣所得稅的優惠,對不

對?

吳次長當傑:對,但是有一定的期限。

賴委員士葆:目前產創條例還在協商,我要藉這個機會呼籲在野黨,為台灣的經濟民生著想,如果

這是福國利民的法案,就要少一點政治考量,多為全民利益考量,讓台灣的經濟真的能夠放開手

腳。其實外界都憂心忡忡,我們的經濟一直往下掉。

接下來請教石主計長。石主計長,剛才有委員問你預估今年經濟成長率是多少,今年 GDP 確

定沒有辦法到 1%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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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說明。

石主計長素梅:主席、各位委員。不是確定,我們是 11 月 27 日才會公布,才會修正原來的預測數

賴委員士葆:但是現在第三季就要公布了,大概就可以知道了,如果很多數字都往下掉,是不是幾

乎就可以確定了?

石主計長素梅:我們在 10 月 30 日會公布第三季概估統計的結果,因為出口狀況非常不好,所以第

三季……

賴委員士葆:你所謂的不好是不好到哪裡?

石主計長素梅:非常不好。因為出口連續下降,呈現負成長,所以……

賴委員士葆:負成長多少?

石主計長素梅:出口的部分,9 月是負成長 14.6%,整個第三季是負成長 13.9%。我們 8 月預估第

三季出口值是 731 億美元,實際卻只有 700 億美元,少了 31 億美元,跟預期差很多,我們 8 月

預測第三季經濟成長率是 0.1%,等到 10 月公布時,會修正為負成長,相關數字正在精算中。

賴委員士葆:原來是預測正成長 0.1%,現在要改成負成長?

石主計長素梅:對,負成長。

賴委員士葆:有沒有可能跌到 minus1%?

石主計長素梅:數字還在精算中。

賴委員士葆:你自己是主計長,做這麼久了,現在這個狀況是這幾年最糟的嗎?

石主計長素梅:對,確實是這幾年中最糟的,委員很清楚,我們是小型開放經濟體,出口占六成多

,所以受國際景氣影響很大,國際景氣趨緩,出口下降,當然相對影響我們的經濟成長。

賴委員士葆:好,我們還是希望你們按時準確公布相關資料,讓大家及早準備。

石主計長素梅:是。

賴委員士葆:接下來請教行政院宋副秘書長。副秘書長是資安方面的專家,我最近看到一些報導指

出有些手機通訊軟體非常不安全,很多政治人物都不敢用,你能不能告訴我們,現在這些資訊軟

體的安全度如何?

主席:請行政院宋副秘書長說明。

宋副秘書長餘俠:主席、各位委員。其實任何一個資通訊科技在發展過程當中都有做資安的檢測,

但是實在防不勝防,不過我相信正常使用應該是安全無虞的,而且資訊科技日新月異,相關產業

界也會想辦法提升資安品質。

賴委員士葆:你這個話有講等於沒講。具體來講,現在大家用得最多的 LINE,你能不能用你的專

業來說話?你在研考會、國發會都是做資安方面的工作,也做很久了,而且也在推廣資安業務,

所以我特別請你發揮,發表你的高見,比如說,大家最常用的 LINE 安全度怎麼樣?

宋副秘書長餘俠:說到資安,最主要考慮在當地有相關的服務,可以做立即的處理,我們看到這些

從外國引進的軟體,總部或伺服器在國外,的確……

賴委員士葆:LINE 的伺服器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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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宋副秘書長餘俠:遍布在全球,但是營運總部在日本和韓國。

賴委員士葆:營運總部在日本和韓國,所以像這樣的軟體基本上對我們來講,危險度比較高,是不

是這個意思?

宋副秘書長餘俠:風險相對而言……

賴委員士葆:風險相對高?

宋副秘書長餘俠:是。

賴委員士葆:比如說,WeChat 的伺服器在中國大陸,風險更高,對不對?

宋副秘書長餘俠:是。現在所有的通訊軟體公司大概都是全球化企業,但是我們最主要是看它是不

是在在地可以做一些資安的防護……

賴委員士葆:在台灣沒有?

宋副秘書長餘俠:目前只是有代理,並沒有直接的相關……

賴委員士葆:並沒有?

宋副秘書長餘俠:是。

賴委員士葆:其他的通訊軟體在台灣也沒有?

宋副秘書長餘俠:對,有的也沒有。

賴委員士葆:原來工研院推的 Juiker 也沒有?

宋副秘書長餘俠:當然有,這是我們本國產的。

賴委員士葆:可是因為你們吹牛吹太大了,引來駭客,有沒有被駭掉?

宋副秘書長餘俠:沒有。

賴委員士葆:還沒有?

宋副秘書長餘俠:目前還是在政府部門很普遍地使用中。

賴委員士葆:可是我看到公務員用 LINE 比較多。

宋副秘書長餘俠:我們還是希望大家多使用我們自己研發的通訊軟體,資安品質比較能夠確保,而

且也有落地的服務。

賴委員士葆:你從專家的角度,還是建議大家盡可能用 Juiker,不要用 LINE,是這個意思嗎?

宋副秘書長餘俠:是,還是使用我們自己國產的。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應元發言。

李委員應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執政黨現在更換總統候選人,最近調整健保

補充保費,又調整平均眷口數,雖然這部分不一定是你的職權,但是我想問你,執政黨會不會不

斷推出利多的政策,包括減稅?

主席:請財政部吳次長說明。

吳次長當傑:主席、各位委員。上次部長有在這邊向各位委員報告,為了因應目前景氣低迷的狀況

,我們希望投資面、攬才、延才、培訓各方面呼應外界的需求,採取一些比較刺激的方案。

李委員應元:以我國財富平均狀況、稅收和預算的平衡,做了減稅以後,對於其他已經有的稅源,

是不是也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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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吳次長當傑:稅制也要因地制宜,去年因為大院的支持,我們在稅制上有一些調整,比如增加金融

營業稅等等,有回饋給民眾,現在因為經濟比較不景氣,我們採取一些租稅優惠……

李委員應元:我直接請教你,朱立倫主席會不會要求把洪秀柱版的證所稅法案換掉?他說洪的政見

違反主流民意,那這部分會不會也會調整?我們是主張先回復到馬政府執政之前的證所稅,因為

這中間變換了這麼多次,在洪秀柱版本提出來之後,我們認為,與其這樣,不如回到還沒有這個

版本的證所稅之前,大家好好研議,我個人主張還是維持千分之三的證券交易稅,必要時可以變

成千分之一,千分之一,我不反對,但是總額的稅收不要改變,因為已經有稅收的部分行之有年

,而且徵收成本非常低,業界、民眾、社會都覺得這是一個穩定的稅源,這樣的立場,你贊成嗎

吳次長當傑:這個議題的確是投資大眾非常關切的,在大院這邊在 10 月初就要協商,我們部裡的

立場就是要儘快解決爭議,投資大眾會非常關心。

李委員應元:如果執政黨要求你們再度改變版本,你們會改變吧?朱立倫要推翻洪秀柱的版本,就

像你很清楚證所稅在即將完成立法的那一天變化很多次,也可以說思慮不周,不斷地改變,才導

致這三、四年來從劉憶如部長到張盛和部長,你都見證了這整個過程。所以,寧可思考地更加周

延之後再處理這件事,不要洪秀柱當總統候選人時推一個版本,朱立倫當總統候選人時又推另一

個版本,我覺得這樣對社會不好,這一點提供給你參考,好不好?

吳次長當傑:好,謝謝。

李委員應元:謝謝,次長請先回座。接著請教宋副秘書長,第二預備金基本上是院長的私房錢,在

發生重大事故時可加以動用,請問副秘書長,你到行政院接任多久了?

主席:請行政院宋副秘書長說明。

宋副秘書長餘俠:主席、各位委員。我是去年 8 月接任。

李委員應元:請你說明動用第二預備金的幾項條件。

宋副秘書長餘俠:主計總處當然都有詳細的規定,最主要還是依據預算法相關的規定來做。

李委員應元:二位都是院長的主要幕僚,接下來我要請教兩筆開銷。第一個,請教主計長,登革熱

的疫情大概花費多少錢?各在何時撥補?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說明。

石主計長素梅:主席、各位委員。登革熱的部分,一共動支第二預備金 1 億 4,200 多萬元。

李委員應元:全部嗎?還是有兩筆?

石主計長素梅:對,包括台南。

李委員應元:第一次是 4,200 萬,是不是?

石主計長素梅:對,之前有 4,200 萬。

李委員應元:另外一筆是 1 億元還是 1 億 4,000 多萬元,所以全部是不是 1 億 8,000 萬元?還是只

有 1 億 4,000 萬?

石主計長素梅:總共是 1 億 4,200 多萬元。

李委員應元:好。4,000 多萬是什麼時候撥的?另外 1 億元又是何時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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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石主計長素梅:撥款的日期,可能我要會後查過再向委員報告。

李委員應元:撥款的時間很重要,你們有沒有同仁知道?若請貴處同仁查對,應該可以很快就能得

知,畢竟這麼一大筆錢,而且第二預備金的動支非常嚴謹。

其次,請問禽流感大概花了多少錢?錢要用在刀口上,本席做此質詢的目的就是希望政府要

把錢花在刀口上,無論秘書長室或者主計總處都是院長的直屬幕僚,手中有什麼武器、工具可以

協助解決國家面臨的緊急災難,所以我要瞭解禽流感的經費是何時撥的?禽流感疫情導致全國從

屏東到北部所有養雞場……

石主計長素梅:是,大概 2 億 3,000 多萬元。

李委員應元:2 億 3,000 多萬元?

石主計長素梅:是。

李委員應元:我的數字有可能是後來的決算數據,我的數據一個是 2.7 億元,一個是 841 萬元。請

問在禽流感疫情發生後多久才撥這筆錢?

石主計長素梅:各機關報來之後,我們就會盡快處理。

李委員應元:有關這部分,請主計長回去之後再補送資料給我。登革熱疫情與禽流感疫情都相同,

傳染病的傳染並無縣市之分,亦無藍綠之分,重點在於時機掌握的差別。所以我要提醒政府部門

,當發生傳染病疫情時,不要再讓地方必須等待經費支援。尤其現在登革熱疫情還在持續,未來

在重新編定預算時,因為今年的病例數增加太多,明年登革熱很有可能會本土化,雖然明年的預

算已經提出,是否能仿效東南亞國家,針對相關的預防性措施,必要時應要求相關部會不必等到

8 月、9 月,3 月時就開始編製相關的預算,把它變成常態化。

石主計長素梅:報告委員,關於登革熱的防治,地方政府及衛福部原本就有編列預算,當然若疫情

擴大,原列預算不足而必須動支第二預備金,行政院一定支持。

李委員應元:我瞭解,那是今年以前,因為之前幾年多數病例只有幾千例,但今年疫情惡化,而且

是南部跨縣市蔓延,所以行政院的介入是必要的。而今年的經驗也給我們一個啟發,就是要提早

預防,不要等到 8、9 月才開始採取行動,本席想提醒行政院提早預防,制敵於機先。

昨天媒體報導,主計總處曾於 80 年進行家庭財富分配調查,當時吉尼係數(Gini coefficient)

是 0.47,主計長在這一行非常久,瑞士信貸最近發布台灣的吉尼係數是 0.727,比以前高許多,

請問主計長認為這個數字是否值得參考?

石主計長素梅:報告委員,這部分媒體上次也有報導,因為受限於有關資料的取得等等……

李委員應元:缺哪些資料?

石主計長素梅:我們還在進一步研究,本處的資料必須跟財稅等相關資料互相結合……

李委員應元:我提醒主計長,財政部不久之前才撥款 4 億多預備建立雲端資訊中心,目前大數據正

流行,資訊可協助政府施政,針對這部分,主計、財政等相關部會的關係非常密切,有些資料不

需重複建置,資料的運用,政府各部會之間應該可以互相配合,我認為你們兩個部會應該就擁有

所有的資料了,所以這一點不應該成為藉口。而且以前我們都是用 20 分位數,20 分位數現在看

來較為粗糙,關於這方面,我認為包括類似前 1%、前 5%這一類的數據主計總處都能編製,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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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請主計長參考。

請問主計長,中央補助直轄市及縣市的補助款是 1,600 多億,對不對?

石主計長素梅:是。

李委員應元:請問其中最大的一部分是不是教育?

石主計長素梅:教育這部分就是 500 億元。

李委員應元:去年是 500 億元,今年是 499 億元,大約 500 億元。其中包括學雜費減免、水電費、

老舊校舍整建、中途學校的營養午餐占了大約 153 億元,但退休金等相關經費就占了 168 億元,

由這兩個數字可以看出教育資源的配置確實值得檢討,你同意嗎?

石主計長素梅:報告委員,這部分我們有邀集所有縣市政府共同討論以確定補助的項目及……

李委員應元:我瞭解。包括十八趴等議題,公務員協會也都非常的關注,一方面要注意到他們的尊

嚴,但同時也需要做逐步的改革,這部分請繼續努力,因為資源的配置顯不相當。以上,謝謝。

主席:請薛委員凌發言。

薛委員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主計長,主計總處最近有在做財富分配的大數據

嗎?有這個政策、計畫嗎?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說明。

石主計長素梅:主席、各位委員。現在還在蒐集相關資料,在研究之中。

薛委員凌:確實有這個政策嘛?

石主計長素梅:正在研究之中。

薛委員凌:研究之中?

石主計長素梅:是。

薛委員凌:主計長,假如做出財富分配大數據之後,其中將包含收支調查、財稅資料調查、金融資

產負債調查等三大項,對不對?

石主計長素梅:是。

薛委員凌:主計長,一旦這個計畫完成後,往後所有台灣人民的財富資訊,你都充分瞭解、掌握囉

?此事涉及人民的隱私及個資等問題,政府確定要做了嗎?

石主計長素梅:所以此事必須審慎地評估,目前還在研究之中。

薛委員凌:好,既然你要做,你何時可以公布這些資料?

石主計長素梅:這恐怕還要一段時間。

薛委員凌:多久呢?總會有期程吧?

石主計長素梅:我們正在蒐集資料和研究之中,目前還沒有訂什麼時候,這要看蒐集資料的狀況再

作研判。

薛委員凌:你們這樣做,每個人的所得和借貸資料都很清楚,不是嗎?

石主計長素梅:所有的統計調查,我們對隱私性絕對做到保密,不會有問題。

薛委員凌:這是大數據的分析,每個人民的資料都掌握在主計總處手上,你的政策是要這樣做,對

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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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主計長素梅:所有的統計調查涉及到隱私的部分,我們絕對會保密。

薛委員凌:最近商用不動產市場是不是急凍?你身為主計長,我相信你是掌握國情的,請問商用不

動產有急凍嗎?

石主計長素梅:這不是我主管範圍,不好意思。

薛委員凌:依照你們的統計,你應該有所瞭解,最近商用不動產市場有急凍嗎?你不知道?

石主計長素梅:是,因為我沒有這個數據。

薛委員凌:你身為主計長,你不知道?

石主計長素梅:不好意思,這不是我們……

薛委員凌:那你也不知如何預估 GDP?

石主計長素梅:那個有,對於我們主管的部分,我們會有數據。

薛委員凌:我認為主計長應該是要知道的。

石主計長素梅:是。

薛委員凌:今天我們審查第二預備金,本席想瞭解你們到底算得太少還是算得太多,還是消耗預算

,我們來談一下。現在台北市的第二預備金每個月都會上網公告,本席要求主計長,中央的部分

也要做到每個月上網公告,可以嗎?

石主計長素梅:第二預備金的動支都是依預算法相關規定,5,000 萬以上都有送到立法院……

薛委員凌:我知道你們有依法,我是要求主計長,第二預備金是否每個月都能上網公告,我們才清

楚沒有黑數,沒有濫用預算,也讓人民瞭解,讓人民有知的權益,可以嗎?

石主計長素梅:當然立法院有決議的話,我們也尊重,只是向委員報告,目前我們是依法,5,000

萬元以上都會送到立法院。

薛委員凌:請主計長想想看再答復本席,好嗎?

石主計長素梅:是。

薛委員凌:繼續本席跟主計長探討第二預備金的常客,當然預算法規定得非常清楚,可是為什麼會

有一些常客使用第二預備金?每年都用,是不是主計長對預算編列不準?還是代表其他部會亂花

錢?

石主計長素梅:事實上,預算編列在一年多前就籌編了。

薛委員凌:是不是因為你編預算不準?還是地方亂花錢?你要講出來,因為你在控管,你要統計數

據嘛!請你告訴我們。

石主計長素梅:預算籌編是在年度開始一年多前就已經開始,年度進行中難免會有需要,所以預算

法第七十條明定,符合那三款規定就可以動支第二預備金,倒不是因為預算編的問題,是因應年

度進行中的需要。

薛委員凌:我們回顧過去 3 年,依過去 3 年統計,使用第二預備金的常客,夯不啷噹就用了二百多

億,預算法簡直蕩然無存,那乾脆不用編了,因為有第二預備金可以動支,連總統府都花了 6.8

億!3 年都要動支第二預備金的部會有內政部、農委會、衛生署,總共有十多個部會,全部都用

了第二預備金,總共用了二百多億耶!你們到底編什麼預算呢?主計長應該要控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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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主計長素梅:有,都有控管。

薛委員凌:既然有控管,為什麼會這樣呢?

石主計長素梅:都是按實際需要從嚴審核。

薛委員凌:你應該知道有動支第二預備金的單位吧?

石主計長素梅:剛才委員已經報告了。

薛委員凌:第一名是誰?

石主計長素梅:動支都是依照實際需要,倒不是說哪個部會可以動支,哪個部會不可以動支,還是

依照實際需要的情形。事實上,從 99 年度到 103 年度,第二預備金核准動支數占各機關申請數

平均大概 41.2%,我們會從嚴審核。

薛委員凌:主計長答復得很好,第二預備金是需要的,可是第二預備金是急救用的,是救命錢,你

說都是需要才動支,不是黑機關用的,不是搬家用的,那為什麼成立辦公室會用到第二預備金呢

石主計長素梅:當然有些……

薛委員凌:包括搬家裝潢費用、成立辦公室費用、和解訴訟費用、員額黑數費用、特定補助基金費

用,這些都動支了第二預備金,你剛才講從嚴審查,而第二預備金是救命錢,怎麼搬家、裝璜,

連和解訴訟都要用到第二預備金,為什麼這樣呢?

石主計長素梅:動支第二預備金有三款規定……

薛委員凌:這會產生以下幾個問題:第一,你讓這些部會逃避審查;第二是造成黑數;第三是小金

庫。最重要的是,這樣消耗預算是不對的。

石主計長素梅:向委員報告,每一筆動支都是有確實的原因,委員想關心哪一些,我們會後可以提

供資料給委員。

薛委員凌:請教主計長,總統府、國史館工程訴訟費用花了 2,309 萬元,這樣動用第二預備金是合

理的嗎?第二預備金是救命錢耶,這樣合理嗎?不對啊!

石主計長素梅:當各機關因應臨時需要……

薛委員凌:你讓這些黑機關用,完全錯誤!

石主計長素梅:各機關動支第二預備金一定是相關預算無法支應,確實有需要,也報到行政院經過

從嚴審核之後才核撥的。

薛委員凌:你講的這些官話,我都接受,但我請教你問題時,你要回答我嘛!和解訴訟用第二預備

金,這合理嗎?請你說明。

石主計長素梅:如果原預算不夠,只好動支第二預備金……

薛委員凌:再請教你,如果是裝潢、營造房子,應該有期程,也知道哪個時候要拿使用執照,哪個

時候要裝修工程,都會有流程,為什麼搬家裝潢要用第二預備金?原民會新裝中央聯合辦公大樓

花了五千多萬,動用第二預備金,這樣不對吧!主計長,你要處理,你要有作為嘛!

石主計長素梅:有些計畫在籌編預算時還沒有確定,後來年度進行中確定之後,而且相關的預算無

法支應,才會動支第二預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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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薛委員凌:現在第二預備金花了二百多億,你認為合理嗎?

石主計長素梅:每一年第二預備金動支之後,都會編動支數額表,送請立法院審議,事實上,委員

都可以看到,我們對每一項都從嚴審查。

薛委員凌:前陣子有動支第二預備金援助八仙塵爆事件,是吧?

石主計長素梅:有。

薛委員凌:為何當初高雄氣爆事件沒有動支第二預備金呢?是什麼原因?

石主計長素梅:那是依高雄市政府提出,有關工程經費是由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支應的。

薛委員凌:那是地方的稅收,地方的收入,為什麼有差別待遇?

石主計長素梅:我們是依規定辦理,因為高雄提出的是有關的工程經費,所以由特別統籌分配稅款

支應。

薛委員凌:主計長,平平都是台灣人,一個是高雄,一個是臺北,結果一個是用統籌分配款支應,

一個是動用第二預備金,這種作為你們應該要考慮一下。

石主計長素梅:我們是依規定辦理。

薛委員凌:另外,我希望第二預備金要每個月都上網公告。

石主計長素梅:謝謝。

主席:請費委員鴻泰發言。

費委員鴻泰: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計長,本席想跟你討論一個所得分配的問題。現

在要研究臺灣的所得分配,絕大部分的人,尤其是中研院有幾位學者,都是拿財政部資訊中心的

data 來研究。雖然並不是不可以拿最前 5%與最後 5%的所得來比較,但世界上大家通常習慣說

的貧富懸殊,是拿前 20%與後 20%來比較;而且我們有很多稅是不收的,所以從報稅資料來研

究所得分配、財富分配,我覺得是不準的。行政院主計總處每年都會調查 1 萬 6,000 個家戶,做

為家戶所得的資料,是不是?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說明。

石主計長素梅:主席、各位委員。家庭收支調查的部分,是 1 萬 6,500 多戶。

費委員鴻泰:這個樣本算是大的,因為要分得很細,全臺灣有那麼多縣市,這不是抽樣,是實際用

questionnaire 做的,我覺得滿好的。今年瑞士信貸公布的全球財富報表,提到臺灣財富分配的基

尼係數是 0.727,低於韓國、香港,而 20 年前我們的基尼係數是 0.47。基尼係數愈低,代表財

富分配愈平均;基尼係數愈高,代表財富分配愈不平均,由此可以看出臺灣的家戶所得其實有點

惡化。我也不知道這個資料到底是真的還是假的,因為其中有很多假設條件。你們目前調查家戶

所得時,各種財稅資料檔可以向財政部的資料中心要,這應該沒有問題;關於銀行系統的資料,

你們可不可以要到?

石主計長素梅:這部分我們還必須跟相關機關進一步研究,所以目前我們是沒有做。

費委員鴻泰:有幾個家戶所得,尤其是家戶財富方面,因為很多東西都沒有進入資料中心,譬如攤

販業,還有一些不開發票的店鋪,他們的所得就無法瞭解,但透過你們的家戶調查,可以得到一

些資料。我現在談論幾件事情,看你們要怎麼去做,你不要擔心,我今天純粹是鼓勵你們,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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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一些建議。首先是財稅資料檔,相對來說,你們取得應該是比較容易的,因為政府部門的資料

互相流通是可以的。但是銀行資料檔牽涉到每個人的存款,目前你們有沒有跟金管會等相關單位

去談?

石主計長素梅:我們同仁現在逐步在做,所以我還要去瞭解。我的同仁告訴我是想要朝這個方向去

努力,但誠如委員講的,他們告訴我,這要去碰財稅資料檔、銀行體系資料檔及很多資料,所以

現在都還在……

費委員鴻泰:我們的財富資料,資金檔大概是在銀行,個人借貸現在相對比較少了;至於房地產的

部分,這個資料你們要拿應該比較簡單,可以從地政機關拿到;另外就是有登記的汽車,當然,

還有些東西譬如古董、字畫等,現在暫時先撇開。以三個主要大檔而言,財稅資料檔可以辦得到

;汽車、房屋的資料,你們可以辦得到,現在有些人還有飛機,但那些大概都是登記在公司或是

投資公司;還有就是銀行存款的資料;當你們把這幾個資料掌握住,對於家庭財富才能瞭解得比

較深刻,這時候再來做判斷。剛才提到了瑞士信貸所做的報表,他們是假設所得與財富高度相關

;在臺灣這兩者雖然相關,但究竟相關到多少?我想跟美國的相關度應該是不一樣的,所以我誠

懇的建議你們訂定一個研究計畫,不管將來接任你這個職務的人是誰,因為換總統的話,政務官

大概都會換,但是行政系統還是應該朝這個方向去做,你回去可以編一些人力、預算,把這個做

好。對於做研究的人,尤其是政府做決策的人,如果你們能提供這樣的資料,我相信對國家是有

貢獻的。我沒有苛責你們,因為這個本來就比較難,但還是要朝這個方向來做。

石主計長素梅:我們會朝這個方向努力。

費委員鴻泰:好,加油。

石主計長素梅:是,謝謝。

主席:潘委員維剛改提書面質詢。

請李委員貴敏發言。(不在場)李委員不在場。

現在休息 10 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曾委員巨威發言。

曾委員巨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據聞財經部會昨天特別在行政院協調產創條例相關

的租稅減免條款,是不是?

主席:請財政部吳次長說明。

吳次長當傑:主席、各位委員。是。

曾委員巨威:結果如何?

吳次長當傑:我也是看今天的報紙,因為我還沒有看到本部參與協調同仁的紀錄,基本上,財政部

同意資金匯回─分配盈餘匯回實質投資的部分,至於攬才、延才的部分,之前已經報告過。

曾委員巨威:協調有沒有結論?行政院做了決定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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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次長當傑:由政務委員審查,所以還沒有到……

曾委員巨威:你們派誰參加?

吳次長當傑:賦稅署署長。

主席:請財政部賦稅署吳署長說明。

吳署長自心:主席、各位委員。昨天是行政院杜政委召集的會議,只是做大體的協商……

曾委員巨威:還在大體討論?

吳署長自心:沒有進入逐條,只是讓各部會交換意見,沒有具體的結論。

曾委員巨威:目前本院有提出產創條例修正案,對不對?

吳次長當傑:有,有一些條文已經在大院。

曾委員巨威:為什麼本院還沒有通過這個修正內容,行政單位又針對這個在談了?據報導,還有

15 個條文在修。

吳次長當傑:因為目前整個經濟環境比較低迷,所以經濟部有許多建議事項,財政部這邊……

曾委員巨威:我們的經濟狀況又不是現在才不好,前 9 個月就知道了,就算行政單位要用減免稅方

式解決這個問題,為什麼不做一次完整、周延的考量並經部會協商後再送過來,而要零零散散送

出來呢?

吳次長當傑:現在在大院的這些條文,基本上是上半年度送過來的,時間比較久,因為目前大院有

些委員提出不同的版本,現在是下半年……

曾委員巨威:如果我看到的報導沒錯的話,其實有些是重複的,不是嗎?

吳次長當傑:目前院裡的版本也還沒有完全定案。

曾委員巨威:我擔心的是,我們一方面審現在手上的版本,行政院又在談新的東西,而裡面似乎有

些重複、有些新增加的,為了應付現在整個制度的變化,行政單位整體租稅減免政策的立場和範

圍到底是多少,我們都不知道。

吳次長當傑:行政院會有整體考量,目前只是跨部會交換意見。

曾委員巨威:你的意思是,現在在行政院談的不會那麼快有共識,所以我們可以繼續討論立法院目

前的修正版本,並做出結論,不用考慮現在行政院在談的,對不對?

吳次長當傑:這當然要看行政院目前的整個進度,如果考量以後併進來的話……

曾委員巨威:我了解你的意思,但是我總覺得每次審查專業性的法案,尤其是有關未來減免稅制度

的法案,行政單位都無法一次提出比較整體的東西,讓我們了解以後,一次做決定,對我而言,

其實有一點困擾。

吳次長當傑:延才、攬才部分,是下半年以後一些業者積極建議的,是為了配合整個時空環境的改

變,延才、攬才部分我個人有參與。

曾委員巨威:在財經部會協商時、院長裁決之前,你們有沒有提出這個簡單的圖,讓經濟部在提出

租稅優惠措施之前,有一個清楚的了解?這個圖很簡單,就是我們的租稅負擔率,目前台灣的租

稅負擔率是 12.6%。

吳次長當傑:是偏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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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曾委員巨威:偏低,對不對?

吳次長當傑:對。

曾委員巨威:我們最常比較的國家是中國大陸、新加坡、香港,我們心目中這些應該是減免稅措施

最多、低稅的國家,但比較整體稅負之後,我們發現台灣是最低的。

吳次長當傑:對,比大陸、香港低。

曾委員巨威:既然台灣最低,為什麼大家還有深深的感觸:如果台灣沒有減免稅就活不下去、就沒

有辦法刺激景氣?整個環境怎麼會變成這樣?在總體稅負這麼輕的情況之下,還希望政府進一步

採取減免稅措施,這樣不是矛盾嗎?以營所稅、公司稅的稅率為例,台灣的 17%在全球中算是

偏低的,雖然香港是 16.5%,但新加坡也是 17%,從競爭的角度來看,我們的租稅條件並不輸其

他國家,詎料經濟主管單位還一直期待透過租稅減免措施來達到這個效果,在此情況之下,財政

部難道守不住立場嗎?

吳次長當傑:去年的稅制調整有增加一些稅制改革回饋給民眾,現階段財政部之所以會支持,主要

是目前的經濟比較低迷。

曾委員巨威:我擔心的是,只要碰到景氣低迷,財政部的立場就喪失了,因為你們不願把因為沒有

減免稅導致經濟更差的責任攬在身上,但是我們要先弄清楚的是,經濟景氣差是因為稅負過重所

造成的嗎?反過來講,採用減免稅措施就有辦法把經濟弄好嗎?

吳次長當傑:可能不只這項措施,應該要有其他……

曾委員巨威:是嘛!為什麼要財政部承擔這個責任?另外,我要讓經濟部多了解一些相關資料,促

產條例把大部分減免稅廢除掉,對不對?

吳次長當傑:是。

曾委員巨威:廢除掉以後,我們希望收入能慢慢增加,因為原來有太多減免稅項目,所以稅收損失

很多,對不對?

吳次長當傑:對。

曾委員巨威:促產條例取消租稅減免,已經 5、6 年了,請問我們的稅收有沒有因為這樣而增加?

吳次長當傑:今年的稅收樂觀期待會超徵,因為稅收基本上還是要考慮景氣狀況。

曾委員巨威:稅收的增加不是因為滅免稅的取消,中央總預算的總說明裡面有一個稅制支出報告,

就是要讓我們知道每年因減免稅而損失多少稅收,幾年前取消促產條例的減免稅項目,就是希望

我們的稅收能增加,但實際狀況不是這樣,為什麼?因為他們一享受到減免稅,即使把它取消了

,還是有後面的尾巴時間,他們可以多享受 5、6 年甚至 7、8 年,所以好不容易取消以後,真正

的效果還要等 5、6 年以上才會出現,現在取消以後的效果還沒有出來,從稅制支出報告可知,

以前適用促產條例減免稅條文的,目前仍繼續適用的還很多,主計處的總預算書總說明提到,當

時的自動化資源回收污染環境部分的投資抵減,零零總總加起來,目前預估 105 年度我們還有

155 億的稅收損失。所以我覺得經濟部要了解,這幾十年來弄了很多的租稅減免,導致今天我們

在調整制度時倍感困難,因為即使我們把它廢掉,也要等上 5 至 10 年以後,稅收才會慢慢呈現

那個效果。結果現在上次取消的稅收效果都還沒有出來,因為經濟景氣不好,我們又要減免租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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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什麼道理?上次取消的效果都還沒有出來,我們竟然又要開始了,我認為這是財政部在討

論這個問題時要堅持的立場,要把事實真相說明給經濟部相關單位了解。

吳次長當傑:報告委員,對於經濟部的建議,我們並不是每一項都能接受,而是很嚴謹的看待哪一

個項目具體而有效……

曾委員巨威:對,所以今天我在此要麻煩次長,未來在談這個問題時,我們要把這樣的資訊更清楚

的讓決策者知道、讓經濟相關部會知道,他們才不會做出錯誤的決策。

最後,我要請教的是,產創條例是我們現在修正時經濟部會強調的重點,對不對?

吳次長當傑:是。

曾委員巨威:那麼請問,產創的意思是什麼?就是產業創新吧?

吳次長當傑:對。

曾委員巨威:產業創新的目的就是希望能夠加值,所以產創條例跟以前的促產條例和獎勵投資條例

當然是不一樣的,不過,如果你今天看到經濟部會所提出的這些減免租稅的條款,一定會發現它

跟以前促產及獎投的方法沒有太大區別,請問在此情形下,要如何凸顯獎投、促產和產創是不一

樣的?完全沒有不一樣嘛!所以那只是假的殼,然後在做一些借屍還魂的動作。我想財政部一定

要堅定立場,既然叫做產創,就要完全按照產業創新的新定義及新方法來做,如果你可以找出具

有說服力且足以使台灣產業因創新而加值,那麼我可以同意,但絕不能隨便找出以前的研發、人

才培訓或是營運總部等等這些東西,否則我們根本不用廢止促產條例,只要繼續沿用不就好了?

搞個產業創新,不是完全騙人嗎?當我們重新檢討有關減免租稅的這個問題時,麻煩次長回去向

部長說明,希望他一定要堅持這點,好不好?

吳次長當傑:好。

曾委員巨威:我們很辛苦的把整個稅制弄得更完整,不要因為只是短時間碰到景氣的問題而破壞了

制度。謝謝。

吳次長當傑: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請李委員桐豪發言。

李委員桐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請教宋副秘書長,有關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

府這部分的預算,105 年度總計是 1,623 億,包括公式等等,主要是補助一些財政的短差。你認

為現在這個補助制度有沒有問題?

主席:請行政院宋副秘書長說明。

宋副秘書長餘俠:主席、各位委員。按照現行相關法令的規定,這 1,623 億是一般性的補助款,裡

面包括教育支出、社福支出及基本設施的補助等等,而且已行之有年。就民眾的觀感來講,教育

跟社福是最直接的,所以這部分還是按照現行法令相關的規定來做補助。

李委員桐豪:除了金門等離島地區具有特殊財源以外,請問目前地方政府的財政狀況嚴不嚴重?

主席:請財政部吳次長說明。

吳次長當傑:主席、各位委員。目前地方政府財政的問題主要在於自主財源偏低,長期過度依賴中

央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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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李委員桐豪:所以我才討論這個制度問題啊!

吳次長當傑:是。

李委員桐豪:剛才副秘書長表示現在的補助可以滿足地方政府的教育、社福及一般政務的短差。可

是這樣補助下去,結果會是如何?

吳次長當傑:最重要就是開源跟節流,開源的部分……

李委員桐豪:地方政府有辦法開源嗎?

吳次長當傑:開源是指它的一些財產稅的稅基、稅率的部分,好比大院通過的房屋稅條例,基本上

就是授權地方政府,讓它有一個差別化的房屋稅稅率;至於稅基的部分,我們考慮到公告地價或

是房屋標準價格等等,這些都是地方的權責。

李委員桐豪:所以你就把責任丟給地方,讓他們去課房屋稅?我想請問,以現在房屋稅的稅收狀況

來看,究竟是都會地區比較好?還是六都以外的非都會地區比較好?

吳次長當傑:以房屋稅稅收今年增加 48 億來看,其中台北市就占了 18 億……

李委員桐豪:對啊!所以我要請問,今天財政出現問題的是什麼樣性質的地方政府?是都會型的?

還是非都會型的?好比苗栗、雲林、嘉義、彰化……

吳次長當傑:目前 22 個縣市中,超過一半從自己縣市所徵得的稅收都不足以支應它的歲出……

李委員桐豪:沒錯啊!

吳次長當傑:所以才需要有統籌稅款跟補助款的機制。

李委員桐豪:雖然現在統籌稅款和補助款這樣安排,但這些縣市本身受限於經濟社會條件,要它從

最重要的稅源,例如地價稅和房屋稅來籌措財源恐怕不易,因為它是農業地區,轄內的房屋和土

地享有許多租稅減免,所以導致它的財源不夠,只能不斷累積債務。在此情形下,儘管中央會補

助地方政府,但問題解決了嗎?

吳次長當傑:財政部曾前往各相關縣市進行財政輔導,把各縣市的一些經驗分享給所有縣市,尤其

針對目前債限達 85%者,我們已陸續分階段進行輔導。

李委員桐豪:你認為輔導會有效果嗎?

吳次長當傑:效果一定有,只是多少而已。但我相信只要我們去做,各縣市就能了解財政的問題所

在以及預警在什麼地方,所以我們還是要做。

李委員桐豪:請問地方政府最重要的支出項目是什麼?

吳次長當傑:人事支出。

李委員桐豪:什麼樣的人事支出?是一般行政的人事?還是工作具有特殊性質的人事?

吳次長當傑:只要科目是屬於人事方面的支出……

李委員桐豪:請問主計長,地方政府最重要且負擔最大的支出是哪一類?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說明。

石主計長素梅:主席、各位委員。教育經費。

李委員桐豪:沒錯,就是教育人事,而且它還肩負退休金的支付,經費非常龐大,因為地方政府必

須負責地方的基礎教育,那要怎麼辦呢?我們的補助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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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主計長素梅:剛才吳次長也說了,事實上,財政部跟本總處透過統籌分配稅款、一般補助及部會

計畫型補助等等來協助地方;當然,也希望地方能夠開源節流。

李委員桐豪:這就是我剛才說的,如果你們今天信誓旦旦的說這個補助款很充分,就不會造成現在

這種財政狀況嘛!也許財政部會說是地方本身課稅不夠,但我的回應是,今天出現嚴重財政問題

的,主要是那種本身沒有活絡經濟環境,然後又面對很多租稅減免的地方,也就是過去省政府管

理的那些縣市;當然,除了高雄市以外,高雄市比較特別。次長,我們可以檢視一下財劃法,該

法劃分這種財政統籌分配時,在這個分配關係裡面,成立「都」的是否比較具有優勢?

吳次長當傑:財劃法目前正在大院審議,雖然經過幾次開會,但尚未達成共識。有關新的財劃法,

我們當然是希望擴大統籌稅款的規模;至於統籌分配款分配的公式,我們也希望能夠一致……

李委員桐豪:你認為現在的分配公式是對誰有利?

吳次長當傑:目前的分配公式裡面,在整個財政努力跟紀律的部分,未來是可以再加強的……

李委員桐豪:其實不止財政努力跟紀律,在計算上,有關經濟條件這個部分,你就很自然讓都會型

地區具有優勢,所以它自然拿得多,這就是為什麼大家要成立「都」嘛!本來只有三都,現在搞

成六都,不是嗎?

吳次長當傑:但是如果從人口來看,每一個人所分配到的是比縣市來得多,所以要看是從哪個面向

啦!基本上,統籌分配稅款及補助款……

李委員桐豪:中央政府有沒有可能把地方負擔最重的那部分先收回或是給予更多補助?剛才說了,

地方最重的負擔就是教育,而在教育裡面最重要的負擔可能是退休金,所以是否可以把這個部分

單獨抽出?亦即中央政府在分配上,先為地方解決它最難解決的問題,有沒有這個可能?今天你

根據財劃法做的都是公式,如果你據其問題所在先把那個部分拿出來,然後再用公式的話,那麼

它的負擔是否就會相對較輕?

吳次長當傑:這部分涉及制度法規,必須考慮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彼此的需求,而我剛才說過,未

來財劃法如果能夠取得共識,是準備把統籌分配款的規模擴大……

李委員桐豪:可是你現在送到立法院的財劃法不是這樣的構想嘛!我剛才講過,你最困難而又必須

做的可能是教育人事的經費,所以你把它挑出來處理以後,再就其他的部分去分配,這樣就會相

對公平。今天所有縣市政府,都有必須負擔的國民學校教育經費,當它一開始就無法負擔時,教

育品質勢必出現問題,而且一旦它的經費被人事吃掉,就無法替它的偏鄉等落後地區提供額外的

教育設施,那麼在今天這樣的競爭環境裡面,當地民眾就永遠變成落後的一群人,這就是為什麼

很多好的國立大學學生都是來自都會地區的原因所在。因此,你有沒有可能先把地方的教育經費

挑出來並協助妥善解決之後,其他部分再來根據公式分配?

吳次長當傑:我們是根據現行規定,儘量用統籌稅款跟補助款去達到各地方的權益需求。當然,未

來我們在財劃法修正的討論過程中,還是會結合大家……

李委員桐豪:本席的結論有兩點:第一,要把最困難的部分拿出來,創造一個立足點公平的機會;

第二,現行財劃法偏向於都會型的地方政府,而對於鄉下型的地方政府,具有高度的不公。這方

面希望將來能夠注意到,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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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吳次長當傑:好,謝謝委員。

主席:請蕭委員美琴發言。

蕭委員美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討論中央對各地方縣市的補助,我相信有

些縣市正在積極努力改善地方的財政狀況,而我們政府一向區分有財力級次,從第一級到第五級

,這是在縣市政府的層級;但是對於各地方鄉鎮市的財政狀況,由於中央並沒有去做更多的照顧

跟關心,以致現在有些努力改善財政狀況的縣市政府,為了維持財政級次的優化,對於補助下一

層的鄉鎮市建設案,比較沒有誘因吸引它去做。因此,本席認為這個問題有必要做制度面的探討

,也就是說,這個問題要從結構面去思考,否則目前中央政府針對地方建設的補助,會變成貧者

愈貧、富者愈富的狀態。

目前幾乎所有補助都涉及地方自籌款的問題,舉例來說,花蓮縣鳳林鎮是客家人聚集比例相

當高的地方,所以在過去客委會願意補助它的案子裡面,中央可以補助到 9 成(90%),地方自

籌款是 1 成(10%),當時花蓮縣府因財力級次是第五級,因此願意再補助一半,使得鳳林鎮公

所的自籌款變成 5%,尚可負擔;而現在花蓮縣政府財政改善了,跳升為第四級,結果中央補助

下降成為 86%,但縣政府為了維持財政狀況,不願針對基層的鄉鎮市公所給予補助,致使鳳林

鎮的自籌款提高為 14%。對一個地方來講,尤其是花蓮縣,除了花蓮市、吉安鄉有比較高度的

發展之外,其他鄉鎮的自籌財源其實非常有限,加上人口外流等等因素,使得地方因為生不出自

籌款而無法得到中央資源的挹注。主計長,面對這種結構性問題,你們有何因應方案?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石主計長說明。

石主計長素梅:主席、各位委員。誠如委員所言,中央對地方縣市有財力分級,像花蓮縣現在是歸

屬第四級,而地方政府對所屬鄉鎮也有財力分級,並且會依照分級結果來給予補助。當然,不管

是中央或地方,都會針對貧瘠的縣市或鄉鎮給予較多的補助。

蕭委員美琴:像花蓮縣這個地理範疇這麼大的地方,比較高度發展跟比較落後的地方差距是非常大

的,因此,如果中央資源沒有給予更多的挹注,那麼貧者愈貧的狀況還是會很嚴重,所以我希望

中央能夠從制度面來看這個問題並給予補助,畢竟縣政府正在努力改善它的財政狀況,而當它要

更進一步補助地方所需的建設工程時,其實能力也受到很大的限制。因此,我希望不要因為鼓勵

大家改善財政狀況,而使貧困地區獲自中央挹注的資源反倒變少,我覺得這是一個很矛盾的問題

,也是一個在制度上,我們必須解決的狀況。

另外,上週本席在總質詢時曾向院長提出另外一個財政跟地方結構性的問題,亦即目前我們

在全國各地有很多國防設施和軍事基地,尤其是花蓮北部,這些設施特別多,不僅為當地居民帶

來噪音干擾,而且也使地方發展受到限制。過去地方政府為了安撫民心,讓大家願意承受這些國

防設施帶來的不便,舉凡房屋稅及地價稅都予以減免,減免的結果是又回到地方稅收的短收,這

些本來就很窮的地方鄉鎮市公所的財政狀況又陷入了危機,畢竟國防安全是一個全國性的政策,

這等於中央政策地方要承受、買單,它不但是噪音和發展的侷限,本來就已經對地方造成不便了

,現在連地方的稅收都減免掉,地方陷入很大的財政危機,尤其像今年要補足勞退的準備金,對

很多地方鄉鎮來講,它的預算根本編不出來,因為它沒有自有的財源,因為國防設施所帶來的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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擾,讓它地方的財源越來越少。我曾經要求中央要做一個全面性的檢討,怎麼從財政收支的劃分

去做補足也好,從預備金去補足也好,但是最基本的一定要把地方因為承擔中央的國家安全的需

求而短收的財源補足。從我總質詢到現在,我不知道主計總處在這個問題上有做什麼樣的研究和

準備?

石主計長素梅:勞退的部分,我們在算補助款的時候有設算進去,有補助地方,至於您剛提到國防

的部分,國防部還要會同有關機關再進一步研究。

蕭委員美琴:現在國防部有補助的其實只有噪音對個別住戶的補貼,但是並沒有針對地方政府因為

減收、因為禁建、限建而減收的財源,國防部目前沒有這樣的能力。我希望你們能夠參考像是鄰

近的日本,大家都知道美軍基地會造成地方的反彈和不安,但是他們怎麼化解這樣的不安呢?由

中央來補足地方造橋鋪路相關的建設經費,因為地方承擔了國家安全、安保的重任,讓地方承受

了一定程度的不方便和困擾,以及地方發展的侷限,這個應該要由中央來補足。所以如剛才主計

長講的,如果今天國防部邀集你們來討論這件事,你們的態度為何?

石主計長素梅:因為委員在上次總質詢有提到,我想國防部會會同有關的部會再進一步檢討,到時

候我們再來研究看看怎麼處理。

蕭委員美琴:國防部有編這個預算嗎?沒有編,你要國防部去編,補足地方少收財源,因為國防設

施周邊的所有住戶都是禁建、限建,減免掉他們的地價稅,也因為噪音而減免他們的房屋稅,國

防部沒有編這個補足地方財政的預算,我們行政院可以用預備金去補足嗎?

石主計長素梅:我想這個案子國防部會同有關機關和本總處研議的時候,等到院裡面確定的話,我

們再來處理。

蕭委員美琴:我要了解你們的態度是什麼,你認為由中央去承擔地方少收的財源是合理的嗎?

石主計長素梅:我想這個要評估整個詳情。

蕭委員美琴:你要知道地方過去這三十年少收的總額大概有 20 億元,這對行政院來講是小數字,

可是對鄉公所、市公所來講是不得了的一個短收的財源,我希望這個能納入考量,你們的態度到

底如何?你認為由中央去負擔、去承擔這個國防設施所帶來的不便和短收的財源是合理的嗎?你

不要一直跟我講評估,我要問的是你們的態度是什麼。

石主計長素梅:因為這個案子是由國防部主管,我想這個案子確實需要詳細了解評估之後,如果有

需要中央協助,當然我們會儘量處理。

蕭委員美琴:你們可以先做一個清查,因為國防部並沒有主管這些鄉鎮市的財源。

石主計長素梅:對,財源部分我們會協助處理。

蕭委員美琴:你們至少可以先做一個全國性的清查,有哪些縣市、哪些鄉鎮市因為國防設施而減免

的地價稅、房屋稅的,這個缺口有多大?到底有多少地方適用?本席認為花蓮的問題最嚴重,你

們能否先做一個清查?

石主計長素梅:我們會會同國防部、財政部等相關機關來檢討了解。

蕭委員美琴:什麼時候可以把這個資料給我們?

石主計長素梅:我們會後檢討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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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委員美琴:一個月內可以提供給我們嗎?

石主計長素梅:好,一個月內檢討。

蕭委員美琴:不是檢討,我是說包括地方少收財源的資訊、資料,每個縣市狀況不一樣。

石主計長素梅:我們會同相關部會來檢討。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鄭委員天財、孔委員文吉、黃委員偉哲、蔣委員乃辛、邱委員志偉、邱委

員文彥、何委員欣純、賴委員振昌、呂委員學樟、吳委員育昇、林委員滄敏、陳委員歐珀均不在

場。

請孫委員大千發言。

孫委員大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最近我們在拜訪工業區的同時,很多工業區

的廠商都跟我們反應,過去政府是不是曾經有過投資抵減的制度存在?

主席:請財政部吳次長說明。

吳次長當傑:主席、各位委員。這個部分可能要請賦稅署同仁說明,過去促產條例拿掉之後,目前

產創條例的抵減主要是在研發創新的部分。亦即,過去促產有,目前產創沒有投資抵減,是研發

的抵減。

孫委員大千:所以投資抵減是當時在促產條例裡面有的,但是現在產創條例裡面已經把這樣的制度

拿掉。

吳次長當傑:對,現在是針對創新研發的部分。

孫委員大千:為什麼我要特別提到這件事,因為現階段是我們經濟情況相對低迷的狀況,任何一個

廠商或產業要長期發展,在景氣最低迷的時候有兩件事是可以考量的,第一是做產業的轉型、重

新的佈局,在最低點的時候做這件事情,可以思考這個產業未來發展的方向要不要調整。第二個

,如果這個產業要趁現在低點入市,坦白講,這個時候是這個產業擴充的最佳時機,因為在相對

低點的時候,不管是相關的原物料、機件、建材,坦白講都比較便宜,所以如果這個產業要尋求

長遠的發展和佈局,在經濟景氣相對低點的時候,他如果願意在這個時候做大規模的投資,成本

會降低很多,對政府來講,產業在經濟情勢相對低點的狀況下,願意做大幅的擴充或轉型,某種

程度可以帶動我們整體的內需,也可以刺激整個經濟的復甦,所以不管對產業來講,或對政府來

講,其實都是互利的。但是現在關鍵的問題就來了,過去有所謂的投資抵減,對於中小型業者來

講,投資抵減對他們來講是相當大的誘因,如果這個時候政府願意祭出類似的措施,鼓勵他們在

經濟情勢相對低迷的時候進行擴充、進行佈局,等經濟情勢好轉的時候,他們的生產線就可以立

刻啟用,對這個產業來說,他們的動能和活力就會提升,但是因為現在沒有這樣的政策存在,誘

因當然變少了,動力也不足了。所以我要請教財政部,因為部長曾一再宣示,我們這個時候要減

稅救經濟,減稅要減在哪裡才算是刀口上?減稅要減在哪裡,對整個產業和景氣刺激才有最大的

乘數效應?我想投資抵減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請財政部再來思考一下。

吳次長當傑:跟委員報告,剛才委員所提的,其實部裡面也是傾向訂一個比較嚴謹的方案,就是景

氣救生圈的概念,例如 GDP 或景氣燈號低於某個程度的時候,對於新增投資的部分是否給予一

些抵減,其實院裡面有在討論,只是還沒有完全定案,但是財政部對這個大方向是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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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委員大千:所以我們如果要做景氣救生圈的話,用減稅的方式來刺激景氣,將來會考慮修產創條

例嗎?

吳次長當傑:這個部分目前有討論,從產創條例裡面的一個增訂條文進行討論,但是這個部分需要

很嚴謹的配套,上次部長有講,刺激景氣的大方向,財政部是支持的。

孫委員大千:坦白講,景氣救生圈要拋出去也要即時,如果他都已經淹死了,你才把氣充好,這個

救生圈拋出去就沒有效果,部裡面打算什麼時候要趕快把這些相關的方案和配套的所有計畫制訂

完成?

吳次長當傑:這個部分在昨天政務委員也有請相關單位進行意見交換,所以目前院裡頭可說緊鑼密

鼓討論中。

孫委員大千:請問次長,有時間表嗎?院裡頭或部裡頭打算什麼時候把相關修正版本提出來?因為

還要經過立法院的審查和修正,這還要經過立法和修法的程序,恐怕不是政策宣示,馬上第二天

就可以實行,所以部裡頭有沒有詢問過院裡,希望什麼時候儘快把產創條例的修正草案提出來?

吳次長當傑:這個部分需要取得大家的共識,如果能夠在這個會期就把這些一併來併在現有的、已

經在大院的產創條例修正案,當然這是最好,不過這需要大家的共識,財政部在這部分,目前在

整個景氣低迷的情況下,採取一些必要性的租稅優惠,我們採取比較樂觀的方向。

孫委員大千:我要拜託次長,因為我們現在和時間賽跑,景氣持續低迷下去的話,有可能把臺灣整

個產業拖向衰退的循環,所以在這個過程中,如果我們要避免走向衰退的循環,我們必須要儘快

打下強心針,才能夠制止現在不斷往下走的衰退的循環的惡性的命運。時間變成是一個非常重要

的因素,好的政策必須要即時才會有效,所以我也要拜託財政部,部裡面既然有這個善意,願意

在減稅上面做出某種程度的讓步,刺激我們的景氣,帶動整體的消費,我覺得我們就必須要爭取

時間,國民黨的立法院黨團一定願意支持行政部門,我們願意把這個案子列入優先法案,甚至逕

付二讀,但是前提是財政部和行政院必須儘快完成你們的版本,所有相關的配套措施和修法的版

本必須儘快送到立法院來,才有可能在今年年底以前把這個景氣救生圈能夠順利制訂修法完成,

把它拋出去。

吳次長當傑:租稅端這部分當然是工具之一,但是最重要的還是相關部會要有一些其他的作為,應

該要一起來做,不能只放在租稅的部分。

孫委員大千:所以財政部都願意在租稅做出讓步了,這對財政部來說是一件很難得的事情,財政部

就應該要求其他部會配合,沒辦法再拖下去了,坦白講,現在景氣的狀況如果沒有任何具體而且

有效的政策來拉抬,臺灣的景氣現在要復甦變成一個非常艱困的任務。所以,這一帖藥方必須儘

快完成,而且儘快施用,才會有效果,本席在此拜託次長。

吳次長當傑:跟委員報告,行政院都已經有公布強化經濟體質方案,從產業結構的調整、促進出口

的增加以及提振投資這幾個角度,都有短中長期方案,目前都積極作為。

孫委員大千:但是這些宣示如果沒有實質的政策工具,就只是個宣示,那就是一個作文比賽而已,

所以我要拜託次長,真正的誘因在於你要拿出實質的誘因,才會有刺激的效果,所以務必拜託部

裡頭能夠加快院裡頭的腳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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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吳次長當傑:謝謝委員。

主席:今天登記發言委員都已經詢答完畢,作如下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蔡委員正元、潘委員維剛、盧委員秀燕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行政

院主計總處、財政部以書面答復。

三、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行政院主計總處、財政部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

四、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一週內送交相關委員。

蔡委員正元書面意見:

※高雄市長陳菊今年 8 月大動作召開記者會,大喊中央欠高雄市經費高達 300 億元,然卻未

見財政部有任何明確之回應,實有損中央政府之形象,請財政部說明,近三年來對六都之補助金

額各是多少,以及高雄市政府所說的欠費 300 億等指控是否正確?

高雄市財政窘迫,舉債冠五都,使年度預算編列捉襟見肘。高雄市長陳菊 8 月 30 日率市府團

隊親上火線召開記者會,抨擊中央重北輕南,對高雄的補助年年減少,兩年來竟短差近 300 億,

如此變相懲罰,已到「忍無可忍」的地步。她呼籲中央盡速修法,並給予高雄應有的財政公道,

讓高雄建設資源不再匱乏。陳菊表示,縣市合併前,中央政府曾對外承諾,合併之後對高雄的補

助「只會多、不會少」,但事實正好相反。相較於合併的第一年(100 年),101 年補助短少

127 億,102 年更少 166 億,兩年加起來,中央已虧欠高雄近 300 億的建設經費。

相較於過去中央對高雄縣的補助,如今許多經費補助比例反倒下降,包括生活圈道路系統計

畫補助,由 88%降到 73%;汙水下水道工程由 98%降到 88%:鐵路立體化計畫由 90%降到 78%

;而在防洪治水工程部分,原中央核定 384 億元,而今也僅補助 91 億,尚有 293 億的缺口未曾

支應,讓地方政府預算編列捉襟見肘。

潘委員維剛書面意見:

壹、第二預備金

一、近五年度中央政府第二預備金編列及動支情形

中央政府第二預備金編列及動支情形表

民國 99 至 103 年度

單位:百萬元、%

年度 預算數 實際動支數 動支比率%

99 7,990 7,827 97.97

100 8,000 7,971 99.64

101 8,000 5,733 71.67

102 7,500 7,467 99.56

103 7,500 7,071 94.29

資料整理:整理自民國 99 年至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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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二、第二預備動支作業之控管,仍待強化

依預算法第 70 條規定,各機關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原列計畫

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得經行政院核准動支

第二預備金。惟各機關執行結果,核有部分機關未能衡酌執行能力,於年度結束申請鉅額保留、

連年以同一事由,動支鉅額第二預備金等情事,類此因事前估算未盡詳實及連年以相同事由申請

動支之缺失情形,請主計總處檢討妥處。

三、部分機關動支第二預備金執行情形仍待改善

預算法第 70 條規定,各機關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原列計畫費

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得經行政院核准動支第

二預備金。惟截止民國 104 年 4 月底止,原預計因劣質油品等專案提供受損企業資金融通部分之

核准保證金額僅於 2 億餘元;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因應由安事件及辦理食安相關業務需要

,動支第二預備金 2,454 萬餘元,惟執行率僅 64.81%;中央選舉委員會、出入國籍移民署及疾

病管制署等 3 各機關未能衡酌執行能力,於年度結束申請保留比率超逾 40%;入出國及移民署

、農業委員會、社會及家庭署等 3 各機關連年以同一事由,動支第二預備金等情事,請行政院主

計總處督促相關機關研謀改進。

貳、災害準備金

一、近五年度中央政府災害準備金編列及動支情形

中央政府災害準備金編列及動支情形表

民國 99 至 103 年度

單位:百萬元、%

年度 預算數 實際動支數 動支比率%

99 1,997 0 --

100 2,000 1,338 66.94

101 2,000 830 41.50

102 2,000 800 40.00

103 2,000 400 20.00

交通部公路總局因應颱風、地震、汛期天然災害造成之省道公路交通阻礙及中斷,於 102 年

度辦理 295 件災害搶修及復建工程,支用工程經費共 32 億 8,188 萬餘元(韓元編列之公路工程

災害準備費 6 億 117 萬餘元、經費流用及移緩濟急 18 億 8,071 萬元、動支行政院災害準備金 8

億元)。

僅針對災害復建工程之設計、預算、發包、開工、完工等階段時程分期管控,未對災害發生

至工程完工列管整體復健期程,管考作業容有改善空間;省道公路災害復建未完成工程經費需求

龐鉅,惟未確實列管工程後續分年經費需求,肇致災害復建工程經費年年編列不足、長年留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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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他計畫經費及動支行政院災害準備金,且流用及動支金額逐年攀升等缺失。

盧委員秀燕書面意見:

一、案由:本會委員盧秀燕,有鑑於日前媒體報導,八大公股行庫對中資企業多為無擔保放

款,且多為中長期放款,風險控管已亮黃燈。雖經財政部澄清說明公股行庫承作中資企業放款,

多屬聯貸案性質,且大陸聯貸市場多屬無提供擔保品,且借款期限超過 1 年,授信條件則依據聯

貸合約約定。惟本席認為公股行庫雖追求報酬但更不可忽視自身風險承受度之授信限額管理。爰

此,本席特就公股行庫大陸曝險風險控管問題向財政部提出緊急質詢。

說明:

一、鑑於日前金管會金檢國銀提出三大大陸曝險缺失,其中包括偵信作業不嚴謹、曝險金額

不實在、風控未能落實等缺失。另於近日又有媒體報導指出公股 8 大行庫對中資企業多為無擔保

放款且為中長期放款,大陸授信恐亮黃燈。

二、對此財政部澄清公股行庫大陸曝險金額佔淨值比率,自 103 年 8 月的 70%,降至今年 9

月的 64%,遠低金管會規定的 100%上限,且指出公股行庫承作中資企業放款,多屬聯貸案性質

,而大陸聯貸市場多屬無提供擔保品,且借款期限超過 1 年,授信條件則依據聯貸合約約定。

三、本席認為公股行庫雖追求報酬但更不可忽視自身風險承受度之授信限額管理。爰此,本

席特就公股行庫大陸曝險風險控管問題向財政部提出緊急質詢。

二、案由:本會委員盧秀燕,有鑑於依預算法第 70 條規定,第二預備金係為因應政事臨時需

要或因增加業務量所需而備用,惟第二預備金動支比率極高,已淪為年度經常支出。再者,各機

關動支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程序雖大致符合規定,但尚存諸多缺失。為了解原委

,特向主計總處提出緊急質詢。

說明:

一、依預算法第 70 條規定:「各機關有左列情形之一,得經行政院核准動支第二預備金及其

歸屬科目金額之調整,事後由行政院編具動支數額表,送請立法院審議。一、原列計畫費用因事

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二、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三、因應政

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

二、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預算數 75 億元,執行結果,動支單位包括總統府等

13 個主管機關,動支數計 70 億 7,158 萬 9 千元,占預算數之比率為 94.29%。顯示第二預備金已

非因應政事臨時需要或因增加業務量之備用性質,或備而不用之經費性質,反而淪為年度經常支

出。

三、各機關動支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尚存諸多缺失。

(一)未覈實編列預算:經費不敷原因,非屬不可預測因素,乃編列年度預算時未覈實估列或

漏列所致。如: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辦理一般行政業務、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經濟部中小

企業處辦理中小企業發展業務;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食品藥物管理業務,社會及家庭

署辦理社會福利服務業務;農業委員會辦理農業發展業務;海岸巡防署辦理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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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二)保留數過鉅:部分計畫執行率欠佳,顯示事前規劃及掌控執行能力有待檢討,如:入出

國及移民署辦理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計畫保留比率達 73.05%,且資本門保留比率逾九成。

(三)未本節約原則辦理:如北區國稅局辦理國稅稽徵業務繳退稅所需支付之手續費及郵資,

允採行便民等原則,以節省公帑。

(四)宜檢討業務績效:如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辦理公共運輸油價補貼業務,應檢討必要性

及合理性,俾提升公路公共運輸政策綜效。

(五)人員進用未符人事精簡政策:如國立故宮博物院為支應南部院區開館增列員額經費,允

應先行檢討現有業務續辦之必要性,妥適調整員額配置,降低人力需求。

四、綜上,第二預備金申請動支未盡嚴謹、核定太過寬鬆,致淪為年度經常支出,且動支內

容亦欠妥適。行政院主計總處應加強第二預備金之審核與控管,以符合設置該預備金目的。

主席:接下來審查討論事項及處理提案,請議事人員宣讀 105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補助直轄

市及縣市政府、災害準備金及第二預備金之審查項目及提案一案。

第 27 款 省市地方政府

第 3 項 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1,622 億 6,111 萬 8,000 元

第 1 目 直轄市及縣市教育補助 499 億 8,996 萬 4,000 元

第 2 目 直轄市及縣市交通補助 110 億元

第 3 目 直轄市及縣市其他經濟服務補助 235 億元

第 4 目 直轄市及縣市社會保險補助 8 億 8,342 萬 8,000 元

第 5 目 直轄市及縣市社會救助補助 44 億 0,572 萬 1,000 元

第 6 目 直轄市及縣市福利服務補助 290 億 7,220 萬 5,000 元

第 7 目 直轄市及縣市其他基本財政支出補助 175 億 0,008 萬 7,000 元

第 8 目 直轄市及縣市保障財源補助 34 億 0,971 萬 3,000 元

第 9 目 直轄市及縣市繳款專案補助無列數

第 10 目 直轄市及縣市平衡預算補助 225 億元

第 28 款 災害準備金 20 億元

第 29 款 第二預備金 75 億元

主席:宣讀提案。

105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編列預算數 75 億元,經查: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

二預備金預算數 75 億元,執行結果,動支單位包括總統府等 13 個主管機關,動支數計 70 億

7,158 萬 9 千元,占預算數之比率為 94.29%,顯示第二預備金已非因應政事臨時需要或因增加業

務量之備用性質,或備而不用之經費性質,已淪為年度經常支出。爰此,為撙節政府預算,建議

第二預備金減列 10 億元,請主計總處加強考核機制,避免各部會濫用行政資源。

提案人:許添財 吳秉叡 薛 凌

連署人:李應元

主席:現在進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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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進行協商)

李處長國興:我在這邊跟主席及各位委員報告。第一,先就這幾年第二預備金編列情形報告。我們

從 93 年到現在分別是 80 億、80 億、75 億、80 億、80 億、80 億、80 億、80 億、80 億,102 年

、103 年及 104 年都是編 75 億元,所以我們 105 年編 75 億元在近十年看來的話,並沒有增加。

第二,其實我們行政部門在動支第二預備金的時候,是本於一個非常嚴謹的心態動支,需求很大

,但實際核列的時候,我們也要非常小心,因為第二預備金是我們先用,用完以後要送到立法院

審查,這是有一個互相 check 的機制,近五年來,99 年的時候,各部會申請了 126 億元,核准

動支 78 億元;100 年申請 223 億元,動支 79 億元;101 年申請 108 億元,動支 57 億元;102 年

申請 192 億元,動支 74 億元;103 年申請 223 億元,動支 70 億元,平均 41%左右。

許委員添財:嚴不嚴謹見仁見智,但是申請者太浮濫,如果你編得多,審核的人就覺得還很多,就

多給一些,無所謂。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宣讀協商結論。

協商結論:刪減 1 億元。

主席:請問各位,對協商結論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協商結論修正通過。

審查 105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除

照協商結論外,其餘部分均照列。另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請問各

位,對審查結果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本次會議議程均已進行完畢,現在散會。

散會(11 時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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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 8 屆第 8 會期經濟委員會第 6 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 104 年 10 月 19 日(星期一)9 時 2 分至 13 時 37 分

地 點 本院紅樓 101 會議室

主 席 李委員貴敏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開會。

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 8 屆第 8 會期經濟委員會第 5 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4 年 10 月 12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 3 分至 12 時 19 分

104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13 分至下午 1 時 26 分

地 點:紅樓 101 會議室

出席委員:林岱樺 丁守中 陳明文 廖國棟 葉津鈴 蘇震清 邱議瑩 楊瓊瓔

李貴敏 黃昭順 翁重鈞 張嘉郡 高志鵬 廖正井 李慶華

委員出席 15 人

列席委員:許添財 鄭天財 黃國書 羅淑蕾 李桐豪 呂學樟 楊麗環 蘇清泉

邱文彥 管碧玲 陳亭妃 李昆澤 王進士 蕭美琴 陳怡潔 簡東明

張慶忠 周倪安 高金素梅 何欣純 賴振昌 鄭麗君 王惠美 黃偉哲

吳育昇 蔣乃辛 林滄敏 江啟臣 孔文吉 盧秀燕 林德福 陳歐珀

葉宜津 邱志偉 姚文智 顏寬恒 潘維剛 陳雪生 劉櫂豪

委員列席 39 人

列席人員: 104 年 10 月 12 日(星期一)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杜紫軍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研究委員 黃耀生

基 金 預 算 處 科 長 邱幼惠

104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三)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陳保基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曾煥棟

主 席:邱召集委員議瑩

專門委員:黃中科

主任秘書:黃素惠

紀 錄:簡任秘書 程谷川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長 朱莉華 專 員 曾淑梅

速 記:公報處記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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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104 年 10 月 12 日(星期一)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審查 105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歲入預算有關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折減基金繳庫及賸餘繳庫部分暨國家發展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部分。(

詢答)

〔國家發展委員會杜主任委員報告後,委員林岱樺、丁守中、陳明文、楊瓊瓔、葉津鈴、蘇

震清、蕭美琴、廖國棟、張嘉郡、鄭天財、李貴敏、許添財及翁重鈞等 13 人提出質詢,均由國

家發展委員會杜主任委員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

,詢答結束。委員邱議瑩及高志鵬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

(含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資料)請相關單位於 1 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決議:另定期繼續審查。

通過臨時提案 2 案:

一、高雄港 2040 遠程計畫,屬於中央責任,應納入大林蒲遷村計畫為必辦事項,始能順利推

動,爰國家發展委員會職司協調推動財經政策、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以及行政計畫之管考

,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目前規劃初期即應專案列管,協調高雄市政府、財政部、經濟部、內政

部及交通部等相關部會,考量遷村財源、國土規劃及大林蒲居民在台電大林廠、中油大林廠、林

園三輕廠、國道七號與洲際貨櫃中心貨櫃車輛等環繞下之惡劣生活環境因素,儘速做成整體規劃

,以利遷村計畫之迅速推動。

提案人:林岱樺 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邱議瑩

二、桃園國際機場目前正在規劃第三航廈、第四航廈,以及第三條跑道,問題是周邊空間、

對外交通、空域擁擠、動線規劃……等,早已超過負荷,將會在未來產生更嚴重的瓶頸。另面對

亞太及中國大陸各大城市與新興市場的興起,以及廉價航空的普遍化,航線的網狀化與航班的密

集度將越來越明顯,104 年 9 月底,桃園機場因塞機,貨運停飛貨機 34 小時,即為警訊。從區

域平衡發展的角度,高屏南三縣市共 550 萬居民,並有南部科學園區等重要基地,光是墾丁國家

公園在 2014 年就有 991 萬人次的觀光客。應從區域發展百年大計,規劃一個足夠長的跑道、沒

有夜航限制、可供貨機夜間起降的新國際機場。如果桃園遭遇颱風或重大災害,而國內沒有相同

足夠長的跑道可供大型客貨機降落的第二機場,未來長期台灣的空運遇到瓶頸問題,新機場的闢

建或舊跑道的延伸規劃需要 10 年,政府應有因應備案,提早規劃新的南部新國際機場。國家發

展委員會職司協調推動財經政策、健全國土規劃及經營管理,以及行政計畫之管考,南部國際機

場之規劃涉及南部財經、交通等整體發展,實為跨部會應共同協調之事項,爰要求國家發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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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會在規劃初期應即協調交通部、經濟部、內政部評估,並專案列管南部新國際機場的可能性,讓

台灣的空運服務提升,縮小南北區域發展差距。

提案人:林岱樺 蘇震清 葉津鈴 陳明文 邱議瑩

104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三)

討 論 事 項

審查 105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部

分。(詢答)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陳主任委員報告後,委員林岱樺、李貴敏、李慶華、丁守中、楊瓊瓔、

葉津鈴、蘇震清、高志鵬、陳明文、翁重鈞、江啟臣、蕭美琴、廖國棟、劉櫂豪、簡東明、高金

素梅及許添財等 17 人提出質詢,均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陳主任委員暨相關人員即席答復。登記

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莊瑞雄、張嘉郡、黃昭順及邱議瑩

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含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資料)

請相關單位於 1 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決議:另定期繼續審查。

通過臨時提案 2 案:

一、為加強農業競爭力,促進農業產業提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進一步提出具體方案就「

新世代農業工作者培育方案」培育之台灣優秀青年農民,提供包括耕作作物、土地、產銷、運輸

、市場等農業科學分析資料暨電子化、機械化、節水管理等農業科技,使其成為科技農業及食安

之典範場,引領其他人加入擴大成為農民企業家,轉變台灣農業之未來,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於 3 個月(2016 年 1 月 13 日星期三)內提出具體計畫方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林岱樺 蘇震清 邱議瑩

二、為推動台灣農業升級並使台灣農業六級產業化得以落實,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蒐集國

外法例資料,針對台灣面臨之農業加工增值設施困難、跨域整合、食安規範等等問題,研議訂定

農業六級化專法,並於 6 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林岱樺 蘇震清 邱議瑩

散會

主席:因在場委員不足法定人數,議事錄暫不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 105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經濟部及所屬單位預算部分。(

處理經濟部未審竣部分、工業局、國際貿易局及所屬、標準檢驗局及所屬

等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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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主席:報告委員會,因在場委員仍不足法定人數,現在先稍事休息一下。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在場委員已足法定人數。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經濟部及所屬單位預算上次會議已經審查過一部分,今天繼續審查,現在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現在開始協商。繼續上次的議案,第 28、29 到 31 案部分,上次會議已經充分討論,暫保留

部分,委員如果不堅持減列,預算就照列,接著討論科專預算,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陳委員明文:林委員有意見。

林委員岱樺:說明一下。

主席:這個上次已經討論過了,現在還沒有審查科專預算,這個是上次暫保留的第 28 至 31 案。

林委員岱樺:把保留的原因講出來,我們當時質疑的原因有沒有解決,請你們解釋一下,看看你們

有沒有做功課。

江司長文若:上次會議,委員關切第 29 至 31 案中之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執行成果是不是以北部居

多、中南部比較少,第二天一大早我們就把這些研發計畫的資源補助分配情形做成表格送給各位

委員,從表格可以看出,北部的申請案最多,但是為了控管,避免所有研發計畫的補助都集中在

北部,我們要求北部最高不能超過 30%,這個目標我們會持續進行。

林委員岱樺:按照你這個邏輯,即使控制北部不得超過 30%,其他 70%也不會移到中南部,因為

整個輔導團隊根本沒有下駐到中南部,本席質詢時就提出臨時提案要求商業學院一定要設在高雄

或在濁水溪以南設立辦公室,俾實質輔導業者。目前南部有金屬中心,工研院也設置在台南,但

是服務業的商業輔導並沒有相關機制設在中南部,南部人不曉得怎麼寫計畫,即使會寫,寫了以

後還要上台北接受你們的審查,一個早上就沒有了,現在大家都在拚生意,時間很寶貴,本席認

為商業研究院要在南部設置辦公室才實際,目前各工業區都以製造業為主,服務業其實是沒有群

聚的,這才是困難所在。中南部有沒有人從事服務業?當然有。

江司長文若:委員關心的商業發展研究院並沒有從事我剛剛所報告的創新研發計畫,創新研發計畫

是由 CPC(中國生產力中心)輔導,中國生產力中心在高雄也有辦公室,我會要求中國生產力

中心未來要加強創新研發計畫的補助說明會及輔導;另外,商發院在台中已經有一個辦公室。我

們一再要求相關的執行單位不能只偏重北部,所以相關的計畫、研討會、說明會、座談會都會要

求在中部、南部、東部甚至離島地區舉辦,現在創新研發計畫已經有離島計畫的申請案,103 年

有 11 個東部及離島申請案,104 年也有 7 個申請案。

林委員岱樺:你還是沒有講到重點,南部什麼時候規劃?所以本席堅持凍結預算,請你給我南部辦

公室什麼時候產生、如何配合、如何輔導的具體計畫,如果只是辦花俏的論壇,一天一次而已,

我也常常參加,甚至還跑來台北參加,其實,你們到南部辦的幾次座談會都是固定的「咖」去聽

,因為大家都要上班,沒有時間參加,所以如果你們真的要辦,應該在非上班日舉辦,例如週末

或晚上,在這個時段舉辦,老闆才會出來,你們才會聽到老闆的心聲,否則都是派員參加,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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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我覺得你們即使辦了活動,也是不實際的,所以本席堅持凍結預算。你們一再表示要在全國拚商

業服務,但都在北部,根本沒有在南部生根,所以本席具體建議:一、商業研究院要在南部設置

辦公室;二、你們如何運作?不是只有人事的運作而已,業務上如何和南部的服務業者結合?服

務業的樣態很多,南部目前的服務業是什麼樣態?你們怎麼輔導他們?未來有潛力的服務業是什

麼?金融業也是服務業,是不是在商業研究院輔導的範圍內?

江司長文若:我們遵照委員的指示,其實商發院在屏東也有辦公室,我們會考量是否擴大屏東辦公

室或到南部其他縣市設置,屆時再跟委員報告。

林委員岱樺:我要的不是實體的辦公室而已,以免造成政府財政、人事的膨脹,我要的是,你們如

何實質輔導業者,目前這些我都看不到,所以等你們提出計畫後再說。

主席:林委員,我們現在是討論第 28 案及第 29 至 31 案,第 28 案是有關電子商務發展與安全推動

計畫,你剛剛的意見和第 29 至 31 案比較相關,可否先處理第 28 案,讓預算照列?剛剛委員關

心的是,到底什麼時間點可以到南部設置,但是第 29 至 31 案只提到北區的家數比較多,單純討

論第 29 至 31 案可能無法達到你剛才所說的目的,委員可否另外提一個案子,確定要求南部地區

要達到什麼情況?

林委員岱樺:我可以遵照主席的指示,但是第 28 案我還是有意見,委辦「電子商務發展與安全推

動計畫」方面,中南部如何輔導?本席的問政核心只有區域平衡、南北平衡,你們現在要以南部

為優先,因為你們已經幫北部太多資源了,只要你們的預算分配、執行沒有考慮到南部,我都會

擋下來。

江司長文若:電子商務發展與安全推動計畫部分,只要中南部業者有興趣,都在我們輔導範圍,我

們每年都會辦理網購節,促成這樣的概念之後,現在電子商務已逐漸興盛起來,去年全國電子商

務的產值高達八千九百多億,我們有信心今年一定會達成兆元產業。另外,除了台灣的市場之外

,從明年開始,我們也會鼓勵業者到東協、東南亞國家發展,因為電子商務市場如果侷限在台灣

,規模太小,如果能爭取馬來西亞、菲律賓、印尼、新加坡的商機,可以把我們的電子商業產業

帶起來。另外,在電商方面,我們也鼓勵年輕人透過提案的方式提出創新的想法,現今知名的社

群網站都是透過競賽的方式……

林委員岱樺:司長,你還是沒有回答我的問題,我的重點是中南部的部分,中南部怎麼推廣電子商

務?你們的委辦經費高達一億多,如何分布到中南部?這是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南部的資訊

本來就不對等、有落差。

主席:不管第 28 案或第 29 至 31 案,林委員都主張南部一定要有據點。

林委員岱樺:不可能什麼方案都有一個據點,但是第 28 案所提的委辦費高達一億多元,但是剛剛

司長……

主席:針對問題回答。

林委員岱樺:你不專心聽我講的問題。

江司長文若:沒有。

主席:他不是不專心,我剛剛請司長務必要針對委員的問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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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丁委員守中:先擱置。

主席:第 28 案繼續暫保留。

陳委員明文:司長,補助全國商圈的預算現在移到哪裡?中小企業處有沒有?

江司長文若:有。

陳委員明文:中小企業處今天有沒有來?他們說沒有耶!

主席:今天我們沒有審查中小企業處的預算,我們分開處理。

陳委員明文:補助全國商圈的預算本來是商業司主管的,現在好像移到中小企業處,但是中小企業

處說沒有,請問現在錢跑到哪裡去?

鄧部長振中:我會很快做決定,前部長做過決定,要移到中小企業處,我會把這個案子弄清楚,一

定會在這幾天決定。

陳委員明文:那是今年的預算,現在已經 10 月,業務移到哪裡,現在還不清楚嗎?

鄧部長振中:應該是中小企業處。

陳委員明文:為什麼他們不承認?

鄧部長振中:我會跟中小企業處說就移給他們。

陳委員明文:為什麼會不承認?

鄧部長振中:因為這是前面那個部長做的決定。

蘇副處長文玲:前任部長指示 105 年移到中小企業處,所以預算我們先編了,105 年有編預算。

陳委員明文:2,500 萬是 4 年計畫吧?

蘇副處長文玲:對。

陳委員明文:本來是商業司,執行幾年了?

蘇副處長文玲:都是 4 年計畫。

陳委員明文:4 年是從 104 年開始,還是……

蘇副處長文玲:今年剛好是最後 1 年,105 年是新的 4 年計畫。

陳委員明文:104 年是這個 4 年計畫的最後 1 年,是誰執行的?

蘇副處長文玲:商業司。

陳委員明文:為什麼我說是商業司,你們說沒有,錢已經移到中小企業處?但問中小企業處,他們

卻說沒有,這筆錢到底跑到哪裡去?今年的預算跑到哪裡?

江司長文若:今年的預算還在商業司,我們還繼續執行。

陳委員明文:你們為什麼說沒有?

江司長文若:跟委員報告,我們是說 105 年開始商業司……

陳委員明文:我現在講的是 104 年。

江司長文若:104 年我們有編。

陳委員明文:確定在你們那裡?

江司長文若:有,我們今年還繼續輔導。

陳委員明文:補助全國商圈的經費現在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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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江司長文若:104 年還在我們商業司。

陳委員明文:你們為什麼到現在還不核定今年的計畫內容?

江司長文若:我們一直有在執行,這是去年審查今年(104 年)的預算時核定的,總經費是二千九

百多萬元。

主席:這樣好了,司長,我可不可以拜託你,請你會後就 104 年的部分再向陳委員報告。

江司長文若:好。

主席:因為我們今日的議程……

陳委員明文:會後是什麼時候?

主席:待會。

江司長文若:待會有空,我們馬上就去……

陳委員明文:會後就是指無限期了。

江司長文若:不會。

陳委員明文:會,結束以後,什麼時候就隨便他們了。

主席:陳委員,這樣好了,因為今日議程……

陳委員明文:主席,我聽懂了。

主席:你聽懂了吧,因為今天討論……

陳委員明文:我只想瞭解最後一年的預算商業司到底核定了沒有,就是這樣而已。

主席:因為我們今天討論的是 105 年的預算。

陳委員明文:到底是中小企業處還是商業司……

主席:他們剛才已經說明了。我再跟各位委員報告,因為今天我們要討論的事項是 105 年的預算,

禮拜一和禮拜三的議程基本上是分開來的,所以接下來要討論的,就是工業局、國際貿易局、標

準檢驗局及其所屬單位。

因為第 32 案到第 36 案是通案,所以我們都暫時保留好嗎?先討論第 37 案。

傅處長偉祥:沒有,第 32 案是技術處的。

主席:對,但是第 37 案有細項的部分……

陳委員明文:這部分是保留,還是送院會協商?

主席:是暫保留。

陳委員明文:暫保留的話,等我們離開以後,案子就通過了嗎?

主席:不會,只是我們要先討論第 37 案,因為第 37 案、第 38 案和第 39 案會一起討論,因為這些

案子是科專中關於「科技行政管理」及「政策研究與推動計畫」。由於第 32 案到第 36 案是通案

,所以我們先從第 37 案開始。這樣好不好?

陳委員明文:好。

主席:謝謝委員的配合。

處理第 37 案、第 38 案及第 39 案。

請問各位委員,對以上 3 案有無問題請教行政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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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陳委員明文:先請行政單位說明。

傅處長偉祥:第 37 案、第 38 案及第 39 案,都是這個小節的第 1 節與第 2 節。第 1 節主要是科技

專案公部門的人事費用與業務費用;第 2 節又分成兩個部分,亦即委辦案與補助案。委辦案主要

是所有的科專,包括法人科專、學界科專以及業界科專的執行、管理與追蹤;至於補助案則主要

是研發法人對產業經濟、產業知識的提供,包括所有 ITIS 的知識以及智財的布局都在這個系統

,以上就是整體的預算編列。

主席:剛剛技術處處長說明過了,不曉得與會委員是不是還有其他的問題要請教?

丁委員守中:關於這些科專的補助,有沒有比較大的分類,或比較細一點的分類,比如哪些會用在

新創事業,哪些會用在文化創意產業,哪些會用在高科技?

傅處長偉祥:我們有分成幾個部分,其一是創新前瞻,其次是共通技術,另一是環境建構,也就是

我們的環構技術,以及工業基礎,這是我們的分類。至於詳細的資料,包括創新前瞻的部分,大

概在我們一百多億元的預算中,占了二十多億元;其次是有關關鍵技術的部分,大概占了總數的

70%。

丁委員守中:你們有沒有配合政府的四大技術,包括智慧產業等……

傅處長偉祥:有,我們都完整配合政府的施政方針。

主席:謝謝丁委員的質詢,以及技術處處長的說明。不曉得其他委員有沒有意見?

林委員岱樺:我瞭解一下,在「政策研究與推動計畫」中,你把所有的業務費全都交由委辦費,也

就是過一手而已,你們行政單位本身都不需要業務費嗎?

傅處長偉祥:第 1 小節就是我們行政單位的預算,也就是公務系統,第 2 節中有一項是委辦費,委

辦費包括了我們的產業政策與技術發展。

林委員岱樺:你們的獎補助費也高達了 4 億元。

傅處長偉祥:大約是 4 億 6,000 萬元。

林委員岱樺:對,請問你們的獎補助費是什麼?

傅處長偉祥:主要是委託法人做產業知識的服務,包括委員清楚的 ITIS、產業科技的創新研究以

及智財布局,大概是這 3 大塊。

林委員岱樺:身為技術處處長,您認為委辦給財團法人的委辦任務,有何可以精進的空間?因為在

產業界,其實沒有幾個單位可以接受您的委辦,尤其在經濟部門,包括中華經濟研究院與台灣經

濟研究院,甚至是拓墣產業研究所。就我所知,拓墣全都在接中國的案子,甚至會有中國的資金

進來。其實沒有幾個研究單位可以在政策性上支援你們,我講的是政策性,而不是輔導業者。在

輔導業者的部分,你們有二十幾個法人,雖然都有在做,但是講到政策的部分,其實就是這幾個

研究單位而已。

傅處長偉祥:政策的部分,包括 ITIS 中的電子資訊,我們有委託其他民間單位執行。

林委員岱樺:你個人覺得有沒有什麼可以精進的部分?

傅處長偉祥:個人覺得可以精進的就是,對於 ITIS 在知識的提供以及在產業界的需求這部分,我

們會在聽取所有產業界的意見後,提出精進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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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林委員岱樺:好,我再繼續問。ITIS 我也都有去聽,其實你們各個局處首長及部長,我都有去聽

。你們唯一有辦的一場是在南部,這還是我要求的,同時也是台經院主辦的那場,這場辦完之後

就沒有了。我一直覺得中南部的部分,始終都是政府在執行上的罩門,光是在資訊的告知上,你

們做了研究之後,就是每年辦一次讓大家知道各個學者的研究成果。你們要邀請人家來,就像剛

才的那個問題,時間安排在早上,南部固定舉辦一場,來的都是固定的人,包括那些廠聯會的人

,像理事長、理監事等不得不來,來的就是這些固定的「咖」而已,就算是你們部長或次長下去

,也還是這樣。所以,你們辦完之後,還有做什麼努力嗎?重點是那些資訊要如何實質回饋給我

們的工業區?

我之所以會這麼清楚,不是因為我厲害,而是整個高雄市,公司行號最多的都在我的選區,

我的選區裡有最多的工業區,也有最多的農地上工廠。先不談農地這件事情,所有工廠都是 15

、20 年的老工廠,所以每當我去問他們知不知道政府有工業 4.0?他們會說有聽過的,光是 10

人中就不知道有沒有 5 人,亦即一半以上知道現在政府在做的工業 4.0。如果接著問他們,你知

道政府要怎麼做嗎?他們會說「不知道」,再問「你有興趣嗎?」,他們會說「沒興趣」。所以

我一直覺得,雖然你們提出了科專計畫,我也很支持你們在創新與研究的部分,你們的經費,從

130 億元增加到一百八十幾億元,可是我們中南部事實上是沒有的。光是在資訊上,包括你們實

質輔導的小型示範點,都沒有在此呈現出來,雖然你講的 ITIS 都很好,但是卻無法在實質上讓

我選區裡的業者感受到。所以,我才一直問你,你在執行的內容上,有沒有什麼要精進的部分?

傅處長偉祥:生產力 4.0 是現在才要開始動的,我們會把南部當成推動的重心。其次,有關 ITIS

的部分,目前大概有三分之一的場次是在南部辦理說明會。

林委員岱樺:不要都只辦在高雄市區,我已經告訴你了,全高雄市工業區最密集的地區就在我的選

區,我那裡的業者全都跑到高雄市區裡。但你們也不用偏重我的選區,岡山區那邊也都有這樣的

狀況,當然,園工業區最多的,還是在我們原本的高雄縣,所以你們在縣市合併之後就要多加考

量。

傅處長偉祥:我們會將委員的建議當成重點,尤其是偏鄉和離島地區,我們都會將它當成重點。

陳委員明文:部長,在這筆九億多的「政策研究與推動計畫」項下,其中包括了四億多的委辦費。

現在討論的重點是,在第 38 案的這四億多裡,全都沒有細項對不對?

傅處長偉祥:委員說的計畫……

陳委員明文:像人事、業務、材料、設備等細目都沒有具體呈現在預算用途和預算成果中。對於這

個部分,除了你們把錢撥給委辦單位以外,對於你們要怎麼執行這些預算,我們並不瞭解,而這

些說明在預算書裡面,也沒有呈現出來。

鄧部長振中:實際的運作方式會有一個預算書,當然是沒有寫到你說的那個地步。在現在的這個計

畫中,比較清楚的就是招標,要招標的話,就會有委員會審理,視各單位所提出的計畫能否達到

政策的目標而定,可以達到政策目標的才會拿去做。

陳委員明文:部長,現在我要講的是,目前我們在審的是明年的預算,但是這個計畫事實上是每年

都有的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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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部長振中:對,這是每年都有的。

陳委員明文:去年你們也編列了四億多的委辦費對不對?所以,如果每年都有編列的話,委辦的單

位如果要標這個案子,他們現在還會送計畫書給你們嗎?

鄧部長振中:這是一定要有的。

陳委員明文:真的有嗎?

鄧部長振中:有。

陳委員明文:沒有,去年就沒有。

鄧部長振中:都有送到立法院來。

陳委員明文:不是,是送給你們。

鄧部長振中:對方會送給我們,我們的委員會要審。

陳委員明文:得標的有送嗎?你拿一份給我看看。就是沒有嘛!得標者哪有針對那些細項編列預算

讓你們審查?

鄧部長振中:報告委員,今年的預算……

陳委員明文:你們每年都有收到嗎?你們每年都有拿到這些計畫嗎?沒有呀!

主席:陳委員,我們再回來。

陳委員明文:還要回來?不是要繼續向前走?

主席:不是,因為我們現在在討論的是 105 年的預算,你老是提到 104 年……

陳委員明文:主席,我現在在講的是,現在當然沒有,所以我就問他,如果要委辦這些計畫,但相

關細項在預算書中卻都沒有說明到,包括人事、業務、材料、設備等我們都沒有這些細項的預算

,如此,我們要怎麼知道這筆四億多的錢他們會怎麼花?四億多花下去以後,去年……

主席:陳委員,讓我……

陳委員明文:主席,讓我講完嘛!

主席:我知道你的問題,我現在……

蘇委員震清:他們都不知道,你就知道?

主席:對,讓我僭越一下。陳委員,可不可以拜託你看看預算書第 61 頁,在這一頁上面是不是就

有你現在提到九億多的預算?這筆九億多元的預算可以分成兩個部分,一個是業務費,也就是你

說的委辦費 4 億 5,000 萬元;另一個則是獎補助費 4 億 6,000 萬元,對不對?接著,在預算書的

第 62 頁,他們又有一個大致的說明,但是你不滿意對不對?沒有關係,因為他們另外還做了一

個經濟部技術處 105 年科專計畫歲出預算補充資料。

陳委員明文:我跟你說……

主席:讓我把它講完,我馬上就講完了。

陳委員明文:我都聽懂了。

主席:對,所以你剛才……

陳委員明文:你告訴我們去看第 62 頁……

主席:我在回答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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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明文:不是這樣,主席,你不需要替他們回答……

主席:我沒有替他們回答,我只是從我知道的……

陳委員明文:我知道,但是他們也可以跟我說明嘛!怎麼可以變成是由主席幫你們說明呢?

主席:對,你們應該要自己回答。

陳委員明文:像這麼英明的主席很少,我一講,她就知道問題所在。但我講了那麼久,你們卻都不

知道,真是莫名奇妙。

主席:陳委員,稍微看一下吧!

陳委員明文:主席那麼英明,你們好好學習一下好不好?

主席:謝謝。

陳委員明文:我現在要講的重點不是預算的內容。如果預算的內容已經把人事、業務、材料、設備

寫在委辦費用項下的話,這個案子的預算當然就通過了,但問題就是沒有,在沒有寫的情況下,

你們說對方在標案子的時候自然會把預算送過來,所以我才會問,「不然,去年有沒有?」,請

問去年有沒有?他們在標案的時候,真的有送預算的計畫給你們嗎?應該有吧!

傅處長偉祥:有。

陳委員明文:處長,你告訴我,到底有沒有?沒有吧!我的印象中是沒有。不然,你敢大膽地說…

傅處長偉祥:104 年一定有委辦……

主席:我要特別拜託行政單位,要針對問題回答。

陳委員明文:部長,如果有送的話,我們每年都編列這麼多科技專案的政策研究與推動計畫,最主

要就是希望我們的產業結構能夠轉型對不對?請問到底有多少產業有實際受惠的?你們到底是怎

麼處理這個部分的?我只是要瞭解,你們把四億多都給了委辦,而且每年的錢都這樣在花,到底

有沒有達到目的?這些產業是否都受惠了?就像林委員在講的,你們到底把錢分到哪裡去了?

鄧部長振中:我們產業的技術是愈來愈好了,談到我們的紡織品,本是夕陽產業的紡織業,現在已

成了黃金產業,這些都是透過科技在改進的,這讓紡織品就是我們黃金產業。另外,像電子產業

……

陳委員明文:這個部分除了有紡織品以外還有什麼?

鄧部長振中:裡面有很多計畫……

陳委員明文:還有什麼?這幾年產業結構的轉型,我同意你講到的紡織品,因為紡織品確實有在提

升,但還有什麼?

鄧部長振中:機械……

陳委員明文:好,精密機械我也同意,還有什麼?

鄧部長振中:他們有花很多錢在……

陳委員明文:好,你再繼續講。

鄧部長振中:像生技等等都是,我每次看到那些計畫,包括自行車也是,現在自行車的單價是 500

元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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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陳委員明文:好,自行車也是。

丁委員守中:處長仔細地說明給他聽,他就知道了。部長是不管業務的,你……

傅處長偉祥:包括紡織……

陳委員明文:紡織,我同意;自行車,我也同意,還有什麼?

傅處長偉祥:還有自行車的零組件,或是在汽車零組件等方面,我們都做了很大的努力。

陳委員明文:這是比較有成效的部分。

傅處長偉祥:對。

陳委員明文:我覺得這四億多的委辦費,已經不是用在這些部分的研究了,請問這些錢都跑到哪裡

去了?去年四億多的預算,你們已經不是用在紡織和自行車上了,請問這些錢,你預計要用在哪

裡?

傅處長偉祥:我們現在有看到一些新興的產業正在逐漸發展中,包括加速行動的 beyond 4G 系統。

陳委員明文:加什麼?

傅處長偉祥:4G 加速行動寬頻後面的演進產業就是 beyond 4G 或 5G,現在這部分也要布局下去了

。再者,現在有一種新興的電子業,也就是 roll to roll 的系統,也要靠這些預算去推。另外,世

界各國為因應環境的變遷,需要用比較環保的製程,包括節能減碳,或是輕量化的製程,研發下

世代的汽車等,這些方面都要先行布局才行。因此,這些都是在今年度與明年度要慢慢投入的部

分。

陳委員明文:好,如果你們已鎖定了這些產業,你們的委辦對象就有特殊性了對不對?也就是說,

下次要給什麼人當委辦單位……

傅處長偉祥:我們可以給……

陳委員明文:當然是這樣,不然這些錢是要花到哪裡去?這筆四億多的預算是在委辦研究政策的,

那四、五億元是要用來補助的,所以這筆錢是要投入在你剛剛提到的那些產業對不對?這就是你

們的政策目標,沒有錯吧?如果你要去找這些人的話,就不是公開招標了對不對?

傅處長偉祥:一樣是公開招標,要由有能力的單位去做。

陳委員明文:對嘛!所以你們已經有鎖定了嘛!

鄧部長振中:我們沒有鎖定。

陳委員明文:鎖定也沒關係。

鄧部長振中:我們只有政策鎖定。

陳委員明文:雖然是說政策鎖定,但是你們要選的當然是那幾個有能力的。這本來就要鎖定,又沒

有什麼問題,我也沒說鎖定不對,只要別發生弊端就好了,這樣哪有不對?只是我要講的意思是

,這樣才能真正地達成我們的政策目標嘛!

傅處長偉祥:謝謝委員。

陳委員明文:你們過去花費了那麼多錢,起碼要有幾項產業有提升或轉型嘛!是不是這樣?

傅處長偉祥:對,謝謝委員。

主席:謝謝陳委員,有關第 37 案到第 39 案的部分,除了大家可以參考預算書的第 61 頁以外,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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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外還有這一本「經濟部技術處 105 年科專計畫歲出預算補充資料」,裡面都有細項。第 37 案至

第 39 案是不是……

林委員岱樺:經過這樣的充分溝通之後,相信大家都已經瞭解陳委員及本席的論點,第 38 案相關

預算原列數為 9 億 1,983 萬 5,000 元,第 39 案相關預算原列數為 4 億 6,939 萬 3,000 元,本席主

張將 9 億 1,983 萬 5,000 元的尾數刪除,也就是刪減 1,983 萬 5,000 元。其實我們是支持的,甚

至我們認為科專計畫的相關經費應該要倍增,在 R&D 的部分……

陳委員明文:應該要加油啦!

林委員岱樺:對,應該要加油。就執行層面而言,其實我們非常不滿意,包括本席念茲在茲的中南

部,相關輔導機制我也講了很久,希望這一次你們能夠痛定思痛,好好想想針對中南部的部分,

你們要如何加以輔導,其次是委辦的形式是不是真的能夠落實?事實上,中北部也都有這樣的問

題。今天我就只講這兩點,這些費用請你們撙節使用,總共只刪減 1,983 萬 5,000 元。

主席:第 37 案至第 39 案,除了將「科技專案─政策研究與推動計畫」所編 9 億 1,983 萬 5,000 元

的尾數 1,983 萬 5,000 元刪減之外,其餘預算照列,科目自行調整。

陳委員明文:你們認為應該要刪減補助的經費?還是刪減委辦的經費?還是各半?

主席:科目讓他們自行調整好了。

陳委員明文:委辦及補助經費各刪減一半好了。

傅處長偉祥:報告委員,我們自己來調整好不好?因為我們必須看整體的……

主席:讓他們按照實際情況自行調整比較好啦!

陳委員明文:如果主席的意思是這樣的話,那麼本席只好同意了。

主席:讓他們按照實際運作狀況來調整應該會比較好。

本席特別在此拜託林岱樺委員、陳明文委員、邱議瑩委員、蘇震清委員同意讓他們科目自行

調整好嗎?

蘇委員震清:好。

主席:謝謝大家。

接下來處理第 40 案及第 41 案。

傅處長偉祥:這兩項提案與工研院的預算有關,這幾年來工研院表現得還算不錯,近三年來他們所

獲得的國內外專利大概有四千件,同時他們的國際評比也不錯,相關技術應用有 1,367 件,技術

移轉有 1,200 件,專利轉給廠商之後也獲得許多好評。就整體的國際評比而言,他們的產出及獲

得都比國際現有法人的評比還要好,包括我們常見的美國 NRC、荷蘭 TNO 等等,懇請委員支持

相關預算。

陳委員明文:這部分的預算有 82 億,非常多呢!

傅處長偉祥:它和 104 年的預算是一樣的,並沒有成長。

鄧部長振中:要不是因為沒有錢,不然這部分的預算應該是要增加的,都把錢拿去做基礎研究也不

是辦法,這些產業研究才應該要多做一點才對。要不是因為沒有錢……

陳委員明文:第 40 案乃是主張將科專項下的工研院科技專案計畫相關經費減列 3 億元,請問工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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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劉院長有沒有意見?是不是可以請你來說明一下?

劉院長仲明:剛剛部長也有提到,這幾年工研院的預算都是比較持穩的,就目前的產業大環境而言

,我們固然要努力與中小企業、中堅企業、微型企業形成創新夥伴關係,但如果從企業收入的壓

力太大的話,恐怕會有太短程的疑慮。科專的支持占工研院整體預算大約是一半左右,我覺得這

樣應該是滿健康的。我們並沒有期望科專預算能夠大幅成長,事實上,我們還是有很多人力要用

在技術移轉、新創公司等方面。我認為科專預算的穩定支持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可以讓工研院

執行計畫的同仁感受到政府是持續支持我們的……

陳委員明文:對不起,我打斷一下。請問院長你有沒有看第 40 案的內容?這項提案主張刪減工研

院相關預算 3 億,理由在於過去你們都太注重專利產出,偏重量化數據,卻不重視執行績效,所

以使得一些專利的利用率偏低,而且一般企業都不願意採用,這顯示產出的專利根本不符合產業

需求,應用率下滑,所以我們才主張要刪減 3 億元,不知院長的意見如何?這些刪減預算的理由

你應該要看一下才對,你今天到立法院來列席,基本上你應該要知道提案的內容、該怎麼答復對

不對?畢竟這項提案是針對你們的,不是嗎?

劉院長仲明:謝謝委員,關於專利的部分,我們有一段時間的確比較努力,包括申請美國專利等等

。這幾年的重點在於專利也必須產業化,有產業化的專利才有價值,所以在工研院的工作重點當

中,我們也強調並不是只拿到專利就好,而是專利也要產業化。因為專利牽涉到比較新的技術,

新的技術如果要產業化的話,很重要的一環就是要經過試量產,把雛型產品做出來,然後跟應用

的廠商結合起來去試探市場。這些我們都積極在做,包括我們在烏山頭水庫旁邊的六甲院區,也

都是儘量用我們自己的基金去建立精密塗佈的試量產工廠,現在這些效益已經慢慢呈現……

蘇委員震清:不好意思,換我來打斷院長的話。你剛才提到工研院所編列的 82 億 6,100 多萬,幾

乎是占你們預算支出一半左右,這就表示這筆預算對你們來講是非常重要的,當然我們也會全力

支持,只不過就像剛才陳委員所講的,現在的專利利用率比較低,院長剛才說這幾年的重點是要

把它產業化,但問題在於中小企業不願意採用,請問這樣該怎麼辦?或許是因為投資報酬率不划

算,當然我知道這方面需要時間。我們可以看到,去年和前年大概也是這樣的數字,當然立法院

絕對會全力支持,問題在於每年都編列這麼多預算,但現在的專利使用率卻比較不符效益,也沒

有達到產業化的目標,企業根本不太願意使用。面對這種情況,當然你們應該要改變方向,因為

我們希望錢能夠花在刀口上,所以高委員提案刪減 3 億。請問院長,你們所編列的 82 億經費每

年都會花完嗎?

劉院長仲明:是的。

蘇委員震清:會不會變成反正有這麼多錢,不應該花的也花了?我們之所以提案小刪 3 億元,只是

要讓你們知道必須更加的謹慎使用經費,用意只是這樣而已,當然我們也不希望因為刪減了這 3

億元,害得你們完全無法動彈。你們的預算動不動就編列八十幾億,有些鄉鎮公所都想看看你們

到底在做什麼科專計畫,為什麼會這麼重要?因為他們的經費非常的少,連一條道路都沒辦法做

。本席不希望因為給你們這麼多錢,所以你們就亂花,請問院長,如果刪減 3 億或把尾數的 2 億

多刪掉的話,對你們會有影響嗎?本席覺得這樣應該不會有影響,預算沒有不能刪減的,我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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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如果你敢站起來說一塊錢都不能刪,因為這對你們的影響很大,會影響到你們的執行效率

,那麼我們就不刪,但請你們用成績來證明。

劉院長仲明:報告委員,我們真的是非常謹慎在用這些錢,現在我來講一個例子,包括我自己在內

,當我們出差到國外時,如果是在 5 小時之內的話,所有人都是搭經濟艙,包括院長……

蘇委員震清:不然這樣好了,預算我們不刪減,但是工研院要交報告,我們要看看成果怎麼樣。

劉院長仲明:謝謝委員,我們一定會撙節。

蘇委員震清:我說不要刪,結果很多人都跳起來,你稍等一下好了。

陳委員明文:現在並不是經濟艙和商務艙的問題,今天我們要講的是工研院並非一個單純的學術機

構……

鄧部長振中:它是產業、科技……

陳委員明文:它應該要輔導產業沒有錯吧?基本上,針對他們所研究的這些專利,現在企業的需求

並不高,應用率下滑,這才是我們所擔憂的問題,這並不是省吃儉用就能解決的。80 幾億的經

費花下去,包括委辦事項也花了那麼多錢,但研究的結果卻沒有用,這樣到底該怎麼辦?我們所

講的重點在這裡,到目前為止,你們並沒有把重點講出來……

鄧部長振中:我希望他們的經費可以多一點,目前我們的國家在做兩種研究,一種是基礎研究,另

外一種是產業研究,我覺得產業應用的方面一定要加強。就專利的部分而言,他們有兩個責任,

一個是研發的責任,另外一個是推廣的責任,也就是說,他們研究發展出來之後,必須加以推廣

,不然就會發生剛才陳委員所說的現象,光是有很好的東西,但是產業界……

陳委員明文:請院長來說明一下,對產業界到底有什麼具體的效益?就以去年來講就好,到底你們

引以為傲的成績在哪裡?

鄧部長振中:歷年來都很有成果啊……

陳委員明文:去年一樣也有委辦費給你們,到底有沒有帶動我們的產業?現在我們主張刪減今年的

預算,結果你們說你們都很省吃儉用、都只有搭經濟艙,這並不是我們想聽的答案啊!

傅處長偉祥:工研院去年度的整體績效評比和德國目前最好的研究機構 Fraunhofer 幾乎是一樣的。

其次,目前工研院所研發出來的專利或技術移轉,大概有 70%是給中小企業;再者,以往都是

單點式的突破,現在則是整面的突破,包括我們現在所看到的平面顯示器……

陳委員明文:實際創造的產業獲利有沒有?也就是說,把技術給他們以後,他們有沒有實際創造獲

利?

傅處長偉祥:促進投資的比例大概是一比三左右。

陳委員明文:一比三是什麼意思?

傅處長偉祥:也就是投入一塊錢會創造三塊錢的投資。

陳委員明文:確定?有這樣的數字?

傅處長偉祥:有。

陳委員明文:能不能提供給我們看一下?

傅處長偉祥:可以,這份報告可以提供給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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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陳委員明文:如果有 70%的專利或技術移轉是給中小企業,而且有一比三的獲利……

傅處長偉祥:是投資。

陳委員明文: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請把相關數據拿給本席看,本席就不再發言了。

劉院長仲明:謝謝委員。

林委員岱樺:我關心兩個問題,第 40 案提到經濟部補助財團法人辦理相關前瞻及關鍵技術,過於

側重專利產出,偏重量化數據,不重視值性績效,導致專利利用率偏低。之前本席在質詢當中也

曾提出臨時提案,請問目前 TRL 的執行情況如何?當你們和業者在投入的時候,應該會有一份

是否值得開發的評比表,不知你們協助業者從事技術研發的方案現在執行得怎麼樣?

傅處長偉祥:我們非常重視委員上回所交代的事情,也就是用技術成熟度分級(TRL)來看待科專

的研發,所以我們在新年度新期程的計畫當中有 8 項計畫……

林委員岱樺:新年度是指哪個年度?

傅處長偉祥:從 105 年開始會有……

林委員岱樺:明年才要開始嗎?

傅處長偉祥:今年度有 8 個計畫,明年度也會有幾個計畫是用 TRL 的方式去執行,尤其是工研院

,因為工研院是創始人,他們的科專是用 TRL 的技術成熟度來分級,他們的前瞻技術是從 2 到

4,然後再從 4 到 7,以這樣的方式來區分。

林委員岱樺:這 8 個案子都執行完了嗎?績效如何?

傅處長偉祥:還沒有,才剛開始推動而已。

林委員岱樺:你們有挑選產業別去做處理是嗎?技術成熟度分級其實就是縮短業界和研究單位之間

的評比表,據本席所知,這在美國國防部相關計畫當中都已經執行好幾年了,現在初步引入國內

來,我也很高興工研院能夠當領頭羊。本席希望的是你們轄下的 26 個財團法人都能同時啟動,

因為你們都在和業界合作。科專計畫經費有 180 幾億,當你們在做相關技術導入時,必須設法縮

短產業和學界、研發單位之間的落差,所以本席希望你們能夠一體適用,不知部長的看法如何?

鄧部長振中:這是一定的,很多事情都是由工研院先做,也就是由工研院先做一個典範出來,其他

的財團法人及研究單位應該也都會去……

林委員岱樺:104 年就已經在做實驗了,總共有 8 項計畫,所以明年你們就會知道成效好不好。如

果成效好的話,當然就要全體適用,否則這 180 幾億的經費之中有多少是浪費的?也就是在你們

輔導業者投入剛開始的研發時是浪費的,就像剛才其他委員所講的,你們所研發的成果根本是業

界不需要的,所以應該要趕快……

傅處長偉祥:針對委員的意見,我們會請工研院在年底的時候,把他們的經驗傳承給所有的法人,

然後把它……

林委員岱樺:本席要求明年度要一體適用,等一下本席也會提出主決議,不知部長你們是不是可以

直接承諾全部的法人從明年度開始都會導入 TRL 的機制?我這樣的要求你可以答應嗎?

傅處長偉祥:大型法人應該沒有問題,但是小型法人導入的期程會有一點問題,因為經驗的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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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林委員岱樺:那你給我一份報告,針對 26 個法人,到底要如何短中長期……

傅處長偉祥:我們只有 18 個法人。

林委員岱樺:我也知道有些法人根本沒有在做研究,他們所偏重的是產業輔導……

傅處長偉祥:我們會把 18 個法人導入方式的相關資料送給委員。

林委員岱樺:什麼時候提出來?

傅處長偉祥:大概兩個月好不好?

林委員岱樺:可以,請你們在兩個月之內提出來。

其次,有關工研院在智財方面培育人才的部分,據本席所知,目前國內產業可能沒有智慧財

產權相關的法律知識,有法律專長的人又不見得有業界的經驗,所以你們也很努力的從美國導入

相關人才來進行培訓,不知目前這方面的狀況如何?

劉院長仲明:我們內部的人才培訓區分為初階、中階及高階,智慧財產權教育乃是其中重要的一環

。至於外部與產業界之間的人才培訓或知識交流,主要是透過產業學院來進行,都有持續的課程

……

林委員岱樺:現在辦第幾梯次了?每一梯次是多少人?導入業界的成效又是怎麼樣?你不是希望這

些人都放在工研院吧?

劉院長仲明:不是。

林委員岱樺:你還是希望他們能夠到業界,因為各業界也重視智慧財產,他們在研發或在規劃當中

就直接出去再導入,如果我的理解沒有錯誤,我想你是希望這樣的人才應該導入業界。

劉院長仲明:是。

林委員岱樺:我的期待也是如此。但我不曉得已經辦了多少梯次、現在已經有多少人已經出來?以

及現在在各領域當中服務、導入業界的狀況是如何?

劉院長仲明:至於具體的數字,委員是不是可以給我們一點時間讓我們整理出來,再讓委員知道大

概的情況?

林委員岱樺:好。我覺得這個機制非常好,那中南部呢?我知道南部業界也有來上,但是很少,就

我知道的只有一、二家,法律事務所專門做專利的也是有,但知道這個訊息,又要花經費上來,

每次繳費都是好幾萬元,光是兩個人上來,來回車費就要將近 1 萬元,然後還要再上課,而且你

們不是每天上課,可能只利用週末,費用相當高,對於中南部培訓班的部分,你們怎麼處理?如

果你們要在中南部辦,那些從美國聘請來的專家課程,我要原汁原味搬到南部來上。

鄧部長振中:市場要有需求。

林委員岱樺:這就是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你說南部沒市場嗎?難道南部工廠都不需要重視智慧

財產權嗎?就讓他們自己撞來撞去,然後產品出來了就被人家告?所以你們應該要有這個觀念,

讓業界所有研發都要重視智慧財產,如果這是目前國內號稱最先進的智慧財產相關法令及產業人

才的培養,應該首先積極導入南部,所以你們要怎麼辦?

主席:林委員,我在當立委之前也常常去演講,現在因為網路的關係,其實是會比較方便,在早期

網路不是那麼發達的時候,有些老師可能因為時間的限制,所以北部老師沒辦法去南部的廠,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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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因為網路發達,像我們現在演講常常都透過網路可以同步進行,所以我覺得這個問題是可以透過

網路解決的。我完全贊成剛才林岱樺委員所講的,智慧財產權看起來很抽象,可是一個東西有還

是沒有這樣的能力 back up 是很重要的,所以我一直主張 IP Bank,如果沒有辦法 back up 的話,

我們看 hTC,一個手機慢了一年影響臺灣 GDP 有多大,所以它是非常非常重要的。因為技術沒

有辦法一天就達成,科專計畫牽涉到怎麼樣培養人才、怎麼樣養成技術、怎麼樣讓這個技術能夠

運用,所以我要拜託科專計畫的經費可能要完全 support。我完全贊成委員顧慮到是不是真的把

錢用在刀口上,我覺得這是執行的問題,行政部門對於委員的問題有疑慮的部分要提出相關的資

料,當委員認為方向應該可以做其他變動的話,行政部門也應該予以採納,這樣才能讓臺灣未來

的發展更好。

林委員岱樺:部長還是要給我答案,就是有關智慧財產權培訓人員的部分,要原汁原味到中南部進

行培訓,在執行上可不可以?工研院要給部長一些訊息。

傅處長偉祥:明年度會請工研院在南部試辦智財相關人才培訓,其次我會請工研院將以往辦過的錄

影資料放在網路上。

林委員岱樺:所謂教學、教學,其實著重在互動,重點是上完課之後,業界或相關人才和老師的經

驗交流才是最精彩的部分,重點就是在那個互動,這樣才能讓業界受益,因為每個產業別都不一

樣。部長,一個月之內請工研院提出如何在中南部做智財培訓相關計畫。

鄧部長振中:可以。

林委員岱樺:很務實地提出如何在中南部推動。

主席:一個月內提出計畫。

蘇委員震清:剛才聽主席和其他委員說要全力支持這個經費,我講過了,八十二億六千一百多萬不

是一個小數目,要做成績給人家看。現在回到實際面,對於剛才主席所講的我們都非常贊同,陳

委員先行離開了,但他交代一個任務,既然要支持那就酌刪 2「憶」,刪回憶和失憶,就把這 2

「憶」刪掉,意思就是讓你們好好努力。主席,我的建議是刪尾數 1,138 萬 2,000 元。

廖委員國棟:不好啦!

蘇委員震清:不好,就刪 6,000 萬,再不好,就刪 2 億。

鄧部長振中:我說最後一句話……

蘇委員震清:哪有經費不能刪的?報告都還沒出來,哪有不能刪的?

鄧部長振中:我知道委員的意思。

蘇委員震清:我說刪一千多萬,如果不要的話就刪 6,000 萬。

主席:等一下,等一下,蘇委員的意思我完全聽懂,他只有要刪回憶和失憶,蘇委員只要刪 138 萬

2,000 元……

蘇委員震清:是 1,138 萬 2,000 元。82 億的預算刪一千多萬,你們說不行?不行的話就多刪一點,

刪 6,000 萬。

主席:蘇委員,技術處欣然同意接受只刪失憶和回憶,還有你提議刪 1,138 萬 2,000 元對不對?

蘇委員震清: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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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第 40 案及第 41 案刪 1,138 萬 2,000 元,其餘照列。

現在處理第 42 案。

蘇委員震清:先請資策會說明一下。

吳執行長瑞北:跟委員報告,現在服務業及資訊產業的運用對於經濟發展是非常重要的,臺灣非常

需要軟硬整體整合,今年已經比去年減列,是不是請各位委員讓我們維持預算照列?

蘇委員震清:去年多少?

吳執行長瑞北:去年大概 12.4 億左右。

蘇委員震清:所以今年你們自己減了 1 億 3,000 多萬?

吳執行長瑞北:經過政府審議之後的結果是這樣。

蘇委員震清:你覺得你們的計畫執行得很好嗎?

吳執行長瑞北:我們非常努力在執行計畫,質和量其實都有相當的……

蘇委員震清:你們當然都講得很好,但你們知不知道現在外界對於你們最詬病的是什麼?都沒有嗎

?還是要我講得很白?

吳執行長瑞北:幾年前是與民爭利的部分,現在我們解決掉了。再來是和產業的合作……

蘇委員震清:所以現在都沒有與民爭利,都只有圖利他人?

吳執行長瑞北:我們是圖利產業。

蘇委員震清:所以圖利人民沒有罪、圖利產業沒有罪,但你們現在經常被質疑的就是層層轉包的問

題,沒有嗎?

吳執行長瑞北:層層轉包?技術處給我們的經費,我們應該沒有層層轉包的狀況,非常少。

蘇委員震清:你們認為你們現在和產業業務所需真的可以連結起來嗎?

吳執行長瑞北:我們的經費是有限的,而且但我們的經費和產業是非常非常直接相關,產業未來的

發展就是大數據、手持裝置、雲端,這些就是我們努力發展的方向,當然在我們的經費之下,就

是全力投入在這些方面,而臺灣的經濟轉型就是要在這裡,然後各個產業才有機會。

蘇委員震清:這個全部都是補助對不對?

吳執行長瑞北:基本上這些是補助的經費。

蘇委員震清:既然是補助,剛剛就講到一個重點,補助之後又再轉出去,甚至轉好幾手,我們怕的

是這個,我剛才提到外界詬病的就是層層轉包的問題,今天政府補助給你們,你們又補助給別人

,就像剛才提到很多都是委辦,而你們叫做補助,補助出去之後一直轉,結果變成第一手打了一

個折扣,第二手再打一個折扣,到最後就沒有辦法達到預期。

吳執行長瑞北:跟委員報告,我們轉包給其他業界的計畫在補助案這個項目底下應該是沒有這種狀

況,如果有也是非常少數,那在計畫書中就會寫了,委員可能和另外一個計畫有點……

蘇委員震清:沒有這個狀況當然都是你們在說的,為什麼外界會有這麼多質疑,就是因為有這麼多

聲音出來。

吳執行長瑞北:我要跟委員報告一下,我們還執行了工業局的辦公室推動計畫,我們在那個計畫只

是扮演程序的角色,經費是全部撥給業界,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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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震清:每次都是這樣,我們希望公部門的預算好好執行,最不希望看到的就是層層轉包行為

,或者全部都是委辦,然後實際效果也達不到,而公部門只說已經發出去了,但最後還是達不到

預期的效果,那要怎麼辦?我們擔心的是這個,所以才會每次審預算每次都提出來講,但每次都

是一樣,我們只是希望真的要好好加油。我們每次講的不是都一樣嗎?那就沒有什麼意思,每次

要刪預算,你們就說沒有經費不能執行,這些我們都清楚,其實每個委員真的都是立意良善用心

良苦,希望你們發包出去了、補助了,那就好好追蹤、落實,好不好?這個才是最重要的,現在

有委員提案要刪 5,000 萬,那就一樣是小刪……

邱委員議瑩:1,000 萬。

吳執行長瑞北:今年已經……

邱委員議瑩:如果是這種刪法,以後業務單位都會寫出尾數,而且會寫很少,然後立法委員就只刪

尾數的 2 萬、3 萬、5 萬,我覺得這樣不好。

鄧部長振中:因為規模比較小。

邱委員議瑩:我知道規模小,但也有 11 億,我們就刪 1,000 萬。

主席:邱委員,請看預算書第 71、72 頁,其實有說這個錢是在做哪個項目。第一個是國防科技…

邱委員議瑩:我知道,我很少開口刪錢。

主席:我懂,但剛剛他有解釋去年預算是 12 億嘛?

傅處長偉祥:12.24 億。

主席:今年已經先自行減少了,所以如果要刪的話,是不是能夠稍微少一點?

邱委員議瑩:刪 500 萬,好不好?

傅處長偉祥:可不可以再低一點?因為已經比去年……

邱委員議瑩:不要再低了啦!就先刪 500 萬。

廖委員國棟:刪 250 萬。

蘇委員震清:這樣好了,這個數字在整個項下其實也不是很多,刪這 500 萬真的會妨礙你們執行嗎

?我們經常講這句話,不是不能刪,你們都會說人家八十幾億刪了多少,我們 11 億刪 500 萬不

會太多嗎?其實刪這 500 萬真的會影響到你們執行嗎?如果會,你們就明確的說:拜託,真的不

行。那好,我們就看成績。但也不是說刪了 500 萬就不看成績,我常常在講,這樣真的會影響到

你們執行嗎?我們只是希望你們好好做而已。

傅處長偉祥:委員,刪 200 萬,我們會好好努力做,今年預算已經大幅下降了。

邱委員議瑩:刪 200 萬不痛不癢,如果刪 200 萬,我不如就照你們的意思刪 111 萬 7,000 元。就刪

500 萬,節省時間不要再討價還價。

廖委員國棟:好。

主席:我們就尊重邱議瑩委員的意見刪 500 萬元。

現在處理第 43 案。

傅處長偉祥:跟委員報告,第 43 案主要是中科院的部分,這幾年來他們的表現也不錯,比較屬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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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系統工程和工業基礎,而他們在這兩方面也做得不錯,這幾年來許多軍民通用技術轉到民間的也

做得很不錯,這幾年來國內外專利獲得 273 件,也得到很多技術升級,尤其一些技術轉到民間,

民間也搶到國際的國防工業收入,由此看來,建議委員支持中科院的預算可以執行,謝謝。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意見?還是照列?

邱委員議瑩:刪一下,中科院配合度不好。

主席:可是他們賺錢。

邱委員議瑩:刪 1,000 萬。

傅處長偉祥:都配合,應該沒問題。

邱委員議瑩:刪 1,000 萬。

楊委員瓊瓔:關於科專,我們講制度、原則,你說明一下流程好不好?因為現在大家有很多爭議。

傅處長偉祥:科專會有完整的規劃,規劃以後會有執行面的邏輯,我們會有前瞻技術、關鍵技術、

工業基礎和環構。

楊委員瓊瓔:規劃出來誰執行?

傅處長偉祥:規劃完成以後會分成三個,一個是法人科專,由法人執行,因為法人要帶動產業,所

以後面會有補助業界,由業界科專和學界科專來帶動。

楊委員瓊瓔:補助業界的標準是什麼?

傅處長偉祥:由業界提案申請我們的計畫,我們稱為 A-PLUS 計畫,包括挑戰前瞻和整合型計畫。

楊委員瓊瓔:我們可以有一個統計數據去看一看,每年補助的單位第一個是財團法人,請你們將財

團法人下去的業者列冊出來好不好?因為,第一,很多人想做,但不知道怎麼申請;第二,怎麼

都是大概固定那幾家在拿?到底是那幾家才符合標準,還是有特定標的家?因為有很多人已經開

始有這種聲音。臺灣從 OEM 時代開始,一直到要自創品牌,要自創品牌不是那麼簡單,所以一

定要政府協助,而這些都是我們的納稅錢,本席之所以要數字及表格,就是希望讓外界都能夠清

楚知道政府是公開透明,且沒有特定目標家數,這是非常重要的,這是第一個我要的資料。

其次,在確認這些家數之後,今年應該去統計去年的成效,做完之後一定要有檢討,看看成

效如何。台灣廠商的情況是,大家都很會做,但是如果要他進行產業升級、去提升、自創品牌,

假設沒有政府的協助,這的確是有困難的。我們好不容易爭取到這筆預算,我們的目的就是要讓

真正有能力、有意願做的,可以在公平的情況下去做,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所以那個表格要做

出來。

傅處長偉祥:跟委員報告,每年我們會把所有科發當中每個法人的績效報告送到院裡面。

蘇委員震清:部長,每年經濟部都會補助中科院,今年是補助六億六千六百多萬,經濟部只負責給

錢,也沒有去追蹤、管考,是不是這樣?

鄧部長振中:有。

蘇委員震清:請中科院解釋一下這些計畫,關於軍品釋商計畫、工業基礎技術計畫,請問你們的實

績在哪裡?請先說明軍品釋商計畫的實績為何。

杲副院長中興:關於軍品釋商,就是我們在量產案裡面釋放到民間去製作的這些設備,每年大概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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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預算的 20%至 30%以上,像發射箱,很多都是在屏東做的,發射車輛則都在桃園那裡做,

我們不會保持那麼大的生產能量,只要民間能夠做的,我們都是釋放到民間去做。

另外,在經濟部科專這一塊,過去這麼多年來,我們的技術釋放到民間去,不光是經濟部科

專補助給我們的,連我們自己部分的能量都有釋放出去,比方說材料的部分,像靶材、氮化鋁基

板、熱像的偵測儀等,這些材料、綠能產業、紡織產業、航太產業等,都是國防部的預算產生能

量之後,我們釋放出去的。

蘇委員震清:在此徵詢各位委員同意,我們就酌刪 300 萬,好不好?

杲副院長中興:好,謝謝。

楊委員瓊瓔:另外,現在我們的專案委託博士生做的有多少?

杲副院長中興:關於學界科專,主要的學校大概就是台清交成這些學校。

楊委員瓊瓔:他們畢業後成為你們的正式人員……

杲副院長中興:這個比例非常高。

楊委員瓊瓔:之前他在博士班的時候有做這部分,當然要有這樣的專業,他在博士班畢業後直接成

為你們的正式人員,然後一個 team、一個 team 在做。現在本席有接到許多陳情案,現在你們有

減少人員,但是我們在立法院通過的預算並沒有減少,幾乎是全力在支持產業的提升,問題是現

在的專案,研究員是遇缺不補,所以相對他們的工作量就比較多,請問有沒有這回事?我們有接

到很多這樣的陳情案,請你們對此作一說明。

杲副院長中興:跟委員報告,我們從去年開始徵人,到目前為止進了一千多人,他們都是透過正式

考試,包括筆試、口試,我們也有碰到很多陳情案,因為我們挑選人才很嚴格,除了專業能力之

外,包括英文能力、語言能力……

楊委員瓊瓔:要進來的當然一定是優秀的人。

杲副院長中興:都是經過考試。

楊委員瓊瓔:我們有接到很多陳情,他說一個專案會組一個 team,他帶了 4 個人、5 個人一組,但

是現在如果只有 3 個人,還是一樣這個樣子。

主席:有沒有遇缺不補?

楊委員瓊瓔:人員不足的部分他們想要再增加人員卻不能,有沒有這回事?

杲副院長中興:絕對沒有,我們的研究案不是一年、兩年的,一做都是十幾年。

楊委員瓊瓔:對,它是延續性的。

杲副院長中興:對。

楊委員瓊瓔:這十幾年之中當然有些人會中場退場,可能是自然退場或是因為自己工作情形等因素

而要退場,當人員不足時,雖然預算沒有減少,但也沒有再增加人員進來,你們有沒有遇缺不補

的概念?因為陳情的案子很多。

杲副院長中興:陳情的案子主要是因為有人考不上才會陳情,事實上,這兩年……

主席:請針對委員的問題來回答。

楊委員瓊瓔:根本是雞同鴨講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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杲副院長中興:沒有遇缺不補,我們進了一千多人。

楊委員瓊瓔:從何時開始進一千多人?

杲副院長中興:從去年開始到現在已經進了一千多人。

楊委員瓊瓔:換句話說,沒有一個 team 裡面有遇缺不補的情況,對不對?

杲副院長中興:沒有。

楊委員瓊瓔:這個一定要講清楚,否則這類的陳情案很多,有人說他們本來是 5 人一組,現在變成

3 人一組,這樣他們做不出來,所以要求增加人員,但是新的人員進不來。

杲副院長中興:絕對沒有。

主席:好,會議紀錄裡面會有這個內容:絕對沒有遇缺不補的情形。第 43 案就依照方才蘇委員的

建議刪減 300 萬。

接下來處理第 44 案、第 45 案。請行政單位先說明一下。

傅處長偉祥:這個案子是關於其他法人的部分,其他法人包括金屬中心、紡織所、食品所、車輛中

心等,這些法人主要是對於傳統產業技術的發展,支持傳統產業的轉型和升級優化,這幾年來,

這些傳統產業的法人也在中南部設立很多研發中心來因應國家的政策,包括紡織所在雲林設立分

部,金屬中心、食品所、自行車中心、精機中心在嘉義設立嘉義創新研發中心,金屬中心最近也

在高雄設立傳產創新加值中心,這些都是為了國內傳統產業的轉型、優化在做布局,希望可以帶

動當地整體產業的發展,所以懇請委員能夠支持這些預算,謝謝。

主席:如果各位委員沒有其他意見,預算就照列。

繼續處理第 46 案、第 47 案。請行政單位說明一下。

傅處長偉祥:第 46 案、第 47 案是關於業界科專和學界科專,主要是支持業界的研發動能,包括 A

─PLUS 計畫以及所有學界的計畫,希望可以透過它來帶動產業升級,所以懇請委員能夠支持。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 46 案、第 47 案有無其他意見?

陳委員明文:目前學界科專預算執行稽核有嚴重問題,請你們對此做進一步說明。

傅處長偉祥:關於學界科專,以往我們是直接補助學校去做創新研發,現在改做產學研價創中心,

就是學界將已經比較成熟的技術跟法人或業界結合,我們希望它未來可以衍生新的新創事業或新

的新創單位,自推動以來,目前大概有五十幾個學校提出申請,我們也逐步讓學校的研發動能可

以帶到產業界。

邱委員議瑩:學校的研發動能如何帶到產業界?

傅處長偉祥:有一些技術在學校裡面算是比較成熟,但是它沒有產業,它跟產業之間會有一個 gap

陳委員明文:現在學界科專的專案經費編了二十七億多……

傅處長偉祥:那是業界跟學界加起來,學界的部分只有三億多。

邱委員議瑩:學界的部分可以多一些嗎?

陳委員明文:學界的三億多有沒有跟國科會重複?

傅處長偉祥: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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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明文:為什麼沒有?

傅處長偉祥:國科會(即科技部)主要是做產和學的聯盟,而我們這部分是他們比較成熟的技術要

衍生新的產業和新的技術,國科會不是,它是做產學聯盟的合作,跟科技部有一個平台去溝通,

分工合作。

陳委員明文:也就是說,學界這三億多的經費主要是給學校和學術單位?

傅處長偉祥:對。

陳委員明文:都是給學校?

傅處長偉祥:對。

陳委員明文:怎麼分配?是他們申請?

傅處長偉祥:他們提出申請。

陳委員明文:所以給學界的科專經費沒有講求效益的問題?

傅處長偉祥:有,期程完畢以後要衍生新創事業。

陳委員明文:學界和業界是怎麼分別的?

傅處長偉祥:業界是直接業界來申請。

陳委員明文:直接給業界?

傅處長偉祥:給業界。

陳委員明文:學界申請完了以後,科技轉移是怎麼做的?

傅處長偉祥:把技術量能衍生成新創事業。

陳委員明文:研究完了以後怎麼轉移?

傅處長偉祥:把技術轉到產業界。

陳委員明文:怎麼轉?

傅處長偉祥:在提案的時候就要告訴我們未來在哪個期程、哪個時點會有新創事業出來,包括……

主席:處長,陳委員的意思是問你怎麼轉,是要技術作價還是授權,還是怎麼樣子轉?

傅處長偉祥:都有可能,除了技術作價以外,還有人員會一起出來。

陳委員明文:技術作價的錢是給誰?

傅處長偉祥:是從衍生到學校……

陳委員明文:研究出來的技術要轉給產業界,是怎麼轉?如果是技術作價的話,錢給誰?是給學校

還是給經濟部,還是給其他人?

傅處長偉祥: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的研發成果是下授給學校去到產業界,但是學校收到收入以後

,20%要繳庫。依照科發基金相關規定,這是科技基本法管轄範圍,所以部分收入要繳庫。

陳委員明文:還有什麼方式?就是直接授權給人家?怎麼轉?

傅處長偉祥:再來就是人員會帶技術出來。

陳委員明文:你們協助研究,一種是有錢的,一種是沒有錢的嗎?你的意思是這樣嗎?

傅處長偉祥:都是有償的。

陳委員明文:都有嗎?技術轉移一定要有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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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處長偉祥:對,有償。

主席:陳委員,科技基本法有規定。

陳委員明文:這一點我比較不知道。

處長,還有一部分你還沒有講,利用人頭重複溢領人事費用,你解釋一下,還有一些公司成

立子公司、孫公司來爭取這些科專預算,這部分……

傅處長偉祥:跟委員報告,我們在審查過程裡有從系統裡成立一個勾稽平台,每一個計畫都可以勾

稽到這個計畫的摘要,查出計畫及人事有沒有重疊,我們都有完整的勾稽。在所有計畫執行裡面

,會有會計師去現場查證,會從工作紀錄、工作平台檢視,如果發現業界科專有重複領的情形,

我們會要求繳庫,將來也會將其列入不良廠商名單,業者就會有幾年不能申請科專。

陳委員明文:以前都沒有這種事情發生嗎?

傅處長偉祥:在四、五年前是有這種情況,現在已經都沒有了,但是會有溢領的,我們會要求把溢

領的部分繳庫。

主席:陳委員,你剛剛提的問題其實在 2014 年科技專案執行年報裡面統統都有,在第 37 頁到第

39 頁中就有提到,學校透過技術移轉及專利授權方式協助產業突破技術研發瓶頸,也就是說,

在年報上已經說明如何移轉。

陳委員明文:我是希望他能就我們的提案作一個說明,除了口頭提出來的以外,在書面的部分,希

望他們能夠作一個比較清楚的說明,包括我們提到的,上市公司競相成立子公司、孫公司,來爭

取科專預算,節省母公司的人事成本,我們認為這對提升業界科技毫無助益,所以我們希望他們

能夠好好稽核。

主席:好,我們聽到陳委員的建議了。

陳委員明文:不是建議,這是提案內容,而他們沒有針對提案內容作說明,他們只是說不要刪預算

,為什麼不要刪,要把理由跟我們說明清楚,說明以後我們當然就會作一個決議,看要支持還是

反對。

主席:陳委員剛才問的問題,傅處長已經回答,事實上你們有一個勾稽的流程,你們會去看……

陳委員明文:他講到的是人事重疊的問題,但是我的另一個問題是上市公司有沒有成立子公司、孫

公司來爭取科專預算。

主席:好,處長說明一下。

傅處長偉祥:目前檢核是沒有這種情況,我們會提供資料給委員。

陳委員明文:你們怎麼去防止這些特定對象重複申請?

傅處長偉祥:我們所有的業界科專都是以技術突破為主,已經以技術性來審核。

陳委員明文:要有突破?

傅處長偉祥:對。

陳委員明文:說明一下。

周專門委員錦煜:跟委員報告,政府審查業界科專,是否同意分攤研發風險,還是以廠商所提出的

創新性及突破性為主要的審查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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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明文:你能不能舉例說明,讓我們比較聽得懂?

傅處長偉祥:我來報告,就是要研發一種藥,風險很大,期間也很長,失敗率也很高,我們審查時

要決定政府是否要分擔風險,讓業界可以研發成功,在審查過程中,我們會要求針對會計、執行

到查核的流程從頭到尾完整地查核,如果在過程中發現市場已經變動了、機會已經沒有了或前期

的研發已經不行了,我們會要求中止,所以這個過程業界會有完整、嚴謹、一步一步的審核,我

們對每一家公司都一樣。現在屬於聯合型的,都是大的帶小的,這樣才會起大帶小的作用,整體

做研發。

主席:請楊委員發言。

楊委員瓊瓔:我有高度的質疑,第一,為什麼學界的科專會逐年遞減?這個錢是跑到哪裡去?

第二,學界的科專也是一樣,拿到以後再去委託財團法人,有疊床架屋的問題,這個問題要

如何解決?請說明。

傅處長偉祥:學界科專以往每年大概有 4 到 5 億,今年比較低一點,主要是因為需求減少,我們去

統計,今年學界來申請的量並不是很多,基於預算充分使用的原則,我們以這個來跟貴院提……

楊委員瓊瓔:難怪我們的競爭力會低。很少見到有錢人家不去申請,剛剛我們特別問了中科院,他

們說,有博士生來申請,幾乎有 9 成以上都進入中科院,成為中科院的正式人員,這是一個很嚴

肅的問題,台、清、交會那麼好,清大就是因為竹科就在那邊,成為清大的助力和靠山,現在搞

成這樣,難怪產業不會好,你看這些學界的靠山,就算有錢也不來申請,我現在講的是一個原則

性的問題,經濟部長在這邊,部長,這該怎麼辦?看到這個數字,我們嚇一跳,四、五億變成 3

億,或許幾年之後又會降,這該怎麼辦?

傅處長偉祥:我跟委員報告當時為什麼會降下來,一是因為國科會有一個產學聯盟,有大聯盟和小

聯盟,它已經跨入產業界,我們為了避免與之重疊,所以有部分經費減列,不是少了學校量能,

事實上我們還要借重學校的前瞻到產業,這是我們需要的。二、補助給學校,不會有法人重複申

請,因為法人是另外一部分,不會出現在學校這部分,沒有重疊。

楊委員瓊瓔:部長,我剛才講的那個問題,就是大家都在緊張我們的產業界為什麼結果、末端不會

好,沒有創新、研發產業升級,一定不會好嘛!當然我們支持這筆預算也是希望能夠幫助產業界

,但是它在實際運作的過程中是遞減的。解鈴還需繫鈴人,所以,如果這個問題沒有解決,這是

很嚴肅的議題。

傅處長偉祥:這是產學價創,另外還有一部分借重學校的就是,學校現在有些老師是有量能的,所

以我們有一個學界關懷計畫,直接給教授、直接到產業界,這是借助學校老師的經驗。到目前為

止,台灣有 147 所大專院校加入這個團體來幫助產業界。我們是雙管齊下,不是把量能減少。

主席:部長要補充說明。

鄧部長振中:我們現在的研發能量是要從學校出來,這點很重要,像美國為什麼這麼好?就是學校

的研發能量能夠進入產業界的關係。現在中華民國政府整體的支出並沒有減少,只是科技部把過

去做的事情延伸到產業界去,因此,為了避免重複,我們就把我們的錢拿去用在其他的地方,大

概就是這個意思,不會不重視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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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照部長的說法,就是科技部已經跨到你這一部分來了,這就是我一直在憂心的,政府

的既定政策例如五年計畫應該先確定內容、目標,現在不是,五年計畫可能執行了兩年或三年就

改變制度,重新修正,以致永遠在重新開始,這令我們非常憂心。現在既然科技部跨到這部分來

,如果成效不錯,我們勉予接受,如果成效欠佳,又損及你們的成果,台灣的經濟當然不會好啊

!因為我們永遠停留在第一步原地踏步。

傅處長偉祥:我們隨時在看學界量能的導入,我們每年提出預算時會根據未來學界可能帶動的計畫

有多少去評估,現在我們也在搜尋台灣學術界有多少可以導入產業界的研發量能,如果有增加的

話,我們會在明年度、後年度寬列。

楊委員瓊瓔:對於這樣的回答,我絕對無法認同,處長說如果有增加,明年、後年再來寬列,表示

你只是不甘願現在正在執行的計畫經費被拿走嘛!今天因為部長在這裡,我才要討論這個原則性

的問題。以經濟部的預算來講,兩億算是小數字,今天我們在審查預算,你應該說明目前實際面

對的困難。

主席:楊委員,我試著說明一下,就是原來經濟部和科技部對於產學科專的部分是有分工的,據我

瞭解,科技部其實是比較著重在基礎的方面,經濟部則比較著重在應用方面,所以,兩個部都有

產學方面的預算,外界不知道其技術分層的話,的確會以為二者重疊,但是事實上不是。我剛才

私下請教了一下相關人員,我說據我所知,科技部著重於基礎技術,怎麼會有他們講的情形?他

的回答是科技部這幾年來除了基礎建設之外,已經把觸角延伸到應用的這一端,所以才會有剛才

處長提到的這部分,因為現在我們的財政也不是很好,錢要用在刀口上,所以經濟部才會這樣做

,不然,我看他們 104 年度時的確是編列了五億多。

楊委員瓊瓔:主席講的這些本席都很清楚,我的意思是說主其事者一定要有充分的信心,而不是說

現在有人把我的規劃拉走了,我希望以後再如何如何,主其事者沒有信心,可能造成兩邊都會有

缺口啊!

主席:所以部長在院裡可能還是要跟科技部溝通一下。

傅處長偉祥:好,謝謝委員。

主席:那這樣,第 46、47 案預算照列。

接下來處理第 48 案及第 49 案。

傅處長偉祥:有關第 48、49 案,是關於 4G 加速行動寬頻計畫,原來今年度是編列在科發基金項

下,明年度會回到科技預算。我們 4G 加速行動寬頻計畫主要的策略就是普及 4G、深耕 B4G、

布局 5G,就是未來的行動通訊世代。在普及 4G 方面,主要是先進商務,在先進商務方面,我

們是先建立共通基數和共通標準;其次有關 B4G,主要是為建置多頻、多模商業實驗網,以加

速產業商品開放期程,讓台灣的產業能夠跟上這個時代,趕快研發出新產品送到市場上。下一個

就是我們要研發新的行動寬頻技術,也就是我們所謂的 5G,就是要跟上時代,爭取在標準的時

候可以進去,帶動我們產業發展。這部分整體的預算有 12.9 億,是我們處裡面唯一增加的部分

主席:委員有沒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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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明文:部長,這筆錢大家都知道是因為電信業者標到 4G 以後覺得太貴了,所以要你們編列

這些預算,打算以後用人頭再跟你們申請回去,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所以我們提這個案,因

為政府對於補助計畫稽核不確實,同一專責人員可以重複出現在不同的申請計畫,形同詐領補助

款。

傅處長偉祥:跟委員報告,我們這 12.9 億都是給法人研發,沒有給 operator,不會到電信商手裡。

陳委員明文:什麼法人研究?

傅處長偉祥:這一部分全部都是法人研究,包括先進商務、實驗網或最後的 5G,都是法人要建置

的。

陳委員明文:部長,那工業局的 13 億呢?

鄧部長振中:工業局的部分和這筆不同,現在是這樣,我們是從收來的執照費中撥一部分出來發展

下一代技術,整個構想是這樣,不是要拿回去給他們用。

陳委員明文:取得執照的電信商基本上他們的義務是建設網路嘛,對不對?

吳局長明機:對,跟委員報告,您提到媒體有報導,但是媒體報導有點誇張。目前這個計畫才剛…

陳委員明文:這不是誇張,坦白講,就是取得執照的電信商想要把錢拿回來,事實上,這是他們的

義務。

吳局長明機:申請這個主要是智慧城市的計畫,他們來申請這個計畫與原來 4G 標案承諾要建設的

經費要完全切開,如果我們發現有重複的情況,就要完全切開,他申請的時候也必須切結不能重

複。其次,這個智慧城市的計畫才剛簽約而已,連核銷都還沒有,所以,根本沒有所謂重複核銷

的問題。

陳委員明文:智慧城市的計畫是跟誰簽約?

吳局長明機:跟電信營運商簽約,但是要帶五十幾家業者,……

陳委員明文:你們還是跟電信營運商簽約,沒有錯嘛!

吳局長明機:但是不能跟申請 4G 的部分重疊。

陳委員明文:你們如何知道他有沒有重疊?

吳局長明機:現在有 NCC 的代表參與,所以他們的計畫……

陳委員明文:智慧城市計畫跟他們現在取得執照後要執行的業務範疇是否一樣?

吳局長明機:不一樣。

陳委員明文:現在有人說就是一樣。你們講不清楚嘛!

吳局長明機:4G 智慧城市就是在幫我們城市做智慧化,只是……

陳委員明文:這些電信廠商取得 4G 執照之後,必須要做的就是建立電信網路嘛!

吳局長明機:沒錯,那部分是他們的責任,他們的義務不能在這個計畫裡面出現。

陳委員明文:但這個就是他的周邊啊!事實上,所謂的智慧城市等等都是他的周邊。

吳局長明機:我們之所以稱之為智慧城市就是希望用 4G 的基礎建設來幫助我們地方政府把智慧城

市做得更好。所以,本來地方政府希望 4G 能提供的一些服務將來就可以透過智慧城市的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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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陳委員明文:我們都覺得這個經費很有問題,包括這個 12.9 億都很有問題。

主席:局長,我聽起來,陳委員擔心的是這筆費用會不會是透過這些廠商的周邊例如子公司、關係

企業拿錢之後,等於是減低原來的成本,有沒有這樣的情形?

吳局長明機:他們來申請時,我們一定都會要求其切結,要跟當初 4G……

主席:我們知道有切結,那事後有沒有去勾稽絕對不會有這樣的情形?

吳局長明機:勾稽是我們後續查核的重點,但因為這個計畫才剛簽約,……

主席:陳委員,局長的意思是:第一,前面的預防部分是有簽切結書。第二,事後會透過勾稽的方

式確認你剛才提到的情形不會發生,但因為現在才剛簽約,尚未執行……

陳委員明文:主席,我們現在講的這筆 12.9 億預算,其內容主要是建置 4G 網路接取及運用測試環

境,這不是他們……

傅處長偉祥:這個不是他們來執行……

陳委員明文:建置 4G 網路接取的部分不是他們來做?

傅處長偉祥:不是,建置一個多模、多頻的類商業用服務網,那是一個實驗網,讓我們臺灣在研發

其 component、元件或模組時可以在這個模式上測試,在這上面可以開發很多的技術和產品,執

行上都是在法人機構。

陳委員明文:我還是建議先凍結,送院會協商,這些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項目是不是這些取得

4G 電信執照的業者利用人頭再回頭詐領補助款等,有待本委員會進一步了解,瞭解確定不是之

後我們再來解凍。

傅處長偉祥:這一塊全部都是法人在執行,都沒有到電信商……

陳委員明文:法人是誰?

傅處長偉祥:就是像工研院、資策會及中科院等執行。

陳委員明文:執行完了之後也是會轉給他們啊!

傅處長偉祥:不是,他們是轉給其他業界,而非電信商。

陳委員明文:我們現在擔心的就是這個,媒體都已經報導出來了,我們現在審預算時如果不替民眾

把關的話,該怎麼辦?

傅處長偉祥:這塊就是我們未來要搶到世界發言權……

陳委員明文:暫時凍結有問題嗎?

傅處長偉祥:可否凍結一點點就好?

陳委員明文:凍結一點點沒有意義。還是我們先凍結,送院會協商……

主席:陳委員,這個會影響到臺灣 4G 相關的產業發展,但你提出來的問題很好,我認為我們可否

擇期排這個議題,請他們來報告,可以解決你所有的疑惑……

陳委員明文:不是解決我的疑惑,我想不只是我有疑惑,很多人也都有疑惑。基本上,這個 4G 的

電信業者應該是要提升電信服務的品質,但是政府這個「4G 加速服務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

」補助計畫等於是幫它減少開銷成本,我不認為政府這樣的花錢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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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吳局長明機:這個經費本來是……

陳委員明文:我只是覺得身為民意代表,我們應該要有替人民把關的責任。

吳局長明機:這個經費本來是編在科發基金,教育委員會以前也審過……

陳委員明文:主席,我發現他們講這些在邏輯上都有問題,不是我們故意刁難,而應該審慎思考這

部分。怎麼會是政府編經費來補助這些電信業者,這是很奇怪的邏輯。

傅處長偉祥:不是服務電信業者,而是主要給臺灣開發 4G 與 B4G 的 component 或技術,不是給

電信業者。

鄧部長振中:不是拿給電信業者的意思,而是用那個當基礎,來發展別的產業。

陳委員明文:等於是在做一些電信服務,就是在降低這些 4G 業者的成本。

鄧部長振中:不是,我們要用那個當基礎來發展別的產業。

傅處長偉祥:下一代的產業是靠這個。

鄧部長振中:我們要用那個當基礎來發展別的產業,現在如果凍結預算……

陳委員明文:這個基礎都還沒有建立起來,你們怎麼會說用它當基礎?現在這些業者應該要投入的

成本都還沒有…………

鄧部長振中:他們還是要照做。

陳委員明文:對啊,現在基礎都還沒有建立,你說要照這個基礎去發展,我還是建議先凍結,大家

再好好研究看看,理性地來探討這個問題。這筆錢有二、三十億,政府每年都照這樣編,無異每

年都被轉回到業者身上,當時為了承包這個標案,大家都拚命地標,事後再想想又覺得太貴,你

們以前也沒有這個計畫啊!

主席:陳委員,我試著從行政部門的答復來解決你的疑惑,你的疑惑是說電信業者會不會透過這個

計畫的補助來把成本降低,剛才工業局局長的答復是說不會,第一,在前面的部分他們會要求所

有申請的單位都要切結,聲明跟這些電信業者是沒有關連的。第二個,他會從事後勾稽,確認沒

有這樣的情形,所以你的顧慮按照剛才行政單位的回答應該不會發生,當然本院也有必要了解這

樣的情形,所以本席會安排一個會議進行詢答,好不好?

陳委員明文:不是啦,這個預算與了解是不一樣的,我們從預算面直接對業務進行了解,你們應該

對預算內容負責,工業局說這 13 億元是推動智慧城市的計畫,你告訴本席 12.9 億元是為了建置

4G 網路接取等四項計畫,這些計畫都與 4G 電信業者無關,事實上很難說服本席。

傅處長偉祥:因為臺灣的產業……

陳委員明文:4G 已經是一個很成熟的技術。

傅處長偉祥:4G 有些先進的技術,因為不同的網路系統去接取,像現在臺灣用物聯網或是……

楊委員瓊瓔:好像雞同鴨講,你要針對我們委員所說的問題說明,以往 3G 到 4G,現在業者 4G 尚

未建構完成,在 3G 建置時有沒有做基礎?現在 4G 業者開始在執行,你要做 5G 的基礎,到底

有沒有圖利廠商,將他們的研發放在我們政府部門,還是政府本身在推動產業的基礎?你要講清

楚,你們講到最後,本席聽得「霧煞煞」,到底如何?有沒有將我們政府及人民的納稅錢去做廠

商研發的基礎?有沒有圖利?重點在這裡,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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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吳局長明機:報告委員,這個案子本來是放在教育委員會,後來希望將它回歸到各部會,105 年度

才移到經濟委員會,之前在教育委員會報告非常多次,當初因為 4G 標金超收非常多,行政院拿

出 150 億元希望加速 4G 的普及之外,也能將新的技術從 4G 到 5G 之間做發展的基礎,利用這

個經費將它建立起來。所以這裡面有臺灣 4G 將來到 5G 這個過程中,包含物聯網、智慧運用及

智慧城市,現在都希望用這個經費能夠加速來推動,現在 4G 剛開始上來,但是馬上 5G 又要來

了,如果這時候沒有建立基礎,將來會有很大的困難。技術很多是由法人建置,它的經費與電信

公司沒有關係,最主要是建立相關技術的基礎設施,讓業界研發之後可以使用。我們工業局的案

子才剛開始,將來核銷絕對會積極來勾稽,他們有問題我們絕對都會勾稽的到,目前才剛執行沒

多久,雖然有一些媒體報導,但不太公平,因為我們都還沒有正式核銷過一筆……

陳委員明文:部長,你們局長說的實在太離譜了,什麼叫超收?說起來頻譜是我國稀有資源,你們

拿出來競標,競標就是競標,什麼叫超收?主席,這是什麼法律術語?說 4G 超收,本席就感到

奇怪……

鄧部長振中:沒有,他的意思是現在收到這些錢……

陳委員明文:你覺得超收,這些錢就要把他花完?你們的心態,有這些錢就趕快處理掉,3G 到 4G

時有這樣嗎?4G 到 5G 就一定要這樣嗎?你說 4G 到 5G 過程中間的經費,別的地方都沒有編列

預算嗎?有沒有編?

吳局長明機:別的部會都有編……

陳委員明文:對啊,你包括……

吳局長明機:報告委員,原來是跨部會編在科發基金……

陳委員明文:還是有編,你們就是重複編。

吳局長明機:就只有 3 年而已,這原來是 3 年的計畫……

陳委員明文:今年科專計畫在工研院裡面就有編了,不是嗎?資訊與通訊分項裡面的 5G 無線傳輸

系統,因為有編預算,你們不是沒有編。

吳局長明機:不是……

陳委員明文:本席的意思,其實怕就是怕,現在電信業者為一類電信,他可能在二類自己又設公司

,又可以向你們申請,本席覺得他們一定有辦法,你們營造空間給他們,我覺得很奇怪,其實你

們的心態有問題,說什麼超收?

主席:我建議先暫時……

陳委員明文:主席,我說得有道理嗎?現在的重點是他們硬要把這筆錢花出去,主席,我的建議擋

一下,我們冷靜看一下,到底他們 4G 的發展如何?經濟部為什麼這些錢非花不可?我們要站在

監督的角度去了解,不是今天預算要過就讓他過。

主席:陳委員,本席可不可以具體建議,因為我們還是要處理,兩個方法,一個就是暫保留,你們

再去報告一下。我們就先暫保留好了,第 48 案及第 49 案暫保留。

陳委員明文:會不會本席離開後就通過?

主席:不會,你就別離開,你離開了我們怎麼討論?我們針對個別科目的部分已經有所減列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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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以第 32 案至 36 案不再另行處理,接下來處理第 50 案。

陳主任秘書怡鈴:報告委員,第 50 案是有關協助國內企業延攬海外科技人才,這個計畫目前主要

的目的是要協助國內中小企業延攬高階的研發及有跨國經驗的經理人,目前中小企業對於新興市

場的拓展,他們需要拓銷的人員。這個計畫主要協助國內的中小企業,因為他們的資源有限,如

果透過政府的協助,用整體行銷的方式,協助他們在海外找到需要的人才,對於中小企業有很大

的幫助。雖然我們計畫的經費目前暫編 1,102 萬元,懇請委員給我們支持,因為這個經費雖然不

多,但是對於中小企業有很大的幫助。這個計畫執行到目前為止,我們總共協助中小企業延攬

5,500 人,也協助媒合在臺僑外生有 667 人,透過網站的建置,我們有一個 HiRecruit 的全球攬才

網,這個攬才網目前會員數在廠商的部分有 2,231 家,在人才庫裡大概有 2 萬 6,000 人。計畫的

執行以這樣的規模來說,我們覺得可以協助中小企業,中小企業後續的續聘比例高達 7 成,懇請

委員給我們支持。

主席:不知道關於第 50 案的部分,委員有沒有什麼樣的意見?如果沒有,我們就預算照列。

現在處理第 51 案。

朱局長明昭:第 51 案是有關「礦物及土石科技發展」是不是有需要分立科目的問題。依照行政院

預算編列的規定,一個是屬於科學支出,另一個是屬於工業支出,是兩個不同的政事別,所以分

開編列,因此建請免予刪除。

主席:請問委員對本案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的話預算照列。

現在處理第 52 案、第 53 案、第 53-1 案及第 54 案。我們一起討論。

張處長信一:這是屬於一般行政科目,其實今年我們只有 3 個預算項目有增加金額,扣掉那 3 個項

目之後全部都是減的,何況委員提到我們有執行率不好的地方,其實是人事費的部分,為此我們

自己減了一千九百多萬,所以懇請委員會支持我們,因為這牽涉柴米油鹽醬醋茶,是必需的經費

葉委員津鈴:減很少。

張處長信一:我們的經費已經減了 3、4,000 萬,其他增加的是離島電費的部分。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意見?可以的話,第 52 案、第 53 案、第 53-1 案及第 54 案的預算照列。

現在處理第 55 案及第 56 案。

吳副主任委員豐盛:國營事業的 2 個案子編列 616 萬……

主席:大家沒有意見的話預算照列。

現在處理第 57 案。

張執行秘書銘斌:今年投審會的業務費只有九百多萬,下年度已經比今年度又減了 50 萬,所以希

望這部分能夠維持。

主席:請問各位對本案有沒有見?沒意見的話預算照列。

現在處理第 58 案、第 59 案及第 60 案。我們一起討論。

陳主任秘書怡鈴:這個主要是牽涉商業現代化……

主席:簡單講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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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陳主任秘書怡鈴:主要是委託六都幫我們進行公司登記的案件,1 年登記的案件大概有二十八萬多

件,所以懇請委員支持。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 58、第 59 及第 60 案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的話預算照列。

現在處理第 61 案及第 62 案。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的話預算照列。

現在處理第 63 案、第 64 案、第 65 案及第 66 案。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的話

預算照列。

現在處理第 67 案及第 68 案。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的話預算照列。

現在處理第 69 案及第 70 案。委員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的話預算照列。

行政部門對主決議是否有意見或認為需要修正?對第 71 案的主決議有沒有意見?

張處長信一:建議第 4 行修改為「應循預算程序編列相關經費補償之」。

主席:好,第 71 案第 4 行修正為「應循預算程序編列相關經費補償之」。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現在處理第 72 案。請問行政部門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的話照案通過。

現在處理第 73 案。請問行政部門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的話照案通過。

現在處理第 74 案。請問行政部門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的話照案通過。

現在處理第 75 案。請問行政部門有沒有意見?

張執行秘書銘斌:第 75 案跟葉委員的第 110 案是同樣的事情,我們希望照葉委員的第 110 案。

主席:一模一樣嗎?用字好像不太一樣。

張執行秘書銘斌:內容是類似的。

主席:先處理第 75 案好不好?

張執行秘書銘斌:建議刪除。

主席:第 75 案的提案人高志鵬委員不在現場,所以不予處理。

現在處理第 76 案。請問行政部門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的話照案通過。

現在處理第 77 案。請問行政部門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的話照案通過。

現在處理第 78 案。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的話照案通過。

現在處理第 79 案。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的話照案通過。

現在處理第 80 案。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的話照案通過。

現在處理第 81 案。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

張執行秘書銘斌:第 81 案跟第 75 案是一樣的。

主席:所以你是有意見,是不是?

張執行秘書銘斌:我們對第 75 案跟第 81 案都不堅持,都接受。

主席:我們剛剛已經處理過第 75 案,你怎麼又這樣子?

張執行秘書銘斌:第 81 案我們接受。

主席:第 81 案照案通過。

現在處理第 82 案。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的話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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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現在處理第 83 案。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的話照案通過。

現在處理第 84 案。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的話照案通過。

現在處理第 85 案。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的話照案通過。

現在處理第 86 案。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的話照案通過。

現在處理第 87 案。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的話照案通過。

現在處理第 88 案。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的話照案通過。

現在處理第 89 案。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

陳主任秘書怡鈴:我們建議第 6 行的「並建立適當標示制度」,修改為「並於經濟部網頁設置專區

」,另外為了使大家能夠了解,將同行最後的「矧系爭制度」修改為「本制度」。

主席:好,第 89 案第 6 行的「並建立適當標示制度」以下,修改為「並於經濟部網頁設置專區,

使民眾得以清楚辨識。本制度引入國內……」,其餘均照原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

議,修正通過。

現在處理第 90 案。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的話照案通過。

現在處理第 91 案。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的話照案通過。

現在處理第 92 案。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的話照案通過。

現在處理第 93 案。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

在場人員:建議拿掉倒數第 2 行以下的「立即以相當版面更正錯誤」,然後我們在檢討之後提出報

告,並於報告中說明後續怎麼處理。

主席:在 1 個月內,是不是?

在場人員:對。

主席:本案拿掉倒數第 2 行以下的「、立即以相當版面更正錯誤」,其餘照原提案。請問各位有無

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現在處理第 94 案。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的話照案通過。

現在處理第 95 案。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

翁組長素真:因應溫減法通過會有一些法定程序,所以我們建議倒數第 2 行修改為「要求經濟部就

其主管業務因應溫減法施行的短中長期措施,於行政院核定環保署擬定國家因應氣候變遷的行動

綱領及溫室氣體減量的推動方案後,儘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主席:好,第 95 案倒數第二行修正為「爰要求經濟部就主管業務因應溫減法施行的短中長期措施

,於行政院核定環保署擬定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及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後,儘速向立法

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請問各位,對以上修正內容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第 95 案

修正通過。

處理第 96 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

張處長信一:遵照辦理。

主席:第 96 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 97 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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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張處長信一:本案所指的財團法人並非經濟部主管的財團法人,不過,經濟部會督導台電處理其他

相關事項,所以我們會遵照辦理,僅是要說明那個財團法人隸屬教育部,而非隸屬經濟部。

主席:第 97 案不通過。

處理第 98 案。請經濟部說明。

張處長信一:第 98 案和第 97 案一樣,因為該財團法人隸屬教育部,只有……

主席:請問各位,對以上行政部門的說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第 98 案不予通過。

處理第 99 案。請問行政部門,對本案有無異議?

張處長信一:遵照辦理。

主席:第 99 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 100 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處理第 101 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處理第 102 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

葉委員津鈴:第 102 案涉及本席很關心的事情,政府的信保基金一直減少,今年只剩 16 億元,明

年也僅增至 26 億元,所以本席才會提案,要經濟部 105 年運用第二預備金增加對中小企業信保

基金的幫助,希望能提升到往年每年有 50 億元、60 億元的水準。

蘇副處長文玲:現在信保基金的淨值仍有 576 億元,以每年中小企業的保證需求 1 兆元推估,目前

這是足夠使用的。

葉委員津鈴:你們沒有那麼多預算,當小企業要貸款,要舊單換新單時,他們就要被……

蘇副處長文玲:但是現在信保基金……

葉委員津鈴:因此本席才會一直要求你們要增加信保基金的額度,可是你們剛剛這樣講根本就是放

棄。

主席:你們要針對委員的問題來回答,請問你們是有修正的用語嗎?

蘇副處長文玲:我們建議文字是否可以修正為「視中小企業的融資貸款……

主席:你們和委員解釋為何該用語可以釐清委員的疑慮。

蘇副處長文玲:委員現在擔心中小企業融資要保證時,信保基金可能不足支應中小企業借款的需要

,但是我們目前推估這個能量應該還足夠。假若將提案內容修正為較具彈性,我們建議修正如下

,視中小企業融資的需要,如果必要時,我們再爭取動支第二預備金。

葉委員津鈴:去年的信保基金是減少的。

蘇副處長文玲:對,但是後來有增加 10 億元的第二預備金。105 年編 326 億。

委員,我們是不是可以彈性調整文字?因為我們也不曉得未來的景氣變化,增加到 60 億元有

可能……

葉委員津鈴:信保基金有 60 億元的話,中小企業要舊單換新單時,就不會……

蘇副處長文玲:60 億元大概是往年編列的數字,但是我們都會較有彈性,萬一景氣更糟時……

葉委員津鈴:要將經濟拉起來……

主席:葉委員,本席猜測他們的顧慮是因為立法院不能增加他們的預算,所以他們希望提案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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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能修正。

憑良心講,我也滿認同葉委員的看法,但是我們要讓這不會造成違法。雖然經濟部使用這樣

的修正文字,但是希望你們將來也可以往葉委員期待的方向發展。

蘇副處長文玲:我們的建議文字如下,如果需要時,我們就爭取行政院的第二預備金。我們依然有

照委員的指示,如果保證能量真的不足,我們還是會動用第二預備金。

葉委員津鈴:今年的信保基金應該要提高,可是……

蘇副處長文玲:這是不是再加一句,未來編列信保基金預算時,也要考慮中小企業的實際需求,寬

予編列?

葉委員津鈴:你們用一點點的經費進去就可以穩定中小企業的就業。

主席:第 102 案暫緩處理,請經濟部提出修正文字,讓葉委員看看。

葉委員津鈴:你們要有實際行動,本席當然不能要求你們增加預算,但是你們沒有行動。

主席:你們趕快提出修正文字和葉委員溝通。

蘇副處長文玲:我們的建議修正文字如下,視中小企業的融資貸款業務的實際需要,於必要時爭取

動支行政院第二預備金撥充,適時調整補充挹注信保基金的保證能量。以上的文字修正會讓彈性

更大。

主席:葉委員,這樣修正可不可以?

蘇副處長文玲:因為委員定的 60 億元也不見得真的一定足夠,但是我們可以彈性調整,如果保證

能量真的不足時,我們再視實際需要調整。

葉委員津鈴:往後預算要編足。

主席:這些文字要加在何處?

葉委員津鈴:加在最後也沒關係。

主席:第 102 案倒數第三行將「經濟部應於……」修正為「經濟部應視融資貸款業務實際需要,於

必要時爭取動支行政院第二預備金撥充,適時調整補充挹注信保基金保證能量,往後年度預算應

予編足。」第 102 案照以上文字修正通過。

處理第 103 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處理第 104 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處理第 105 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處理第 106 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處理第 107 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處理第 108 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處理第 109 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

楊次長偉甫:請問是否能修正文字?

主席:文字要如何修正?

楊次長偉甫:關於本案,葉委員原來要求於一週內完成,我們目前已完成,只是仍在審查中,因為

這是跨部會的事宜。本部建議最後一行的文字修正如下,在今年的 10 月底之前完成治理綱要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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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畫,並提報行政院審查後,送經濟委員會。

主席:第 109 案最後一行修正為「經濟部應儘快協調各部會於今年 10 月底前完成治理綱要計畫,

並提報行政院審查後,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第 109 案照以上文字修正通過。

處理第 110 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照案通過。

處理第 111 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 112 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 112-1 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 112-2 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 112-3 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

傅處長偉祥:由於海洋深層水設及跨單位,建議將「技術處」3 字刪除。

主席:第 112-3 案除倒數第二行「技術處」3 字刪除外,其餘均照案通過,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處理第 112-4 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 112-5 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

張處長信一:本案牽涉歲入釋股部分,能否併前面相關提案送黨政協商去處理呢?

主席:第 112-5 案保留送黨團協商。

宣讀新增之第 112-6 案、第 112-7 案及第 112-8 案。

112-6、預算主決議

經濟部 105 年度預算就科技專案項下政策研究與推動計畫項下之產業技術知識服務計畫,所

執行之相關研討會應重視南北均衡,加強輔導協助南部地區產業……並採就近輔導、協助之原則

加強南部地區之場次,並檢討執行方式符合產業需求,令整體參與及效益達到最高。

提案人:林岱樺 陳明文 蘇震清 邱議瑩

112-7、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預算主決議:

案由:就工研院對於智慧財產權人才培訓計畫之執行,請工研院本於平衡南北資訊落差,加強產業

對於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之瞭解,應加強南部地區之培訓計畫,並於一個月內(11.19(四))

前向本委員會報告。

提案人:林岱樺 蘇震清 葉津鈴

112-8、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預算主決議:

案由:為使經濟部相關科專計畫之成效具體落實產業應用,爰請經濟部應將工研院之 TRL(技術

成熟性評估)制度導入經濟部所屬之相關財團法人及科專計畫預算規劃及執行程序中,並於兩個

月內(12 月底前)先行提供評估報告予本委員會。

提案人:林岱樺 葉津鈴 蘇震清

主席:處理第 112-6 案。請問各位,對本案有無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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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黃委員昭順:本席對第 112-5 案有意見,本案不能送黨團協商,包括國民黨及民進黨,甚至是台聯

黨的葉委員都非常支持的案子,三黨也都有共識,因此不能送黨團協商。

有關中鋼釋股案,難道要將金雞母賣掉嗎?本席要求必須刪掉,委員不分政黨也都支持,所

以不能送黨團協商!

主席:行政單位尊重立法院……

黃委員昭順:有關前面收入的第 11-1 案也要一起處理,還有第 112-5 案也是一樣的案子,由於在

場所有委員都同意,所以請主席裁決,我們非常堅持不能賣掉金雞母。本席希望主席作出決議,

就是這兩個案子不要送黨團協商。

林委員岱樺:根本不需要協商,主決議這麼清楚,就是照辦啊!本席堅決反對中鋼釋股案,何況這

是藍綠都有共識的案子!

主席:本席要確定我們的程序是對的,在上上週的時候,針對第 6 案至第 15 案,其中也含第 11-1

案,那天的決議是送黨團協商。現在如果要作出不同的決定,就要提出復議,可是復議期已過…

黃委員昭順:主席,沒有這樣的事,這是第 2 個主決議,也寫得非常清楚,本席很堅定要求第

112-5 案要刪除。去年我們在委員會作完主決議之後,你們又在協商會議室裡刪除掉,本席無法

忍受這樣的事情。本席是在顧你們的財產,而不是在顧我自己的財產,何況這是經濟部及國家的

財產啊!

主席:由於涉及議事的部分,我們要確信是否合法,因此先暫保留一下,問一下院裡的議事處……

黃委員昭順:第 112-5 案絕對沒有保留的問題。

主席:還沒處理,我們先跳過一下,因為要確信整個程序是合法的。

林委員岱樺:現在是在經濟委員會進行初步審查,怎麼會去拿行政院的什麼議案?立委表達的意見

都這麼清楚了,主席還要問行政院議事處,難道主秘及專委都在混吃混喝嗎?

主席:不是,林委員,等一下……

林委員岱樺:從 1 月 16 日到現在,不到 3 個月的時間就要賣國家的財產,這是何等重大的事情。

第二,何況現在是經濟委員會的初審,你罔顧所有藍綠立委的意見,竟然要跳到行政院議事處…

主席:沒有到行政院議事處……

林委員岱樺:這不是笑話嗎?本席堅決反對中鋼釋股案,這沒有什麼好講,因為已經是藍綠立委的

共識了。我希望主席要中立啊!

主席:我一定是中立的。

黃委員昭順:主席絕對沒有不中立的問題……

林委員岱樺:否則本席會強烈質疑你是跟哪個財團掛勾!到底是哪個財團在後面指使行政院?不到

3 個月就要執行中鋼釋股案的重大政策!

主席:林委員,本席先解釋一下……

邱委員議瑩:我們理解你剛才的裁示,從程序上看起來,你那樣是對的。現在我們是不是另外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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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個案子,將他們的預算科目刪除呢?

黃委員昭順:第 112-5 案就非常清楚了。

主席:可不可以讓主席稍微裁示一下?顯然邱委員聽懂我剛才講的,有關 104 年 10 月 7 日已經討

論的部分,對於第四款歲入財產收入的部分,當時是保留送院會處理。今天第 112-5 案的部分,

剛才行政部門也說他們同意,對不對?所以第 112-5 的部分是照案通過,現在的問題是在哪裡?

現在的問題是,因為前面有一個預算部分,我們在 10 月 7 日已經做了送院會協商的決議,所以

剛才議事人員告訴我,就程序上面來講,我們沒有辦法去變更 10 月 7 日會議討論事項的決議,

尤其這個討論事項決議的議事錄是已經經過確認的,我們現在要解決這個問題,所以我剛才才講

……

邱委員議瑩:所以我們另外提一個案,把這個預算科目刪掉,好不好?

主席:這樣子懂不懂我的意思?

邱委員議瑩:我們可以另外提一個案子,把預算科目刪掉,好不好?

黃委員昭順:我們提一個復議案把預算科目刪掉,然後第 112-5 案就照我們的意思通過。我們現在

立刻提就好了。

主席:我們建議,請你們現在新提一個案,因為原來的復議期也過了,對不對?所以你們另外再提

一個新案,好不好?

黃委員昭順:這個復議案就按照我們原來提的第 11-1 案,我們把它改成復議案就好了,很簡單。

邱委員議瑩:我們在寫提案了,大家再簽名一下。

黃委員昭順:這個案子寫得非常清楚,而且非常完整,你們趕快把名字簽一簽就好了。

主席:拜託你們再提一個新案,不過它不是復議案,因為已經過了復議期,好不好?

林委員岱樺:這個案子就此打住了,好不好?

主席:好。

林委員岱樺:就打住了,兩黨的委員趕快簽名連署,這個案子結束了,好不好?

主席:所以第 112-5 案就照案通過,行政部門沒意見?好,第 112-5 案就照案通過。

處理第 112-6 案。大家有沒有意見?好,第 112-6 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 112-7 案。有沒有意見?好,第 112-7 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 112-8 案。有沒有意見?好,第 112-8 案照案通過。

現有委員提出第 112-9 案,請宣讀。

112-9、

案由:針對歲入第 4 款第 141 項第 2 目第 2 節「有價證券售價」、第 3 目第 1 節「投資資本

收回」,及歲出第 13 款第 1 項第 1 目「投資事業股權移轉」之預算科目及預算,均予以刪除。

提案人:黃昭順 邱議瑩 陳明文 蘇震清 林國正

林岱樺 葉津鈴

主席:行政部門對第 112-9 案有沒有意見?委員有沒有意見?

黃委員昭順:沒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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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主席:好,行政部門沒有意見,委員也沒有意見,第 112-9 案就照案通過。

接下來審工業局的部分。處理第 113 案。請工業局說明。

吳局長明機:跟委員報告,第 113 案是歲入的部分,罰款及賠償收入 168 萬元是之前特別預算留下

來要收尾的,所以我們頂多只能編一、二百萬元左右的罰款,再怎麼編也不太可能編 2,000 萬元

,希望委員能夠了解。這筆預算是之前特別預算的工程案在最後收尾可能會有一些罰款或工程延

遲的收入,大概是這些費用。

丁委員守中:我們在看工業局的預算,過去有些工業區的土地長期閒置,也沒有按照預定的工期運

用。我們也看到有些污水排放的情形,你們要認真去查,這樣才能增加罰款及賠償收入。

吳局長明機:我們平常都有在做,但是那些收入不是歸到這個科目,這個科目主要是處理特別預算

的罰款及賠償收入,是搭配原來的特別預算。104 年還沒有結案的只剩下 10 案,事實上這些工

程案如果真的執行不好、有問題,明年再怎麼收也收不到 2,000 萬元,所以可能要拜託委員能不

能支持?它其實是一個收尾的工程,所以再怎麼編可能也編不到 2,000 萬元的規模。

丁委員守中:沒有意見。

吳局長明機:謝謝委員支持。

接下來是第 114 案,剛才委員特別提到 105 年是編 82 億元,104 年編 63 億元。跟各位委員報

告,一下子跳增到 82 億元,主要是因為 4G 預算從原來的科發基金(由教育委員會審查),現

在移到經濟部來,所以這個部分的經費看起來好像增加很多,事實上是科發基金……

主席(黃委員昭順代):等一下,第 114 案到第 116 案是通案,現在就不處理。

現在處理第 117 案。

吳局長明機:關於再生能源的案子,能源局負責整個再生能源相關的補助。風力發電是新興產業,

國內很多企業要轉型,需要我們的輔導計畫,這個輔導計畫的規模也滿小的,只有一千五百多萬

元,如果少了這個計畫,很多上中下游的供應鏈就整合不起來,所以希望委員能夠支持。

主席:所以要刪多少?不要刪,照列?各位委員如果沒有意見,預算就照列。

處理第 118 案,……

林委員岱樺:對第 114 案我有意見。你們現在是在討論第 114 案?

主席:已經通案……

林委員岱樺:第 114 案到第 117 案,是嗎?

主席:第 114 案到第 116 案是通案,所以我們暫時就不……

林委員岱樺:就照案通過嗎?

主席:先不處理。

林委員岱樺:好。

主席:現在處理第 117 案。

吳局長明機:第 117 案就拜託大家支持,因為這個經費其實不多,只有一千五百多萬元,要讓國內

的風電產業能夠……

葉委員津鈴:給他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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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丁委員守中:應該給他,不刪。

主席(李委員貴敏):第 117 案的預算照列。

處理第 118 案。

吳局長明機:第 118 案主要提到電子稽核,剛才技術處的補助案也有類似的情形,事實上我們已經

有一個電子稽核機制,這個部分相關的勾稽都已經建立機制,所以是不是能夠同意不要凍結?

主席:委員有沒有意見?

丁委員守中:提案提到同一專責人員重複出現不同的申請計畫人事費用中。

吳局長明機:這個部分都可以查得到。

邱委員議瑩:書面報告送給委員。

吳局長明機:好。

林委員岱樺:你們的雲端服務產業應用與數位內容跨位創新……

邱委員議瑩:那是第 119 案,現在在講第 118 案。

林委員岱樺:第 118 案與第 119 案是一起的。第 118 案有關「智慧手持裝置核心技術攻堅計畫」的

部分,在南部是怎麼樣的狀況?

吳局長明機:針對南部數位內容,我們在高軟都有相關的中心在協助,因為數位內容在南部算是一

個重點,所以包含跟當地……,比例可能要查一下,但是我們每年大概南部都有重點在支持,在

高雄地區我們都有重點支持相關的回動,所以可能比例……

林委員岱樺:但是我覺得這不是不能區分的,製造業在轉型時也會需要雲端的部分,包括你們在推

動的工業 4.0,明確地宣示製造業再提升,要如何結合大數據的技術,包括物聯網的技術?如果

你要這樣區分,其實這個是跨業的。所以你們的智慧手持、數位內容跨業、雲端的部分,其實應

該整合到現在政府推動的工業 4.0 去執行的。實質上在工業區的部分,你們要怎麼做?我先不講

農地上工廠,雖然我一直強調我們高雄、南部的農地上工廠都是實質在做製造的部分,不像北部

有些是土地的炒作,這是另外的議題。這些製造業在投入 15、20 年後想要升級的時候,你們這

些計畫要如何落實?你只提到高軟,我認同高軟,也覺得應該支持,可是這不是重點,你們只是

讓好的更好,但是製造業轉型的部分是沒有的。

吳局長明機:跟委員報告,您關心的生產力 4.0,……

林委員岱樺:這是跟這裡的預算有關係的。

吳局長明機:不太一樣,……

林委員岱樺:是另外的預算嗎?

吳局長明機:生產力 4.0 是今年剛核定的新興計畫,這個禮拜正式啟動。對於中南部一些重要的產

業,我們都要求相關的產業能夠組成委員會,將來我們在中南部每個工業區都會去跑。生產力

4.0 主要是針對廠商生產力的提升、製程的改善、製程的重新更新,委員提案所提有關手持、雲

端或數位內容的部分,是屬於比較新興的產業,年輕人對這個新的領域可能比較會有興趣,所以

這是產業別,但是生產力 4.0 是跨產業都需要做這樣的提升。剛才委員關心的……

林委員岱樺:好,我先不講工業 4.0,就針對你們這 3 項業務,你們的財團法人是怎麼執行?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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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怎麼委外?

吳局長明機:基本上資策會在南部設有中心,是由資策會統籌。我們與在地的相關學校、校長聯誼

會都有舉辦相關的活動,委員大概也很清楚。

謝副組長戎峰:我們南部現在有兩個主要的部分,一個是中山大學育成中心在做,另外一個是跨校

的聯誼會,有一個產學策進會,主要是南部二、三十所大學的校長組織出來的,我們如何跟這些

學校的成員 leverage……

林委員岱樺:他們都有跟業界合作,是嗎?

謝副組長戎峰:他們的滿意度如何?

吳局長明機:你們辦的那個展覽叫什麼?

謝副組長戎峰:我們在南部還辦了放視大賞,其實就是以產業合作的理念去做的。

林委員岱樺:我知道,我有參加過。我跟黃昭順委員兩個人都有參加過,只有我們兩個人去而已。

謝副組長戎峰:就是類似這樣的計畫。

丁委員守中:北部辦什麼活動的時候也要通知我們。

吳局長明機:是。

黃委員昭順:那是在高雄。

葉委員津鈴:你們都沒有通知。

吳局長明機:應該有啦。

葉委員津鈴:沒有。

丁委員守中:北部辦什麼活動也要通知我們,我們也可以就地考察一下。

葉委員津鈴:你們辦了那麼多活動,我有時候都……

林委員岱樺:那個時候你可能還沒有進來立法院,那是兩年前的事。

葉委員津鈴:我在南部的服務處知道嗎?

黃委員昭順:都有通知。

葉委員津鈴:沒有。

林委員岱樺:那個時候葉委員還沒有進入立法院。

吳局長明機:不好意思,如果沒有,我們一定要檢討。

葉委員津鈴:那我要問你們知不知道我的服務處在哪裡?

吳局長明機:我們回去檢討。

林委員岱樺:但是你還不能告訴我業者的滿意度到底為何,我非常在意這一點,你只提到學界、以

辦活動的方式來呈現,我覺得太不切實際了。我知道那個放視大賞是全台灣的活動,我覺得這也

不需要地域,至少這次有移師到南部,我也很高興。

吳局長明機:它一直在南部。

林委員岱樺:辦了兩屆,所以我們也很高興,但是我認為重點應該還是務實地在業界,南部業界的

滿意度如何?既然你們已經結合這麼多大專院校,你們實質在業界的部分……

謝副組長戎峰:我報告一下,南部因為當初像這種高科技的東西稍微比較晚一點進入,所以我們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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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在是從人才開始,這也是學校會變得很重要的原因,整個產業也都起來了。剛才講的放視大賞是

一種;另外,像中鋼與扣件產業整個合起來成為扣件雲,變成一個 ecosystem,透過彼此之間的

能量去建立起來,現在已經在執行中。

林委員岱樺:我覺得剛才副組長講到重點了,南部的起步慢,不是沒有需求,它的需求非常大。中

鋼的部分,我也了解他們確實有在建置,你們講的確實也是中鋼現在在做的,所以我也認同。但

是中鋼只是龍頭,它所嘉惠的也不過是它的中下游業者而已,其實還有非中鋼系統的,包括台船

。光是國營事業,台船、台電、中油全部都在南部,難道他們沒有中下游業者嗎?當然有,包括

……

吳局長明機:委員講到一個重點,業者比較慢,我們就要主動去 push,像中鋼扣件雲就是我們主

動去找中鋼,然後中鋼……

林委員岱樺:包括航太業也是一樣,業界反而做得比我們還快,你們沈組長就很清楚,我滿欣賞他

的,他在輔導……

吳局長明機:航太。

林委員岱樺:對,航太部分,但是不是他,當然他很努力,讓我看到業者主動的策略聯盟,這個東

西是不是也要導入,你這裡講的智慧手持、數位雲端部分,還是在網際網路的連結,你如何讓這

3 項計畫能夠導入業界,好不好?

吳局長明機:好,謝謝委員指教!

主席:我們先處理一下程序問題,中午繼續開會。

第 118 案預算照列,現在處理第 119 案。

吳局長明機:也是同樣的問題,都是電子稽核機制。

林委員岱樺:不好意思,主席,我支持你的裁示,就是照列,但是對於南部的實質輔導精進方案,

我認為是要精進的。

邱委員議瑩:送報告來。

林委員岱樺:對,送報告來,一個月內,好不好?這個還需要我做出決議嗎?

主席:行政部門沒有問題嘛!我們做專案報告,好不好?

林委員岱樺:實質的書面報告就可以。

主席:林委員不堅持專案報告,再拜託行政機關把書面報告送給我們,一個月內送給我們……

林委員岱樺:請示主席,這不需要我們再做主決議了吧!

主席:他們同意了,直接照辦。

處理第 119 案。

吳局長明機:也是類似電子稽核機制的問題,第 119 到 122 案大概都是。

主席:先講 119 案。

吳局長明機:這個提案跟第 118 案是很類似的,提到電子稽核機制,事實上,我們現在相關計畫的

管考機制是有的,同一個專職人員重複出現,我不敢說百分之百,但是幾乎大部分都可以抓錄出

來,只要一抓出來,我們就會處理,基本上現在相關的 GSG 已經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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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邱委員議瑩:跟你們的電子稽核機制有相關,我們可以同意預算照列,就是請你們一併送報告來說

明。

吳局長明機:好,謝謝!

邱委員議瑩:這樣我們比較節省時間。

主席:第 119 案預算照列;第 120 案剛才委員也表達了,預算照列;第 121 案也是一樣,預算照列

邱委員議瑩:等一下,第 122 案因為是陳明文……

主席:我還沒有處理到第 122 案。

邱委員議瑩:對不起。

主席:第 121 案也是一樣,預算照列。

現在處理第 122 案。

邱委員議瑩:我是不是請工業局跟陳明文委員做說明,我們先暫時保留,容後再處理,好不好?

吳局長明機:好。

邱委員議瑩:跟陳明文委員做說明之後再處理好嗎?主席。

主席:第 122 案暫保留,現在處理第 123 案、第 124 案。

吳局長明機:第 123 案主要是新的培訓產業創新暨人力加值計畫,首先我們要說明,依據經濟部產

業創新條例的條文,我們是可以發證照的,我們發的是鑑定的證照,105 年特別要做這個事情,

最主要是現在學用落差非常嚴重,我們希望能能夠建立一個鑑定的機制,協助大學畢業生轉換不

同的技能,我們可以用這個計畫來協助他。這個計畫跟勞動部的區別在,我們針對的是工程師的

類別,level 是比較高的,屬於白領工程師的 level,我們希望讓學生可以處理學用落差的問題;

勞動部那裡主要是士,我們這裡是工程師,請各位委員能夠支持。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 123 案、第 124 案有無異議?

林委員岱樺:我有意見,我不曉得要在這裡提,還是在下面第 125 案的品牌臺灣去提?沒有關係,

我就先把這個案子提出來。在審查國發會的預算時我提出一個案子,你說個案是個案,說不是個

案也不是個案,就是公共場所都有即可拍,我們有一個業者,全世界只有他針對坐輪椅的做設計

,一般人有需要,進去即可拍就拍照了,但是坐輪椅的人是進不去的,業者自己研發了。這家公

司申請 MIT 微笑產品之驗證需求,你們也回了他的文,我這裡有兩份公文,這是財團法人中衛

發展中心臺灣製產品 MIT 微笑標章推動辦公室的 e-mail,寄件者叫邱毓芬。然後你們回的信是

寫:親愛的廠商,貴公司多媒體即可拍提出的 MIT 產品申請案,我們暫不納入,原因是無 CNS

檢驗標準,且國內產值相對偏低。我現在才知道,原來 MIT 還要看產值,你們不是要支持新創

事業嗎?全世界只有它,只有我們自己的業者。

吳局長明機:我瞭解一下。

林委員岱樺:還有,你說沒有 CNS 檢驗標準不是廢話,全世界只有第一家廠商研發這個東西,這

也就算了,好在悠遊卡或一卡通兩家公司的公共場所空間,願意讓那家廠商擺放為身障者、老人

或行動不便的人設計的機器。好不容易公部門願意支持悠遊卡或一卡通這兩家公司,但是研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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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業者申請 MIT 的時候,你們竟然以無 CNS 檢驗標準,且國內產值相對偏低的理由拒絕,產值偏

低是其次,新創產業本來就是這樣,你們還否決它申請 MIT。

我一直講,好不容易國內廠商有研發一個產品自己設定規格,現在為了申請 ISO,他們按照程

序來,我幫它引進到南部的高雄應用科技大學,輔導他們去做 ISO,因為它沒有標準,所以需要

學界一些論述的支持。結果學界也支持公部門的一卡通與悠遊卡,願意讓它進到公共場域去,但

是自己在輔導業界的,竟然沒有給它 MIT,還說人家產值過低,沒有 CNS 檢驗標準,請局長說

明一下。

主席:林委員講的內容是第 127 案,我可不可以先處理一下前面的案子?

林委員岱樺:好。

主席:第 123 案、第 124 案的預算照列。

處理第 125 案、第 126 案、第 127 案,我們一併處理,剛才林岱樺委員也發表她的問題了,

請工業局回應一下。

吳局長明機:林委員提到的問題,這是比較創新型的產品,坦白講,這類創新型產品我們輔導工具

不見得要走 MIT,MIT 當初的政策是希望能夠協助國內比較弱勢的產業,在國內加強它的產品

辨識力,給它 MIT 的標章,讓它在國內市場比較好賣。林委員剛才描述的產品,既然是賣國內

的產品,我們希望品質要有一定的保障,所以希望能夠符合國內的標準。原來 MIT 的政策是在

協助已經成熟、比較具有產品的產業,委員提到這個是創新的產業,沒有錯,的確國內現在找不

到標準,要讓這家廠商能夠掛 MIT,是屬於第三類,這部分我們可能要另外找驗證單位,先訂

定一套標準出來,讓它符合這樣的標準之後,再給它掛 MIT,這樣會比較……

林委員岱樺:好,這樣的業者在臺灣有多少?

吳局長明機:這個部分回去之後我們會處理。

林委員岱樺:是因為我主動關心……

吳局長明機:我瞭解。

林委員岱樺:他才跟我提。

吳局長明機:我們應該加強輔導。

林委員岱樺:你們橫向溝通的部分沒有啊!

吳局長明機:這個我們來檢討。這類創新的產業,基本上是以產品的創新力來贏得市場的認同,這

部分我們來檢討,儘量輔導它。

林委員岱樺:你願意多加強創新產業或產品部分的輔導,給它 MIT 的標章,這個部分的制度是不

是更明確一點?

吳局長明機:對,我們會來這邊做檢討。

林委員岱樺:什麼時候提出來?

吳局長明機:可能需要一點時間。

林委員岱樺:多久,黃金十年?

吳局長明機:不會啦!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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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林委員岱樺:一個月吧!一個月研擬出針對創新型產品如何有 MIT 標章的申請,包括要整合到學

界,如果它需要……

吳局長明機:我必須這樣講,它這個產品應該外銷比較有機會,這部分我們也會協助它。

林委員岱樺:你知道他為了外銷多辛苦,外國一定會問,你們國內誰要用?很不容易國內一卡通或

悠遊卡願意用,國內業者願意引進,光是這個他們協商二年多了。

吳局長明機:好,我們專案來協助。

林委員岱樺:重點我不是要個案,雖然你要專案協助,但是針對創新型產品你如何給它 MIT 的標

章?

吳局長明機:專案的意思是,創新型產品將來就有一套制度可以讓它走。

林委員岱樺:好,一個月內。

主席:我們就麻煩工業局在一個月內把方案、辦法擬出來。第 125 案、第 126 案、第 127 案預算照

列,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處理第 128 案與第 129 案,兩案併案討論。

吳局長明機:第 128 案有提到電動車,提案有講到電動車績效的部分,雖然 103 年我們定 80 輛,

但是實際上因為電動車補助款是編列在石油基金,石油基金從 3 億元下修到 1.4 億元的補助,所

以電動車的數量還要降下來。這個推動計畫本身做的不是補助的事情,是要把整個電動車的環境

建立起來,這裡面有做很多事情,譬如我們今年開始推動電動巴士,電動巴士相關的測試標準要

建立起來,測試的環境也要建立起來,然後要輔導各廠商來通過它的測試,其中需要經費來執行

。近一兩年電動車做得比較辛苦,因為油價下跌,無論從節能減碳或未來性來看,國內必須積極

長期來發展電動車,所以還是希望委員能夠支持,讓我們的經費不要刪減。

主席:請邱委員議瑩發言。

邱委員議瑩:我想請教一下工業局,你們對於電動車產業推動計畫,到底有什麼比較前瞻、積極性

?你講 103 年度推動電動車上路只有 169 輛,結果執行推動率只有 47%,只推動 80 輛,這是完

全不及格的數字。

吳局長明機:103 年的數字是因為石油基金還沒有審議,那時候本來預計要補助 3 億元,後來降到

1.4 億元,因為補助的經費已經降下來,所以原來目標的設定就從 169 輛降到 70 輛,我們還做

到 80 輛。

邱委員議瑩:我對於政府推動這個計畫相當不滿意,你現在告訴我,本來想推動 169 輛,結果你們

自動下修變成 70 輛,你們還推動到 80 輛,意思是你們有達到目標,還做得很好,這就是我們在

推動節能減碳,要大力推動電動車的方向。我講的是積極推動,你這樣已經完全沒有積極性,還

「倒退櫓」,你自己下修只剩下一半,你有達到一半的標準,就說有超過,績效很好耶!如果政

府單位對於推動電動車方案是這樣的態度,根本不需要編列這麼多預算,因為你根本推不動,你

每年自己自動下修,下修到一半,當然就很容易達標,你的標準已經降低一半了,還每一年編列

那麼多錢去推動電動車。我無意去刪減你們的預算,反而認為你們應該更積極、主動去做相關的

推行,這是世界的潮流與趨勢,就像上次我跟部長談到,太陽能的能源政策是一樣的道理。我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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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得工業局在這方面是非常怠惰,你們推動的積極性是不夠的,我要問你,現在全臺灣有多少可以

使用的充電站?

吳局長明機:現在有 596 座充電站。

邱委員議瑩:分布在哪裡?可否有一個詳細的報告出來?

吳局長明機:好。

邱委員議瑩:五百九十幾座充電站是預計給多少輛車子充電?

謝副組長戎峰:北、中、南 3 區都有充電站。

邱委員議瑩:五百多座就可以叫做充分的充電站了?

謝副組長戎峰:這裡面是一個供需問題。

邱委員議瑩:是因為電動車車輛數太少。

謝副組長戎峰:是,目前還不夠,我們的補助是希望造福國內的業者,像電動大客車目前要推動,

很多設備要國產化,我們不希望補助到外國的業者。還包括檢驗標準,交通部今年推動了一個

20 萬公里的耐久性測試,20 萬公里是要時間去通過測試,在通過的廠商數裡面,目前只有一家

在辦,所以推動會比較辛苦,但是我們都沒有放棄。

邱委員議瑩:我無意去刪減預算,但是我是不是能夠請工業局給我們一份報告?譬如你們現在推動

的程度到哪裡、國內的廠商他們生產的量能能不能達標?達到我們積極推動的效果,政府有沒有

什麼更積極的作為去協這些廠商來推行電動車的市場,好不好?因為我覺得充電站顯然不夠,不

夠是因為現在車輛少,沒有那麼多車子要充電,雞生蛋、蛋生雞,所以這個案子推不動,以電動

車的發展、研發的市場國內廠商無力去做,因為電動車沒有那麼多,廠商不需要生產那麼多,也

不需要投入那麼多的研發經費,所以會一直往下萎縮。我是比較期待,你們能夠有更積極的作為

,包括政府單位主動要求,公務車優先採購電動車,或者類似什麼樣的狀態去輔導,我是不是能

夠有一份這樣的報告?

吳局長明機:我們會立刻來準備提供。

主席:就拜託工業局要把電動車目前的現狀資料提供給本會委員。

第 128 案、第 129 案的預算照列,接下來處理第 130 案。

吳局長明機:第 130 案主要是因應貿易自由化相關的企劃之預算凍結,目前我們針對比較可能受自

由化衝擊的產業,事實上我們已經找出 17 類 22 項產業,這幾年輔導是有些成效,譬如這幾年原

來它的產值從 99 年大概只有一千六百多億元,現在我們讓它可以提高到一千九百多億元。我們

也知道現在馬上要談 TPP,後面陸續臺灣要面對自由化的挑戰非常高,是不是請各位委員能夠支

持,讓我們持續順利執行這個計畫。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預算照列。

接下來處理第 131 案、第 132 案、第 133 案,3 案併案討論。

吳局長明機:第 131 案是一般行政預算,其實我們的未登記工廠輔導的案子並不是在此,這是我們

工業局一般的費用,我在此特別跟各位委員報告,在這裏的一般行政都是相關業務的費用。

主席:委員有沒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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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林委員岱樺:有意見。你們說工業區閒置的工廠不會很多,重點是,你們跟民間的落差為什麼那麼

大?為什麼廠商找不到地?現在的工業區都是老舊的,這 4 年來全台灣唯一有通過的就只有我們

高雄核發的,除此之外,全部都是舊的,現在還閒置的,大部分是私人的,這部分你們要怎麼處

理?其次,我想部長應該非常清楚,在目前什麼都要市價徵收的情況之下,對要回流的業者而言

土地成本太高了,所以我質詢時曾建議你們推出第二波土地優惠方案或精進方案,不一定是「

006688」,我個人也認為應嚴禁土地炒作,可是你們如何讓私人的土地活化?

吳局長明機:是。跟委員報告,針對活化這個議題,我們去年已經推出產業用地新方案,也有些措

施正在執行,譬如現在只要符合所謂閒置定義的工業區地,對其公共設施維護費我們要加收 5 倍

,我們跟金融機構同步連繫,也跟金管會取得連繫了,就是以閒置的地去扺押貸款,成數會降下

來,等於是儘量減少養地的機會。行政院亦在討論訂定強制買回的法案,現在正由行政院審查,

我們希望能通過並送到立法院來,如果強制買回機制能立法完成,將來我們就會有很有效的工具

將閒置土地拿回來釋放給有需要的廠商使用,這部分就是我們要推動立法的重點。

再跟委員報告,你提到現在工業區閒置問題,事實上,經濟部開發的部分閒置比率並不高,

大約有 2%,其他就是地方的,大概有 7%,可能將來……

林委員岱樺:不是閒置不高,因為都是私人土地,怎麼看都是有地主了,所以那不算是有閒置,這

……

吳局長明機:所以閒置的部分可能就是要透過買回的機制,這部分要立法。

林委員岱樺:這個我想你比我更清楚,如果政府買回,現在都要市價徵收,成本非常可觀,所以我

覺得你們應該還有另外的方式,除了收回之外,你們還有什麼方式用以鼓勵那些私人土地的業者

釋出?

吳局長明機:現在有些閒置土地的擁有者可能要比市價更高的價格才願意賣,所以會變成需要地的

人可能買不到地,而我們強制以市價收回之後,馬上就可以轉手賣給需要的人,基本上,財務負

擔是較少的。不過我知道委員關心的部分是,有些地區廠商需要地,我們也在思考研擬類似「

006688」的方案,但這樣財務負擔會較大,因為過去一個「006688」方案可能就要幾百億的基金

支出去處理,所以這部分可能需要一些時間,我們需要再研議。

林委員岱樺:可以用改良型的「006688」,而且剛才你講的一句話我要再確認,因為那是很恐怖的

事,你說若強制買回來之後還要再賣,這件事很嚴重,那豈不是造成第二波土地炒作?所以就後

續買回或未買回、怎麼鼓勵土地業者釋出等,你們真的該好好想個方案。私人土地業者若願意釋

出,憑的是什麼?他一定會站在自己的立場想的,那就絕對不是只用道德遊說而已,包括你們已

經要買回的部分,如果真的不行,才動到買回,而動到買回之外,你們要怎麼……

吳局長明機:可以用租的。

林委員岱樺:你們可能只能用租的,不能用賣的,針對核發,你們那個防杜炒作的條件是非常嚴苛

的,你們是不是要比照核發的那部分來處理?

吳局長明機:是,我們現在新的工約基本上都要求至少 20%……

林委員岱樺:重點是如何降低成本,希望他們能賺錢、繳營業稅,這才是重點,因為營業稅大過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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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土地的租金費用,這個你們在會計上是可以算出來的,重點是他們要賺錢,政府才課得到營業

稅,而不是在小小的租金當中讓政府也必須支出,你們自己要算是否能平衡。

吳局長明機:了解。

林委員岱樺:針對你們的工業區釋出部分,我具體建議,還是照我那時的附帶決議,提出第二波的

土地優惠方案。針對如何鼓勵現有私人土地釋出及你們強制買回的部分,重點還是在如何降低業

界土地成本的部分,你們對此應有整套的想法才對,請於 1 個月內提出來好不好?

吳局長明機:1 個月的期限大概只能提方向,那個……

林委員岱樺:你覺得應該多久?告訴你,對於這個,我堅持凍。報告主席,我沒有辦法妥協,這個

就是凍四分之一,直到提出方案向本委員會報告,至於他們若要 3 個月的時間提出方案,那就 3

個月。農地上工廠的問題之所以無法根本解決,就是因為找不到土地,政府沒有辦法導入,源頭

的土地問題沒有處理,後面農地上工廠合法化根本就沒有辦法做。

吳局長明機:報告委員,工業區的經費不是在這一邊,所以這個凍四分之一真的會影響我們做……

林委員岱樺:請你們積極去動腦筋,對一般行政費我一定堅持凍。

吳局長明機:是不是能夠凍少一點?

林委員岱樺:沒有妥協。對於你說正在在行政院審查的強制買回方案,這部分我保留,但針對如何

鼓勵私有土地釋出這件事及最後目標部分,你們要趕快提出方案。你們不能強制買回,我聽到這

個會很……

主席:林委員,容我說明一下,我剛剛聽他的意思,其實吳局長還滿誠懇的,你要求他 1 個月內提

給你,他說可以,但只可以給你方向的部分,為什麼?因為你提到如何落實的問題,他勢必要經

過精算,所以他不太像是在糊弄的。他也跟你講,他可以在 1 個月內給你,但給你的是方向的部

分,他把話講在前面,給他 1 個月的時間,他可以做……

林委員岱樺:那麼你自己講,你覺得要多久的時間?

吳局長明機:這樣的方案都還要報院,所以基本上要經過很長的時間……

林委員岱樺:很長,沒關係,你「黃金十年」,我也無所謂。

吳局長明機:這會影響到我們這邊的執行,因為那邊主要……

林委員岱樺:我是在幫你吔!幫你們工業局在處理問題吔!

吳局長明機:對,但是……

林委員岱樺:你們現在沒有方向,只有治標的方法,叫做強制買回,這很可怕!天價啊!這是下下

策!

吳局長明機:工業區土地租售方案要經過非常多的部門,不是只有工業局……

林委員岱樺:你自己說要何時?你要 520 之前,我也沒有關係。

主席:還是給他分階段。如果是國有土地,還牽涉到國產署,財政部憑良心講是……

林委員岱樺:那我就先凍五分之三。

主席:凍五分之三不是增加嗎?

林委員岱樺:那就凍五分之二,我的重點不是在凍,而是要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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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我懂。

林委員岱樺:因為政府的土地一定要通盤考量。

主席:我提出一個具體建議,看你認為是否可行,他可以在一個月之內先給你工業局能做的部分,

但像你說的土地要賣出等問題其實涉及財政部業管,那些不在他們的控制範圍內,所以可不可以

分階段提供給你?工業局能做、能自行控制的部分,就在你要求的時間內先提供給你,可是後面

涉及跨部會業務的部分,勢必得提到院裏協商,所以能否讓他們分階段給你?

林委員岱樺:我再作個修正,就是你們要 520 之前或 116 之前提出剛才我講的那個工業區土地精進

方案,但現在我還是堅持凍結四分之一,否則就是凍結五分之二,我不管!

報告主席,這是工業局的本業,這個問題顯示他們並不認真。局長,你一直在說產業云云,

有關工業區的管理,事實上,你們兩個副局長,一個管產業面,另一個管工業區,你們另外那個

副局長在幹什麼!管工業區的副局長在幹什麼!不用心嘛!在混嘛!

主席:副局長今天有沒有來?林委員,我們……

林委員岱樺:我對這事非常不滿!對於你們另外一個管工業區的蕭副局長,我真的非常不滿到極點

了!剛升上來有幾個月的磨合期,這我可以接受,但之後的擔當力在哪裏?這是他的本業,所以

我堅持凍結四分之一是有道理的。局長,這是你的本務,是你每天都應該想的事情,怎麼還要再

拖 3 個月呢?

主席:這樣子,局長,你有沒有可能以兩個月的時間將你們工業局能做的、要往院裏面提的東西先

拿出來,我想林委員是想要看一下能否具體落實。另外,林委員,我也拜託你,這筆預算其中很

多都是人事費用,包括辦公處所的安全、清潔……

林委員岱樺:主席,我非常清楚,但是給工業局在工業區的這些費用只是在做維生系統的維持而已

,並沒有真正用腦子去想現在工業區的問題在哪裏,工總白皮書所寫「五缺」中缺土地的部分主

責的就是你們,你們還有什麼話說?對於工業區土地問題處理態度這麼怠慢,還一直講,農地上

工廠為什麼不合法化、縣市首長不積極查緝、土地炒作云云,事實上,中南部農地上工廠是沒有

在炒作的。

主席:林委員,我這樣建議好不好?……

林委員岱樺:我覺得這反而更精進、更有效率。處理這個問題就是要動腦筋,但你們不夠用心、不

去動腦筋,工業區的主責單位竟然這麼怠惰!

主席:第 133 案先暫保留,讓工業局想想要多久的時間提出來,之後再回頭處理。

林委員岱樺:好,保留,不是送院會協商。

主席:不是,暫保留,本委員會待會兒會再回頭處理。

第 131 案跟……

林委員岱樺:不好意思,主席,我還要再講一下,這個案子部長也知道,局長,我不曉得你是否知

道,我目前還在處理「006688」的陳情案,你們在這當中有因內規的修正而影響到投入「006688

」業者的土地價購,這方面正在打行政訴願,沒有問題,但此亦凸顯你們讓業者增加很多訴訟,

你們不是要讓業者努力去拚經濟嗎?所以你們應採土地優惠政策,讓他們能安定,怎麼會讓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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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行政訴訟?就算行政訴訟照打也沒有關係,但這就會呼應到我今天質問的主題,你們應設法讓

業者在人才培訓、土地、金融、財務上安定,因此我提醒你提出解決方案,針對之前「006688」

所衍生的問題,由於你們內規有變動而影響到原來已經申請者的權益這部分也要納入。我絕對凍

結四分之一,你們對土地問題沒有用心,怎麼會讓……

主席:行政部門再想一想。第 131 案預算照列。第 132 案預算照列。第 133 案林委員岱樺的案子先

暫保留,並拜託行政部門再想一想要多久的時間提供林委員需要的資料。

接下來第 134 案、第 135 案、第 136 案、第 137 案、第 138 案、第 139 案、第 140 案、第 140

─1 案一起併案討論。

邱委員議瑩:工業局對於這些土地開發,包括工業區的管理有諸多缺失。主席說從第 134 案、第

135 案、第 136 案、第 137 案、第 138 案、第 139 案、第 140 案、第 140─1 案一起併案討論,

為了節省時間,我建議統刪 5,000 萬,就不要再討論了,好嗎?

在場人員:從哪裏開始?

邱委員議瑩:就是工業局的歲出統刪 5,000 萬,我們就不要再討論了。

林委員岱樺:不好意思,你是同黨委員,但我對於工業局在工業區的管理簡直是不滿到爆表了!什

麼叫做 5,000 萬!包括第 137 案有關產業用地開發整合服務計畫,我的選區林園區五福里 13 到

17 鄰的徵收,這也是你們用額外的工業區去報編的,這塊土地徵收後要做什麼?我們為此還見

了行政院長,並獲院長裁示,依你們估價的技術規則去處理、協議價購五福里 13 到 17 鄰。這是

你們的職責,結果你們有做嗎?並沒有,你們現在新調升的主秘說要出來協調,協調之後還是要

回歸到內政部,但內政部我已經跑過了。部長,你要提拔年輕人我絕對支持,但他太嫩了,一點

協調、承擔的能力都沒有。你們之前的連錦漳副局長就讓我欣賞得不得了,他跟之前的杜紫軍次

長兩個創出全國第一例,處理高污染土地的市價徵收真的需要承擔力,他們兩個真的有承擔力,

從工業區之外,在同一個行政區內跳出來做市價徵……

邱委員議瑩:先講要刪多少,節省時間啦!

在場人員:你是說 5,000 萬……

邱委員議瑩:我說統刪 5,000 萬,他說太少,那就直接說要刪多少,趕快講一講。我兩點有協調會

,他說……

林委員岱樺:兩點是跟你嗎?

邱委員議瑩:對啦,我跟他約 12 點啦,快點刪減啦。

林委員岱樺:那就全數凍結,不用刪,全數凍結!你趕快去開會啊!我全部凍結!我對工業區的處

理不滿到極點!

廖委員國棟:保留啦。

邱委員議瑩:林委員,你要知道,明年是換我們執政!

林委員岱樺:這沒有執政的問題啦!

邱委員議瑩:你要全數凍結,明年大家會難做事嘛!

林委員岱樺:整個問題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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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國棟:主席,休息一下好了。

林委員岱樺:民進黨要重返執政,我們拿什麼來說服人民?我們要拿出的是政策,要讓業者能在這

邊安心地拚經濟,要解決土地、人才問題。這些事務官將來全部在執行我們民進黨的政策,如果

現在不將源頭問題解決,沒有拿出政策、方案,即使民進黨執政,但是人來人去,執行的人還是

事務官,所以這些預算全數凍結,你們有辦法就來專案說明。

主席:林委員,我具體建議,大家休息 10 分鐘,吃便當同時進行溝通,請大家讓情緒冷靜一下。

謝謝。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第 134 案到第 140-1 案,暫保留。又剛才針對個別科目已經有所減損,第

114 案到第 116 案不再另行處理。

現在處理主決議部分。第 141 案,委員有沒有意見?

林委員岱樺:主席,不好意思,我回頭說明一下,這個程序可能有點不太恰當,但請主席容我針對

工業區部分再提一點意見。針對工業區的一般事業廢棄物焚化爐,我希望工業局研擬在工業區內

設置一般廢棄物專用焚化爐。我們知道,一般家庭垃圾都是由縣市政府焚化爐處理,另外,榮工

處在北中南也設有有害事業廢棄物焚化爐,譬如大發工業區也有榮工處的部分,雖然很爛,但這

是退輔會的問題,至於一般事業廢棄物的專用焚化爐,本席希望你們可以分北中南設置。

吳局長明機:依據行政院的分工,事業廢棄物是歸環保署主管,工業局主管的,只有有害事業廢棄

物,所以我們在北中南三區設置了有害事業廢棄物焚化專區,一般事業廢棄物還是回歸環保署。

全台灣總共有 10 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產生一般事業廢棄物,工業的部分占不到一半,這部分

是由環保署規劃。事實上,工業區裡用地已經非常緊縮,我們也有自己的環保用地,大部分是處

理剛才提到的比較特殊的事業廢棄物,所以,比較沒有辦法再去處理全國的一般事業廢棄物。

林委員岱樺:請經濟部和環保署再針對這個議題討論,因為有害廢棄物……

吳局長明機:北中南都有設置。

林委員岱樺:但是一般事業廢棄物業者有這樣的需求,本席希望在工業區裡設置,這樣就可以就近

運到你們那邊處理。本席會提出主決議,就是針對工業區內,請經濟部和環保署研議在北中南設

置一般事業廢棄物專用焚化爐。這點,請你們研議。

主席:好,請委員趕快把主決議提出來。

林委員岱樺:好。謝謝主席。

主席:林委員,剛才第 28 案到第 31 案暫保留部分,行政部門是否已經跟你溝通過了?就是商業司

部分,有沒有跟你溝通過了?

林委員岱樺:有。

主席:既然溝通過了,那第 28 案到第 31 案有關商業司部分,預算就照列,可以嗎?

林委員岱樺:好,可以。

主席:這部分等在場委員人數足夠時,再一併確定。另外,主決議第 142 案到 149 案,工業局有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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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有文字修正部分?都沒有,好。

有關國貿局部分,第 150 案是通案,第 151 案、第 152 案及第 153 案併案處理,林委員有沒

有要賜教的?

林委員岱樺:請行政部門說明一下。

楊局長珍妮:第 151 案到第 153 案,一再提到的是 103 年度決算未執行率達 4.11%,這主要有兩個

原因,第一,在一般行政人事行政費用項下,因為很多駐外人員調回國內,所以這部分預算我們

是寬列了,另外,這裡面還包括本局一些留職停薪人員的薪資。第二,有關國際貿易部分,因為

世貿中心和國際貿易大樓的房租和地價稅我們也寬列了。這就是為什麼決算未執行率達 4.11%的

原因。謝謝。

林委員岱樺:部長,新局長上任沒幾個月能夠主動溝通,本席對他讚賞有佳、欣賞不已,包括他所

督導的貿協、工會與協會等等,自從局長上任短短幾個月,隨即帶領同仁做修正。雖然這是一件

小事,但其所涉及的民意就會很大,所以我相信民意對他的滿意度會很不錯。

今日本席要請益的問題是,針對政府如何帶領業者去打仗?這可分為下列兩部分:第一,我

們看到日、韓兩國傾全國之力推動參展,甚至有些業者打算駐地經營,其實他們智庫的部分……

我所謂的「智庫」不一定是一般的智庫,而是在日、韓兩國當地的商情、輿情與法令研究等等,

這不是由單一業者能夠理解的部分。或許我國臺灣經濟研究院、中華經濟研究院以及你們都有委

外辦理相關研究計畫,但它頂多 1 年就結束 1 項方案,本席認為,這部分要永續經營,但我不知

道今年設置專門研究人員負責,明年還有沒有人負責相關業務。

經濟部表示已透過高層經貿訪問團參訪印尼及柬埔寨等國家,但本席建議經濟部應設置長期

研究的專責單位,給與他們實質經費,俾能在當地駐點,而不是視為學術研究,只給與半年或 1

年的經費,最後這件案子就算結案。本席針對商情提供及金融保險部分提出上述建議,當然,國

家處理相關問題時,未必僅由經濟部負責處理,尚須交通銀行及輸出入銀行等單位的支持;在金

融業方面,除了公股以外的業者也要進入當地。你們應主動積極,假如真的要帶業者出去的話,

要留意當地的工業區,銀行業、保險業前去也要看產業規模一家銀行怎麼願意在當地設置分行或

辦事處?若經濟部視印尼為一個市場,應採用小型或實驗型工業區的方式,一去可能就是幾家業

者至於行業別則選擇是否為綜合類,然後銀行進去就會在當地支援業者。在此情況下,尚應研究

我國銀行怎麼融入當地的法規,畢竟國人總是會比較信賴自己國家的銀行,另外保險業的部分也

是一樣。本席之所以提出這些意見,並不是我對經濟部一般行政實務費用有意見,而是你們既然

要輔導業者前往東南亞國家開疆拓土,就應針對商情及法令蒐集做整體性考量。經濟部應提出對

外征戰策略,若相關經費方面,我相信無論藍、綠立委都會支持部長向行政院主計總處爭取。本

席提出上述意見,並非在凸顯我很厲害,相信外貿協會、國貿局等單位人員比我都更清楚問題癥

結,但為何無法根本解決問題?

主席:本席認為林委員的建議滿中肯,以往本席在執業時,常常有國內廠商參展時,產品因侵權問

題直接被德國扣留,他們透過越洋電話向臺灣求助,我們立即請德國事務所派員 support。坦白

說,以往資訊不如現在發達,現今有網路可查詢各國的法令規定及相關判決等等,這些資料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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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完整,但可大致瞭解當地的法規資料。本席贊成經濟部協助國內廠商在最低成本的情況之下,獲

得當地一些基本法律概念,讓他們在遇到狀況的第一時間就知道如何因應,所以本席特別拜託國

貿局重視此事。

鄧部長振中:兩位委員所提的意見都非常正確。本部要如何協助臺灣業者在國外做生意,這部分可

分為下列兩層面:第一,就我國與東南亞國家的關係而言,現今日本、韓國都與東南亞國家簽署

免稅協定或自由貿易協定等等,但我國卻未簽署相關協定,因此,整體大環境要經營起來,就要

由政府多做一點事情。第二,企業界要能夠接收銀行的資源支持當地的產業活動。事實上,在這

方面政府有幾項受到限制:一、我國與東南亞國家並無邦交。二、我國無法像日、韓等國家給予

他們很多錢,但我們絕對有我們的優點,這不是別人能夠相比的。臺灣中小企業在當地有很好的

紮根而且很靈活,並有眾多僑生對臺灣友善,所以我們每天都在思考要如何協助業者在東南亞地

區有更好的發展。我們面臨的問題在於預算永遠不夠,若我們要多做一點事,就會面臨經費不足

的問題,我們希望在預算上能夠多給與他們資源,至於執行方面,我們很清楚兩位委員的意見及

社會大眾的共識,亦即我們的執行態度要更積極、更具有企圖心,但是,有些問題我們已經無計

可施。

林委員岱樺:方才部長已經講到重點,在我國外交侷限的情況之下,如何帶領或陪伴業者征戰國際

商場,經濟部要先規劃出大原則,只要部長做出清楚的指示,經濟部的同仁自然會因應,所以請

部長要相信你的同仁。

鄧部長振中:對。

林委員岱樺:除工業局的工業區之外,其他的我覺得都……

鄧部長振中:委員所指的是工業局的工業區……

主席:好。有則改之,無則嘉勉。

第 151 案至第 153 案預算照列。

林委員岱樺:主席,我要提醒你,因為……

主席:我知道,現在只是先讓大家凝聚共識,我稍後會再重新處理。

好,我們謝謝李委員慶華到場。

處理第 154 案與第 155 案。

第 28 案、第 29 案至第 31 案原暫予保留的部分,有關商業司的預算照列。請問各位,有無異

議?(無)無異議,通過。

接續處理工業局主決議的部分。請問各位,對主決議第 141 案至第 149-1 案及第 149-2 案均照

案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繼續處理國貿局主決議的部分。方才我們針對第 151 案至第 153 案業已充分討論,第 151 案

至第 153 案預算照列。

現在處理第 154 案及第 155 案,兩案併案討論。請問各位,對上述兩案預算照列有無異議?

(無)無異議,通過。

繼續處理第 156 案至第 159 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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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林委員岱樺:請國貿局人員說明。

主席:好,請國貿局人員說明第 156 案至第 159 案。

楊局長珍妮:報告委員,第 156 案至第 159 案主要為擴建南港展覽館計畫,該計畫原本預計 105 年

8 月驗收移交,但為了趕工因而發生工安事故及勞工人數不足,最近台電不斷地督促亞新公司的

工程進度,以致這件案子必須拖延至 106 年才有辦法執行。畢竟這件案子已經發包,還是需要有

經費才能執行,希望委員能夠優予考量。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 156 案至第 159 案預算照列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抱歉!因為主席台剛收到與工業局相關之主決議,現在宣讀第 149-3 案主決議。

149-3、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預算主決議:

案由:針對工業區內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處理,為兼顧環保、經濟效率,請經濟部會同環保署研議於

工業區內設置專門之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徹底解決工業區內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需求。

提案人:林岱樺 李慶華 李貴敏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 149-3 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繼續處理第 160 案。

請問各位,對第 160 案預算照列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因為方才我們已針對個別科目做詳細討論,所以第 150 案不再另行處理。

現在處理國貿局主決議的部分。

請問各位,對第 161 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 162 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 163 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 164 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 165 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 166 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 167 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 168 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 169 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 170 案有無異議?

楊局長珍妮:委員針對第 170 案要求本局於 10 月底研議提出積極改善對策,事實上,我們也可以

如期提出,但這應由總統公布之後兩週內……

主席:楊局長希望怎麼樣處理?若你可以如期完成,就依照委員的提案通過。

楊局長珍妮:我們希望在兩個月內提出來就好了。

李委員慶華:就是放寬一點。

楊局長珍妮:對,放寬一點。

主席:第 170 案原文字「於 10 月底前」修正為「於 2 個月內」,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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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楊局長珍妮:對。

主席:第 170 案最後一行文字:「於 10 月底前」修正為「於 2 個月內」,其餘文字照列。請問各

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處理第 170-1 案。

楊局長珍妮:第 170-1 案倒數第三行原文字為「……應將南港展覽館延宕的改善情形與是否和旅館

業者配合設立會展中心等研究結果情形……」,因為南港展覽館必須有展館的委託規劃中心,所

以本人建請倒數第三行文字修正為「……應將南港展覽館延宕改善情形與展館委託營運規劃(包

括與旅館業者之合作)等研究結果情形,於兩個月內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主席:第 170-1 案倒數第三行文字修正為「……應將南港展覽館延宕改善情形與展館委託營運規劃

(包括與旅館業者之合作)等研究結果情形,於兩個月內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請問各

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第 170-2 案照案通過。

方才主席台收到與工業局相關之主決議,現在宣讀第 149-4 案主決議。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預算主決議:

149-4、

案由:工業局主管台灣產業之 MIT 標章認證,就新創事業之認證、評估付之闕如,導致新創

事業難以符合現行 MIT 標章認證,阻礙國內外市場之拓展,工業局應次一個月內(11.19(四)

前)提出改善方案,專案協助新創事業取得 MIT 標章。

提案人:林岱樺 李慶華 李貴敏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 149-4 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接續處理標檢局歲入部分。

請問各位,對第 171 案有無異議?

劉局長明忠:因為委員提案建議增加 1 億元的預算,我們考量在實務上會有些困難,所以我們藉此

機會向委員報告最近本局 3 年的狀況。本局 101 年決算為 6.4 億元;102 年決算也是……

主席:請局長扼要報告你們執行困難之處。

劉局長明忠:本人說明如下:第一,我們執行困難之處在於,肥料檢驗業務在 103 年已歸農委會辦

理,所以我們將會減少這部分的收入。第二,最近房地產的需求減緩,有些檢驗及報驗數量減少

。基於以上因素,本局歲入預算要增加 1 億元,這確實有困難。雖然我們還是希望能夠增加一點

經費,但我們希望不要增加那麼多錢。

林委員岱樺:局長希望增加多少?

劉局長明忠:因為最近幾年我們都無法達成這麼高的金額,所以本人建議增列 500 萬元。

主席:請問各位,對歲入部分第 171 案增列 500 萬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劉局長明忠:謝謝。

主席:接續處理第 172 案至第 176 案,5 案一併討論。

劉局長明忠:第 172 案至第 176 案是針對本局委辦費較高的部分,本局委辦費主要在建立與國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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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準一致的國家最高級的度量衡標準,我們在 17 項領域中總計有 134 套量測系統,以提供業界校

正追溯。為了建置相關設備,我們必須編列預算支應。現有委員提案希望我們酌減 2,000 萬元,

經過我們再三地考量,若委員減列這部分的經費,執行上確實有困難。事實上,最近 3 年本局委

辦費占業務比重已逐年減少,103 年自 74.45%降至 73.07%,金額也從 7.7 億元降至 7.3 億元,所

以我們懇請委員不予減列。

主席:劉局長的說明很清楚。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林委員岱樺:本席認為,相關費用仍應撙節使用,請局長說明應如何撙節經費?

劉局長明忠:委員希望我們做到撙節經費,經過我們再三評估,約可減少 50 萬元。

主席:這部分的預算也很少,我們減列 50 萬元好嗎?

劉局長明忠:我們執行確實有困難。

林委員岱樺:好的。

主席:第 172 案減列 50 萬元;第 173 案至第 176 案預算照列。

處理第 177 案。

劉局長明忠:第 177 案主要針對建立及維護國家標準的預算,委員建議其中有 6 項子計畫之委辦費

減少 300 萬元。這部分經過我們再三評估之後認為因為要委辦的項目非常多,其中還牽涉到自行

車的先進標準,有些是新的技術,這方面會委託金工中心,有些檢驗項目則會委託電子檢驗中心

,一共會牽涉到十七個財團法人,所以我們希望如果可以不減列的話,那就不要減列。

林委員岱樺:自己講吧!你們可以撙節多少?

劉局長明忠:100 萬。

主席:第 177 案修正為減列 100 萬元。

處理第 178 案。

劉局長明忠:第 178 案主要是針對「一般行政」這個科目,目前一般行政所編列的經費為 12.5 億

,委員提案減列 500 萬,在此要向各位委員報告,在這 12.5 億當中,光是人員維持費就占了

11.2 億,其餘的 1.36 億則是全省六個分局的基本行政維持費。也就是說,這個部分主要是人事

費,是不是可以拜託委員不要減列?

主席:第 178 案相關預算照列。

處理第 179 案至第 182 案,4 案併案討論。

劉局長明忠:這部分與我們的商品安全資訊網有關,委員提案指出目前的註冊人數只有 2,450 人,

主要原因在於這是一個開放式的網頁,不需要註冊就可以到裡面去查看資料。事實上,查看資料

的人數還滿多的,根據我們的統計,從 99 年 3 月到 104 年 10 月,一共有 773 萬人次來瀏覽我們

的網頁,可見它已經發揮應有的功能。至於通報案件的部分,每年通報案件約有 150 件左右。關

於召回的部分,從 96、97 年度到 100 年度之間,召回率大概都有達到七成左右,我們不敢說成

效非常好,但也算做得還可以,不知這部分的預算是不是可以不要減列那麼多?

主席:剛才局長已經說得很清楚了,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如果沒有意見的話,那麼這部分的

相關預算照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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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處理第 183 案及 184 案。

劉局長明忠:第 183 案及第 184 案主要與標準檢驗局度政管理項下的三千多萬預算有關,委員提案

刪減預算 1,000 萬元,其實這方面也有一點困難,困難點在於近幾年來加油站不斷增加,從 101

年的 520 站,到 104 年 9 月已經增加到 1,012 站,加油站的數量可說是大幅成長,而我們又希望

加油站能夠做好管理的工作。另外,每年對於度量衡器出廠檢定、校正的數量大約是 120 萬至

130 萬具,至於使用之中的度量衡器檢查,103 年有 4.5 萬具,合格率為 99.5%,檢查數量比前

一年增加 15.8%……

林委員岱樺:針對加油站的部分,可否再明確說明你們是檢查加油站的什麼東西?

劉局長明忠:我們是檢查加油機。加油機必須準確,如果加出來的油量不準確的話,就會有占消費

者便宜或自己吃虧的問題。

主席:第 183 案及 184 案的相關預算照列。

接下來處理主決議的部分。第 185 案有沒有意見?

劉局長明忠:基本上,主決議的部分我們都可以照辦。

主席:第 185 案至第 189-1 案均照案通過。

林委員岱樺:本席還有一項主決議要另外提出來。

主席:那就麻煩你現在趕快提出來,請標準局先跟林委員溝通一下……

林委員岱樺:不是標準局,而是國貿局。剛才在進行非正式協商時,我們就已經提出來希望政府能

夠協助業者在國外征戰時,針對商情、法令、金融、保險等方面都能有策略性的輔導方案或精進

方案,現在我就把這項主決議寫出來。

主席:好的。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宣讀協商結論。

協商結論:

本日議程處理委員提案自第 28 案開始處理如下:第 28 案、第 29 案、第 30 案、第 31 案均不

予通過;第 32 案、第 33 案、第 34 案、第 35 案、第 36 案均不予通過;第 37 案、第 38 案、第

39 案合併處理,「科技專案政策研究與推動計畫」減列 1,983 萬 5,000 元,科目自行調整;第

40 案、第 41 案合併處理,「科技專案……工研院科技專案計畫」減列 1,138 萬 2,000 元;第 42

案「科技專案……資策會科技專案計畫」減列 500 萬元;第 43 案「科技專案……中科院科技專

案計畫」減列 300 萬元;第 44 案、第 45 案均不予通過;第 46 案、第 47 案均不予通過;第 48

案、第 49 案均暫保留;第 50 案、第 51 案均不予通過;第 52 案、第 53 案、第 53-1 案、第 54

案均不予通過;第 55 案至第 70 案均不予通過。

主決議部分:第 71 案修正通過,修正內容為將「應於 104 年底前編列相關經費補償之」修正

為「應循預算程序編列相關經費補償之」,其餘內容照原提案通過;第 72 案、第 73 案、第 74

案均照案通過;第 75 案不予通過;第 76 案、第 77 案、第 78 案、第 79 案、第 80 案、第 81 案

、第 82 案、第 83 案、第 84 案、第 85 案、第 86 案、第 87 案、第 88 案均照案通過;第 89 案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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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正通過,修正內容為將原提案內容第 6 行修正為:「並於經濟部網頁設置專區,使民眾得以清楚

辨識。本制度引入國內」,以下均同,修正後照原提案內容通過;第 90 案、第 91 案、第 92 案

均照案通過;第 93 案修正通過,於原提案內容當中將「立即以相當版面更正錯誤」等文字予以

刪除,其餘照原提案內容通過;第 94 案照案通過;第 95 案修正通過,倒數第 2 行修正為:「爰

要求經濟部就其主管業務因應溫減法施行的短中長期措施,於行政院核定、環保署擬定國家因應

氣候變遷行動綱領及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後,儘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其餘

內容相同,修正後通過;第 96 案照案通過;第 97 案、第 98 案不予通過;第 99 案、第 100 案、

第 101 案均照案通過;第 102 案修正通過,原提案內容修正為「經濟部應視融資貸款業務實際需

要,於必要時爭取動支行政院第二預備金撥充,適時調整補充挹注信保基金保證能量,往後年度

預算應予編足。」修正後照原提案內容通過;第 103 案、第 104 案、第 105 案、第 106 案、第

107 案、第 108 案均照案通過;第 109 案修正通過,修正內容為將原提案內容倒數第一行修正為

「於今年 10 月底前完成治理綱要計畫,並提報行政院審查後,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其餘

照原提案內容通過;第 110 案、第 111 案、第 112 案均照案通過;第 112-1 案、第 112-2 案均照

案通過;第 112-3 案修正通過,修正內容為將原提案倒數第二行「技術處」3 字刪除,其餘照原

提案內容通過;第 112-4 案、第 112-5 案、第 112-6 案、第 112-7 案、第 112-8 案均照案通過;第

112-9 案通過,內容為「針對歲入第 4 款第 141 項第 2 目第 2 節『有價證券售價』、第 3 目第 1

節『投資資本收回』,及歲出第 13 款第 1 項第 1 目『投資事業股權移轉』之預算科目及預算,

均予以刪除。」原保留之提案一併刪除;經濟部工業局歲入部分:第 113 案不予通過;第 114 案

、第 115 案、第 116 案、第 117 案、第 118 案、第 119 案、第 120 案、第 121 案均不予通過;第

122 案暫保留;第 123 案、第 124 案、第 125 案、第 126 案、第 127 案、第 128 案、第 129 案、

第 130 案、第 131 案、第 132 案均不予通過;第 133 案、第 134 案、第 135 案、第 136 案、第

137 案、第 138 案、第 139 案、第 140 案、第 140-1 案均暫保留。

主決議部分:第 141 案、第 142 案、第 143 案、第 144 案、第 145 案、第 146 案、第 147 案

、第 148 案、第 149 案、第 149-1 案、第 149-2 案,另外新增 149-3 案、第 149-4 案均照案通過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部分:第 150 案、第 151 案、第 152 案、第 153 案、第 154 案、第 155 案

、第 156 案、第 157 案、第 158 案、第 159 案、第 160 案均不予通過。

主決議部分:第 161 案、第 162 案、第 163 案、第 164 案、第 165 案、第 166 案、第 167 案

、第 168 案、第 169 案均照案通過;第 170 案修正通過,修正內容為將「於 10 月底前」修正為

「二個月內」,其餘照原提案內容通過;第 170-1 案修正通過,修正內容為將倒數第三行修正為

「應將南港展覽館延宕的改善情形與展館委託營運規劃(包括與旅館業之合作)等研究結果情形

於兩個月內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其餘照原提案內容通過。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部分:第 171 案,行政規費收入審查增列 500 萬元。

歲出部分:第 172 案「建立及維持度量衡標準」減列 50 萬元;第 173 案、第 174 案、第 175

案、第 176 案均不予通過;第 177 案「建立及維護國家標準」減列 100 萬元;第 178 案、第 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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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案、第 180 案、第 181 案、第 182 案、第 183 案、第 184 案均不予通過。

主決議部分:第 185 案、第 186 案、第 187 案、第 188 案、第 189 案、第 189-1 案均照案通過

主席:新增提案第 170-3 案,請宣讀。

170-3、

為拓展出口,經濟部及所屬應主動蒐集我國主要出口國家之商情、相關經貿法令,並適時公

開並研擬精進出口之具體策略。

提案人:林岱樺 李慶華 李貴敏

主席:請問各位,對第 170-3 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有委員提修正動議及提案部分,均照剛才宣讀的協商結論通過,沒有修正動議部分,均照列

,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本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暫行保留部分及智慧財產局等以下單位預算部分,10 月 21 日(星期三)繼續審查;10 月 22

日(星期四)審查公平會單位預算、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公平會主管及反托拉斯基金。

各位委員如有修正動議或提案,請務必在明天 10 月 20 日(星期二)下午 3 時前送經濟委員會辦

公室,以利彙整。

本日議程進行至此,現在休息,10 月 21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繼續開會。現在休息。

休息(13 時 37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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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立法院第 8 屆第 8 會期經濟委員會第 6 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繼續開會

時 間 中華民國 104 年 10 月 21 日(星期三)9 時 21 分至 10 時 21 分

地 點 本院紅樓 101 會議室

主 席 李委員貴敏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今日議程所列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 105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經濟部及所屬單位預算部分。(

處理 10 月 19 日未審竣部分、智慧財產局、水利署及所屬、中小企業處、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中央地質調查所、能源局等單位)

主席:現在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現在處理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歲入的部分。

處理第 190 案,請行政部門說明一下。

王局長美花:委員提到審查費的收入,達成率只有 73%,這主要是因為申請案略有下降,所以我

們一定會覈實來編歲入的預算。

蘇委員震清:局長,是申請案下降的關係嗎?

王局長美花:對。

蘇委員震清:所以你們當初是沒有申請就沒有收入,對不對?

王局長美花:對。

蘇委員震清:所以不是執行的問題?

王局長美花:對。

蘇委員震清:今年跟去年差了多少錢?

王局長美花:今年的申請案大概也不會成長。

蘇委員震清:又要賴給大環境嗎?

王局長美花:以目前到 9 月底的申請件數看起來,全年度應該還是沒有什麼成長,這個部分我們會

很用力來 promote 整個產業如何做好專利規劃的問題。

蘇委員震清:所以就是有申請才有收入就對了?

王局長美花:對。

蘇委員震清:好,那這個就不用刪了,照原列數。

主席:謝謝蘇委員,第 190 案照原列數。

接下來處理歲出的部分,第 191 案至第 195 案一起討論。如果委員沒有意見的話,預算就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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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

再來處理第 196 案。

王局長美花:第 196 案其實是一般行政,就是我們執行專利審查相關行政配套的經費,包括人事費

與業務的行政措施。

蘇委員震清:你們今年減列跟上年度比較,才減列 1 萬元喔?

王局長美花:其實我們是人事費增加 1,000 萬,但是我們的業務費有減少 1,000 萬,所以加起來兩

者是減列 1 萬。

蘇委員震清:可是局長不是說現在申請專利有下降嗎?那為什麼人事費用好像又有增加?

王局長美花:人事費其實是因為晉級的關係,人沒有再增加。

蘇委員震清:那一直晉級,一直加薪,結果我們的專利申請也沒有成長,經費都被薪水吃掉了。不

過還是那句話,因為沒有申請專利,所以沒有收入,而人事費用增加是因為人事晉級的關係,

這也無可厚非,不過我們還是希望未來能想辦法看看有什麼成長的空間,這才是你們的努力目

標。

王局長美花:是。

蘇委員震清:那就不用刪減,照原列數。

主席:謝謝蘇委員,第 196 案預算照列。

接下來的第 197 案跟第 198 案一起討論,請行政部門說明一下。

王局長美花:跟委員報告,在專利的部分,最主要大家關心的是發明專利,發明專利案我們其實從

103 年底的 10 萬件降到目前的 7 萬 9,000 件,審查時間已經從去年底的 29 個月,降到目前是低

於 25 個月,所以已經進到國際上先進國家的時間,這時間算是非常非常快。

蘇委員震清:如果照局長的說法,那我提案中的「期減少待辦專利積案至 5 萬餘件,惟迄 103 年底

止,待辦專利積案仍逾 12 萬件」,這是數字不對嗎?

王局長美花:不是,我剛才講的是發明,因為這 12 萬件是包括發明、新型、設計、再審查,但是

其他那些案件,進出都是平衡的,沒有問題。只是預算中心都會把所有的件數加起來算,但其

實比較重要的是發明案有沒有減少件數跟減少審查期間,因為新型都是三、四個月就審完了。

蘇委員震清:問題是還是有很多案件積在那邊,對不對?

王局長美花:這個不能叫積案,因為沒有案子我們就沒有錢賺,所以這個不能叫積案。

蘇委員震清:如果趕快加緊進度,案子有過的話,你們就會有收入是嗎?

王局長美花:對。

蘇委員震清:所以你們也很急,也很想搶錢,可是搶不來就對了?

王局長美花:是。

蘇委員震清:我覺得比較納悶的是,他們也是為了他們的利益,為什麼申請進去會變成有那麼多的

專利積案?如果我是發明人,然後跟你們申請,我也會希望趕快通過啊!我有錢賺,你們也有

錢賺,那為什麼還會有這麼多沒辦法處理?

王局長美花:其實申請案進來,程序上會有一些需要補正,譬如文件不完備等等,因為專利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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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非常複雜,如果是外國案,從申請日就開始算我們的期間,可是委員也很清楚,他們是用

外文本進來,之後會有高達 6 個月的時間去補中文本,而那個時間都是算在裡面的,所以其實

我們現在辦理的速度與時間都已經非常快了。

蘇委員震清:如果稍微刪減一下呢?這樣好不好,刪減 50 萬?前面都沒有刪減了。

主席:應該不錯了啦!局長……

黃委員昭順:……

蘇委員震清:既然黃委員講了,那我就不要刪了。

王局長美花:謝謝委員。

主席:第 197 案跟第 198 案,預算照列。

接下來處理第 199 案。

王局長美花:第 199 案其實也是審查案件的問題,委員問的也都是問專利審查期間的問題。

主席:因為提案人是陳明文委員,而陳委員不在場,蘇委員要幫他發表意見嗎?

蘇委員震清:說明一下啦!

王局長美花:陳委員問的也是我們的審查期間跟待辦餘案數的問題,那就像我剛才說明的,其實現

在都是減少的問題,我們其實非常努力,也希望把審查時間做到國際上一流的時間。

蘇委員震清:局長,提案說可能無法達成 104 年預定目標的 7 萬件,但是這個是歲出,也編列了九

千一百多萬,既然陳委員有提案,我想這部分應該可以酌刪,那就酌刪 500 萬,有沒有什麼很

大的困難?

王局長美花:他提到的 7 萬件,我們可以達得到,我們可以達到原來設定的目標,並沒有達不到。

蘇委員震清:講了要算喔!那變成要附帶決議喔!如果達不到,問題會跑出來喔!

王局長美花:可以!我們預計發明的待辦案是七萬六千八百多件,我們可以達得到。

蘇委員震清:可以達到那就沒話說了,因為他是怕你們達不到。可以達到的話,那就照原列數好了

。要講定喔!這是有紀錄的,要達到喔!沒有的話,到時候要追究耶!

王局長美花:好。

主席:謝謝蘇委員,也謝謝在場的丁守中委員跟黃昭順委員,全力支持智慧財產局業務的發展。第

199 案就預算照列。

處理第 200 案。

王局長美花:遵照辦理。

主席:好,第 200 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 201 案。

王局長美花:遵照辦理。

主席:好,第 201 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 202 案。

王局長美花:遵照辦理。

主席:好,第 202 案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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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是水利署歲入的部分。

處理第 203 案。

楊次長偉甫:這個案子原列數是兩億九千多萬,而委員的提案是希望能增列 5,000 萬,提案增列的

理由是因為上年度我們的決算數比預算數增加一億多。我在此補充一下,上年度增加收入是因

為回收了我們治水預算的結餘款,而現在開始新的治水預算條例,今年度的預算也剛通過,所

以這個部分目前還不會產生,當然它只要有結餘,我們就會有收入、就會回收。提案寫增列

5,000 萬,以現況來講,雖然治水預算告一段落,剩餘款就會回收,但是把它列到預算裡面,目

前還沒有辦法回收剩餘款,因為還在進行當中,所以建議免予增列。

主席:次長已經說得很清楚了,建議免予增列,請問委員有無意見?

蘇委員震清:次長,你說增列什麼?

楊次長偉甫:第 203 案上年度決算會比預算增加的原因,是因為治水預算告一段落以後,剩餘款就

會回收,所以就變成收入。目前新的治水預算才剛開始而已,還沒到告一段落的階段,剩餘款

還不會出現,而原來的要求是增列 5,000 萬,我們可能會達不到,所以建議增列的部分先免予增

列。

蘇委員震清:所以這個增列沒問題?

主席:他說不要增列啦!

蘇委員震清:我就是要增列啊!真的有那麼困難嗎?

楊次長偉甫:現在的問題是,新的治水預算才剛開始執行,等於是要把還沒有執行的、本來要保留

的拿回來、收回來。

蘇委員震清:所以增列會有問題?有困難就對了?

楊次長偉甫:對。

蘇委員震清:好,那就不予增列。

楊次長偉甫:跟委員報告,第 204 案原列數 9,006 萬,要求再增列 9,000 萬,有困難的原因是這些

收入主要是我們在河川治理工程的時候,只要碰到土石有剩餘,我們就要標售,就會變成收入

。但是為了要有收入,就去增加土石的剩餘,這是倒果為因。目前我們的執行預算,是只要有

剩餘,就會標售。另外一個大的預算來源,其實是河川的疏濬,那都是編列在水資源作業基金

,而水資源作業基金我們已經按照委員會的要求增列,且增列的額度還滿大的,但在這個公務

預算的部分,是工程治理碰到有剩餘的土石,我們才會把它標售,而這個部分遇到的機會很少

,預算增列執行上是有困難的,所以我們建議免予增列。

蘇委員震清:次長,這部分我真的要問一下,像我們那邊跟高雄的交界隘寮溪、荖濃溪,那些比較

深山裡面的,當初八八水災下來的,到現在都還沒有疏浚完畢啊!這些你應該都很清楚。今天

陳明文委員的提案是說中央管河川疏濬土石標售,這會牽扯到疏濬的快跟慢,在我們立場來講

,我們是希望儘快疏濬,並不在意你們有沒有辦法把疏濬出來的土石賣掉,但是,要有疏濬才

有辦法去賣土石,這部分要增加收入應該不會有困難啊!我的意思是要用這個去增加你們的疏

濬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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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次長偉甫:委員講的增加疏濬量沒有問題,但那個收入是編列在水資源作業基金的疏濬收入,你

剛剛講的一定會加速,是按部就班在往上游做。

蘇委員震清:所以你的意思是說……

楊次長偉甫:那個收入不在這裡面。

蘇委員震清:不在這裡,是在哪裡?

楊次長偉甫:是在我們的水資源作業基金裡面,這個收入是我們的治水工程,有時候要做河道的拓

寬、拓挖,遇到這種狀況的時候,有一些土方是有價的,就會變成剩餘的,就會標售。這是工

程治理的時候剩出來的,在過程當中產生的剩餘土石方,這個通常是很少的,因為治理工程碰

到的都是爛泥巴等等。而剛剛委員講的河川疏濬的部分,是在水資源作業基金,那部分我們會

加速辦理。

蘇委員震清:好,OK。

主席:那第 203 案、第 204 案都是預算照列。

接下來是歲出的部分,第 205 案跟第 208 案都是通案,我們暫不予處理。

處理第 205-1 案、第 206 案及第 207 案,一起討論,請行政單位簡單說明一下。

楊次長偉甫:這三案的預算科目都同樣是「水資源科技發展」科目,原列數是一億八千多萬,其中

三個標準不一樣,我們建議採用第 205-1 案,凍結十分之一。

主席:行政部門同意凍結十分之一,請問在場委員有無意見?

蘇委員震清:主席,不然就刪,不然就通過,凍結十分之一是一千八百多萬,我是想請次長好好說

明一下,因為我一直都有堅持一個觀念,八八水災帶給台灣太大的傷痛,包括屏東都還在處理

八八水災的善後,真是沒完沒了。因此,我們一直希望的是,水資源的部分都能夠真的落實去

做,只是凍結一千八百多萬,到時你們為了解凍還要再來,真的都很麻煩。我的意思是說,你

們好好跟委員說明一下怎麼去執行,要就刪,不要就照列,凍結做什麼?

主席:所以不要凍結是嗎?謝謝蘇委員,治水很重要。

丁委員守中:我們要特別跟次長提一下,台北市本身是一個盆地,都靠四周築堤的方式來免於水患

,但是我們也一再提到,像是基隆河或淡水河系的清淤也是很重要的,請問中央在這個部分到

底做了什麼?每一次我們提出質詢,你們總要交出進度、交出你們的作為,我們也要為台北市

的市民發聲,你們不能因為台北的資源好,這個就不做,都在其他地方做。台北市是首善之區

,基隆河和跟淡水河的清淤也是很重要的事情。

楊次長偉甫:有關淡水河的清淤,整體的檢討現在正在積極進行當中,這個經費是編列在我們的公

務預算裡面,雖然預算的數字還要再查一下,不過這個工作正在進行,水利規劃試驗所有在進

行當中。清淤工作的檢討結果,會在今年年底出來,對於哪個地方需要清淤,我們會提計畫出

來,這是一個整體性的計畫。

丁委員守中:檢討計畫就要花這麼多年?大家早就提出來了,空照圖也可以看出來很明顯有淤積的

情形。

楊次長偉甫:是,年底會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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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昭順:上次日月光不是把後勁溪弄髒了嗎?他現在每年都有編一億的回饋金來做地方上的回

饋,而這個回饋有跟水利署在整個河川的整治上做搭配的工作嗎?

楊次長偉甫:這部分我們必須要再進一步瞭解。

黃委員昭順:因為我們整個經費都在做這些東西,我們不允許這些東西變成地方上的分贓,我覺得

這是不對的。

楊次長偉甫:這個我們再來看一下,他們有可能是在做污染處理的部分。

黃委員昭順:我想了解。

楊次長偉甫:好,我們了解之後再向委員報告。

主席:主決議部分寫一下。

楊委員瓊瓔:次長剛才說年底,是針對五大河域嗎?

楊次長偉甫:不是,是台北市和新北市中間的淡水河流域。

楊委員瓊瓔:大甲溪和大安溪呢?

楊次長偉甫:那是另外的,在進行當中。這個案子是科技發展的經費,委員問的是淡水河系有一部

分是淤積的,整個河系正在檢討,報告快要出來,其他的河系也在進行。

楊委員瓊瓔:那我們五大河系呢?

楊次長偉甫:五大河系是年度預算在處理。

楊委員瓊瓔:我們都很緊張,一條河系的南邊和北邊都很緊張。

楊次長偉甫:委員關心的大甲溪、大安溪下游部分,台中市有一個疏濬案本來要執行,後來地方有

些意見,目前正在協調,協調出來後就會馬上執行。

楊委員瓊瓔:我要求趕快協調。

楊次長偉甫:好。

楊委員瓊瓔:如果市政府送上來就要儘速核定,這很重要。

楊次長偉甫:是的。

蘇委員震清:荖濃溪和隘寮溪都往屏東來,我簡直要和邱議瑩打架,因為她那邊是美濃,我這邊是

屏東。在內埔水門那裡,河道都往我們這裡來,上次颱風就差一點潰堤。講實在話,七河局局

長很幫忙,但是我還是要求疏濬的工程要加快。另外,整個河道要想辦法往中間動,如果往我

們這邊一直衝過來,真的很危險。請水利署好好注意一下,在水門那邊,這是我實際去看的情

況。

楊次長偉甫:我們會盡力啦!河道會彎是因為水勢,不過我們會儘量。

蘇委員震清:衝到我們這邊來,和另一邊差太多。

楊次長偉甫:是,謝謝。

主席:拜託行政部門,剛才丁守中委員代表台北,楊瓊瓔委員代表台中,黃昭順委員代表高雄,蘇

震清委員代表屏東,大家提出各地的要求,行政部門一定要按照次長方才承諾的內容執行。

第 205-1、206、207 案預算照列。

處理第 208-1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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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次長偉甫:第 208-1 案的項目是「水資源企劃及保育之水利綜合業務」,原編預算只有 731 萬元

,這些項目都是年度計畫裡面非常重要的部分,因此請委員免予刪減。

蘇委員震清:次長說明一下,你們編列農業支出 160 億,這是什麼?

楊次長偉甫:我們的治水預算裡面有兩個類別,一個是科專計畫,經費比較少,大概 1 億多。其他

大部分的項目屬於農業支出,事實上這是治水的預算,只是科目名稱叫做「農業支出」。

蘇委員震清:為什麼要寫「農業支出」,看起來怪怪的?

張處長信一:這是依照行政院的科目分類,是政事別的歸類,它跟水利有關,而水利屬於農業支出

蘇委員震清:原來水利屬於農業支出,我還以為是你們做工程損害了農業的補助,還編到 160 億,

嚇死人!好啦,OK!

主席:第 208-1 案預算照列。

處理第 209 案。

楊次長偉甫:第 209 案是指定科目的刪減,原編預算只有 57 萬。事實上,台灣和大陸地區治水在

技術上的交流已有二十多年,得到很多經驗,彼此都有好處,因此我們建議免予刪減。

蘇委員震清:次長,你們每次不是寫「黃河」就是寫「長江」,難道除了中國水利,沒有其他國家

可去?

楊次長偉甫:這是大陸地區的部分,至於世界其他國家,我們一樣有交流,包括新加坡和以色列。

蘇委員震清:為什麼要參觀大陸地區這麼多?當然參訪其他國家,獲得治水和防洪經驗是很好的,

但是應該要廣泛參訪,不要每次都是黃河、長江或中國水利,讓人覺得比較奇怪。

楊次長偉甫:委員說的沒錯,目前我們並不是只有和中國大陸地區交流,包括美國、以色列、新加

坡、丹麥等國也都在積極交流。例如丹麥對於水處理的科技非常發達,我們從中得到很多的經

驗。

蘇委員震清:本席是希望你們參考世界各先進國家的治水經驗及水利治理情況,至於預算就照原列

數好了。

主席:第 209 案預算照列。

蘇委員震清:主席,既然考察這麼重要,我們希望水利署能真的參考世界各國的經驗,不要只是去

玩,所以到時是否把考察報告交給本委員會?既然去了,總要有些學習心得。

主席:好,考察報告要提陳本院經濟委員會。

處理第 210、210-1 案,併案討論。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預算照列。

處理第 211、212、212-1、213、214、215、216 案,併案討論。

楊次長偉甫:這個預算是全省中央管河川海岸及排水環境改善的主要經費項目,預算總金額約 99

億 5 千多萬。這是各地區在河川治理及海岸排水改善最主要的預算來源,如果減列的話,我們

就照減列的數字執行,但是難免影響各地方治水的需求,因此建議不要刪減。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預算照列。

處理第 217、218、219 案,併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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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次長偉甫:這部分是區域排水的整治經費,剛才講的是河川及海岸,區域排水則大部分在都會區

或是部落。預算總額只有 16 億 1 千萬元,卻要處理全省中央管的區域排水,如果刪減的話會對

治水的經費需求有所影響,因此建議預算照列。

蘇委員震清:區域排水真的很重要,可是有時區域排水無法真的達到效果,我們要向你們爭取又沒

錢。請問這個區域排水的經費是到縣府還是河川局?

楊次長偉甫:這是中央河川局執行的部分。

蘇委員震清:這是中央管河川的治理嗎?不然怎麼叫區域排水?

楊次長偉甫:區域排水有兩種,一種是流過中央管河川、跨縣市的,那是中央管的區域排水,由河

川局自己執行。剛才委員關心的大部分屬於地方政府的轄區,是單一縣市裡面的排水路,那種

區域排水屬於縣市管的區域排水,大部分預算是治水特別條例裡面的預算。

蘇委員震清:你們在區域排水整治裡面提到「用地取得」是包含用地補償嗎?

楊次長偉甫:對,包含用地徵收費用。

蘇委員震清:我順便提一下,東港溪是不是也屬於中央管?

楊次長偉甫:是。

蘇委員震清:拜託水利署,有關用地取得和整治的部分,請你們加快速度。現在東港溪上游、下游

都有整治,就是中間一段雖然有在動,七河局也很努力,但是還是希望你們加快腳步,尤其是

用地取得的部分。我們在和時間賽跑,要拜託你們,不能再淹水了。

主席:謝謝委員的意見,也拜託行政部門要執行,這幾案預算照列。

處理第 220 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預算照列。

第 205、208 案不處理,因為前面是通案部分。

接著處理主決議第 221 案。

楊次長偉甫:我們建議文字稍作修正,在「要求水利署應」之後加上「檢討水利法第八十九條之一

規定」,這條規定明定水資源作業基金是以砂石疏濬收入當作主要來源。原提案是要求水利署

直接把砂石疏濬收入編到財產收入裡面,跟水利法第八十九條之一的規定有些扞格的地方。所

以要檢討的是水利法第八十九條之一的規定,我們也願意檢討。

蘇委員震清:就照行政部門建議的文字修正。

主席:第 221 案改成:「爰此,提案要求水利署應檢討水利法第八十九條之一規定,將河川……」

其餘文字不變,修正通過。

處理第 222 案。

楊次長偉甫:遵照辦理。

主席:第 222 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 223 案。

楊次長偉甫:我們建議在「爰要求經濟部」之後加上「水利署」。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第 223 案修改為「爰要求經濟部、水利署」,修正通

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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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處理第 224 案。

楊次長偉甫:遵照辦理。

主席:第 224 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 225 案。

楊次長偉甫:遵照辦理。

主席:第 225 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 226 案。

楊次長偉甫:遵照辦理。

主席:第 226 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 226-1 案。

楊次長偉甫:遵照辦理。

主席:第 226-1 案照案通過。

現有新增 3 案,內容如下:

226-2、主決議:

針對台北市盆地四周主要以堤防解決水患但淡水河系的清淤也極重要,請水利署在 104 年底

前完成淡水河系清淤的全盤規劃並提出具體計劃執行。

提案人:丁守中 黃昭順 楊瓊瓔 蘇震清 李貴敏

226-3、主決議:

大甲溪、大安溪請水利署儘速檢討通洪斷面,加速相關疏浚工作。

楊瓊瓔 丁守中 黃昭順 李貴敏

226-4、

經濟部水利署編列有「區域排水環境營造計畫」,請水利署加速辦理東港溪之區域排水相關

工程進度。

提案人:蘇震清 高志鵬 邱議瑩

主席:處理第 226-2 案。

楊次長偉甫:遵照辦理。

主席:第 226-2 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 226-3 案。

楊次長偉甫:遵照辦理。

主席:第 226-3 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 226-4 案。

楊次長偉甫:遵照辦理。

主席:第 226-4 案照案通過。

現在處理中小企業處部分,處理第 227 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預算照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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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第 228 案是通案,不處理。

處理第 229、230 案,兩案併案討論。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預算照列。

處理第 231、232 案,兩案併案討論。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預算照列。

處理第 233 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預算照列。

處理第 234 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預算照列。

處理第 235 案。

葉處長雲龍:遵照辦理。

主席:第 235 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 236 案。

葉處長雲龍:遵照辦理。

主席:第 236 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 237 案。

葉處長雲龍:遵照辦理。

主席:第 237 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 238 案。

葉處長雲龍:遵照辦理。

主席:第 238 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 239 案。

葉處長雲龍:遵照辦理。

主席:第 239 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 240 案。

葉處長雲龍:遵照辦理。

主席:第 240 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 240-1 案。

葉處長雲龍:遵照辦理。

主席:第 240-1 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 240-2 案。

葉處長雲龍:遵照辦理。

主席:第 240-2 案照案通過。

蘇委員震清:處長不要那麼急,屁股都還沒有坐熱,預算就過了。中小企業是台灣企業的根,我們

都希望你們能真正落實去照顧他們,不論是企業輔導或是信保基金的協助,你們都要用心去做

。我們在第一線接觸到中小企業,不容否認政府有照顧的美意,但是透過銀行以後總是打了折

扣。我們不希望這會變成惡性循環,政府應該雪中送炭,不是錦上添花。有錢人銀行還要拜託

他們借錢,有困難的中小企業向銀行申請信保,卻被刁難看臉色。所以在溝通管道上,中小企

業處要主動去了解。在政策面上,我希望政策的推動要讓中小企業看得到也吃得到。我們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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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減你們的預算,就是希望你們好好落實推動中小企業,了解他們的痛苦再加以照顧,好不好

葉處長雲龍:好,中小企業如果是弱勢的,我們有弱勢的專案貸款,例如小規模的商業貸款。如果

他們融資有困難,我們有個案的協處機制,只要他們來找我們,我們會處理。信保部分,如果

銀行沒有送,他們就沒辦法,這一定要找我們,我們會去協調。

蘇委員震清:所以這部分要特別拜託你們。另外,你們編列新增促進小型企業創新研究發展的經費

,金額是多少?

葉處長雲龍:那是技術處在今年 9 月移給我們的,原先是技術處在執行的 SPIR 分成兩部分,其中

一部分是各縣市政府的配合款,也就是地方型中小企業都在包含在內。

蘇委員震清:好,我希望你們能好好地配合推動、落實。

葉處長雲龍:我們都有配比經費。

主席:不管是丁委員守中、楊委員瓊瓔或黃委員昭順,長年來對於中小企業都非常關心……

楊委員瓊瓔:現在在基層,尤其中南部,已經開始放無薪假了。有些人原本星期一到星期五上班,

現在一個星期只做一到兩天。上次我問過部長相同問題,部長承認從年底到明年第一季這問題

會很嚴重。我希望各處人員一旦發現這問題就要即時回報,且勞動部已經隨時 stand by 等著了。

我不希望業者已經在放無薪假了,而政府還不主動出擊,畢竟在這問題上,中小企業處也占了

很重要的角色。

葉處長雲龍:好的,我們會依照楊委員的指示辦理。

主席:也拜託處長了,畢竟中小企業是台灣的重點。

接下來處理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相關提案,第 241 案、第 242 案及第 243 案為通案,我

們先處理第 244 案。

請問各位,對第 244 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既無異議,第 244 案預算照列。

請問各位,對第 245 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既無異議,第 245 案預算照列。

請問各位,對第 246 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既無異議,第 246 案預算照列。

第 241 案、第 242 案及第 243 案不予處理。

現在處理第 247 案主決議。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 248 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 249 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 250 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 251 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處理中央地質調查所預算提案。第 252 案為通案,我們先處理第第 253 案至第 255 案,

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既無異議,第 253 案至第 255 案預算照列。

請問各位,對第 256 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既無異議,第 256 案預算照列。

請問各位,對第 257 案至第 260 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既無異議,第 257 案至第 260

案預算照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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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第 252 案不予處理。

請問各位,對第 261 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 262 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 263 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接下來處理能源局預算提案。第 264 案及第 265 案為通案,我們先併案討論第 266 案及第 267

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既無異議,第 266 案及第 267 案預算照列。

第 264 案及第 265 案不予處理。

現在處理主決議。請問各位,對第 268 案有無異議?

林局長全能:文字修正。建議將「能源局」改為「經濟部」,因為這涉及經濟部相關單位,所以希

望能由經濟部統籌,能源局主辦。

主席:第 268 案「能源局」改為「經濟部」後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 269 案有無異議?

林局長全能:建議將「能源局」修正為「經濟部」。

主席:第 269 案「能源局」改為「經濟部」後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 270 案有無異議?

林局長全能:建議將「應將上述業務」修正為「檢討上述業務」,我們後續會做適當檢討,並如實

處理。

主席:有委員提到,在「不以相關之基金支應業務計畫」增加「可行性」三字。

林局長全能:可以。

主席:第 270 案「應將」改為「檢討」,「業務計畫」後增加「可行性」三字後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 271 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 272 案有無異議?

林局長全能:建議將「能源局」改為「經濟部」。

主席:第 272 案將「能源局」改為「經濟部」後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 273 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 274 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 275 案有無異議?

林局長全能:建議將「經濟部能源局」修正為「經濟部」。

主席:第 275 案將「經濟部能源局」改為「經濟部」後修正通過。

請問各位,對第 276 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處理暫保留案……

蘇委員震清:我那天提到,政府要縮短南北差距,城鄉差距,還提到屏東有很多地方非常鄉下,包

含嘉義、雲林在內亦如此,甚至包括一些原屬於高雄縣,在劃入高雄市後,依然是很鄉下的地

方。鄉下很多地方缺乏照明設備,現在雖然有 LED 汰舊換新政策,但我認為不盡公平。原本窮

鄉鎮就是沒錢裝設路燈,只能痴痴地等,就是等不到政府關愛的眼神。現在原本裝設白燈路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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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鄉鎮要改為裝設 LED 路燈,請問舊的怎麼辦?這點我已經提過,希望你們好好檢討執行方向

,我認為真的能縮短城鄉與南北差距才是最重要的。

林局長全能:謝謝委員,我們會做一個完整的檢視,並就新增部分做比較適當的處理。

主席:現在處理保留提案。

請問各位,對第 48 案及第 49 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既無異議,第 48 案及第 49 案預

算照列。

請問各位,對第 122 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既無異議,第 122 案預算照列。

請問各位,對第 133 案有無異議?

蘇委員震清:林委員岱樺對第 133 案很堅持,希望能保留,否則就送協商。

主席:第 133 案保留,送黨團協商。

陳委員明文:我的案子有保留嗎?

蘇委員震清:你的案子都過了。

主席:我現在是回頭處理保留的案子。

請問各位,對第 134 案至第 140-1 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既無異議……

黃委員昭順:對於工業局預算我沒有異議,我想說的是,高雄仁大工業區、大社工業區其實直接影

響到左營地區,可是現在針對工業區居民所做的健康評估報告,只做大社與仁武、楠梓,不包

括左營,但這些工業區實則直接影響到左營。像文府國小等幾所學校已經反映了很多次,也要

求工業局設置偵測器。既然那幾個工業區內的學校都有做健康評估報告,為何左營地區內的學

校沒有呢?其次,你們針對仁武、大社、楠梓等八個里都有回饋,也就在防制上有做處理,但

是左營從福山國中到文府國小的污染也非常嚴重。為此,我要求工業局到現場看,既然那幾個

區都有做健康評估,為什麼左營不行?我希望工業局能就此部分,在最短時間內到左營地區內

的幾所學校,如文府國小、福山國中等設置偵測系統,畢竟還給當地居民一個乾淨的呼吸環境

是應該的,這點我要求做成主決議。

陳委員明文:主席,第 137 案及第 138 案……

主席:但是第 134 案至第 140-1 案是併案討論……

陳委員明文:我對第 137 案及第 138 案有意見。

吳局長明機:現在只要我們修正一些細節後,國發會就會通過,而且依照法定程序,只要在年底前

通過即可。

陳委員明文:我建議暫時保留,送院會協商;待他們通過了,那我也不會堅持。

吳局長明機:我們願意在朝野協商時說明。

陳委員明文:好,就到朝野協商上說明。

主席:只要他們去說明……

陳委員明文:因為行政院對該計畫尚未核定、通過,而他們就貿然編列預算;既然吳局長說行政院

會在年底前核定,那麼我建議先將案子送朝野協商,待行政院核定後,我也就沒有意見了。

主席:陳委員表達得非常清楚,講得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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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明文:我擔心你只聽黃昭順的,沒聽到我的,所以趕緊站起來說明。

主席:第 134 案、第 135 案、第 136 案預算照列;第 137 案、第 138 案保留,送朝野協商;第 139

案、第 140 案及第 140-1 案預算照列。

關於剛剛黃委員所提的主決議……

吳局長明機:我們最慢下禮拜一定會去看,因為這個禮拜找不出時間過去。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宣讀協商結論。

協商結論: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部分:歲入部分:第 190 案不予處理;歲出部分:第 191 案至第 199 案均

不予通過;主決議部分:第 200 案至第 202 案均照案通過。

經濟部水利署部分:歲入部分:第 203 案、第 204 案均不予通過;歲出部分:第 205 案至第

220 案均不予通過;主決議部分:第 221 案倒數第三行修正為「爰此,提案要求水利署應檢討水

利法第八十九條之一規定,將河川疏浚」等,餘均照案通過;第 222 案照案通過;第 223 案倒

到數第三行修正為「爰要求經濟部水利署」餘均照案通過;第 224 案、第 225 案、第 226 案、

第 226-1 案、第 226-2 案、第 226-3 案及第 226-4 案均照案通過。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部分:歲入部分:第 227 案不予通過;歲出部分:第 228 案至第 234 案均

不予通過;主決議部分,第 235 案至第 240-2 案均照案通過。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部分:第 241 案至第 246 案均不予通過;主決議部分:第 247 案至

第 251 案均照案通過。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部分:第 252 案至第 260 案均不予通過;主決議部分:第 261 案至第

263 案均照案通過。

經濟部能源局部分:第 264 案至第 267 案均不予通過;主決議部分:第 268 案將「能源局」

修正為「經濟部」後修正通過;第 269 案將「能源局」修正為「經濟部」後修正通過;第 270

案將倒數第二行修正為「爰此,要求經濟部能源局檢討上述業務推動之相關計畫事項以公務預

算編列,不以相關之基金支應業務計畫之可行性,以符合法制。」後修正通過;第 271 案照案

通過;第 272 案將「能源局」修正為「經濟部」後修正通過;第 273 案、第 274 案均照案通過

;第 275 案將「經濟部能源局」改為「經濟部」後修正通過;第 276 案照案通過。

未審竣部分處理如下:第 48 案、第 49 案不予通過;第 133 案保留,送黨團協商;第 134 案

、第 135 案及第 136 案均不予通過;第 137 案、第 138 案保留,送黨團協商;第 139 案、第 140

案、第 140-1 案均不予通過;第 122 案不予通過。

主席:現有新增提案一案。

149-5、

案由:鑑於仁大工業區及大社工業區對週遭地區環境影響甚大,而對週遭地區的健康評估未

盡周延,爰建請工業局到左營等受影響地區,如福山國小、福山國中、文府國中、文府國小等

地,進行健康評估報告,並研議納入回饋金之回饋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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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提案人:黃昭順 廖國棟

連署人:陳明文

主席: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於委員所提修正案與提案部分,均依照協商結論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

議,通過。

請問各位,對於無修正動議部分均照列,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本次會議通過的決議,文字授權主席與議事人員整理;經濟部及所屬機關收支預算審查完竣

,政事別預算隨同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本日議程進行到此,現在休息,星期四上午 9 時繼續開會。

休息(10 時 2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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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第 8 屆第 8 會期經濟委員會第 6 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繼續開會

時 間 中華民國 104 年 10 月 22 日(星期四)9 時至 9 時 55 分

地 點 本院紅樓 101 會議室

主 席 李委員貴敏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今日議程所列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審查 105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單位預算及

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反托拉斯基金。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公平交易委員會收支預算及反托拉斯基金已經詢答結束,現在進行審查,審查程序如下:歲

入部分依款別以項為單位,歲出部分依機關別以目為單位,依序審查。反托拉斯基金照業務計

畫、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與解繳國庫部分逐項審查。

現在宣讀今日審查項目與委員提案。

壹、105 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歲入:

第 2 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 16 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 1 億 6,993 萬 4,000 元

第 4 款 財產收入

第 18 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 20 萬元

第 7 款 其他收入

第 18 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 18 萬元

貳、反托拉斯基金:

一、業務計畫部分 1,000 萬元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

1.基金來源 1,200 萬元

2.基金用途 1,000 萬元

3.本期賸餘 200 萬元

三、解繳國庫無列數

參、委員提案:

1、

單位名稱: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入 單位預算書頁次:41

2 款 16 項 1 目 1 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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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工作計畫〉名稱:罰金罰鍰及怠金─罰金罰鍰

本年度預算數:169,934 千元

建議增列:30,066 千元

增刪理由:

104 年 6 月 9 日通過公平交易法增訂條文,授權公平會未來設立「反托拉斯基金」,供教育市

場、建立競爭法資料庫,以及民眾檢舉獎金之用。為了協助相關環節訂定更明確的做法,故建

議公平會有關罰鍰收入部分增列 30,066 千元,罰金罰鍰歲入改列為 2 億元。

提案人:葉津鈴 蘇震清 陳明文

2、提案

單位:公平交易委員會

科目:2-16-1-1 罰金罰鍰

案由:公平交易委員會 105 年度歲入預算科目第 2 款第 16 項第 1 目第 1 節「罰金罰鍰」項下

編列 1 億 6,993 萬 4 千元,較上(104)年度預算數大幅減列 2 億元,減幅達 54.06%;另查其前

(103)年度決算數僅 7,425 萬 1 千元,較預算數短收 1 億 8,335 萬 2 千元,短收比例高達

71.18%,雖有部分係因違反公平交易法案件尚未確定之故,然公平會裁罰執行率與保持率偏低

,實有待檢討改進,且鑑於明年度於公平交易法修正、反托拉斯基金設立之後,應有助於公平

會對違法行為之查處效能,本項罰金罰鍰歲入預算編列過於保守,恐不利督促該會積極查處違

法作為,爰提案增列本節「罰金罰鍰」預算 3,000 萬元。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議瑩 林岱樺

3、

案由:公平交易委員會 105 年度歲入預算「罰金罰鍰」編列 1 億 6,993 萬 4 千元,但歷年罰金

罰鍰幾乎無成長,易讓公平交易委員會惰於稽查,爰提案增加預算 500 萬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4、

預算刪減案

單位:公平交易委員會

科目:2-13-1 一般行政

案由:公平交易委員會 105 年度預算案第 2 款第 13 項第 1 目「一般行政」編列 2 億 9,280 萬

7 千元,雖較上(104)年度預算數減少 302 萬 8 千元,減幅約 1.02%;惟查本目預算已占公平

會 105 年度歲出預算 86.95%,且歷年所佔比例均有偏高僵化情形,恐不利其主要職掌核心業務

之辦理效能,且查本目預算 103 年度決算未執行率尚達 3.51%,於國家財政困窘之際,容有合理

撙節空間,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目預算 400 萬元,以撙節公帑。

提案人:蘇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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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邱議瑩 林岱樺

5、

單位名稱:公平交易委員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38

案由:公平交易委員會 105 年度預算案,歲出第 2 款第 13 項第 1 目「一般行政」,編列 2 億

9,280 萬 7 千元,雖較上(104)年度預算數減少 302 萬 8 千元,仍占公平會 105 年度歲出預算

86.95%,行政支出所占比例過高,業務費僅占 12.42%,導致公平會職權及效能弱化,不利其核

心業務之辦理效能,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目預算 100 萬元,以合理撙節公帑,並惕勵公平交易委

員會正視並儘速檢討其預算僵化問題。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蘇震清 林岱樺 陳明文

6、

案由:公平交易委員會 105 年度歲出預算「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 1,395 萬 2 千元,其中首

長及副首長特別費編列 71 萬 1 千元,但用途效用不彰,爰提案刪減預算 100 千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7、

預算刪減案

單位:公平交易委員會

科目:2-13-2 公平交易業務

案由:公平交易委員會 105 年度預算案歲出第 2 款第 13 項第 2 目「公平交易業務」編列

4,183 萬 1 千元,較上(104)年度預算數增加 141 萬 4 千元,略增 3.5%,惟查公平會 103 年度

決算本目預算未執行率 7.37%,104 年度上半年度結算未執行率亦達 9.26%,業務執行效能尚有

待檢討,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目預算 200 萬元,以惕勵改進。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議瑩 林岱樺

8、

預算刪減案

單位:公平交易委員會

科目:2-13-2-1 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

案由:公平交易委員會 105 年度預算案歲出第 2 款第 13 項第 2 目第 1 節「限制競爭行為調查

處理」工作計畫編列 773 萬 4 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加 213 萬 9 千元,增幅 38.23%。惟查本節

預算 103 年度決算未執行率尚達 9.3%,而近年違法聯合行為處分件數也大幅下滑,由 101 年 18

件減至 103 年 6 件;另查該會收辦檢舉案件總數逐年遞減,由 101 年度之 2,128 件,減為 104 年

度(截至 8 月底)之 891 件,然其當年度結案率卻反從 91.87%降為 87.43%,實應檢討其案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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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理時效與積極性,爰提案酌予減列 100 萬元,以撙節公帑。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議瑩 林岱樺

9、

經濟委員會─公平會

刪減及凍結提案(預算書 47 頁)

案由:

公平會 105 年度預算編列「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預算 773 萬 4 千元,較上年度預算增幅

38.23%,主要用於調查處理事業獨占、結合、聯合行為等限制競爭行為案件,導正市場交易秩

序。

根據「國際商用全球乳製品拍賣平台」資料,全脂奶粉價格從 2013 年 4 月的每公噸 5245 美

元,跌至今年 8 月初的每公噸 1590 美元,創 2008 年來新低,兩年多暴跌近七成。依行政院主

計總處調查,今年八月奶粉價格(包括成人奶粉及嬰幼兒奶粉等)僅較去年同月跌 0.17%、九月

下跌 1.44%;累計 1 至 9 月,國內奶粉價格還較去年同期上漲 0.92%。

對此,公平會總是以「原料不同,不能一概而論」、「不是全部都漲,烘焙奶粉有降價」等

說法回應。現在年輕人收入不高,嬰幼兒奶粉很貴,但嬰兒又不能不吃,育嬰負擔很大,導致

生育率低,政府應該想辦法減輕年輕人負擔。國際奶粉價格大跌是事實,國內廠商不降價,是

否涉及聯合行為,公平會應積極調查,即使沒查到違法,也應做行政指導,說服業者適度反映

成本。爰此,建議「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預算 773 萬 4 千元,予以減列 100 萬元。

提案人:張嘉郡 廖國棟 李慶華

10、

單位名稱: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48

2 款 13 項 2 目 1 節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

本年度預算數:3,969 千元

建議凍結數:四分之一

理由:

公平會 105 年度預算編列「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經費 7,734 千元,調查處理事業獨佔、結

合、聯合行為等限制競爭行為案件,遏制不公平競爭行為,導正市場交易秩序。惟對於輿論注

目的民生物價之國內外價差仍大,例如嬰兒奶粉零售價是進口價的兩倍以上、桶裝瓦斯降幅只

有 18%,遠低於天然瓦斯用戶約 35%降幅。雖然公平會都有立案調查,但都沒能成案,顯示政

府立場軟弱。建議凍結四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津鈴 蘇震清 陳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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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11、

案由:公平交易委員會 105 年度預算「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編列 773 萬 4 千元,然其中

委託辦理研究計畫卻編列「從競爭法觀點探討流通事業行銷策略與消費者需求分析」、「藥品

專利連結制度與競爭法規範」兩項計畫共計 160 萬元,約占「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預算之

20.69%,比例顯然偏高,委託研究費用之編列有待斟酌。爰此,擬提案酌予減列「限制競爭行

為調查處理」項下委託辦理研究計畫預算 10%。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林岱樺 陳明文

12、

案由:公平交易委員會 105 年度歲出預算「第一、三級產業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之調查處理

」編列 376 萬 5 千元,其中委辦研究「從競爭法觀點探討流通事業行銷策略與消費者需求分析

」編列 800 千元,法規競合分析實為公平交易委員會業務,無委辦之必要性,爰提案刪減預算

200 千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13、

案由:公平交易委員會 105 年度歲出預算「第二級產業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之調查處理」編

列 396 萬 9 千元,其中委辦研究「藥品專利連結制度與競爭法規範」編列 800 千元,公平交易

委員會應針對該議題與衛生福利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進行橫向探討,無委辦之必要性,爰提

案刪減預算 200 千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14、

案由:公平交易委員會 105 年度預算「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第二級產業獨佔結合及聯合

行為之調查處理」編列 396 萬 9 千元,其中辦理「獨占、結合、聯合、垂直限制競爭行為」業

務所需委外人力之勞務服務費共 150 萬元。然執行辦理「獨占、結合、聯合、垂直限制競爭行

為」恐涉及公平會執行公權力之業務,運用派遣人力實屬不當,且政府低薪運用派遣人力,恐

形成國內勞動待遇之負面衝擊,爰此,提案刪減公平交易委員會 105 年度「限制競爭行為調查

處理─第二級產業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之調查處理」項下委外勞務服務費預算 150 萬元。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林岱樺 陳明文

15、

經濟委員會─公平會

刪減及凍結提案(預算書 50 頁)

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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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公平會 105 年度預算編列「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預算 420 萬 5 千元

,主要用於調查處理事業仿冒、不實廣告、損害他人營業信譽、違法多層次傳銷及其他影響交

易秩序案件,並將「掌握案件辦理時效,確保消費大眾權益」列為年度施政目標之一。

依公平會提供 101 年至 104 年收辦案件處理情形,截至 104 年 8 月底止未結案件總計 129 件

,其中 112 件為檢舉案,屬 102 年底前收辦而未結之檢舉案件為 25 件,占未結案件比率 19.38%

。對於檢舉案件公平會應掌握案件辦理時效,確保消費大眾權益,案件久而未決恐影響交易秩

序,爰建議「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預算 420 萬 5 千元,予以凍結 100

萬元,俟公平會提出說明後,使得動支。

提案人:張嘉郡 廖國棟 李慶華

16、

案由:公平交易委員會 105 年度預算「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編列 420

萬 5 千元,然該科目 103 年度決算未執行率達 13.83%,104 年度上半年決算未執行率亦達

16.11%,顯見執行率不佳,預算恐有浮編,容有刪減空間。爰此,提案刪減公平交易委員會 105

年度「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預算 5%。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林岱樺 陳明文

17、

案由:公平交易委員會 105 年度歲出預算「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編

列 420 萬 5 千元,104 年多層次傳銷吸金詐騙案頻傳,國人至少損失 40 億元以上,顯見該會業

務執行不彰,爰提案刪減預算 200 千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18、

單位名稱: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50

2 款 13 項 2 目 2 節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不公平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

本年度預算數:4,205 千元

建議凍結數:四分之一

理由:

公平會 105 年度預算編列「不公平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經費 4,205 千元,調查處

理不實廣告、不當品贈獎、損害他人營業信譽及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之行為案件

,遏制不公平競爭行為。惟對於輿論注目的 Uber〈優步〉叫車軟體,不實廣告招募未具營業資

格駕駛加入營運,吸引消費者使用非法運輸服務,衝擊大眾運輸服務業,顯示公平會不積極把

關。建議凍結四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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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提案人:葉津鈴 陳明文 蘇震清

19、

單位:公平交易委員會

科目:2-13-2-2 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

案由:公平交易委員會 105 年度預算案歲出第 2 款第 13 項第 2 目第 2 節「不公平競爭行為調

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工作計畫編列 420 萬 5 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減列 102 萬 2 千元,減

幅 19.55%;惟查近年來國內屢傳重大多層次傳銷違法吸金案件,已嚴重危害多層次傳銷市場秩

序,公平會本應強化相關調查機制,並提升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及多層次傳銷商業同業公會

等團體間之配合效能,然本節預算編列卻係大幅減列,相關業務推動及預算配置恐有待審酌,

爰提案凍結本節預算 1/5,俟公平會就如何檢討強化多層次傳銷業務之管理與調查機制向本院經

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議瑩 林岱樺

20、

單位名稱: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50

2 款 13 項 2 目 2 節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

本年度預算數:3,205 千元

建議凍結數:四分之一

理由:

公平會 105 年度預算編列「不公平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經費 3,205 千元,均屬業

務費,調查處理不實廣告、不當品贈獎、損害他人營業信譽及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

平之行為案件,遏制不公平競爭行為。惟對於輿論注目的華山藝文特區舉辦的《真相達文西》

特展,假畫疑雲不斷,應盡速訂出一套標準。建議凍結四分之一,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

專案報告後,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葉津鈴 陳明文 蘇震清

21、

單位名稱:公平交易委員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38

案由:查公平交易委員會 105 年度預算案,歲出第 2 款第 13 項第 2 目第 3 節「法務及行政救

濟業務」編列 2,803 千元,惟此節預算 103 年度決算未執行率為 12.17%,104 上半年結算未執行

率也有 17.47%,顯見此項預算未被有效運用,為使資源配置更有效率,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節預

算 30 萬元。

提案人:邱議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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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連署人:蘇震清 陳明文 林岱樺

22、

單位:公平交易委員會

科目:2-13-2-3 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

案由:公平交易委員會 105 年度預算案歲出第 2 款第 13 項第 2 目第 3 節「法務及行政救濟業

務」工作計畫編列 280 萬 3 千元,較上(104)年度增加 37 萬 4 千元;惟查本節預算 103 年度

決算未執行尚達 12.17%,104 年度上半年結算未執行率更達 17.47%,容有合理撙節空間,爰提

案減列本分支計畫預算 30 萬元,以撙節公帑。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議瑩 林岱樺

23、

案由:公平交易委員會 105 年度預算「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編列 280 萬 3 千元,較 104 年

度增加 37 萬 4 千元,增幅 15.40%。然該科目 103 年度決算未執行率達 12.17%,104 年度上半年

決算未執行率亦達 17.47%,顯見預算編列恐有浮編,容有刪減空間。爰此,提案刪減公平交易

委員會 105 年度「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預算 5%。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林岱樺 陳明文

24、

案由:公平交易委員會 105 年度歲出預算「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編列 280 萬 3 千元,其中

影印機租金編列 273 千元,占了法律事務處預算 10%,顯不合理,爰提案刪減預算 73 千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25、

單位:公平交易委員會

科目:2-13-2-4 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

案由:公平交易委員會 105 年度預算案歲出第 2 款第 13 項第 2 目第 4 節「綜合規劃及宣導業

務」工作計畫編列 768 萬 4 千元,較上(104)年度預算數減列 369 萬 4 千元;惟查本節預算主

要係減列競爭中心辦公室租金及相關費用 769 萬 4 千元後,復增列辦理國際競爭法研討會經費

400 萬元,然鑒於公平會將多項教育宣傳業務納入 105 年度反托拉斯基金辦理後,再於公務預算

新增研討會支出之合理性與必要性恐有待審酌,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節預算 100 萬元,以撙節公

帑。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議瑩 林岱樺

26、

案由:公平交易委員會 105 年度歲出預算「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編列 768 萬 4 千元,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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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配合業務所需人力委外之勞務服務費」編列 60 萬元,業務所需人事經費本已編列公務預算支

應,不應再將業務相關的勞務委外,易使公務機關成為人力發包單位,爰提案刪減預算 200 千

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27、

案由:公平交易委員會 105 年度歲出預算「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編列 489 萬 5 千元,

其中辦理競爭法研討會及相關訓練課程險與法律事務處業務相衝突,爰提案刪減預算 100 千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28、

單位名稱:公平交易委員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57

案由:公平交易委員會 105 年度歲出計畫,「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國外旅費」共計編

列 2,576 千元,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國外旅費應撙節編列,爰提案刪減預算 50 萬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蘇震清 林岱樺 陳明文

29、

經濟委員會─公平會

刪減及凍結提案(預算書 59 頁)

案由:公平會 105 年度預算編列「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理」預算 1,451 萬元,較上年度

增列 465 萬 8 千元。

公平會本計劃預期成果為「完成產業市場結構調查,供釐定公平交易政策及執行業務參考」

,惟目前公平會對於多項行為長期以來皆查無不法,如:便利商店咖啡同時漲價、嬰兒奶粉在

國際原料下跌時竟漲價,長久以來不但讓民眾增加支出,公平會也常被民眾批評無所作為。為

確保市場交易之合理性並維護消費大眾權益,公平會應對公平交易政策有共突破性之作為,爰

建議「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理」預算 1,451 萬元,予以減列 200 萬元。

提案人:張嘉郡 廖國棟 李慶華

30、

單位名稱:公平交易委員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39

案由:查公平交易委員會 105 年度預算案,歲出第 2 款第 13 項第 2 目第 6 節「產業調查經濟

分析及資訊管理」編列 14,510 千元,惟此節預算 103 年度決算未執行率為 14.23%,104 上半年

結算未執行率也有 7.35%,顯見此項預算未被有效運用,為使資源配置更有效率,爰提案酌予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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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列本節預算 100 萬元。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蘇震清 林岱樺 陳明文

31、

單位:公平交易委員會

科目:2-13-2-6 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理

案由:公平交易委員會 105 年度預算案歲出第 2 款第 13 項第 2 目第 6 節「產業調查經濟分析

及資訊管理」工作計畫編列 1,451 萬元,較上(104)年度預算數增列 465 萬 8 千元,主要只係

增列更新資訊系統及強化資訊安全等經費 465 萬 8 千元;惟查公平會近年來針對多項民生物資

價格異常調查,皆查無具體違法事證,對國內聯合行為查處相對消極,其產業活動調查與經濟

分析之實效性與民眾期待顯有落差,爰提案酌予減列本節預算 100 萬元,以惕勵公平交易委員

會積極檢討產業調查工作,避免查價流於形式。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議瑩 林岱樺

32、

案由:公平交易委員會 105 年度歲出預算「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理」編列 1,174 萬 6 千

元,其中系統開發費編列 462 萬 7 千元,裡面 4 項子計畫應為已存在的資訊系統,若只論功能

擴充的建置成本實屬過高,爰提案刪減預算 400 千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33、

案由:公平交易委員會 105 年度歲出預算「其他設備」編列 80 萬 4 千元,用於汰換錄音、錄

影、擴音設備,卻未清楚交代要購置設備品項,無法釐清預算是否妥善運用,爰提案刪減預算

100 千元。

提案人:陳明文

連署人:邱議瑩 蘇震清

34、

案由:公平交易委員會 105 年度新編列反托拉斯基金附屬單位預算 12,000 千元,旨在強化聯

合行為查處、反托拉斯執法業務,重點在於辦理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支出,俾助查處違法聯

合行為。惟基金用途中,「檢舉違反聯合行為獎金之支出」2,000 千元,僅佔 105 年度基金支出

10,000 千元之 5 分之 1,比例明顯過低,不符此基金創立精神,爰此,提案要求公平會提高「檢

舉違反聯合行為獎金之支出」比率,以強化反托拉斯基金執法成效。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林岱樺 陳明文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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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案由:為有效打擊事業違法聯合行為,公平交易法於 100 年 11 月 23 日公布施行之修正條文中

,新增訂第 35 條之 1「寬恕條款」,讓參與聯合行為事業可透過主動向執法機關陳述違法事實

、提供事證及配合調查等方式,藉以換取罰鍰之免除或減輕;另於 101 年 1 月 6 日發布「聯合

行為違法案件免除或減輕罰鍰實施辦法」規範寬恕條款之適用對象、資格要件、裁罰減免基準

、違法事證檢附及身分保密等事項。經查,公平會於 101 年至 104 年 8 月底止,適用寬恕條款

之違法聯合行為處分案件中,累計僅有 2 件。且近年違法聯合行為處分件數大幅下滑,由 101

年 18 件減至 103 年 6 件,推動寬恕政策以提高違法聯合行為查處之成效似未顯著。爰此,為有

效打擊事業違法聯合行為,要求公平會應加強推廣與宣導,以發揮寬恕政策之效用,進而提高

違法聯合行為之處分件數。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林岱樺 陳明文

36、

案由:近來頻傳多起重大多層次傳銷事業違法吸金案件,104 年 9 月便查獲 OURPPC 公司、

「柯博文」不法集團等違法吸金各 25 億元與 7 億元,受害民眾甚廣。為避免類似案件再傳出,

爰要求公平會應強化多層次傳銷業務之管理與調查機制,並積極與有關單位密切合作,杜絕不

肖傳銷事業可乘之機,發揮杜漸防微之效,俾有效維護多層次傳銷市場之秩序。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林岱樺 陳明文

37、

案由:公平交易委員會施政重點之一為提升執法能力與執法工具強度,及妥慎查處事業涉法

行為。惟公平會近年來行政處分案件被提起行政訴願比率及遭撤銷處分件數均呈現增加之趨勢

,且其中以聯合行為處分案件居多,依各案撤銷裁罰理由分析之,多件係訴願認定之事實與公

平會有所差異所致,公平會之行政裁量品質容有強化空間。爰此,提案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加

強查核違反事證,以降低行政處分被提起行政訴願及遭撤銷之比率,強化執法成效。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林岱樺 陳明文

38、

案由:根據「國際商用全球乳製品拍賣平台」(Global Dairy Trade)資料,全脂奶粉價格從

2013 年 4 月的每公噸 5,245 美元,跌至 2015 年 8 月初的每公噸 1,590 美元,創 2008 年來新低,

兩年多暴跌近七成;截至 10 月 6 日,國際奶粉價格雖回升至每公噸 2,824 美元,但近兩年半來

仍大跌近五成。然國際奶粉價格下跌,國內奶粉價格卻幾乎文風不動。據行政院主計總處調查

,今年 8 月奶粉價格(包括成人奶粉及嬰幼兒奶粉等)僅較去年同月跌 0.17%、9 月下跌 1.44%

;累計 1 至 9 月,國內奶粉價格還較去年同期上漲 0.92%。公平交易委員會為行政院穩定物價小

組成員之一,負責多項重要民生及大宗物資等價格之查察工作,應本於職責,積極查察物資價

格變動是否有違公平交易法之情事,以嚇阻不肖廠商哄抬價格。爰此,擬提案要求公平交易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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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員會應針對進口奶粉價格問題進行調查,積極查察奶粉進口廠商是否涉及聯合不價降行為,以

發揮公平會平抑物價之功能。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林岱樺 陳明文

39、

案由:公平交易委員會 105 年度預算「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項下「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編列 1,000 千元,用於捐助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經查,為保障

多層次傳銷事業與傳銷商之權益,特依法成立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惟目前納保之

傳銷商人數為 348 人,未及總人數 216 萬 8,950 人次之 1%,比率顯為偏低。且截至 104 年 8 月

底止收取之保護基金與年費總額分別為 1 億 6,179 萬餘元及 915 萬 9 千餘元,與公平會原估之保

護基金 3 億元及年費 3 千萬元有大幅落差。爰此,為促使基金會健全運作、強化基金會業務運

作之效能與公信力,提案要求公平會宜積極督促該基金會加強宣導傳銷商加入保護機制,妥適

輔導,俾有效發揮應有之保護功能。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林岱樺 陳明文

40、

單位:公平交易委員會

案由:觀公平法第三十五條之寬恕條款,參與聯合行為之事業可透過主動向執法機關提出其

無法之事實、提供證據及協助調查等方式,免除或減輕主管機關依同法第四十條第一項及第二

項之罰鍰處分,其立法目的在於打擊違法聯合行為,以保護人民之交易安全。惟由公平會所提

供 101 年至 104 年 8 月底止,得適用寬恕條款之違法聯合行為僅 2 件得適用寬恕條款,且 103

年 7 件申請案件中,有 6 件不受理,1 件調查中。寬恕政策之嚇阻事業惡意勾結並提高違法聯合

行為之查處之成效似無顯著成效,故公平會應於三個月內研擬出強化寬恕政策之法,以確實維

護人民之公平交易權利。

提案人:廖國棟 黃昭順 楊瓊瓔

41、主決議

單位名稱:公平交易委員會

案由:104 年四月蘋果公司要求業者需先送審綁約資費方案及對應的手機訂價,核准才能上市

,並依指示調整綁約內容。作法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18 條「不得限制轉售價格」等規定,已重罰

2,000 萬元,也要求停止該行為。而 iphone 6s 在 9 月 9 日上市,台灣於十月開賣,為了避免情形

再度發生,故請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應立案調查嚴格把關,俾保障消費大眾權益。

提案人:葉津鈴 蘇震清 陳明文

42、主決議

單位名稱:公平交易委員會

案由:近日民眾關切雞、鴨等食品相關產品供需狀況,是否有無囤積抬價,為此要求公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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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易委員會加強執法主動性,積極查緝違法行為以維護產業發展及交易市場秩序,嚴查有無囤積

抬價等影響市場交易秩序,同時加強處理時效,並於兩周內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葉津鈴 蘇震清 陳明文

43、主決議

單位名稱:公平交易委員會

案由:食藥署表示,生產浣腸劑的藥廠均出貨正常,每月可供應 556 萬劑,較去年尚未強制

實施「國際醫藥品稽查協約組織」(PIC/S)認證前,全台藥廠的月均量 469 萬劑更多,但近來

卻不時傳出有藥局缺藥,懷疑有通路囤貨。故請行政院公平會應提高辦結率,同時加強處理時

效,俾保障消費大眾權益。

提案人:葉津鈴 蘇震清 陳明文

44、主決議

案由:公平會本年度提出的反托拉斯基金預算,共編列了 1,200 萬元,扣除 200 萬元備供以後

年度財源,這 1,000 萬元全部用在行政庶務、宣傳、國際研討會、以及部份的檢舉獎金編列,但

許多項目皆屬行政事務且與公平會自身預算重複。應將預算 80%用於調查查核產業的獨佔及聯

合行為之查處,透過破案的方式達成宣傳反托拉斯基金的效用與獎勵,公平會應提出相關改善

方案,並將改善結果於兩個月內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丁守中 廖國棟 李貴敏 楊瓊瓔

45、主決議

案由:根據「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發放辦法草案」規定,檢舉獎金額度為該違法聯合行為

案件處分罰鍰總金額的 3%。但上限過低造成檢舉獎金金額不高,降低民眾檢舉意願與動力。公

平會應將檢舉獎金額度提高至該違法聯合行為案件處分罰鍰總金額的 20%,並將改善結果於兩

個月內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丁守中 廖國棟 李貴敏 楊瓊瓔

46、

單位:公平交易委員會

案由:針對國際奶粉價格暴跌,但國內奶粉價格卻居高不下一事,公平會去年五月雖曾立案

調查,但卻查無聯合行為,甚至強調係因「國際原料不同,且嬰幼兒奶粉進口成本上揚」。惟

查國際乳粉交易網站資訊,國際全脂奶粉價格已從 2013 年 4 月每公噸 5245 美元,跌至今年 8

月每公噸 1590 美元,合理推估奶粉原料價格二年多來已暴跌七成;然反觀國內奶粉價格不僅成

人奶粉普遍未予適度反映,部分嬰幼兒奶粉甚至還陸續調漲,漲幅最高達 10.4%,且依據行政院

主計總處調查,累計一至九月,國內奶粉價格(包括成人奶粉及嬰幼兒奶粉等)還較去年同期

上漲 0.92%,顯非合理,且影響民生甚鉅,爰請公平會重新查處是否有國內廠商涉及奶粉價格操

控之聯合行為,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確保公平交易秩序與國人消

費權益。

提案人:蘇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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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連署人:邱議瑩 林岱樺

47、

單位:公平交易委員會

案由:反托拉斯基金 105 年度預算編列「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經費 1,000 萬元,其施政重

點之一為「推動國際競爭法執法機關之合作、調查及交流事項」,並編列相關業務及國外差旅

經費,主要係建立跨國反托拉斯調查執法機制;惟查目前我國主要貿易往來國,如中國、美國

、日本、韓國等,均尚未與我國建立競爭政策合作關係,難以建立雙邊或多邊國家間競爭法主

管機關跨境執法案件之通知程序及調查合作機制,該等跨國事業對我國市場負面影響之反競爭

行為勢必難以透過跨國反托拉斯調查機制查處,爰請公平會推動相關業務,應優先檢討我國主

要貿易國之雙邊或多邊跨國反托拉斯調查執法機制,以有效維護國內市場公平競爭環境。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議瑩 林岱樺

48、

單位:公平交易委員會

案由:有鑑於近年來陸續傳出多起重大多層次傳銷事業違法吸金案件,且多層次傳銷事業推

廣銷售商品或服務更加多元化,諸如高額紅利投資產品、投資關鍵字、虛擬代幣或點數等,銷

售行為態樣多變,導致受害民眾甚廣且不易查緝,已屬於「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18 條規定禁

止之變質多層次傳銷,公平會既已於 104 年 5 月 7 日邀集法務部檢察司、法務部調查局、內政

部警政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相關主管機關為防範雲端網路

跨國吸金行為研議合作機制,即應儘速確立該類變質多層次傳銷聯合查處機制,並於一個月內

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議瑩 林岱樺

反托拉斯基金部分:

1A、

案由:公平交易委員會 105 年度反托拉斯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項下

編列「服務費用」3,240 千元,內容包含業務所需郵電費、國內旅運費、印製資料、用品消耗等

費用,惟公平交易委員會 105 年度單位預算「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項下已編列「第一、三

級產業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之調查處理」業務費 3,765 千元、「第二級產業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

之調查處理」業務費 3,969 千元,疑有重複編列之嫌,且印製資料、用品消耗屬公務執行費用,

應編列於單位預算中。反托拉斯基金創設精神旨在強化聯合行為查處,促進市場競爭秩序之健

全發展,公務執行費用列於附屬單位預算中,與基金精神不符。爰此,提案減列公平交易委員

會 105 年度反托拉斯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項下「服務費用」3,240 千元

提案人:高志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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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連署人:蘇震清 林岱樺 陳明文

2A、

案由:反托拉斯基金 105 年度關鍵策略目標為「倡議設立反托拉斯基金理念,提升執法品質

」,設定之關鍵績效指標及年度目標值分別為:1.當年反托拉斯法宣導活動參加人次 550 人次;

2.辦理競爭法案件查詢使用競爭法相關資料庫次數之年增率達 3%。按公平交易法第 47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反托拉斯基金設立之目的為強化聯合行為查處、提高違法聯合行為查處效能,使有效

嚇阻事業之反托拉斯行為,惟此兩項績效指標著重在宣導反托拉斯基金,與前述強化反托拉斯

執法業務成效之基金設立目的似關聯性不強。此兩項年度關鍵績效指標與強化反托拉斯執法業

務成效未能有效連結,致無法有效評估基金運作績效。爰此,要求公平會重新檢討此兩項年度

關鍵績效指標,方能妥適評估基金運作績效,強化違法聯合行為查處效能。

提案人:高志鵬

連署人:蘇震清 林岱樺 陳明文

3A、主決議

案由:公平會反托拉斯基金 105 年度預算中,設定之關鍵績效指標之一為:當年反托拉斯法

宣導活動參加人次 550 人次,為使基金之宣導預算做最有效的發揮,公平會應運用其資料庫,

以及過往執法之經驗,針就基金運用特性,篩選出上市公司法務部門主管參與座談做為宣導對

象,並將規劃情形於兩個月內向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丁守中 楊瓊瓔 李貴敏

4A、

單位:反托拉斯基金

案由:反托拉斯基金 105 年度基金來源別編列「違規罰款收入」1,200 萬元,係提撥違反公平

交易法罰鍰之 30%收入,基金用途則編列「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經費 1,000 萬元;惟查該計

畫項下僅編列 200 萬元作為檢舉違法聯合行為之獎金支出,其餘八成經費則係作為行政庶務、

會議交流、資料庫建置、教育宣導等業務,疑與公平會原有公務預算辦理業務重疊,顯與公平

交易法第 47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反托拉斯基金係為強化聯合行為查處效能而設立之目的不盡相

符,預算配置恐有未當,爰請公平會確實檢討調整,於二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

報告。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議瑩 林岱樺

5A、

單位:反托拉斯基金

案由:依據反托拉斯基金 105 年度預算案所列該基金設立後首年度設定之關鍵績效指標及年

度目標值分別為:1.當年反托拉斯法宣導活動參加人次 550 人次。2.辦理競爭法案件查詢使用競

爭法相關資料庫次數之年增率達 3%;惟查反托拉斯基金設立目的應為強化違法聯合行為查處效

能,前述關鍵指標之教育宣導人次與資料庫查詢次數之設定,僅係教育宣導之行政措施,顯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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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落實反映反托拉斯執法業務成效,不利該基金執行效益評估,爰請公平會檢討修正該基金設定

之關鍵績效指標及年度目標值,以有效評估基金運作績效,確實發揮該基金提高違法聯合行為

查處、促進市場競爭秩序健全發展之功能。

提案人:蘇震清

連署人:邱議瑩 林岱樺

主席:補宣讀歲出部分。

肆、105 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歲出:

第 2 款 行政院主管

第 13 項 公平交易委員會 3 億 3,676 萬 2,000 元

第 1 目 一般行政 2 億 9,280 萬 7,000 元

第 2 目 公平交易業務 4,183 萬 1,000 元

第 3 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 162 萬 4,000 元

第 4 目 第一預備金 50 萬元

主席:由於在場委員人數不足,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歲入部分第 1 案至第 3 案一起討論,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預算照列。

歲出部分第 4 案至第 6 案一起討論,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預算照列。

第 7 案至第 14 案一起討論,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預算照列。

葉委員津鈴:要照我的案子通過,就是第 1 案要照案通過,本席有增列罰鍰的部分。

主席:由於已經通過了,拜託行政部門還是說明一下。

吳主任委員秀明:歲入是照過去幾年的罰鍰,並予以平均。

葉委員津鈴:你們都是輕輕放過,就照我的案子通過!

主席:好,我們更改一下,第 1 案至第 3 案照第 1 案增列 3,006 萬 6,000 元整,你們要努力!

吳主任委員秀明:當然。

主席:第 15 案至第 20 案一起討論,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葉委員津鈴:本席的第 10 案請說明一下。

吳主任委員秀明:其實我們都有立案及很積極去調查,奶粉及桶裝瓦斯……

葉委員津鈴:這兩個是最普遍的,也是最讓人在意的,所以要給你們壓力,先凍結五分之一或四分

之一,並由你們提出專案報告。

吳主任委員秀明:調查處理費是最核心的調查費用,1 年 1 個處的調查費才 200 萬,所有的反托拉

斯,各產業 1 年才 200 萬而已。

主席:葉委員,你在前面增加他們的歲入部分,他們一定要去做,可是後面你不讓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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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葉委員津鈴:那我少凍一點。

主席:第 10 案也稍微更正一下,依照葉委員津鈴的提案改為凍結十分之一,其他到第 14 案則沒有

凍。

除第 1 案及第 10 案有變更之外,其餘的預算照列。

第 15 案至第 20 案併案討論。

葉委員津鈴:第 18 案?

吳主任委員秀明:葉委員關心「真相達文西」的案子,其實我們已經有立案調查了,現在還在調查

當中,等結果出來之後,我們一定會函知經濟委員會。

有關 Uber 的案子,最主要是沒有計程車執照的人去開計程車,這是交通部的職責,我們是管

有沒有做不實廣告。當時我們查遍所有廣告,他們並沒有宣稱他們的司機是有執照的,因此廣

告的部分是沒有問題的。

主席:趕快寫一個主決議。

葉委員津鈴:第 20 案?

吳主任委員秀明:也是同樣的意思。

葉委員津鈴:這不是 Uber,而是華山藝文特區的案子。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是「真相達文西」特展,我們已經立案調查當中,如果有違法,我們一定會

處分。

葉委員津鈴:我少凍一點,等調查有結果之後,你們再來……

主席:第 18 案預算照列,第 20 案凍結十分之一,其他部分預算照列。

第 21 案至第 24 案併案討論,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預算照列。

第 25 案及第 26 案併案討論,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預算照列。

第 27 案及第 28 案併案討論,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預算照列。

第 29 案至第 32 案併案討論,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預算照列。

請問各位,對第 33 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預算照列。

主決議第 34 案,行政機關有沒有意見?

吳主任委員秀明:倒數第二行的「要求」是否改為「建請」?

葉委員津鈴:這兩個字也在計較,不要建請,這樣太不尊重我們了,你們就照提案的要求去做嘛!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按照委員的……

主席:彼此之間應該稍微尊重一下,除非對你們的權益會有影響。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主要的考慮是這是一個新的規定,現在我們連一塊錢都沒有……

廖委員國棟:有意見的你們就提,其他的就過!

主席:第 34 案至第 48 案的部分,行政部門有沒有困難?

吳主任委員秀明:第 34 案改列到基金的決議。第 41 案是不是改為「公平會追蹤調查」?我們也已

經立案了。

主席:好,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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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吳主任委員秀明:然後第 43 案……

葉委員津鈴:第 42 案呢?

吳主任委員秀明:第 42 案,我們同意。

主席:他現在只提他們有問題的案子。

吳主任委員秀明:沒有提的就表示同意。第 43 案就是將「故請行政院公平會……」中「行政院」3

個字刪除,因為我們的名稱已經改了,將本句直接修改為「公平會加強處理時效」,並將這中

間部分的文字刪除,因為只有一個案子,無法算辦結率。

主席:還有其他的案子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第 44、45 案改列入基金的部分……

丁委員守中:第 44、45 案一定要過,因為其完全違反立法者的精神。

主席:列入基金的主決議裡面。

吳主任委員秀明:第 41 案的內容,因為我們這是第一年……

主席:不要這樣子,我們現在正在討論第 44、45 案,已經通過的不要再作討論。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現在在講第 44 案,提案中的「80%」是否能改為「大部分」?

丁委員守中:像這樣根本是空話一句,當初本席提出這樣的修法,且訂定相關的基金,就是鑑於查

核查辦經費嚴重不足,獎金編列不夠,所以我們才這樣立法,照道理你們應該要依法行政,結

果你們濫用行政權把我們立法通過所編列的預算,拿去重新又重複用於行政上的支出,完全違

反我們立法者的精神,這樣是不對的。

主席:方才吳主委說第 44、45 案要列入後面的基金部分作討論?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

主席:好,這部分就列入基金部分作討論,但是除非你們在執行預算的 80%方面有困難,如果沒

有的話,本席建議,還是尊重委員的……

吳主任委員秀明:因為「調查」是屬於公務預算的部分,如此將會與公務預算重複,所以「調查」

前面加「協助」兩字,亦即改為「協助調查」?

丁委員守中:在你原來的法案也是這樣,也照樣有……

吳主任委員秀明:沒有,原來是基金的……

丁委員守中:基金的運用嗎?至少應該是協助調查……

吳主任委員秀明:協助調查可以。

丁委員守中:就是我們發現你們所編列的相關調查經費有 80%全都用於行政、人事費用……

吳主任委員秀明:其實那些也都有法源依據。

第四十七條之一並沒有調查反托拉斯,只有協助調查。

丁委員守中:第四十七條之一提到本基金用途包括: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之支出、推動相關競爭

、辦理競爭法之教育及宣導,然後提撥……

吳主任委員秀明:因為調查是我們的核心業務。

丁委員守中:那你就用第一項的檢舉獎金嘛!這樣就等於幫你們做調查一樣,因為人人都是糾察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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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獎金編得高,就有這個效果,像最近我們食安法修法加入保護公益的精神,大幅提高獎

金之後,義美內部員工不就供出他們裡面……

吳主任委員秀明:提高部分是在第 45 案,這部分我們打算提高。但現在第 44 案……

主席:你們講重點,現在是協助調查可不可以?

丁委員守中:不要全部拿去作宣傳……

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會。

主席:OK,協助調查。第 45 案有沒有問題?

吳主任委員秀明:因為我們是第一年,所以是否可以逐年提高到 20%?

丁委員守中:我們還要逐年提高到更高,因為公平會就這麼一點人員,這麼一點經費,必須要靠大

家做糾察隊才有用,國際上的趨勢不都是這樣子?

葉委員津鈴:丁委員所提的金額到 20%,我覺得還太低,應該提高到……

丁委員守中:你們是以秀才心態辦案,網路上大家的點閱率就表示是指標……

主席:行政部門,有沒有困難?

在場人員:要我們提高是沒有問題。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會提高。

在場人員:因為今年基金少,要確定之後……

丁委員守中:今年基金少,總共只有 1,200 萬,所以你們更要提高,提高才能有嚇阻力,以後獎金

多了,比例更高……

主席:執行上有沒有困難?

吳主任委員秀明:如果現在基金……

丁委員守中:本席是當初這兩條條文的提案人、起草人,你們應該依法行政,既然立法院已全部通

過本席的提案,而且當初我在提案時就講過,現在靠行政部門的人力去稽查,往往是不夠的,

而且我們也看到你們的經費編列得這麼少,所以我們那時才說要成立基金,編列高額獎金,在

大幅的獎金中,只占 20%,你們還有什麼可嫌不夠的?

在場人員:我們的基本數額是 8%,我們可以提高至 8%,但是我們是用……

丁委員守中:不行,我上次就說要 20%,你們要依法行政,以配套做到 20%。

主席:如果你們在沒有困難的情況下……

吳主任委員秀明:不是,總額的 20%,是所有罰款總額的三分之二。

葉委員津鈴:1200 萬的 20%才兩百多萬。

在場人員:丁委員的意思不是這樣。

吳主任委員秀明:現在總罰鍰若罰 100 萬,留下 30%就是 30 萬,20%就是 20 萬,這樣等於是整個

基金的三分之二。

丁委員守中:沒有,那是因為基金第一年沒有罰款,你的腦筋怎麼這樣?我覺得主委是學法律的,

現在是因為第一年沒有相關的罰鍰,所以讓你編列一個基金,以後有罰鍰比如六十幾億的話,

你就拿得高,這樣才有嚇阻力,讓全民做糾察隊、全民做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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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是擔心前一、兩年在沒有執行的情況下……

丁委員守中:前一兩年最低,是因為前一、兩年只能靠編列款,所以就靠編列款給予大筆獎金,請

人民更注意這個問題。

在場人員:我們的編列款也要有罰鍰進來

主席:不是,行政單位到底有沒有困難?如果有困難,你們的困難在哪裡?不是你想不想……

丁委員守中:這時候你給的總金額罰鍰比例更應該提高一些。

葉委員津鈴:實在很低了,食安法編列 50%。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這部分有超過 50%。

丁委員守中:那裡有超過?

葉委員津鈴:只有 20%啊!

吳主任委員秀明:因為照法律規定只留下 30%,所以 30%的 20%即超過一半。

主席:好,讓本席來裁示,到目前為止,我沒有聽出來你的困難度在哪裡,若你們無法明白說清楚

的話,本席建議還是列入基金部分的主決議。

第 46 案及第 48 案有沒有問題?

吳主任委員秀明:第 45 案是否可以改列……

葉委員津鈴:第 45 案不是通過了嗎?還要改嗎?

在場人員:維持 20%,但是是基金收到違法總金額的 20%。

丁委員守中:我們是說在罰鍰裡多提一些。

主席:我們現在處理到第 46 案。

吳主任委員秀明:第 46 案,我們同意。

主席:第 47 案、第 48 案,有無問題?

吳主任委員秀明:也要列入基金的決議。另外第 47 案的文字部分是否可以將「優先檢討」改成「

強化」我國……

葉委員津鈴:你們根本在玩文字遊戲,「優先檢討」與「強化」有什麼關係?

主席:第 48 案,行政部門有何意見?

吳主任委員秀明:第 48 案,我們同意。

主席:原本我們應該逐案討論,但方才委員建請一併討論,所以有點混亂,本席現就我所聽到的作

一裁示,如果有錯,再請大家更正一下。第 34 案的部分,我們列入基金的主決議,照案通過;

第 35 案到第 40 案部分,都是按照委員的提案照案通過;第 41 案將「立案」改為「追蹤」之後

修正通過;第 42 案按照委員的提案照案通過;第 43 案刪除「行政院」3 字,倒數第二行並修改

為「故請公平會應加強處理時效,俾保障消費大眾權益。」,修正通過;第 44 案部分列入基金

的主決議,並將「調查」2 字,修改為「協助調查」,修正通過;第 45 案列入基金主決議的部

分,照案通過;第 46 案的部分照案通過;第 47 案列入基金主決議的部分,照案通過;第 48 案

的部分照案通過。

丁委員守中:主席,因為我們這個案是罰鍰金額的 20%,如果列在基金的話,那就跟基金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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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照道理,應列在公平會的預算裡,在這裡面規定的話,可以拘束公平會其他罰鍰收入及公平

會其他經費的運用,另外因為基金也是公平會在督導運用,所以也可以運用在基因,因此應該

還是放在公平會……

主席:第 45 案的部分,是嗎?

丁委員守中:是。

主席:第 45 案放在行政部門的預算,而不是公務預算基金部分,你們有無困難?如果有困難要講

出為什麼?

丁委員守中:從基金裡面可以看到你們要提撥經費多少分之一才會放在基金裡?

在場人員:30%。

丁委員守中:如果是 30%的話,那就已經縮水三分之一了,我們今天是要你拿罰鍰金額的 20%,

現在食安法等其他……

葉委員津鈴:食安法是罰鍰金額的 50%。

在場人員:因為檢舉獎金一定會在基金裡面……

吳主任委員秀明:都在基金裡,跟總預算沒有關係。

丁委員守中:照樣可以編,我們現在可以要求罰鍰總金額的 20%,食安法都已經……

主席:請主計總處說明這樣編列有無困難。

黃研究委員耀生:因剛才丁委員所說的,是針對現在的罰鍰,可是現在的罰鍰收入是編在公務預算

,之後繳庫,所以丁委員的考慮沒有錯,如果是針對整個罰款所作的決議,沒有錯,是放在公

務預算裡,現在主要是看實質內容部分,公平會有無困難。

丁委員守中:有什麼困難?這也不是他們的預算,他的罰鍰是多賺來的,所以就多給一點獎金,把

錢發出去,國庫要這個錢幹什麼?要了這些錢繳交給國庫,卻不辦事,然後公務人員這邊的經

費又編列不足,當然有賴全民來做警察。

在場人員:獎金部分,如果兩邊都編列的話,就會又編在公務預算,又編在基金,形成重複的現象

丁委員守中:在這裡我們只要求 20%,罰鍰部分處分的經費為什麼要全部繳庫?只要 80%繳庫,

20%作為獎金,已經夠好了,你們不是依法行政嗎?那你就按照我們立法者的意思來做,有什麼

不可以?今天的問題就是大家都把錢拿去繳國庫,且人手經費又不足,所以我們希望提供更多

的獎金讓全民作糾察隊,可是你們又不願意,你們到底是想把事情做好,還是想替政府多賺一

點錢?實在奇怪。

吳主任委員秀明:好啦!如果主計總處都認為可以編列在公務預算……

葉委員津鈴:可以啦!食安法都規定 50%。

吳主任委員秀明:只要主計上可以過得去,我們都沒有意見。

丁委員守中:今天我們真的要鼓勵主委在領導你們團隊時,應該以把事情辦好為原則,而不是在替

政府省錢,多繳一點錢給國庫,這樣的心態是不對的。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絕對贊成,我們也希望大力提高基金的誘因,只是前面第一年、第二年,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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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逐步的來……

丁委員守中:其實全世界的立法趨勢都不是讓行政部門的官員去做查核工作,而是給予更高額的獎

金,鼓勵全民來做糾察隊,這才是公益揭露人保護法立法的主旨。

主席:好,所以第 45 案的部分還是回歸公務預算的主決議,其他部分就照方才的結論。

接下來討論反托拉斯基金預算用途的部分。

請問各位,對第 1A 案,有無意見?(無)無意見,預算照列。

關於第 2A 案,請問行政部門有無意見?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部分我們建議文字修改為:「建請公平會新增一項……」

丁委員守中:「建請」?我們是小奴隸?我們還建議……

吳主任委員秀明:那就改為「要求公平會新增一項與反托拉斯執法具有直接關聯性之關鍵績效指標

……」,因為委員是質疑這些跟反托拉斯執法比較沒有關係,但因為關鍵績效指標已經報到行

政院了……

主席:等一下,這樣很亂,請把用語說清楚。

吳主任委員秀明:就是增加一項與反托拉斯執法具有直接關聯性之關鍵績效指標,這樣就可以合乎

委員的意旨,也不需要把已經報到行政院的兩項改掉,亦即將「重新檢討反托拉斯基金兩項年

度」等字刪除。

葉委員津鈴:等一下,加在哪裡?

主席:你們完全都不準備?我們要作成決議,但你們也不把文給我們,這樣教我們怎麼念?

第 2A 案部分,倒數第二行修改為:「爰此,要求公平會新增一項與反托拉斯執法較具直接關

聯性之關鍵績效指標……」,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丁委員守中:我覺得原來提案的精神是很正面的,因為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項下的服務費用,在

你們 105 年的單位預算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項下就已經編列,然後又再重複編列,這樣才能

多一點錢來作獎金,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是,所以我們現在就是要增加……

丁委員守中:你現在基金不調整,其他部分也不調整,我們提的 20%經過你們同意並且也通過,

其他地方又糊弄不想變,那 20%的錢從哪裡來?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是關鍵績效指標的問題,跟 20%比較沒有關係,所以我們現在要新增加一項

與執法具有直接關聯性之關鍵績效指標。

主席:委員的提案只是要你們重新檢討。

吳主任委員秀明:因為那兩項已經報到行政院。

主席:報到行政院,為什麼不能檢討?

丁委員守中:現在公平會就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我們審查完之後,全部都改成建請,他們全部都

不必……

吳主任委員秀明:「建請」改成「要求」可以,沒問題。

主席:現在的問題是你重新檢討這兩項,有什麼困難?對於委員提案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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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委員守中:我們要你們重新檢討有什麼不行?當然可以呀!

在場人員:跟委員報告,就是因為我們檢討之後,發現這兩項雖然沒有直接相關,可是有間接相關

,所以依照委員的要求,我們增列一項直接跟辦案有相關的……

主席:不是,這是兩回事,委員是要求你要檢討,你現在講的是你檢討的結果,對不對?

在場人員:對。

主席:委員有要求你要檢討,所以你有檢討結果沒有關係,你只要有按照委員的要求重新作檢討就

好了,這又有什麼困難?

丁委員守中:在各個部會中,沒有看過像公平會這麼皮的。

吳主任委員秀明:可以,那就同意。

主席:第 2A 案照案通過。

第 3A 案有沒有問題?

吳主任委員秀明:第 3A 案最主要的問題是宣導的範圍有點太窄了,只是要上市公司的法務部門主

管,是不是可以調整成……

主席:你的意思是不要限於上市公司?

吳主任委員秀明:對。邀請負責法務或相關業務的人員。

丁委員守中:這又是公平會抓不到重點的地方,前面只要上網按點按的人次,就可以列為關鍵指標

。我們認為今天能做托拉斯、聯合行為的多半是大公司,所以我們提案要求優先以上市公司的

為準,如果對這些都不能做加強宣導的工作,那麼,對其他小公司你們要去搞什麼?……

葉委員津鈴:委員幫你縮小範圍。

丁委員守中:你這樣又是抓不到重點了。

吳主任委員秀明:這樣好不好,加「上櫃」,即「上市、上櫃公司……」,包括上櫃公司?

丁委員守中:沒關係,就先上市公司,因為上市公司最大、最多,他們最有可能進行聯合行為,上

櫃公司很多是新辦事業,都是新興……

吳主任委員秀明:因為聯合行為不是只有涉及大事業,……

葉委員津鈴:丁委員的提案精神是在對付那些大公司。

吳主任委員秀明:沒有錯,大公司當然是我們宣傳的重點。

葉委員津鈴:你們這部分若能做好,之後再討論下一步。

丁委員守中:你們設定的關鍵績效指標之一為,當年反托拉斯法宣導活動參加人次 550 人次,這只

是湊個數。老實講,我們覺得這個政府很糟糕就是這樣!我們在經濟委員會也看到,人家韓國

政府到美國宣導加強推廣經貿、招商引資,都是到波士頓等各個大城的 chamber of commerce,

而我們去宣導是找台胞、台商帶一些外國朋友來湊數,湊個 500、1,000 人到希爾頓飯店就算了

主席:我再換個方式說,我聽懂委員的意思,委員其實是善意的,希望你們務實且有重點地做;但

我剛剛也聽懂行政機關的意思,你的意思是希望不要限於上市公司,問題是,你們是主管機關

,如果要請其他上櫃、興櫃公司去宣導這部分,他們也不受制,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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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主任委員秀明:不然這樣,我們就同意上市公司的部分,但因為涉及聯合行為主要做的並不是法

務部門,而是業務部門,所以是不是在「法務部門」中之「法務」兩字後面加上「及業務」,

這才是有效果、有……

丁委員守中:你又搞不清楚了,你真的頭腦不清楚,我覺得真的是秀才辦事!難怪公平會軟趴趴的

吳主任委員秀明:做聯合行為的本來就是業務部門,法務部門是在收拾殘局。

丁委員守中:他們的業務做任何事情都會會法務,公司裏面哪個業務不會去問法務?他去搞聯合行

為不會去問法務?法務……

吳主任委員秀明:友達這些被抓去關的不是法務部門,而是業務部門的人。

丁委員守中:對,所以法務部門要告訴業務部門,是他們沒有告知、宣導,也沒有告知新的國際趨

勢。

吳主任委員秀明:真正決定做聯合行為的都是業務部門。

丁委員守中:你們的業務這麼多,你們要去找誰都沒有關係,但當年參加反托拉斯法宣導活動 550

人次中,我們要求你以這個為優先。

吳主任委員秀明:公司法務部門的人很少,要找 550 個都是法務部門的人真的是有困難。

主席:剛剛丁委員已經講以這些為優先,這樣可不可以?

吳主任委員秀明:「優先」可以。

丁委員守中:你有沒有將所有上市公司法務部門的人都找來宣導過這些反托拉斯法及國際趨勢?有

沒有做過?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有找,那……

丁委員守中:既然你們有做過,又有什麼好認為不可以的?你們每年以這個做指標,既然在做了,

有什麼不可以?我最近拜訪公司、行號、企業,這些大老闆連個小小的地方政府勞工局邀請他

們派法務部門去都嚇得要死,所以公平會應該展現你們的權威,對不對?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是說……

主席:等一下。第 3A 案的「針就基金運用特性,篩選出……」,改為「針就基金運用特性,優先

篩選出……」,這樣可不可以?

丁委員守中:「優先」,到時候他們又……

葉委員津鈴:不用。

丁委員守中:先把這些做完,全部上市公司的部分都做完後告訴我們,你們都已經做過了,每個法

務部門主管都已經參加過你們這個新成立基金的宣導了,之後,你們要去找誰都可以。

主席:這樣可以嗎?

吳主任委員秀明:單純法務部門的人……

主席:不是,主委,剛才丁委員的意思其實很清楚,就是你們先把……

丁委員守中:你搞不清楚你的角色啊!

主席:你先把上市公司的部分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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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主任委員秀明:OK,好。

主席:之後你們若要去做上櫃等,他並沒有加以限制。

丁委員守中:我們這個主委真窩囊!真的是!我們看到別的部會都是部長下令給相關的局處首長說

明清楚,但你是窩窩囊囊、唯唯諾諾的,讓下面的小秘書過來告訴你「這個可以,可以啦」,

荒謬!

主席:第 3A 案就照案通過。

吳主任委員秀明:我們同意。

主席:對第 4A 案行政部門有沒有意見?既然沒有意見,就照案通過。

對第 5A 案行政部門有沒有意見?

吳主任委員秀明:沒有意見。

主席:既然沒有意見,就照案通過。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宣讀協商結論。

協商結論:

105 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提案處理如下:

歲入部分:

第 1 案照案通過。

第 2 案、第 3 案不予通過。

歲出部分:

第 4 案、第 5 案、第 6 案、第 7 案、第 8 案及第 9 案均不予通過。

第 10 案改凍結十分之一,修正通過。

第 11 案、第 12 案、第 13 案、第 14 案、第 15 案、第 16 案及第 17 案均不予通過。

第 18 案不予通過,另作主決議。

第 19 案不予通過。

第 20 案改為凍結十分之一,修正通過。

第 21 案、第 22 案、第 23 案、第 24 案、第 25 案、第 26 案、第 27 案、第 28 案、第 29 案、

第 30 案、第 31 案、第 32 案及第 33 案均不予通過。

主決議部分:

第 34 案改為基金決議後,照案通過。

第 35 案、第 36 案、第 37 案、第 38 案、第 39 案及第 40 案均照案通過。

第 41 案修正通過,將「公平交易委員會應立案調查」等字修正為「公平交易委員會應追蹤調

查」等字。

第 42 案照案通過。

第 43 案修正通過,原提案內容「故請行政院公平會應提高辦結率,同時加強處理時效」,修

正為「故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加強處理時效」,其餘內容與原提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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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4 案修正通過,並改為基金決議,「應將預算 80%用於調查」等字修正為「應將預算 80%

用於協助調查」。

第 45 案照案通過,仍然列為公務預算決議。

第 46 案照案通過。

第 47 案改為基金決議後,照案通過。

第 48 案照案通過。

105 年度反托拉斯基金預算提案部分:

第 1A 案不予通過。

決議部分:

第 2A 案、第 3A 案、第 4A 案及、第 5A 案均照案通過。

主席:還有個第 18 案主決議,請宣讀內容。

單位名稱: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 單位預算書頁次:50

2 款 13 項 2 目 2 節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不公平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

本年度預算數:4,205 千元

建議凍結數:四分之一

理由:

公平會 105 年度預算編列「不公平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經費 4,205 千元,調查處

理不實廣告、不當品贈獎、損害他人營業信譽及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之行為案件

,遏制不公平競爭行為。惟對於輿論注目的 Uber〈優步〉叫車軟體,不實廣告招募未具營業資

格駕駛加入營運,吸引消費者使用非法運輸服務,衝擊大眾運輸服務業,公平會應立案調查,

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葉津鈴 陳明文 蘇震清

主席:有委員提出修正動議提案的部分照剛才宣讀的協商結論通過;公務預算沒有修正動議的部分

均照列,政事別預算隨同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基金部分則照列或隨同調整。請問各位,對以

上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本次會議通過的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公平交易委員會收支預算及主管:反托拉斯基金審查完竣。本日議程處理完畢。散會。

散會(9 時 5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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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第 8 屆第 8 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 8 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 104 年 10 月 19 日(星期一)9 時 6 分至 12 時 50 分

地 點 本院紅樓 301 會議室

主 席 黃委員偉哲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公開部分)議事錄。

立法院第 8 屆第 8 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 7 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 104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 12 時 14 分、下午 1 時 31 分至 4 時

46 分

地 點:紅樓 301 會議室

出席委員:蔡錦隆 江啟臣 黃偉哲 李桐豪 陳鎮湘 林郁方 蔡煌瑯 蕭美琴

陳唐山 邱志偉 詹凱臣 馬文君 楊應雄

(出席委員 13 人)

列席委員:顏寬恒 陳歐珀 林德福 孔文吉 盧秀燕 許添財 楊麗環 楊瓊瓔

賴振昌 蔣乃辛 管碧玲 陳明文 蔡正元 吳育昇 蘇清泉 邱文彥

簡東明 潘維剛 陳雪生 林滄敏 周倪安 趙天麟 劉櫂豪 陳怡潔

(列席委員 24 人)

列席人員:國防部部長高廣圻及所屬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專門委員許永議

主 席:陳召集委員鎮湘

專門委員:紀 紀

主任秘書:鄭世榮

紀 錄:簡任秘書 趙弘靜

簡任編審 鄧 明

科 長 黃美菁

專 員 陳國興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國防部部長高廣圻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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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本次會議採報告秘密、詢答及審查(先秘密、後公開)方式進行。國防部部長高廣圻報告

業務概況、主計局代局長陳國勝報告總預算案,委員陳鎮湘、江啟臣、黃偉哲、李桐豪、蔡

錦隆、林郁方、陳唐山、蕭美琴、詹凱臣、邱志偉、陳雪生、楊應雄、許添財、周倪安、馬

文君、盧秀燕等 16 人質詢,均由國防部部長高廣圻、政治作戰局局長王明我、軍備局局長何

安繼、軍醫局局長吳怡昌、戰略規劃司司長張兀岱、作戰及計畫參謀次長室次長周皓瑜、後

勤參謀次長室次長尚永強、訓練參謀次長室次長陳曉明、陸軍司令部參謀長全子瑞、海軍司

令部參謀長蕭維民、空軍司令部參謀長柏鴻輝、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院長張冠群、飛指部指

揮官謝嘉康、國防大學教育長楊基榮即席答復。)

決定:

(一)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二)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國防部於 2 週內以書面答復

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蔡煌瑯、周倪安、楊瓊瓔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討 論 事 項

審查 105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防部及所屬主管收支機密及公開部分(不含國安局部分)。

決議:

(一)機密部分,審查結果:

(密略)

(二)公開部分,審查結果:

歲入部分(不含國安局部分)

第 2 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 74 項 國防部

第 1 目 賠償收入 1 萬元,照列。

第 75 項 國防部所屬

第 1 目 罰金罰鍰及怠金,無列數。

第 2 目 沒入及沒收財物 1,924 萬 2,000 元,照列。

第 3 目 賠償收入 2 億 4,112 萬 3,000 元,照列。

第 3 款 規費收入

第 66 項 國防部所屬

第 1 目 使用規費收入 120 萬元,照列。

第 4 款 財產收入

第 84 項 國防部

第 1 目 廢舊物資售價,無列數。

第 85 項 國防部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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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目 財產孳息原列 1 億 0,905 萬 1,000 元,減列第 1 節「利息收入」500 萬元,其

餘均照列,改列為 1 億 0,405 萬 1,000 元。

第 2 目 財產售價,無列數。

第 3 目 投資收回,無列數。

第 4 目 廢舊物資售價 2 億 4,134 萬 3,000 元,照列。

第 5 款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第 3 項 國防部所屬

第 1 目 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 7 億 9,106 萬 8,000 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

基金另定期專案審議確定後,再行調整。

第 7 款 其他收入

第 88 項 國防部

第 1 目 雜項收入 79 萬 2,000 元,照列。

第 89 項 國防部所屬

第 1 目 學雜費收入 4,358 萬 2,000 元,照列。

第 2 目 雜項收入 47 億 0,093 萬 6,000 元,照列。

歲出部分(不含國安局部分)

第 9 款 國防部主管(不含機密部分)

第 1 項 國防部原列 14 億 2,539 萬元,減列「業務費」項下「臨時人員」及「勞務承攬

」費用 200 萬元、第 1 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60 萬元(含

「委辦費」10 萬元及「一般事務費」50 萬元),共計減列 260 萬元,其餘均照

列,改列為 14 億 2,279 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 26 項:

1.有鑑於「工合會報」係為我國國防工業自主之重要政策規劃業務工作之一,為評鑑督

導國防工業廠商「認試制」之唯一單位,但國防部卻將此一核心業務委外交由特定民

間社團辦理,雖經公開招標甄選辦理,然而卻仍是由軍職退役人員所辦理,容易衍生

不法情事,阻礙國防工業自主政策,爰針對國防部第 2 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所

列 1 億 7,363 萬 6,000 元,凍結 3,000 萬元,俟國防部將該項委辦業務收回自行辦理,

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詹凱臣 黃偉哲 蕭美琴 蔡錦隆

2.查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近年來研發出來的優秀產品相當少,「銳鳶無人機」雖號稱功

能強大,但在本次 AT-3 事件搜救過程中,因為未配備 GPS 而無法發揮及時回傳相關影

像的功用,顯示其功能未具備實際需求,爰針對第 4 目「一般科學研究」預算 4 億

5,324 萬 3,000 元,凍結 2,000 萬元,俟該院提出獎金發放標準,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

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詹凱臣 黃偉哲 陳鎮湘 李桐豪 江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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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林郁方

3.有鑑於近來新聞事件頻傳,先是馬祖服役士兵向媒體反應三餐飯量無法吃飽、再來是

志願役軍官反應國軍個人裝備品質低落或不足,破損要自行縫補等,一再顯示,國軍

軍事維持業務狀況百出,國防部主管施政無法滿足需求。而網路社群媒體討論最多的

,即是「高裝檢」種種造假的現象,面對這類問題,國防部不但打壓反應意見的軍士

官兵,甚至一再辯解只是個案與臨時狀況;此雖是由網路反應之狀況,卻發現這已是

國軍長久存在的現況。是以,國防部應鼓勵內部反應意見,促進組織進步,而不是粉

飾太平、一味打壓;國防部應對國軍採購業務嚴加督導,並將國軍「軍被服」交由各

軍種自行採買,加快換補速度。另國防部目前仍以行政命令要求軍種建案單位對國家

中山科學研究院違約情形只處以行政罰,有紊亂國軍公開採購業務秩序之虞。因此,

國防部應針對上述事項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馬文君 詹凱臣 黃偉哲 蕭美琴 蔡錦隆

4.依國防部組織法第 11 條規定:「本部各職稱之官等(階)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

之;其中文職人員任用,不得少於預算員額三分之一。」旨在廣納優秀文官,改變組

織文化。經查國防部本部於 102 年 1 月組織調整後,軍文職編制規劃為 609 人,依上

揭國防部組織法規定,文職人員之任用不得少於 203 人。然而,101 至 103 年度實際進

用人數各為 162 人、170 人及 173 人,占各該年度最低法定應進用員額比率為 79.41%

、83.33%及 85.22%;截至 104 年度 8 月底止,文職人員仍僅 180 人,距最低法定進用

員額尚不足 23 人。此種長年未依法足額進用文職人員之情事,造成國防部本部每年人

事費賸餘數均逾千萬元。國防部應確實依法辦理文職人員之進用,並依業務需求核實

檢討預算員額,減少資源浪費,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文職人員之進用檢

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陳唐山 黃偉哲 蕭美琴

5.105 年國防部第 2 目「國防政策規劃與督導」編列 1 億 7,363 萬 6,000 元,其中「法務

及督考」4,407 萬 2,000 元係辦理國防法制化施政及督考,經查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改

制後,國防部為其法定監督機關;惟監督業務卻由軍備局辦理與法不符。國家中山科

學研究院設置條例係經周延立法程序,立法院重重審查通過,國防部為便宜行事,竟

違反民主國家依法行政原則、破壞民主法治;且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與軍備局有採購

業務往來,以軍備局為監督單位恐產生道德風險,難以達成監督目的;然國防部卻未

提出糾正,未能善盡督導之責任,國防部應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

出檢討改善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桐豪 詹凱臣 陳鎮湘 黃偉哲

6.國防部為推動國防工業自主,運用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現有之國防高科技產能,兼顧

民生科技及擴大服務對象,於國防部單位預算中仍編列「科技專案」預算科目。然國

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因其研製能力受限,國防部暨所屬委託其辦理之軍品武器科技研發

Page 192: The Legislative Yuan Gazettelci.ly.gov.tw/LyLCEW/communique1/final/pdf/104/73/... · (十)陳雅嫺女士為陳請修法規定大企業先扣三分之一稅金分送窮人,並 不准將在本國銀行借貸資金拿到國外投資請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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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與委製案,仍以「外購」取代「自行研發」,而其所委託之科學研發案,未經國防部

審查通過,容易產生弊端,淪為該機構私人酬庸買學位之用。是以,國防部應建立軍

品研發、科技技術之「學者資料庫」,負責國防科技研發技術之審查;並應且制訂科

學研發案管理規則、律定管理辦法,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科學研究」辦

理狀況書面報告。

提案人:馬文君 詹凱臣 黃偉哲 蕭美琴 蔡錦隆

7.國軍有廣大營區,特別是建物屋頂,在無礙國防安全考量的前提下,可評估於營區建

物屋頂設置太陽能板,使營區能自行發電,提高國軍能源自主率。尤其偏遠離島營區

位處國防第一線,四面環海、位置險要,且未與台電供電系統聯網,一切能源需求必

須仰賴補給,主要電力依靠柴油發電機供給;而減少能源消費就是延長單位的生存時

間,營區更需要提高能源自主,應優先考慮不需補給的綠能發電。

提案人:邱志偉 黃偉哲 陳唐山 蕭美琴

8.國防部於 104 年 8 月 25 日發布新聞稿:「預判迄 105 年年底,國軍志願士兵編制現員

人數仍未達 90%計畫目標」,爰將於 105 年持續徵集部分 82 年次以前役男約 2 萬

3,100 人入營服義務役,坦承已經延長 2 年實施之募兵制計畫失敗。由於義務役改徵集

接受 4 個月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之機制業已公告實施,面對國軍部隊現員不足之兵力間

隙,後續如何在最短時間內募得足額志願役人力,亟待國防部妥謀對策因應。此外,

國防部報奉核定自 103 年 1 月調增基層志願役官兵待遇以增誘因,惟因志願役人數補

充未如預期,國防部繳回之人事費結餘數近 122 億元,顯見誘因吸引效果有限,國防

部應檢討並研商更多元的解決方案。

提案人:邱志偉 黃偉哲 陳唐山 蕭美琴

9.對於現今志願役人力無法如預期獲得募足,迫使募兵制計畫實施期程延長至 105 年底

,然未來國軍部隊仍因現員不足而存在兵力間隙,建請國防部研擬相關政策計畫,維

持並提高未來國軍志願役所需人力。

提案人:詹凱臣 黃偉哲 李桐豪 陳鎮湘 江啟臣

林郁方

10.有鑑於國防部將 105 年度志願役目標人數訂在 4 萬 9,108 人,較募兵制計畫所訂 17 萬

6,400 人目標數差距仍大;國防部並於 104 年 8 月 25 日發布新聞:「預判迄 105 年年

底,國軍志願役士兵編制現員人數仍未達 90%計畫目標」,爰將於 105 年度持續徵集

部分 82 年次以前役男約 2 萬 3,100 人入營服義務役,如此無異宣告經延長 2 年實施之

募兵制仍功敗垂成。面對國軍部隊現員不足之兵力間隙,後續如何在最短時間內募得

足額志願役人力,亟待國防部予以正視此問題。

提案人:蔡錦隆 黃偉哲 林郁方

11.105 年度主計局於「軍事人員」業務計畫項下,就「戰鬥部隊加給」編列 25 億 5,468

萬 8,000 元。「戰鬥部隊加給」之增發,係透過修正「國軍志願役勤務加給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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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辦理,惟所劃定可支領「戰鬥部隊加給」之各軍種戰鬥部隊,由於任務特性各異、艱

苦程度不一,部分相對較為艱苦之戰鬥部隊人員退多進少,使得編現比嚴重偏低,實

為國軍戰力維持之隱憂。依照現行就所劃定之戰鬥部隊,不分艱苦程度及其服役年資

,僅概以服勤於非營部連及營部連區分為 2 級,各部隊均一體適用每月增支 5,000 元

或 3,000 元,能否發揮吸引效果,並有效改善目前部分戰鬥部隊編現比偏低現象,恐

仍有疑慮。以現有數據為例,104 年 6 月 30 日陸軍裝騎部隊及特戰部隊編現比各僅

30.73%及 37.01%;海軍陸戰隊、艦隊部隊亦各僅 40.06%及 41.10%,與同劃屬戰鬥部

隊之空軍防砲部隊及陸軍目標獲得部隊分別達 96%及 100%編現比相較,差距頗大。

國防部既獲核可加發戰鬥部隊加給,應善用該項加給,依「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所

定之發給準據,設計合理之分級酬報機制,鼓勵志願役兵員投身較艱苦之戰鬥部隊並

長留久用,俾使其編現比得以提升,充實部隊實質戰力,同時增進該等戰鬥部隊兵員

之招募及留營誘因。請於 1 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相關檢討報告與改

進措施,以改善戰鬥部隊編現比。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黃偉哲 陳唐山

12.監察院於 102 年 12 月 19 日公布之調查報告業已提出警訊:「募兵制驗證期程展延 2

年度,原規劃之服替代役役男改為服義務役,補充招募不足問題;惟至民國 108 年,

如招募仍顯有不足,幾乎無法定兵源可徵,屆時可能出現國防兵力間隙危機,……。

」果然,原預訂 105 年實施的全募兵制,因招募及留營成效未臻理想,預判迄 105 年

年底,國軍志願士兵編制現員人數仍未達 90%計畫目標,國防部於 104 年 8 月已報行

政院核定,明年將續徵 82 年次以前部分役男入營服役,影響人數約 2 萬 3,100 員。惟

經查(1)即便調增志願役士官、士兵勤務加給,以及外島地域加給,103 年度志願役人

力補充仍未如預期,其人事費結餘數達 122 億元。(2)105 年度國防部所屬單位預算之

志願役相關人事費基礎係以 14 萬 9,108 人編列,較 104 年度之 14 萬 0,584 人僅增加

8,524 人,較募兵制實施計畫 105 年年度目標所訂之 17.6 萬人,短差高達 2 萬 7,292

人。綜上所述,顯示延長 2 年實施期程之募兵制計畫將仍無法募足所需人力,且募兵

制相關配套措施亦無法有效達成招募目標。面對我國志願役人力之窘況,即便未來將

繼續徵集部分 82 年次以前役男入營應急,卻是治標不治本之處理之道,爰建請國防部

針對募兵制計畫持續未能募足所需兵員數,以及未來可能發生的國防兵力間隙危機,

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因應對策檢討報告。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黃偉哲 陳唐山

13.有鑑於國防部推動募兵制成效不彰,志願役人力無法如預期獲得滿足,即便募兵制計

畫實施期程由原定 103 年底延長 2 年至 105 年底,然依實際招募情況 105 年年底國軍

志願士兵編制現員人數恐仍無法達到所訂目標。雖國防部在計畫延長期間,就相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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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助於推動募兵事宜無不竭力爭取,期提升招募成效。惟經查國防部近年向社會青年招

募志願士兵多以偏高之錄取率進用,101 至 103 年度國防部招募該等志願士兵,概係

以平均逾 40%之高錄取率獲得,尤其 104 年度辦理之第 4 梯次招募,預計招收 1,699

人,結果竟以達 55.15%之高比率超額錄取 4,045 人,為原計劃錄用員額之 2.38 倍,此

種以粗糙方式募得而來的人員,其素質堪慮,且有違「招募優質人力」之國防政策目

標,爰建請國防部針對相關募兵政策及招募策略妥予檢討改善。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黃偉哲 陳唐山

14.鑑於軍職人員退伍轉(再)任政府機關及所屬營業、非營業基金、行政法人或政府捐

助成立財團法人等相關職務,並未真正結束職業生涯、納入退休經濟安全保障體系,

而係繼續接受政府體系之任用或聘僱,領受公款報酬,故其退伍後轉任應視為職務異

動行為。惟部分軍職人員轉(再)任公職除支領現職之薪資外,尚領有月退休金或優

惠存款利息,存有兼領雙薪情形,有違公平正義原則。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資料顯示

:103 年度國防部軍職人員轉(再)任公職除支領現職之薪資外,尚領有月退休金計

59 人 3,275 萬 0,856 元、或領取優惠存款利息計 490 人領取 1 億 0,007 萬 7,132 元,存

有兼領雙薪情形;另有以個人資料保護法為託辭,拒絕提供資料予立法院預算中心計

7 人。且立法院審議 100、101、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時已三度作成通案決議在案

。國防部針對軍職人員退伍轉(再)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俸(薪)給、待遇或公費

之專任公職,或任職於政府原始捐助(贈)或捐助(贈)經費累計達法院登記財產總

額 20%以上之行政法人、公法人等職務時,除符合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 32

條規定得繼續領取月退休金者外,應暫停領取月退休金及公(軍)保養老(退伍)給

付等優惠存款利息;未依規定停止辦理者,應由支給機關追繳其自應停止辦理日起溢

領之金額,並將溢領追繳或辦理停俸之查核成果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

報告。

提案人:陳唐山 黃偉哲 邱志偉 蕭美琴

15.有鑑於部分軍職人員退休(伍、職)轉(再)任公職或擔任財團法人等職務,仍得繼

續領取 18%優惠存款利息,與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停止領取月退

休金與優惠存款利息之規範不一致,導致渠等人員,除支領現職之薪資外,尚領有月

退休金或優惠存款利息,存有兼領雙薪情形,造成軍公教人員,產生同工不同酬之現

象,實有違公平正義原則。推計 103 年度在職之軍職人員退伍後轉(再)任公職、且

領有月退休金或優惠存款利息者共 4,124 人、6 億 6,974 萬餘元。另各部會兼領人數,

以退輔會(1,170 人)、國防部(497 人)、交通部(480 人)、教育部(409 人)、

法務部(388 人)、內政部(305 人)、財政部(304 人)及經濟部(236 人)較多。

故要求規範軍職人員退伍轉(再)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俸(薪)給、待遇或公費之

專任公職,或任職於政府原始捐助(贈)或捐助(贈)經費累計達法院登記財產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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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20%以上之行政法人、公法人職務時,除符合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 32 條規定

得繼續領取月退休金者外,應暫停領取月退休金及公(軍)保養老(退伍)給付等優

惠存款利息;未依規定停止辦理者,應由支給機關追繳其自應停止辦理日起溢領之金

額。

提案人:蕭美琴 黃偉哲 陳唐山

16.為增加促進募兵成效之誘因,國防部積極陳報行政院爭取志願役士官、士兵薪資待遇

;惟其中戰鬥部隊勤務加給發放標準不一,例如同為戰鬥部隊之海龍兩棲偵察營,未

列其中;第一線作戰部隊,如化學、工兵、通資電等,未列其中;部分操練嚴苛,同

樣難以招募人才之部隊,如三軍儀隊,亦未列其中,顯見「戰鬥部隊」之定義及內容

,容有再檢討之必要,爰建請國防部修正「戰鬥部隊」之定義,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

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詹凱臣 黃偉哲 陳鎮湘 林郁方

李桐豪

17.有鑑於國防部近年已將女性人力列為重要招募對象,至 104 年 8 月底止,國軍女性軍

職人員已達 1 萬 7,134 人,占全軍志願役人數之比率 12.2%為近年來最高,其中又以

士官 8,884 人最多,士兵 4,476 人次之。惟查(1)就近年女性高階軍官之晉升情形觀之

,女性軍職人員升遷發展仍相對居於弱勢,女性校官正逐年減少中,至 104 年 8 月底

止為 744 人,占校官總人數比率 7.1%,人數與比率均為近年來最低。(2)截至 104 年

8 月底,戰鬥部隊中女性軍職人員占比僅 1.3%,絕大多數女性軍職人員被分派擔任如

人事、財務、行政類等非戰鬥類職務之情況依舊。(3)國防部網站性別平等專區,相關

統計資料均久未更新。綜上,近年國軍女性軍職人員升遷及職務派任情形皆與推動性

別平等之方向相去甚遠,亟待改善,且相關統計資訊不夠公開透明,爰要求國防部除

定期更新網站性平專區資訊外,並應於每半年送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之「募兵

制相關配套措施與招募留營成效」書面報告中,增列國軍女性人力招募與運用狀況、

辦理改善任職限制條件情況。

提案人:蕭美琴

連署人:黃偉哲 陳唐山

18.花蓮縣內 5 個鄉鎮市(吉安、花蓮、新城、秀林等)因設有國防基地,當地居民長期

忍受噪音騷擾、及房屋禁限建的規定。國防部雖每年編列 2,207 萬元補助花蓮縣基地

周圍之家戶,然當地每戶最多僅能領到 22,000 元,且平均 30 年才有機會輪到一次。

再者,國防基地房屋稅與地價稅的減免,致使地方政府之稅收減少,連帶影響區域經

濟發展。爰建請國防部協同行政院主計總處參考位於日本山口縣岩國市美軍軍事基地

之作法,除噪音補貼外,另由中央承擔地方建設,補足因軍事設施禁限建短收的財源

,以促進軍民互動關係,並改善地方財政困境、保障民眾長遠權益。

提案人:蕭美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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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連署人:黃偉哲 陳唐山

19.「地域加給」之考量因素,係針對外離島、高山偏鄉地區環境、交通狀況、經濟條件

、艱苦程度等因素,以提高軍公教人員赴外離島、高山偏鄉服務之誘因,從無區別軍

、文職而有加給領取數額不同之情形。長年來,澎湖地區軍公教人員之地域加給,與

其他離島相較已顯不公平。然行政院於 103 年 1 月 1 日調高澎湖地區公教人員地域加

給後,卻未隨同調整國軍人員部分,造成澎湖成為全國唯一軍公教人員地域加給領取

數額不同之地區,引發同點不同酬之不公平現象。為公平對待澎湖軍人權益,建請國

防部立即比照澎湖公教人員標準,儘速提高澎湖地區軍人之地域加給。

提案人:蕭美琴 陳唐山 黃偉哲 楊 曜

20.國防部本部自 100 年起即以國防智庫籌備處名義進用臨時人力,100 至 103 年度進用

人數均為 7 人,雖國防部表示將以行政法人與財團法人並行方式推動國防智庫法人化

,惟迄今無明顯進度。國防智庫籌備處運作迄今已近 5 年,國防部每年仍以臨時人力

經費進用研究人員,與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 3 點規定

:「臨時人員得辦理之業務,以非屬行使公權力之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

等定期契約性質之工作為限。」不符,爰建請國防部檢討國防智庫之建置進度,加速

國防智庫法人化之推動進度,以符規範。

提案人:江啟臣 詹凱臣 黃偉哲 陳鎮湘 林郁方

李桐豪

21.建請國防部應將存在已近 5 年的「國防智庫籌備處」儘速完成法制化,以擴大延攬優

秀人才,並深化與友好國家智庫之交流。

提案人:林郁方 詹凱臣 江啟臣

連署人:蔡錦隆 陳鎮湘 黃偉哲

22.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要點第 8 點規定:「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主題及

其研究重點,除有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18 條所定情形外,應登錄政府研究資訊系統及刊

登於機關網頁;增修異動時,應即更新。」、「各機關委託研究報告全文,除有政府

資訊公開法第 18 條所定情形外,應登錄政府研究資訊系統及刊登於機關網頁。」國防

部委外研究歸屬機密或限閱比率不高,101 至 103 年度委託研究計 24 件,其中 18 件

研究案歸類為公開,公開比率為 75%,國防部網站雖設有「政府資訊開放」專區,然

並未將歷年委託研究案之成果(如研究重點及研究報告全文等)對外揭露,僅提供政

府研究資訊系統之超連結網址,此法顯與政府資訊公開法及行政院規定不符,建請國

防部檢討改進。

提案人:蔡錦隆 黃偉哲 林郁方

23.國防部本部自 103 年度起即大幅以業務費進用勞務承攬人力,是項人力 103 年度決算

數 3,293 萬 9,000 元,為 101 年決算數之 6.20 倍;104 年預算數 6,592 萬 7,000 元又較

103 年決算數成長逾 1 倍,而 105 年度預算案數亦較 104 年度增加 2,703 萬 4,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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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增幅達 41.01%。經查國防部已於 103 年 12 月進駐新營區,104 年迄 8 月底勞務承攬

經費實支 3,562 萬 4,000 元,依此推估該年度預算尚無不足問題;此外國防部及所屬

104 年度核配替代役人數為 1,800 人,105 年度申請人數則高達 1 萬 3,580 人,雖實際

核撥人數尚待行政院及內政部役政署統籌核定,然其核配人數應較 104 年度有增無減

,且國防部 105 年度勞務承攬預算成長逾四成,其必要性顯待斟酌,建請國防部儘速

改正。

提案人:蔡煌瑯 黃偉哲 蕭美琴 邱志偉

24.有鑑於國軍雲豹 8 輪甲車的動力底盤系統爆發採購醜聞,檢調查出億嶸科技與啟福工

業看中採購案有利可圖,以中興電工名義得標 326 套雲豹甲車「動力系統」標案;但

卻違反採購契約,使用劣級品或中國製造的次級零件,混充台灣製造品交貨。交貨時

因瑕疵過多,恐無法通過檢驗,億嶸科技負責人向軍方人員行賄,讓雲豹甲車順利通

關,但使得雲豹甲車每 2 天就要送修 1 台。104 年 6 月爆發弊案時,國軍仍稱雲豹甲

車妥善率高達 99%,但 9 月檢調抽測 5 輛雲豹甲車,卻只有 2 輛通過,其他 3 輛的動

力底盤,均無法達到作戰要求,除嚴重影響我國軍安外,更傷害國軍形象,國防部應

重新研擬採購與驗收流程,以避免類似情事再度發生。

提案人:詹凱臣 江啟臣 陳鎮湘 李桐豪 林郁方

黃偉哲

25.國防部組織法第 11 條規定:「本部各職稱之官等(階)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其中文職人員任用,不得少於預算員額三分之一。」經查國防部本部於 102 年 1 月

組織調整後,軍文職編制規劃為 609 人,依上揭國防部組織法規定,文職人員之任用

不得少於 203 人;惟現行國防部本部該等文職人員近年來均進用不足,至 104 年度 8

月底止文職人員仍僅 180 人,距最低法定進月員額尚不足 23 人,致每年人事費賸餘數

均逾千萬元,國防部允參照前揭規定,依業務需求核實檢討軍文職預算員額,避免造

成政府資源之閒置與浪費。

提案人:蔡錦隆 黃偉哲 林郁方

26.國防部本部於 102 年 1 月組織調整後,軍文職編制規劃為 609 人,依國防部組織法規

定,文職人員之任用不得少於 203 人。現行國防部組織法修正公布施行前之舊法即有

相同限制規定,惟國防部本部該等文職人員近年來均進用不足,如 101 至 103 年度實

際進用人數各為 162 人、170 人及 173 人,占各該年度最低法定應進用員額比率為

79.41%、83.33%及 85.22%;是項占比雖逐年增加,然截至 104 年度 8 月底止,文職人

員仍僅 180 人,距最低法定進用員額尚不足 23 人。有關該等文職人員預算員額近年來

皆進用不足,致有違反國防部組織法第 11 條規定情事,建請國防部儘速改正。

提案人:蔡煌瑯 黃偉哲 蕭美琴 邱志偉

第 2 項 國防部所屬〔不含第 2 目「情報行政」、第 10 目「國防支出(機密計畫)」及

第 12 目「科學支出(機密計畫)」〕原列 2,993 億 3,434 萬 2,000 元,除第 7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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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非營業特種基金」19 億 1,470 萬 6,000 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另

定期專案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減列第 1 目「軍事行政」項下「業務費」200

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 5 目「一般裝備」2,000 萬元(含陸軍司令部之「裝

步戰鬥車」1,000 萬元、「政戰裝備」項下「國軍政教視聽器材」1,000 萬元,

科目自行調整)、第 6 目「軍事人員」1,500 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

3,700 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 2,992 億 9,734 萬 2,000 元。

本項通過決議 52 項:

1.有鑑於國防部每年編列大量出國考察預算,出國開會的目的是要爭取國家最大利益,

而且將出國開會未解決的議題帶回來後持續推動及管制,另外就是要建立人脈,認識

他國政府官員,推動軍事交流合作;然國防部對於國軍出國考察管制未盡嚴謹,常同

意即將退伍將官出國考察或開會,淪為畢業旅行,無法確實達成出國開會的目的,爰

針對第 1 目「軍事行政」主計局所列 1 億 3,165 萬 3,000 元,凍結 500 萬元,俟主計局

檢討出國考察資格精進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詹凱臣 蕭美琴 黃偉哲

2.有鑑於國防部目前常以委託方式請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研發、生產製造或維持延壽軍

品,軍備局以「行政命令」要求各軍種委製案需編列 59%之「管共費」作為人事費,

形同保障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每案獲利 59%,實屬不合理,爰針對第 1 目「軍事行政

」軍備局所列 8,650 萬元,凍結 1,000 萬元,俟軍備局以公文取消各軍種委託國家中山

科學研究院辦理研發、生產製造或維持延壽軍品案件之「管共費」,並向立法院外交

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詹凱臣 黃偉哲 蕭美琴

3.第 1 目「軍事行政」項下「督察作業」陸軍司令部原編列 628 萬 3,000 元,辦理各項督

察業務,置重點於戰備、編裝、部隊訓練、後勤整備、學校教育、維安防處、災害防

救、軍(風)紀維護、性別主流化落實等督察工作,以發覺缺失並提出建言。然經查

國防重點發展之 601 旅屢次出包,性騷擾案件及共諜事件層出不窮,軍紀渙散,顯示

陸軍人員甄拔、考評出現嚴重問題,督察作業並未及時發揮功效,使得各類事情一再

發生,爰針對上項經費凍結 100 萬元,俟國防部檢討現行甄拔人才及品德考評制度,

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桐豪 詹凱臣 陳鎮湘 黃偉哲

4.國防部為推動政策於各單位編有委託研究之經費,藉以廣納各界意見,對國防政策有

所助益。然辦理國防政策委託研究計畫招標等相關事宜之國防大學,其並不負有研究

成果是否符合建案需求之責,且恐有私相授受之虞,爰針對第 3 目「教育訓練業務」

國防大學所列 2 億 2,156 萬元中,凍結 300 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改

進措施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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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馬文君 詹凱臣 黃偉哲 蕭美琴 蔡錦隆

5.第 4 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業務費」編列 555 億 8,861 萬 2,000 元,有鑑於本目

之「業務費」連續數年出現高額流用情形,且其中「稅捐及規費」、「一般事務費」

與「房屋建築養護費」的編列數,均較 102 年與 103 年的決算數高出甚多,顯示 105

年編列過於寬鬆,爰針對上項經費凍結 500 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

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林郁方 詹凱臣 黃偉哲

連署人:江啟臣 蔡錦隆

6.第 4 目「後勤及通資業務」陸軍司令部原編列 206 億 0,902 萬 1,000 元,其中辦理「軍

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編列 63 億 2,589 萬 6,000 元。然 104 年陸軍兵工整備

發展中心遭新北地檢署起訴多起採購弊案,顯示陸軍採購監督考核制度出現嚴重問題

,影響軍紀及國家利益甚鉅,爰針對上項經費凍結 2,000 萬元,俟國防部於 3 個月內完

成改善計畫,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桐豪 詹凱臣 陳鎮湘 黃偉哲 江啟臣

7.陸軍司令部續為「裝步戰鬥車」計畫,編列第 11 年的 105 年度預算 49 億 8,803 萬

2,000 元,經查台中地檢署偵辦國軍雲豹甲車採購弊案,認定得標「動力底盤系統」的

中興電工與協力廠─億嶸、啟福兩公司,違約以中國次級品交貨,並行賄軍方僱員放

水,並依貪污、詐欺等罪嫌起訴中興電工董事長江義福等 33 人。此外,近年媒體已陸

續揭露冷卻系統散熱效率不佳、核生化防護系統無法由電腦顯示恆溫及正壓功能,核

生化濾毒罐是否也使用低價劣質品等弊端,使「雲豹」變成「病貓」。因此,針對第 5

目「一般裝備」陸軍司令部「裝步戰鬥車」預算凍結 1 億元,並要求國防部邀集民間

學者專家組成調查小組,全面檢測已交車 205 輛現役的「雲豹甲車」,驗證各項系統

是否符合原設計要求,並向廠商進行求償,並應於法院一審判決完成後,依法執行,

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黃偉哲 陳唐山 邱志偉 蔡錦隆

林郁方

8.第 5 目「一般設備」陸軍司令部新建案「國軍地面部隊 C4ISR 系統─先導生產階段」

案,其建案過程歷經「陸捷專案」及「迅合專案」等案名,皆因審案之聯參單位質疑

其系統整合能力而屢遭退回;觀諸 105 至 110 年度之計畫內容,實則編列 23 億餘元委

託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採買筆記型電腦等電子產品,裝置於尚未數位化之武器載台,

恐有浪費之虞,爰就 105 年度預算所列 4,689 萬 1,000 元,全數凍結,俟向立法院外交

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詹凱臣 蕭美琴 蔡錦隆 黃偉哲

陳唐山 邱志偉

9.海軍司令部於 105 年起委託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執行「劍龍級潛艦性能提升」,因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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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院研製能力遭受質疑,而我國目前僅有的兩艘可作戰潛艦恐將喪失其戰力,因此海軍

報請國防部暫緩此案。為提升國軍建案品質與財政紀律,爰針對第 5 目「一般裝備」

項下「一般通電裝備」中「劍龍級潛艦電戰系統性能提升案」編列預算 9,039 萬 9,000

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

動支。

提案人:馬文君 詹凱臣 蕭美琴 蔡錦隆 黃偉哲

10.第 6 目「軍事人員」項下,陸軍司令部編列「主副食與口糧」費用 51 億 1,579 萬

5,000 元,辦理其所需費用。惟自國軍施行廚房外包後,傳出不少爭議案件,如副食品

供應廠商同為廚房外包商;或外包廠商人力不足,導致國軍無法開飯之爭議;又曾傳

出副食品廠商為求提高售價故意添加重量等灌水牛肉事件。國軍主副食品為國軍體力

來源之根本,近年來為求節省成本,外包廠商使用來歷不明之產品、或使用加工品,

已嚴重影響我國國軍「食」的權益;加上外包廠商使用外來品,根本置國軍權益於不

顧,完全違背當年要求多使用國內農漁牧產品之精神。國軍廚房外包案原為國軍精粹

案之一環,為求精簡國軍人力,但仍需注意國軍食品之整潔,主副食品供應力求衛生

、清潔、健康等原則,為求保障國軍「食」的權益,爰針對上項經費凍結 500 萬元,

俟國防部提出如何確保國軍副食品採購及廚房外包廠商改善計畫,向立法院外交及國

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偉哲 邱志偉 趙天麟

連署人:陳唐山

11.105 年度國防部所屬預算歲入部分於「賠償收入─一般賠償收入」科目中,為「學生

退學賠款」及「不適服現役」兩項收入,分別編列 7,951 萬 4,000 元及 4,227 萬 4,000

元(兩者各占 105 年度該科目預算數 2 億 4,211 萬 7,000 元之 32.84%及 17.46%);另

於「雜項收入─其他雜項收入」科目中,為「民人占用營地法院裁判索回不當得利等

款」編列收入預算 331 萬元。前揭兩項收入之產生,係就已發生之事實依法追償或依

法院裁判索討;惟近年來國防部對該等應收款項之收回似欠積極,致累積頗鉅,且有

因罹於時效而辦理註銷者,顯疏於其應有權益之維護,殊屬欠當,建請國防部儘速處

理。

提案人:蔡煌瑯 黃偉哲 蕭美琴 邱志偉

12.105 年陸軍司令部於第 1 目「軍事行政」項下編列「政戰綜合作業」1 億 0,246 萬

5,000 元,辦理各項政戰綜合業務、部隊心理作戰訓練,促使官兵堅定思念信仰及強化

精神武器,以鞏固部隊團結及培育愛國情操。然陸航 601 旅發生陸軍官兵隨意帶家人

參觀,並任其將資訊散布於網路;以及重要軍事裝配隨意帶出軍隊私自保管,參加公

開活動並任由相關影像在網路上流傳,皆顯示國軍官兵保防觀念薄弱。陸航 601 旅事

件因有演藝人員涉入備受媒體矚目,恐為軍中特權、炫耀文化冰山一角,軍人未能有

堅強的心志,追求權力與名利影響國家安全甚鉅。是以,國防部應全面檢討政戰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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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之成效,並加強國軍官兵對於保防之意識及品德、愛國教育,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桐豪 詹凱臣 陳鎮湘 黃偉哲

13.有鑑於我國之軍事訓練役僅接受 4 個月訓練,相關的駐地、專精、基地訓練、三軍聯

訓、戰備任務訓練均落空,已非成熟可恃的戰鬥員;惟後備部隊的教育召集訓練作法

,卻未因應變革完成配套規劃,將嚴重影響後備戰力。國防部迄今未提出有效解決方

案,故國防部應就「因應推動募兵制,強化後備部隊教育召集訓練全盤規劃」向立法

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鎮湘 林郁方 楊應雄 李桐豪 蔡錦隆

黃偉哲

14.有鑑於我國新式裝備相繼成軍服役,相關補給保養需求大幅增加,惟發現久儲未耗零

附件未有效降低,且多為初次備份料籌購過多,積壓預算,增加庫儲管理負荷。另由

於國軍長期花費鉅資購買武器裝備及料件久儲未耗,造成浪費預算;惟部隊個人服裝

屢有撥補不足,尤其單兵基本戰鬥裝備長期未提需求,已嚴重落後先進國家。審視此

種「花大錢、省小錢」,輕忽官兵基本權益的現象,其問題的源頭係因「作戰需求」

的規劃及審查不實所致,是以,國防部應就「國軍單兵戰鬥裝備需求檢討與策進」向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鎮湘 林郁方 楊應雄 李桐豪 蔡錦隆

黃偉哲

15.鑑於推動募兵制,實施 4 個月軍事訓練役以來,為紓解役男入伍堵塞現象,以及解決

新兵第二階段專長訓練的龐大訓量需求,採取大量抽騰常備部隊幹部代訓新兵,以任

務編組方式,編成常設的 7 個營級之「專長訓練中心」,以及臨時編組 21 至 42 個連

級的「軍事訓練中隊」,嚴重影響常備部隊正常的戰訓本務工作,以及基層幹部正常

的演訓、管理等實務歷練,因此,國防部應就「部隊代訓 4 個月軍事訓練之檢討與具

體改進作為」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鎮湘 林郁方 楊應雄 李桐豪 蔡錦隆

黃偉哲

16.鑑於國軍歷年赴美觀摩考察美軍部隊訓練,以及赴美接受專業訓練與競賽活動,獲得

諸多寶貴經驗教訓及心得體認;惟所提興革建議事項,卻屢以國情及作戰屬性不同而

遭忽視,凸顯對重要案件督考管制不實,以致未能借鏡美軍實戰經驗,有效推動改革

,形成投資浪費,是以,國防部應就「國軍近 10 年赴美受訓及觀摩考察之心得體認與

建議事項執行檢討」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鎮湘 林郁方 楊應雄 李桐豪 蔡錦隆

黃偉哲

17.有鑑於第 5 目「一般設備」陸軍司令部新建案「陸航基隊維保能量整合案」,105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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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109 年全案計需 22 億 7,275 萬元,其計畫內容係屬後勤的維修能量籌建與零附件採購

,預算科目應編列於「作業維持費」,而不應編列於「軍事投資」,顯示陸軍飛機之

「作業維持費」不夠養飛機,變相以「軍事投資」預算來維修飛機;再者,陸軍司令

部應優先改善基層部隊的生活設施基層設備或設施,避免「有錢買飛機、買電腦,沒

錢照顧基層官兵」情事發生,國防部應針對上述事項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

書面報告。

提案人:馬文君 詹凱臣 黃偉哲 蕭美琴 蔡錦隆

18.海軍司令部計劃向美國籌購「美派里級巡防艦」2 艘,全案總額 55 億 6,582 萬 2,000

元,自 103 年度起編列預算,105 年度編列 30 億 5,603 萬 8,000 元,原預定 104 年度

即可籌獲運用,然迄今卻仍未美方簽署發價書,是以,國防部與美方簽署發價書後,

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詹凱臣 江啟臣 陳鎮湘 李桐豪 林郁方

黃偉哲

19.有鑑於海軍所列「籌獲獵雷艦第二階段」計畫,全案總經費達 3,587 億 5,185 萬 9,000

元,編列 102 至 113 年度之 12 年預算籌獲 6 艘獵雷艦。然本案招標作業未如預期,執

行進度大幅落後,已確定無法如原訂期程完成,成效不彰,且未據實修正投資綱要暨

總工作計畫及各年度預算需求;另外,本計畫籌獲之獵雷艦將採國造方式辦理,因此

,國防部應就「籌獲獵雷艦第二階段修正計畫」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

報告。

提案人:詹凱臣 江啟臣 陳鎮湘 李桐豪 林郁方

黃偉哲 陳唐山 邱志偉 蕭美琴

20.海軍司令部預計以總額 52 億 7,443 萬 9,000 元向美方購買「AAV7 兩棲突擊車缺裝補

充」,本預算自 104 年度編列,原預定於 104 年度即可籌獲運用;然迄今卻仍未與美

方簽署發價書,國防部針對海軍司令部辦理「籌獲 AAV7 兩棲突擊車缺裝補充」案,

在與美方簽署發價書後,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詹凱臣 黃偉哲 陳鎮湘 林郁方

李桐豪

21.有鑑於空軍司令部擬委託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及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將兩架翔

昇原型機列入翔展二號一併辦理性能提升。因經國號戰機數量眾多,而翔昇構型過於

老舊,同時發動機亦是向空軍商借,兩架原形機耗費 10 億元,恐有浪費國家資源之虞

,國防部應針對「後續 IDF 戰機性能提升計畫」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

報告。

提案人:馬文君 詹凱臣 黃偉哲 蕭美琴 蔡錦隆

22.105 年空軍司令部編列「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3,312 萬 6,000 元,為辦理採購及外

購軍品作業之所需費用,其「業務費」編列 2,609 萬 4,000 元,惟其中辦理採購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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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編列不清,部分採購項目僅以「所需物品」文字帶過,並未見其必要性,故國防部應

就前項預算編列情形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陳唐山 黃偉哲 趙天麟

23.105 年海軍司令部編列「採購及外購軍品作業費」1,449 萬 4,000 元,為辦理採購及外

購軍品作業之所需,惟其中「業務費」1,332 萬 7,000 元係辦理採購作業之相關業務,

其預算說明僅列明「一般事務費」、「所需物品費」、「通訊費」、「其他租金」等

,未見詳細說明,國防部應就前項預算編列情形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

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黃偉哲 趙天麟

連署人:陳唐山

24.有鑑於土地收購與糾紛處理預算,為國軍占用民地辦理土地購置、被民占用持續訴訟

、軍民土地糾紛補償等相關作業所需。惟軍備局未積極收回被占用土地妥為利用,卻

經年為國軍營地所需而租用公(民)用地,編列土地租金預算,有資源錯置之虞,因

此,國防部軍備局應針對租用國軍營地之土地租金預算編列情形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黃偉哲 陳唐山 蕭美琴

25.國防部規劃自 104 年 10 月中旬起,開放機關團體參訪陸軍航空 601 旅,於每週六上

、下午各以 3 小時,每小時接待一個團體參訪案。由於陸航部隊於天候條件許可情況

下,雖逢週六、日亦需保持常態飛行訓練及飛機保養檢查;且各級留值幹部均負有督

勤責任,若每週六上、下午,連續外賓參訪,勢必影響部隊飛行訓練及官兵權益。建

請國防部調整作法,責由該旅結合特定假(節)日,擴大辦理乙次營區開放活動,達

到推廣全民國防教育及敦親睦鄰的多重效益。

提案人:陳鎮湘 楊應雄

連署人:林郁方 李桐豪 蔡錦隆 黃偉哲

26.陸軍司令部 105 年度為三軍統籌於「一般裝備」業務計畫提出「國軍防護面具」分年

籌購案,預計自 105 至 113 年度止,分 9 年逐年為陸、海、空三軍採購防護面具共 7

萬 1,865 具(各年度採購量約在 3,900 具至 1 萬 0,720 具之間);以及配合該面具使用

之濾毒罐 14 萬 3,730 罐,然 94 至 97 年度國軍所採購 T3-75 式防護面具,104 年度即

有 3 萬 5,500 餘具屆臨效期,餘約 2,600 具之效期亦將於 106 及 107 年度屆至;亦即

絕大多數國軍現使用之 T3-75 式防護面具於 104 年底前即需汰換,所餘亦僅能使用至

106 年或 107 年,顯示長達 9 年之籌購期程顯未配合現有防護面具效期屆至情況規劃

辦理,各國軍部隊未來數年恐將面臨嚴重不足之窘況,不利戰備。綜上,針對陸軍司

令部辦理之「國軍防護面具」籌購案,建請國防部就該案依戰備需求及緩急情況重新

檢討,合理修正計畫期程。

提案人:蕭美琴 黃偉哲 陳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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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27.代號「康平二階段」的海軍 6 艘獵雷艦採購案,於 103 年 10 月 21 日由慶富造船公司

得標承製,並於 103 年 11 月 3 日由海軍與慶富造船簽署合約,讓這總預算高達 352 億

餘元的「國艦國造」正式啟動。依照合約進度,慶富造船需在簽約後的 1 年內,將獵

雷艦所需要義大利等國的官方技術輸出證明文件交給海軍進行查驗,因這牽涉獵雷艦

是否能在台國艦國造的重要關鍵;但海軍至今仍未收到完整的文件,依合約若在 11 月

前慶富造船無法履約,屆時海軍將依約重新開標,對國艦國造是一項沈重的打擊。且

海軍籌獲獵雷艦第 2 階段計畫執行進度大幅落後,已確定無法依原訂期程完成,爰建

請國防部積極研擬如何因應獵雷艦出現危機的處理方式,並修正其投資綱要計畫。

提案人:蔡錦隆 黃偉哲 林郁方

28.海軍司令部預計自 105 至 108 年度止,以總經費 29 億 9,770 萬 8,000 元辦理潛艦國造

計畫之「第一階段合約設計」部分。惟目前我國廠商在潛艦設計製造之技術與經驗方

面闕如,複雜之工程及建造,仍有賴國外技術協助及移轉。建請海軍應妥善掌握建造

期程,審慎評估各項經費及執行進度,以期順利完成潛艦國造之計畫。

提案人:江啟臣 詹凱臣 黃偉哲 陳鎮湘 林郁方

李桐豪

29.第 5 目「一般裝備」預算中,海軍司令部編列「潛艦國造第一階段合約設計」5 億

0,888 萬元,建請國防部應建議行政院以任務編組的方式,設立跨部會專責小組,配屬

專業之造艦團隊,協助國防部推動本案。

提案人:林郁方 詹凱臣 黃偉哲

連署人:江啟臣 蔡錦隆 陳鎮湘

30.第 5 目「一般裝備」預算中,海軍司令部編列 60 億 6,674 萬 5,000 元,建請國防部於

達觀軍艦主要海測裝備更新完成後,派遣該艦前往南海(含太平島)海域執行海測任

務,以提升海軍對該海域環境資料之掌握,有效支援日後的反潛與護航任務。

提案人:林郁方 詹凱臣 陳鎮湘

連署人:江啟臣 蔡錦隆 黃偉哲

31.第 4 目「後勤及通資業務」中,海軍司令部編列 120 億 7,684 萬 8,000 元,海軍茄比

級潛艦大修工程事關官兵的生命安全,建請國防部用最嚴格的標準、在合法的前提下

,採取所有可能的手段,防止不具能量的廠商搶標。

提案人:林郁方 詹凱臣 黃偉哲

連署人:陳鎮湘 江啟臣 蔡錦隆

32.海軍司令部推動擴建左營二港口,這項近年來最大規模的軍港改善工程,受限於預算

不足,處於半停頓狀態。然船艦停泊需求增加,若未再積極推動,恐影響我國海軍軍

力建置,建請國防部應掌握期程,儘速完成左營二港口之建置工程。

提案人:江啟臣 詹凱臣 黃偉哲 陳鎮湘 李桐豪

林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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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33.91 年迄今空軍共發生 20 起失事事件,殉職人員共計 25 人,其中以 F-5 型機 6 架、

AT-3 型機 4 架、T-34C 型機 4 架最多,此類機種服役已超過 30 年,建請國防部擬定此

3 種機型淘汰計畫時間表,並全面澈查此 3 種機型現役安全性及飛行風險,作成資料

提供飛官日後飛行之參考。空軍飛官培養不易,乃國家重要資產,國防部應竭盡所能

保護飛官之飛行安全,除提供良善設備外,更需要周全的飛行風險評估。

提案人:李桐豪 詹凱臣 陳鎮湘 黃偉哲

34.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編列「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置及保修

」經費 192 億 2,747 萬 9,000 元。鑑於空軍 AT-3 教練機服役迄今已逾 31 年餘,共造成

13 起失事紀錄及折損 10 人不幸殉難,建請空軍司令部儘早完成具發送 406 兆赫訊號

源功能的 SARBE 6-406G 發報機採購案,並增配給所有 AT-3 教練機使用,以維護機隊

安全。

提案人:詹凱臣 黃偉哲 陳鎮湘 李桐豪 江啟臣

35.鑑於空軍 1 架 AT-3 教練機受訓時墜毀,突顯國軍下一代教練機籌獲問題。考量 AT-3

教練機壽限,空軍規劃自 2017 到 2022 年,以預算 690 億元採購 66 架高級教練機,替

換空軍已老舊的 AT-3 教練機及 F-5E/F 戰鬥機,未來新購高教機應以自我研製為優先

考量,以利扶植國內航空產業,支持國機國造,以建構國防自主並促進國家經濟發展

提案人:蔡錦隆 黃偉哲 陳唐山

36.國人自製的 AT-3 教練機出廠已逾 30 年,迄今共發生 14 起空難事故,造成 11 名飛官

殉職。由於 AT-3 未裝置飛航記錄器(俗稱黑盒子),飛機若不幸墜機,搜救猶如大海

撈針。空軍雖曾成立專案小組,針對現有發報機改用 406 兆赫緊急頻道進行研析及整

體評估;但遲未完成裝備之建置,導致事件發生時,人員無法有效搜救,顯有檢討之

必要。飛行員培育不易,相關求生裝備應持續檢討更新,爰此,要求國防部檢討裝備

建置遲延之原因,並於 3 個月內全面完成 AT-3 及 T-34C 教練機定位發報訊號系統之換

裝。

提案人:江啟臣 詹凱臣 黃偉哲 陳鎮湘 李桐豪

37.空軍司令部 105 年度於「後勤及通資業務」業務計畫之「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

保修」分支計畫,為辦理「軍事單位裝備保修」業務,編列人事費、業務費與設備及

投資等共 110 億 1,599 萬 9,000 元,較 104 年度之 96 億 9,503 萬 3,000 元,增加 13 億

2,096 萬 6,000 元(增幅 13.63%),並為近年來最高;而其 106 億餘元業務費中,為

「辦理 M2000-5、F-16、F-5、IDF 等各型飛機、發動機、防空武器、通信裝備、雷達

系統、工兵裝備、地面支援各型裝備系統、飛行個裝、模擬機、國有民營及軍機策略

性商維作業所需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即達 94 億 9,764 萬 1,000 元,顯為該項預算之

最主要支用項目。惟由於預算書係以多種用途彙總簡要說明,欠缺明細,且涉高度軍

事專業,致所編預算額度之合理性難明,建請國防部於 1 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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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更詳細述明用途,以利有效監督。

提案人:蕭美琴 黃偉哲 陳唐山 邱志偉

38.國防部為全民國防教育之主管機關,有責任與各部會及教育單位保持暢通之聯繫管道

,定期召開會議更新全民國防教育內容及重點。然日前卻發生教育部全民國防教育學

科中心教學影片,出現中國慶祝抗戰勝利 70 週年大閱兵之片段,凸顯部會橫向聯繫不

足,國防教育落實未全。建請國防部針對全民國防教育現況之改善因應措施進行檢討

,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江啟臣 黃偉哲 詹凱臣 馬文君

39.都會地區公共住宅潛在需求大,國防部所屬閒置營地再利用,應研擬與地方政府合作

開發模式,以租用模式租予地方政府,可減輕地方政府建設之財政負擔,亦可成為國

防部穩定財源,爰建請國防部速研擬相關法規,以回應社會需求。

提案人:李桐豪 詹凱臣 陳鎮湘 黃偉哲

40.國防部軍備局近年來每年為辦理土地收購與糾紛處理業務,均編列 5 億元上下之預算

,然至 103 年度底仍有 216 公頃國軍營地被民間人士占用,該等被占用營地所涉之土

地糾紛經透過訴訟程序獲判取回後,國防部基於權益之維護,有權依據法院裁判,向

非法土地占用人索討其應繳付之訴訟費及不當得利,然該等應收款項近年亦索討無著

,致 93 至 103 年度累積應收保留數達 2 億 0,480 萬 2,000 元,爰建請國防部應隨時檢

討自身需求,對於被占用之營地,經檢討若無使用需求,可依法定程序移交財政部國

有財產署釋出,由民間承購,藉此消彌與民眾之訴訟糾紛,減少訴訟成本之支出,並

對該等累積應收款研擬相關改進之追討措施。

提案人:詹凱臣 江啟臣 陳鎮湘 李桐豪 林郁方

黃偉哲

41.鑑於南部地區登革熱疫情,國防部雖指派化學兵連支援南部地區,協助地方政府完成

防疫工作,希望能儘快控制疫情,確保民眾健康與安全。惟部分空置營區及眷舍因未

有效管理產生積水,恐孳生病媒蚊,建請國防部指派專人巡管維護,加強垃圾清運及

積水清除,以杜絕病媒蚊孳生,防堵疫情擴散。

提案人:蔡錦隆 黃偉哲 林郁方

42.國防部辦理國軍老舊眷村改建,解決現住戶居住問題、改善都市景觀及多元開發眷村

土地尚具成效;惟針對改建工程執行進度落後、土地處分績效欠佳、基地商業服務設

施未積極辦理標售、及安置眷戶之處理未周妥規劃等情事,建請國防部檢討並加強辦

理。

提案人:邱志偉 黃偉哲 陳唐山 蕭美琴

43.心智健全的軍人是構成堅實國防的基本要件,然心理衛生疾病為現代人生活常見之病

症,而國軍現行制度卻無機制主動要求士官兵進行精神鑑定;軍人因職務所需,易接

觸具殺傷性武器,一旦有士官兵出現心理疾病症狀,處置不當恐致傷亡;此外軍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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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服從紀律命令之義務,具有嚴重心理疾病之軍人,恐影響部隊正常運作。現行制度雖

有精神疾病者得停役之規定,卻尚未建立主動精神評鑑機制,倘若發病士官兵因擔心

未來升遷受阻而不願主動就醫、或缺乏病識感,恐成為部隊隱憂,建請國防部在保障

人權的原則下儘速研擬因應辦法。

提案人:李桐豪 詹凱臣 陳鎮湘 黃偉哲

44.鑑於國軍臺中總醫院中清分院歷年門診人數,人民就診年平均人數達 9 萬 8,322 人,

占 91%;軍人就診年平均人數達 1 萬 0,044 人,僅占 9%。急診人數,人民年平均人次

達 1,295 人,占 64%。因地方發展需求及顧及國民健康,建請國防部軍醫局研議辦理

臺中總醫院中清分院院區併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作業,並與國軍退除役官兵

輔導委員會協調體檢等業務合作。

提案人:蔡錦隆 黃偉哲 林郁方

45.我國於 100 年 6 月 8 日已制定公布「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並自

10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而在我國少子化趨勢下,國防部近年業已將女性人力列為重

要招募對象,消除僅以男性作為國軍人力來源恐致短缺之虞。經查 104 年 8 月底止,

國軍女性軍職人員已達 1 萬 7,134 人,為近年來最高,其中又以士官 8,884 人最多,

士兵 4,476 人次之。然而在女性高階軍官之晉升人數上,近年卻未見相對合理提高,

尤其是近各年度女性將官頂多 1 人;且女性校官亦正逐年減少中,其至 104 年 8 月底

止為 744 人,占校官總人數比率 7.1%,人數與比率均為近年來最低,似顯女性軍職人

員升遷發展相對居於弱勢。此外,國防部女性軍職人員之職務分派過偏於非戰鬥部隊

,性別分工情形嚴重,不利於性別平權之推動。建請國防部針對前述情形謀思對策,

以落實保障性別人權及促進性別平等。

提案人:邱志偉 黃偉哲 陳唐山 蕭美琴

46.鑑於國軍女性軍職人員己達 1 萬 7,134 人,為近年來最高,占全軍志願役人數比率

12.2%,其中又以士官 8,884 人最多;然在女性高階軍官之晉升人數上,近年卻未見相

對合理提高,且女性校官亦正逐年減少中,其至 104 年 8 月底止為 744 人,占校官總

人數比率 7.1%,人數與比率均為近年最低,似顯女性軍職人員升遷發展相對居於弱勢

。且在職務派遣上,亦過偏於非戰鬥部隊,既然強調男女平權,即應避免較艱苦任務

皆由男性擔任,較安逸工作則由女性負責之「差別待遇」或「同酬不同工」情況發生

,建請國防部適當秉持促進性別平等之理念,就上述現象積極朝兩性平權方向加以改

善。

提案人:蔡錦隆 黃偉哲 林郁方

47.為落實聯合國 1979 年「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

,保障性別人權及促進性別平等,我國於 100 年 6 月 8 日已制定公布「消除對婦女一

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並自 10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國防部 105 年度於「落實權

益保障,強化依法行政作為」之年度施政目標中,亦已將該公約納為檢討其主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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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命令及各項行政措施之依據。據此,國防部對所招募之女性軍職人員當應以性別平

等觀念,積極落實兩性平權作為。惟從近年女性軍職人員升遷及職務分派情況觀之,

建請國防部對「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之相關作為進一步加強。

提案人:蔡煌瑯 黃偉哲 蕭美琴 邱志偉

48.女性軍職人員於軍中職務分派情形方面,國防部於 101 年 12 月 19 日向立法院提出之

報告指出,「本部目前對女性官士兵任職之限制除基於安全及裝備特性考量外,無額

外限制條件,端視個人意願及是否達該項職務、專長之要求標準而定」。戰鬥部隊中

女性軍職人員尚占 1.8%,但至 104 年 8 月底,該項比率已降至 1.3%,顯示絕大多數

女性軍職人員係被分派擔任如人事、財務、行政類等非戰鬥類職務。以兩性平權觀點

,女性經過嚴格訓練後,體能上未必較男性遜色,反而女性特有之細心與耐心在現今

高科技戰爭已成為戰爭主流模式下,為戰場上極需之特質,實不宜在職務分派或兵科

招募上,帶有性別歧視而過於偏頗。目前國防部女性軍職人員之職務分派過偏於非戰

鬥部隊情況依舊,建請國防部積極改善。

提案人:蔡煌瑯 黃偉哲 蕭美琴 邱志偉

49.防護面具係供發生核生化戰況所需,依「國軍化生放核裝備配賦基準」防護面具配賦

國軍官士兵每人乙具,105 至 113 年度國防部計畫採購防護面具共 7 萬 1,865 具,供三

軍作戰與化學兵部隊使用,汰換現有 94、96、97 年度委由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產製

T3-75 防護面具(使用效期 10 年);惟並未配合各軍種現有防護面具效期屆至情形規

劃辦理,各國軍部隊未來數年恐將面臨防護面具嚴重不足之窘況,建請國防部予以正

視此問題,並研擬因應方案。

提案人:詹凱臣 陳鎮湘 黃偉哲 李桐豪 林郁方

江啟臣

50.第 5 目「一般裝備」空軍司令部編列「P-3C 長程定翼反潛機」12 億 0,644 萬 9,000 元

,建請國防部派遣 P-3C 與海軍巡防艦於太平島周邊執行聯合操演,並將辦理情形於

下次會期開議前,以書面送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林郁方 詹凱臣 陳鎮湘

連署人:江啟臣 蔡錦隆 黃偉哲

51.鑑於國防部推動精粹案及募兵制政策,已將所屬機關、廠庫、學校等單位食勤人力裁

撤,並以人力委外方式聘請廚師、廚工執行炊爨作業;惟委外費用並未另行編列預算

支應,僅由國軍官兵伙食費勻支,已壓縮官兵食材採購額度。為維護官兵權益,建請

國防部應參酌市場行情,另行編列適當預算支應伙食人力委外費用,以避免排擠食材

經費,確保官兵膳食權益。

提案人:陳鎮湘 黃偉哲

連署人:林郁方 楊應雄 李桐豪 蔡錦隆

52.鑑於海軍陸戰隊兩棲偵搜大隊中隊長自費購買裝備案件,公開呼籲軍品品質提升引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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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外界對國軍裝備的爭議,凸顯部分軍人對國防部所提供的裝備水準與品質不如預期。

建請國防部重新檢討配發個人裝備水準與品質,並廣納有責任感、光榮感軍士官兵之

不同意見,以鼓勵、嘉獎取代打壓、噤聲,以捍衛我國軍士官兵整體之榮譽心、向上

心、團結心。

提案人:蔡錦隆 黃偉哲 林郁方

(三)105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防部及所屬主管收支機密及公開部分(不含國安局部分)

審查完竣,審查結果送財政委員會彙整後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無)無錯誤,確定。

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審查 105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僑務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

主席:請僑委會陳委員長報告。

陳委員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

壹、前言

士魁今天很榮幸奉邀列席 大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 105 年度本會主管預算案。有關當

前僑務施政情形,前業於 9 月 24 日向 貴委員會提出報告,並承各位委員多所指教,至為感謝

。現在謹就 104 年度預算執行情形、105 年度施政計畫目標暨預算配合施政計畫之編列情形,向

各位委員提出報告,敬請支持指正。

貳、104 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本會 104 年度預算截至 9 月底執行情形如下:

一、歲入部分:歲入預算數 6,074 萬 1 千元,截至 9 月底止累計分配數為 2,313 萬 7 千元,實

收累計數 2,362 萬 7 千元,執行率為 102.12%。

二、歲出部分:歲出預算數 13 億 6,564 萬 1 千元,截至 9 月底止累計分配數為 10 億 416 萬 8

千元,支用累計數 8 億 9,203 萬 2 千元,執行率為 88.83%,之所以執行率稍微低一點,主要是

10 月慶典是我們最忙的時候,也是預算支出最多的時候,這部分現正積極整帳之中。

參、105 年度施政計畫目標

本會依據行政院 105 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度,並針對當前社會狀

況及本會未來發展需要,編定 105 年度施政計畫,謹將施政計畫目標分述如下:

一、強化僑團聯繫,擴增友我力量

(一)協輔僑團舉辦多元活動,促進海外僑社和諧共榮,強化華裔青年聯繫機制,協助僑社永

續發展。

(二)遴邀僑社幹部及華裔專業青年回國參訪研討,培植僑社新生代,爭取華裔青年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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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辦理重要僑團負責人接待邀訪,增進海內外交流聯繫,鞏固僑界支持我政府力量。

(四)結合僑務志工推展僑社服務工作,鼓勵青年僑團投入志工行列,擴大服務層面。

(五)協助推展臺灣醫療服務國際化,引介海外僑胞瞭解國內優質醫療服務,達到僑胞、政府

及醫療產業均贏的目標。

(六)充實及更新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設施,提供僑社辦理各項聯誼、會議、研討、藝文、教育

文化、慈善公益等活動,提升服務品質及效能,以嘉惠僑眾。

二、健全僑教發展,推動全球華文布局

(一)掌握華語學習熱潮,引導海外僑校轉型發展。

(二)運用數位科技優勢,支持海外華文教育。

(三)推展僑界多元社教活動,傳揚中華文化。

(四)推展海外華文遠距教育,建構僑胞終身學習網絡。

三、加強僑臺商組織聯繫,促進僑營事業發展

(一)鼓勵僑商返國參訪,促進海內外商機交流。

(二)協助僑營事業拓展,強化僑商經貿實力。

(三)聯繫僑商組織,整合僑臺商網絡。

四、培育華裔優秀人才

(一)推動招生宣導工作,鼓勵華裔青年回國就學或參加技術訓練。

(二)鼓勵僑生就讀高職建教僑生專班,並接續升讀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

(三)落實在學僑生培育與協助,建立安心就學輔助機制。

(四)連結畢業留臺校友全球網絡,厚植海外友我力量。

(五)積極拓展華裔青年多元活動,擴增海內外青年交流。

五、運用多元傳播媒介,宣傳政府施政及報導海外僑情

(一)運用「臺灣宏觀電視」之衛星與網路傳播管道,積極宣傳政府施政作為。

(二)發行「宏觀周報」及維運「宏觀僑務新聞網」,提供國內新聞訊息及海外僑情。

六、拓展知識僑務,提升服務效能

(一)掌握僑務發展趨勢,傳承僑務知識與經驗,提升僑務專業知能。

(二)因應僑界需求,辦理設置巴黎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計畫,擴增海外僑務服務據點,提升服

務效能。

肆、105 年度預算配合施政計畫之編列情形

本會 105 年度預算係依據行政院核定預算額度暨配合施政計畫需要,本零基預算精神編列,

其各項計畫內容均屬持續性與必要性。茲就預算編列情形,扼要說明如下:

一、歲入部分:105 年度歲入預算數計編列 2,763 萬元,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 6,074 萬 1 千元

,減少 3,311 萬 1 千元,減少比率為 54.51%,主要係減列出售金山灣區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舊址

收入,說明如下:

(一)證照費:編列 16 萬元,較上年度減少 4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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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二)利息收入:編列 6 萬 3 千元,與上年度同。

(三)權利金:編列 1,791 萬 4 千元,較上年度增加 46 萬 9 千元。

(四)租金收入:編列 933 萬 5 千元,與上年度同。

(五)土地以外不動產售價:本年度未編列,較上年度減少 3,334 萬 7 千元,係出售金山灣區華

僑文教服務中心舊址收入。

(六)廢舊物資售價:編列 1 萬元,與上年度同。

(七)其他雜項收入:編列 14 萬 8 千元,較上年度減少 19 萬 3 千元,包括:

1.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 1 萬 8 千元,較上年度減少 8 千元。

2.出售出版品及招標文件工本費收入 13 萬元,較上年度減少 5 千元。

3.減列辦理「第 9 屆全球華文網路教育研討會」報名費收入 18 萬元。

二、歲出部分:105 年度歲出預算數計編列 13 億 9,591 萬 1 千元(約占中央政府總預算數 1

兆 9,981 億 9,234 萬 6 千元的 0.07%),較上年度法定預算數 13 億 6,564 萬 1 千元,增加 3,027

萬元,增加比率為 2.22%,主要係增列辦理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等經費。謹就工作計畫項目報

告如下:

(一)一般行政:編列 3 億 4,247 萬 6 千元,主要內容為支應人事經費、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資

訊管理與維護等所需經費,較上年度減少 723 萬 7 千元,主要係減列人事費等經費。

(二)綜合規劃業務:編列 4,839 萬 8 千元,主要內容為召開僑務委員會議、國內慶典活動接待

服務、研究發展及考核業務等所需經費,較上年度增加 557 萬 2 千元,主要係增列輔助回國參

加慶典僑胞國內參訪等經費。

(三)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編列 1 億 116 萬 7 千元,主要內容為加強僑社聯繫及輔助舉

辦多元活動、舉辦僑社工作研討會及邀訪活動、落實僑務工作增進溝通服務等所需經費,較上

年度增加 3,294 萬 4 千元,主要係增列推動夥伴關係據點布局等經費。

(四)華僑文化社教活動:編列 5,996 萬 9 千元,主要內容為輔助僑界舉辦社教活動、輔導海外

各地夏(冬)令營暨遴派文化教師巡迴教學、組派文化訪問團體前往海外巡迴訪演等所需經費

,較上年度減少 357 萬 1 千元,主要係減列輔助辦理大型文藝體育活動等經費。

(五)華僑文教中心服務工作:編列 1 億 3,872 萬 3 千元,主要內容為維持海外華僑文教中心服

務業務所需經費,較上年度減少 1,743 萬 5 千元,主要係減列設置巴黎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計畫等

經費。

(六)回國升學僑生服務:編列 1 億 3,366 萬 9 千元,主要內容為鼓勵海外僑生回國升學、在學

僑生輔導與照顧、強化畢業留臺校友組織聯繫網絡等所需經費,較上年度增加 2,819 萬 4 千元,

主要係增列辦理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等經費。

(七)華僑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編列 1 億 7,200 萬 7 千元,主要內容為辦理宏觀新聞資訊服務

業務、辦理宏觀電視頻道業務、輔助海外華文傳媒暨提供節慶文宣等所需經費,較上年度增加

246 萬 4 千元,主要係增列每日多語新聞編輯及採訪報導等經費。

(八)僑民經濟業務:編列 1 億 203 萬 3 千元,主要內容為聯繫海外僑商組織並協助推展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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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培訓僑商經貿人才協助僑營企業發展、海外華人經濟資訊彙編並促進海內外商機交流等所需

經費,較上年度減少 1,471 萬 9 千元,主要係減列輔助災後重建貸款專案信用保證利息及手續費

等經費。

(九)第一預備金:編列 765 萬元,與上年度同。

(十)僑校發展與輔助:編列 1 億 7,821 萬 4 千元,主要內容為編印華語教材、輔助及獎勵僑校

、供應僑校教科書、充實及培訓僑校師資、建構數位僑教及推展雲端學習、推展海外華文函授

及遠距教學等所需經費,較上年度減少 382 萬 5 千元,主要係減列辦理全球華文網路教育研討

會等經費。

(十一)海外青年技訓研習:編列 1 億 1,160 萬 5 千元,主要內容為培訓海外專業技術青年人才

、輔導海外青年來臺文化研習及團隊活動等所需經費,較上年度增加 788 萬 3 千元,主要係增

列輔助海外華裔青年回國參加技術訓練等經費。

總之,在海青班及產業攜手專班部分,我們總共增加 307 萬,而今年總預算共增加 3,027 萬元

,扣掉僑生部分,這與往年相較,其實經費還是減少的。補充報告一下,我們去年預算執行率

是 99.07%,表示 大院給我們的預算,都有充分的利用、充分用在刀口上。

伍、結語

在國家財政及政府施政整體考量下,各階段僑務政策思維及措施或有不同,但維護僑民權益

、獎助僑民教育、扶助僑民事業等以「僑」為本、回饋僑胞的核心使命與立場則從未改變。

現階段兩岸僑務情勢依舊嚴峻,在當前兩岸僑務資源高度不對稱情勢下,我們除在既有基礎

上永續僑務價值,讓僑務歷久彌新保持競爭力外,更將積極研提創新政策理念,以專業提供感

動服務,凝聚僑心,創新運用平臺功能,照顧國人海外親屬,擴大連結海內外鄉親,同時協導

僑社團結和諧及永續發展,進而引領僑力共策國家幸福未來。

僑務預算本極有限,且均屬業務基本需求,為能持續與時俱進,提供僑胞更優質的服務,士

魁由衷的希望在預算上能得到 大院的鼎力支持,也期望在僑務施政上能得到各位委員的鞭策

與指導,使僑務工作在有限的資源下,賡續強化海外服務效能,期對海外僑民事務作最大的貢

獻。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 委員不吝賜教並大力支持。謝謝!

主席:現在進行詢答,援例本會委員詢答時間為 6 分鐘,得延長 2 分鐘;非本會委員詢答時間為 4

分鐘,得延長 2 分鐘。

請蔡委員錦隆發言。

蔡委員錦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僑委會的業務看起來整體狀況都很好,執行率也很

高,但這次的僑團聯繫服務費增加將近 5 成,數據卻顯示大概只增加 3.8%,也就是較 104 年度

的目標值只增加 4.6 萬人次。費用增加 5 成,效果只增加 3.8%,你覺得這樣合理嗎?會不會太

保守了?

主席:請僑委會陳委員長說明。

陳委員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我們會好好檢討,但是明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於明年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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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總統大選年,明年 520 有新任總統就職,我們預期明年總統就職與十月慶典會有很多目前無法

估計的僑胞增加以及活動增加,所以我們確實把一些華僑文教活動等其他經費移過來,再增加

這部分的經費,這一點要先跟委員報告,因為這部分我們確實無法預期,但我覺得預算中心所

提的這個意見非常好,我們應該檢討。

蔡委員錦隆:之所以說你們太保守,是因為既然總統大選是所有華僑矚目的焦點,比國慶有過之而

無不及,但你們增加的幅度才 3.83%,費用又增加 50%,顯然不成比例,你們的估算值會不會太

保守?

陳委員長士魁:我覺得太保守,這部分我們來檢討。

蔡委員錦隆:你覺得這次雙十國慶回來的僑胞跟預估人數相較,達成率大概是多少?

陳委員長士魁:跟預估的差不多,因為我們原來就預估在 5,000 人上下,最後是 5,200 人,跟預估

差不多。

蔡委員錦隆:你們有沒有想過今年本來應該是特別多?因為已經好幾年都沒有盛大的邀請僑界回國

了,今年你有沒有覺得人數少了一點?

陳委員長士魁:按照以前的經驗,僑胞回國人數會特別增長的情況,通常都是大選那一年,新總統

就任後,回國的僑胞人數會特別多;其次是有特別意義的那一年,譬如民國 100 年回國的僑胞

特別多,因為大家要慶祝建國 100 年。我們會按照過去的經驗,好好規劃僑胞回國的一些業務

蔡委員錦隆:所以明年會增加得特別多?

陳委員長士魁:明年應該會增加。

蔡委員錦隆:你們有一個衛星訊號租借費用的耗資實在太大,但就觀看數字來探討,只有 26.5%是

利用衛星天線收看,比率這麼低,卻耗費將近 4,000 萬的費用,你覺得值得嗎?還是你們推廣不

力?

陳委員長士魁:當年我們做宏觀電視或設計公共電視時,大家都有一個期望,就是如何能把台灣的

形象向全世界傳播。這中間有一個很弔詭的現象,因為這是一個國家政策,但在推動這個國家

政策時,衛星租借費用居然是由僑委會負責,我在意的不是這個費用的多少,而是應該以國家

整體力量來推動對外傳播。監察委員上星期巡察時也問我這個問題,我就建議應由公視整合整

個對海外的宣傳,至於衛星傳播租借費用放在哪裡都無所謂,擺在公視我也贊成,因為這是國

家整體的事情,我們只是利用它的一個頻道,重點是為什麼我們常常說在海外的旅館看不到宏

觀的節目或是國內的節目?有很多地方是因為沒有落地費用,假如這部分整合起來,全部擺在

公視,我們只要負責製作節目,反而比較單純;以後我們製作的節目可以利用衛星,也可以利

用網路,兩者都可以得兼,才是根本解決之道。像這樣租借衛星的費用確實滿貴的,現在我們

才租 6 顆,費用就將近 4,000 萬,我們的預算本來就很少,總共才 1 億 2,000 多萬,扣掉 4,000

萬之後,可以做節目或其他工作的錢就非常少,所以我認為應該用國家的立場來整體規劃這件

事。

蔡委員錦隆:購播國內優良節目花了 2,000 萬,這個我倒沒有意見,但是利用衛星天線收看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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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這麼低,卻花費這麼高,你覺得合算嗎?現在不是由哪個單位執行的問題,而是花這麼多錢,

收看人數不到四分之一,有沒有達到我們的預期?無論由哪個單位做,這是國家整體行銷,我

們都沒有意見,問題是收看比率只有 26.5%,這才是重點,而不是在於花的錢多不多。宣傳國家

,讓所有華僑都能瞭解國內、關心國內,甚至跟我們連在一起,花這些錢不算什麼,但收看比

率是否符合預期目標?

陳委員長士魁:這個比率還要再加一點,因為其中沒有包含 cable 的用戶,而 cable 用戶也是要經

過衛星傳播才進入 cable,這部分加起來,大概有將近 40%。

蔡委員錦隆:將近有 40%?

陳委員長士魁:對,40%左右,這部分我們還會儘量努力,剛才委員交代的事情我們一定會檢討。

蔡委員錦隆:你們花錢讓僑胞觀看節目以瞭解國內,我們並不是說你們花的錢太多,而是花了這麼

多錢,但只有四分之一的效益,跟預期目標還是有點距離。

陳委員長士魁:有四成。

蔡委員錦隆:如果是四成就還好,至少讓我們跟僑胞的聯繫更密切,也還不錯,但我看到的數據是

26.5%。

陳委員長士魁:那是直接收看衛星的,另外還有 cable 用戶。

蔡委員錦隆:透過有線電視收看的也只有 11.5%,這方面是不是可以再加強,讓我們所花的錢都能

用在刀口上?

陳委員長士魁:好。

蔡委員錦隆:這筆錢並不算少,當然,就宣傳國家而言,這筆錢也不算什麼,但我認為應花在刀口

上,至少要有效益出來。

陳委員長士魁:是,謝謝委員。

主席(陳委員鎮湘代):請黃委員偉哲發言。

黃委員偉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說到執政黨最後一次對洪副院長的支持,大家會提

到的一個場面就是 930 的四海同心晚會,對不對?

主席:請僑委會陳委員長說明。

陳委員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的活動是 10 月 9 日下午舉行的。

黃委員偉哲:對不起!930 是執政黨辦的。對於僑胞回來台灣,我們都非常高興、非常支持,但關

於每 4 年就要痛一次的選舉,坦白講,大家都非常希望選舉能夠平和的過去。如何才能平和過

去?就是儘量不要讓人家說誰在利用行政資源。將來不管是哪個政黨執政,對於行政資源的運

用都要非常謹慎,釐清如何是對國家有利?如何是對特定政黨有利?要儘量做到行政中立。你

的看法如何?

陳委員長士魁:這部分我們絕對贊成,當天我們邀請的是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的委員,以及院長、副

院長。

黃委員偉哲:對,我們是有受邀。

陳委員長士魁:這部分我們全部都邀了,但是只有洪副院長及詹委員來到現場觀賞我們的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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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偉哲:在公務上,你們不要說是邀請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的委員,就算是立法院的所有

委員,包括王院長、洪副院長,都應該邀;至於委員公務時間許可不許可,這是他自己的決定

。我不是在質疑這點,而是說將來不管在僑團、僑社的補助方面,或是僑團、僑社的接觸方面

,以及僑民回台灣時聽說會補助多少機票錢,其中究竟有沒有替特定政黨「摸蜊仔兼洗褲」、

公私兩便的事,希望僑委會特別注意。

陳委員長士魁:好,我們一定會極力避免。

黃委員偉哲:你曾經給本會委員一份關於你們所補助社團的文件,我們看過後覺得基本上還好,希

望你們能繼續秉持此一原則。尤其你們要面對來自中國大陸對於僑社的運作,對外打仗已經很

辛苦了,就不要再區分哪個僑社、僑團是藍的還是綠的,你們應該要有這樣的共識才對。

陳委員長士魁:我們完全贊成。

黃委員偉哲:另外,請問依你們過去的歷史紀錄來看,回來台灣投票的僑民大概有多少?

陳委員長士魁:我印象中大概是三、四千人,我們之所以會知道,是因為他們回來都要到戶政機關

登記。

黃委員偉哲:如果他自行回來,沒有去登記,就算不到這個數字了,對不對?

陳委員長士魁:他自行回來,表示他的戶籍原來就有效。

黃委員偉哲:如果是重新落籍的呢?

陳委員長士魁:2012 年是 4,349 人、2008 年是 7,768 人、2004 年是 9,433 人、2000 年是 5,065 人

黃委員偉哲:從 2004、2008、2012 年的數字來看,是有點小幅遞減,你覺得僑民回台灣行使投票

權人數遞減的原因為何?不管是 9,000、7,000、5,000 或 4,000,總數不是特別多,但從某個角度

來講是有意義的,雖然並沒有撼動整體選舉的大局,可是像 2004 年只差 2 萬多票,這 4,000 多

票搞不好就會有一些影響。一般來講,這對於選舉結果的影響並不會特別大,但意義是有的。

你覺得人數愈來愈減少的原因何在?

陳委員長士魁:有一個很重大的因素,像是現在在美加地區或是紐澳地區,我們都面臨一個狀況,

就是僑民回流,以溫哥華為例就很清楚,溫哥華的僑民回流很多;而我們在南非的台商以前是 3

萬多人,現在剩 9,000 多人,已經回流 2 萬多人,這部分都在減少。

黃委員偉哲:有些是,有些不是,譬如菲律賓是減少的,南非、溫哥華也是減少的,這沒有錯,但

有些地方的新僑是愈來愈增加。

陳委員長士魁:他們是移到別的地方去,但溫哥華大部分是回來的。

黃委員偉哲:所以你認為是因為僑民總數少了?可是你們的工作性質與工作內容並沒有因此而減少

,這是好的理由嗎?

陳委員長士魁:還有很多人是因為牽涉到國民年金及健保問題,他回來辦了以後就繼續繳費,不需

要辦恢復戶籍的問題,所以雖然人在國外……

黃委員偉哲:你的意思是社會福利好了?

陳委員長士魁:我只能說他們選擇繼續繳保費,就不需要 4 年辦一次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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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偉哲:事實上,他們如果離開台灣超過 2 年,就變成流動戶口。

陳委員長士魁:但他假如每年都回來,這些人我們就看不出來。

黃委員偉哲:所以是來往更多?

陳委員長士魁:對,這也是一個可能的方向,我不敢很確定的講是怎樣的狀況,但我們觀察出來是

有這樣的情形。

黃委員偉哲:董淑貞女士還是諮詢委員嗎?

陳委員長士魁:她現在已經辭掉了。

黃委員偉哲:是何時遞辭呈的?

陳委員長士魁:大概是今年年中的時候,她直接寫了一封信給我,說她要辭掉,我們就報總統府,

把她的僑務委員拿掉。

黃委員偉哲:她是僑務委員還是諮詢委員?

陳委員長士魁:僑務委員。

黃委員偉哲:現在僑委會有多少位僑務委員?

陳委員長士魁:僑務委員的名額是 180 位,但現在沒有補滿。

黃委員偉哲:諮詢委員呢?

陳委員長士魁:610 位。

黃委員偉哲:我覺得是否擔任委員,我們尊重他個人的意願,但是某一種程度來講,無論是僑務委

員或是諮詢委員,他們在國外如果有一些傷害台灣的行為或是對中華民國不利的言行,僑委會

對這部分應該要有所動作,不敢說要考核,因為他們都是義務職,都是幫台灣做事,但是你們

自己要設紅線,應該要有準則,避免類似的情形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好不好?

陳委員長士魁:好,這部分我們絕對遵照辦理。

黃委員偉哲:好,謝謝委員長。

陳委員長士魁:謝謝委員。

主席(黃委員偉哲):請江委員啟臣發言。

江委員啟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審查預算,我先請教委員長,明年度(

105 年度)跟今年度相比,你打算增加多少預算?主要是用在哪裡?

主席:請僑委會陳委員長說明。

陳委員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今年增加的預算總共 3,027 萬。

江委員啟臣:全部是十三億多,增加三千多萬,主要是放在哪裡?

陳委員長士魁:主要是放在僑生。

江委員啟臣:僑生相關的預算大概增加 2,800 萬,是不是?

陳委員長士魁:沒有,僑生的部分,2,800 萬是放在產學攜手的部分,海青班的部分增加 788 萬,

總共增加 3 千六百多萬。

江委員啟臣:增加預算是因為新增業務嗎?

陳委員長士魁: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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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是新增業務還是既有業務的擴大?

陳委員長士魁:產學攜手的部分應該是大量的擴大。

江委員啟臣:這些產學攜手或是所謂的輔助海外青年回國參加技術訓練,就是指這個嗎?

陳委員長士魁:對,這是海青班。

江委員啟臣:你說增加快 3,000 萬,請問委員長,這些海青班的青年都是從哪裡回來的?

陳委員長士魁:現在是以馬來西亞為主,其他地區也有。

江委員啟臣:因為我們去查僑委會的資料,到 104 年度為止,海青班總共辦了三十幾期,除了偶爾

有印尼、汶萊以及菲律賓的場次以外,八成以上在海外的場次宣導說明都集中在馬來西亞。同

一段時間,海青班六千七百多人中,來自馬來西亞的就有六千三百多人,高達 95%左右。所以

我很納悶,海外青年怎麼會全部集中在馬來西亞,為什麼?你們是叫他們全部都去馬來西亞嗎

?還是其他國家的海外青年對台灣都沒有興趣?

陳委員長士魁:我想這部分有幾個因素,第一,馬來西亞的華文水準還是最高的,他們要到這邊唸

書,要接受技術訓練,尤其是技術訓練這部分,假如中文運用的能力差一點,確實會比較辛苦

……

江委員啟臣:所以主要是語言的問題。

陳委員長士魁:語言的問題是第一點,第二點是我們在馬來西亞有非常強的留台聯制度,就是它的

學長制度,它會自己去……

江委員啟臣:泰國沒有嗎?

陳委員長士魁:泰國的留台聯非常弱,沒有像馬來西亞那麼強,所以大部分是留台聯帶著學校去找

學生。

江委員啟臣:什麼叫做「留台聯」?是不是指留學台灣的僑生?

陳委員長士魁:留學台灣的聯合總會。

江委員啟臣:其實這是雞生蛋、蛋生雞,假如當地國留學台灣的華僑較多時,他們回去自然會擴散

,所以這是不是也告訴我們,你們在其他國家努力不夠,因此全部都是來自馬來西亞?

陳委員長士魁:我認為我們的……

江委員啟臣:印尼人口也很多,華僑及華人也一大堆。

陳委員長士魁:印尼的部分,我們目前也加強努力中,印尼確實應該是我們努力的一個目標。

江委員啟臣:對啊!印尼是人口大國,馬來西亞相對少,才 2,300 萬、2,400 萬人,跟我們人口差

不多,但是印尼有 2 億人,泰國也有 6、7 千萬人口,其實從東南亞的角度來看,華人或華僑的

人數應該都不少才對!

陳委員長士魁:是。

江委員啟臣:我說的是絕對數字,不是比例,所以我看到海青班全部集中在馬來西亞,難道是專門

為了馬來西亞開班嗎?

陳委員長士魁:我跟委員報告,像我前陣子到中部弘光、靜宜以及逢甲,和他們談海青班的問題,

其中談到印尼僑生聽課能力的問題,我也提到是不是可以雙語授課,因為其實他們招得到印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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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但是因為無法聽課於是輟學,這是我們目前最痛的地方,我們希望能加強他們……

江委員啟臣:提到語言的問題,當然也涉及到你們在海外推動華語的問題,那是不是代表這些地方

,其實我們華語推動的也不夠?

陳委員長士魁:對,是還不夠,我們要加強。

江委員啟臣:讓這些可能對台灣這方面有興趣的人,因為語言能力問題,所以無法前來,造成現在

海青班過度集中,如果是這樣的話,似乎就不能稱作「海外青年」,應該稱為「馬來西亞青年

」。

陳委員長士魁:今年我們已經要求幾個大學到菲律賓去招收學生,因為菲律賓改變學制以後跟我們

這邊接軌,而且菲律賓是我們以往沒有開發的一片藍海……

江委員啟臣:這部分,我會要求你們改善。

陳委員長士魁:我們一定會加強。

江委員啟臣:因為這樣過度偏重了,其實也失去我們原本希望做的意義。另外請教委員長,現在僑

務委員的人數是多少?

陳委員長士魁:我們的名額是 180 位,因為現在還在調整當中,所以目前的數字是 167 位。

江委員啟臣:根據規定,你們最多總共可以聘到 180 位,90 位至 180 位,對不對?

陳委員長士魁:對。

江委員啟臣:這個規定存在多久了?

陳委員長士魁:很多年了。

江委員啟臣:這是從民國 70 年到現在。我常常覺得中華民國這些組織法很奇怪,一旦定了之後,

一輩子都不用改!我們僑務的環境變化這麼大,你也不是不知道,怎麼會從民國 70 年到現在都

不改?然後你們有沒有去評估這些僑務委員?我剛才問詹凱臣委員,僑務委員在幹什麼?他說

那不得了,相當於部長級,有些國家只有一個僑務委員,這麼重要,而且他們把這個職務當成

榮耀,一直在做事。所以有關僑務委員的功能及人數,當然我不是主張一定要加或減,但是你

們應該隨著環境做一些調整跟配置,所謂的配置就是重點區就要加強,不是這個國家今年有多

少僑務委員,明年或是下一屆的僑務委員也一樣人數,我覺得你身為委員長應該要有這樣的敏

感度,哪些地方要強化,那就應該多加幾位,哪些地方的功能似乎已經沒那麼重要了,那就應

該做刪減。這些僑務委員也是無給職吧?

陳委員長士魁:無給職。

江委員啟臣:既然是無給職,它就相當於榮譽職,如果那個地方真的有好幾個很優秀的僑界人士,

值得我們給他們這樣的榮譽,為什麼要受限於既定的、過去傳統上制式化的東西?應該去做一

些彈性的調整,你好好的運用法律上所給予你可以授予他們的 title,我看到這個規定從民國 70

年到現在,我也嚇到了,現在已經是 104 年底了,馬上要到 105 年了,35 年沒有改過的組織規

定,這是你們行政上可以去改的。其實我們對僑務委員也相對陌生,基本上他們都在海外,我

們偶爾到國外考察時會遇到他們,如果不問,坦白講也不知道他們的重要性跟層級到哪裡,所

以我真的希望僑委會好好檢討,到底名額該如何調整?甚至你應該每一年讓我們立法院知道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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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名額。

陳委員長士魁:好。

江委員啟臣:第一,這裡面有沒有不適任的人,一般在社會上或國際上,就算有人推薦,但我們可

能會覺得不是很適任,第二,如果真的有很棒的人,那也讓我們知道你們聘了他當僑務委員,

好歹讓我們到那個國家時可以去找他,表示我們的尊重,也拜託他拓展我們的僑務及外交工作

,好不好?既然有這樣的 title 給他們,我們應該給予更高的尊重,讓他們覺得被國家賦予這樣

的職務是很光榮的,也可以替國家做一點事情,而不要賦予職務之後,卻沒有人知道他是誰,

好不好?

陳委員長士魁:好的。

江委員啟臣:我會提一個提案,請你們好好去檢討。

陳委員長士魁:好的,謝謝。

主席:請蔡委員煌瑯發言。

蔡委員煌瑯: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委員長,九三中國閱兵有沒有我們的僑務委員

、僑務顧問或僑務諮詢委員參加?

主席:請僑委會陳委員長說明。

陳委員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絕對沒有僑務委員參加,我們大概已經都知道了,僑務諮詢委員

以及僑務顧問的部分,我們正在查證中,我們有聽到風聲,有一些人去了……

蔡委員煌瑯:現在已經幾月份了,到現在還在查證當中!有就有,沒有就沒有。我告訴你有啦!我

希望你去查清楚,我手上就有名單。

陳委員長士魁:我們是知道……

蔡委員煌瑯:九三中國閱兵在國內造成的政治效應非常大,也激起了台灣國內一致對中國厭惡的大

團結,也就是中國的窮兵黷武,如果身為中華民國的僑務顧問、僑務諮詢委員或是僑務委員跑

到中國的閱兵台上,助長中國閱兵對台動武的氣焰,那不可原諒!所以希望委員長查清楚之後

,這些人如果是現在聘任的僑務顧問或是諮詢委員,甚至是僑務委員,應該一律解聘。

陳委員長士魁:是,僑務委員的部分絕對沒有,有一位僑務顧問,我們原來想要提升他為僑務委員

,後來我們也拿掉了,我想我已經做了一個很負責任的報告……

蔡委員煌瑯:如果你真的還要裝不知道的話,那我給你建議名單好了!

陳委員長士魁:好。

蔡委員煌瑯:等一下我給你建議名單。

陳委員長士魁:我們也希望多蒐集一點資料,假如確定這些人不對,我們……

蔡委員煌瑯:走過必留痕跡,那麼大的活動,怎麼可能查不出來呢?隨便一問,大家都知道。

陳委員長士魁:有,我們確實是有查過幾個人。

蔡委員煌瑯:這次九三閱兵真的激起國內不分黨派,大家幾乎都同仇敵慨,中國的窮兵黷武跟不放

棄武力犯台是造成這次大家對九三閱兵厭惡的原因,如果這些人跑到那裡,助長他們閱兵的氣

焰,等於是看衰我們自己的國家,對國家的忠誠度不夠,還要當什麼僑務諮詢顧問?這些人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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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道不覺得汗顏嗎?自己都不會覺得不好意思嗎?還要遊走兩岸,還要各自取得好處,有的甚至

還向僑委會申請補助,成立什麼基金會等等,有的還向退輔會拿補助,我覺得真的很可恥!如

果喜歡中國,那你就往中國跑,不要擔任中華民國的一些職務,對不對?

陳委員長士魁:是。

蔡委員煌瑯:到中國參加九三閱兵的,還有很多是親共、媚中的人士,我看有好幾位都可能會被聘

任為以後的僑務領袖,我認為有參加九三閱兵的這些僑領,未來都不宜列入聘請僑務委員、顧

問或諮詢委員的名單。委員長的看法如何?

陳委員長士魁:我一定會慎重考慮。我剛才有跟委員報告,原來有要聘為僑務委員,後來我們就停

掉了,我們認為這樣不好,所以剛才蔡委員的指教,我們非常贊成,我也會非常慎重考慮。

蔡委員煌瑯:對,這些人如果遊走兩岸,對中華民國的忠誠度不夠的話,你們將他們聘為僑務委員

,對於那些忠貞愛台的台灣僑民情何以堪,是不是?希望這成為原則,不是你「慎重考慮」,

而是原則,只要有參加九三閱兵者,就不宜擔任中華民國僑委會的任何職務,好不好?

陳委員長士魁:我講的原則是只要參加對岸官方的活動這部分,其實這就是我的紅線……

蔡委員煌瑯:都不宜,對不對?

陳委員長士魁:去參加對方的官方活動,其實就是踩了我的紅線。

蔡委員煌瑯:好,謝謝。另外一個議題,上一次我質詢宏觀電視的問題之後,前公視總經理馮賢賢

女士在他的 Facebook 裡面寫了一個標題是「趕快廢掉宏觀電視」,他是公視的總經理,公視過

去承攬宏觀、客家跟原民三家電視台的業務,他間接的證明僑委會指示、介入公共電視新聞的

播放。

陳委員長士魁:我想馮賢賢……

蔡委員煌瑯:馮賢賢指控公視在新聞播放時,僑委會有政策性的指示。

陳委員長士魁:我可以請林副總經理來講,林副總經理從來不接受我們的指示。

蔡委員煌瑯:馮賢賢是公視的總經理,他自己講的。

陳委員長士魁:我們是不是可以請副總經理說明?

蔡委員煌瑯:這是馮賢賢自己講的。

陳委員長士魁:但是馮賢賢並沒有實際執行作業,實際執行作業的是林副總,林副總認為他根本不

會接受我們對新聞的指示。

蔡委員煌瑯:馮賢賢在臉書上寫:公視敢聲明僑委會從來沒有干預過新聞內容嗎?

陳委員長士魁:請他舉出例子,我現在可以舉出人證,他根本不接受。

蔡委員煌瑯:委員長,你有沒有干預公視?有沒有指示宏觀電視的新聞內容?

陳委員長士魁:沒有,我們把立法院質詢的內容轉給他們參考,他們都告訴我們新聞獨立,他們不

接受任何的指示。

蔡委員煌瑯:馮賢賢還會再寫。馮賢賢說他是因為拒絕政治上的指示,就宏觀、客家、原民三台新

聞的獨立自主,所以才被掃地出門。

陳委員長士魁:跟委員報告,我身為僑委會委員長在國會殿堂所做的證詞為主,還是馮賢賢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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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Facebook 上所寫的為主?我在這邊作證。

蔡委員煌瑯:那請林副總經理說明,因為馮賢賢是公視的總經理,他承攬你們的業務,你是業主。

陳委員長士魁:對,但是我在國會殿堂公開、非常負責任的表示,而且請副總經理在這邊,他也從

來沒有接受過我任何的指示。

蔡委員煌瑯:其實宏觀電視台早就完成階段性任務了,我認為如果宏觀電視台不能做到新聞自由、

新聞獨立,如果我們現在還像威權時代,用政府預算補助來控制輿論,那這個實在是走回頭路

了。

陳委員長士魁:我想控制輿論是絕對不可能的,而且公視現在林樂群的團隊也不容許我們……

蔡委員煌瑯:馮賢賢當總經理的時候,林副總經理有在公視嗎?

主席:請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林副總經理說明。

林副總經理樂群: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我在。當時我是國際部經理,宏觀電視在公共電視

裡就是由國際部來負責實際執行製播的工作。

蔡委員煌瑯:馮賢賢總經理的說法,你接受嗎?

林副總經理樂群:從 2007 年 1 月立法院通過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將宏觀電視的製播交給

公視之後,就是由我負責這個工作……

蔡委員煌瑯:馮賢賢總經理是不是在董事會裡一再要求公視不應該承攬宏觀、原民以及客家三家電

視台的業務,對不對?

林副總經理樂群:容我這樣回答,因為我沒有參加董事會……

蔡委員煌瑯:馮賢賢說:公視可否在這裡聲明,僑委會從來沒有干預過新聞自由。公視敢在這裡聲

明嗎?

林副總經理樂群:容我這樣講……

蔡委員煌瑯:你要好好講,這是有證人的。

林副總經理樂群:我相信這個有兩個重點,馮前總經理有一個非常重要的重點,當初立法院之所以

會通過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是在黨政軍退出媒體的前提下,但是當時通過立法之後,卻

沒有處理經費的部分,結果公共電視……

蔡委員煌瑯:馮賢賢說的是:公視在製播宏觀電視時,並沒有本著新聞獨立自主的精神,僑委會有

人下指示,政策上的在宏觀新聞上做政治指導。

林副總經理樂群:我想公共電視不會接受任何人的政治指導。

蔡委員煌瑯:這個非常嚴重,馮賢賢是公視的總經理,我希望僑委會去查清楚。或許不是委員長下

命令,是不是有其他人呢?希望僑委會給我們一個公道。

林副總經理樂群:我向委員保證,公視製播宏觀新聞時,……

蔡委員煌瑯:你們不可以公器私用,不可以公私不分、黨政不分,這是我們的原則。

林副總經理樂群:這也是公視的原則。

蔡委員煌瑯:上次我已經指出,宏觀報導新聞的比例失當,尤其是報導洪秀柱和蔡英文的比例失當

,所以馮賢賢有感而發,才寫了這篇「趕快廢掉宏觀電視」的文章。我希望僑委會趕快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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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馮賢賢要求你在此公開聲明僑委會沒有指示介入宏觀電視的新聞內容,所以希望副總經

理能在此公開宣示。

林副總經理樂群:宏觀電視的新聞內容一直是保持中立的態度。

蔡委員煌瑯:你要保證。

林副總經理樂群:我保證。

蔡委員煌瑯:我最後一句話就是「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林副總經理樂群:一定,我們是以公視法為原則在製播宏觀電視的。

主席:請李委員桐豪發言。

李委員桐豪: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僑委會何去何從、宏觀電視何去何從的問題,

下一任總統應該會有決斷,我們不必在這裡擔心。

僑委會 105 年度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計畫的預算編列了 1 億 116 萬 7 千元,比去年增加

6,822 萬 3 千元,幅度高達 48.29%。這個計畫的目標值之一是僑團舉辦各項洲際性、區域性等多

元活動之參加總人次,105 年訂為 124.6 萬人次,跟 103 年的 124.5 萬人次相比較幾乎是相等的

,然而 103 年度的預算只有 7,982 萬 1 千元,是 105 年度預算的 78.9%。同樣的結果卻增加了這

麼多的經費,委員長可不可以說明?

主席:請僑委會陳委員長說明。

陳委員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目標值增加不對等這部分,我們要檢討,不過預算增加的主要原

因是明年是大選年,按照以往的經驗看來,各項活動及僑團接待確實會增加,所以我們預作綢

繆……

李委員桐豪:可是你們的人次並沒有增加,這其中有矛盾的地方。

陳委員長士魁:這是我們的錯誤,目標值應該再作檢討。

李委員桐豪:其次,剛才有委員提到海青班,這些學生畢業後到底有沒有我們承認的文憑?

陳委員長士魁:現在承認他們有結業證書。

李委員桐豪:只有結業證書,那國外是否承認他們的文憑?

陳委員長士魁:有一些地方承認,有些地方不是百分之百承認。

李委員桐豪:他們學習了什麼?

陳委員長士魁:主要還是技術訓練。

李委員桐豪:哪些技術訓練?

陳委員長士魁:例如烘焙、汽車修護、烹飪等等都有。

李委員桐豪:這和台商產業發展政策有沒有一致性?除了海青班以外,你們招收海外學生還有什麼

班?

陳委員長士魁:有海青班、正統的僑生以及產學攜手班。其中和台商最有關係的就是鑄床班,我們

在中部有一班,專門做機具,非常搶手。

李委員桐豪:可是你們訓練出來的是馬來西亞學生,他們要回去自己的僑居地,到底台商在馬來西

亞有多少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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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長士魁:以後訓練出來的人才是到處都要,因為……

李委員桐豪:你剛才提到留學生的聯誼會,不斷創造僑生在馬來西亞工作,可是台商布點的區域是

哪些呢?

陳委員長士魁:我們另一個產學攜手專班的重點就放在越南。

李委員桐豪:有多少人?

陳委員長士魁:今年入學人數大概是四百八十幾人。

李委員桐豪:海青班訓練多少人?

陳委員長士魁:大概是一千兩百多人。

李委員桐豪:在比例上,你們花的經費、創造出來的人力和台商發展所需要的人力,這中間有落差

。過去的概念是讓海青班的學生回到僑居地可以過生活,現在我們的資源必須統合,如果你們

的重點發展區域是放在菲律賓、越南、印尼、柬埔寨或是緬甸,那麼開設的課程就要儘量和台

商搭配,不是嗎?

陳委員長士魁:是,委員的指教我們絕對贊成,現在也正朝這個方向在努力。明年的產學攜手班已

預備招收 880 人,去年才 280 人。

李委員桐豪:我對產學攜手班沒有意見,今天我質問的是海青班,它需要轉型。

陳委員長士魁:我知道,明年我們對菲律賓和緬甸地區都加強招生。

李委員桐豪:現在台商最多的區域在哪裡?

陳委員長士魁:應該是越南、泰國、柬埔寨及馬來西亞、印尼。

李委員桐豪:對泰國、越南和柬埔寨,你們不是應該強化這部分的工作嗎?要順著台商的方向去走

陳委員長士魁:是。

李委員桐豪:第二點,海青班畢業後有沒有機會在台灣做一點點實習的工作呢?

陳委員長士魁:目前我們已經向行政院提出,行政院要求國發會跟勞動部做整合的研究,討論評點

配額要不要列入海青班的學生?本來這個月應該有結果,但是目前還沒有出來,我相信國發會

應該在最後的整併階段,不過這件事我們已經提出來了。

李委員桐豪: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你們要用在刀口上。

陳委員長士魁:好的。

李委員桐豪:再請教委員長,目前中華函授學校的招生狀況如何?

陳委員長士魁:近年招生的數字確實有下降,目前我們內部正在考慮讓它與空大結合,轉型為網路

大學的可能性。

李委員桐豪:網路大學?你們教中文連小學生都沒有,還要變成大學?

陳委員長士魁:我們考慮變成網路大學的可能性,這部分和空大正在談。

李委員桐豪:僑生到台灣學習的過程必須具備基本生活技能,特別是語言,你們應該把這部分連結

起來,不能只靠僑校,不是嗎?

陳委員長士魁:空中大學部分主要還是在師資培訓,因為師資是最重要的。如果是直接學的話,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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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空大以外,我們還有全球華文網提供學習的課程,這兩者都可以使用。誠如委員所疑慮的,

我們對海青班的功能是否要提升,這一年多……

李委員桐豪:你剛才提到海青班,馬來西亞的中文能力比較強,其他地區如印尼、越南、柬埔寨、

緬甸,需要加強中文的能力,你們是不是應該全力投入?除了僑校以外,還可以利用函授讓僑

生早一點學習到中文,以後他們進入台灣會比較方便生活。

陳委員長士魁:我們現在有開線上班,以後會加強招生,委員指示的部分,我們一定全力以赴。

李委員桐豪:好,謝謝。

主席(詹委員凱臣代):請邱委員志偉發言。

邱委員志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全球各地的僑務委員、僑務諮詢委員和僑務顧問,

遴選的程序是怎樣的?有沒有黑箱作業或是黨派考量?

主席:請僑委會陳委員長說明。

陳委員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目前的程序都是由駐外館處報回來,經過我們內部討論和考慮…

邱委員志偉:所以人選是駐外館處挑的?

陳委員長士魁:對。

邱委員志偉:你們再從中勾選?

陳委員長士魁:是。他們要列順序。

邱委員志偉:你們是從複數勾選幾個,或者原先是提報同額?

陳委員長士魁:不一定,都有,但是他們有排優先順序。例如某地要遴選兩位僑務委員,可能報了

5 個人,但是上面會註明優先順序一至五。

邱委員志偉:我覺得決定權或是提名權應該在你們這裡,畢竟你們在各駐外館處都有僑務委員。

陳委員長士魁:沒有,我們在……

邱委員志偉:最起碼有僑務委員的館處應該由僑委會來主導,因為這些委員和僑界接觸較多。而外

館有些外交官還是有黨派之見,只要是執政黨的就優先提名,立場比較偏向反對黨的就完全不

提名。他們如果不提名,你們根本沒辦法勾選。

陳委員長士魁:我們也接受其他地方的人推薦,例如委員推薦的,我們就交給駐外館處評估,但是

我們也有我們自己的……

邱委員志偉:沒有一件成功的。

陳委員長士魁:有。

邱委員志偉:這代表本席的影響力不夠。很多關心且投入台灣事務的人,他們也希望參與僑界的服

務,可是所有的資源不論是僑務委員、僑務諮詢委員或僑務顧問都集中在執政黨。我不是說全

面,不過部分館處確實有這種情況,把所有色彩偏綠的全部排除在相關的委員之外。

陳委員長士魁:現在海外部分無黨籍的將近六成,所以絕大部分都是無黨籍的。舉例來說,今年阿

根廷有一個名額,就是由親綠的僑務委員擔任。

邱委員志偉:比例還是少啊!你能不能提供所有僑務委員的黨籍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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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長士魁:可以。

邱委員志偉:現在全球僑務委員總共有幾席?

陳委員長士魁:167 席。

邱委員志偉:黨籍比例如何?

陳委員長士魁:無黨籍占 58.7%,國民黨占 38.3%,民進黨占 2.4%。

邱委員志偉:你看,2.4%和 38.3%耶!而且很多無黨籍都偏向執政黨。

陳委員長士魁:不,無黨籍很多是偏向民進黨。

邱委員志偉:你怎麼認定?

陳委員長士魁:平常我們就知道某人比較親綠,可是我們並不排斥,我一再強調……

邱委員志偉:心中沒有色彩,惟才是用。

陳委員長士魁:對,僑務不分藍綠。

邱委員志偉:誰對僑團有付出、有熱心就用誰,可是你們做出來的結果還是分藍綠。責任不能完全

怪你,後天外交部來,我還要再問他們。有些外館的大使或處長的心中有黨派之見,只要是執

政黨的就願意用,只要是反對黨的,門都沒有。我碰到很多這樣的處長,在此不一一點名。像

這種有偏見、有色彩的處長,提報出來的名單當然會扭曲,無法真正反映僑團的狀況,你們要

怎麼辦?

陳委員長士魁:我們也會衡量,例如今年越南增加了一位僑務委員,那就是……

邱委員志偉:我覺得要有黨派平衡,現在執政黨在僑務委員占 38%,民進黨只有 2%,最起碼你們

要做到政黨平衡或有一定的比例,不要差那麼多。目前國會席次大概是六比四,那麼民進黨的

應該要再多一點嘛。

陳委員長士魁:我知道,不過很多委員不寫他的黨籍,有些委員我們明知道他是親民進黨的,但是

他不寫黨籍,我們只能把他歸入無黨籍。

邱委員志偉:你無法用數字說服我。

陳委員長士魁:我知道。

邱委員志偉:你不可能在當地長期居留,你也是聽某某人說的,也許外館的處長給你的訊息是受到

扭曲的。

另外,105 年度僑民和僑團聯繫服務和接待的預算編列了一億多,和去年度比較增加 48%,幅

度為什麼那麼大?

陳委員長士魁:明年是很特殊的年,因為明年……

邱委員志偉:要動員投票嗎?

陳委員長士魁:不是,明年是新總統就任,有很多僑團會回來,按照以往的經驗,新總統就任那年

的 520 和雙十節會有很多僑團回來。明年是誰當選,我不知道,但是我們基於專業一定要……

邱委員志偉:大選年編列的金額一樣嗎?

陳委員長士魁:大選年一定會有變化。

邱委員志偉:4 年前你們編列的預算是不是比一般年度增加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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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長士魁:我不知道 4 年前怎麼編,但是我基於……

邱委員志偉:按照你的邏輯,4 年前應該也比往年增加 50%左右啊。

陳委員長士魁:應該是要增加,因為今年……

邱委員志偉:我們往前推算 4 年,也就是 101 年度,請你們提供資料給我,我想看它和其他年度的

比較。

陳委員長士魁:我們基於零基預算的精神,把預算重新整併,我認為應該增加這一塊,因為明年一

定會有僑民回來,但是以前的委員長是不是這樣想,我不知道。我是基於專業和判斷,我認為

明年的人數會增加,所以才增加這部分的預算,這事我負責。

邱委員志偉:以前的委員長大概認為在大選年有就職典禮,國慶也會擴大,所以會有多一點僑胞回

來,我可以接受這個邏輯。但是在預算反映上,4 年前是否也是如此?

陳委員長士魁:4 年前的預算不是我編的,我不敢保證。

邱委員志偉:資料提供給我。

陳委員長士魁:好。

邱委員志偉:如果沒有明顯的增加,和往年度一樣,那今年預算增加是不是有特別的目的隱藏在裡

面,我們必須了解。

陳委員長士魁:沒有,明年 1 月 16 日就選完了,我們怎麼會有特別的目的,也不可能有特別的目

的,主要還是為了 520 和雙十。

邱委員志偉:1 月 16 日他們還是可以回來啊。

陳委員長士魁:不可能,1 月 16 日之前我們已經要求不作任何邀訪。

邱委員志偉:元旦升旗啊!

陳委員長士魁:我們不作邀訪。

邱委員志偉:開國紀念日啊!

陳委員長士魁:那是在海外辦的,不可能回台灣。

邱委員志偉:好,請把資料提供給我。

陳委員長士魁:我們絕對不可能做違反行政中立的事情。

邱委員志偉:接著我想請教信副委員長,泗水要設辦事處,你知道嗎?

主席(黃委員偉哲):請僑委會信副委員長說明。

信副委員長世昌:主席、各位委員。我曉得。

邱委員志偉:印尼人口多,台商也多,華裔人口有幾萬,你知道嗎?

信副委員長世昌:有 2,100 萬。

邱委員志偉:可是從 98 年到 104 年度,所有的海外宣導都集中在馬來西亞,印尼只是聊備一格。

甚至 103 年度印尼只有 6 場,在我們關心之後,才增加到 16 場。印尼是人口最多、華裔人口最

多,應當多一點海青班向印尼招生,而不是只偏重馬來西亞。

信副委員長世昌:是,這一點我們非常贊同。在我就任一年以來,就拚命加強在印尼的工作,我也

親自到印尼兩次。馬來西亞變成正向循環,就是螺旋往上,印尼則需要時間,因為過去斷絕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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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教育已經太久了,現在印尼學生的華語文程度明顯比馬來西亞差太多。

邱委員志偉:你有沒有和他們的內閣或教育單位接觸過?

信副委員長世昌:有,今年 11 月我們就有一個非常大的突破,我們邀請了西爪哇政府華文教育協

調會的人組成三十幾人的團來台。我們在印尼方面的的確確……

邱委員志偉:東協是我們外交、經貿或學術交流的重點,印尼在東協國家中很重要,不能偏廢,謝

謝。

信副委員長世昌:是。

主席:請陳委員鎮湘發言。

陳委員鎮湘: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有很多委員非常關心僑務委員的問題,委員長

,僑務委員的功能到底是什麼?

主席:請僑委會陳委員長說明。

陳委員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僑務委員是僑區的一個領袖人物,負責帶動僑區的活動,同時他

也要把僑區所遇到的一些問題反映給僑務委員會,在這個雙向的運作裡,因為他是總統任命的

,所以他有一個非常崇高的地位。

陳委員鎮湘:對啊,我想這是非常單純的一件事情,這是一個服務的職務,為什麼要用政黨傾向來

加以律定?我感到很奇怪,如果這樣子的話,把意識形態的問題帶到海外去,有必要嗎?這個

問題本來不是問題,我們不必要過度地去加以考量,如果這樣子的話,就失真了嘛!會不會讓

有能力的人就出不來了?會不會有這樣的狀況?

陳委員長士魁:我一直強調僑務不分藍綠,因為不能分藍綠,要看這個僑社的這個人能不能受到僑

社的肯定,如果他能受到大家的肯定,人家自然而然會支持他,所以絕大部分的僑務委員是無

黨籍,原因就在這裡,他們在參加僑社時也不講自己是哪個黨,自然而然領袖就浮出來,浮出

來以後當然就會聘他,但是這個人是支持藍的還是綠的,我們並不在意。

陳委員鎮湘:我認為他個人的政黨傾向應該是擺在檯面下,對不對?

陳委員長士魁:對。

陳委員鎮湘:擺在檯面上的應該是服務對象和符合國家政策,對不對?今天我們國家的政策是依據

中華民國憲法,而且今天我們面對的問題和挑戰很多,僑胞在僑居地,不僅僅是為了自己的生

存發展要去努力,現在中國大陸崛起,大陸的移民也多了,所以我們的僑民現在處在一個變動

的狀況,這時候要如何凝聚僑心,對僑委會來說是一個很大的挑戰,不是嗎?

陳委員長士魁:是的。

陳委員鎮湘:這個問題非常值得研究。每個地區需求的狀況可能不一樣,今天中國大陸的行動是全

面性的,我們僑委會要如何形成重點,對僑居地這些原來心向我們的僑民,應該設法繼續強化

和經營。對於立場已經在搖擺的,要設法穩定,這可能是僑委會要去努力的。

陳委員長士魁:是。

陳委員鎮湘:僑委會的功能就是服務海外僑胞,面對僑胞量與質的變動,僑委會的工作方向和工作

重點都有調整的空間,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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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長士魁:是。

陳委員鎮湘:所以我希望僑委會好好面對這個非常高難度的挑戰。

每年的重大活動是一個驗證,譬如說,我們可以看到,今年的雙十節跟前年相比,人數都差

不多,這代表僑民對我們的認同是維持現狀還是在潛意識裡有所改變,尤其今年是我們強調的

抗戰勝利 70 週年及台灣光復 70 週年,這些重點,僑委會有沒有在前年或去年加以考量,形成

一個重點?如果這些活動能夠帶動他們回台的意願,這就是我們爭取僑心最好的一個方式。

陳委員長士魁:是。去年我們就規劃今年要做抗戰勝利 70 週年的活動,我們認為如果要跟對岸爭

取話語權,僑委會的重點不該擺在國內,因為國內已經有其他單位在做了,所以我們把主戰場

擺在海外。

陳委員鎮湘:能不能說明一下海外的狀況?

陳委員長士魁:我們在海外辦了 121 場活動,有三萬多人參加,最重要的是要在媒體上披露,才有

助於我們爭取話語權。

陳委員鎮湘:這個非常重要。

陳委員長士魁:對,所以我們把主戰場擺在海外,如果他們不回來,我們把重點放在海外,辦了活

動,有三萬多人參加,這是我們今年最重要的重點。

陳委員鎮湘:你有僑訊、宏觀電視等等相關資訊,就要將海外活動狀況做一系列的報導,同時也要

說出優點在哪裡,還有哪些地點是希望做而沒有做,要檢討原因,做為未來調整或改正的參考

,這個問題非常值得研究。

陳委員長士魁:是。

陳委員鎮湘:再來是關於僑教的問題,前年和去年我們一直強調要處理巴黎僑教中心的事情,現在

聽說好像又要調整了,又要開始煞車了,是不是這樣?未來要如何取代這個功能,這個海外的

僑教中心好不容易經營起來,為了讓它的功能能夠持續下去,僑委會有沒有什麼替代方案?

陳委員長士魁:針對全球的僑教中心的功能,我們都在檢討,而每個僑區幾十年來都會有增長和變

化,我們也看到外在形勢的變化,所以我們要求僑教中心不再只是僑民的活動中心,要賦予僑

教中心新的功能,就是要負責推展台灣的文化,要 promote 台灣,promote 中華民國,讓主流社

會透過僑教中心更瞭解我們台灣的傳統文化、中華民國的優秀產品等等。像我們在灣區和休士

頓的僑教中心辦很多活動,有很多主流學校來參觀,我們向他們推展正體字。換句話說,除了

原來的僑民活動以外,我們開始要求僑教中心也要跟主流做聯結和接觸,讓人家也尊敬我們的

華人社區,尊敬我們自己的僑胞。

陳委員鎮湘:僑教中心最重要的就是要發揮它的功能,現在已經有的,要設法強化;現在沒有的,

利用現在僑胞活動的地點,透過僑委會的指導或補助,讓這些地點的功能等同僑教中心,這才

是僑委會努力的目標,畢竟我們不可能把每個地點都買來成立僑教中心,是不是這樣?

陳委員長士魁:是,我們今年也在規劃做一個夥伴關係的據點,換句話說,我們不可能無限制地買

僑教中心,但是有些地方的僑民已經有他們自己的集會地點,我們擴充其功能,這些地點可能

就會成為類似僑教中心的據點,這是目前我們努力的方向,這個部分也呈現在我們今年的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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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中。

陳委員鎮湘:好,謝謝委員長。

主席:主席先宣告:發言登記於 10 時 30 分截止。開會通知上註明臨時提案於 10 時截止收件,但

因現在仍陸續有委員提案,所以我們改於 10 時 30 分收件,請要提案的委員動作快一點。會議

中間不休息,直到預算處理完為止。

現在請蕭委員美琴發言。

蕭委員美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陳委員長,你們今年的預算多編了「產學合作」預

算,讓一些僑生畢業之後能夠留在台灣,這是一個新的政策,也是一個新增的預算項目,雖然

這個政策的方向我認同,但是在細節上我們還是要確保其符合我們整體產業發展和國家在人才

需求上的利益。之前曾向僑委會請教有關評點配額機制的分配,但是得到的訊息並不是很細,

可能是因為你們還沒有開始執行。現在已經開始做了嗎?有人申請了嗎?

主席:請僑委會陳委員長說明。

陳委員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已經執行,透過評點配額申請進來並留在這邊的人已經有一千多

人了。

蕭委員美琴:那你們的配額是一年多少人?

陳委員長士魁:從去年 7 月 1 日到今年 6 月 30 日的配額是 2,000 人。

蕭委員美琴:有多少人申請?

陳委員長士魁:配額只用掉一千兩百多。

蕭委員美琴:是因為有些人申請,但是不符合資格而被淘汰,還是申請的人只有一千多個?

陳委員長士魁:申請的更多。

蕭委員美琴:畢竟名額大於申請到的人數。

陳委員長士魁:成功的大概有八成。

蕭委員美琴:所以還有兩成不符資格。

陳委員長士魁:對。

蕭委員美琴:這些不符合資格的大概都是什麼樣的產業類別?這部分分兩種,一種是台灣一般大學

的畢業生,另外一種就是技職生,技職生的部分涉及到來源為何,這些學生來台灣可以學得一

技之長,回國以後可以有就業上的優勢,可是在台灣有很多技職生是國中畢業以後直接進入技

職學校,主要原因是家境比較困難,他們必須早點進入就業市場,僑生這部分的結構是一樣的

嗎?

陳委員長士魁:是。我們現在也可以看得出來,來唸技職學校的僑生唸的就是高職產學專班……

蕭委員美琴:所以他們就是高職就到台灣來就讀?

陳委員長士魁:對,他們國中畢業就進來台灣的高職就讀。

蕭委員美琴:我很好奇,因為不符資格而被刷下來的兩成,是因為他們所學習的產業類別不符合需

要,還是因為其他原因,例如:國安上的考量,讓僑委會認為他們不宜繼續留在台灣?還是因

為他們本身成績不佳或紀律上的問題而被退學?到底是什麼樣的理由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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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長士魁:我先說明一下,這兩成都是大學畢業生,現在技職僑生都還沒有用到這一塊,因為

這兩年才剛推,他們還沒有畢業,所以還沒有用到這一塊。而大學畢業生不及格的原因,主要

是他們自己送件不齊全,他們後來就覺得算了,就回去了。

蕭委員美琴:所以有很多是他們本人紀律的問題嗎?

陳委員長士魁:他們缺件以後沒有補件。

蕭委員美琴:沒有涉及到產業類別?我特別關心有沒有涉及產業類別,因為我認為我們不管是對外

籍人才或僑生人才都要有一些策略,而不是來者不拒,應該特別針對台灣產業的需要,但是產

業類別又不能定得太死,舉例來說,現在非常缺醫護人員,而台灣的醫護教育品質也非常好,

所以我們在吸引僑生來台就學時,總是希望,他們既然用了我們的教育資源,就可以留下來,

而且要有類似綁約的計畫來留人,他們來就學,拿了我們的獎學金,用了我們的資源,占了我

們的名額,我們就要要求他們畢業之後有幾年的時間到我們的醫療機構去服務,尤其現在我們

很缺護理人員,我相信在技職方面的僑生有一定比例的人是參與這個類別。這是目前我們缺少

的人才,但是另外一個類別不太被注意到,舉例來說,像 NGO,其實我很希望台灣的 NGO 能

夠更國際化,台灣的 NGO 國際化程度甚至不如菲律賓和泰國,他們的 NGO 跟國際的聯結比我

們還強,所以我們的 NGO 在這個領域很容易被忽略,我們在思考產業人才問題時,會想到我們

很缺護理人員及科技人才,但是一些很容易被忽略的類別,如果沒有符合經濟部和國發會研商

的特殊產業領域人才需求,會不會因為這樣失去申請的資格或機會?

陳委員長士魁:我非常敬佩蕭委員,因為我自己也是從 NGO 出來的,所以我知道剛剛蕭委員點到

的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重點,我會就目前我們的產學專班評點配額,回去檢討一下,看看是不是

有包含在這樣的一個政策方向。其實長久以來,我們在 NGO 的世界裡確實有落後人家的傾向,

我自己滿清楚的。

蕭委員美琴:也就是我舉例提到的部分,我認為我們可能會忽略這個領域也缺一些人才,也許還有

一些其他的領域也是,所以整個評點配額機制雖然是以國家整體的需求為方向,但是也不要定

得太死,要留一些空間,萬一有遺漏從業人數比較少的產業,或是申請人數沒有那麼多的,就

不會因為配額定得太少而排擠掉一些可用之人才,好不好?

陳委員長士魁:是。

蕭委員美琴:我看你們今年的預算,有關僑社聯繫的經費增列了兩千多萬,在比例上其實是滿高的

,高達好幾成,可是你們的預期目標卻只定為成長 3.83%,非常嚴重地違反比例原則,所以我想

要瞭解一下狀況。我知道你們經常在國外拜會很多國家,也知道僑界的力量非常重要,有很多

讓我們感動的故事,像在泰國的僑界很強,甚至連機場的義警都是由我們的僑界所組成,他們

平常出錢出力,我們的政府在某種程度上也需要跟他們聯結,不能因為他們出錢出力就什麼事

都交給他們,自己不去做,所以我們經費還是應該適度編列,可是以你們這樣子暴增的程度,

應該要有一個正當的理由。不是不能編,可是你們理由要正當,你們的成長目標不到 4%,預算

增加卻是四成、五成,不成比例!而且不是很透明,你們打算增加的這些業務費及跟僑界聯繫

的費用,到底要增加到哪裡?我們希望儘量不要用吃吃喝喝的方式,還有很多形態的資源,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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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用來扶植僑界的力量,可是這方面的資訊真的是不夠透明,也不夠細。

陳委員長士魁:這部分我們會來檢討。明年預算增加最主要的一個原因是明年是新總統就職的時間

,所以不管是僑團在當地的活動或是僑胞回國,我們預期會增加很多很多項目。至於增加多少

,我們應該估準一點,這是我們估得不準。

蕭委員美琴:對,你們應該要估出來,告訴我們為什麼目標增加不到 4%,預算卻增加這麼多?

陳委員長士魁:對,我們沒有估好。

蕭委員美琴:這部分不是不能編,可是你們一定要先把資訊給我們,才能夠處理。

陳委員長士魁:這是我們估得不對,我們自己會檢討,但是明年的方向是那樣,我想先跟委員報告

主席:請陳委員唐山發言。

陳委員唐山: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每次有機會到國外去參訪時,常常碰到僑胞,

他們跟當地政府關係很好,我們有很多活動都經過他們的引介,才能夠看到一些人。有些國家

跟我國沒有邦交,但是因為有僑胞的協助,才有一些成果,真的是幫我們很大的忙。希望僑委

會在這方面能夠培養當地僑界的勢力,這對我們的政府,特別是外交方面,幫助非常大。我提

出這一點,一方面是向你們恭賀,你們做到某一種程度,讓我們感受到當地僑胞的影響力,這

件事情我已經講了好幾次。

每個人、每個政府、每個團體做事情要公平,每個人都希望做到公平,雖然不能做到百分之

百公平,但是這是一個大原則,假定我們能夠做到非常公平,我相信一個團體的融洽以及政府

的公信度都會增加。當然政黨的對立可以作為競爭對手,可是在這個原則之下,特別在國外有

老僑、新僑等等不同的背景,在這樣複雜的環境之下,如何促使成為一個圓滿的大家庭,我想

主事者必須要多多注意這方面。

本席就舉一個例子供你們參考,就是會有人來請託想當僑委,相信你們會有一定的選擇原則

,但是在這個範圍之內,還是經常會聽到一些抱怨,比如抱怨會有偏頗等等,我們經常會聽到

這樣的消息,本席藉這個機會在此公開呼籲,要儘量減少這方面的聲音,對我們這個大團體而

言就是一個成功的例子。

陳委員長士魁:是。

陳委員唐山:另外,我們也會在國外舉辦雙十國慶酒會,好像 10 月 6 日在 D.C.辦了國慶酒會,是

不是?

陳委員長士魁:10 月 6 日那場應該是代表處辦的國慶酒會。

陳委員唐山:除了代表會辦的之外,僑委會有沒有再辦過?

陳委員長士魁:我們沒有辦,國慶酒會都是代表處辦的,另外很多僑團內部也會辦自己的國慶活動

陳委員唐山:是不是 10 月 10 日也在 Baltimore 辦了一場國慶酒會,有沒有?

陳委員長士魁:這好像也是僑團辦的,這個要查一下,我現在不清楚那場是不是代表處辦的。以我

過去的經驗,通常代表處只會辦兩場,一場是對僑界,一場是對美國軍方和國務院比較機密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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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除了這兩場之外,不太可能在 Baltimore 再辦一場,不過我會再查一下。

陳委員唐山:我有一些 information 是希望本席在此提出來,讓你們注意到這件事情。10 月 6 日在

Washington D.C.不管是哪一個單位辦的,Baltimore 離 Washington 很近,我的 information 是 10

月 10 日在 Baltimore 又辦了一場,這就是重複了,既然 10 月 6 日在 Washington D.C.已經辦了,

10 月 10 日在 Baltimore 又辦一場,政府又給予補助,這個開銷是否能夠節省下來?

陳委員長士魁:我會查明,就我的印象中是不可能這樣辦,我在華府 4 年都沒有這樣辦過。

陳委員唐山:我倒是不清楚這個 information 是否很正確,代表處有給 3,000 元,補助 Baltimore 這

場也給了 3,000 元。

陳委員長士魁:有補助錢,那應該是 Baltimore 僑界自己辦的。

陳委員唐山:假定是僑界自己辦的,當然就不會有問題,請你查一下。

陳委員長士魁:好,我查一下,應該是僑團自己辦的。

陳委員唐山:本席的重點是,因為兩個地方離很近,既然在 Washington D.C.已經辦了,那就不需

要在 Baltimore 又辦一場,開車差不多半個小時就可以到了,何必再花費 3,000 元又辦一場呢?

陳委員長士魁:是,我會瞭解一下。

陳委員唐山:全世界有兩個 Embassy 舉辦酒會可以吸引好多人參加,一個就是我們台灣中華民國

,另外一個是伊朗,巴勒維當總統時的伊朗,因為這兩個國家辦酒會所準備的東西都太好吃了

,一大堆台灣烏魚子,所有好吃的東西都拿出來了,所以美國人很喜歡參加我們的國慶酒會。

另外,伊朗辦酒會所準備的食物也很昂貴,很多人也喜歡來。據報導,所有僑界代表在

Washington D.C.辦酒會,這兩個國家所辦的酒會,很多人都喜歡來,這對我們而言也是好的,賓

客眾多也是一種宣傳,但現在我們國情不一樣了,還是要考量到省錢,既然在 Washington D.C.

已經辦了,在距離那麼近的 Baltimore 就不需要再辦一場了,本席提出來供你們參考。

陳委員長士魁:我瞭解。

陳委員唐山:另外,你們在報告裡面經常會提到傳揚中華文化,這次在你們的報告中也提到要推展

僑界多元化社交活動,傳揚中華文化。對於所謂的中華文化,以台灣的立場來看,本席想瞭解

中華文化要如何傳揚,你們要如何做?過去我們在美國的台灣同鄉會也經常要辦一些活動來宣

揚台灣,我們要提出有台灣特色的東西,以僑委會的立場,你們如何傳揚中華文化?

陳委員長士魁:這個中華文化是有台灣特色的中華文化,因為現在大陸的中華文化已經跟我們不一

樣了,我們的中華文化完全是有台灣特色。

陳委員唐山:請說明是怎麼樣的「台灣特色」?

陳委員長士魁:中華文化到了台灣以後,加上台灣本身客語、原住民,以及我們本土文化因素全部

加進去,舉例而言,像三太子就是大陸所沒有的,素還真也是大陸所沒有的,我們的正體字也

是大陸所沒有的,這些都跟大陸完全不一樣。

陳委員唐山:就是要有台灣的特色。

陳委員長士魁:是,我會特別注意。謝謝委員。

主席:請林委員郁方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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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郁方: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委員長,你們針對推動夥伴關係據點布局跟補

助合作夥伴所需營運推廣編了 1,400 萬,這 24 個夥伴關係據點有沒有包括緬甸、寮國、柬埔寨

這些跟我們沒有建交的國家?

主席:請僑委會陳委員長說明。

陳委員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有的,包括柬埔寨的台灣會館,寮國的台商聯絡處,緬甸是還沒

有辦法放進去,我們對沒有邦交的地方是優先設立。

林委員郁方:我們現在跟緬甸在外交上有一些發展,所以長期來看應該是值得推廣。

陳委員長士魁:是。

林委員郁方:因為現在緬甸在台灣的讀書人數並不少。

另外,本席看到你們編了 500 萬預算,派講師赴海外辦理巡迴講座,我有一點替你擔心,首

先是學者專家有沒有政黨色彩的問題,現在校園也不是那麼平靜,政治的活動也很多,尤其執

政黨退出校園,我看在野黨在校園有一點接收的味道,這樣會不會有一些色彩?我認為學術要

儘量單純化,我自己以前在大學當研究所所長,我連兼課都不兼了,最主要我覺得讓政治歸政

治,學術歸學術,腳踏兩條船就不太好。你現在找這六個人出來,花了 500 萬,這不是錢多錢

少的問題,第一個,政黨色彩會不會被批評?第二個,談到國內的政情發展跟兩岸問題,在國

內都缺乏共識,你看為了一個服貿,這算是沒有什麼政治色彩的東西,立法院都為此被占領了

。在國內尚無高度共識的情況之下,我覺得讓學者去講這種東西並不討好。第三個,如果要講

這些東西,學者專家不見得比我們的政府官員和駐館官員更了解。要在什麼樣的場合、跟什麼

樣的人講什麼樣的話,如果要跟什麼樣的人講什麼樣的話,坦白說,駐館的官員都還更了解。

現在你們派這些學者去,他們不見得很了解,而且有時候很難控制他們的嘴巴,也許有人會開

始講一些統獨問題,替你們惹出一大堆是非。

所以本席認為這些錢可以編,但是不要請學者去講。你們可能認為學者比較超越,但是像現

在每天在電視上講話的那些學者,請問他們的政黨色彩濃不濃厚?本席希望僑界單純,支持中

華民國、支持台灣,這樣就好了。現在找這些人去講,他們可能沒有要講那麼多,別人問他們

的時候,他們會表態,但是學者有時候都口無遮攔,你們要怎麼辦?本席很替你們擔心。尤其

是你們要挑出 6 位學者,你們要如何分配這 6 個,各所大學、各個領域要怎麼分配?政黨色彩

要怎麼處理?所以根本就不需要,乾脆找國內的官員去,譬如說可以找經濟部次長或司長,可

以找外交部的司長,僑委會你們就自己去了,對不對?你們講的學者專家,其實所謂的專家都

跟學者離不了太遠,所以本席建議你們要深思,不需要為了這個事情去捅馬蜂窩。

陳委員長士魁:是。

林委員郁方:現在是你當委員長,對你挑出來的人,我可能還比較相信一點,如果換了別人當委員

長,那這裡面的是非就可能會很多。

另外,關於僑生來台就業的情況,你們現在要推動「3+4 加值型僑生方案」嗎?

陳委員長士魁:是。

林委員郁方:現在有很多僑生在我們這邊念書念得不錯,另外一方面,台灣從 105 年起每一年會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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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 18 萬個工作人口,將來有這樣的趨勢,這些僑生畢業以後,你們有沒有什麼留用的機制?

陳委員長士魁:有。

林委員郁方:目前推動的成效怎麼樣?

陳委員長士魁:我們從去年七月初開始推動評點、配額制度,以往都是薪水達四萬七千多以上才能

留下來,可是這是天價,所以不太可能。

林委員郁方:對。

陳委員長士魁:所以我們從去年開始採評點、配額,也就是用 8 種條件來加總,在 190 分裡面大概

得到 70 分就算及格,透過這樣的機制,我們已經留下了一千多個人。

林委員郁方:對,尤其很難用薪水去區分,一個大學畢業生可能薪水只有 3 萬或 3 萬 5,這還是高

科技產業,如果不是的話搞不好薪水更低,所以用薪水金額做為審定標準不是太適合。

陳委員長士魁:現在就是雙軌,就是那一軌不用,可是我們現在用這一軌,被聘用的那一千多人,

平均薪水是三萬一千多,比一般的大學生薪水還高。

林委員郁方:這跟本席講的金額還比較接近,如果是四萬多,真的是有一點不太可能,當實習醫生

都還沒有辦法拿到這麼多錢。

陳委員長士魁:對。

林委員郁方:本席認為這個很重要,所以請你們去注意。

陳委員長士魁:好。

林委員郁方:另外,我們在多明尼加的僑務秘書區美珍遇害的事情,僑委會要繼續去關注好不好?

陳委員長士魁:現在我們幾乎每個月都在行公文請他們讓我們知道最新的進度。

林委員郁方:好,也要讓她的家人知道好嗎?

陳委員長士魁:是。

林委員郁方:她的家人很關心,本席上次提過,她的哥哥兩度遇到我,都拜託我要催你們去關心這

件事情,你們要讓家屬知道進度如何,以表示政府有在盡力。

陳委員長士魁:最近我們的主任秘書也有特別去看她的媽媽,我想在九九重陽之前再去看一下她老

人家。

林委員郁方:對,這是一個悲劇。

陳委員長士魁:我們都有去看她的家人。

林委員郁方:謝謝。

陳委員長士魁:謝謝。

主席:請詹委員凱臣發言。

詹委員凱臣: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為了讓委員長省掉一些麻煩,本席告訴你們,剛剛

提到的巴爾的摩地區,那是馬里蘭州台美協會自行主辦的僑社雙十國慶活動,跟駐美代表處沒

有關係,跟你們也沒有關係,這樣你們就不必再去查了,也可以省掉一些麻煩。請問這一次大

概有多少人回來參加雙十國慶?

主席:請僑委會陳委員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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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有 5,200 多位。

詹委員凱臣:所以人數跟以前差不多,只有在 100 年的時候高達 1 萬 2,000 個人,因為那是比較特

別的年份。明年總統大選以後會產生新的總統,不管是誰當選,活動可能會更加盛大,所以可

能會有多一點人回來,你們也增加了一些經費,這也是無可厚非的。但是本席看到你們報告的

內容,像一些修繕房舍的費用就高達 2,000 多萬,是不是包括上次越南事件所需的經費?

陳委員長士魁:我們的修繕經費大概是 500 萬。

詹委員凱臣:可是這上面是寫 2,000 多萬。

陳委員長士魁:另外是加了夥伴關係,因為我們希望對柬埔寨、寮國、南非、賴索托等幾個點能夠

加強關係,利用現有的房舍讓他們做一些服務的項目,因為要提供這些服務,所以我們要求他

們做一些事情,這勢必要給一些經費,但是這要比興建僑教中心便宜太多了。

詹委員凱臣:對,因為有那麼多地方,只有 3,000 多萬,還要辦那麼多活動,像越南這一次的事件

,你們也應該要補助一下,所以這理論上還合乎道理。這次幫回國的人員在小巨蛋辦了一場四

海同心的活動,本席在此要感謝所有僑委會的人員,因為辦得非常不錯,大家都非常辛苦。

陳委員長士魁:謝謝委員的鼓勵。

詹委員凱臣:我在國是論壇當著院長和所有部會首長的面特別稱讚你們把這個活動辦得很好。

陳委員長士魁:那天我也有聽到,非常謝謝委員的鼓勵。

詹委員凱臣:本席幾乎每一年都有參加,每一年都辦得很好,今年也辦得很好,主要有兩個重點,

一個是歷史、一個是傳承,從我們政府遷台之後,從十大建設開始把整個歷史講完,讓年輕的

一代知道我們以前這一代花了多少心血,就是有前人種樹,後人才能乘涼,也希望他們能夠繼

續傳承下去,所以本席非常肯定你們這一次所辦的活動。

另外,我們 1 月 16 日要選舉了,本席認為僑委會要宣導希望僑胞儘量回國來投票,因為憲法

有保障僑胞的參政權,你們要採中立的立場,任何人回國要投給誰是個人的自由,但是鼓勵大

家回來投票。

陳委員長士魁:現在宏觀已經開始在做宣導了。

詹委員凱臣:又是宏觀嗎?

陳委員長士魁:對。

詹委員凱臣:做宣導很好啊!本席認為很好,我很喜歡。

陳委員長士魁:而且我們駐外的僑教中心各個點都在對僑胞……

詹委員凱臣:希望你們能夠提到本席在此督促僑委會一定要提醒海外僑胞回來投票,不過這只是開

玩笑而已。本席希望你們要多多鼓勵投票,讓大家不要忘了行使參政權,好不好?

陳委員長士魁:好的。

詹委員凱臣:但是不要去干擾,還是要保持行政中立,對不對?

陳委員長士魁:是。

詹委員凱臣:這次什麼時候要舉行僑務委員會議?是這禮拜嗎?

陳委員長士魁:對,我們在 10 月 21 日到 24 日舉行,因為 21 日當天剛好是華僑節,所以在這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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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報到,22 日、23 日、24 日再開會。

詹委員凱臣:關於僑務委員遴選的風風雨雨,老實講,每年都有,但大體上還是公正的,一個執政

黨對於屬性跟自己比較相同的人,選擇的比率也許會稍微多一點,這是很正常的,不管哪一黨

執政,通常都會如此。委員長,我給你一個工作,你去查一下 2000 年到 2008 年間洛杉磯的僑

務委員中,國民黨籍的有多少人,然後跟我講。

陳委員長士魁:我查一下。

詹委員凱臣:我知道答案,但是我希望你跟我講一下。

陳委員長士魁:我們查明清楚後再跟委員報告。

詹委員凱臣:事實上,應該是到 2007 年,因為 3 年一任,2008 年可能就換人了。這次僑務委員會

議完畢之後有一個參訪活動,要到金門去,我認為非常好,就是要讓大家瞭解一下戰地政務這

些活動,金門的立委現在就在場,他等一下也許希望安排另外的活動,但我也一直跟陳鎮湘召

委說,下禮拜你們在金門參訪時,我們是不是也配合辦個考察,在金門跟 180 位僑務委員見面

關於宏觀電視,我在此不知講過多少次,它本來就不是給國內同胞看的,而是給僑胞、僑社

看的,因為我看東森、中天或其他所有節目,會看到僑社活動嗎?沒有呀!只有在宏觀才看得

到僑社的活動,才知道委員長去哪裡、信副委員長去哪裡、呂副委員長去哪裡,所以我認為這

個電視台還是需要的,你不要說它收視率低,幾千萬人的 1%看這個節目的話,就有多少人?這

不能跟國內的收視率比,兩者是不一樣的。但我覺得宏觀電視的立場好像有點偏,有些藍的活

動都沒有報導,而報導綠色活動的比率卻不少。宏觀電視經費 1 億多元,這是不是政府的錢?

陳委員長士魁:是政府預算。

詹委員凱臣:是不是由僑委會撥給公視?

陳委員長士魁:是的。

詹委員凱臣:出錢者算不算是僑委會?

陳委員長士魁:是。

詹委員凱臣:僑委會對公視一句話都不敢講嗎?你們對於它的報導給點建議,這很正常,為什麼它

一點都不聽僑委會的指示?僑委會並沒有要它一定播這個節目或那個節目,但整個大原則它要

跟你們講。你們是出錢的人,否則公視怎麼有這個錢?當然它是用了公視的資源,但還是要給

它一個發言的空間。在開會時,僑委會有沒有派人在那裡?

陳委員長士魁:我們應該有個節目編審會議,由信副委員長主持,跟公視有當面的溝通,但對於單

獨一則的新聞節目內容,我們從頭到尾都謹守分寸。我們曾經跟他們談過,他們表明本於新聞

獨立的做法後,我們相當尊重,所以這部分我們完全不再干涉林副總的作業,這樣無論藍的綠

的罵我們,我們都很清楚的完全是獨立作業。

詹委員凱臣:我不是就哪一個細節來講,而是整體的。

陳委員長士魁:關於節目的整個規劃內容及走向,譬如今年要多播一些抗戰的故事,明年要多播一

些海外僑胞成功的故事,這些在節目審查編輯會議上,信副委員長都會跟他們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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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詹委員凱臣:好,謝謝委員長。

陳委員長士魁:謝謝委員。

主席:請楊委員應雄發言。

楊委員應雄: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我要感謝詹凱臣委員。僑務委員回來開會,不

知道以前有沒有到過金門?

主席:請僑委會陳委員長說明。

陳委員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沒有,這是第一次。

楊委員應雄:因為你也擔任過福建省主席,所以很瞭解那裡的狀況,我認為這很有意義。對於金門

及兩岸在這一、二十年的發展,可能很多僑務委員都不知道,而最容易感受到這種氣氛的方式

,就是到金門去,說不定到時候你還可以帶他們到金門的慈湖去,對面就是廈門,現在金門與

廈門的船班,包括到泉州的部分,一天就有 44 個航班,這樣的變化對兩岸而言,都具有很值得

參觀的意義。我剛才說要特別感謝詹委員,因為你們要去,他還跟我說,要請陳鎮湘召委排一

個考察,以配合你們,所以我們 26 日早上有一個考察,但詹委員跟我是 25 日就到金門去恭迎

你們。

陳委員長士魁:謝謝楊委員。

楊委員應雄:不知道你們 25 日什麼時候到?

陳委員長士魁:我們應該是 25 日早上 8 點 40 分的飛機。

楊委員應雄:你們 25 日去的時候,剛好在金門東半島有一個最大的「高梁、老街、風獅爺文化季

」的活動,那個活動在東半島非常熱鬧,早上你們可能無法參加,因為你們還要去參訪一些地

方,但是下午有一個廟會活動,在金門就是兩場廟會,一個城隍爺,一個就是這裡,希望委員

長本身可以來看看,或是帶他們來看看,這個活動很具有意義。

陳委員長士魁:我看過城隍爺的部分。

楊委員應雄:這次的三忠王聖誕廟會,是東半島的一個文化季,我在這裡順便邀請你們。另外,今

天很多委員談到產學班,我們國家也發現到可以從住在海外的僑生吸引一些人才,從 105 年開

始編了不少預算,也在金門跟銘傳大學辦了一些短期烘焙班,所以我很感謝委員長。我有幾次

到金門比較大的餐廳去吃飯,包括昇恆昌的餐廳,看到有些人好像不是當地人,就問他是哪裡

人,他說是海青班的,然後在那裡服務,這就是非常好的一個例子。他們非常感激政府讓他們

有機會回來學習,但他們更希望有機會能夠留下來。不只是金門,台灣也是一樣,很多基層的

勞力都不足,如有機會讓這些人到台灣學習後又能留下來,是非常好的一個方式。剛才委員長

也回答了很多,不知道你們跟教育部或行政院在這方面的政策上,除了用評點制之外,未來整

個大方向還有沒有更積極作為?不管是技職的或大學的,都能讓他們留下來,也盡一份心力,

以彌補現在很多勞力不足的現象。

陳委員長士魁:關於技職僑生留在台灣繼續實習或實際進入就業的部分,院長在今年 6 月的會議上

,也裁示往支持的方向走,上星期五我們跟勞動部及國發會開過會,他們原則上都支持,現在

只剩最後的細部細節要趕快公布,上星期院長還問到我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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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應雄:這幾年這樣的政策真的抓到了方向,金門的銘傳海青班有沒有要繼續辦?或是還有其

他的班別?

陳委員長士魁:今年銘傳也繼續來申請,我們把金門當作政策班,希望金門大學與銘傳大學這兩個

學校都要申請。

楊委員應雄:目前大概還是以馬來西亞、新加坡、東南亞為主。

陳委員長士魁:他們要出去招生。

楊委員應雄:我看他們也很積極出去招生,我們要用很多政策支持他們,行政院應配合勞動部、國

發會儘快推出辦法,這個區塊今天有很多委員關心。另外,是不是每個東南亞駐外代表處都有

僑委會?

陳委員長士魁:東南亞差不多都有,只有汶萊、新加坡兩個地方沒有。

楊委員應雄:馬來西亞、印尼都有?

陳委員長士魁:馬來西亞、印尼、越南、泰國都有。

楊委員應雄:基本上,我們跟僑團的連繫大概都以僑委會為主。

陳委員長士魁:在裡面的代表為主。

楊委員應雄:前天我在金門得知,金門縣政府地政局上個月組團到東南亞,目前在東南亞的金門華

僑大約六、七十萬人,有很多土地繼承問題,以前大都單打獨鬥,因為他們要回來還要公文認

證,而公文認證以代表處為準。有鑑於以前僑團連結認證都是單打獨鬥,這次金門縣政府主動

出擊,跟代表處及僑委會連繫,希望代表處負責僑團業務的單位能針金門華僑的土地問題進行

綜合性整理,讓它變成 SOP,當這些華僑需要土地方面的幫助時,代表處負責這個區塊的同仁

能給予比較完整的幫忙,這陣子金門的土地價格已隨著金門的發展上漲,這一點可能要麻煩委

員長協助處理。

陳委員長士魁:這個我們會負責處理,因為本會已成立金門小組專責處理金門的業務,我會交代他

們,特別是土地的問題。

楊委員應雄:如果需要我連繫,我會請金門縣政府地政局跟金門小組溝通,也許他們可以提供一些

標準的 SOP 範本,我們就直接給駐外相關的負責人,這個區塊對金僑會有非常大的幫助。

陳委員長士魁:上次到馬來西亞巴生金門會館時,他們也跟我談這個問題,所以我了解。

楊委員應雄:這個區塊是所有金僑的期待。另外,辦理海外華裔青年來台學習華語文、民俗技藝課

程編列了 2,320 萬,依照你們的規劃,民俗技藝課程包括哪些項目?

陳委員長士魁:主要是華語文研習班。

楊委員應雄:主要是華語文而不是民俗?

陳委員長士魁:對。

楊委員應雄:2,320 萬的數目很高,其中很大比例放在語言上的訓練?

陳委員長士魁:對,但是不可能每天從早上到下午一直上課,所以穿插了一些……

楊委員應雄:穿插一些民俗訓練讓他們感受。

陳委員長士魁: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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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楊委員應雄:好,謝謝。

陳委員長士魁: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陳委員歐珀、葉委員津鈴、盧委員秀燕、陳委員明文、林委員德福、楊委

員麗環、呂委員學樟、潘委員維剛、李委員貴敏、薛委員凌、邱委員文彥、王委員惠美、蘇委

員清泉、賴委員振昌、楊委員瓊瓔、孔委員文吉及林委員滄敏皆不在場。

請許委員添財發言。

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根據僑委會公布的資料,僑胞收看台灣宏觀電視的

管道,不管是亞洲、北美洲、中南美洲、歐非洲或大洋洲,透過網路收看宏觀電視的人數超過

衛星天線和有線電視的加總,所以網際網路變成僑胞收看宏觀電視最多、最大的管道,請問僑

委會有沒有準備製作節目的 APP?現在智慧型手機都有 APP。

主席:請僑委會陳委員長說明。

陳委員長士魁:主席、各位委員。已經有了。

許委員添財:這個 APP 的名稱是什麼?我現在馬上下載。

主席:請僑委會華僑通訊社陳社長說明。

陳社長奕芳:主席、各位委員。宏觀電視。

許委員添財:輸入宏觀電視就可以下載?

陳社長奕芳:是。

主席:不好上,我知道。

陳委員長士魁:不會啦,還好。

主席:我有用過。

許委員添財:是不是宏觀電視新聞這一個?

陳委員長士魁:對。

許委員添財:APP 怎麼有 2 個?

陳社長奕芳:一個是宏觀僑務新聞,一個是宏觀電視,兩者不一樣。

許委員添財:為什麼不整合?

陳社長奕芳:因為屬性不一樣。

許委員添財:因為屬性不一樣,所以分開?

陳社長奕芳:對。宏觀僑務新聞是非常即時的,當天採訪當天或第二天播出。

許委員添財:其實你們可以整合,然後插播,因為節目都一直重複。本席一再批評台灣的媒體重播

太多,所以媒體對我很感冒。CNN 重播時,有 breaking news,BBC 也有,所以你們可以把即時

新聞插進去,另外你們要把相同的主題整合起來,而且不要自己製作,可以把其他電視台跟僑

務有關係、僑胞需要了解的內容連結進來,你們應該事先跟國內業者合作,這樣你們就不用自

己到國外找很多電視台或頻道,直接帶著 APP 走,就可以了解最新的訊息。這是第一項。

第二項,你們要公正,讓僑胞安心,國內在吵,很多是選舉語言、政治動作,無濟於事,未

來的發展也不是他們看的、講的那樣,為了選舉這樣吵下去,在國外的僑胞以為台灣內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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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為台灣藍綠鬥爭很嚴重,以為哪一個黨裡面已經怎麼樣,其實我們應該從整體、長遠來看,

否則對台灣、僑民、國家的發展都不利,對此,你們要客觀處理。

目前國內有很多電視台重疊,既有宏觀電視,又有公視、原民台及客家台等等,亟應進行整

合,其實現在製作網際網路節目的成本很低,而且大家都在談 open data 的整合,美國所有聯邦

機構 open data 整合以後,一年節省 20 億美元,原來大家要有自己的主機、機房、人員,整合以

後只剩下軟體製作人員,其他硬體統統被整合了,整合以後,消費者就能 access 那個 APP,非

常簡便,你們要往這個方向思考,並加以改革,改革的結果會省錢、有效,而且如果你要了解

什麼訊息,其實現在網路傳來傳去,真的假的一大堆,親友也會自己去找,但是他們會存疑啊

!反之,假如是透過宏觀或公視報出來的訊息,他們就會相信啊!但是,如果今天報這組候選

人這樣,那組候選人那樣,今天黨的這一派這樣,明天黨的那一派那樣,僑民在看到這些消息

以後就會想說,怎麼搞的,臺灣在內亂喔?當然這些訊息是可以透過不同的管道來源得知,信

者則信,不信者存疑,但是,我們要提供穩定性、一致性、客觀性及持續性的節目品質和內容

,這點是很重要的,你們要建立這個權威啊!不然僑委會存在的價值是什麼?你們要想到 30 年

前和 30 年後僑委會的角色和功能已經不一樣了,但是如果你們的做法還是故步自封,還是用以

前那一套的話,你們核心價值不改變,步調不調整,這樣不但不會進步,反而還會產生反效果

早期在海外的台獨運動或民主運動就是主張要廢僑委會,因為受不了了!但回來後發現僑委

會也是有他的功能,所以反而開始保護僑委會,但你們不要讓民間的一般僑民認為僑委會在亂

來,我相信那些人都是被騙的,像光一個僑務委員就讓大家爭得頭破血流嗎?當然沒有那麼嚴

重啦,但是大家都覺得那是個榮譽。而且如果很多在地僑界的自然領袖沒有當上僑務委員的話

,那個地區的僑民就會覺得,政府在幹什麼?這個人這麼好,德高望重,那麼好相處,平常勇

於樂捐及布施,是個大好人,但為什麼這個人沒辦法當僑務委員呢?為什麼改朝換代、政黨輪

替後,這些人就好像消失一樣?但是他在當地的社經自然領袖的地位還是一直存在啊!你們應

該要去尊重他,所以僑務委員在這方面應該要改革,不要怕人數多,但也不要因為人數多就品

質參差不齊,然後讓我們的預算負荷不了。所以,能夠不拿錢的就不要拿錢,如果要拿,就要

拿得合理。其實那也只是聯誼性質,並不是官箴,現在也沒有什麼關說可以搞了啊,對不對?

所以這一方面應該要去思考一下,謝謝。

主席:請顏委員寬恒發言。(不在場)顏委員不在場。

馬委員文君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請相關單位於 2 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

口頭質詢未及答復並要求補充資料者,亦請相關單位於 2 週內以書面提供。

馬委員文君書面意見:

一、僑務委員會議與會人數逐年增加,然各委員提議並列入紀錄之建議案卻有遞減趨勢,其

98 年度尚有 182 件,至 103 年度僅 150 件,而各年度建議案經僑委會及相關部會研議後,實際

具體採行之建議案無幾。綜觀 103 年度僑委會採行方案中,不乏增加預算,加強僑社聯繫及服

務,預算編列應顧及僑民、僑教、及僑商間之平衡,強化僑教網絡學習平台等,原即屬僑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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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行業務應注意事項,其每年花費上千萬元召開該項會議之成效顯有檢討空間。近年僑委會額

外邀請眾多海外代表回國參加僑務委員會議,致會議召開所需經費居高不下,該會允應檢討額

外邀請眾多海外代表參加會議之必要性。此外,該項會議與會人數逐年增加,然所提建議案數

目及其被採納情形極為有限,顯示會議成效實有檢討空間,該會允應研議改善該項會議效能或

每年召開之必要性

二、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1 條規定:「為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

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特制定本

法。」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列為應主動公開範疇,可知業務統計為政府資訊公開法

所定之政府應公開資訊,不容忽視。僑務統計年報向為我國相關僑務統計中最為詳盡者僑委會

職掌僑務各項工作,包括僑民教育、僑社(團)之聯繫、僑民權益維護、僑務資訊之蒐集,及

其他僑務工作事項等,每年出版之僑務統計年報揭露僑務與僑情資訊,向為我國政府各機關中

最為詳盡者。然而近年來趨於簡略,「103 年僑務統計年報」內容過於簡略,致無法得知僑務相

關資訊,以往年報揭露之日本、韓國、寮國或柬埔寨等國海外華人人數,如今闕如。往年皆有

提供之「歷年海外華人人數」、「華僑、華人團體分布」、「海外社教活動經費補助件數」、

「中華函授學校學生入學人數─按地區別分」、「中華函授學校學生入學及結業人數─按學年

度別分」、「大專院校畢業僑生人數─按校別分」、「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實到學生人數─按

校別分」、「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學生人數─按僑居地別分」、「海外華裔青年回國研習國語

文人數」、「海外僑商經貿活動參加人數─按僑居地別分」、「海外僑商各項會議參加人數─

按年別分」、「歷年海外僑社工作研討會」、「海外華裔青年英語服務營參加人數」、「世界

華商經貿聯合總會概況表」、「海外華人人數(截至該年底)」、「海外華人二十大排名國家

人口(截至該年底)」、「海外臺灣僑民人數(截至該年底)」等重要資訊,均未再提供。

三、是以,僑委會職掌我國僑務各項工作,與僑民、僑生、僑團及僑教等未涉機密相關資訊

,均應予以詳盡蒐集統計,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並主動公開,而非使僑務相關資訊及統計

散見於各部會或未予揭露。該會允宜檢討該年報應揭露之事項及內容,並輔以將年報電子檔置

於該會網站,讓國人及海內外僑胞皆可隨時知悉,俾達資訊公開及共享之效。另,為符合時代

所需,建議僑委會除依法公開政府資訊外,亦應將資料公諸於機關網站及社群媒體(如

FACEBOOK、TWITTER)。

主席:現在休息,11 時 50 分開始處理預算。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現在處理僑委會 105 年度預算,援例請議事人員宣讀歲入及歲出預算數。

105 年度僑務委員會主管預算部分:

一、歲入:

第 2 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 152 項 僑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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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目 賠償收入,無列數

第 3 款 規費收入

第 116 項 僑務委員會

第 1 目 行政規費收入 16 萬元

第 4 款 財產收入

第 163 項 僑務委員會

第 1 目 財產孳息 2,731 萬 2,000 元

第 2 目 財產售價,無列數

第 3 目 廢舊物資售價 1 萬元

第 7 款 其他收入

第 167 項 僑務委員會

第 1 目 雜項收入 14 萬 8,000 元

二、歲出:

第 17 款 僑務委員會主管

第 1 項 僑務委員會

第 1 目 一般行政 3 億 4,247 萬 6,000 元

第 2 目 綜合規劃業務 4,839 萬 8,000 元

第 3 目 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 1 億 0,116 萬 7,000 元

第 4 目 僑民社教業務 1 億 9,869 萬 2,000 元

第 5 目 回國升學僑生服務 1 億 3,366 萬 9,000 元

第 6 目 華僑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 1 億 7,200 萬 7,000 元

第 7 目 僑民經濟業務 1 億 0,203 萬 3,000 元

第 8 目 第一預備金 765 萬元

第 9 目 僑民文教業務 2 億 8,981 萬 9,000 元

主席:歲入部分照案通過。

現在處理歲出部分,有委員提案,第 1 案至第 53 案是預算的部分所以一併宣讀。

1、

歲別:105 單位名稱:僑務委員會

款_項_目:17 款 1 項 1 目項下 預算書頁次:P76

工作計畫:一般行政

分支計畫: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案由:「辦理屆保存年限檔案之清理、檔案資訊化及檔案整理外包服務作業」等,列「業務

費」2,315 千元,惟僑外事務之檔案部分具有機敏性,縱使已屆保存年限,仍應謹慎處理,如全

數外包處理,如涉及敏感事務恐有洩密可能,爰此刪除本預算 315 千元,並凍結 1,000 千元,待

提出說明後,始得動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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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陳唐山 李桐豪

2、

歲別:105 單位名稱:僑務委員會

款_項_目:17 款 1 項 1 目項下 預算書頁次:P76

工作計畫:一般行政

分支計畫: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案由:「編印僑務統計相關刊物,蒐集彙整分析海外僑民之各項統計資料等費用」,列「業

務費」1,080 千元,惟現今政府推動環保無紙化作業,其編印費用應可降低,改以電子作業,爰

此刪除本「業務費」280 千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陳唐山 李桐豪

3、

歲計別:僑委會歲出 單位名稱:僑委會

款_項_目:第 17 款第 1 項第 1 目 預算書頁次:P115

工作計畫:一般行政

分支計畫: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科目:檔案建檔工作外包服務之勞務承攬經費 本年度預算數:307 萬 6,000 元

主旨:針對 105 年度僑委會歲出第 17 款第 1 項第 1 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編列「檔案建檔工作外包服務」之勞務承攬經費 307 萬 6,000 元。經查:104 年度本預算編列

238 萬 7,000 元,105 年度再增列 68 萬 9 千元。然辦理公文、繕打、文書處理等本應為公務人員

職務內之工作;且已雇用臨時人員負責相關文書處理作業,卻又編列高額之公文案件委外繕打

經費,將該等工作委外視為正常,自行將之劃分至職務範圍外,實非由人民納稅支應經費之公

務機關所當為。各機關運用非典型人力趨增,恐致員額閒置,浪費政府人力資源。故建議刪減

增列數 68 萬 9 千元,以為撙節。

提案人:蕭美琴 蔡煌瑯 黃偉哲

4、

歲別:105 單位名稱:僑務委員會

款_項_目:17 款 1 項 2 目項下 預算書頁次:P78

工作計畫:綜合規劃業務

分支計畫:召開僑務委員會議

案由:105 年度「召開僑務委員會議」預算編列 13,721 千元,惟近年邀請海外代表人數及所

需經費居高不下,而會議成效卻未顯現,值此政府財政窘困之時,應為適當改派,減少邀請海

外代表,以撙節開支,爰此刪除本預算 25%。

提案人:黃偉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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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連署人:陳唐山 李桐豪

5、

歲別:歲出 單位名稱:僑委會

款_項_目:17 款 1 項 2 目 預算頁次:78

工作計畫:綜合規劃業務

分支計畫:召開僑務委員會議

案由:針對 105 年僑委會歲出 17 款 1 頂 2 目項下「綜合規劃業務」計畫下,編列「召開僑務

委員會議」所需預算 1,372 萬 1 千元,有關支用項目中場地佈置、文件印刷等業務費 157 萬 1 千

元,經查該項會議所印發之各項資料應考量以資訊化方式提報,可減少文件印刷費用,值此政

府財政困窘之際,故建議減列 30 萬元。

提案人:陳鎮湘 詹凱臣 黃偉哲 蔡錦隆

6、

歲別:歲出 單位名稱:僑務委員會

款_項_目:17 款 1 項 2 目項下 預算書頁次:P78

工作計畫:綜合規劃業務

分支計畫:01-召開僑務委員會議

科目:0200-業務費 本年度預算數:編列 712 萬 1 千元

案由:僑委會 105 年度預算案於「綜合規劃業務」計畫下,編列「召開僑務委會會議」分支

計畫 1,372 萬 1 千元。查僑委會近年召開僑務委員會議均額外邀請眾多海外代表返國與會,是項

會議出席人數自 99 年度起均超過 200 人。按僑務委員為僑委會由旅居海外各地華僑中擇優遴聘

之代表,人數(目前 167 人)已近法定上限之 180 人,該會如認為部分委員代表性仍嫌不足,

自應為適當之改派,然其卻逕採增邀為列席人員(其中大部分為海外代表),且人數由 98 年度

4 人,101 年度增至 67 人,103 年度則有 41 人,占整體出席人數比率已逾 2 成,致是項會議近

各年度所耗經費約介於 1,110 萬元至 1,440 萬元之間,居高不下,作法顯有檢討空間。加以,近

年僑務委員會議與會人數逐年增加,然各委員提議並列入紀錄之建議案卻有遞減趨勢,98 年度

尚有 182 件,至 103 年度僅 150 件。而各年度建議案經僑委會及相關部會研議後,實際具體採

行之建議案無幾。綜觀 103 年度僑委會採行方案中,不乏增加預算,加強僑社聯繫及服務,預

算編列應顧及僑民、僑教、及僑商間之平衡,強化僑教網絡學習平台等,原即屬僑委會例行業

務應注意事項,其每年花費上千萬元召開該項會議之成效顯有檢討空間。爰此,予減列「綜合

規劃業務」計畫下,「召開僑務委員會議」分支計畫之「業務費」200 萬元。

提案人:邱志偉 蕭美琴 陳唐山 黃偉哲 蔡煌瑯

7、

歲別:歲出 單位名稱:僑務委員會

款_項_目:17 款 1 項 2 目項下 預算書頁次:P78

工作計畫:綜合規劃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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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分支計畫:01-召開僑務委員會議之

科目:0400-獎補助費 本年度預算數:編列 660 萬元

案由:鑑於近年僑務委員會議與會人數逐年增加,然各委員提議並列入紀錄之建議案卻有遞

減趨勢,98 年度尚有 182 件,至 103 年度僅 150 件。僑委會每年編列高達上千萬元預算召開該

項會議之成效顯有檢討空間。爰此,予減列「綜合規劃業務」計畫下,「召開僑務委員會議」

分支計畫之「獎補助費」150 萬元。

提案人:邱志偉 蕭美琴 陳唐山 黃偉哲 蔡煌瑯

8、

歲別:歲出 單位名稱:僑務委員會

款_項_目:17 款 1 項 2 目項下 預算書頁次:P78

工作計畫:綜合規劃業務

分支計畫:國內慶典活動接待服務經費

案由:查僑務委員會 105 年度預算中,綜合規劃業務之「國內慶典活動接待服務經費」編列

2,867 萬 3 千元,較上年度增列輔助回國參加慶典僑胞國內參訪等經費 707 萬 4 千元。然業務規

模及內容與往年未有差異,預算用途說明顯有不足,爰凍結 500 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蔡錦隆 黃偉哲 陳鎮湘 詹凱臣

9、

歲別:105 單位名稱:僑務委員會

款_項_目:17 款 1 項 2 目項下 預算書頁次:P79

工作計畫:綜合規劃業務

分支計畫:「國內慶典活動接待服務」

案由:「輔助回國參加慶典僑胞國內參訪等相關活動」,列「獎補助費」1,2600 千元,編列

金額過高,如今政府財政艱困、支出拮据,應撙節開支,爰提案刪除 2,600 千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陳唐山 李桐豪

10、

歲別:105 單位名稱:僑務委員會

款_項_目:17 款 1 項 2 目項下 預算書頁次:P79

工作計畫:綜合規劃業務

分支計畫:研究發展及考核業務

案由:「辦理僑務論壇及講座以提升僑務專業知能」列「業務費」270 千元,「獎補助費」

449 千元,合共 719 千元,惟其論壇及講座等業務,實應以業務費辦理作業,如以獎補助方式編

列,恐不利業務監督,爰提案刪除本作業「獎補助費」249 千元。

提案人:黃偉哲

Page 246: The Legislative Yuan Gazettelci.ly.gov.tw/LyLCEW/communique1/final/pdf/104/73/... · (十)陳雅嫺女士為陳請修法規定大企業先扣三分之一稅金分送窮人,並 不准將在本國銀行借貸資金拿到國外投資請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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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連署人:陳唐山 李桐豪

11、

歲別:105 單位名稱:僑務委員會

款_項_目:17 款 1 項 4 目 1 節項下之 預算書頁次:P84-說明 2

工作計畫:華僑文化社教活動

分支計畫:輔導海外各地夏(冬)令營暨遴派文化教師巡迴教學

案由:本項分支計畫下,「輔助海外僑教人士返國參與文化藝術培訓課程及辦理海外文化教

師種子師資培訓活動」,列「業務費」5,000 千元,「獎補助費」2,485 千元,合共 7,485 千元,

較 104 年度增列 1,785 千元,增幅為 23.8%。惟究其關鍵績效指標,104 年度目標值為 93%、衡

量標準中活動參與人次目標值為 240 萬人,文化種子師資培訓、FASCA 培訓課程滿意度為 92%

,105 年度目標值為 93.5%,衡量標準中活動參與人次目標值為 242 萬人,文化種子師資培訓、

FASCA 培訓滿意度為 92.5%,績效目標增幅僅 5%,遠低於預算增幅,恐有浮濫浪費之嫌,爰此

提案刪減 1,500 千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蔡煌瑯 蕭美琴

12、

歲計別:僑委會歲出 單位名稱:僑委會

款_項_目:第 17 款第 1 項第 5 目項下 預算書頁次:P87

工作計畫:回國升學僑生服務

分支計畫:鼓勵海外僑生回國升學

科目:辦理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 本年度預算數:5,123 萬元

主旨:針對 105 年度僑委會歲出第 16 款第 1 項第 5 目「回國升學僑生服務─鼓勵海外僑生回

國升學」項下,「105 年至 108 年度社會發展中程個案計畫─辦理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計

畫總經費 2 億 7,777 萬 1,000 元,分三年辦理,105 年度編列第一年經費 5,123 萬元。經查:本

計畫為 105 年新增預算,僑委會另於本科目項下編列「辦理技職教育僑生專班」4,542 萬元,此

預算亦較 104 年度增列 2,937 萬元,兩項預算皆是辦理僑生專班,如何在一年內即可快速增加僑

生來源,令人質疑。另據媒體報導,私立院校以辦理僑生專班、建教合作名義,大幅放寬僑生

身份認定,實則變相進行外勞引進,故建議本預算全數凍結,俟向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計畫

內容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蕭美琴 蔡煌瑯 黃偉哲

13、

歲別:105 單位名稱:僑務委員會

款項目:17 款 1 項 5 目項下 預算書頁次:P87

工作計畫:回國升學僑生服務

分支計畫:鼓勵海外僑生回國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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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案由:本項分支計畫下,「辦理招收海外僑生業務,編印及寄發簡章、簡介、海報等招生宣

導資料」,列「業務費」267 千元,惟現今為電子化作業時代,此類資訊可以利用網路作為宣傳

,編印寄發費用應可降低,爰此刪減 27 千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蔡煌瑯 蕭美琴

14、

歲別:105 年度

單位名稱:僑務委員會主管預算

預算書頁次:P90

工作計畫:華僑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

分支計畫:辦理宏觀新聞資訊服務業務經費

案由:僑務委員會 105 年度預算編列第 6 目項下「宏觀新聞資訊服務業務」經費 31,169,000

元,其中「宏觀僑務新聞網」下載率迄今仍然偏低,顯示該 APP 宣導不周,使用人數甚少,爰

提案減列該經費 500 萬元。

提案人:詹凱臣 陳鎮湘 蔡錦隆 黃偉哲 李桐豪

15、

歲別:歲出 單位名稱:僑務委員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239012600 華僑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辦理宏觀新聞資訊服務業務項下之業務費預算編列 3,069 萬元

第 17 款 1 項 6 目 1 節 預算書第 90 頁

案由:僑委會建立宏觀僑務新聞 APP,其用於傳播僑訊,拉近與僑胞間之距離,資訊完整、

介面清楚,惟僑委會評估預算執行狀況,僅計算該 APP 平均每月開啟次數,而下載次數僅於

100 上下,明顯為僑委會宣傳該項 APP 不力。爰凍結宏觀新聞資訊服務業務中之業務費 100 萬

元整,待僑務委員會提出「宏觀僑務新聞 APP 下載次數改善計畫」,並經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

員會同意後始得支用。

提案人:蔡錦隆 詹凱臣 黃偉哲 陳鎮湘

16、

歲別:105 單位名稱:僑務委員會

款項目:17 款 1 項 6 目項下之 預算書頁次:P90

工作計畫:華僑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

分支計畫:辦理宏觀新聞資訊服務業務

案由:本項分支計畫下,「宏觀周報」編製、印刷及寄送等,列「業務費」12,140 千元,惟

隨著網際網路興盛,僑胞閱讀習慣可能因此改變,編列高額業務費是否有所必要,仍有檢討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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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間。值此財政困窘之際,應撙節開支,爰提案刪減 2,140 千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蔡煌瑯 蕭美琴

17、

歲別:105 年度

單位名稱:僑務委員會主管預算

預算書頁次:P90

工作計畫:華僑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

分支計畫:辦理宏觀資訊服務業務

案由:僑務委員會 105 年度預算「第 6 目華僑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項下,編列「宏觀周報

」之「業務費」1,214 萬元。傳統紙本新聞宣傳已非海外僑胞接受國內訊息及僑界新聞之主要選

擇,且近年來國際宣示減碳節約,爰凍結該項業務費 300 萬元,俟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

始得動支。

提案人:詹凱臣 蔡錦隆 黃偉哲 陳鎮湘 李桐豪

18、

歲別:105 單位名稱:僑務委員會

款項目:17 款 1 項 6 目項下之 預算書頁次:P91

工作計畫:華僑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

分支計畫:輔助海外華文傳媒暨提供節慶文宣

案由:本項分支計畫下,「印製及運暨月曆、春聯分贈海外僑界運用」,列「業務費」4,599

千元。僑委會應就本項計畫實際利用率做詳細調查,避免不必要的浪費,爰提案刪減 1,399 千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蕭美琴 邱志偉

19、

歲別:105 單位名稱:僑務委員會

款_項_目:17 款 1 項 6 目項下之 預算書頁次:P91

工作計畫:華僑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

分支計畫:辦理宏觀電視頻道業務

案由:本項分支計畫下,「全球衛星訊號傳輸作業及其他傳輸平台建置」,列「業務費」

3,9986 千元,然而依僑委會 104 年統計僑胞收視宏觀電視之方式發現,透過網際網路收看宏觀

電視之比率約為 41.9%,利用衛星天線收看比率約 26.5%,透過有線電視收看比率為 11.1%,顯

示衛星電視訊號已非僑胞收視首選,衛星電視之必要性及成本效益關係,應重新檢討,俾利預

算額度之有效運用,爰提案刪減 40%。

提案人:黃偉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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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連署人:蕭美琴 邱志偉

20、

歲別:105 年度單位名稱:僑務委員會主管預算

預算書頁次:P91

工作計畫:華僑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

分支計畫:第 6 目項下「辦理宏觀電視頻道業務」經費編列 1 億 2,952 萬 6 千元

案由:近年來行動通訊器具興盛,海外僑胞收視習性已由傳統加裝小耳朵在家觀看節目外,

更隨身用手機、平板電腦收看。查宏觀網路電視點閱率長年以來未見成長,顯示該項業務有檢

討存廢之必要,爰提案刪減該預算 2 千萬元。

提案人:詹凱臣 黃偉哲 陳鎮湘 蔡錦隆 李桐豪

21、

歲計別:僑委會歲出 單位名稱:僑委會

款_項_目:第 17 款第 1 項第 6 目項下 預算書頁次:P115

工作計畫:華僑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

分支計畫:

科目:華僑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之勞務承攬經費之業務費

本年度預算數:427 萬 9 千元

主旨:針對 105 年度僑委會歲出第 17 款第 1 項第 6 目「華僑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項下,辦

理「宏觀周報」編印、充實維護「宏觀僑務新聞網」及維護管理「宏觀網路電視」等業務之勞

務承攬經費,編列 427 萬 9,000 元。經查:104 年度本項勞務承攬經費編列 234 萬元,聘請 5 人

,105 年度增列 193 萬 9 千元,再增加聘請 2 人。惟行政院組織改造迄今,透過員額評鑑等方式

檢討屬業務萎縮或超出可設置員額規定之節餘人力列管出缺不補。惟部分機關超額人力占比偏

高,而運用非典型人力卻有遞增趨勢,超額人力之檢討與轉化運用顯未臻落實,人力精簡效能

容有檢討空間。故建議刪減增列數 193 萬 9 千元,以為撙節。

提案人:蕭美琴 蔡煌瑯 黃偉哲

22、

歲別:105 單位名稱:僑務委員會

款_項_目:17 款 1 項 7 目項下 預算書頁次:P93

工作計畫:僑民經濟業務

分支計畫:聯繫海外僑商組織並協助推展業務

案由:本項分支計畫下,「加強建構海外僑商服務網絡及協助我國發展經貿關係,於無駐外

館處或距離偏遠地區與當地僑台商組織強化策略連結盟,輔助拓展僑商事業及增進維護經營權

利」,列「業務費」3,000 千元,「獎補助費」6,000 千元,合共 9,000 千元,較 104 年度增列

6,000 千元,增幅達 200%,顯有浮濫編列之嫌,爰此提案刪減 3,000 千元。

提案人:黃偉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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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連署人:蕭美琴 邱志偉

23、

歲別:105 單位名稱:僑務委員會

款_項_目:17 款 1 項 9 目 1 節項下之 預算書頁次:P97─說明 1

工作計畫:僑校發展與補助

分支計畫:「輔助及獎勵僑校」之

案由:本項分支計畫下,「加強僑教組織聯繫,輔助偏遠及重點區域僑校,健全校務運作,

並因應僑校活動需求適時給予協助」,列「業務費」100 千元,「獎補助費」8,240 千元,合共

8,340 千元,其獎補助費增額即 1,240 千元,惟獎補助費之監督較為不易,且值此政府財政困窘

之際,應撙節開支,爰提案刪減本項「獎補助費」2,240 千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蕭美琴 邱志偉

24、

歲別:105 單位名稱:僑務委員會

款_項_目:17 款 1 項 9 目(1 節)項下之 預算書頁次:P97─說明 4

工作計畫:僑校發展與補助

分支計畫:輔助及獎勵僑校

案由:本項分支計畫下,「輔助海外僑校自聘國內教師前往任教,並推介國內優質專業之對

外華語師資人力赴海外資源匱乏地區支援僑校教學,促進海內外教學交流並擴增對外華語教學

能量,紓緩偏遠地區僑校師資不足困境」,列「業務費」3,000 千元,「獎補助費」15,120 千元

,合共 18,120 千元,其中獎補助費即增加 4,320 千元,惟獎補助費之監督較為不易,且值此政

府財政困窘之際,應撙節開支,爰提案刪減本項「獎補助費」25%。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李桐豪 邱志偉

25、

歲別:105 單位名稱:僑務委員會

款_項_目:17 款 1 項 9 目 1 節項下之 預算書頁次:P98─說明 2

工作計畫:僑校發展與補助

分支計畫:充實及培訓僑校師資

案由:本項分支計畫下,「派遣替代役男及遴聘專家學者赴海外資源匱乏地區及參加教學研

討等支援僑教活動」,列「業務費」6,188 千元,較 104 年度增列 1,366 千元,值此政府財政困

窘之際,應檢討增列之必要,撙節開支,爰提案刪減 30%。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蕭美琴 邱志偉

26、

Page 251: The Legislative Yuan Gazettelci.ly.gov.tw/LyLCEW/communique1/final/pdf/104/73/... · (十)陳雅嫺女士為陳請修法規定大企業先扣三分之一稅金分送窮人,並 不准將在本國銀行借貸資金拿到國外投資請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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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歲計別:(歲入)歲出 單位名稱:僑務委員會

款_項_目:款 項 9 目第 1 節項下 預算書頁次:P100

工作計畫:僑校發展與輔助

分支計畫:推展海外華文函授及遠距教學

科目:0200 業務費 本年度預算數:1,520 萬 5 千元

主旨:「僑校發展與輔助」項下「推展海外華文函授及遠距教學」,編列 1,532 萬 5,000 元,

僅較上年度減列 50 萬元(1,582 萬 5,000 元),惟函授學校入學人數逐年降低,近年結業比率亦

僅百分之二十左右,顯見函授教育之成效甚微,亟待改進。按,中華函授學校成立於民國二十

九年,當時開設華語文教學課程,對於有志學習華語文之海外青年確有裨益,歷經七十五年之

科技發展,透過網路獲取聲光資訊之數位學習,其便捷性早已超越函授教學。僑委會雖已認知

遠距線上學習之趨勢,但本年度「推展海外華文函授及遠距教學」之預算內容仍偏重書面函授

,爰減列業務費 50 萬元,敦促僑委會調整預算結構,儘速落實數位學習之時程。

提案人:陳唐山 邱志偉 黃偉哲

27、

歲別:105 單位名稱:僑務委員會

款_項_目:17 款 1 項 9 目(1 節)項下之 預算書頁次:P100

工作計畫:僑校發展與補助

分支計畫:推展海外華文函授及遠距教學

案由:本項分支計畫下,「辦理函校教務推展」,列「業務費」8,875 千元,較 104 年度增列

1,200 千元,值此政府財政困窘之際,應檢討大幅增列之必要,撙節開支,爰提案刪減 1,375 千

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蕭美琴 邱志偉

28、

歲別:105 單位名稱:僑務委員會

款_項_目:17 款 1 項 9 目(2 節)項下之 預算書頁次:P102─說明 3

工作計畫:海外青年技訓研習

分支計畫:輔導海外青年來台文化研習及團隊活動

案由:本項分支計畫下,「辦理海外華裔青年來台研習華語文、民俗技藝等課程」,列「業

務費」23,200 千元,較 104 年度增列 2,132 千元,值此政府財政困窘之際,應檢討增列之必要,

以撙節開支,爰提案刪減 2,200 千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李桐豪 邱志偉

29、

歲別:105 單位名稱:僑務委員會

Page 252: The Legislative Yuan Gazettelci.ly.gov.tw/LyLCEW/communique1/final/pdf/104/73/... · (十)陳雅嫺女士為陳請修法規定大企業先扣三分之一稅金分送窮人,並 不准將在本國銀行借貸資金拿到國外投資請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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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款_項_目:17 款 1 項 9 目 2 節項下之 預算書頁次:P102─說明 5

工作計畫:海外青年技訓研習

分支計畫:輔導海外青年來台文化研習及團隊活動

案由:本項分支計畫下,「結合海外華裔青年及國內非營利組織團體共同投入資源,辦理海

外華裔青年志願教學活動」,列「業務費」9,450 千元,較 104 年度增列 350 千元,值此政府財

政困窘之際,應檢討增列之必要,以撙節開支,爰提案刪減 350 千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李桐豪 邱志偉

30、

歲計別:(歲入)歲出 單位名稱:僑務委員會

款_項_目:款 項 目 預算書頁次:P136

工作計畫:(派員出國)計畫 P136

分支計畫:

科目: 本年度預算數:1,242 萬 6 千元

主旨:105 年度僑務委員會派員出國計畫編列 1,242 萬 6 千元,類別為視察、訪問、開會、進

修。經查,出國計畫仍有區域重覆或性質相近之情形,惟卻分別訂定計畫,例如訪問媒體計畫

分為「訪問海外華文傳播媒體並與其從業人員座談」與「訪問海外有線、無線、衛星、網路電

視業者及瞭解海外僑胞收閱宏觀電視、周報等媒體」,惟前往地區同屬美洲、歐洲、亞洲、大

洋洲地區;另,不定期會議亦有相同情形,諸如北美地區重要新興僑團年會(北美地區)、美

洲地區各宗親會懇親大會(北美地區)、中美洲暨巴拿馬六國中華、華僑總會聯合會年會及懇

親大會(中美洲地區),會議名目(雖)多,性質(庶幾)相近。為免計畫流於浮濫,僑委會

應就性質、區域相近之計畫合併辦理,爰予減列 50 萬元。

提案人:陳唐山 邱志偉 黃偉哲

31、

有鑑於僑委會 105 年度預算案編列之「獎補助」經費合計 3 億 9,328 萬元,較 104 年增加

4,670 萬 2 千元,增幅 13.48%,其經費補助對象所辦活動雖多屬公開性質,並按海外各洲別方式

公開,惟內容過於簡易,且對補助所獲致成效未能展現具體成果,爰針對僑委會編列之「獎補

助」經費(合計 3 億 9,328 萬元),凍結 1,000 萬元,俟僑務委員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鎮湘 詹凱臣 黃偉哲 蔡錦隆

32、

歲計別:(歲入)歲出 單位名稱:僑務委員會

款項目:款項 3 目 預算書頁次:P80-P81

工作計畫: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

分支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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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科目: 本年度預算數:1 億 116 萬 7 千元

主旨:105 年度「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計畫預算編列 1 億 0,116 萬 7 千元,較上年度

6,963 萬 6 千元增加 3,294 萬 4 千元,增幅高達 48.29%,甚為龐大。對照 105 年度與 104 年度之

預算說明,除金額增加外,工作內容及支出項目完全一致,無法顯示新增 3,294 萬 4 千元之用途

,況該業務計畫之「預期成果」及關鍵績效指標「衡量標準目標值」較 104 年度亦僅增加 3.83%

,計畫目標顯然無法反應擴增預算之績效,爰予減列 300 萬元。

提案人:陳唐山 邱志偉 黃偉哲

33、

歲別:歲出 單位名稱:僑務委員會

款項目:17 款 1 項 3 目 預算書頁次:P

工作計畫: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

分支計畫:

案由:僑委會 105 年度「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歲出業務計畫項下包含「加強僑社聯

繫及輔助舉辦多元活動」、「舉辦僑社工作研討會及邀訪活動」及「落實僑務工作增進溝通服

務」3 項分支計畫,分別編列 6,430 萬 5 千元、2,040 萬元及 1,646 萬 2 千元,合計 1 億 0,116 萬

7 千元,較 104 年度之 6,822 萬 3 千元,增加 3,294 萬 4 千元,增幅 48.29%。惟該項業務計畫之

「預期成果」及關鍵績效指標「衡量標準目標值」均較 104 年度僅增加 3.83%。預算是否浮編,

容有說明之必要,爰凍結 300 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說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江啟臣 蔡錦隆 黃偉哲 陳鎮湘 詹凱臣

34、

歲別:105 年度

單位名稱:僑務委員會主管預算

預算書頁次:P80

工作計畫:第 3 目「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服務「業務費」─之國外旅費

案由:僑委會 105 年度編列派員出國參加僑社重要活動「國外旅費」1 百 80 萬 6 千元。該會

出國報告歷年來屢被立法院外交暨國防委員會決議:必須依規定將出國報告對外公開,然該會

卻不予理會本委員會之決議,仍將出國報告全數核定為限閱,顯示僑委會派員出國旅費歸類之

合理性有待再次檢討。爰提案減列 50 萬元 6 千元。

提案人:詹凱臣 陳鎮湘 蔡錦隆 黃偉哲 李桐豪

35、

歲別:歲出 單位名稱:僑務委員會

款項目:17 款 1 項 3 目項下 預算書頁次:P80-P81

工作計畫: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

分支計畫:01-加強僑社聯繫及輔助舉辦多元活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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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科目:0400-獎補助費 本年度預算數:編列 5,152 萬 1 千元

案由:僑委會 105 年度「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歲出業務總計編列預算 1 億 116 萬 7 千

元,較 104 年度之 6,822 萬 3 千元,增加 3,294 萬 4 千元,增幅 48.29%。然而,105 年度「僑民

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之「預期成果」及關鍵績效指標「衡量標準目標值」,相較 104 年度

均僅增加 3.83%,與預算增幅顯不相應。爰此,予減列「加強僑社聯繫及輔助舉辦多元活動」分

支計畫下「獎補助費」1,500 萬元。

提案人:邱志偉 陳唐山 黃偉哲 蔡煌瑯

36、

歲別:105 單位名稱:僑務委員會

款項目:17 款 1 項 3 目項下 預算書頁次:P80

工作計畫: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

分支計畫:加強僑社聯繫及輔助舉辦多元活動

案由:本項分支計畫下,「購置辦公用物品」「業務費」用編列 500 千元,較 104 年度編列

300 千元,增幅達 60%,顯有浮濫編列之嫌,值此財政困窘之際,應撙節開支,爰提案刪除 150

千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陳唐山 李桐豪

37、

歲別:105 單位名稱:僑務委員會

款_項_目:17 款 1 項 3 目項下 預算書頁次:P80

工作計畫: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

分支計畫:加強僑社聯繫及輔助舉辦多元活動

案由:本項分支計畫下,「加強聯繫僑團負責人、輔助召開洲際性及區域性年會等活動」,

列「業務費」2191 千元,獎補助費 8,553 千元,合共 10,744 千元,較 104 年度增列 1,649 千元

,其增加之金額偏高,有浮濫編列之嫌,爰此提案刪除 2,744 千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陳唐山 李桐豪

38、

歲別:105 單位名稱:僑務委員會

款_項_目:17 款 1 項 3 目項下 預算書頁次:P80

工作計畫: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

分支計畫:加強僑社聯繫及輔助舉辦多元活動

案由:本項分支計畫下,「配合海外青年聯繫輔導計畫,落實僑團年輕化,鼓勵青年投入公

共事務,強化駐外僑務人員與僑界青年聯結機制,並協輔僑團規劃青年參與之活動」,列「業

務費」3,053 千元,「獎補助費」3,683 千元,合共 6,736 千元,較 104 年度增列 2986 千元,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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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增加之金額過高,恐有浮濫浪費之嫌,爰此提案刪除 3,036 千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陳唐山 李桐豪

39、

歲別:105 單位名稱:僑務委員會

款_項_目:17 款 1 項 3 目項下 預算書頁次:P80

工作計畫: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

分支計畫:加強僑社聯繫及輔助舉辦多元活動

案由:本項分支計畫下,「協輔僑社規劃具指標性節慶及重要紀念日等慶祝活動,擴大與當

地主流社會交流,進而拓展國民外交」,列「業務費」1,455 千元,「獎補助費」8,961 千元,

合共 10,416 千元,較 104 年度增列 860 千元,其增加之金額偏高,恐有浮濫編列之嫌,爰此提

案刪除 961 千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陳唐山 李桐豪

40、

歲別:105 單位名稱:僑務委員會

款_項_目:17 款 1 項 3 目項下 預算書頁次:P81

工作計畫: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

分支計畫:加強僑社聯繫及輔助舉辦多元活動

案由:本項分支計畫下,「輔助海外各地僑團(社)配合國慶舉辦慶祝活動」,列「業務費

」868 千元,「獎補助費」8,447 千元,合共 9,315 千元,較 104 年度增列 1,115 千元,其增加之

金額偏高,恐有浮濫編列之嫌,爰此提案刪除 1,315 千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陳唐山 李桐豪

41、

歲別:105 單位名稱:僑務委員會

款_項_目:17 款 1 項 3 目項下 預算書頁次:P81

工作計畫: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

分支計畫:加強僑社聯繫及輔助舉辦多元活動

案由:本項分支計畫下,「加強聯繫泰緬地區僑團與當地僑界青年,協助(舉)辦各項聯誼

、服務及愛國活動,以凝聚對我之向心及認同」,列「業務費」372 千元,「獎補助費」2,766

千元,合共 3,138 千元,較 104 年度增列 1,188 千元,其增加之金額偏高,恐有浮濫編列之嫌,

且以獎補助費方式編列,不利監督,爰此提案刪除 1,188 千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蔡煌瑯 李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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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歲別:105 單位名稱:僑務委員會

款_項_目:17 款 1 項 3 目項下 預算書頁次:P81

工作計畫: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

分支計畫:加強僑社聯繫及輔助舉辦多元活動

案由:本項分支計畫下,「結合僑界資源,推動夥伴關係據點布局,輔助具有固定會所之僑

團修繕、購置更新設備,擴大僑務服務工作面向」,列「獎補助費」19,111 千元,較 104 年暴增

1,4111 千元,恐有浮濫編列之嫌,且以獎補助費方式編列,不利監督,爰此提案刪除 9,111 千元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蔡煌瑯 李桐豪

43、

歲計別:僑委會歲出 單位名稱:僑委會

款_項_目:第 17 款第 1 項第 3 目項下 預算書頁次:P81

工作計畫: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

分支計畫:舉辦僑社工作研討會及邀訪活動

科目: 本年度預算數:2,040 萬元

主旨:針對 105 年度僑委會歲出第 16 款第 1 項第 3 目「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舉辦僑

社工作研討會及邀訪活動」編列 2,040 萬元。經查:104 年度本預算編列 1,211 萬元,增額高達

829 萬元,本業務係為促成僑界與國內產業界之合作,然長期以來,成效極不顯著。另本預算與

第 16 款第 1 項第 7 目「僑民經濟業務」中「海外僑商組織並協助推展業務」之宗旨有重複補助

之虞。故建議刪減增列數 829 萬元。

提案人:蕭美琴 蔡煌瑯 黃偉哲

44、

歲別:歲出 單位名稱:僑務委員會

款_項_目:17 款 1 項 3 目項下 預算書頁次:P81

工作計畫: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

分支計畫:02-舉辦僑社工作研討會及邀訪活動

科目:0200-業務費 本年度預算數:編列 1,545 萬 4 千元

案由:僑委會 105 年度「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歲出業務總計編列預算 1 億 116 萬 7 千

元,較 104 年度之 6,822 萬 3 千元,增加 3,294 萬 4 千元,增幅 48.29%。然而,105 年度「僑民

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之「預期成果」及關鍵績效指標「衡量標準目標值」,相較 104 年度

均僅增加 3.83%,與預算增幅顯不相應。爰此,予減列「舉辦僑社工作研討會及邀訪活動」分支

計畫下「業務費」500 萬元。

提案人:邱志偉 陳唐山 黃偉哲 蔡煌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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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45、

歲別:歲出 單位名稱:僑務委員會

款_項_目:17 款 1 項 3 目項下 預算書頁次:P81

工作計畫: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

分支計畫:02-舉辦橋社工作研討會及邀訪活動之

科目:0400-獎補助費 本年度預算數:編列 494 萬 6 千元

案由:僑委會 105 年度「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歲出業務總計編列預算 1 億 116 萬 7 千

元,較 104 年度之 6,822 萬 3 千元,增加 3,294 萬 4 千元,增幅 48.29%。然而,105 年度「僑民

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之「預期成果」及關鍵績效指標「衡量標準目標值」,相較 104 年度

均僅增加 3.83%,與預算增幅顯不相應。爰此,予減列「舉辦僑社工作研討會及邀訪活動」分支

計畫下「獎補助費」200 萬元。

提案人:邱志偉 陳唐山 黃偉哲 蔡煌瑯

46、

歲別:105 單位名稱:僑務委員會

款_項_目:17 款 1 項 3 目項下 預算書頁次:P81

工作計畫: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

分支計畫:舉辦僑社工作研討會及邀訪活動

案由:本項分支計畫下,「辦理全球重要僑團首長、僑界領袖組團回國參訪接待事宜,安排

參訪拜會活動暨座談,以溝通僑情」,列「業務費」9,689 千元,較 104 年度增加 3,329 千元,

增加幅度約五成,恐有浮濫編列之嫌,值此財政困窘之際,應撙節開支,爰提案刪除 30%。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蔡煌瑯 李桐豪

47、

歲別:105 單位名稱:僑務委員會

款_項_目:17 款 1 項 3 目項下 預算書頁次:P81

工作計畫: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

分支計畫:舉辦僑社工作研討會及邀訪活動

案由:本項分支計畫下,「舉辦僑社工作研討會,遴邀各地僑團重要幹部返國參加,以培養

僑社傳承人才,以促進各僑團間橫向聯繫」,列「業務費」3,748 千元,「獎補助費」3,800 千

元,合共 7,548 千元,較 104 年度增加 3,848 千元,增加金額甚高,恐有浮濫編列之嫌,值此財

政困窘之際,應撙節開支,爰提案刪除 40%。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蔡煌瑯 李桐豪

48、

歲別:105 單位名稱:僑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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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款_項_目:17 款 1 項 3 目項下 預算書頁次:P81

工作計畫: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

分支計畫:舉辦僑社工作研討會及邀訪活動

案由:本項分支計畫下,「遴邀各地僑界新生代優秀專業青年返國研習,並鼓勵其參與僑團

活動及投身僑社公共事務,培養僑社新血」,列「業務費」1,267 千元,「獎補助費」846 千元

,合共 2,113 千元,較 104 年度預算增列 1,113 千元,幾乎為倍數成長,增加金額甚高,恐有浮

濫編列之嫌,值此財政困窘之際,應撙節開支,爰提案刪除 40%。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蔡煌瑯 李桐豪

49、

歲別:105 單位名稱:僑務委員會

款項目:17 款 1 項 3 目項下之 預算書頁次:P82─說明 4

工作計畫: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

分支計畫:落實僑務工作增進溝通服務

案由:本項分支計畫下,「促進國人對海外僑胞貢獻的重視,連結海外僑胞與國內民眾休戚

與共之情感,舉辦華僑節慶祝大會等系列活動」,列「業務費」600 千元。此項計畫為 105 年度

新增,然而舉辦慶祝活動是否真能增進海外僑胞與國人情感仍有疑問,該項計畫應檢討是否有

所必要,爰此提案刪減 20%。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蔡煌瑯 蕭美琴

50、

歲別:105 單位名稱:僑務委員會

款項目:17 款 1 項 3 目項下之 預算書頁次:P82─說明 5

工作計畫: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

分支計畫:落實僑務工作增進溝通服務

案由:本項分支計畫下,「配合台灣醫療服務國際化政策,鼓勵僑胞返國自費醫療,印製手

冊、摺頁等資料,提高台灣醫療照護國際能見度」,列「業務費」255 千元。惟現實情況無法分

辨,僑胞返國後究竟是使用健保或自費醫療,若多使用健保,對我國健保財政可能形成衝擊,

而且對僑胞宣揚台灣醫療服務,是否能提高台灣醫療國際能見度尚有疑義,爰此,提案刪除 55

千元,並凍結 50 千元,待提出報告說明成效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偉哲

連署人:蔡煌瑯 蕭美琴

51、

歲計別:僑委會歲出 單位名稱:僑委會

款項目:第 17 款第 1 項第 3 目項下 預算書頁次:P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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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工作計畫: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

分支計畫:落實僑務工作增進溝通服務

科目:選派講師赴海外辦理巡迴講座 本年度預算數:500 萬元

主旨:針對 105 年度僑委會歲出第 16 款第 1 項第 3 目「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落實僑

務工作增進溝通服務」項下,「選派講師赴海外辦理巡迴講座,藉以增進對我當前國家政策、

國內政經發展之瞭解」編列 500 萬元。經查:本項目係 105 年度新增。然全球各地僑民藉由電

視、網路,幾乎同步掌握國內政經發展走向,本預算編列目的效益不明。故建議減列 500 萬元

提案人:蕭美琴 蔡煌瑯 黃偉哲

52、

本院委員林郁方等人,針對 105 年度歲出第 17 款第 1 項「僑務委員會預算」,第 3 目「僑民

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項下之編列「選派講師赴海外辦理巡迴講座」之「業務費」500 萬元。

鑒於本項業務主要是由僑委會出資邀請學者專家赴各地僑團(社)說明政府政策,且所規畫地

點絕大多數都有駐館,相關說明由政府官員或駐館人員擔任即可,並無自國內邀請學者出國演

講之必要,「派赴講師赴海外辦理巡迴講座」500 萬元應全數減列。

提案人:林郁方 詹凱臣 黃偉哲

連署人:陳鎮湘 李桐豪

主席:現在先針對凍結及減列預算提案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主席:現在處理第 1 案,請行政單位說明。

黃主任克忠:檔管局已決議要我們在 108 年移轉本會從 39 年到 60 年間的檔案。

主席:有機敏性的資料嗎?

黃主任克忠:沒有。

主席:那就撤案。

現在處理第 2 案。

陳主任瑞美:統計年報都是送到各駐外館處,供僑胞參閱或供國內各圖書館參考。

主席:閱讀率如何?

陳主任瑞美:閱讀率也很高,因為我們是送到海外,海外僑胞對電子檔的接受度不高,網路也不普

及。

主席:與去年相較,是增加還是減少?

陳主任瑞美:沒有增加。

主席:第 2 案撤案。

現在處理第 3 案。

黃主任克忠:第 3 案與第 1 案是一樣的。

主席:第 1 案已經撤案,所以第 3 案也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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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第 4 案、第 5 案和第 6 案是同樣內容。

陳委員鎮湘:第 5 案撤案。

主席:第 5 案撤案。

現在處理第 4 案,請行政單位說明。

榮處長幼娥:委員建議僑務會議相關資料可以資訊化,其實我們從去年開始已經科技化了。

主席:與去年相較,有無增加?

榮處長幼娥:103 年已較 102 年減少 9 萬多元,這裡編列的 1,300 多萬元除包含必要的印刷費用外

,還包括三場晚宴的餐費、工作人員的誤餐費等。

主席:第 5 案已經撤案,第 4 案、第 6 案也撤案。

現在處理第 7 案。

榮處長幼娥:其實 102 年和 103 年的機票款已經減少將近 100 萬元了。

主席:那就撤案。

現在處理第 8 案。

榮處長幼娥:提出書面就准予動支,好不好?

陳委員鎮湘:好,改提書面報告。

江委員啟臣:與今年相較,明年度的費用增加 700 多萬元,原因為何?是因為新總統就職的緣故嗎

主席:你們剛才不是說機票部分都沒有增加費用嗎?

榮處長幼娥:這是國內慶典活動費用。

陳委員長士魁:按照過去的經驗,新總統就職和當年度慶典時回來的人數都會增加。

榮處長幼娥:總統就職另外編了 300 萬元。

主席:那就凍結 100 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可以嗎?

陳主任瑞美:免予凍結,提出書面說明即可,可以嗎?

主席:本來就是要你們提書面報告,且並非經同意後始得動支,那就凍結 500 萬元,提出書面報告

,本案修正通過。

現在處理第 9 案。

榮處長幼娥:這是有關舉辦慶典獎補助的經費,明年是大選年,我們預估回來的僑胞人數會增加。

主席:那就改為減列 50 萬元。可以吧?

榮處長幼娥:好,科目讓我們自行調整。

主席:第 9 案修正為減列 50 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現在處理第 10 案。

榮處長幼娥:本案是有關僑務論壇的獎補助費,主要是補助國內大學院校辦理相關的研討會,這幾

年已經由我們自己在國內舉辦專業的研討會,今年辦了 5 場。

主席:那就撤案。

現在處理第 11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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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張處長景南:本案是有關文化教師和 FASCA 年輕人的部分,由於年輕人將來會成為僑社中堅份子

,所以這部分陸陸續續在增加。

主席:經費增加了,效益有無增加?

張處長景南:當然有增加,我們可以把相關資料送給委員。

主席:可是你們的績效目標只增加了 5%。

張處長景南:可能當初計算的時候沒有做好,這部分可以調整一下,不過這是未來的趨勢,如果減

列 150 萬元,對將來的執行會造成影響。

主席:那就減列 20 萬元好了。

張處長景南:科目自行調整,可以嗎?

主席:本案修正為減列 20 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現在處理第 12 案。

陳處長世池:之所以增加將近 3,000 萬元,是因為高職建教僑生專班是目前整個僑生教育推動的重

點,預估 105 年度會有將近八成的成長,從 482 人增至將近 850 人。

蕭委員美琴:本席不是說這個計畫不能進行,問題在於你們並未將要增加哪些技術類別、學生來源

為何、如何招生、目標和規劃為何等等相關資訊提供給我們,在這樣的狀況下就要我們通過這

個新興計畫,本席認為是有問題的。

主席:那就少凍結一點,提出書面報告?

蕭委員美琴:那就改為凍結 500 萬元,提出書面報告,不要讓這個計畫變成無競爭力私校支撐下去

的藉口,因為我們的目的是吸引人才,所以需有一些戰略方向和目標。

陳處長世池:不會的。

主席:那就改為凍結 500 萬元,提出書面報告。

第 13 案撤案。

第 14 案至第 21 案的內容是同一個科目,現在先處理第 14 案。

陳社長奕芳:第 14 案和第 15 案是有關宏觀僑務新聞 APP,實際上目前已經下載超過 3,000 次,但

在計量上,若為 100 至 1,000 之間的數量,在螢幕上呈現出來的都是 100。當初我們開發 APP 時

只有 25 萬元,目前並沒有維持費,在我們的總預算中這並非主要業務,目前次數為 3,000 多次

,我們認為還有改進的空間,但如果減列 500 萬元的話,會連帶影響其他作業。

主席:那就少減列一點,科目自行調整?

詹委員凱臣:那就改為凍結 100 萬元,提出書面報告。

陳社長奕芳:是。

接下來說明第 16 案和第 17 案。宏觀周報已從早期的四萬份減少至八千份,並配合書面化的

消失,我們採行了一連串的措施,第一件就是開發 APP。

楊委員應雄:預算有減少嗎?

陳社長奕芳:預算一直在萎縮。

主席:103 年度編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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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社長奕芳:我們編的預算都相同。

主席:份數減少到八千多份,為何編列的預算卻是一樣的?

陳社長奕芳:因為我們有開發 APP 等,還要考慮物價指數的問題,同時我們還發行六萬份的宏觀

電子報。

主席:那就減列 10 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現在處理第 18 案。

陳社長奕芳:謝謝委員。第 18 案是有關月曆部分,一年發行 12 萬 5,000 份,且為中英對照,不只

是僑委會在運用,外交部也有使用。

主席:那就撤案。

現在處理第 19 案。

陳社長奕芳:委員提案建議減列的 40%幾乎等於我們全部的衛星費用,但很多地區比如南非,如

果沒有衛星是沒辦法收看的。

主席:那就撤案。

第 20 案是有關小耳朵的提案,也撤案。

現在處理第 21 案。

陳社長奕芳:這筆費用並非全都用在宏觀周報,還包含數位內容部分。

蕭委員美琴:大家已經對這部分提出很多檢討意見,可是你們卻不思內涵的升級,只想多聘人力,

但你們本身的需求、方向和戰略目標卻不明確,所以本席認為這些多聘用的人力是不必要的,

不過減列額度可以酌予降低,改為減列 50 萬元好了。

陳社長奕芳:科目可以自行調整,好不好?

主席:那就改為減列 50 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現在處理第 22 案。

陳處長世池:這個款目預算的用途主要是協助海外台商,強化其組織功能和規模。

主席:那就減列 30 萬元好了。

陳委員長士魁:希望不要減列,因為我們現在的緊急聯絡機制就是靠這個。

主席:那就撤案。

現在處理第 23 案。

張處長景南:這是用來補助偏遠地區的部分重點僑校,除了編製教科書、自聘教師、文教活動及師

資培訓外,還有一些對校舍的輔助,對於泰北和滇緬來說是很重要的。

主席:那就改為減列 20 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現在處理第 24 案。

張處長景南:這是自聘教師的部分,目前在偏遠地區的自聘教師有 78 位,可否不要減列 25%?

主席:那就撤案。

現在處理第 25 案。

張處長景南:目前在海外的替代役男有 62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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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主席:將來這類的替代役人員會愈來愈少,你知道嗎?

張處長景南:我知道,但目前海外還很需要,預計明年會有 130 位左右,所以費用會增加。

主席:替代役的海外加給是多少?

張處長景南:那是國防部支給的,我們是在機票等方面給予協助。

主席:那就改為減列 30 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現在處理第 26 案。

張處長景南:這是關於遠距教學和函授學校的部分,目前已經逐漸減少函授的書面部分,以網路教

學為主。

陳委員長士魁:編列預算時已經較上年度減少了。

主席:那就改為減列 10 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現在處理第 27 案。

張處長景南:這和剛才那個案子是一樣的,我們現在推動的都是線上遠距教學。

主席:兩案的差別為何?

陳委員長士魁:一樣。

主席:那就撤案。

現在處理第 28 案。

陳處長世池:之所以增加預算,是因為 105 年度的人數可能會較 104 年度增加 70 人,每人的單價

大約為 2 萬多元。

主席:你們是邀請哪個區域的華裔青年?

陳處長世池:全球地區。

主席:本席問的是今年特別增加的是哪個地區的?

陳處長世池:是全面性的,並未特別鎖定哪個地區。

主席:那就改為減列 20 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現在處理第 29 案。

陳處長世池:這個團體總共有 350 人,在去年和今年顯示出來的是經濟拮据了一點。

主席:所謂的「華裔青年志願教學」是他們來臺灣還是我們過去?

陳處長世池:是去臺灣的偏鄉。

陳委員長士魁:是美加地區的青年暑假回來臺灣。

主席:補助他們的機票還是食宿費用嗎?

陳委員長士魁:是辦活動。

主席:那就撤案。

現在處理第 30 案。

陳委員長士魁:跟委員報告,僑委會的工作其實就是出國計畫,以今年為例,下個月的出國計畫中

,有好幾項的海外活動,我們都沒辦法派人出國,因為經費不夠,所以要拜託各位委員支持。

主席: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第 30 案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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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處理第 31 案。

陳主任瑞美:第 31 案主要是佈局全球……

陳委員長士魁:本案是所有的獎補助費用,之所以沒有在網路上公開揭露,是因為有些僑團會做比

較,老共也會知道我們補助了誰。針對這個部分,也跟委員會報告過,我們會將所有補助明細

送給各位委員參閱,絕對會做到對委員會資訊公開坦白;但是對外公開這個部分,希望委員能

接受我們的處理方式。

主席:第 31 案撤案。繼續處理第 32 案。

陳委員長士魁:第 32 案等案,也是我們最近一直在報告的,它是對明年大選,總統就職的部分。

主席:請問各位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第 32 案撤案。

繼續處理第 33 案,請問江委員有沒有意見?

江委員啟臣:凍結 300 萬元,並提書面報告。

主席:第 33 案凍結 300 萬元,並提書面報告。

繼續處理第 34 案。

詹委員凱臣:撤案。

主席:第 34 案撤案。第 35 案,請說明,沒有就通過。

陳委員長士魁:第 35 案就是剛才我報告過的,跟江委員的提案一樣,提書面報告。

主席:第 36 案是購置辦公用物品部分,你們少購置一點會怎樣嗎?

莊處長瓊枝:因為我們常要舉辦研討會,需要一些設備……

主席:第 36 案撤案。第 37 案撤案。繼續處理第 38 案。

莊處長瓊枝:第 38 案有關海外青年輔導計畫,因為海外青年是我們僑社永續發展的基礎,所以在

青年活動方面,可否讓我們繼續……

主席:刪減 30 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繼續處理第 39 案。

莊處長瓊枝:有關僑社指標重點活動,包括元旦升旗、春節等等都是凝聚僑社最重要的基礎活動…

陳委員長士魁:還有明年新總統 520 的慶祝活動……

主席:好啦!刪減 10 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繼續處理第 40 案。

莊處長瓊枝:第 40 案與國慶活動有關,拜託不要刪減。

主席:第 40 案撤案。繼續處理第 41 案。

莊處長瓊枝:本案係與泰緬地區僑團的聯繫,拜託……

主席:第 41 案撤案。繼續處理第 42 案。

莊處長瓊枝:第 42 案係夥伴關係的推動是我們明年度非常重要的工作,這是為了因應中國大陸正

在推動的華助中心案,他們在全球已經設置了 30 個華助中心……

主席:第 42 案撤案。繼續處理第 43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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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處長瓊枝:第 43 案與青年幹部的培訓及邀訪有關,也是僑社中堅幹部的培訓。

主席:第 43 案撤案。繼續處理第 44 案。

莊處長瓊枝:第 44 案是邀訪及僑社工作研討會的辦理,我們會分地區,每年至少辦一個班,讓僑

社的中堅幹部能夠回來研討,一方面了解國內的政情發展及各項……

主席:刪減 20 萬元,科目自行調整,有沒有意見?

莊處長瓊枝:我們明年想辦中南美地區……

主席:104 年度是 6,800 多萬,105 年度增加 3,000 多萬,總共是 1 億多,我們減 20 萬元,科目自

行調整。

繼續處理第 45 案。

莊處長瓊枝:本案也和前一案一樣。

主席:第 45 案撤案。繼續處理第 46 案。

莊處長瓊枝:這一項只增加 300 多萬而已;明年因為是中美洲年會 50 週年,中美洲的僑團我們很

少邀訪,希望明年可以舉辦。

主席:第 46 案撤案。繼續處理第 47 案。

莊處長瓊枝:本案和前面案子一樣,與僑社工作研討會有關。

主席:科目不一樣啊!一個是回國參訪,一個是橫向聯繫。

莊處長瓊枝:這是 02 項目─辦研討會及邀訪幹部的部分,與前面案子一樣。

主席:你們故意切割成三個部分,第 46 案、第 47 案、第 48 案改成刪減 30 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繼續處理第 49 案。

莊處長瓊枝:本案不是新增項目,105 年已較 104 年刪減了 66 萬 5 千元。

主席:第 49 案撤案。繼續處理第 50 案。

莊處長瓊枝:第 50 案係推動台灣醫療服務國際化的宣傳品費用。

主席:第 50 案撤案。繼續處理第 51 案。

莊處長瓊枝:本案派講師赴海外巡講,是宣揚台灣價值、台灣精神很重要的工作,講師部分我們會

慎選。

蕭委員美琴:是什麼樣的講師?

陳委員長士魁:以前曾邀請過陳 、管中以……

蕭委員美琴:也沒有增加僑民對台灣的投資。

主席:蕭委員的第 51 案與林委員的第 52 案一樣,都要求 500 萬元全數減列。

莊處長瓊枝:這個工作很重要……

李委員桐豪:有多少人次?

莊處長瓊枝:細部計畫我們還沒有做,我們想做 6 條線……

主席:我們寧願把錢拿去用在青年領袖的部分,也不要用這個……

莊處長瓊枝:僑情的溝通也是非常重要的。

蕭委員美琴:你們 6 人次要 500 萬,真的是不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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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處長瓊枝:是 6 條線,每一條線都有好幾個點,屬於巡迴演講。

蕭委員美琴:就算是 1 條線 50 萬元,也很充裕。

李委員桐豪:僑委會的官員已在那邊巡迴,我們的駐外單位也在外面溝通,今天還能派國內什麼人

去講什麼事情?得到什麼 feedback 回來?有任何的成效、評估嗎?如果這個計畫過去就存在的

話,我們也有必要去檢討。

主席:第 52 案刪減 50 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繼續進行第 53 案。

53、決議

本院委員陳鎮湘等 4 人,針對僑委會人力、預算及資源有限,對於僑社、僑商及僑團除應主

動聯繫服務與協助參與活動外,應利用國會休會期邀請立法委員參與僑社、僑商及僑團活動,

以宣揚政府政策並鞏固僑心。

提案人:陳鎮湘 詹凱臣 黃偉哲 蔡錦隆

主席(陳委員鎮湘代):第 53 案通過。

進行第 54 案。

54、決議

案由:本院委員蔡煌瑯等 3 人提案,中華民國僑務統計年報(以下簡稱僑務統計年報)為僑

委會於每年 9 月出版之公務統計報告,主要分為提要分析、統計附表及附錄三大部分,資料包

括海外華人及臺僑之分布、僑民及僑團聯繫與服務、海外僑民文教工作之推展、僑生及華裔青

年之聯繫與輔導及僑民經濟事業之輔助等,104 年度及 105 年度均於「一般行政」業務計畫項下

編列「編印僑務統計相關刊物」之業務費 108 萬元。然外界難以充分得知僑務相關資訊,應儘

速改正。

提案人:蔡煌瑯 黃偉哲 蕭美琴

主席:第 54 案通過。

進行第 55 案。

55、決議

案由:本院委員蔡煌瑯等 3 人提案,僑委會 105 年度預算案於「綜合規劃業務」計畫下,編

列召開僑務委員會會議所需預算 1,372 萬 1 千元,支用項目包括會議期間通訊費用 15 萬元,場

地、車輛租金及旅館住宿費用 540 萬元,場地佈置、文件印刷等業務費 157 萬 1 千元,以及海

外代表參加會議機票補助款 660 萬元。然會議成效卻未顯現,應儘速改正。

提案人:蔡煌瑯 黃偉哲 蕭美琴

主席:第 55 案末句修正為「建請儘速改正」,修正通過。

進行第 56 案。

56、主決議

查僑務委員會組織法規定「僑務委員會置僑務委員 90 至 180 人」乃民國 70 年訂定至今,久

未考量時代之變化及需求進行又訂,又近年邀請多位「海外代表」參與僑務委員會議,與僑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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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委員之體制是否出現扞格,應予檢討;爰建請僑委會就現行僑務委員體制、員額、考評等聘任

制度進行檢討,以使僑務委員之代表性更為完善,僑務工作得以順利推展。

提案人:江啟臣 詹凱臣 陳鎮湘 黃偉哲

主席:第 56 案通過。

進行第 57 案。

57、決議

案由:僑務委員或榮譽職人員,任務為僑務政策諮詢、反映僑情、推展國民外交等,依《僑

務委員會僑務委員遴聘要點》及《僑務委員會榮譽職人員遴選要點》,遴選條件包括熟稔僑社

事務、具崇高聲望、增進僑民福祉、維繫僑社團結和諧等積極資格,並列舉「行為違反國家政

策或利益」等不得違反之消極資格,從而僑委會若依法遴選,當可避免爭議。然徵諸親共人士

董淑貞獲聘僑務諮詢委員之實例,遴選作業之草率,由此可見一斑。爰要求僑委會應考量被推

薦者之各項條件,對於立場親中或具高度爭議者,應審酌聘任後對僑務工作之影響,避免遴聘

爭議人士造成僑民對立,斲傷國家設置僑務制度之原意。

提案人:陳唐山 邱志偉 黃偉哲

陳委員長士魁:建議將倒數第二行「對於立場……爭議者」修正為「對於立場高度爭議者」。

主席:本席建議改為「建請僑委會……」做成建議案,本案修正通過。

進行第 58 案。

58、決議

僑委會為推展僑務工作,促進僑社和諧,協助政府拓展務實對外工作,近年均編列「僑民及

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計畫預算,105 年度編列數較 104 年度增加近 5 成,惟預期成果目標值僅

增加 3.83%,兩者顯未相應。建請僑務委員會檢討提高計畫目標或移除不必要支出。

提案人:蔡錦隆 詹凱臣 黃偉哲 陳鎮湘

主席:第 58 案通過。

進行第 59 案。

59、決議

單位:僑務委員會

主旨:僑委會 105 年度「僑民及僑團聯繫服務與接待」計畫預算,編列 101,167 千元,較上年

度 68,223 千元大幅增加 48.29%。該計畫之分支計畫「加強僑社聯繫及輔助舉辦多元活動」、「

舉辦僑社工作研討會及邀訪活動」及「落實僑務工作增進溝通服務」,經費皆有所增加。預算

增加緣由,據僑委會說明,係為增進僑社團結與向心力、協導僑團舉辦多元活動,對於舉辦洲

際性僑團年會、凝聚泰緬地區僑團對我國向心力、培養僑社新血等業務進行強化。然而該計畫

績效指標「僑團舉辦各項洲際性、區域性等多元活動之參加總人次」,105 年目標值為 124.6 萬

人次,與 103 年度執行成果相近(124.5 萬人次),然該年度預算僅 79,821 千元,僅佔 105 年度

預算 78.9%,顯見僑委會 105 年度該項計畫目標值過於保守。爰建請僑委會檢討並將「協導僑團

舉辦多元活動,促進僑社和諧及拓展國際交流」之年度績效目標值提高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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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提案人:李桐豪 黃偉哲 陳鎮湘 蔡煌瑯 詹凱臣

陳委員長士魁:本案可否併第 58 案?因為第 58 案也是要提高目標值。

主席:是決議案,建請你們參考,應該沒有關係。

陳委員長士魁:目標值提高 20%,恐怕不太可能,建議改為「提高目標值」。

李委員桐豪:本席都沒有砍預算,只要求你們的績效。如果連 20%都不行的話。本席今天就要求

朝野協商,所有的預算案都不要出去!

陳委員長士魁:可否讓我們把目標值好好算出來之後,再跟委員報告。

李委員桐豪:今天就要出去了,所以就是 20%。

主席:第 59 案通過。

進行第 60 案。

60、決議

本院委員陳鎮湘等人,針對 105 年歲出計畫「海外華僑文教中心服務工作」項內,有關僑教

中心運用,應充分發揮功能外,對於無僑教中心地區,更應積極籌劃替代運作模式,發揮僑教

及服務功能,以凝聚僑心。爰提案建請僑委會針對無僑教中心地區,加強僑民、僑商及僑團服

務,研擬具體可行辦法。

提案人:陳鎮湘 詹凱臣 黃偉哲 蔡錦隆

主席:第 60 案通過。

進行第 61 案。

61、決議

本院委員陳鎮湘等人,依據國防法第 34 條,外國人得經國防部及內政部之許可,於中華民國

軍隊服勤」。僑委會有關回國僑生服務 105-108 年中程計畫,擴大招募僑生,除「辦理產學攜手

合作僑生專班」外,應配合募兵制,鼓勵有志僑生從軍,尤其泰北僑生的爭取,研擬相關獎勵

增加誘因,以利募兵制推行。

提案人:陳鎮湘 詹凱臣 黃偉哲 蔡錦隆

主席:第 61 案通過。

進行第 62 案。

62、決議

本院委員陳鎮湘等人,針對 105 年歲出計畫「華僑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項內,有關「宏觀

周報」、「宏觀僑務新聞網」及「宏觀網路電視」近年使用率偏低,效能不彰,未能達到海外

新聞傳播強化僑胞印象之目的,爰建請僑委會應發揮創新精神,協調各部會所屬功能性質相近

單位,以複合式媒體,大平台之概念,發揮統合力量,提升海外新聞傳播,宣揚政府政策及關

懷僑胞之效能。

提案人:陳鎮湘 詹凱臣 黃偉哲 蔡錦隆

主席:第 62 案通過。

進行第 63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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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63、主決議

主旨:為服務海外僑胞及爭取國際社會支持,僑委會自民國 83 年設立宏觀電視影音頻道,透

過衛星、網路及授權海外電視業者等多重管道免費提供海外僑胞收視。隨著網際網路盛行及觀

眾閱聽管道之多元化,衛星訊號已非僑胞收視管道之首選,然透過其傳送訊號卻所耗不貲,僑

委會允宜重新評估該傳播方式之必要性及成本效益關係,俾利預算額度之有效運用。

提案人:蕭美琴 蔡煌瑯 黃偉哲

主席:第 63 案通過。

進行第 64 案。

64、決議

僑委會自民國 83 年設立宏觀電視影音頻道,透過衛星、網路及授權海外電視業者等多重管道

免費提供海外僑胞收視。隨著網際網路盛行及觀眾閱聽管道之多元化,衛星訊號已非僑胞收視

管道之首選,然透過其傳送訊號卻所耗不貲,僑委會允宜重新評估該傳播方式之必要性及成本

效益關係,俾利預算額度之有效運用。

提案人:蔡錦隆 詹凱臣 黃偉哲 陳鎮湘

主席:第 64 案通過。

進行第 65 案。

65、決議

案由:本院委員蔡煌瑯等人提案,僑委會於民國 89 年 3 月 1 日設立宏觀衛星電視頻道。96 年

起則依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第 14 條第 3 項之規定 ,將該電視節目製播業務交由公共電

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辦理。該電視頻道目前運用衛星、網路及授權海外電視業者等多重管道,提

供僑胞免費收視。該會 105 年度預算案於第 6 目「華僑新聞資訊及傳媒服務」計畫中,編列「

辦理宏觀電視頻道業務」預算 1 億 2,952 萬 6 千元,其中 3,998 萬 6 千元為全球衛星訊號傳輸作

業及其他平台建置經費。經查隨著網際網路興盛及僑胞收視習性之改變,允宜就續租全球衛星

傳送宏觀電視訊號之必要性進行檢討。

提案人:蔡煌瑯 黃偉哲 蕭美琴

主席:第 65 案通過。

進行第 66 案。

66、主決議

查僑委會海青班設立目的在於培養海外青年獲得實用知識與生產技能,其招生對象應廣為各

地華裔青年,然僑委會近年海外招生宣導說明會舉辦地點過度集中於馬來西亞,導致其學員來

源侷限單一國家,爰有檢討之必要;爰建請僑委會在預算資源有限性下,應妥善分配,擴大各

區招生效益,確保其他地區華裔青年參訓機會。

提案人:江啟臣 蔡錦隆 黃偉哲 陳鎮湘 詹凱臣

主席:第 66 案通過。

進行第 67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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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67、決議

海外青年技術班設立目的在於培養海外青年獲得實用知識與生產技能,其招生對象應廣為各

地華裔青年,然僑委會近年海外招生宣導說明會舉辦地點過度集中於馬來西亞,導致其學員來

源侷限單一國家,除顯資源配置欠妥適外,亦影響其他地區華裔青年參訓機會,建請僑務委員

會檢討改進,以符合海外僑界資源分配。

提案人:蔡錦隆 詹凱臣 黃偉哲 陳鎮湘

主席:第 67 案通過。

進行第 68 案。

68、決議

本院委員林郁方等人,針對 105 年度歲出第 17 款第 1 項「僑務委員會預算」,第 9 目「海外

青年技訓研習」1 億 1,160 萬 5 千元;建請做決議如下:海青班清寒學員之「工讀補助金」,每

人每月僅為 2,091 元,似乎偏低,宜適度予以調增。

提案人:林郁方 詹凱臣 黃偉哲

連署人:陳鎮湘 李桐豪

主席:第 68 案通過。

進行第 69 案。

69、決議

單位:僑務委員會

主旨:僑委會每年與國內各大專院校合作開辦之「海外青年回國技術訓練班」截至 104 年度開辦期

別達 34 期,受訓學生人數約為 1 千 2 百餘人。其中報到學員僑居地多以馬來西亞為主,集中率

高達 93.5%,印尼僅占 5.5%,其他國家合計僅不到 1%。經查海青班招生宣導說明會,高達 8 成

以上均集中於馬來西亞舉辦,資源配置顯欠允當,允應檢討改進。建請僑務委員會提出海青班

具體、有效之海外宣傳計畫,並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桐豪 陳鎮湘 黃偉哲 蔡煌瑯 詹凱臣

主席:第 69 案通過。

進行第 70 案。

70、決議

僑委會 105 年度編列國外旅費 2,584 萬 1 千元國外旅費派員出國,然所提出之出國報告中,8

成以上均列限閱而未對外公開,比率似有偏高而有規避監督之嫌,其合理性及妥適性實有待檢

討。類如其他行政機關亦有派員出席同次會議或活動並已對外公開其出國報告者,建請僑務委

員會檢討出國報告公開標準,俾符合政府資訊公開法相關規範之意旨,並使出國所獲資訊廣泛

流通。

提案人:蔡錦隆 詹凱臣 黃偉哲 陳鎮湘

主席:第 70 案通過。

進行第 71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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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71、主決議

主旨:僑委會每年度編列數千萬元國外旅費派員出國,然所提出之出國報告中,8 成以上均列

限閱而未對外公開,比率似有偏高而有規避監督之嫌,其合理性及妥適性實有待檢討。如 101

年度及 103 年度馬來西亞文華之夜,教育部已將該出國報告對外公開,然僑委會卻仍將之列為

限閱。故要求僑委會允宜考量與該等機關為一致之處理,俾符合政府資訊公開法相關規範之意

旨,並使出國所獲資訊廣泛流通。

提案人:蕭美琴 蔡煌瑯 黃偉哲

主席:第 71 案通過。

進行第 72 案。

72、決議

案由:補助僑團常因資訊不透明致生偏頗疑慮,甚至引起僑團與政府間或僑團彼此間之嫌隙

,僑委會應審慎處理。查今年駐美代表處於 10 月 7 日在華府舉辦國慶酒會,僑民團體另於 10

月 10 日在巴爾的摩舉辦國慶酒會,然出席巴爾的摩酒會者僅一位州參議員、二位州議員,殆屬

地方人士,僑民反應兩地距離相近,政府資源有限,實可合併辦理,況巴爾的摩酒會同受代表

處及僑委會補助,主辦單位另向出席者收取費用,妥當性亦受僑胞議論。爰建請駐外單位從實

際效益評估活動必要性,單一轄區舉辦同性質大型活動以一場為宜,同轄區偏遠地區擬辦活動

者,則採茶會、升旗典禮或自籌經費之方式辦理,俾撙節用度;另為避免政治競爭影響僑務推

展,僑委會不應補助國內各政黨海外黨部及特定候選人之後援會,俾維護僑務行政之中立。

提案人:陳唐山 邱志偉 黃偉哲

主席:第 72 案通過。

進行第 73 案。

73、決議

案由:本院委員蔡煌瑯等人提案,查對外之捐助主要係針對海外僑(社)團辦理活動之經費

補助,僑委會雖基於僑(社)團和諧及中共統戰等考量因素,未公布對外捐助經費使用情形,

然該項經費逐年增加,即表示該會裁量權亦擴增,該會過往對於捐助僑團之具體做法及資源分

配透明度一向不足,值此政府財政困窘之際,捐補助經費辦理應於事前審慎評估,事後確實考

核,避免產生虛耗公帑情事,應盡速改正。

提案人:蔡煌瑯 黃偉哲 蕭美琴

主席:第 73 案通過。

進行第 74 案。

74、決議

案由:本院委員蔡煌瑯等人提案,僑委會 105 年度預算案編列之獎補助費,包括政府機關間

之補助 133 萬元、對外之捐助 1 億 7,911 萬 4 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4,311 萬元、對學生之獎

助 1 億 0,289 萬 1 千元、獎勵及慰問 113 萬 4 千元、其他補助及捐助 6,570 萬 1 千元,合計 3 億

9,328 萬元,較 104 年度之 3 億 4,657 萬 8 千元,增加 4,670 萬 2 千元,增幅 13.48%;若與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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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年度決算數 2 億 7,215 萬 6 千元相較,2 年間即增加 1 億 2,112 萬 4 千元,增幅 44.51%,然預(

決)算仍未充分揭露,資訊透明度明顯不足,亟待改善。

提案人:蔡煌瑯 黃偉哲 蕭美琴

主席:第 74 案通過。

進行第 75 案。

75、決議

單位:僑務委員會

主旨:僑委會所督導之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其成立目的乃為「提供信用保證,以協

助國外僑民、喬營事業及台商事業,獲得金融機構或租賃公司之授信及機器租賃,以促進其事

業發展」,經查 102、103 年該基金業績俱不如 99 至 101 年之水準,不論是保證融資件次、動

用融資金額、新承作案件、新承作融資/保證金額等,皆有所下滑(請見附表)。然據了解海外

信保基金於 104、105 年度皆增加人員聘用與人事支出,績效未獲提升卻先擴編人事,於理不符

。爰建請僑務委員會善盡督導責任,要求該基金檢討承保、融資績效並敦促拓展業務,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年度 保證融資件次動用融資金額

(千美金) 新承作案件

新承作融資金額

(千美金)

新承作保證金額

(千美金)

99 1,377 377,797 275 147,398 90,154

100 1,387 437,650 280 170,935 102,234

101 1,578 446,532 284 155,871 93,206

102 1,449 403,061 244 138,607 82,139

103 1,294 375,033 260 142,383 86,626

提案人:李桐豪 黃偉哲 陳鎮湘 蔡煌瑯 詹凱臣

主席:第 75 案通過。

繼續開會

主席:有關僑委會 105 年度預算案業已處理完畢,交財政委員會彙整後,送院會審理。院會審理期

間不需要交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黃召集委員偉哲補充說明。現在散會。

散會(12 時 5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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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第 8 屆第 8 會期內政委員會第 9 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中華民國 104 年 10 月 21 日(星期三)9 時 4 分至 17 時 5 分

地 點 本院紅樓 202 會議室

主 席 邱委員文彥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立法院第 8 屆第 8 會期內政委員會第 8 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04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5 分至下午 2 時

地 點:本院紅樓 202 會議室

出席委員:鄭天財 莊瑞雄 段宜康 李俊俋 姚文智 吳育昇 邱文彥 張慶忠

陳怡潔 陳其邁 盧嘉辰 周倪安 陳超明 徐志榮

委員出席 14 人

列席委員:江啟臣 陳歐珀 羅淑蕾 李昆澤 黃偉哲 李桐豪 孔文吉 顏寬恒

許添財 林德福 盧秀燕 楊麗環 李貴敏 葉宜津 楊瓊瓔 賴振昌

蔣乃辛 陳明文 管碧玲 邱志偉 蘇清泉 蕭美琴 何欣純 簡東明

潘維剛 陳雪生 高金素梅 林滄敏 許淑華 劉櫂豪 羅明才

委員列席 31 人

列席人員: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 劉義周

副主任委員 陳文生

綜合規劃處處長 高美莉

選務處處長 莊國祥

法政處處長 賴錦珖

秘書室主任 蔡穎哲

人事室主任 張芳琪

主計室主任 黃雪櫻

政風室主任 陳陳

行政院主計總處簡任視察 吳月萍

主 席:段召集委員宜康

專門委員:張禮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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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主任秘書:鄭光三

紀 錄:簡任秘書 賈北松

簡任編審 周志聖

科 長 吳人寬

專 員 喻 珊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 105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收支部分。

二、審查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近 3 年「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共 5 案。

(一)審查中央選舉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 103 年度第 1 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季

報表,請查照案。

(二)審查中央選舉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 103 年度第 2 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

請查照案。

(三)審查中央選舉委員會函送 103 年度第 3 季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季報表,請查照案

(四)審查中央選舉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 103 年度第 4 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季

報表,請查照案。

(五)審查中央選舉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 104 年度第 1 季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季

報表,請查照案。

(本日會議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劉義周報告,計有委員莊瑞雄、鄭天財、李俊俋、段宜康、

陳其邁、吳育昇、盧嘉辰、陳怡潔、許添財、姚文智、邱文彥、周倪安等 12 人提出質詢,並由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劉義周及所屬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張慶忠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

,刊登公報,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另以書面答復。)

決議:

壹、報告及詢答完畢。

貳、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參、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收支部分審查結果:

一、歲入部分

第 2 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 15 項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4,303 萬 5,000 元,照列。

第 3 款 規費收入

第 14 項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無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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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第 4 款 財產收入

第 17 項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1,000 元,照列。

第 7 款 其他收入

第 17 項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38 萬 2,000 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 2 款 行政院主管

第 12 項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原列 18 億 7,166 萬 7,000 元,減列第 2 目「選舉業務」500

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 18 億 6,666 萬 7,000 元。

本項通過決議 6 項:

一、中央選舉委員會 105 年度單位預算第 2 目「選舉業務」凍結 5,000 萬元。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就

下列各案提出相關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後,即可動支。

(一)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105 年度單位預算第 2 目「選舉業務」編列 7 億 8,689 萬元。中央

選舉委員會日前引用中務字第 1030024075 號文回覆民眾陳情表示,不允許民眾於開票所

從事攝、錄影行為,經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並無相關規定,本委員會要求中央選舉委

員會於 3 個月內規劃「公設開票錄影」專案報告,並於第 9 屆立法委員或第 14 任總統副

總統選舉開辦。惟中央選舉委員會報告中除未針對辦理「公設開票錄影」提出具體辦法

外,並以財政負擔及既有投開票制度已相當公開透明為由,無視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決議

之效力。爰將本費用 7 億 8,689 萬元,凍結部分經費,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

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含該委員會議結論)後,即可動支。

提案人:李俊俋 莊瑞雄 陳其邁 段宜康

(二)第 2 目「選舉業務」項下「選務策進」編列經費 188 萬 3,000 元,凍結部分經費,俟中央

選舉委員會提出當選人因被法院一審判決當選無效,並提出請辭進而補選,造成原高票

落選之人無法遞補,針對兩者相互競合關係、適用之法規檢討,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

出書面報告後,即可動支。

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 莊瑞雄

(三)針對 105 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第 2 目「選舉業務」項下「第 9 屆立法委

員與第 14 任總統副總統選舉」,編列延長「辦理選舉期間」1 個月之相關選務經費合共

5,771 萬 8,000 元。其中並以支給調用各級政府職員所需兼職費及委託鄉鎮市區公所設立

選務中心所需之委辦費為大宗。鑑於我國立委與總統副總統合併選舉並非首次,且以我

國選舉制度已趨成熟,簡併選舉並已為常態,有關中央選舉委員會所訂辦理選舉期間計

算基準,總統副總統及立委選舉同時辦理時,「辦理選舉期間」延長 1 個月之必要性,

恐有待商榷;又以「辦理選舉期間」主要涉及各級選舉委員會得調用各級政府職員辦理

事務之期間,延長 1 個月,除增加相關兼職及委辦費用外,並影響被調用職員本職機關

業務之辦理,爰凍結部分經費,並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依據我國選務發展現況,從嚴覈

實檢討總統副總統及立委選舉同時辦理時,「辦理選舉期間」延長 1 個月之必要性,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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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送檢討分析書面報告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案人:莊瑞雄 段宜康 李俊俋 陳其邁

(四)查第 13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8 屆立法委員選舉,監察小組委員競選活動期間執行成效統計

資料,發現各地選委會遴聘監察小組委員成員數約 22 位至 34 位左右,惟在競選期間通

報及審查案件數極少,最多案件僅 10 件,甚至有 7 個選委會通報及審查案數是 0 件,此

外,據中央選舉委員會回覆其監察小組成員,是與中央選舉委員會 105 年度預算「第 9

屆立法委員與第 14 任總統副總統選舉」項下編列「2.業務費(3)辦理選舉期間兼職人員費

」中提及的監察小組相同。探究各地選舉委員會遴聘監察人數與實際執行成效數據,差

異甚鉅,實無必要編列該項經費。爰凍結部分經費,並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檢討改進具

體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 莊瑞雄

二、第 3 目「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項下「人員維持費」中「業務費─兼職費」經費 2,862 萬

元,凍結四分之一,俟中央選舉委員會提出檢討各地方選委會及監察小組兼職費支給可行性

及合理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 莊瑞雄

三、中央選舉委員會 105 年度印製第 14 任正副總統選舉公報編列 5,122 萬 4,000 元,加上 104 年

度編列第 9 屆立委選舉公報 5,118 萬 4,000 元,合計 1 億 240 萬 8,000 元。以政黨不分區立委

的選舉公報為例,並未刊登政黨所推薦的不分區立委人選的照片,而依法應刊登的政黨政見

,及其人選的學經歷所使用的字體過小,使選民在閱讀選舉公報時有所障礙。鑑於選舉公報

對於有資訊或數位落差的選民來講,可能是其了解政黨及其候選人唯一且重要的資訊來源,

建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對於選舉公報的編印方式,研議由現行的大張海報改為小冊,並刊登候

選人的照片,所使用的字體能夠適當的放大,以方便選民閱讀。

提案人:周倪安 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 莊瑞雄

四、中央選舉委員會 105 年度編列辦理第 14 任總統、副總統與第 9 屆立法委員選舉宣導費用 579

萬 5,000 元,若加上 104 年度編列第 9 屆立法委員選舉宣導費 877 萬 1,000 元,合計 1,456 萬

6,000 元,較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第 8 屆立委及第 13 任正副總統合併選舉時所編列的宣導費

用 1,064 萬 5,000 元為高。鑑於台灣立委選舉採取「單一選區兩票制」、「一票投人一票投黨

」的方式,但台灣選民對於政黨不分區立委投票方式的認識仍然不足。爰建請中央選舉委員

會應加強對於政黨不分區立委選舉的宣導,其所分配的經費及篇幅應占整體宣導計畫的二分

之一以上或適當比例,以期促進台灣國內民主選舉的發展。

提案人:周倪安 段宜康 陳其邁 李俊俋 莊瑞雄

五、針對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105 年度單位預算第 1 目「一般行政」項下,其員額明細表中,包

含職員 263 人、工友 41 人、技工 14 人及駕駛 19 人。依行政院所定「中央各機關學校事務勞

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第 6 點第 1 項規定中,工友、技工及駕駛員額設置基準:(1)職員在 20

人以下者,得配置工友 2 人;職員在 21 人至 60 人者,每 20 人得增加配置工友 1 人;(2)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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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工得按實際需要從嚴核定,最多不超過普通工友二分之一;(3)駕駛:各機關駕駛員額,除部

會首長、副首長與部會所屬一級機關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首長座車得配置駕駛外,其餘公務

車輛駕駛,循委託外包方式處理或本撙節用人原則,就現有駕駛人力統籌調配運用。而觀諸

部分地方選委會工友及駕駛人數配置未盡合理,如:台南市選舉委員會僅有職員 15 人,工友

人數高達 4 人,臺東縣、澎湖縣、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等地方選舉委員會職員僅 7 人,

亦設有工友 2 人,人力配置難謂妥適允當。又依各選舉委員會公務車輛明細表,臺中市、臺

南市及高雄市選舉委員會均僅有 1 部公務轎車,卻有駕駛 2 人,亦欠合理。爰要求中央選舉

委員會及所屬各地方選舉委員會應積極檢討精簡作為,以提高人力運用效率,並提送檢討報

告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參酌。

提案人:莊瑞雄 李俊俋 段宜康 陳其邁

六、為使政黨妥慎推薦候選人,並於推薦後加以約束其行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12 條、總統

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 98 條規定,政黨推薦之候選人有特定不法情事經判刑確定者政黨應予連

坐裁罰之規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6 條規定「與人民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他有關之政

府資訊,以主動公開為原則,並應適時為之。」,為利於人民了解並監督各政黨推薦候選人

,以形塑優質選舉風氣,扼阻黑金勢力介入選舉,俾達淨化選風成效,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按

季公布政黨連坐裁罰案件之統計情形。

提案人:李俊俋 周倪安 段宜康 陳其邁

肆、105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收支部分審查完竣。

伍、討論事項第二案均准予備查,擬具處理報告,提報院會。

散會

主席:請問各位,上次會議議事錄有無錯誤或遺漏?(無)無錯誤或遺漏,確定。

本日議程列有業務報告、處理解凍案和 105 年度總預算案,以及審查法案。為了節省時間,

請問各位,對程序上採取綜合報告、綜合詢答的方式,然後再分別處理,有無異議?(無)無

異議,就照這個方式來處理。

繼續報告。

邀請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林江義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

詢。 主席:進行討論事項。

討 論 事 項

一、處理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預算凍結項

目報告案計 7 案。

(一)處理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

原住民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103 至 106 年)」7 億 7,47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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凍結五分之一,俟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始得動支乙案,請安排報

告,請查照案。

(二)處理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

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 4 年(102 至 105 年)計畫」合計 1 億 9,400

萬元,凍結五分之一,俟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乙案,請安

排報告,請查照案。

(三)處理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

一般事務費」凍結 4,000 萬元,俟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

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四)處理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

公共建設業務」凍結 1,900 萬元,俟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

動支乙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五)處理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

原住民教育推展」凍結 2,125 萬元,俟就各案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

意後始得動支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六)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土地

規劃管理利用業務」凍結 1,000 萬元,俟就各案進行專案報告並經

同意後始得動支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七)原住民族委員會函,為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經濟

發展業務」凍結 600 萬元,俟就各案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

動支案,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二、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近 3 年「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

」共 4 案。

(一)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暨所屬及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

基金會 103 年第 1 季單位及附屬單位預算廣告費執行情形表,請查

照案。

(二)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

基金會 103 年度第 2 季單位及附屬單位預算廣告費執行情形表,請

查照案。

(三)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

基金會 103 年度第 3 季廣告費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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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暨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

基金會 103 年度第 4 季廣告費執行情形表,請查照案。

三、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近 3 年「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

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共 5 案。

(一)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 103 年 1 至 3 月單位預算補助

地方政府經費明細表及獎(捐)助團體、個人經費明細表,請查照

案。

(二)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 103 年 1 至 6 月補助地方政府

及獎(捐)助團體、個人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三)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 103 年 1 至 9 月「補助地方政

府經費明細表」及「獎(捐)助團體、個人經費明細表」,請查照

案。

(四)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 103 年度「補助地方政府經費

明細表」及「獎(捐)助團體、個人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五)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該會及所屬 104 年度 1 至 3 月補助地方政

府經費及獎(捐)助團體、個人經費明細表,請查照案。

四、審查 105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

五、審查 105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

管理局主管收支部分。

六、審查 105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

部分)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部分。

七、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105 年

度預算、業務計畫書案」案。

八、審查本院委員鄭天財等 18 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增訂第二條之一

條文草案」案。

九、審查本院委員鄭天財等 18 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增訂第二十條之

一條文草案」案。 主席:請提案人鄭委員天財說明提案旨趣。

鄭委員天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院委員鄭天財、孔文吉、黃志雄等 18 人,鑒於

部落為原住民族各族傳統社會、政治、經濟及文化之基礎,日據時代及中華民國政府卻未將部

落納入地方自治制度內,加上經濟及社會型態轉變等多項因素影響,導致部落的傳統組織面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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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逐漸瓦解;為維護部落的傳統組織,維護部落傳統領袖的地位及其對部落秩序、事務運作與對

族人溝通協調的功能,以利原住民族固有傳統的部落社會制度得以健全及傳承,亦為依原住民

族基本法第四條規定實行原住民族自治之需,及為因應「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明

定部落得為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之申請人及取得智慧創作專用權之需,爰新增「原住民族基

本法」第二條之一,明定部落經核定者,為公法人,應成立部落會議,置部落傳統領袖一人,

對外代表部落。特別新增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條之一。

第二個部分,本院委員鄭天財、孔文吉、黃志雄等 18 人,鑒於原住民保留地取得所有權之法

律依據為「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七條,但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大多數都不在山坡地,

卻仍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辦理,法制上實欠妥適。而且「山坡地保育利

用條例」目前會用到的就只剩下第三十七條,其他的條文現在都沒有在適用,都是適用「水土

保持法」等相關法律,如果在「原住民基本法」第二十條之能夠增列原住民保留地的授權規定

,整個「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就可以廢止,因此爰新增「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條之一有

關原住民族使用之土地、海域等相關法律尚未制定前,政府應輔導原住民經營、管理、開發、

利用、保育及無償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如有移轉,以原住民為限。特別提出這個修正條

文,希望本委員會予以支持,謝謝。

主席:請原民會林主任委員進行業務報告,包括預算解凍、總預算案以及兩項法案一併報告。

林主任委員江義: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江義應邀到貴委員會報告本會業務推動情形,深感榮幸。

首先感謝大院以及各位委員長期以來對本會業務的督導與支持,使原住民族事務能夠穩定發展

,各項權益也依法獲得保障。以下謹就本會 104 年度業務推展及未來施政重點,提出報告,敬

請各位委員指教。

壹、業務推展成效

一、強化政策統合,提升行政效能

(一)本會組織法奉行政院核定於上(103)年 3 月 26 日施行後,業完成組織調整,大院決議

本會所屬文化園區管理局改制為三級機構「文化發展中心」一節,所擬「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

發展中心組織法草案」,業經行政院審查通過,並於本年 9 月 17 日送請大院審議。

(二)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辦理全國部落核定作業,核定原住民族部落 743 處。

二、保障原住民族司法權益,提升都市原住民生活品質

(一)配合司法院設置原住民族專庭,以及法務部置專責檢察官,本會持續編輯「國內原住民

族重要判決之編輯及解析」及「原住民族傳統慣俗調查彙編」,以供司法人員使用參考,未來

將持續研議原住民族傳統習慣納入現行法制事宜。

(二)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原住民法律扶助專案」,本年度截至 9 月底扶助計

1,560 件。

(三)賡續推動「都市原住民發展計畫第 5 期(102 年-105 年)計畫」,加強服務都會區之原住

民,以符合都市原住民族生活及發展需要。

三、推動原住民族國際交流,強化南島民族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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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一)本年 1 月 29 日,我國友邦吐瓦魯國總理索本嘉(H.E.Enele Sosene Sopoaga)閣下伉儷率

訪團參訪原民會,雙方就兩國原住民族教育、文化、經濟及生態環保等相關議題進行意見交流

(二)本年 4 月 17 日與紐西蘭毛利發展部假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會議室,召開首屆臺紐經

濟合作協定第 19 章原住民合作專章協調會議,本次會議由我方主辦,並由本會鍾副主任委員興

華及紐方毛利發展部執行長 Michelle Hipollite 擔任雙方主席,就經濟發展、文化教育、合作約定

架構等議題,進行雙邊研商與確認日後合作事項。

(三)本年 6 月 15 日至 23 日,赴加拿大履行臺加簽署之「原住民事務合作瞭解備忘錄」合作

事項,除參訪加國印第安及北方發展部、參議院外,並考察加國原住民專屬金融機構之成功經

驗,藉以強化本會「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項下融資貸款及資金運用之效能;並觀摩加國原

住民族自治經驗及梅蒂斯(Métis)身分認定,以為政策參據。

(四)辦理「104 年度原住民族藝術人才國外駐村交流計畫─洛宏汀之家駐村創作交流」,邀請

法國藝術家駐園創作交流,增廣原住民藝術工作者創作之視野,並讓國外人士認識臺灣原住民

當代藝術創作。

四、推動民族教育,縮減數位落差

(一)擴大民族教育資源

1.持續輔導排灣族、卑南族、阿美族、泰雅族及布農族等 5 所部落學校校務運作。

2.補助推展民族教育學校本位課程 45 校。

3.補助大學設立原住民專班 11 校。

4.補助 15 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原住民族部落大學,開設產業、自然資源、文化、社

群及部落研究等學程,本年度截至 9 月底共開設 665 班。

(二)核發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原住民大專學生各種獎(助)學金,受益人數 3,840 人。

(三)辦理 5 處部落圖書資訊站電腦更新及補助 45 處平板電腦,新增部落圖書資訊站 4 處;辦

理 104 年度提昇原住民資訊素養計畫,本年度截至 9 月底共開設 27 班資訊教育訓練課程。

(四)辦理「建構原住民族地區無線寬頻環境計畫(103-106 年)」,推動無線寬頻應用服務普

及率,建構原鄉無線寬頻網路環境。

五、傳承民族語言,振興民族文化

(一)推動原住民族語言振興,搶救原住民族瀕危語言;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調查研究第 3 期計

畫,編輯原住民族語言教材「文化篇」;設置原住民族語言研究與發展中心;辦理原住民族語

言能力分級認證測驗。

(二)推動「原住民族語保母獎助計畫」,現階段計 302 名族人投入族語保母托育工作,共計

托育 419 名幼兒;推動「104 年度沉浸式族語教學幼兒園計畫」,計有 18 所、19 班,幼兒 361

名。

(三)辦理第 6 屆臺灣原住民族文學獎、文學營與文學論壇,召開 2 次原住民族文獻會議,翻

譯、出版原住民族重要文獻 5 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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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四)辦理「104 年度原住民族部活力計畫」,本年度計核定 7 個地方政府(31 個原住民族部

落),並委託專業團隊進行培力與輔導,透過部落營造建立永續發展之基礎。

六、辦理原住民族衛生保健服務,強化原住民族福利措施

(一)提升原住民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納保率,104 年第 3 季健保實質納保率為 99.35%,欠費遭

鎖卡人數截至 104 年 9 月為 1,244 人(全國為 3.9 萬人),與 100 年 9 月 2 萬 7,320 人相比,已

減少 2 萬 6,070 人。

(二)開辦「原住民團體意外保險」,對象為原住民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無固定雇主之原

住民勞工,約 6 萬 8,000 人,本年度截至 9 月底理賠件數共 8 件,理賠金額共計 225 萬元。

(三)推動「健康原氣、安全部落─原住民族事故傷害防制計畫」,補助 12 個民間團體參與健

康促進活動,本年度截至 6 月底受益人數計 1 萬 4,030 人次。

(四)加強原住民醫療衛生保健服務,本年度截至 9 月底補助結核病患完治獎金 375 人,補助

就醫交通費 1 萬 1,675 人次。

(五)設置 55 處「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聘雇原住民族部落社工人員,提供諮詢服務、個

案輔導及轉介服務、關懷服務等服務;補助設置 110 處部落文化健康站,在地照護及服務原住民

老人約 4,000 人;補助 11 處老人及身心障礙者養護機構養護服務費,受益人數 179 人。

七、保障原住民族工作權,增加就業機會

(一)104 年 6 月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結果,原住民勞動人數為 24 萬 7,302 人,勞動力參與率

為 59.39%。就業人數為 23 萬 7,448 人,較 104 年 3 月增加 3,935 人,而失業人數為 9,854 人,

失業率 3.98%,較 104 年 3 月減少 85 人,下降 0.10 個%,較去年同期下降 0.04 個%,較同期全

國民眾失業率 3.71%高 0.27%。

(二)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 4、5、12 條應進用原住民比例,本年度截至 9 月底,公部門依

法應進用原住民人數為 1,719 人,實際已進用 1 萬 742 人。103 年度得標廠商 2,238 家,依法應

進用 8,411 人次,實際已進用 1 萬 6,765 人次,超額進用 8,354 人次。

(三)設置原住民人力資源網,並由本會原住民就業服務員,提供一對一、客製化的就業服務

,協助排除族人就業之障礙,本年度截至 9 月底推轉介就業 5,966 人次、陪同面試 5,994 人次、

媒合成功 2,585 人次,穩定就業 1,393 人次及職場追蹤關懷 3 萬 229 人次。

(四)辦理原住民族青年就業多元輔導陪伴服務 3 年計畫(103 年-105 年),縮短學用落差,提

供青年就業、職場體驗,本年度截至 9 月底諮詢及輔導計 3,969 人次。

(五)辦理 104 中高齡就業「good job!」計畫,獎勵企業進用 160 人;辦理原住民合作社分級

陪伴輔導計畫及獎勵補助計畫,分級輔導 35 社,以提高經濟利益及商機。

(六)依原住民就業屬性及市場需求,辦理「職業訓練計畫」,以觀光休閒類、地方產業發展

及長期照護等為訓練主軸,共核定 47 班,本年度截至 9 月底參訓 441 人,已結訓 18 班,結訓

328 人。

八、發展原住民族經濟,促進部落產業升級

(一)提升產業競爭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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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動原住民族產業示範區,辦理「原住民族知識發展創意經濟計畫」,依文化創意產業、

特色農業及生態旅遊產業遴選產業示範區,本年度截至 9 月底核定 17 處推動計畫。

2.發展原住民族特色溫泉產業,輔導溫泉資源探勘與溫泉開發,打造宜蘭縣南澳鄉碧侯溫泉

、新竹縣五峰鄉清泉溫泉及屏東縣牡丹鄉旭海溫泉等 3 處原住民族部落溫泉示範區,並推動桃

園市復興區、新竹縣尖石鄉、苗栗縣泰安鄉、高雄市茂林區、花蓮縣萬榮鄉及臺東縣金峰鄉等 6

處之溫泉區規劃。

3.扶植原住民族影視音樂文化創意產業,於 104 年 3 月 2 日發布「推展原住民族影視音樂文

化創意產業補助要點」,補助項目如電影、紀錄片、電視節目、音樂等,104 年度核定 21 案,

其中原住民族音樂創作、錄製及行銷計 12 案為大宗。

4.創新產業經營模式,辦理「臺灣原住民族精實創業輔導計畫」,鼓勵原住民族運用傳統文

化智慧,透過創新思維以及現代科技加值應用提升創業能量,本年度業已決選出 20 組優良創業

團隊,頒予最高 100 萬元創業補助金,並提供後續育成輔導。

(二)拓展原住民族產業商機:

1.與交通部觀光局合作推動「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團體參加原住民族部落深度

旅遊」專案,計 32 處部落參與合作,104 年 2 月至 9 月底止,赴部落深度旅遊計 2 萬 5,104 人

次,創造部落至少 3,000 萬元收入。另與交通部臺灣鐵路局合作推動「部落心旅行」旅遊計畫,

以普悠瑪號及 DMU(柴聯自強號)火車專列,導入國旅遊客至東部地區部落旅遊;並推出生態

旅遊及美食主題等旅遊,遊程總計 46 條。

2.建置原住民族產品拓銷平台,於華山文創園區設置阿優依原住民族文創館,每月營業額平

均達 44 萬元,提供 52 家原住民族業者上架寄銷;本年度另配合 4 場大型展會,設置原住民族

文創商品專區,提升品牌能見度。

3.參與國內外大型展會,如臺灣伴手禮名品展、臺灣美食展、臺北國際觀光博覽會(夏季旅

展)、大陸天津臺灣名品博覽會等,有效提升原鄉產業能見度。

4.強化產業行銷策略,除參與國內外展會以外,製作電視節目(豐部落 13 集)、形象短片、

平面摺頁手札、旅遊專刊、網路宣傳等。且已累計辦理媒體暨旅遊業者踩線團 4 場次、部落旅

遊推介會 6 場次,以整合性行銷方式規劃達到更大媒體露出。

(三)提升融資服務品質:

1.運用「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提供原住民融資,本年度截至 9 月底總計核貸 1,667 件、金

額 4 億 452 萬餘元。逾放比自 101 年之 11.52%,至 104 年 9 月底止下降為 8.56%。

2.結合全臺儲蓄互助社自有資金及本會獎勵措施,辦理 2 期「104 年度原住民生活週轉金貸款

計畫」,總計核貸 1,574 件、金額 7,500 萬元。

(四)保護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

1.訂定「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2 項子法,「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實施辦法

」,於本年 1 月 8 日發布,並於 3 月 1 日正式施行。「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共同基金收

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於本年 3 月 12 日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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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2.辦理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推動說明會,至今已辦理 18 場,計有 410 人次參加;辦理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標竿型申請案公開甄選,計 16 個團隊入選,補助經費共計新臺幣

322 萬元整。

九、改善原住民族基礎建設,提升原住民族居住品質

(一)維持原住民族部落道路暢通,改善路面、排水及橋樑,本年度核定 105 件工程,預計可

改善道路長度 129 公里;推動永續發展造景工程,提升生活機能與品質,本年度核定辦理 60 件

部落基礎工程改善。

(二)健全簡易自來水管理機制,促進部落水資源有效利用,本年度截至 9 月底引水用地取得

86.4%及水權取得 72.8%。

(三)辦理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建購、修繕住宅費用補貼,本年度截至 9 月底,已補助建購住宅

223 戶、修繕住宅 328 戶。

十、健全原住民保留地開發與管理機制,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益

(一)自 96 年起推動「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實施計畫」,累計至 104 年 9 月底經公產機關

同意增劃編約 7,111 筆,面積約 2,390 公頃;其中奉行政院核定補辦增劃編 6,643 筆,面積約

2,219 公頃;另行政院於 104 年 2 月 5 日核定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業務調整為常態性業務持續推

動,取消受理期限限制。

(二)輔導原住民取得所有權或他項權利,本年度截至 9 月底 6,429 筆,面積約 2,812 公頃。

(三)104 年推動「原住民族地區土地及自然資源保育計畫」本年度截至 9 月底共提供就業 186

人,違規利用土地清查及複查 1,141 公頃,撫育管理面積 1,393 公頃,並進行生態環境巡查等工

作。

十一、原住民族文化及藝文展演跨域整合發展與行銷

(一)辦理地方文物館 29 館活化輔導及大館帶小館計畫,本年度截至 9 月底吸引入館人數 104

萬 7,188 人次;預估經濟產值 1,000 萬元;文化教育 1,492 場次。

(二)推動暑期「Pakelang 藝起來亮點計畫」,行銷台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創意推動藝術、樂

舞文化體驗、工藝與文化市集、青春漾路跑、音樂會,吸引 3 萬 6,605 人次文化觀光人潮,連結

鄰近在地產業發展。

(三)保存典藏展演台灣原住民族 16 族樂舞,保存製作 28 支樂舞,本年度截至 9 月底展演 555

場次;8 月 15 日辦理第 15 族拉阿魯哇族樂舞首演,約 1,850 餘人觀賞。

十二、建立跨域合作平台

(一)原住民族文化保存及發展合作平台:

1.103 年 5 月成立「原民會與文化部業務合作平臺」下設部落文化發展、藝文發展、文創發展

、文化資產及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發展 5 個專案小組。累計至本年 9 月底,已召開相關會議 19

場次。本年度截至 9 月底文化部補助辦理原住民族相關計畫共計 6 類,執行經費計 6,178 萬

9,540 元。

2.本會配合文化部所擬「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2 條修正草案」,業經行政院審查通過,並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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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年 8 月 4 日送請大院審議。

3.本會正研擬「臺灣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保存中長程六年計畫」,預計年底前報請行政院審議

(二)原住民族農業發展合作平台:

104 年 3 月本會與農委會成立業務合作平台,原則每半年召開 1 次會議,針對「原住民農業及

產業加工,合作平台之任務分工及運作機制」、「原住民族地區設置集貨場或加工廠」、「非

灌溉區田間灌溉改善事宜」、「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等 4 項合作議題,共同推動

產業亮點。

(三)原住民族地區水資源合作平台:

經合作平台共同推動,原住民族地區自來水業務已回歸專責部會經濟部辦理,105 年度原住民

族部落之自來水延管工程、簡易自來水修復及維護管理工程、用戶外線補助等工作皆由經濟部

單獨匡列經費辦理。

(四)原住民族地區觀光推動合作平台:

101 年 11 月 2 日交通部觀光局已成立「交通部觀光局原住民族地區觀光推動會」,本會為推

動會主要成員,透過跨域合作平台會議,針對部落觀光資源之整合及協調。

(五)原住民保留地合作平台:

1.104 年 1 月 14 日本會與內政部會商並建立平台,針對原住民族之生活型態及居住需求,本

會初步業已研擬原住民保留地土地使用管制之合理及合法化方案,並提供內政部研修土地使用

管制相關法令之參考。

2.本會與內政部於本年 5 月 1 日共同主持「原住民保留地土地使用及建築管理合法化」跨部

會平台研商會議,並於本年 8 月 19、20 日邀集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前往屏東縣瑪家鄉、來義鄉

及牡丹鄉進行現勘,並預計於 10 月底召開「原住民保留地土地使用及建築管理合法化」跨部會

平台第 2 次研商會議。

貳、未來工作重點

一、落實原住民族自治,推動國際合作協定

(一)為確保原住民族自治制度之健全發展,階段落實原住民族自治目標,本會所擬「原住民

族自治暫行條例草案」,業經行政院審查通過,並於 103 年 12 月 18 日送請大院審議中。本會

將持續與原住民族社會廣泛說明,並同步規劃原住民族自治政府及族區自治政府設置之整備作

業。

(二)依據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第 19 章原住民合作專章規定,本會預計 105 年赴紐

西蘭與毛利發展部協商有關雙方經貿、文化等合作事宜。

(三)研議加入太平洋島國傳統領袖高峰會並接辦下屆高峰會之可行性;加強與太平洋共同體

秘書處(SPC)交流活動,持續參加太平洋藝術節。

二、凝聚部落主體性,強化部落自治體質

賡續推動「部落法人化」,除於「原住民族自治推動條例草案」明文規定部落具法人地位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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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將依本年度修正發布之「原住民族部落會議實施要點」,協同地方政府輔導部落訂定組織

章程及健全部落會議,並於原住民族地區各鄉(鎮、市、區)舉辦巡迴說明會。

三、建構民族教育體系,振興民族語言文化

(一)賡續辦理原住民重點學校推展以民族教育為特色之學校本位課程,以及規劃補助設立民

族實驗學校,開設原住民文化或藝能班,補助大學校院開設原住民專班,以建構民族教育體系

(二)落實執行「原住民族語言振興第 2 期 6 年計畫(103 年~108 年)」,營造族語生活環境

、建置原住民族語言數位學習平台、培育原住民族語言振興專才、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

測驗、搶救原住民族瀕危語言、深化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工作。

(三)積極推動國家級原住民族博物館籌設事宜。

(四)配合文化部推動「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草案第 12 條:「原住民族之文化資產,其調查

、研究、指定、登錄、廢止、變更、保存、管理、維護、修復、再利用及其他本法規定之相關

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另定辦法處理之。」之規定積極研訂辦法。

四、建構原住民社會安全網,促進原住民族社會福利

(一)賡續推動原住民族健康促進工作,並持續辦理原住民健康保險、團體意外險等業務,保

障弱勢原住民就醫權益,強化弱勢家庭之基本經濟保障。

(二)為原住民老人找依靠,推動「原住民部落文化健康站計畫」,預定 105 年度補助建置 120

站,並結合民間資源強化原住民老人照顧服務工作,培養具文化敏感度之照顧人力,營造多元

照顧環境,讓原住民部落老人可以活躍老化。

(三)賡續辦理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計畫、法律扶助、國民年金原住民給付、原住民老人養

護服務費補助及急難救助等業務,使原住民享有與都會地區一樣的社會福利資源,縮短與大社

會之間的落差,避免社會排除。

五、保障原住民工作權益,提高原住民就業競爭力

(一)為提升原住民族整體就業水平,積極開拓多元化就業市場及開發人力資源,並活化服務

網絡,提供即時就業資訊服務,以及透過陪伴的方式,強化原住民勞工瞭解自身權益,提升原

住民就業品質。

(二)為原住民青年找出路,推動「原住民青年就業多元輔導陪伴服務計畫(103-105 年)」,

辦理職場體驗、職場深根培訓方案,協助解決學用落差、青年就業轉銜及媒合問題,有效培養

原住民青年核心職能,增進所學與實務的結合,強化跨領域及職能轉換能力,促使順利開展職

涯發展。

六、強化原住民族金融服務,發展部落創意經濟

(一)持續推動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動能推升計畫,督促金融機構設置專責人員以提高

貸款績效、改善逾期放款情形;建構完善輔導體系、協助族人順遂取得貸款,並加強基金自有

財源之運用收益。

(二)積極協助族人依「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實施辦法」,辦理傳統智慧保護申請案件及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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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權之授與、證書之核發並授與認證。

(三)辦理「原住民族產業示範區計畫」,運用原住民族傳統知識與經驗,發展特色農業、文

創產業、生態旅遊及部落溫泉等 4 大類產業示範區,以達到產業創新及青壯年返鄉及創業就業

之目的。

(四)本會每年辦理之「原住民保留地森林保育計畫」面積約 8,000 公頃,105 年度禁伐補償範

圍將擴大為 8 萬公頃,面積較目前增加 10 倍,所需經費由本會編列預算支應,未來將由本會委

託農委會林務局執行。

七、提升基礎建設,策定住宅改善計畫

(一)賡續推動「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計畫」,103 年至 106 年編列補助 22 億元,針對周邊

具有人文、自然景觀,以及交通連接、防災功能之道路,就其道路本身與周邊設施進行改善。

(二)辦理原住民族住宅改善第 3 期計畫,補助中低收入戶建購及修繕房屋,爭取提高社會住

宅分配予原住民之比例,委託辦理「都市原住民居住研究及政策建議」,建構都市原住民基礎

資料,研析改善都市原住民居住之策略及具體作法,全面提升原住民居住品質。

八、加速推動「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之立法,維護原住民族土地權利

(一)推動「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業於本年 7 月 17 日送請大院審議。

(二)確保國土永續發展,輔導原住民族開發土地資源,促進土地合理利用,改善聚落生活環

境,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益。

(三)加速辦理原住民保留地增劃編作業及所有權移轉登記等工作,增進族群權益。

九、強化跨域合作功能,與相關部會密切合作加強辦理,以有效解決原住民族面臨的問題。

以上針對業務報告的部分,敬請各位委員女士、先生指教。

第二個部分,要進行的是 104 年度單位預算凍結案專案報告。

大院審議本會 104 年度單位預算,作成應向貴委員會提出報告後始得動支之決議案計有 7 項

,凍結預算金額為 2 億 8,999 萬元。本會遵照大院指示,特提出報告如下,敬請各位委員審議及

指教。

壹、「一般事務費」凍結 4,000 萬元,俟向大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

動支案,說明如下:

一、原住民族基本法配套法案屬本會應推動之法規,已有具體進展

(一)「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及「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草案」業送請大院審議,本會將

配合大院審查期程,加強溝通說明,期於本年度內完成立法。

(二)「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業送請行政院審查;另「原住民族傳統生物多樣性知識保護條

例」,本會將於本年度內研議完成並送請行政院審查。

(三)「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實施辦法」已於 104 年 1 月 8 日公告,並於 104 年 3 月 1

日正式施行。

二、原住民族基本法配套法案計畫未完成部分,屬他機關主管法規部分刻由各主管機關本權

責推動,詳如下表:

Page 289: The Legislative Yuan Gazettelci.ly.gov.tw/LyLCEW/communique1/final/pdf/104/73/... · (十)陳雅嫺女士為陳請修法規定大企業先扣三分之一稅金分送窮人,並 不准將在本國銀行借貸資金拿到國外投資請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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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類別 法規名稱 主管機關

法律

(共計 7 種)

國家公園法 內政部

國土計畫法 內政部

土石採取法 經濟部

礦業法 經濟部

水利法 經濟部

森林法 農委會

水土保持法 農委會

法規命令

(共計 2 種)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內政部

原住民族採取傳統領域土地森林產物管理規則 農委會

行政規則

(共計 1 種)

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等涉及混農林業相關法令 農委會

貳、第 3 目「經濟發展業務」凍結 600 萬元,以及有關「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 4 年(102 至

105 年)計畫」合計 1 億 9,400 萬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向大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

得動支案,說明如下:

一、東埔活動中心活化進度

本會業於 104 年 9 月依「促參法」規定完成 ROT 促參之前置規劃作業,並擬具投資契約、甄

審須知等相關文件(草案)完竣,預定於 104 年底前完成招商。

二、原住民技藝研習中心

本會 104 年度規劃辦理之原住民族技藝研習課程計有「傳統文化創意」、「原鄉觀光休閒」

、「傳統餐飲創新」及「原鄉精緻農業」等 4 大類 13 班課程,培訓日數達 200 天。截至 104 年

9 月底止,已完成 10 班培訓課程,總計結業人數達 192 人。

三、本會為輔導原住民族產業發展事宜,擬具「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 4 年計畫」,業奉行

政院於 104 年 10 月 19 日核定在案。

四、「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2 項子法,業於 104 年 1 月 8 日發布「原住民族傳統

智慧創作保護實施辦法」及「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共同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在案

參、第 4 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凍結 1,000 萬元,俟向大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後,

始得動支案,說明如下:

大院決議有關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部分業於 104 年 7 月 17 日送大院審查,又本項凍結

案經費主要為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原住民族土地相關業務,且本會業訂定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

地計畫、原住民保留地權利賦予計畫及統一建地規劃等推動計畫。

肆、第 5 目「公共建設業務」,凍結 1,900 萬元,以及「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

103 至 106 年)」7 億 7,470 萬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向大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

動支案,說明如下:

Page 290: The Legislative Yuan Gazettelci.ly.gov.tw/LyLCEW/communique1/final/pdf/104/73/... · (十)陳雅嫺女士為陳請修法規定大企業先扣三分之一稅金分送窮人,並 不准將在本國銀行借貸資金拿到國外投資請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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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一、原住民住宅改善計畫

(一)放寬申請人家庭所有不動產合計金額不超過 650 萬元規定:為因應整體社經環境之變遷

,本會業參酌相關規定,專案調整臺北市、臺中市、新竹縣、苗栗縣等 4 個地方政府之不動產

金額標準。

(二)提升執行率:103 年度之經費執行率已超過 90%;104 年度截至 9 月底本計畫之執行率為

81.84%,其中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建購修繕計畫之執行率為 93.81%。

二、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

(一)「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業經行政院以 103 年 8 月 4 日院臺原字第

1030045329 號函備查審查評比作業原則在案。

(二)本計畫因核定較晚,縮短整體計畫執行期程,致 103 年度核定並執行 65 件,已完成者計

55 件。另 104 年度核定 105 件,截至目前為止已完成發包者計 85 件,本會後續將積極督導及檢

討工程進度,以達成計畫原訂目標。

三、原住民族地區部落水資源規劃及供水計畫第三期計畫,行政院於 103 年 12 月 25 日同意

將計畫期程延長至 104 年,本計畫截至 9 月底引水用地取得率達 86.4%,水權取得率達 72.8%,

另檢附本計畫檢討報告。又 105 年度起原住民族地區自來水業務,將回歸經濟部主辦,並單獨

匡列經費辦理,業務交接將無縫接軌,以確保原住民族基本生活之用水品質。

伍、第 9 目「原住民教育推展」,凍結 2,125 萬元,俟向大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

始得動支案,說明如下:

一、為提升原住民高等教育階段之在學率,本會提出之積極措施及具體解決方案如下:

(一)提高升學保障名額

1.本會業協調教育部就土木工程類、表演藝術類、法律類、公共行政類、大眾傳播類、老年

服務類、文創類、財政會計類、地政類、農藝及農經類等 10 類系所,專案調高原住民學生招生

名額外加比率。

2.鼓勵大學校院開設原住民專班:104 學年度計核定及補助 11 所大學校院開辦原住民專班,

並以外加名額方式辦理單獨招生,增加原住民學生入學機會。

(二)提供經濟協助

1.教育部訂有原住民學生就讀國立及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就讀國立專科以上學

校,減免全部學費及 3 分之 2 雜費;或全部學分費及 3 分之 2 學分學雜費。就讀私立專科以上

學校者,除專科學校 5 年制前 3 年外,比照就讀國立專科以上學校所減免之數額辦理。

2.本會提供原住民學生就讀大專校院獎助學金,每學期獎學金 1,450 名、一般助學金 1,894 名

及不限名額之低、中低收入戶助學金;獎學金金額每名每學期新臺幣 2 萬 2,000 元,一般助學金

1 萬 7,000 元,低收入戶助學金 2 萬 7,000 元,以期原住民大專學生能藉由獎助學金的鼓勵,專

心向學順利完成學業。

(三)降低休退學率

1.教育部與本會委請輔仁大學成立全國大專校院原住民族教師輔導團,辦理大專校院教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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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員原住民族文化輔導知能研習,及協助輔導大專校院原住民族學生在校學習及生涯發展。

2.補助 30 所大專校院設置原住民學生資源中心,加強辦理原住民學生生活、課業及生涯輔導

,以期降低休退學率。

二、本會辦理新詞或外來詞翻譯用語成效

(一)本會於 103 年 6 月 18 日設置之「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中心」係為專責研究單位,積極

推動有關新詞及外來詞翻譯工作,目前已彙編原住民族 16 族語各 60 詞之新創詞。

(二)本(104)年 6 月底已設立有各族語別(16 族語)之新創詞小組,並建置「族語新創詞網

路資訊平台」。

(三)本會業已與教育部協調會銜發布及新創詞公告流程事宜,預計於本(104)年 12 月底起

,上網公布本年度研發之族語新創詞彙。

三、部落學校計畫

本會業已完成「原住民族實驗學校設置規劃及民族教育政策建議」研究案,部落學校轉型以

「課程研發」及「民族教育師資培育」為核心任務:

(一)課程研發:研發民族文化教材,推廣至全國原住民重點學校及原住民族實驗學校課程,

建構民族知識文化智庫。

(二)民族教育師資培育:各重點學校之教師與部落耆老,亦可至部落學校進行研修訓練,讓

部落學校成為民族教育師資培育場域。

本會將積極輔導各部落學校研議學區調整、招生、教材研發、實驗教學及師資培育等事項,

以落實轉型工作。

陸、結語

本會 104 年度預算之凍結案,業依大院決議積極推動相關法令及改善措施,謹請大院同意解

凍,俾審慎督促所屬積極辦理,改善原住民生活品質,增進原住民族最大福祉。上開 7 項預算

解凍說明,敬請各位委員女士、先生支持。

主席:主委儘量簡短報告,謝謝。

林主任委員江義:第三個部分,關於 105 年度施政計畫及預算編列情形,依照大院指示,主要內容

分為「104 年度預算執行情形」、「105 年度預算編列概況」、「105 年度施政計畫重點與預算

配合編列情形」、「近 3 年補助地方政府及私人團體情形」及「近 3 年廣告費執行情形」五部

分,簡要報告如下,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正。

壹、104 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104 年度截至 9 月底之預算執行情形

一、本會暨所屬歲入部分

本會暨所屬 104 年度歲入預算 1 億 2,115 萬 5 千元,截至本(104)年度 9 月底,累計分配數

7,095 萬 5 千元,累計實現數 7,124 萬 5 千元,超收主要原因係收回地方政府補助經費賸餘款。

二、本會暨所屬歲出部分

本會暨所屬 104 年度歲出預算 71 億 891 萬 3 千元,截至本(104)年度 9 月底,累計分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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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52 億 2,796 萬 8 千元,累計支出數 48 億 3,386 萬 7 千元,執行率為 92.46%,本會將繼續督導及

協助各地方政府加強辦理並儘速請款,以落實預算執行效能。

三、附屬單位預算部分─非營業基金

(一)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

1.業務總收入:全年度預算 1 億 766 萬 5 千元,截至本(104)年度 9 月底累計分配數 5,609

萬 9 千元,實際執行數 6,526 萬 8 千元,執行率 116.34%,主要係利息收入較預期增加。

2.業務總支出:全年度預算 4,504 萬 6 千元,截至本(104)年度 9 月底累計分配數 3,178 萬 9

千元,實際執行數 2,862 萬元,執行率 90.03%,主要係部分委外辦理計畫實支數較預計數減少

3.以上收支互抵後,截至本(104)年度 9 月底實際賸餘數 3,664 萬 8 千元,較累計分配賸餘

數 2,431 萬元,增加 1,233 萬 8 千元。

(二)原住民族就業基金

1.業務總收入:全年度預算 7 億 7,035 萬 6 千元,截至本(104)年度 9 月底分配數 6 億 2,221

萬 5 千元,實際執行數 4 億 254 萬元,執行率 64.69%,主要係就業代金徵收收入減少及公益彩

券回饋金暫以預收款入帳。

2.業務總支出:全年度預算 7 億 4,970 萬 2 千元,截至本(104)年度 9 月底分配數 4 億 7,813

萬 4 千元,實際執行數 3 億 1,678 萬 4 千元,執行率 66.25%,主要係委外辦理就業服務計畫相

關經費實支數較預計數減少。

3.以上收支互抵後,截至本(104)年度 9 月底實際賸餘數 8,575 萬 6 千元,較累計分配賸餘

數 1 億 4,408 萬 1 千元,減少 5,832 萬 5 千元。

貳、105 年度預算編列概況

本會依據行政院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重點及計畫,衡酌原住民族發展需要,審慎編列本

會暨所屬 105 年度預算。謹就預算編列情形簡要說明如下:

一、本會暨所屬歲入預算部分

本會及所屬 105 年度歲入預算編列 1 億 2,072 萬 9 千元,包括本會 9,218 萬 1 千元及文化園區

管理局 2,854 萬 8 千元,較上(104)年度預算 1 億 2,115 萬 5 千元,減少 42 萬 6 千元,主要係

減列東埔活動中心場地出租等收入。

二、本會暨所屬歲出預算部分

本會及所屬 105 年度歲出預算編列 76 億 8,321 萬 2 千元,包括本會 75 億 5,914 萬 8 千元、文

化園區管理局 1 億 2,406 萬 4 千元,較 104 年度預算 71 億 891 萬 3 千元,成長 5 億 7,429 萬 9

千元,約 8.08%,主要係增列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計畫及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 4 年計畫等支

出。

三、附屬單位預算部分─非營業基金

本會主管非營業特種基金包括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及就業基金,105 年度各基金預算編列情

形,簡要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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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一)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

1.業務總收入:主要係存款利息收入、融資業務收入及其他補助收入等收入,編列 8 億 9,533

萬 8 千元,較上(104)年度 1 億 766 萬 5 千元,增加 7 億 8,767 萬 3 千元係補助收入較上年度

增列辦理原住民保留地森林保育計畫。

2.業務總支出:主要係辦理貸款手續費成本及業務費用支出,編列 14 億 6,143 萬 1 千元,較

上(104)年度 4,504 萬 6 千元,增加 14 億 1,638 萬 5 千元係增列辦理原住民保留地森林保育計

畫。

3.業務總收支相抵後,預算短絀數 5 億 6,609 萬 3 千元,較上(104)年度預算賸餘數 6,261

萬 9 千元,相差 6 億 2,871 萬 2 千元。

(二)原住民族就業基金

1.業務總收入:主要係徵收就業代金、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收入及銀行存款利息等收入,編

列 6 億 7,169 萬 8 千元,較上(104)年度 7 億 7,035 萬 6 千元,減少 9,865 萬 8 千元。

2.業務總支出:主要係辦理原住民就業輔導、獎勵等所需業務及管理費用。編列 6 億 6,069 萬

9 千元,較上(104)年度 7 億 4,970 萬 2 千元,減少 8,900 萬 3 千元。

3.業務總收支相抵後,預計賸餘 1,099 萬 9 千元,較上(104)年度預算賸餘數 2,065 萬 4 千

元,減少 965 萬 5 千元。

(三)綜上,105 年度綜合發展基金業務總收入 15 億 6,703 萬 6 千元,業務總支出 21 億 2,213

萬元,總收支相抵後,預計短絀數 5 億 5,509 萬 4 千元,與上(104)年度預算賸餘數 8,327 萬 3

千元比較,相差 6 億 3,836 萬 7 千元。

參、105 年度主要施政計畫重點及預算配合

本會依據行政院 105 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度,並針對當前社會狀

況與本會未來之發展需要,編定 105 年度施政計畫。

一、「落實原住民族自治,實踐原住民族自決權」於綜合規劃發展及補助原住民鄉鎮市共編

列 7 億 1,597 萬 3 千元,主要係辦理「原住民族自治法」立法工作,照顧都市原住民基本權益,

推動國際及兩岸合作交流活動,培育原住民族國際事務人才,補助原住民族鄉、鎮、市、區基

本設施維持費,加強原住民族地區基本建設及建構原住民族地區無線寬頻環境。

二、「建構完整民族教育體系,促進原住民族語言文化發展」於原住民教育推展編列 14 億

4,958 萬 4 千元,主要係辦理維護原住民學生受教權益,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培育原住民各類人

才,振興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提升原住民族資訊素養。

三、「建構原住民社會安全網,促進原住民族社會福利、保障原住民工作權益,提高原住民

就業競爭力」於社會服務推展及促進原住民就業共編列 27 億 3,289 萬元,主要係辦理原住民族

就業服務,推動原住民族社會安全福利措施,提昇原住民族健康。

四、「扶植部落特色產業,發展創意經濟」於經濟發展業務及增撥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共

編列 14 億 9,186 萬 8 千元,主要係辦理發展原住民族產業,提供資金融通與保證,落實原住民

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以及促進森林保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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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五、「推動部落建設,營造安全家園」於公共建設業務編列 8 億 377 萬 5 千元,主要係辦理

加強道路及部落基礎建設,改善原住民族居住品質,維護部落環境安全。

六、「實現原住民族土地與環境正義,推動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立法工作」於土地規劃管

理利用業務編列 9,237 萬 7 千元,主要係推動原住民保留地權利賦予計畫,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

留地實施計畫,策定原住民保留地違規利用處理計畫及原住民族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調整計畫

,辦理傳統領域土地範圍之確認工作。

七、「強化原住民族行政」於一般行政及第一預備金共編列 2 億 7,268 萬 1 千元,主要係本會

人員及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等。

八、「推動與落實原住民族文化之保存、維護與發展」於文化園區管理局編列 1 億 2,406 萬 4

千元,主要係充實原住民族文化園區建設與內涵。

肆、本會近 3 年補助地方政府及私人團體執行情形

本會及所屬補助地方政府及私人團體主要係補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及辦理原

住民鄉鎮市、都市原住民族發展計畫、森林保育計畫、原住民幼兒學前教育補助、原住民族部

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及原住民族部落永續發展造景計畫等。

本會及所屬公務預算 101 年度補助地方政府共計 26 億 1,067 萬 9 千元,包括本會 25 億 9,520

萬 9 千元、文化園區管理局 1,547 萬元;本會補助私人團體共計 5 億 2,973 萬 4 千元。

本會及所屬公務預算 102 年度補助地方政府共計 26 億 3,602 萬 9 千元,包括本會 26 億 2,415

萬 4 千元、文化園區管理局 1,187 萬 5 千元;本會補助私人團體共計 6 億 4,118 萬 6 千元。

本會及所屬公務預算 103 年度補助地方政府共計 22 億 9,610 萬 3 千元,包括本會 22 億 8,467

萬元、文化園區管理局 1,143 萬 3 千元;本會補助私人團體共計 5 億 5,974 萬元。

本會附屬單位預算(基金)101 年度補助地方政府 5 億 4,955 萬 1 千元,補助私人團體 4,879

萬 6 千元。102 年度補助地方政府 3 億 3,842 萬 2 千元,補助私人團體 3,784 萬 3 千元。103 年

度補助地方政府 3 億 4,216 萬 4 千元,補助私人團體 6,313 萬 4 千元。

伍、本會近 3 年廣告費執行情形

本會及所屬近 3 年廣告費主要係辦理原住民族形象行銷廣告、原住民族日、世界樂舞節活動

及 pulima 藝術獎宣傳等。

101 年度廣告費支出計 266 萬 1 千元,包括本會及所屬文化園區管理局 53 萬 7 千元、附屬單

位預算(基金)85 萬 7 千元及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126 萬 7 千元。

102 年度廣告費支出計 1,234 萬 6 千元,包括本會及所屬文化園區管理局 1,023 萬 6 千元、附

屬單位預算(基金)115 萬 8 千元及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95 萬 2 千元。

103 年度廣告費支出計 1,834 萬 6 千元,包括本會及所屬文化園區管理局 1,068 萬 3 千元、附

屬單位預算(基金)114 萬 9 千元及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651 萬 4 千元。

陸、結語

本會及所屬 105 年度預算,係秉持前述理念及配合政府整體施政、財政狀況,核實、精簡及

業務迫切之需要編列,期以有限資源發揮最大效能,為提升原住民族權益努力。敬請各位委員

Page 295: The Legislative Yuan Gazettelci.ly.gov.tw/LyLCEW/communique1/final/pdf/104/73/... · (十)陳雅嫺女士為陳請修法規定大企業先扣三分之一稅金分送窮人,並 不准將在本國銀行借貸資金拿到國外投資請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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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女士、先生鼎力支持,並惠予指教,謝謝。

最後,關於鄭委員提到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條之一及第二十條之一修正草案的部分,我們在

這裡做簡要的回應。

有關第二十條之一的部分,本會無其他補充說明。

有關第二條之一的部分,我們有一些說明。鄭委員特別提到「部落經核定者,為公法人」。

按公法人的屬性,有區域團體成立的公法人,像鄉(鎮、市)公所,也有身分團體成立的公法

人,因此我們認為部落應屬於身分團體成立之公法人,建議文字調整為「部落經核定者,為原

住民族之公法人」。另外,關於第一項連選連任的部分,依我們的了解,部落的領袖有很多並

不是用選舉的方式,有沒有可能把「連選」兩個字拿掉,變成「任期四年,得連任」,這樣就

沒有選舉的問題。對鄭委員所提的修正條文,我們都非常支持。

以上做簡單的報告。

主席:接下來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周董事長報告。

周董事長惠民: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惠民很榮幸獲邀列席 大院貴委員會就 105 年預算案暨業務

提出報告,感謝 各位委員先進長期關心及支持原住民族文化與傳播權益的發展,使本基金會

之原住民族文化業務及原住民族電視臺營運穩定成長。

首先,要對上個會期 大院及貴委員會修正通過本基金會設置條例第四條規定,表示誠摯的

謝意!除增列原住民族廣播、電視專屬頻道之規劃、製播、經營及普及服務為本基金會之業務

範圍外;並明文規定原住民族廣播、電視專屬頻道所需用之電波頻率,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交通部會同主管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規劃分配之;以及授權本基金會得委託經營無線電視之

機構播送原住民族電視臺之節目及廣告,不受廣播電視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等條文內容

,業已重大變革了本基金會之法定業務掌理事項,明定本基金會肩負「製播、經營」原住民族

傳播媒體之責任及義務,同時,確認了本基金會得以擁有數位無線電視頻道,開展了原住民族

電視臺的媒體新頁。

有關原住民族數位無線電視頻道一案,主管機關交通部業於 104 年 8 月 11 日召開「我國數位

無線電視頻率資源開放政策規劃方案」會議,決議擬將數位無線電視第 36 頻道供作原住民族電

視臺營運使用,由主管機關交通部呈報行政院審定中,而本基金會刻正積極辦理研擬營運計畫

書及初編預算經費需求等相關事宜;惟在交通部未核定數位無線電視頻段之前,本基金會將委

託無線電視臺於現有數位頻道播出原住民族電視臺節目,以落實數位傳播之機會平等及維護原

住民族之媒體近用權益。

今年適逢原住民族電視臺十周年,本基金會為擴展節目及新聞之多元性及國際性,進一步與

國內公共及民營電視媒體簽訂各類節目合作協議,也依據台紐協定與紐西蘭毛利電視臺正式簽

署合作備忘錄,交流面向包括節目、新聞及人員訓練等事務。

關於 104 年度預算審議事項,本基金會業已遵照 大院及 貴委員會決議辦理;105 年度預算

則按 104 年度預算規模本於撙節原則進行編定,業務收入係主管機關捐贈 3 億 3,100 萬元與自籌

業務外收入 700 萬元,合計 3 億 3,800 萬元,業務支出為共計 3 億 9,552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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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謹就本基金會組織現況、去(103)年度業務決算及成果概述、本(104)年度業務推展

成果、以及 105 年度預算概要、預期效益與預算主要表概要內容檢陳如附錄,敬請 各位委員

指教與支持。

【附錄】

一、組織概況

(一)設立依據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於 96 年 12 月 21 日經立法院完成三讀程序通過

,並經總統於 97 年 1 月 16 日公布實施,本基金會於 98 年 9 月 8 日正式核准設立。

(二)設立目的

為傳承原住民族文化教育、經營原住民族文化傳播媒體事業。辦理業務如下:

1.原住民族廣播、電視專屬頻道之規劃、製播、經營及普及服務。

2.原住民族文化及傳播出版品之發行及推廣。

3.原住民族文化傳播網站之建置及推廣。

4.原住民族文化、語言、藝術、傳播等活動之輔導、辦理及贊助。

5.原住民族文化、語言、藝術及傳播等工作者之培育及獎助。

6.其他與原住民族文化、語言、藝術事業及傳播媒體有關之業務。

原住民族廣播、電視專屬頻道所需用之電波頻率,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主管機關規

劃分配之。

本基金會得委託經營無線電視之機構播送原住民族電視臺之節目及廣告,不受廣播電視法第

四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三)組織概況

1.本基金會設董事會,置董事 11 人至 15 人;置董事長 1 人,由董事互選之。董事長應具原住

民身分。董事會掌理下列事項:

(1)經營方針及年度重大工作計畫之核定。

(2)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核。

(3)捐助章程變更之擬定。

(4)重要規章之審議。

(5)不動產之取得、處分之核定。

(6)重大人事之任免。

(7)其他依本法或章程規定應由董事會掌理之事項。

2.設監事會,置監察人 3 人至 5 人,並互選 1 人為常務監察人。監事會掌理下列事項:

(1)業務、財務狀況之審核。

(2)決算表冊之審核。

(3)財物帳冊、文件及財產資料之稽核。

(4)其他重大事項之審核或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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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置執行長一人,受董事會指揮監督,執行職務範圍內一切業務;置副執行長一至二人,副

執行長由執行長提請董事會同意後遴聘之,副執行長襄助執行長處理業務,於執行長因故不能

執行職務時,代理其職務。

4.本基金會下設新聞部、節目部、製作工程與資訊部、文化行銷部、行政管理部,直屬執行

長督導。另設稽核室隸屬董事會。

5.本基金會組織架構圖:

二、103 年度業務決算及成果概述

(一)收支營運實況

1.業務收入:決算數 2 億 5,218 萬 2,195 元,較預算數 3 億 3,160 萬元,減少 7,941 萬 7,805 元

,約 23.95%。

2.業務外收入:決算數 914 萬 2,093 元,較預算數 460 萬元,增加 454 萬 2,093 元,約 98.74%

3.業務支出:決算數 2 億 9,478 萬 4,999 元,較預算數 3 億 3,166 萬元,減少 3,687 萬 5,001 元

,約 11.12%。

4.綜上,業務收支相抵後,計短絀 3,346 萬 711 元,較預算數賸餘 454 萬元,反賸餘為短絀,

減少 3,800 萬 711 元。

(二)成果概述

1.103 年原住民族電視臺自製節目「我的舞台」、「8 點線上你和我」、「ari ari 一起回家吧

」、「WaWa senai」、「kiratam 預備起」、「Lima 幫幫忙」、「spi 向前走」、「HAPPY.

AMIYAN」跨年節目。委製節目包含「幸福巴士」、「部落趣過年」、「看見好的 yontan’e」

。「第五屆原住民族語戲劇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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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第一屆原住民族語單詞競賽」、「第 21 屆原棒協關懷盃選手大會」、2014 小流浪音樂會

、城市部落 PULIMA 藝術節開幕晚會專案轉播節目與帶狀 16 影展紀錄片購片等節目於頻道中播

出。

2.2 月 18 日至 2 月 26 日假北投凱達格蘭館、原住民綜合服務中心、屏東縣泰武鄉泰武國小、

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大禮堂、國立臺灣史前博物館、花蓮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等地舉辦

「103 年度文創講座暨業務宣導說明會」,共計 6 次場整體滿意度達 83%。

3.「原住民族文化藝術補助作業」辦理三期,申請件數為 151 件,核定補助 68 件,補助比率

45.03%,總計補助金額新臺幣 7,171,800 元整。另有對整體原住民族文化藝術有重大助益,提供

專案補助共 26 件,總金額新臺幣 3,475,000 元整。

4.「廣播節目製播補助作業」申請件數為 140 件,核定補助 22 件,補助比率 47.14%,經費新

臺幣 5,500,000 元。

5.《原視界 TITV 雙月刊》於 8 月創刊,本(103)年度共出版發行 3 期,每期 5000 本郵寄各

縣市原住民政府單位、圖書館及原住民族地區中小學,並上架至連鎖咖啡廳、速食店及書店等

15 個品牌通路,全臺總計 1668 個門市,提供民眾閱覽。

6.第二屆「Pulima 藝術獎」得獎成果於 7 月公布,10 月 31 日舉辦頒獎典禮,自 11 月 15 日至

2015 年 1 月 4 日於臺北當代藝術館展出,參觀人數達 56,851 人。本展除展出 39 件得獎作品,

也特別規劃國內及國際邀請展、Pulima 藝術獎論壇、藝術創作論壇、肢體工作坊、專家導覽、

戶外廣場活動、兒童主題教育等,呈現完整的當代藝術展示教育。

7.2014「Pulima 藝術節」於 10 月 31 日假中油國光廳舉辦開幕,自 11 月 1 日至 16 日長達 3

週 9 天的活動中,邀請 20 組表演團隊,近 4000 人參與,其中一場演唱會,還獲得九成以上的

滿意度,透過每二年一次的藝術節,可以展現原住民族當代文化藝術的多元面貌,引發自由多

元、源源不斷的創作力,更能讓社會大眾認識原住民

族文化價值,使原住民族優質豐富的文化深耕台灣。

8.本基金會於英國愛丁堡藝穗節特別推出《Island Voices》音樂節目,8 月 11 至 16 日在

theSpace@ Symposium Hall 演出 1 週,總計 12 場,其中超過 80%的觀眾表示對於本次節目「非

常滿意!」,而在外交部駐愛丁堡辦事處的協辦下,得以邀請蘇格蘭議會、文化大使、國際詩

人等重要人士蒞臨觀賞,讓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外交邁開一大步伐。

9.為促進本基金會在國際族群廣播電視頻道交流及觀摩,2014 年 6 月 17 日至 6 月 27 日參與

「2014 WITBC 世界原住民廣電大會」,進行會員媒體間新聞及節目交換討論、專案節目製作等

。8 月 25 日至 8 月 28 日赴紐西蘭毛利電視臺召開正式會議,達成合作共識,初步提出合作可行

方向。10 月 21 日至 10 月 25 日拜會雲南電視臺,建立友好關係,助於未來之後續發展或合作。

10.廣播影音平臺每日聯播原視午間、晚間新聞以及專案節目「馬卡巴嗨 Aliyang」,規劃製作

90 集,自 7 月影音平臺開播以來線上收聽點擊率已超過一萬人收聽。

11.數位平臺業務開發主要 Facebook 社群媒體經營共有原文會及原視 Facebook 官方粉絲專頁

。原文會 FB 經營著重於會內相關活動或承辦業務訊息發佈,如藝文活動、補助訊息、本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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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推廣等,原視 FB 則以每日新聞單則影音、族語新聞專題露出、節目宣傳為主。

12.103 年 1 月 1 日起午、晚間新聞;族語午、晚間新聞。國內外新聞規劃與採訪。新聞節目

編輯、編譯、採訪及製播。整年度共製播 1,208 小時每日新聞及族語新聞。

13.103 年各項新聞專題及專案企劃新聞性節目,共製播 247 小時新聞類節目。分別共製作花

東部落發聲的『東海岸之聲』;帶領觀眾認識不同領域的原住民藝術家、親近當代原住民族藝

術,了解原住民族文化藝術的內涵的『masalele 藝術地圖』;貼近部落環境的『o’rip 慢生活』

;以人物誌的方式呈現,探索詩人、作家與地方之間的迷人關聯的『文學地圖』;深入議題探

討的『部落大小聲』、『LiMA 新聞世界』;報導與全球原住民族相關的新聞打開民眾的視野,

用不同的觀點看世界『MATA 看天下』等節目播出。

14.辦理「組織優化」計畫,對本基金會一、二級主管及全體同仁進行培訓,提升全體素質。

依部門需求派送 10 名同仁參與「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照考試訓練班」培訓課程。針對全體同仁

舉辦三梯次狼煙巴士共識營,強化團隊成員間信任並凝聚共識,建立組織核心價值,提升同仁

參與度和創新思維。並辦理四次主管培力,強化培養高階主管領導統御之職能,建立橫向、縱

向之良善溝通整合機制,帶動組織團隊競爭力。

15.委託辦理「原住民族大功率全區廣播規劃案」,籌備未來辦理大功率全區廣播之可行性。

建立傳播多元性與無線廣播公共性,於民國 102 年 7 月 10 日通過「第 11 梯次廣播電台釋照規劃

」草案,釋出大功率執照其中將保留給客委會、原民會。並針對營運、法規及執行等方式提供

本基金會全區廣播之經營管理策略及規劃。

16.辦理「103 年原住民族電視臺收視質研究」以提升原視節目品質,建構觀眾意見導入節目

產製流程機制,同時落實公眾問責機制,提供原視未來於節目策略規劃及節目製作之重要參考

依據,並於全臺舉辦共 10 場焦點座談會。

17.為使業務計畫、預算執行、財務資料、財產管理及採購程序等事項符合相關法令規章,並

適時提供改善建議,同時強化財務控管,健全行政效能,每季召開「內部稽核會議」及「監察

人查核會議」落實稽核。針對查核建議事項召開「查核改善會議」以維持良好內部控制機制,

提高營運績效。

18.為本於媒體獨立自主,維護言論自由,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善盡媒體社會責任暨落實媒體

自律機制,辦理「新聞及節目自律委員會議」,審議節目製播自律或倫理相關議題、閱聽大眾

申訴機制及案件等,並提供媒體經營、製播機制之建議。103 年共辦理四次會議及二次臨時會議

三、104 年度業務推展成果(截至 9 月 30 日止)

(一)會務推動情形

1.104 年 02 月 06 日召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第二屆第六次監事會通過「103 年

度初編決算」、「變更法人登記證書財產總額為 3 億 7,229 萬 3,919 元整」,決議「內部稽核作

業規定修正草案」請依本會規定將內部稽核作業辦法提請董事會討論。

2.104 年 03 月 13 日召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第二屆第七次監事會通過「10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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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決算及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3.104 年 01 月 30 日召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第二屆二十一次董事會通過「本基

金會執行長年終考核」、「財產暨非消耗品管理作業要點草案」、「公務報支計程車費作業要

點草案」、「修訂本基金會會計制度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及第一一二條條文」、修正後通

過「節目贊助辦法」,修正「本基金會 104 年節目部節目規劃」。

4.104 年 02 月 13 日召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第二屆二十二次董事會通過「103

年度初編決算」、「變更法人登記證書財產總額為 3 億 7,229 萬 3,919 元整」、「內部稽核作業

規定修正草案」、修正後通過「修訂本基金會經費支用標準及核銷注意事項草案」。

5.104 年 03 月 27 日召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第二屆二十三次董事會通過「103

年度決算及會計師查核報告書」、「修訂本基金會經費支用標準及核銷注意事項草案」、「104

年度委託製作原住民族紀錄片勞務採購事宜」、「104 年攝錄影機器材配件組購置財物採購」、

「本基金會員工權益相關之規範」,決議「本基金會員工餐廳之設立」行政部調查本會同仁之

用餐需求,據以向中視提出設立餐廳之建議,決議「新增節目片庫、新增主控備援」請業務單

位就其他頻道類似的設備採購金額做出比較表並於下次董事會提案討論。

6.104 年 04 月 29 日召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第二屆二十四次董事會決議「104

年 3 月 25 日臺北市勞動局檢查處勞動檢查案」(一)同意行政管理部陳述意見書。(二)請行政管

理部儘速與工會針對違規及相關條文進行協商。(三)請各部門主管確實掌握同仁出缺勤,並嚴

格控管加班時數,維護同仁權益,以避免違反相關法令。「新增主控備援」請製作工程與資訊

部規劃詳細計畫案及單一衛星電視頻道做對照組於下次董事會提請討論。通過「新增節目片庫

」、「修訂本基金會經費支用標準及核銷注意事項草案」、「本基金會組織要點第九點規定修

正草案」,修正後通過「105 年度業務計畫書」,決議「104 年節目部攝影器材採購計畫」節目

部依董事意見補充說明,並於下次董事會提請討論。決議「三年營運計畫」於下次董事會提請

討論。

7.104 年 05 月 25 日召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第二屆二十五次董事會決議「三年

營運計畫」依董事意見做修正,並於下次董事會提請討論。決議本基金會「原住民族文化藝術

補助」審查委員建議名冊,依董事意見增刪名單,餘授權文化行銷部依規定提列適當人選。通

過「新增主控備援」、「104 年節目部攝影器材採購計畫」、追認通過「103 年度委託製播原住

民族紀錄片」、「103 年度委託製播音樂電視節目」,不通過「本基金會新台幣 300 萬元以上金

額採購案提報董事會核定」,修正後通過「本基金會組織要點第 4 點第 2 項附表二組織編制表

修正草案」。

8.104 年 06 月 22 日召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第二屆二十六次董事會決議「三年

營運計畫」請業務單位依董事意見進行修正並於下次董事會提請討論。修正後通過「105 年度預

算書」。

9.104 年 07 月 31 日召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第二屆二十七次董事會修正後通過

「三年營運計畫」、「檢舉案件處理要點」、「人事評議要點」,通過「修訂 105 年度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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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要點」。

10.104 年 08 月 28 日召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第二屆二十八次董事會修正後通

過「主管聘任要點」、「原住民族文化藝術補助事項作業要點」、「本基金會暨毛利電視台合

作備忘錄草案」,通過「修訂 105 年度預算」

11.104 年 09 月 25 日召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第二屆第二十九次董事會通過修

正「本基金會考核要點第五點及第六點」、「董事會議事規則第五條」、「業務分層負責作業

要點」、「權責劃分表」、「本基金會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作業要點」、「檔案管理辦法修正草

案」,廢止「原住民族電視台台長遴選辦法」及「原住民族電視台台長遴選辦法施行細則」。

(二)新聞部

1.節目名稱:每日午、晚間新聞節目

◆傳承族群文化策略

以原民台新聞部有限人力盡全力依人口數分配各族新聞數量比例,同時也深入各族重要文化

、教育議題。

◆執行績效

(1)駐地攝影可獨立作業─寫稿、過音、剪輯、傳帶。

(2)新進主播陸續完成試播,培養新主播。

(3)規畫內容有原住民地區、各部落的現況報導及新聞事件;部落活動及就業訊息整理;國際

各原住民族新聞;結合各族分布、地理位置、具文化內涵的部落氣象;介紹部落人物、文化、

慣習、傳統智慧等的部落故事;更推出具時事及新聞性的觀點訪談,製作具文化深度及原住民

族主體的新聞內容。

(4)培養記者製作深度專題推出「說我們的故事」單元介紹部落人物、文化、慣習、傳統智慧

等的部落故事。

2.節目名稱:族語新聞

◆傳承族群文化策略

節目邀請部落文史工作者及耆老分享族群智慧,如雕刻、編織、採集食物或各項產業的發展

等,提供觀眾有別於都市生活的視野。族語文字化。

◆執行績效

(1)以書寫系統呈現標題及人名,有效推廣原住民族書寫系統教育。

(2)鼓勵線上族語主播群積極參加相關語言研習課程,並研擬配套誘因措施以提升職能並深化

族語新聞標語書寫系統之精準性,俾利引領閱聽眾仿效學習。

(3)研擬族語主播群走進部落採訪作業流程,俾利據以循序並積極企劃製作族語新聞專題或記

錄片等作業。

3.節目名稱:東海岸之聲

◆傳承族群文化策略

(1)以原住民族群生活為題材,充分分享原住民族的山林智慧及傳統文化的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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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強化在地觀點,節目更貼近部落。

(3)節目內容由族人角度來詮釋部落傳統智慧,並完整呈現承先啟後的精神。

◆執行績效

(1)能抓住原鄉脈動,抓住重大議題,讓部落有機會共同關注及討論。

(2)強化東部新聞中心的存在價值,節目面向朝向多元是主要關鍵。

4.節目名稱:部落大小聲

◆傳承族群文化策略

重大歷史事件可做相關議題討論,厚實部落族群史觀。

◆執行績效

(1)對於議題豐富多元,佐證更加明確,資料彙整更加豐富及確實。

(2)觀眾 CALLIN 增加,對議題討論更加熱絡。

(3)配合時事,緊扣原住民社會關心的議題。

5.節目名稱:LIMA 新聞世界

◆傳承族群文化策略

(1)專題發想都引用部落傳統文化與智慧。

(2)以原住民族群生活為題材,忠實紀錄其中的轉變。

(3)引用部落視覺或聽覺元素或符號(如歌謠、舞蹈、藝術品……)製作部落經濟產業專題,

並在節目呈現形式(如造型、佈景……)並連結文化脈絡。

(4)專題內容以新的創意及角度來詮釋部落傳統智慧,並完整呈現承先啟後的精神。

◆執行績效:

(1)「野球園丁」的人物故事。

(2)新聞比重,重新規劃。記者分議題、分區製作專題。

(3)強化記者「調查報導」的技巧與內涵。

(4)探討部落外配的新族群關係。

(三)節目部

1.自製節目

(1)銀髮族資訊節目「vuvu 您很會!」

執行成果:自 104 年 2 月 25 日起,每週三上午 10:30 播出,至 104 年 7 月 8 日止,共製播

20 集。

(2)專案節目「2014 阿米斯音樂節」

執行成果:自 104 年 1 月 17 日晚間 9:00-11:00 播出 2 小時。

(3)專案節目「2014 森林之心─色.舞.繞泰雅服裝秀」

執行成果:自 103 年 1 月 18 日起,晚間 8:00-9:00 播出,共製播 1 集。

(4)紀錄片「tjazian 跳我的舞」

執行成果:104 年 2 月 9 日首播,共製播 1 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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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生活資訊節目「Malusu 好健康診所」

執行成果:自 5 月 12 日起,每週二晚上 9:00 播出,至 104 年 8 月 4 日止,共製播 13 集。

2.委製節目

(1)綜合節目「第二季 spi'向前走」

執行成果:自 104 年 3 月 6 日起,每週五晚間 8 點播出,至 104 年 5 月 29 日止,共製播 13

集。

(2)綜合節目「malalicay 輕鬆爆」

執行成果:自 104 年 7 月 1 日起,每週一至週四晚間 8 點播出,至 104 年 9 月 30 日止,共製

播 48 集。

(3)綜合節目 cabcaban 我的舞台

執行成果:自 104 年 2 月 18 日(除夕)起,每天晚間 8 點播出,連續播放六天,至 104 年 4

月 26 日止,共製播 8 集。

(4)綜合節目「圓夢舞台 vulayan」

執行成果:自 104 年 5 月 13 日起,至 104 年 9 月 13 日止,每週日晚間 8 點播出,共計製播

20 集。

(5)綜合節目「第二季 ariari 一起回家吧」

執行成果:自 104 年 5 月 30 日起,至 104 年 6 月 27 日止,每週六晚間 9 點播出,共計製播 5

集。

(6)綜合節目「第三季 ariari 一起回家吧」

執行成果::自 104 年 7 月 4 日起,至 104 年 8 月 22 日止,每週六晚間 9 點播出,共計製播

8 集。

(7)綜合節目「媽!mami 呀!」

執行成果:自 104 年 8 月 17 日起,至 104 年 9 月 30 日止,週一至週四下午 1 點播出,共計

製播 25 集。

(8)行腳節目「’aledet 美味阿樂樂滋」

執行成果:自 104 年 8 月 29 日起,每週六晚間 9 點播出,至 104 年 9 月 26 日止,此季共計

播出 5 集。

(9)專案節目「16 影展」

執行成果:自 104 年 1 月 5 日起,每週一 9 點播出,累計至 104 年 9 月 28 日止,此季共計播

出 36 部影片。

3.無償購片

(1)綜合節目「藝想世界」

執行成果:自 104 年 7 月 5 日起,至 104 年 9 月 27 日止,每週日晚間 7 點半播出,共計製播

13 集。

(2)行腳節目「MIT 台灣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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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執行成果:自 104 年 8 月 30 日起,至 104 年 9 月 27 日止,每週日晚間 9 點播出,共計製播 5

集。

(3)兒童少年超級法律王

執行成果:由中視無償提供,自 104 年 3 月 17 日起,每週二傍晚 5 點播出,至 104 年 6 月 9

日止,此季共計播出 13 集。

(4)兒童少年 KUSOFUN!FUN!FUN!

執行成果:由中視無償提供,自 104 年 3 月 18 日起,每週三傍晚 5 點播出,至 104 年 6 月 10

日止,此季共計播出 13 集。

(5)教育文化節目「原教新視界」

執行成果:自 104 年 9 月 17 日起,至 104 年 9 月 25 日止,每週四、五早上 9 點播出,共計

製播 4 集。

(6)兒少節目「老師,您哪位?」

執行成果:自 104 年 9 月 15 日起,至 104 年 9 月 29 日止,每週二下午 5 點播出,共計製播 3

集。

(7)兒少紀實節目「小手掌廚」

執行成果:自 104 年 9 月 14 日起,至 104 年 9 月 28 日止,每週一下午 5 點播出,共計製播 3

集。

(四)製作工程與資訊部

1.內容製作

執行情形:目前每週自製新聞共 26 小時、每週自製新聞性節目 2.5 小時。

實施內容:每日新聞播出作、業專案節目製播、檔案上傳至片庫留存及新增設備系統。

2.美術動畫

實施內容:虛擬場景、鏡面設計及宣傳製作。

3.頻道播出

執行情形:編排每日頻道播出表及異動播出運行作業。

實施內容:播映排表作業、工程訊號監督及查核播出素材及側錄素材。

4.多媒體資料數位片庫

執行情形:基金會訊息、片庫管理或每日新聞、節目內容更新。

實施內容:數位、網站內容管理、數位平台業務開發、數位片庫 AirMAM 管理、片庫歷史影

帶、新聞部節目群入庫及節目部節目群入庫。

5.Aliyang 原住民族網路廣播影音平台

執行情形:編排平台播出表,及辦理廣播業務與研發「原視 TITV」APP。

實施內容:內容製作、設備系統、官網製作及 APP 開發。

(五)文化行銷部

1.辦理原住民族文化藝術補助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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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第一期申請案件總計 34 件,核補總計 18 件。第二期申請案件本期收件數 67 件,核補總計 24

件。第三期申請案件本期收件數 58 件,核補總計 23 件。

2.編印平面媒體刊物:

編印發行《2014 年報》1000 本,並辦理本會 104 年度「雙月刊之採編、印製及發行」。

3.辦理愛丁堡藝穗節展演活動

8 月 31 日完成本會 104 年度「愛丁堡展演暨參訪計畫」,「2016 Island Voices─TAI Body

Theatre」總計演出 22 場。

4.藝術管理及展示教育訓練

為增進藝術行政管理人員對於補助款稅務、國際藝術節慶管理、展品包裝保險運輸等實務知

能提升,自 2 月開始辦理系列課程。

5.Pulima 藝術獎、藝術節籌備

辦理 Pulima 藝術節場地租用申請、國外表演團隊洽談等規劃作業。

6.文化服務與推廣活動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受託本會辦理「104 年度烏來泰雅民族博物館文化推展活動案」,

於 7 月 2 日完成議價決標。

規劃桃園機場第二航廈文化展示空間,以及與高美館合辦「邊界敘譜─撒古流 vs 拉黑子雙個

展」。

7.頻道服務業務

辦理回家扎根系列形象短片、文化種子形象系列短片、部落空拍形象系列短片、會內活動及

節期宣傳短片、十周年台慶祝賀短片、原文會補助說明會、補助業務宣傳短片等業務。

8.資源發展業務

辦理原文會吉祥物設計競賽、彩繪臺北捷運列車等業務「回家扎根」明信片、原視十年-

LOGO、宣導品開發製作等業務。

9.資源整合業務

各類募款活動之開發統籌執行參與標案及補助案之辦理及協助執行事宜承辦原住民族委員會

推展原住民族影視音樂文化創意產業補助等業務。

(六)行政管理部

1.召開會議:定期辦理董事會、監事會、主管會報、擴大主管會報、勞資會議等會議。

2.考核及徵選:依規定辦理本基金會考核及人員徵選事宜。

3.研訂章程:訂定或修正通過董事會議事規則、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作業要點、考核要點、財

產暨非消耗品管理作業要點、檔案管理要點、主管聘任要點、業務分層負責作業要點、業務分

層負責作業要點權責劃分表、財產暨非消耗品管理作業要點、應變小組設置要點、檢舉案件處

理要點、工作改善作業要點、公務車輛使用規範、文書處理要點、印信管理要點、員工離職作

業要點、原住民族電視台公開徵案、平時送案審查要點、委製節目管理要點、自製、合製節目

管理要點,廢止原住民族電視台台長遴選辦法、原住民族電視台台長遴選辦法施行細則等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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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規章。

4.辦理員工考核、員工教育訓練。

5.辦理本基金會設置條例修正草案座談會。

6.辦理 104 年度「自籌收入提升計畫─期中查核」會議。

7.辦理「104 年原住民族電視台收視質研究」

8.辦理「104 年原視十周年研討會」。

9.辦理「新聞及節目自律委員會」會議。

10.辦理「研考、稽核」業務。

11.辦理「組織優化」:辦理組織優化規劃案、舉辦員工訓練及主管教育培力課程。

12.預算執行:全年預算數 337,000,000 元,截至 08 月 31 日止,累計分配數 201,342,558 元,

累計實現數 214,832,520 元,執行率 106.70%。

四、105 年度預算概要、預期效益及預算主要表

(一)收支營運概況:

1.收入部分

業務收入 3 億 3,100 萬元,係主管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 3 億 3,100 萬元;業務外收入 700

萬元,係活存及創立基金定存利息收入 50 萬元、個人及企業捐贈、筆記本寄賣收入及出版品販

售等自籌收入 650 萬,共計 3 億 3,800 萬元。

2.支出部分

行政管理業務 2 億 2,849 萬 7,000 元、新聞業務 2,813 萬元、節目業務 4,529 萬元、製作工程

與資訊業務 3,751 萬元、文化行銷業務 4,959 萬 5,000 元、自籌支出 650 萬元,共計 3 億 9,552

萬 2,000 元。

3.本期短絀為 5,752 萬 2,000 元。

(二)現金流量概況:

1.預計業務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212 萬元。

(1)本期短絀 5,752 萬 2,000 元。

(2)調整非現金項目 4,169 萬 8,000 元,含提列折舊 2,397 元及各項攤銷 1,772 萬 8,000 元。

(3)資產負債增減變動淨流出 1,603 萬 6,000 元。

2.預計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1 億 700 萬元,係增加固定資產 6,881 萬 5,000 元及無形資產

3,818 萬 5,000 元之數。

3.預計融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 億 700 萬元,係主管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增撥基金之數。

4.預計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淨增 212 萬元。

5.預計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 7,429 萬 4,000 元。

6.預計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 7,450 萬 6,000 元。

(三)淨值變動概況:

1.上年度淨值餘額為 4 億 2,366 萬元,係創立基金 2,000 萬元、捐贈基金 3 億 6,523 萬 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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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元及待轉捐贈基金增加 1 億 700 萬元,累積短絀 6,857 萬 4,000 元。

2.本年度增加 4,947 萬 8,000 元,係待轉捐贈基金增加 1 億 700 萬元及本期短絀 5,752 萬 2,000

元。

3.截至本年度餘額為 4 億 7,313 萬 8,000 元,係創立基金 2,000 萬元、捐贈基金 4 億 7,223 萬

4,000 元、待轉捐贈基金 1 億 700 萬元及累積短絀 1 億 2,609 萬 6,000 元。

(四)預期效益

1.探討原住民族公共議題以及維護媒體近用權,透過綜合性頻道之節目經營,建立電視節目

新形式,成為具有族群文化價值的電視媒體。

2.改善媒體錯誤之報導,破除對原住民族常見刻板印象,以及傳遞傳統知識與文化,塑造出

原住民族多元的形象。

3.贊助原住民族創作人才,守護原住民族語言之傳承。

4.蒐集、彙整國內傳播科技資訊,建立數位匯流策略評估及規劃。

5.培養所屬員工多種職能,讓人力達到最大、最有效之發揮。

6.藉由完整的薪資制度,以利吸引更好的人才至本基金會服務。

7.真正落實獨立營運,製播新聞節目不受干預。

8.建立完善採購計畫,以求招募優良廠商協助本基金會完成業務,並且利於追蹤採購進度。

9.傳承原住民族文化教育,彰顯各族群、各部落之文化價值。

10.鼓勵原住民族人辦理原住民族文化、語言、藝術之各類計畫,落實文化傳承之目的,促進

原住民文化傳播之多元發展。

11.彰顯原住民當代藝術、生活美學、口傳文學之價值,以提升原住民族文化能見度,進而從

邊緣走向主流。

12.透過舉辦藝術獎與藝術節,提供原住民族藝術文化之發表平台,健全原住民族藝術之創作

與論述平臺。

13.訓練本基金會員工提升自我專業技能,改善製播節目能力。

14.儲備原住民族傳播人才,建立一個專屬的人才資料庫。

15.改善現有類比頻道畫質不佳之問題,保證族人收視品質。

16.探討原住民族公共議題,維護媒體近用權。

17.促進族群理解尊重,拓展國際文化之交流。

18.加強原視新聞與公民平等參與的媒體價值。

19.打造學習型組織,強化培養主管領導統御之職能,建立橫向、縱向之良善溝通整合機制,

帶動組織團隊競爭力。

20.落實公共問責機制,深化原住民族傳播議題之公共性,藉以強化原住民族電視臺之公共服

務。

21.落實本基金會稽核機制,俾以健全各項業務之執行效能。

22.藉由各類教育訓練或活動,強化團隊成員間信任並凝聚共識,建立以組織願景為導向之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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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織文化及核心價值,提升同仁參與度和創新思維。

23.典藏當代作品,培植藝術產業經濟,傳承藝術精髓。

24.建置影片資料庫,累積影像素材,存續歷史紀錄。

25.穩定虛擬運算主機、紅外感應系統運作不當機,藉由新設備使系統功能得以發揮完全創新

視覺效果。

26.維持新聞自動化系統穩定,提高傳帶速度及穩定度,修正製播流程,減低失誤率及提升工

作效率。

27.節目新聞片庫分流,便於儲存與查詢,將深具價值之原視歷史資料影帶轉為數位化儲存。

28.讓閱聽人接收更高解析度的畫面,忠實呈現本基金會製作節目之高畫質訊號,也藉以塑造

本基金會注重於製作優質節目之形象。

29.縮短影音訊號回傳時間,使訊息能即時獲得。

30.提昇節目畫面製作品質,節省成本經費。

31.委製、購買具傳承原住民族傳統文化教育價值之影片。

32.建置舒適安全的工作環境,以提升員工工作效率及品質。

33.購置具節能環保標章之軟、硬體電腦設備,推動節能減碳,提高工作效率。

34.逐步強化行政 E 化系統,以減少用紙量及簡化行政流程。

35.提昇新聞、節目畫面品質,購置 HD 高畫質攝影機、新聞中心攝影棚、攝影機及數位剪輯

系統,發揚原住民族文化和藝術內涵。

36.透過紀實影片完整記錄原住民族文化及部落耆老的傳統智慧。

37.以人物誌的方式呈現,探索詩人、作家、藝術家與地方之間的迷人關聯。提升節目文學素

養、蘊育部落人才。

38.配合法令規定,積極籌劃數位無線電視頻道相關事宜,俾以推動原住民族傳播權益。

主席: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本會委員詢答時間為 10 分鐘,非本會委員詢答時間為 8 分鐘;上午 10

時 30 分截止登記。

首先請莊委員瑞雄質詢。

莊委員瑞雄: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就教主委。

主席:請原民會林主任委員答復。

林主任委員江義:主席、各位委員。不敢當。

莊委員瑞雄:在你的印象裡面,臺灣歷任的總統,有沒有任何一位向原住民族道歉過?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所知道的,到目前為止,歷任總統沒有一位跟原住民族道歉過。

莊委員瑞雄:這真是亂來,對不對?幾百年了,原住民族經歷了不同時期的統治者跟外來移民,逐

漸喪失土地,直到今天,大家也都必須很遺憾地去面對,包括各族,我們常常會聽到他們有這

樣的怒吼,現在原住民族在經濟、教育上,甚至在健康等很多指標上面都是處於劣勢。剛剛你

說好像從來沒有一位總統向原住民族道歉過,我對原住民族充滿了很多的想像,很快就會有一

位新任總統,以總統的身分代表政府向全體原住民族正式道歉,主委知道是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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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是在新聞上看見蔡主席於原住民政策裡面特別提到要跟原住民道歉的內容,

基本上這是一個政見,我們都非常尊重每個候選人的政見。

莊委員瑞雄:這就代表你有一點擔當了,要是其他部會就都不敢答,你知道嗎?怎麼樣讓整個原住

民族被壓抑的一個歷史觀點,有機會成為臺灣人民不分族群共享的歷史記憶,這是好事,才可

以真正帶來和解跟轉型正義。對於蔡主席這樣的表態,講一下你真正的看法。

林主任委員江義:蔡主席是未來總統的候選人,每個候選人都會提出政見,身為選民的一份子,我

們都尊重,特別是行政機關都尊重每一個候選人的政見內容。蔡主席提出要跟原住民道歉,倒

是過去我們所沒有見過的,不過,我也是原住民的一份子,所以我們也很想了解,因為這 400

多年來原住民歷經荷蘭、西班牙、明鄭、清朝、日據時期,道歉的內容是要連同以前的這幾個

部分,包括日據時期都在裡面嗎?我們也都很想進一步了解。

莊委員瑞雄:好事,真好啊!我剛才稍微誇獎一下而已,後來你就又縮回去了。8 月 1 日民進黨黨

主席的總統候選人提到,民進黨下一個階段的目標,就是重新執政後要立刻逐步推動穩健、實

質的原住民族自治。你剛剛有所疑慮、不清楚的地方,我可以告訴你,第一個,很明確的,空

間範圍、土地權利跟固定的財源,還有整個自治政府的架構,就是在本會裡面大家一直在吵的

部分,像鄭委員天財對原住民族也一直很照顧,提出公法人的部分,只是說本會裡面有人提到

是不是有所重疊,有所爭論。蔡主席這次所提到的,是公開的宣示,並且賦予部落公法人的地

位,讓部落成為法律上的一個實體,持續去累積、強化自治的經驗跟能力,主委對這些應該有

認同吧?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當事務官也有滿長的時間,在前朝時代就是處理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的工作人

員,當時有提到這樣的問題,後來要正式立法,我要跟委員特別做一個回顧的說明,其實真正

走向立法、討論實質空間的時候,我們會碰到一個很現實的問題,記得當時有人就馬上問我一

個問題:「你們要不要到花蓮縣跟縣長講,假若實質的空間劃出來的話,花蓮縣現在就要廢縣

,因為它的 13 個鄉鎮全部都是原住民地區,而臺東縣剩下綠島,你們有沒有辦法說服當地的縣

長?」馬上就碰到很現實的問題。

另外,提到穩定財源的部分,主要的訴求是希望能參與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的一部分,讓原住

民自治政府也有參與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的權利,也造成其他二十幾個縣市很大的壓力,所以這

是很大的工程。

莊委員瑞雄:當然,但至少你聽見了,有一位很有可能成為下任總統的人,他願意以總統的身分代

表政府道歉,細節你就不用講了,光這一點就令人可敬。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啊!

莊委員瑞雄:不錯,本席認為,一個國家的領導人勇於承認錯誤是一件非常了不起的事情,馬英九

過去的過錯,蔡英文來承擔,這也不錯,也可以說對現任主委的懈怠,政府也幫你扛起來了,

哪怕你有多大的理想,做得不好嘛!你身為主委,要一步一步慢慢去加油,對不對?

我更想問你,另外一個總統候選人就說「原住民生得夠多,我早就當選了。」聽到這句話的

時候,我就覺得怪,這到底是重視還是歧視?如果是歧視,以老宋的經歷,他怎麼會講出對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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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民族歧視的話?我聽起來還是覺得怪怪的,所以要就教林主委,另外一個總統參選人宋楚瑜

先生說原住民若生得夠多,他早就當選了,你對此的看法和感受是什麼?

林主任委員江義:回過頭來,我還是要跟委員誠懇的說,關於任何候選人所提的訴求,對他們的政

見,我們身為選民,或是行政機關也好,都是以尊重的態度來面對,至於宋先生所提的……

莊委員瑞雄:不是,主委,如果他講的是讓原住民族感到尊嚴有提升、權利保障、福利增加,站在

主委的立場,你替他拍拍手沒有錯,我現在是問你這句話是什麼意思,你的感受是好還是壞?

那這樣好了,若是你認為是正面,你就舉右手;你認為是負面,你就舉左手。

林主任委員江義:這樣子啦!委員……

莊委員瑞雄:主委指中間,這是何意?本席讓你以舉左手或右手表示你的選擇,你卻指中間。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的想法剛好在中間。

莊委員瑞雄:中間是何意?以本席的聰明才智,今天有點駑鈍。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的看法是這太樂觀了。

莊委員瑞雄:這句話太樂觀了 。

林主任委員江義:就我身為原住民的看法,因為選舉要一票一票累積起來,就算原住民生很多孩子

,情況也不一定會如其想法,所以他這樣的表達會不會太樂觀一點。

莊委員瑞雄:主委今天的答詢違背原住民族給人家直率、睿智的印象,你這種答法是墮落,身為主

委,卻不敢表達自己的主張。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對每位候選人都很尊重。

莊委員瑞雄:本席沒有要你不尊重,政策好的話,你們要為人家加油,要說這對原住民族很加分。

如同你剛剛說,蔡英文的這個政策不錯。假若主委認為宋楚瑜的這句話不好,你就說保留。這

樣不會嗎?你說保留,本席就知道意思了。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覺得他會不會太樂觀一點,其實我是很保留。

莊委員瑞雄:你重說一次,主委說什麼?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說這樣的表達會不會太過於樂觀,他認為原住民人很多,自己會得到很多選票

。對於他這樣的表達,我個人持比較保留的態度。

莊委員瑞雄:你持比較保留的態度就對了,你認為他這句話……

林主任委員江義:原住民不一定……

莊委員瑞雄:他還說台灣原住民族只有「三族」,即營養不足、存款不足及照顧不足。這樣對嗎?

你做主委做到讓總統候選人說原住民只有「三族」,營養不足,存款不足及照顧不足。主委是

哪一族?

林主任委員江義:站在原民會的立場,我們強力認為不可以說原住民是這樣的「三族」。

莊委員瑞雄:對啦!主委要說你不同意。你是主委,聽到這句話就會反射性認為主委不就做得很差

!你當然做得很差,被人家批評原住民有「三族」,這「三族」都不是我們的原住民族。

林主任委員江義:委員看看原住民族的立委像這「三族」嗎?

莊委員瑞雄:剛好相反,所以你就要表達意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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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主任委員江義:沒錯,所以我同意委員的看法。

莊委員瑞雄:什麼同意我,主委講自己的看法就好。

林主任委員江義:你的看法比較正確。

莊委員瑞雄:本席都「黑白講」,我「黑白講講」就是你的看法?

林主任委員江義:你對這點的看法比較正確。

莊委員瑞雄:主委認為他這個講法讓人不舒服,對不對?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

莊委員瑞雄:主委做得還不錯,那是宋楚瑜亂講,你的意思是這樣?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不敢這樣講。

莊委員瑞雄:本席再提出一個正面的事情,編列預算照顧弱勢都非常合理,可是政府財政也是拮据

,所以你們要看預算編列有無其必要性,是否妥適。原民會在 105 年度編列一筆很恐怖的預算

,即「綜合規劃發展」的推動原住民族國際交流經費編列四百多萬元,你們讓這些鄰長定期出

國成為常態,這樣好嗎?照顧原住民族和讓這些原住民族行政人員出國有何關係?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簡單說明可以嗎?

莊委員瑞雄:可以。

林主任委員江義:原民會於民國 85 年成立時,每年都會出國……

莊委員瑞雄:這些經費愈花愈多。

林主任委員江義:後來在民國 95 年審議時,決定兩年出國一次,去年有出國,今年沒有,明年他

們再出國,最重要是……

莊委員瑞雄:主委沒聽懂本席的問題,你們應該檢討為何隔年就率同原住民族地區的鄰長出國考察

林主任委員江義:不是鄰長,只有鄉鎮長,且一定要本人才行,因為這個部分列為海外學習和研習

考察的重要工作。原民會希望我們的鄉鎮市長有更好的國際視野……

莊委員瑞雄:這都重複,你們出國做什麼?不要騙人啦!

林主任委員江義:一屆最多只能出國考察兩次而已,因為兩年辦理一次。

莊委員瑞雄:一屆只能出國考察兩次而已!你知道這令人多欣羨嗎?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真要讓鄉鎮長多多瞭解國際思維,他們在地方服務既沒有國際視野,也沒有

更好的學習地方,對他們而言,對他們照顧原住民來說,這個部分的確有補強作用。

莊委員瑞雄:好好思考這個部分的成效、適妥性及必要性,你們以為送來的每項預算,本席都會支

持,我詢問你時,你都不敢說,本席還支持,那麼不就「頭殼壞去」!

林主任委員江義:謝謝。

莊委員瑞雄:該撙節就要撙節。

主席:請林主委好好和莊委員溝通,好不好?

林主任委員江義:謝謝委員。

主席:請高委員金素梅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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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高委員金素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知道 10 月 2 日花蓮太魯閣族到太管處抗議

,要求「還我狩獵權」一事嗎?

主席:請原民會林主任委員答復。

林主任委員江義:主席、各位委員。我知道。

高委員金素梅:請問他們有哪些訴求?

林主任委員江義:他們最重要的訴求是希望政府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九條規定保障他們的

狩獵權。

高委員金素梅:「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九條規定,原住民族為落實傳統祭典可以從事捕獵野生動

物的非營利行為。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

高委員金素梅:但是現在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阻止他們。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瞭解。

高委員金素梅:請教原民會有何作法?

林主任委員江義:基本上,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過去已和當地秀林鄉建立共管機制,對於這個機

制未達預期目標,我們感到很遺憾。他們以前已建立共管機制,為何這件事情會沒有通過該共

管機制,大家坐下談談,而造成這樣的不愉快?

高委員金素梅:好,請問主委要如何處理這件事情?

林主任委員江義:基本上,我們可能要和營建署包括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及其他有建立共管機制

的單位一起檢討,這個共管機制究竟應該如何讓原住民取得更合理之法令保障權利。

高委員金素梅:本席希望原民會要有作為,包括要和林務局、國家公園管理處討論。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

高委員金素梅:本席曾質詢林務局關於原住民地區設崗哨一事,這讓原住民進出還必須以身分證登

記。現在已是什麼時代,還在戒嚴!為何可以這樣踐踏原住民的人權呢?因此針對林務局的部

分及國家公園管理處的部分,本席要求原民會主委即刻解決這些問題,可不可以?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會召開會議,大家來協商。關於委員方才提到的問題,其實我在大院的報告

裡有看到您和農委會的對話內容,我對委員所提深表支持,理由何在?不只那個地方,烏來、

福山、霧台也都設有管制站,這個時代仍有這樣的措施究竟會有多大的功能?雖然這涉及國家

安全,但是真的涉及國家安全的話,這應該要重新盤點。我個人的想法亦是如此。

高委員金素梅:太好了!本席要求主委於一個星期內召開會議處理這些問題,不僅針對林務局,還

有國家公園管理處。本席建議你們可以引用原基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原民會立刻會同內

政部或林務局依原基法之原則解釋、適用法令。尤其是國家公園管理處的部分。太魯閣族只因

傳統歲時祭儀,要到國家公園內打獵,要行使原基法應該還給原住民的打獵權,可是太魯閣國

家公園管理處卻引用國家公園法阻止他們。像這樣的情況,當原基法和國家公園法相互牴觸時

,這該如何處理?國家公園管理處說要修正國家公園法第十三條,然而原基法賦予原民會可以

引用第三十四條處理,你們能馬上運用這個解釋,即原住民因歲時祭儀要進入國家公園內打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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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是可以的,好不好?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會照委員建議的內容儘速召開會議討論。

高委員金素梅:謝謝主委,在一個星期內處理好嗎?

林主任委員江義:好。

高委員金素梅:關於原民會今日的會務報告,本席必須對主委在任內的努力加油鼓勵,你是我在立

法院內看到最認真且最進入狀況的主委,首先給你掌聲。

其次,我們尤其是本席一直要求行政院某些部會要和原民會建立平台,主委也有提出相關報

告,第一個是文化部,你們之間已辦理約 19 場會議,主委認為文化部和原民會的磨合如何?

林主任委員江義:首先,其實我上任至今只有兩年多,如果今天原民會能往前跨一步,實在是大院

各位委員特別是高委員的幫忙,再加上我們工作同仁的辛勞。這兩年來,我覺得有幾個工作真

的處理得非常棒,譬如去年修正地方制度法和選罷法,讓直轄市原住民區能和其他原住民區的

人員一起選舉。另外,推動原住民的經濟產業也讓非常多原住民在今年有很好的經濟收入。

其次,關於我們和文化部之間的平台,我要謝謝文化部現任的洪部長,他非常重視這件事情

,我們設有 5 個專案,其中最重視的是文化資產和影視音樂的部分。到目前為止,我們覺得文

化資產是未來我們和文化部合作最要著力之處,因為過往文化部不太重視原住民的物質文化和

非物質文化,所以日後這應該會有更好的成果。

高委員金素梅:因此現在你們和文化部的平台是非常好的。

林主任委員江義:這應該是非常好的。

高委員金素梅:再者,本席認為原民會和農委會之間應該要再努力,你們原則上半年召開一次會議

,這是不夠的,尤其先期應該經常開會,訂定方向後,才能逐一執行,對嗎?

林主任委員江義:關於原民會和農委會之間,有兩個很重要的重點工作,一是農路的部分,另一是

造林的禁伐補償。剛剛委員特別建議我們會與會的間隔不要拖那麼長,這是正確的,我們應該

要密集開會,尤其明年我們一定會和林務局有高密度的協商合作。

高委員金素梅:原住民的農業和產業加工是很重要的。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

高委員金素梅:這個部分只有原民會自己處理是不可能做好的。還有最重要的當然是原住民部落特

色道路改善計畫,是不是?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

高委員金素梅:所以原民會和農委會之間的平台應該加速建立,且你們開會的時間一定要多。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

高委員金素梅:另外,原住民族地區供水業務現已由原民會移至經濟部,對不對?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

高委員金素梅:因此本席也要求原民會和經濟部之間要建立平台。原民會如今不再執行自來水相關

業務,而讓經濟部執行,原民會算是幕僚單位。不過,希望你們不要將該相關業務完全丟給經

濟部水利署,你們要清楚知道自己在這個業務是幕僚,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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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主任委員江義:可以,我們和經濟部之間最主要的兩項工作包括自來水和簡易自來水。

高委員金素梅:你們和內政部之間也要針對原住民的土地問題建立平台。希望主委很簡短告訴我們

的鄉親,現今非常多原住民地區有房舍違建問題,你們該如何處理?

林主任委員江義:委員上次特別邀集我們和內政部次長及相關人員就這個部分開會討論,關於鄉村

區的部分,我們應該會於今年年底前處理,至於涉及修法部分,我們應該趕快訂定……

高委員金素梅:關於非都市計畫區,你們之前調查 200 戶的部分,現在希望調查 100 戶的部分,請

問 200 戶的部分何時可以處理好?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並未計算這個時間,但是應該不會超過 1 個月才對。

高委員金素梅:即 742 個部落中,登記的 200 戶內,你們的數據為何?

林主任委員江義:100 戶。

高委員金素梅:200 戶的部分調查完畢了嗎?總共有多少?

林主任委員江義:目前應該是 9 個鄉 15 個部落,可是應該還會再增加。

高委員金素梅:9 個鄉 15 個部落是符合 200 戶的非都市計畫區。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

高委員金素梅:這馬上可以變更為建地,對嗎?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我們會和內政部營建署召開會議……

高委員金素梅:好,主委覺得這大概要多少時間可以處理完畢?

林主任委員江義:大家應該於 1 個月就能討論細節部分。

高委員金素梅:至於 100 戶部分的重新調查,你們需要多少時間處理?

林主任委員江義:這個部分可能和地方政府的處理速度有關。

高委員金素梅:1 個月可不可以?你們能同時進行。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會在今年年底前將這些部分都處理完畢。

高委員金素梅:太好了!我們再講一遍,關於原住民在非都市計劃區或都市計劃區內長期遭綑綁之

不合理的土地問題,希望主委於今年年底前逐一處理完善,可以嗎?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涉及法規的問題,我們都會清理,然後其他部分就是當事人的家戶問題。

高委員金素梅:好,謝謝。

接下來,請問原文會董監事的任期是不是將於 10 月底屆滿?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

高委員金素梅:就本席瞭解,你們開過兩次審查會議,但是這兩次會議卻完全沒有討論,原因何在

?因為大家都不滿意所有被提名人員嗎?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尊重審查委員。

高委員金素梅:請問審查委員在會裡如何看待原民會主委提名的這些人員,請你們說明。這有無會

議紀錄?

林主任委員江義:有,這應該有會議紀錄,我們可以提供委員參考他們的發言內容。

高委員金素梅:如果這有會議紀錄,本席要求你們正式提供會議紀錄給內政委員會,將這個部分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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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告訴我們所有委員。為何審查委員不審查原文會的董監事名單?就本席瞭解,審查委員認為

政黨可能會輪替,於是他們不接受主委目前提名的人員名單。有這回事嗎?

林主任委員江義:因為我致辭報告完畢後便先行離開,所以並未在現場。

高委員金素梅:那麼誰在現場?這是非常嚴重的事情!如果在場的審查委員是這麼霸道,沒有針對

主委提名的人選逐一說明或開會討論,而是完全不開會,這是非常暴力的行為。這件事情非常

嚴重!主委不在現場,請問誰在開會現場?這是非常嚴重的問題,如果在場的審查委員沒有針

對主委所提人員逐一提出他們的看法,而只是故意流會不開會,這是非常霸道的行為,現在是

什麼時代!還有政黨拿著審查委員的令箭擋掉所有政策,為何可以這樣?請問是誰在現場?

林主任委員江義:因為我只有開會致辭,之後為讓審查委員進行公正的……

高委員金素梅:請問原文會是由誰負責?當時開會時,誰在現場?你們應該代表原民會當場抗議,

原民會是這樣被審查委員會綁架嗎?如此被政黨綁架嗎?我們之前在立法院大聲疾呼,請政黨

的手退出所有媒體,為何最堅持反黑箱作業、最堅持要黨政軍退出媒體的這些政黨反而將手伸

到原文會呢?是不是?或是本席的理解有錯誤?請回答。

主席:請原民會陳副主任委員答復。

陳副主任委員張培倫:主席、各位委員。當天在場的時候,剛才委員特別說的那句話其實並沒有在

現場當中有任何一位審查委員提出來。這次在會場當中,大家主要是針對提名的董事及監察人

人選的專業領域屬性,以及他們所備齊的資料足不足夠,……

高委員金素梅:每一個都不足夠嗎?每一個人都不開會嗎?每一個人都不投票嗎?副主委,10 月

底就要結束了,你覺得你這樣夠有肩膀嗎?10 月底董監事就要換人了,今天幾號了?如果不產

生的話,會有什麼影響呢?請你回答!

陳副主任委員張培倫:對於一個才剛接手原視的原文會,的確,董監事的人選如果沒有辦法儘快選

出來的話,對於一個新組織而言,並不是一件好事,我們會先把……

高委員金素梅:剛開始,黨政軍的手就要進入原文會裡面,太可惡了!所以本席要求主委,你的肩

膀要硬起來!你提的這些董監事人選,每一個人都不好嗎?如果不好,是不是就針對哪一些人

不好?總是要開會,總是要投票嘛!怎麼可能不開會、不投票呢?主委,你要硬起來,可以嗎

林主任委員江義:跟委員報告,事實上他們有進行投票,但是最後全部都沒過。

高委員金素梅:每一個人都不過,每一個人的身分真的全部都不符合規範嗎?

林主任委員江義:用一個經驗法則來說,提名了 20 個人,全部都不過,這也有一點違背經驗法則

,我們要努力一下,我們要去溝通。

高委員金素梅:對嘛!請你硬起來,好不好?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努力來溝通、說明一下。

高委員金素梅:原文會才剛剛成立,黨政軍的手就要進去,太可惡了!尤其這些人正是以前在立法

院要求黨政軍退出媒體的人。

林主任委員江義:謝謝委員,我們會再深思如何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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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金素梅:另外,你去參加過奇美部落的開會,對不對?

林主任委員江義:哪裡的?

高委員金素梅:奇美部落的文物館。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

高委員金素梅:請問一下,為什麼還沒有落實你在現場開會的會議?

林主任委員江義:基本上,在我提的結論裡面,如果檢討起來,只有一個部分恐怕沒有做的比較完

整,就是應該要在開幕之前跟部落的人好好坐下來……

高委員金素梅:什麼時候會好好地坐下來處理?

林主任委員江義:文物館已經開幕了。

高委員金素梅:可是裡面還有很多問題。主委,既然是你親自去開會,不要讓所有的族人、尤其是

奇美部落的族人說主委說話不算話,好不好?麻煩你!

林主任委員江義:報告委員,我很關心這個案子,因為我很理解我的祖先極可能就是從那裡來的。

高委員金素梅:好,既然你已經去開會了,都有會議紀錄了,請主委要持續地追蹤。

林主任委員江義:是。

高委員金素梅:另外,104 年原民會的基礎建設預算執行的狀況如何?

林主任委員江義:基礎建設包括特色道路及永續造景的計畫,事實上,我們的特色道路被凍結了五

分之一,其他的 105 件其實已經發包了 90 件。

高委員金素梅:本席一直要求你們,尤其原民會的預算一直以來都是過路財神,全部都下放到地方

政府,地方政府如果不好好做,原民會的執行率就不好,這些錢就會被收回來。我希望原民會

不要當散財童子,請你們好好監督縣市政府送上來的案子到底是不是符合部落的需要。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會研究一個好的因應方式,日後這樣的事……

高委員金素梅:我已經講過好幾次了,本席在這裡質詢,換過好幾個主委了。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任內一定會提出一個非常好的策略來做。

高委員金素梅:好,什麼時候提出?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會讓地方政府送上來的計畫……

高委員金素梅:它應該符合地方需求,而不是地方政府的議員要做什麼就做什麼,你同意我的看法

嗎?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都會全部……

高委員金素梅:因為原民會手上的基礎建設工程全部是地方政府提出來的,跟部落真正的需求有很

大的落差。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希望不要這樣,……

高委員金素梅:然後地方政府送上來的時候,做或不做也沒人監督,於是你們的執行率就很差,讓

你們有口難言。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會想出辦法。

高委員金素梅:請你把這個制度做好,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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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主任委員江義:我一定會想出辦法。

高委員金素梅:本席要求你在任內、在離開之前把這個制度做好,真正落實到地方的鄉公所,而不

是遵照議員及縣長的意見,他們要做什麼就做什麼。所以本席要求你提出 105 年細部的計畫,

說明縣市政府到底向你們提送了哪些計畫,我來核對是不是我們鄉裡面要做的,好嗎?

林主任委員江義:好。

主席:請主委儘快送過來。

高委員金素梅:謝謝。

林主任委員江義:謝謝。

主席:請鄭委員天財質詢。

鄭委員天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辛苦了。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在今年

6 月 24 日修正,其中很重要的條文就在最後一項,就是法律授權原民會要訂定有關原住民族土

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之劃設、諮商及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之同意或參與方

式、受限制所生損失之補償辦法,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最重要的就是原住民族土地

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劃設,這個劃設辦法非常、非常地重要。原基法第二十一條一直

沒有辦法有效的適用,是因為每次都說土海法還沒有制定,而土海法事實上在這個會期、也就

是第 8 屆的立法院也很難通過,所以我特別修了第二十一條,授權中央原民會趕快訂定。這個

辦法很簡單,不要委外出去。還要委外出去?這個條文要自己寫。我具體地建議,負責土管處

業務的副主委是哪一位?是鍾副主委嗎?

主席:請原民會林主任委員答復。

林主任委員江義:主席、各位委員。對。

鄭委員天財:請鍾副主委每個禮拜開會。以前我當副主委就是這樣,每個禮拜開會逐條、訂定三個

禮拜就三條,四個禮拜就四條了。這個條文從 6 月 24 日修正到現在,一個禮拜一條,四個禮拜

就四條了,法律條文是這樣來的。委託出去,學者不見得寫的出來,何況又不是學法律的,也

不是學地政的。主委,1 個月之內,最起碼把草案提出來。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非常謝謝委員修正了第二十一條這兩項內容,我覺得非常進步。跟委員報告

,在 12 月以前我們一定會提出來。

鄭委員天財:我們分兩階段,好不好?

林主任委員江義:好。

鄭委員天財:今天是 10 月 21 日,11 月 21 日把條文草案弄出來,12 月底能夠……

林主任委員江義:好。

鄭委員天財:因為這個不用會銜……

林主任委員江義:這個劃設辦法現在已經積極在草擬了。

鄭委員天財:對,不用會銜相關的部會,只要會商就好了,我連會商都沒有寫,立法院連會商都沒

有寫。這個部分當然還是要會商,但是如果別的部會有意見,你就逕行發布,這是沒有問題的

,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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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會照現在我們回答的內容,其實現在我們已經草擬好了,這個內容還要再協

商,所以不會拖太久,一定會在 12 月以前想辦法把它完成。

鄭委員天財:對,這是非常、非常重要的。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發現委員所提第二十一條這兩項的修正內容非常能夠保障原住民權益、非常

前衛,我們覺得應該早日讓它實現。

鄭委員天財:好,接下來我想請問周董事長,你經營、管理原民台多久了?

主席: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周董事長答復。

周董事長惠民:主席、各位委員。我從去(103)年 1 月 1 日開始接手原住民族電視台,到今年快

兩年。

鄭委員天財:我費了很大的勁,從 101 年把原住民族電視台從公視移到原民基金會來經營、管理,

一開始有法律的問題,透過法律相關解釋的協調,一一促成;當然,還有相關的部會要從中杯

葛,也一一協調、化解,非常、非常地不容易,所以你們要珍惜啊!

周董事長惠民:是。

鄭委員天財:公視的話只有 1 席的原住民董事,在你這一屆,你們現在有多少原住民當董事?

周董事長惠民:我們這一屆好像有 10 位吧。超過三分之二。

鄭委員天財:就很多,反正董事長是你,你是原住民。

周董事長惠民:是,董事長一定要是原住民。

鄭委員天財:對於原民台的走向,我曾經給你們期許。原民台寧可都不要播政治新聞,連選舉新聞

都不要播也沒有關係,但是要做到對原住民族電視台的期許,上次我在這個場合跟你講過。「

要學習族語,請看原民台」,你現在做得到嗎?有沒有做到?做不到,你現在還沒做到。

周董事長惠民:我們有幾個節目是族語的節目。

鄭委員天財:你還沒辦法做到,尤其是少數民族的部分。「要學習族語,請看原民台」,目前沒有

做到,你要加油啊!對不對?節目部經理也要上來備詢。這是不是他的事?我不知道。我不是

很清楚你們的職掌。

周董事長惠民:學習族語其實有很多管道。

鄭委員天財:是啊!

周董事長惠民:有族語的新聞,然後……

鄭委員天財:新聞是其中之一。

周董事長惠民:對。

鄭委員天財:節目更重要。

周董事長惠民:幾個兒少節目也是……

鄭委員天財:「要了解原住民族文化、祭儀或民俗民情,請看原民台」,有做到嗎?節目部經理,

有沒有做到?沒有做到嘛!有沒有做到嘛?

周董事長惠民:還在努力。

鄭委員天財:還在努力嘛。「別讓權益睡著了,請看原民台」,有沒有做到?沒有做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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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董事長惠民:有,我們有一個帶狀節目在討論這方面的議題。

鄭委員天財:不夠啦!講到這個,這個非常重要!非常重要!董事長,我請問你,已經完成的法律

案,不管是政府機關或是原住民的立法委員在立法院所提的各種政策法案,應該要優先報導,

但是你們對於還沒有成案,可能只是一個政見,甚至還不是候選人,只是提出看法,你們就一

直報導。

很多權益都完成了,譬如原基法第二十一條,你們要多報導,督促原民會趕快把辦法訂出來

。另外,我質詢了幾次之後,原民會林主委終於請教文處實施中低收入戶的大專學生不看成績

,全部補助助學金的制度,你們沒有報導啊!好多中低收入戶的大專學生錯過了這次的申請,

因為他們以前申請都要審查成績,他們的成績沒有那麼高,要到 80 分,他們只有 60 分,對不

對?甚至只有 50 分,那一年被當,因為中低收入戶的學生還要去打工。如果你們多多報導的話

,他們就會知道,但是你們沒有報導,對不對?

另外,像桶裝瓦斯的補助,我們立法院三讀通過我們原住民立委提的案子,5 月、6 月要申請

,這是申請制,你們並沒有好好地多加報導。報導 1 次還不夠,可能我們原住民同胞當天正好

沒有看到新聞,錯過了,你們要多報導幾次,對不對?

周董事長惠民:我們的新聞記者會努力去蒐集及報導。

鄭委員天財:有的 1 個家戶可以領到一千多元的補貼,但是他錯過了。不只是山原,還有平原,尤

其是平原,平地原住民是第一次有桶裝瓦斯的補貼,對不對?這個你們都沒有報導,他們的權

益就受損害了。

再舉一個例子,對於超限利用,原民會原來的規定是,林業用地超限利用,譬如蓋房子或種

蔬菜,保留地就不能給予他項權利,就算是已經是保留地、已經取得他項權利的,也不給予所

有權,我要求原民會要修正相關的規定。超限利用是該依水保法或森林法處罰,但是不應該剝

奪他的他項權利、甚至所有權,原民會從善如流,修了相關的規定,你們都沒有報導。好多人

有這種土地,你們要讓他們知道,你們要報導,他們才知道自己的土地可以申請他項權利,可

以申請所有權。

類似像這種的情況,非常、非常地多。譬如公園用地要申請增劃編就不可以,一句話就退回

去,事實上有其他更正或變更的方式,光復鄉馬太鞍就有 1 個案例,你們要去報導這個案例,

對不對?

部落還有其他很多這種地方,就像山里部落,要多報導,你們有報導過 1 次。翻轉山里部落

土地分區更正創下全國首例,它原本是山坡地保育區的林業用地,當地是非常平的,經過努力

、很多次的協調,最後變更、更正為鄉村區的建築用地,像這種就要多報導。

周董事長惠民:除了新聞之外,我們也有一個節目在特別探討這個議題。

鄭委員天財:不夠啦,真的!還有很多、很多的案例,像道路用地被政府機關、鄉鎮公所、地方政

府編訂為計畫道路用地,原住民要申請增劃編保留地,地方政府卻以土地法第十四條予以駁回

,事實上是可以的,內政部解釋過了。我要求內政部、原民會重新解釋,它只是計畫而已,可

以增編為保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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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類似這種案例,你們如果不報導,很多民眾就不曉得。所以這個期許要時時刻刻放在

所有原民基金會、原民台同仁的心裡。

周董事長惠民:這個部分我們會努力。

鄭委員天財:原民台最大的功能、最大的目標就是這個,寧可不要播選舉的新聞,就播這個。

周董事長惠民:只要是牽涉到原住民重要的議題,我們應該要去報導。

鄭委員天財:以這個作為目標,好不好?謝謝。

周董事長惠民:謝謝委員。

主席:請陳委員怡潔質詢。

陳委員怡潔: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我應該好好地謝謝莊瑞雄委員,因為他過度的

反應,更顯示、證明莊委員擔心本黨宋主席可能會當選,主委是不是有這樣的看法?

主席:請原民會林主任委員答復。

林主任委員江義:主席、各位委員。我想每一個候選人都有機會。

陳委員怡潔:你認不認為莊委員的反應好像有點過度了?有沒有?

林主任委員江義:他的……

陳委員怡潔:回答我,有沒有?

林主任委員江義:他的反應也許把他說的很兩極,基本上我們都尊重每一個候選人……

陳委員怡潔:那適不適合?你認不認同他的發言?我剛剛在下面聽起來,我覺得你還挺認同他的批

評,是不是?

林主任委員江義:每一位委員的發言……

陳委員怡潔:你是不是認同?不然我們調帶子出來看。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尊重每一位委員的發言。

陳委員怡潔:你剛剛非常認同他的發言。

林主任委員江義:沒有。

陳委員怡潔:怎麼會沒有?

林主任委員江義:他要我們選兩邊,但我不認為要選兩邊。

陳委員怡潔:沒有,你認為他講的對,還聽著他說:「要勇敢地站出來表達你內心的想法。」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說我是採中性的立場。

陳委員怡潔:為什麼我覺得你非常認同他的看法呢?說真的,我替主委感到悲哀,如果我沒聽錯,

你說:「莊委員,我不認為原住民像宋主席說的只有『三族』,營養不足、存款不足、照顧不

足。你看坐在下面的這些人中哪一個人營養不足、存款不足、照顧不足?」你是不是這樣講?

你就是這個意思嘛!

請問主委,你住在哪裡?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住在台東。

陳委員怡潔:你的房子用什麼做的?屋頂用什麼做的?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住的是平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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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陳委員怡潔:你的屋頂是用帆布和竹筏做的嗎?

林主任委員江義:不是。

陳委員怡潔:你剛剛說沒有照顧不足,請問台下哪一個人住的地方是用帆布和竹筏搭建?站起來,

我想看看。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剛剛有特別說明,我說大院的原住民委員有哪一位是屬於這「三族」?都沒有

,大家表現都非常好,不應該用……

陳委員怡潔:所以我才會問你住在哪裡,屋頂是不是用帆布和竹筏做的。大院哪一位原住民委員住

的地方用竹子和帆布搭建?依你瞭解有或沒有?

林主任委員江義:基本上只有違建的地方會有。

陳委員怡潔:為什麼他們會住違建?我們進入原住民部落看到多少人門牙都掉光或是沒有牙齒?多

少唸三鶯國小或鶯歌國小的小孩沒有布鞋穿,全身上下都是蚊子咬的痕跡?你去看過,去關心

過嗎?你憑什麼跟莊委員說大院裡面沒有這「三族」,講這些話真的不適合。我真的替你感到

悲哀,替那些努力生活、一張行軍床躺一輩子的原住民感到悲哀。那些用帆布遮風避雨的原住

民部落,你只回答我那是違章建築!

林主任委員江義:每一個社會都有這樣貧困的地方,他們不能代表全部的原住民。

陳委員怡潔:他們不能代表全部的原住民,但身為原住民的委員……

林主任委員江義:如果你說全部的原住民都是存款不足,我不能接受,怎麼可以說原住民都是這「

三族」呢?

陳委員怡潔:你不能這樣講,你是不是應該深入部落關心他們?

林主任委員江義:如果說住在違建裡的原住民可能有失業的情形,我接受。

陳委員怡潔:他們願意自己花興建房屋款項的三分之一搬到示範園區,但示範園區根本是騙他們的

,我們等一下再討論這些違建的問題。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已經花非常多的錢要重建三鶯的部分。

陳委員怡潔:我不知道你的高度在哪裡。請教主委,從過去到現在誰是第一個跑遍原住民部落的人

林主任委員江義:你是指原住民本身還是指……

陳委員怡潔:從過去開始,不論是臺灣的主席、省主席或總統,這是你的專業。

林主任委員江義:真的跑遍部落的是原住民族的委員,連金門、馬祖都跑去了,所以你不能這樣講

陳委員怡潔:我說省主席。

林主任委員江義:你要講省主席……

陳委員怡潔:我剛剛已經講過了,第一個是誰?

林主任委員江義:若是省主席,我就會回答我知道是誰。

陳委員怡潔:是誰?我在等你回答是誰?

林主任委員江義:宋省長。宋省長時代是真的跑遍部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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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陳委員怡潔:是誰縮短了部落和社會間的城鄉差距?當時有些柏油路只鋪到前山的鄉鎮,更進去之

後交通斷絕,可能只有泥巴路。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覺得沒有辦法讓臺灣地區每條道路都做到,但我們有努力過。

陳委員怡潔:是誰把整個山地的道路做起來,並且發展觀光?還有當時原住民雛妓的問題吵得沸沸

揚揚,是誰把教育和警政政策做良好的連結?

林主任委員江義:委員……

陳委員怡潔:主委不要「西瓜偎大邊」,意思就是你不要當西瓜黨,身為主委,你的高度在哪裡?

林主任委員江義:所有原住民的建設是累進的,不會是……

陳委員怡潔:請你有空時照顧原住民部落,去看看沒有鞋子穿的原住民小孩,不要只看自己住的天

花板、自己滿嘴可以咬肉的牙齒,我懇求你、拜託你,給予他們相對的關心。

林主任委員江義:委員的建議,我一定會虛心接受。

陳委員怡潔:請你走進去瞭解為什麼他們還是住在那些違章的地方。

林主任委員江義:針對委員舉的這幾個例子,我們已經提出很好的辦法,三鶯在今年年底準備要遷

入,包括溪洲部落也在……

陳委員怡潔:我們也跟設計師討論過這個問題,你有看過設計圖嗎?你們把示範園區弄得跟監獄一

樣,連一個公共設施、公共活動平台都沒有,連一個大家可以一起聚會、一起唱歌跳舞的地方

都沒有,你還好意思說年底就要遷入,反正你們就畫格子,讓他們一人一間住在格子裡,這應

該要拿出來檢討。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會再努力做好。

陳委員怡潔:主委,做人要實在一點,要描述歷史的事實,你要當西瓜黨是你的事情,但請你實際

走進部落關心,譬如三鶯部落、新店溪洲部落或其他部落。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要很誠懇的向委員報告,我們非常敬佩宋省長,他是很照顧原住民地區的省長

,這一點很多原住民都肯定。

陳委員怡潔:他是走過泥巴、走過泥濘的。

林主任委員江義:但是所有原住民建設是累進的,並不是只單靠一人的功力而已,關於宋主席的努

力,我很肯定。

陳委員怡潔:我認同這一點,但你的確說宋主席對原住民的關心或付出相對很大。

林主任委員江義:他走的最多,我們也都肯定。

陳委員怡潔:那麼你剛才回答莊委員瑞雄時就不應該偏頗,當你回答照顧不足、營養不足、薪資不

足等等的問題時,應該把實際的原委描述給他聽,這才是主委的高度。

林主任委員江義:也許我回答的不夠周延,我會改進,可以吧?

陳委員怡潔:不是可以吧!你要摸著你的良心。

蘇迪勒颱風造成新店溪洲部落幾乎淹沒,主委到底去了沒有?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去了,並且發放急難救助金,也謝謝鄭委員發動軍人,把所有淹沒的土地遷移

,我們真的非常謝謝大院諸位委員的幫忙。我也親自看了每一戶住戶,我是基督徒,三不五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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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在那裡做禮拜,那裡面的人,我都認識。

陳委員怡潔:我要的不是官方的答案,我昨天才去新店的那個部落。

林主任委員江義:裡面還有我的長老。

陳委員怡潔:請主委真正走進部落去看他們的需求是什麼。

林主任委員江義:是。

陳委員怡潔:不要只是站在這裡跟別人一起鼓掌叫好,這樣有什麼用?看看他們的身體,現在就連

牙齒都沒有了,等他們老了之後要怎麼辦?他們連一些最基本的生活水平都沒有。

接著,民進黨的總統參選人有提出原住民自治對不對?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

陳委員怡潔:這部分講很久了,依你的專業、你的高度、你的經驗,你認為他能否辦到?

林主任委員江義:難度很高。

陳委員怡潔:所以你不認為他辦得到嘛!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不敢這樣講,但難度很高。

陳委員怡潔:只有這句話最誠實。

主席:請賴委員振昌質詢。(不在場)賴委員不在場。

請許委員添財質詢。

許委員添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主委,臺灣的原住民和北京猿人有沒有關係?

主席:請原民會林主任委員江義答復。

林主任委員江義:主席、各位委員。應該沒有。

許委員添財:對,絕對沒有。根據 DNA 分析,現代的人類有共同的祖先,但不會超過 20 萬年,

現代人大約是在 8 萬年前離開非洲,經過中東、印度和東亞大陸,到 6 萬年前也就是第四冰河

期之前來到東南亞,在冰河期發展的初期,從北極開始冰帽、冰原往南延伸,所以移民路線會

儘量靠近赤道及亞熱帶的緯度區域,因此產生第四冰河期之後臺灣的特殊發展。第四冰河期是

25,000 年前到 18,000 年前,在 18,000 年前到達頂峰,溫度開始提高,海水也跟著上升,到

6,000 年前穩定成現在海平面的高度。那時臺灣海峽是陸橋或陸棚,直到海水上升 130 公尺後才

成為海峽,臺灣海峽現在的平均深度是 70 到 80 公尺,這表示如果沒有第四冰河期結束,臺灣

海峽還是陸地,在這個過程中,臺灣海峽住了什麼人?發展出什麼文明?冰河期結束海水上升

之後,這些人必須遷徙,他們遷到高處還是其他地方?這些都是原住民上古文明之密與謎。

原住民委員會要做的事情非常多,而且可以站在世界人類的至高點探究臺灣的原住民文明史

,幾千塊、幾萬塊、幾十萬的錢都是小 case,交給內政部去處理就好。臺灣變成地球物種的寶庫

有地理位置、歷史過程、地質變遷或氣候變遷等因素。臺灣檜木從 150 萬年前發展至今,但這

些檜木在這 150 萬年間被誰砍伐殆盡?

林主任委員江義:日本人砍最多。

許委員添財:還有呢?

林主任委員江義:還有臺灣光復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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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委員添財:都有,外來政權破壞臺灣世界頂級、最原始的物資最嚴重,像退除役官兵委員會,所

以原住民沒有原罪,他們應該如何討公道呢?成立自治區只是小 case,事在人為,大家要拿出良

心和誠意,一些技術問題、制度問題或範圍多廣等等都可以討論、協商。臺灣每年幾千億美元

的資金流失到外國,你們對自己人怎樣,對外國人又是怎樣?

接著,臺灣大概從 5 萬年前開始發展,在臺灣考古發現最早期 44,000 年的網形文化及長濱文

化,一直發展到大坌坑文化變成南島語族文化的始祖,再到晚期的大湖文化。現在南科發現五

百多萬件世界稀有非常寶貴的文物,核四廠附近則發現世界最早的工業區,凱達格蘭族最早的

工業區,從事冶金、冶銀、冶銅、冶鐵及挖煤礦等工業活動,幾乎可以推論出南島語族的原鄉

就是臺灣,你認同嗎?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認同。

許委員添財:澳洲的考古學家貝爾伍德以語言學的角度,從南島語族 5,500 年來遷徙的路徑中發現

了什麼?

林主任委員江義:澳洲不是屬於南島民族的一部分。

許委員添財:考古學家貝爾伍德是不是澳洲人?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

許委員添財:第一,他發現南島語族十大類型的語言在臺灣可以找到九種,如果這些語言到處都有

,而在臺灣有大部分,表示這些語言是從這裡傳播出去的。第二,從考古學來看,左鎮人、網

形文化、臺灣陸橋人、舊石器時代及臺灣玉的擴散,還有非洲的斐濟陶也發現是從臺灣傳到波

西米亞。再從遺傳學來看,麻省理工學院最近發現人類的基因庫來源應該是臺灣,是整個地球

的基因庫喔!至於如何演變還需要進一步研究,是不是人類從非洲遷徙過來之後,因為冰河期

使很多人類滅絕,所以最進步的文明保存在臺灣,再從臺灣重新出發移民出去?

接著是目前最大的挑戰,聖經故事及柏拉圖等提到大洪水時代,世界最早的文明─姆大陸真

的存在嗎?有些人認為聖經故事中的大洪水、諾雅方舟等都是傳說或是神話,但聖經的內容不

是神話,是人類的經驗。2,400 年前柏拉圖的對話錄裡提到大西洋的亞特蘭提斯帝國,但根據地

質學研究,大西洋中不可能有大陸沈沒。還有邱池沃德從印度的黏土板文找到密碼,推論

12,000 年前太平洋有一個非常廣闊的大陸沈沒,大約涵蓋現在南島語族的範圍,但地質學也認

為不可能。因此,我們就將範圍縮小到臺灣,根據何顯榮博士提出的理論,探測船為了探勘石

油,在宜蘭的外海發現地球海洋裡面最厚的沈積層,大概是海洋平均沈積速度的 100 倍,那一

定是大海嘯等等發展下來的,所以他主張台灣島應該是姆大陸。亞特蘭提斯和姆大陸是同樣的

故事,在大西洋和太平洋都找不到,最後在台灣的東北角宜蘭找到了。證據是什麼呢?有兩種

推論,一個是邱池沃德經過 57 年的考察研究,到處蒐集資料,整理出來的特徵,跟柏拉圖所講

的特徵,都可以在台灣東北角發現,包括物種、工業的發達、文明的進步、文字的發明等等。

所以姆大陸一定是台灣,台灣有古象,原住民有母系社會,這些都是台灣島應是姆大陸的證據

總之,台灣是亞太人類文明的發祥地,因為太陽帝國在三代(夏、商、周)就有來往,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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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三星堆出土的文物裡面有貝幣,貝幣是台灣製造的,是台灣東北角凱達格蘭族製造再運到中國

的四川,這些都是新證據。這是怎麼消失的?一萬兩千年前有所謂的陸沈。我的想法和海洋學

專家的主席可能一樣,在冰河期結束,海平面上升是慢慢的,不是一夕間的地震海嘯。這些「

故事」、「神話」記載的都是地震、海嘯,因為帝國太腐敗了,所以天滅它。台灣的原住民統

統有大洪水之歌,這是海平面上升,台海陸橋的人遷走的故事,還是在東北角雪山山脈火山爆

發,火山岩層一下子崩潰。這個爆發是來自地球暖化以後,海水上升,壓力不平衡導致的,並

且從最脆弱的火山岩層開始。這在理論上是存在的,而且事實上也是這樣的。

我們要對台灣的上古史作有系統的、全面性的、國際化的研究,行政院必須要建立。這可以

發展台灣的歷史地位,也可以再進一步發現金字塔文明從台灣開始,南島語族的巨石文明在其

他各地不完整,台灣統統有,這些都是事實。

大肚王國的歷史、文化,還有大肚王國的巴宰人到哪裡去了?巴宰人是不是族群?

林主任委員江義:巴宰是南島語族裡面在現在的台中一帶的……

許委員添財: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熱蘭遮城日誌記載了東印度公司和大肚王國來往的契約,他們是

和平相處,所以才有越來越多的平埔族人被牧師邀入教會,台灣原住民的教會比較普遍不是因

為國民黨來。由於他們醫學進步,原住民和他們友善來往之後,很多就接受了。就像現在的法

輪功一樣,先助人、醫人,然後就變成會員。所以巴宰不是族名,Pazeh 的原意是有受文化薰陶

成熟的人,其實就是平埔族的統治階層。它是世襲的、是母系的,以苗栗和南投的埔里盆地為

主要基地,例如愛蘭教會。我剛好認識巴宰族酋長之後,也就是國王的後代,他是博士還拿到

聯合國很多獎助,非常的優秀,他提供我很多資料。我認為大肚文化在當時涵蓋台灣平埔族三

分之二以上的範圍和人口,所以以它為主,並不是其他的平埔族或原住民不重要,大家不要誤

會。雖然和漢人有恩怨情仇,例如鄭成功、鄭經,過去就不要談了,我們要有系統地做。總之

,台灣上古文明是亞太文明的始祖,漢字的起源是金文,金文的前身是蝌蚪文,蝌蚪文的前身

就是原住民在和平島出土的什麼文?

林主任委員江義:這部分我不曉得。

許委員添財:由於時間關係,我有資料。

林主任委員江義:真佩服委員的世界史和文化史。

許委員添財:歷史是政治的根,政治是歷史的果。

主席:請主委向許委員多多請教。

許委員添財:謝謝。

主席:謝謝許委員為我們上了一課,台灣大學郭城孟教授也提出同樣的看法。

請簡委員東明質詢。

簡委員東明: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謝謝許委員為我們上了一課,真的非常寶貴,改天

應該找個機會讓許委員為我們上一堂課,尤其是讓原民會了解一下。

關於山里部落的解套,媒體一再報導,尤其是原民台。原住民地區看到消息都非常高興,其

實重點在政府要不要處理這樣的問題,這等於是全國的首創,一個部落能夠解套是相當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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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的,不曉得主委的看法如何?

主席:請原民會林主任委員答復。

林主任委員江義:主席、各位委員。山里部落有辦法能夠在這麼短的時間之內,循法定程序完成更

正編定土地分區使用,我們要感謝的不只是台東地方政府,更要感謝的是大院諸位原住民籍委

員長年關注原住民土地正義的問題。我們已經採集山里部落的模式,做為我們即將要進行的 9

個鄉、15 個部落、人口超過 200 人以上的鄉村區建築用地之處理方式,與內政部來會商處理。

簡委員東明:我們已經關心這個問題好幾年了,剛才主委說感謝立法院幾位原住民籍委員一直在關

心這個案子,就我個人的想法,這根本沒什麼好感謝的,因為我們是一事無成啊!最後還是由

台東地政處江前處長將山里部落的問題向縣長提出報告,之後縣長非常有魄力的決定由政府來

協助人民解決這樣的問題,前後花了兩年的時間,現在終於解套了。這和我們過去所努力的情

況好像扯不上關係,雖然我們也有努力,但是我們不曉得怎麼做,每次碰到困難就不了了之。

我們非常高興看到山里部落的土地分區使用得以更正,這個問題解套之後,大家都能取得土地

所有權狀,在高興之餘,我們是不是也要思考為那些目前還存有這種狀況的部落努力?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剛才已經特別說明我們除了感謝大院諸位委員的協助之外,其實地方政府的態

度也非常重要,這個案子是由地方政府和中央合力做出來的極佳範例。根據這個範例,最近我

們已經和內政部營建署面對面討論,以山里部落這樣的模式,準備檢討現行所有的相關法規。

簡委員東明:你們檢討的結果怎麼樣?請問目前所核定的原住民部落共有幾處?

林主任委員江義:目前是 9 個鄉、15 個部落……

簡委員東明:我是說目前所核定的部落總共有多少個?

林主任委員江義:743 個部落。

簡委員東明:在這些部落當中,和山里部落存有相同狀況的部落,你們調查了沒有?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有調查,總共是 9 個鄉、15 個部落有這樣的情況,至於有沒有漏掉的地方

,我們還要再繼續進一步……

簡委員東明:也許還有漏掉的地方。

針對你們所調查的這 9 個鄉、15 個部落,我相信有很多應該是在光復初期就已經形成的部落

林主任委員江義:沒有錯。

簡委員東明:甚至是在光復之前,早在日據時代就已經形成的部落,到目前為止,當地居民所居住

的土地問題都還沒有解套,那邊的土地大概都還是林地、保育區。看到山里部落的問題解套之

後,我們應該要更積極的面對這幾個問題還沒有解套的部落,請問你們目前努力的方向是什麼

林主任委員江義:像山里部落這樣的情況,經過我們與內政部初步會商,我們一定會設法在今年年

底把所有的配套機制擬出來,我們希望這個計畫能夠在今年年底之前……

簡委員東明:剛才主委提到人口在 200 人以上,是嗎?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我們也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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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委員東明:雖然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劃定原則所規範的鄉村區是指聚落達 200 人以上的地區,但

山地或偏遠地區聚居人口在 100 人以上就可以比照辦理啊!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會連同這個部分一併考慮。

簡委員東明:相關規則就在這個地方,應該是 100 個人才對,而不是 200 個人啊!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現在清查的是先從 200 個人以上的……

簡委員東明:請你們先瞭解相關規定的內容,然後再去努力。據本席所知,屏東縣牡丹鄉四林村總

共有 254 戶、642 人,它是在日據時代就已經形成的部落,但現在當地居民所住的土地還是劃定

為林地、農業用地、保育區,根本沒有辦法得到所有權狀。像這麼重要的工作,請你們一定要

認真去執行,尤其是原民會土管處,你們也曾陪同本席到屏東縣來義鄉古樓村去看過,關於四

林村的情況你們應該也很瞭解才對,過去碰到這樣的狀況好像都是無解,但現在已經有山里部

落的案例,那麼土管處就要更努力、更認真的執行才對。

主席:請原民會土管處杜處長答復。

杜處長張梅莊:主席、各位委員。當時並不是無解,其實我們也有提出問題,但因法令的主政單位

是內政部營建署,這段時間我們和他們做了很好的溝通協調,因此針對四林村、古樓村的問題

,我相信都會有解套的方法。我們下個禮拜要開會,看看有沒有其他部會的……

簡委員東明:既然已經有這樣的案例及成效,那麼你們就應該馬上積極去做,你剛才不承認以前無

解,但本席認為就是無解啊!如果沒有山里部落這個案例的話,可能都還不知道這個問題該如

何解套,經過了二、三十年的時間都沒有解決,怎麼會是有解呢?

杜處長張梅莊:報告委員,針對這個案子,其實我們知道有這個方案可以推動,我們也有在會議當

中提出建議,但這必須由縣市政府先承認他們是錯的,而許多地方政府都不太願意做這樣的事

情,而且做這件事情要花費很多的經費與人力,針對山里部落的問題,我們不只給了 30 萬的行

政費用,我們也都有參與所有的會議,土管處也派了很多人去協助……

簡委員東明:30 萬的經費算多嗎?我想應該是不多啦!你剛才說要花很多經費,但我認為 30 萬並

不算多啊!

杜處長張梅莊:如果要全面處理的話,經費會……

簡委員東明:現在總共有 9 個鄉、15 個部落,你們先針對……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來具體回應委員剛才所關心的問題,包括四林村虎頭部落在內,我們在 10 月

28 日就要和內政部營建署針對這 9 個鄉、15 個部落的現況進行第一次的協商處理,今年年底以

前我們會把相關機制都處理好,好讓之後的作業能夠按照這些機制來處理,因為現在已經有山

里部落的範例……

簡委員東明:一個山里部落就引起這麼大的迴響,如果 15 個部落的解套工作都能夠做好的話,相

信一定能讓鄉親真正有感。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會朝這個方向來努力。

簡委員東明:另外,關於建構原住民地區無線寬頻環境計畫,相關預算從 103 年編列至 106 年,上

回本席在交通委員會也曾質詢過 NCC 主委,在這 4 年當中,針對原住民 743 個部落,預計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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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成 250 個部落。到目前為止,這項計畫已經做了 2 年,請問目前已經完成多少?

林主任委員江義:關於這方面,其實行政院科技辦公室是從今年才開始讓我們執行,也就是我們的

部分只執行 3 年而已。關於這項計畫,我們起步得比較慢,今年我們預計完成 47 個部落。原本

預定要完成 240 個部落,可是我們發現之後的維運管理以 3 年 3 億的經費是做不起來的,我們

大概會……

簡委員東明:科發基金編給你們 2 億的經費,本席所看到的資料是你們原本預計要完成 250 個部落

,但目前你們還做不到 10 個,只剩 2 年的時間,總共要完成 250 個……

林主任委員江義:恐怕達不到那樣的目標,除非科發基金再多給我們一點經費,才有辦法做到那樣

的程度。

簡委員東明:你們有沒有什麼困難?上次本席質詢 NCC,他們說這個工作是由原民會執行。

林主任委員江義:沒有錯,現在是我們執行。

簡委員東明:技術方面需要 NCC 協助嗎?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會請他們幫忙。

簡委員東明:應該是朝著這個方向,你看已經過了一年,總共有 250 個,你們只做了 10 個,還有

兩年的時間,這怎麼完成呢?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會照計畫繼續發包。

簡委員東明:不要讓預算空在那裡。

林主任委員江義:不會啦!

簡委員東明:再請教主委,現在有幾所部落學校?

林主任委員江義:現在有 5 所部落學校。

簡委員東明:當時是怎麼計畫?

林主任委員江義:當時是希望能夠做到每一個族至少……

簡委員東明:請教陳處長,當時是計畫 10 年成立幾所學校?

主席:請原民會教文處陳處長答復。

陳處長坤昇:主席、各位委員。30 所。

簡委員東明:現在第幾年了?是第 5 年還是第 6 年了?

林主任委員江義:第 3 年了。

簡委員東明:原民會有很多計畫不切實際,真的不切實際,剛開始的時候喊得很大聲,好像計畫非

常多,馬總統也視為是對原住民地區最好的政策,結果很多做不到,主委要承認做不到啦!

林主任委員江義:因為……

簡委員東明:倒不如慢慢把學校轉移成民主學校,這才是最好的方式。

林主任委員江義:同意,我們會研究。

簡委員東明:原民會怎麼辦教育?將來 30 所學校,你們怎麼做?而且這不是全面性,只是一個點

。將來你們訂定計畫一定要慎重,像這個部落學校就做不到嘛,要檢討啦!

林主任委員江義: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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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主席:請姚委員文智質詢。

姚委員文智: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之前莊委員瑞雄和陳委員怡潔對主委質詢的內

容,主委認為宋楚瑜先生描述原住民族處境的說法是正確的,是嗎?

主席:請原民會林主任委員答復。

林主任委員江義:主席、各位委員。就一位原住民的身分來講,其實宋先生所說的和現況是有落差

,不可能是存款不足等等的情況。

姚委員文智:你剛才也講他最關心原住民,你是跟誰作比較?是跟你比還是跟……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的回答是,在他當台灣省省長的時代,他是到原住民地區最多次的省長,也最

瞭解當時原住民的環境,很多原住民對這點是瞭解的,我們不能否認過去他曾經做的。但是,

現在他這樣講……

姚委員文智:他當省長是哪一年的事情?

林主任委員江義:應該是民國八十幾年吧,我已經忘記二十年前的事情。

姚委員文智:如果我沒有記錯,大概是到 1998 年。你的意思是說,當初他很關心,可是經過其他

人的執政,或是沒有了宋楚瑜之後,原住民變成他所講的營養不足、照顧不足、存款不足,是

這樣嗎?

林主任委員江義:委員,我們要照實回答,我認為原住民的建設不是一個段落而已,而是永續的經

營,大家一棒接一棒努力,在那個階段,他的表現,我們都記在心裡,但是在他之後,也有很

多人努力,包括地方首長。所以……

姚委員文智:像馬英九就不如了,對不對?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不能這樣講。

姚委員文智:可是你剛才講他那個時候的表現是最好的,現在的現況確實是幾大不滿足,而馬英九

又沒有下鄉到各個村落。

林主任委員江義:報告委員,要總統到每個村落去,坦白講是不太容易。

姚委員文智:那為什麼宋楚瑜先生做得到?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有算過歷任總統到過原住民地區,馬總統去了 16 次,已經算是最多次了。

姚委員文智:但是還是留下多項不足?

林主任委員江義:那個不足不是他講的,基本上,連我都沒有辦法接受這樣的講法。

姚委員文智:而且也沒有表現相當的關懷?

林主任委員江義:就我的理解,應該不是這樣。

姚委員文智:請問主委,原住民族第一個電視台是誰執政時創辦的?

林主任委員江義:報告委員,我們非常肯定你的功勞,你就是當時的台長,是在你的手上完成的。

姚委員文智:我當台長是執行政策而已,甚至我那個時候是承包商……

林主任委員江義:不是、不是,您是原民台的開山鼻祖。

姚委員文智:我是承包商,當時是委託我來辦。

林主任委員江義:每當講到原民台,我們會想到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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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姚委員文智:那個時候是誰執政?

林主任委員江義:是民進黨執政的時代。

姚委員文智:是啊!

林主任委員江義:有的事情是不能否認的。

姚委員文智:主委,當然你現在是馬英九政府底下的政務官,你當然必須為政策辯護,但是你說不

能夠切開來討論,,我認為你也要清楚這整個段落啦!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瞭解,謝謝委員。

姚委員文智:就算陳水扁總統或是民進黨執政沒有像宋楚瑜到原鄉部落那麼多次,但是事有分工,

這些事情都派給我去做了,我那時就把原住民電視台辦起來了,它是亞洲第一個原住民電視台

,很多對原住民的關心不容抹煞,其他關於什麼孩子要生多一點就有票,坦白講,我認為這樣

談都沒有領導人的格局。

林主任委員江義:同意。

姚委員文智:同意喔?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都同意。

姚委員文智:所以,你前面稱讚宋楚瑜,但現在同意他講那些是沒有格局的,你同意?

林主任委員江義:不是,我是說我同意委員的觀點,不是……

姚委員文智:原住民族是特殊的,相信每個政黨上台執政都很關心,都想解決問題,我個人用鄒族

的名字已經 10 年了,大家都應該取一個原住民族的名字,不要再用 John、Mike,網路上不要再

用那些名字了,其實主委可以推廣。我看你做很多事情,光這樣講是陷入歷史的回憶,可是當

你在執政時又真的做了多少呢?

繼續請教周董事長,你們辦了 3 屆普利瑪藝術節,總經費是多少錢?

主席: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周董事長答復。

周董事長惠民:主席、各位委員。這個要問一下……

姚委員文智:你不知道啊?你當董事長那麼久了,我每次問你,你都要問別人。

周董事長惠民:因為這算是業務面。

姚委員文智:你這樣要怎麼領導?你們的預算又不是幾兆。請執行長說明。

主席: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拉娃.谷倖執行長答復。

拉娃.谷倖執行長:主席、各位委員。第一屆普利瑪是 2,000 萬,第二屆是 1,600 萬,明年我們是

匡了 1,400 多萬。

姚委員文智:你們三位有誰知道金馬獎的預算是多少?大家對金馬獎都非常矚目,普利瑪應該是你

們所精心規劃的原住民藝術創作的最大活動。

周董事長惠民:這算是我們旗艦型的計畫。

姚委員文智:今年金馬獎的預算也是 2,000 萬,以前你們也是 2,000 萬,今年有減少一點,變成

1,600 萬,但是你們有沒有想過在辦完以後留下了什麼?人家辦完又有留下什麼?你們也可以說

金馬獎有很多明星參與,是主流的、商業的性質,但是你們的經費一樣多,所以事在人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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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周董事長惠民:報告委員,普利瑪有分為兩個部分,一個是普利瑪藝術獎,另外一個是普利瑪藝術

節的活動,藝術節有幾個系列活動都正在辦理,藝術獎主要是培育我們原住民的藝術人才。

姚委員文智:本席剛剛才肯定你們辦這個獎,你們用這樣的預算來辦,到底做了什麼事、有什麼成

果?你們有沒有想過其實你們手上也有一家電視台?你們有那麼多優秀的原住民人才,也有編

列相當的經費,你們有沒有想辦法發揮創意?有沒有跟主流商業媒體互相結合,或是創造出大

家非常注意的點,包括明星和產值?現在這樣是不合格的,像本席當年在高雄辦貨櫃藝術節的

時候預算是零元。

周董事長惠民:我跟委員報告……

姚委員文智:你不必跟我報告了。主委,你知道文化事業基金會有多少關於原住民的藏書?

林主任委員江義:文化事業基金會的藏書是由他們自己內部負責。

姚委員文智:董事長知道嗎?

周董事長惠民:委員指的是我們基金會所出版的書嗎?

姚委員文智:你們基金會有多少藏書供參考、閱讀?

周董事長惠民:包括我們基金會自己出版的書,大概有兩、三百本。

姚委員文智:都是你們自己出版的嗎?

周董事長惠民:還有一些是購買的雜誌。

姚委員文智:圖書館有多少其他參考用的書籍?

周董事長惠民:我們沒有特別建置圖書館。

姚委員文智:所以只是供參考嗎?

周董事長惠民:是。

姚委員文智:你們這次編列了人事差勤系統功能的擴充跟建置圖書管理系統的預算,可是你們才那

麼幾本書。

周董事長惠民:未來會愈來愈多。

姚委員文智:可是你們要花 200 萬來建置這個系統。你知道原住民電視台有多少節目要做戶外多機

轉播嗎?一年要辦幾場?

拉娃.谷倖執行長: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有一個專案節目,一年大概是 3 到 4 場,我們現在比較

知道的是有幾個體育賽事的轉播,例如原鄉盃、關懷盃等等。

姚委員文智:加起來總共是幾場?有沒有 100 場?

拉娃.谷倖執行長:沒有,是 3 到 4 場左右。

姚委員文智:一年 3 到 4 場嗎?

拉娃.谷倖執行長:對,有一些是我們跟地方合作的……

姚委員文智:你們編了一個 EFP 戶外多機轉播系統的預算是 700 萬,就是只用了 3 到 4 場。

拉娃.谷倖執行長:那個是明年工程部要用的硬體設備。

姚委員文智:今天是業務質詢和預算審查,本席要問你們這個部分,你們一年只有 3 到 4 場,編了

700 萬,台灣所有的電視台碰到這樣的轉播都是跟傳播公司租,一場才 6 到 8 萬。其實本席要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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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的是,你們原住民電視台的經營,還有對原住民族的關心,你們的格局和效率怎麼樣?你

們花了 2,000 萬、1,600 萬來辦普利瑪藝術節,有沒有辦法提升原住民的能見度?大家能不能認

識原住民族的文化?還是他們永遠都是照顧不足、存款不足、預算不足、執行不足?你們真的

是沒有預算嗎?根本就不是,你們才只有幾百本書,就要花 200 萬建置圖書管理系統,只轉播 3

到 4 場賽事,就要編 700 萬買設備,在業界如果要進行轉播也是去租用設備,有專門出租設備

的傳播公司,一場只要 6 到 8 萬,結果你們卻要購置這些設備,輕重緩急不分,重點都擺錯了

,難怪最後會造成什麼都不足。其實本席很關心原住民族,我平常不太這樣質詢,可是我看了

這些預算,真的是有點難過。到底有誰真正在關心、能夠把事情做好?絕對不要再像過去一樣

用只是走馬看花的人,主委,你如果連這個都還不清楚,也枉費你當了這麼久的主委。

主席:請廖委員國棟質詢。

廖委員國棟: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剛從台東回來,真的是風塵僕僕,沒有像你們

那麼輕鬆的在辦公室做行政工作。關於原住民未來的發展,我們常常講我們要永續發展,如何

永續發展就是我們現在要討論的課題。目前的法規大概分為兩類,一個就是權益,與生俱來的

權益,包括土地、文化、母語等方面;另外一個就是福利,我們一直強調福利,權益跟福利相

關法規的建置基本上都已經完備了,主委看法如何?你認為還有什麼方面需要努力?

主席:請原民會林主任委員答復。

林主任委員江義: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在法令方面還有一部分要努力,特別是原住民族基本

法的幾個子法,我們應該要趕快完成,因為那些都是我們所有權利的最後一環,這最後一哩路

還沒有走完。

廖委員國棟:現在就是土地及海域法還沒有完成。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這個法特別重要。

廖委員國棟:雖然我們已經制定了原基法,但是在過去的背景和環境底下,還有一些沒有辦法透過

跟部會溝通來拿到的權益,現在也陸陸續續的在修改當中。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

廖委員國棟:那我們來看看原住民到底要如何永續發展,主委,這是一個非常深的題目,但是你身

為原住民整體政策的主導者,本席有必要在這裡和你討論這個問題。現在我們要的是什麼?原

住民到底是要擁有生存的能力,跟整個大社會融合在一起、一起競爭、占有一席之地?還是要

回到原鄉去,這是我的保留地,我就是要在這裡生活、在這個地方永續發展?你自己的看法是

怎麼樣?

林主任委員江義:跟委員報告,我長期在公務機關工作,我知道政府在很多地方都出了很大的力量

,獨獨有一件事情,我們覺得雖然投入很多力量,但是始終看不到效果,就是原住民經濟環境

跟原住民的經濟實力始終都沒有很大的改變,所以我覺得原住民如果沒有辦法改變現在的經濟

能力,就一定會一直處於台灣的下層。所以我們在施政上要設法讓原民會賺錢、能賺錢,這樣

才能穩固的處於社會中。

廖委員國棟:本席非常同意主委這樣的想法和概念,這是我們未來應做工作中的一項,但是現在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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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臨的問題是,如何讓住在都會區的那一半原住民能在都會中生存,以及如何讓生活在原鄉

的原住民能維繫原有的傳統、文化和母語,這是我們必須要思考的,所以本席簡單的以問答題

的方式詢問主委幾個問題:大家都關心我們能否好好修正原住民保留地管理辦法,且對何時能

結束保留地的政策有所質疑,是永久成為保留地?抑或在一定期限後需與整個大社會共享這些

土地?

林主任委員江義:以保留地方式處理原住民土地問題其實並非正辦,台灣的原住民是這塊土地最早

的主人,為何最後會變成需向公有土地承租呢?這是非常值得檢討的事情,但現在還有一部分

相關法律尚未修訂妥當,比如土海法。

廖委員國棟:土海法通過了就可以處理並解決原住民保留地的問題嗎?

林主任委員江義:可以將現有原住民的土地變成私有的或得以合理的運用。

廖委員國棟:由此可見土海法立法的急迫性,但是在該法未通過前,我們還有一些事務要做,本席

在與土管處杜處長討論原住民土地權益時,常常表示在整個大的政策未出來前,我們寧可一塊

一塊的拿回來,但這終究不是好的方式,我們要的是一個完整的方案,本席在今年年初就提出

一個土地建物合理化方案,雖然你們有在進行,但本席希望能加快進度,因為時代的巨輪一直

在往前奔進,如果你們進度太慢,可能會跟不上時代的腳步,所以針對保留地的政策,本席要

問的是如何讓現有的土地透過一定的程序,將使用分區、使用編定快速地轉換為現代可運用的

方式?剛才有幾位委員也提到鄉村區的概念,我們年初就談過此事,到現在應該有些進度了吧

林主任委員江義:謝謝委員特別在今年 1 月份召集本人和內政部陳部長進行討論,我們都會照著委

員當時所做指示處理,事實上這段期間我們是在不斷的往前走,按照進度,10 月 28 日會召開第

二次協商會議,預計今年年底可以將所有相關作業程序和法規的修訂都處理完畢,希望這個機

制完成後,可以解決所有土地使用編定當時可能造成的、需要更正的錯誤。

廖委員國棟:剛才提到的山里部落的政策,我們常常以為是非常成功的,但其實只處理了一半而已

,真正要處理的就是如何使其更適合現在的人去運用這些土地,而不是在變成保留地之後就不

知所措,所以兩方面要並行,一起完成,這樣才能真正讓我們的族人受益。

另外,本席還要請你們關注兩件事:我們在基層走訪時,發現現在還有很多土地在興訟,尤

其是林務局和退輔會,當我們提出保留地申請時,他們還是以舊思維和舊辦法加以阻擋,本席

在民國 99 年就和當時的行政院吳敦義院長說過不得興訟,已經提出申請的保留地即便有訴訟也

要暫停,但是很多部會並未將此當作一回事,請你們回去後馬上處理此事。其次是很多原住民

的土地被徵收為公共用地保留地,可是在長達三、四十年的時間裡,根本就沒有開發,因此本

席在總質詢中對院長提出要求,如果不開發,就應該還地於民,尤其是原住民的土地,比如金

崙的溫泉區,就那麼小小的一塊,你們卻把最好的土地都徵收走了,可是三十年之後的今天,

這塊地只見雜草叢生,既不開發,又讓原住民無土地可使用,這部分需與交通部研究,最起碼

要讓原住民可以使用嘛!等到要開發時再交給你們。

林主任委員江義:院長已經做了承諾,我們會去追蹤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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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廖委員國棟:再者,本席已經講過多次,原住民申請保留地的舉證責任相關辦法應該修正,應該由

政府舉證,老百姓怎麼會有能力舉證呢?其次要修正的是部落會議要點,你們說部落已經公告

了,但是公告了又如何?

林主任委員江義:這個我們已經修正過了。

廖委員國棟:部落會議要點已經修正過了?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7 月份就已經發布新的要點了。

廖委員國棟:將來擁有實質的權力嗎?

林主任委員江義:部落會議擁有部落同意與否這個很重要的決定權。

廖委員國棟:但是這在原住民只占一半的部落會引致衝突,本席尚未看到你們的新要點,請再研議

一下。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會提供給委員參考。

廖委員國棟:總結以上所述,本席的質詢主旨是要永續發展,但是到底要永續什麼呢?第一是土地

要處理,第二是文化要延續,第三是母語要保持。雖然文化部分的確很難持續,不過最近文化

部針對我們相關的、特殊的文化精髓部分辦了一個認證,既然文化部有認證,原民會也可以辦

理認證啊!

林主任委員江義: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有此權限,也有此作為。

廖委員國棟:你們是主管機關,也可以做相關的認證啊!這樣才能扶持文化,使其保持不墜。至於

母語部分,剛才有人提到部落學校,其實本席很懷疑此舉會有什麼成效,已經在都會區生活的

族民是不可能回鄉的,為協助這些人在都會區生存,你們必須注意兩件事,一個是教會扮演的

功能,你們可以發給鐘點費,鼓勵教會發揚母語,一方面傳道,一方面也可以保存母語。

林主任委員江義:這兩年,我們已在 45 個教會推動此事。

廖委員國棟:另一個是同鄉會,有很多協進會如同混合編組一般,許多部落都參與其中,這和直接

與同鄉及原鄉保持臍帶關係不同,你們應該更為重視同鄉會的功能。

最後,本席最近下鄉碰到一件非常棘手的事,那就是富山禁漁區,本席還曾被部落攻擊說未

跟他們持相同立場,此事因權屬縣政府,故經農業處同意後即完成整個程序,但是當他們要求

擴大時,本席一定要陪同當地族民一起站出來,反對到底!原民會也要表達出相關的立場,我

們絕對反對把所有沿岸、好的區域都變成禁漁區,因為原住民要進去採集、享受我們的文化時

,就沒有地方可以用的,而且被禁止,完全違反原住民基本法及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精神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同意。委員,原來臺東縣劃的 1.8 公里與 500 公尺海的深度,已經影響富山地

區當地原住民生活的空間,若再擴大,可能衝擊面會更大。

廖委員國棟:你也知道海域沒有分都蘭或長濱,我們是共有的,有的民意代表不一定瞭解這個事,

我去參加會議的時候有議員說,馬蘭的怎麼來富山呢?都蘭的怎麼可以來富山?他根本不瞭解

阿美族的文化,海域是我們共有的,當然有時候都蘭的可能跑到長濱,也可能到西部來,只為

了享受我們傳統文化生活而已。不可以禁止,你們要向臺東縣政府強烈地表達,原住民反對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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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謂的富山禁漁區,現有的富山禁漁區也應該廢掉。我們的主席為了海岸管理跟我們談了多次,

怎麼把海岸管理好?我希望主席要再關注土地海域法相關的精神與條文,不要弄到最後海岸管

理法把原住民都排除了;還要主席同意,有關原住民的部分,完全按照原住民基本法的精神與

條文來執行,基本上,原住民的土地在海域的部分是受到一些保障,但是實質上是不是真的受

到保障?有機會我還要跟主席討論這個部分。

主席:好了,謝謝!時間到。

廖委員國棟:好像講不完的永續發展,你作為主委就應該認真。

主席:我們會全力支持,相關的一些辦法我們再一起研究。現在休息 5 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李委員桐豪質詢。(不在場)李委員不在場。

請黃員偉哲質詢。

黃委員偉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請教林主委,平埔族在你的認定與理解,它

是不是原住民?

主席:請原民會林主任委員答復。

林主任委員江義:主席、各位委員。平埔族應該是臺灣南島語族的一部分,後來法定的與既定的原

住民都是屬於南島語族的一部分。

黃委員偉哲:大的框架它是屬於南島語族的一部分?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

黃委員偉哲:南島語族包括印尼、臺灣的原住民?

林主任委員江義:在臺灣南島語族的一部分,但是後來……

黃委員偉哲:你認為是這樣?

林主任委員江義:委員,我們也花很長的時間研究,跟委員坦誠地說……

黃委員偉哲:平埔族是一個科學問題?還是一個歷史問題?還是一個政治的問題?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覺得應該是一個歷史的問題。

黃委員偉哲:為什麼?因為你剛剛只提到現在官方所認定的原住民,官方認定牽涉主政者主觀的認

定,不是一個政治問題,什麼是一個政治問題?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再回顧一下比較好。我們做了一些文獻的整理,後來發現,其實現在被稱為

原住民的跟平埔族群在清代時代已經分治,就是用不同的制度去處理這兩個不同的群,從清代

到日據時期更清楚,其實這個部分在長期發展已經顯出很大很大的不同……

黃委員偉哲:你覺得有些不同?

林主任委員江義:在臺灣光復……

黃委員偉哲:日本人時代註明「熟」與「生」是什麼原因?

林主任委員江義:日據時代寫生與熟是初期做國勢調查分的,但是後來日本人也改變了,直接把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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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變成平埔族,生番直接叫做高砂族,據以分治,臺灣光復以後……

黃委員偉哲:依照那個定義,高砂族才是日後國民政府播遷來臺的原住民身分嗎?

林主任委員江義:按照這樣來看,二次大戰結束處理的是高砂族那部分。

黃委員偉哲:你知道邵族當初也被認為是熟番,不是嗎?

林主任委員江義:因為當時後來的法令……

黃委員偉哲:邵族現在被認定為原住民,不是嗎?

林主任委員江義:沒有錯。

黃委員偉哲:所以我覺得其實這中間有牽涉一些政治因素,你不認為嗎?以你的瞭解,臺灣到目前

為止平埔族的人口數呢?

林主任委員江義:委員,我真的希望你多瞭解……

黃委員偉哲:你說我不瞭解?

林主任委員江義:不。

黃委員偉哲:到底什麼意思?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希望你多瞭解像我們這樣跟平埔族同學一起生活過的,我的小學同學一班裡面

分 3 部分,一部分是阿美族,一部分是……

黃委員偉哲:漢人?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一部分就是我們現在所說的平埔族。但是在我們小學的童年裡,後面的這兩

部分從來沒有分離過,只有兩種,一個就是番人,一個是人。

黃委員偉哲:你說一個是番人,一個是什麼?

林主任委員江義:他們自稱是人,他們是人,我們是番人。

黃委員偉哲:你愈扯愈多。

林主任委員江義:不,他們當時稱我們是如此。

黃委員偉哲:你說你唸的是哪一所小學?

林主任委員江義:長濱國小。

黃委員偉哲:那時候已經是國民政府播遷來臺了?

林主任委員江義:從他們的經驗裡面……

黃委員偉哲:你那時候已經是國民政府播遷來臺了?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啊!

黃委員偉哲:人家還叫你番人嗎?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

黃委員偉哲:不是叫你山地同胞?

林主任委員江義:不是,同學之間沒有那麼高明用「山地同胞」這個名詞。委員,我不好意思再回

顧過去,我們不要再講過去……

黃委員偉哲:展望未來。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只是說分治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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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偉哲:你的意思是說,平埔族是南島語族的一家,但是在官方定義的原住民裡面可能不見得

適用,是不是這樣子?其實原民會如果看現在政府的認定,你剛剛提到有一些民眾或小學生自

我認定,說你們是番人,我們是人。如果從學術考據,記得孫前主委在當教授的時候,他認為

平埔族本來就是原住民,只不過因為遷就政治現實的考量,要這個時候讓平埔族做身分認定是

有困難的,他講得很明白。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都在場,我還沒有聽清楚他講得這麼清楚,應該沒有啦!

黃委員偉哲:什麼!他就講現在實際上的認定,我沒有直接問,孫教授那時候的著作明明認定平埔

族是原住民,怎麼孫主委現在說……。孫主委回答有實際上的困難,那不是遷就政治現實,什

麼是遷就政治現實,你要還原錄音嗎?

林主任委員江義:委員,關於平埔族……

黃委員偉哲:對原住民的權益,不管現在是進步的潮流或國際的趨勢,我們都願意跟原住民攜手,

原住民族基本法在立法院沒有人會擋的,但是原住民自身會覺得現在已經列為原住民了,其他

就不要進來,會有這種思維。

請問主委,原住民現在官方認定的人口數大概多少?

林主任委員江義:五十四萬四千多人。

黃委員偉哲:最大族是哪一族?

林主任委員江義:阿美族。

黃委員偉哲:有多少人?

林主任委員江義:20 萬。

黃委員偉哲:某種程度上,很多人是這樣思考的。就文化、文物而言,平埔族和漢人比較接近,還

是和高砂族比較接近?這是客觀的科學研究,是可以思考的。

林主任委員江義:民國 96 年林萬億先生擔任政務委員時,對平埔族的政策、未來政府要朝什麼方

向處理已經做了非常明白的決定,其實現在原民會做的跟當時林萬億定的政策沒兩樣,例如:

成立推動小組、重視語言的復振、將來處理身分時不要傷害現在所擁有的原住民身分。

黃委員偉哲:當然不要傷害現有、原有的……

林主任委員江義:這些我們都做了,剩下的一件事是,希望他們的身分能夠處理,這一塊我們花了

很多時間做了委託研究案。

黃委員偉哲:主委,繼續努力啦!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就剩下這一塊。

黃委員偉哲:持續努力。

林主任委員江義:好。

主席:請周委員倪安質詢。

周委員倪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一直很關心母語問題,我相信主委也很清楚,但

是國中 1 小時的母語教學,可能還努力不夠,據說,城市某些比較有這個概念的校長,會以變

通方式讓學生在參與活動課程時去上課,他們會特別請老師來上原住民的課,你有沒有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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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花蓮那邊比較多原民小孩,請問他們唸國中的時候有沒有機會上課?現在的狀況大概如何?

主席:請原民會林主任委員答復。

林主任委員江義:主席、各位委員。按照現在教育部訂定的國中課綱,族語是用必選或選修的方式

處理。

周委員倪安:必選或選修?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我記得原住民籍委員一再要求前任部長讓它變成必修課程,當時前任部長也

承諾了,但是人事調整以後,就跳票了。

周委員倪安:失信於原住民。

林主任委員江義:其實原民會的委員會也兩度提案請教育部重視,但並沒有達成,可能是我們努力

不夠。

周委員倪安:我知道都市學校會特別開這個課程讓原住民學生上課,未來如果考母語檢定,他們就

會有一些優勢,例如高普考或大學考試,他們有加分優惠,這當然是很好的鼓勵性措施,但最

終目的是希望原住民朋友可以很順暢地講自己的母語,因為那是被摧殘過的母語,所以我們必

須用很大的力氣恢復它,這需要信心、心靈上的建設,包括老師也好,家長也好,這都不是一

件很容易的事情;如果我們有心要做的話,就要花很多的經費與心力,包括師資部分,並不是

會講母語的人,他就會教小孩。雖然原民會也編了預算,但是這些預算如果拿去蓋一些建築或

辦一些活動,預算很快就會花完;相反的,如果我們可以靜下心來,重拾自己的信心,認同「

自己就是這塊土地的住民,我來的比中華民國還要早,我比很多漢人還要早到這個地方,這裡

本來就是我的土地。」有了這樣的思惟之後,你們的整個作法就一定會改變。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非常同意委員的觀點。

周委員倪安:你們是主人,要怎麼樣站在主人的位置去做事情,而不是服膺於現在匡下來給你的一

個中華民國憲法;這部憲法在創立的時候,根本就沒有我們原住民,儘管現在這個 government

也在這裡舉辦選舉活動,但它始終沒有聽到原住民真正的心聲,雖然有原民會,但還是有很多

的疏漏。這部分特別提供主委來參考。

林主任委員江義:謝謝。

周委員倪安:本席看到你們的預算書,也看到原住民文化維護及發展是你們的核心業務,你們在

104 年及 105 年的預算中,也分別核定了 1 億多元。請問主委,對於這些文化的推廣,究竟有沒

有達到相對應的功效?

林主任委員江義:是指文化的推廣還是語言的部分?

周委員倪安:本席指的是文化推廣,104 年及 105 年都編了 1 億多元,可是在原民文化舞蹈服飾方

面,不論是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都有錯用的案例。這張圖片是大學生出訪史瓦濟蘭,親善大使

的服裝亂穿,原本要出去展現我們的原住民文化,卻如此粗製濫造,根本沒有好好做推廣;還

有九族在表演的時候,有人不知達悟族人的船是很神聖的,亂丟達悟族的拼板舟,顯然也不夠

尊重原住民文化。本席相信原民會裡面有很多對這方面十分熟稔的同事,我們也有很多耆老可

以去請教,那些耆老也許不在原民會上班,但他們都是我們的寶貝。再看下一張圖片,也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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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被尊重。如果可以讓我們的原住民更被看見,更被尊重,讓這塊土地上的人民還有國際人士都

來與我們的南島文化做融合,讓大家都來認識它、發揚它,當然是好事。可是如果我們編的 1

億多元,是讓大家隨便花用,這樣對原民文化是有傷害的。主委對此有沒有具體的改善之道?

林主任委員江義:跟委員報告,當我們看到這樣的新聞報導時,都感到很痛心,因為這並不是第一

次發生……

周委員倪安:對啊!本席洋洋灑灑就可以找出那麼多問題。

林主任委員江義:過去還發生過錯用原住民語言的問題,對此本會也設立了一個窗口,不論是中央

或地方機關、民間團體,在使用原住民語言時,如果有疑慮,擔心會用錯,可以跟我們的這個

窗口……

周委員倪安:這個窗口設置了多少人?

林主任委員江義:只要打電話或送資料來,我們都會解釋跟處理,但是現在很多外面的機關,連這

一點都不想做。其實這些活動都不是原民會辦的,都是其他單位或民間團體。這也顯示出我們

的義務教育、通識課程,在介紹原住民這個部分,仍有不足,才會有多元文化認識不清楚,隨

便張冠李戴。這種問題也不只是原民會……

周委員倪安:你覺得可以改善嗎?改善的對策就是在原民會設立窗口,接電話?因為我們有不同族

的文化,原民會有這樣的諮詢窗口……

林主任委員江義:所以我們才會……

周委員倪安:這個組有多少人?我們打電話要打幾號?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請教文處陳處長來答復。

主席:請原民會教文處陳處長答復。

陳處長坤昇: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在教育文化處文化科下面設立這樣的窗口……

周委員倪安:裡面有多少人?

陳處長坤昇:我們的編制有十幾位同仁。

周委員倪安:十幾位同仁的工作就是做這件事情?

陳處長坤昇:是,我們一起來做這個工作。

周委員倪安:尤其是接受原民會補助的相關單位,在辦活動時,你們會掛協辦單位,協辦單位就有

責任……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會很嚴謹……

周委員倪安:下次再發生的話,相關的推廣經費即應刪除。

為了發展觀光,很多原住民的部落、家庭成了中國人來台觀光的點……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沒辦法接受把別人的客廳當作觀光的點……

周委員倪安:我想誰都無法接受……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從事部落的觀光,是非常嚴謹的……

周委員倪安:大家要加強觀光禮儀,我們讓那麼多人來這裡觀光,結果卻把我們當成動物園一般,

這是沒辦法讓人接受的,原民會應該適時的向觀光局,還有我們的政府反應,因為這是我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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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的地方,不是他們參觀的地方。本席會將相關的書面資料送給主委參考,也請你們改進。

林主任委員江義:謝謝。

周委員倪安書面質詢:

對象:原民會林江義主任委員

一、原住民文化推廣部分

依照原民會 104 及 105 年的預算書所載,原住民文化維護與發展一直屬於原民會的核心業務

範圍,分別核定及編列一億三千餘萬元;但本席想請問林主委,這些文化推廣真的有達到相對

應的功效嗎?

下表是近年來原住民文化不斷被錯用、濫用;甚至是根本不受政府機關尊重的眾多案例:

政府機關或民間單位錯用原民文化案例

2012/08/17 本土劇「紋面」復仇 原住民火大抗議

2013/08/15 親善大使亂穿 原民批「披麻帶孝」

2014/06/27 諂媚討好?張志軍欣賞的原住民表演 遭爆是假的

2015/03/11 錯誤舞蹈站上國際,缺文化素養遭批

2015/04/01 黑白來!邵族白鹿圖騰變黑鹿

2015/06/17 九族表演「丟」拼板舟 達悟族人:污辱扭曲 要求道歉

2015/10/15 海外同鄉會大跳「原住民土風舞」 阿美族人怒了!

政府機關不尊重原民文化案例

2014/08/19 反中國少數民族參與祭典 10 餘原團力挺

2015/01/25 原民大獵祭因警緝中斷 卑南部落串連護文化

2015/04/01 「嘉明湖是傳統領域」布農族人進入拒登記、付費

2015/04/06 「回家」探祖靈管制多 布農族人怒拆柵門

2015/04/14 部落鳴槍被送辦 原民赴警局抗議

2015/06/03 21 木雕任風化 台東縣議員痛批「祖靈在哭泣」

2015/09/08 請假參加豐年祭竟遭冷凍! 原住民籲增祭典假

由上述可見,無論中央或地方政府機關、警察系統、私人企業、甚至是同鄉會、演藝界等,

都存在有不理解原住民文化,進而錯用或不尊重的情況,且是長年累月地不斷再犯。因此,本

席認為對於原住民文化的維護發展不應該如同以往只著重於原住民本身;而是要連同我們這些

主流文化族群一併加強教育。至少就我身邊的人而言,對於原民文化的認識程度可說是嚴重不

足;但我們這樣的群體卻是產生原民文化剝削感的元兇。就這一部分,不知道林主委是否能夠

提出具體的改善對策。否則本席將認為成效不彰而刪減文化推廣的相關經費。

二、發展觀光部分

發展原民部落、文化的觀光產業,同樣是近年來原民會極力進行的業務,最近也有許多相對

應的成效;在 105 年度,原民會應該會繼續加強及增加相關的活動與推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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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主委請看下表,這是近一年來原住民抗議過度開放觀光及觀光客素養不良的案例:

原民抗議過度開放觀光或觀光客品質案例

2014/06/08 仙境變調!慕谷慕魚垃圾堆得滿坑滿谷

2014/07/03 不要無禮遊客亂入部落祭典 原青「反觀光」觀光局

2014/11/08 慕谷慕魚重開放 原民擬再抗爭

2015/03/02 鄒族戰祭「關門辦」 尊重文化、開放觀光引爭論

2015/05/18 批"觀光滅縣" 環團花縣府前抗議

2015/06/10 唉!沒良心的人太多了……司馬庫斯下半年起減半收客

2015/07/10 原住民對觀光客的沈痛告白:你眼中的新奇有趣,是我們的真實生活

2015/08/05 拒絕走馬看花 原住民:請放下相機與我們共舞

2015/10/11 部落不是動物園!遊客亂入原住民宅拍照

確實,發展觀光產業是增加原民經濟收入及推廣文化的絕佳方案;然而,必須要建立在「尊

重原民文化與感受」、「不破壞當地環境及生活品質」的前提上。由這些案例可以看出,無論

是原民會、觀光局、或是地方縣市在推動觀光時,均忽略本來應該佔據核心腳色的原住民本身

,因此長期造成環境破壞、感受不佳、失去生活品質、以及產生文化上的歧視等問題。

林主委,本席在此想請問你,以後在辦理原住民部落及文化觀光推廣時,能否由原民會為核

心,整合觀光局、地方縣市政府、以及最重要的當地居民、部落四方,一同商討開放觀光的人

數、以及規劃出不會干擾原本居民生活的觀光行程?並且由原民會為核心,針對旅遊業者本身

或在當地觀光景點,加強觀光禮儀以及尊重原民文化的行前教育?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羅委員淑蕾、楊委員應雄、葉委員宜津、蔣委員乃辛、陳委員明文、管委

員碧玲、何委員欣純、楊委員麗環、楊委員瓊瓔、呂委員學樟、陳委員雪生及陳委員歐珀均不

在場。

請陳委員其邁質詢。

陳委員其邁: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原住民族文化基金會董監事之審查委員,立法

院在 5 月份的時候即已組成,因為它牽涉到原民台及原住民族文化基金會的運作,朝野都非常

關心,也認為該基金會的董監事應該讓社會有足夠的參與,由社會各界推薦相關的人選給原民

會或行政院之後,再由立法院推薦的審查委員審議。既然 5 月的時候,立法院就已經推薦了人

選,原民會為什麼拖到 10 月才開會?時間落差 5 個月,問題在哪裡?

主席:請原民會林主任委員答復。

林主任委員江義:主席、各位委員。其實這段時間,我們並沒有停止去尋找超然又專業的人士,尋

找之後要簽給院長核定,然後再進行審查的工作。

陳委員其邁:為什麼這次董監事人選名單沒有循往例採公開推薦的方式?為什麼你們在找人選的時

候,我們都不知道?

林主任委員江義:其實用公開的方式,公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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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其邁:你們為什麼拒絕原住民族很多團體的推薦?搞不好國民黨黨團或民進黨黨團也有一些

不錯的人選可以推薦,社會各界有那麼多人才,哪有主委說誰就是誰。過去都是公開透明接受

各界的推薦之後,再由國會所推薦的審查委員來審議,為什麼這次要採取黑箱作業?

林主任委員江義:黑箱作業倒是不會……

陳委員其邁:可是只有你知道,大家都不知道啊!這不是黑箱,什麼是黑箱?

林主任委員江義:公開甄選有優有劣,優點是也許可以找到很多好的人,劣點是被推薦人的背後萬

一有政黨……

陳委員其邁:本席認為,審查委員可以做好把關的工作,而不是統統由你自己來審,由你自己黑箱

作業,沒有人搞得清楚到底是哪些人。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推薦的人選中,都沒有這樣的問題。

陳委員其邁:你現在的名單,不是大家都知道了嗎?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啊!名單裡面 20 個人,幾乎全部都是無黨籍,我們儘量做到超然……

陳委員其邁:無黨籍人士支持國民黨的也很多……

林主任委員江義:沒有啊!

陳委員其邁:你的那些名單在審查會的時候,原本應該要有公開的審查程序,結果都改成書面審,

哪有這種道理?這是在閹割審查委員會委員的職權!提名的時候,沒有循往例公開甄選,最後

還用書面審,不是這樣嗎?

林主任委員江義:哪裡有書面審查?大家還是要交換意見、討論。

陳委員其邁:主委說那 20 位董監事人選都是無黨籍,其中如果有國民黨籍,你要不要下台?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剛剛是說大部分是無黨籍,只有 1 位……

陳委員其邁:你剛剛說都是無黨籍的……

林主任委員江義:沒有啦!大部分是,只有 1 位不是……

陳委員其邁:其他傾向國民黨的也很多,等一下審查預算時,要不要我把這些人過去的言論、參加

國民黨活動時的樣態,全部列出來給你?你應該跟過去的方式一樣,接受公開的推薦方式,怎

麼可以整碗端去,自己在房裡決定人選?你們說這個人好,就好?這不是黑箱,什麼才是黑箱

?你們應該公開向社會大眾或原住民族團體徵求人選。

林主任委員江義:下階段我們會參考委員的質詢來做處理。

陳委員其邁:下階段會不會這樣?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會參考委員的……

陳委員其邁:你是要參考,還是要按照……

林主任委員江義:按照委員的……

陳委員其邁:主委,我先講清楚,我要求公開推薦,向社會大眾尋才,如果沒有這麼做,本席對預

算有意見。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就照委員建議的方式來……

陳委員其邁:審查委員會的審查過程,本席也要求公開、透明,讓社會大眾來檢驗這個人好或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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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有好的,也相信裡面有些是有他的政治考量,審查會應該將政治考量的比例降至最低

。本席一向支持主委,你也知道啊!

林主任委員江義:非常謝謝你!

陳委員其邁:這個部分並沒有黨派意見,我們應該讓它公開透明,並接受社會的檢驗,這樣你也沒

有壓力。

林主任委員江義:這次所有的人選裡面,沒有任何政黨推薦給我,包括後來拿這個名單向院裡面報

告時,院裡面也說我們比較了解原住民的社會……

陳委員其邁:不是啦!主委……

林主任委員江義:其實它是一個非常超然、專業的名單……

陳委員其邁:主委你也不是神啦!你沒有千里眼、順風耳去幫你看誰好誰壞,所以你應該向社會大

眾尋才,讓好的人才到原住民族文化基金會。

林主任委員江義:原住民的社會並不是很大,我們也工作了三、四十年……

陳委員其邁:怎麼不會很大?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認識的非常多,也尋訪了很多人,有的人我們推薦他,他還不願意。

陳委員其邁:你扯遠了!就是看到審議過程是黑箱作業,不公開透明……

林主任委員江義:用「黑箱作業」這樣的名詞……

陳委員其邁:這個是我講的,是我的評論。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的心很清楚,我究竟是不是黑箱作業,也問了很多很多人……

陳委員其邁:你在黑箱的人不知道是黑箱,你以為在黑箱裡面是光明,事實上外面的陽光都透不進

去。主委剛剛說要公開甄選,我就看你怎麼做,當然在預算方面,我們也會做決議。此其一。

第二、馬總統在 2008 年、2012 對原住民族提出的政見,8 年下來應該要受人民的檢驗,本席

不與你爭論原住民族自治法的法意,包括沒有資源、土地、權限、行政區及中央統籌分配款等

等,本席認為那個自治,不要說半套,根本就是聊備一格罷了。在主委剩下不到半年的時間裡

面,對於原住民族自治法中自治權之充實,本席認為朝野應該好好將它落實、充實。另外,在

馬總統的政見裡面,針對原住民族的發展,觀光與三生產業的執行的狀況如何?如果我沒記錯

的話,在 98 年、99 年的時候,還被研考會列為丙等。

林主任委員江義:關於三生的部分,我們把它放在經濟發展處來推動。該處去年才剛剛成立,相關

的計畫都在執行中,應該不會像過去……

陳委員其邁:預算執行率是多少?

主席:請原民會經發處王處長答復。

王處長美蘋:主席、各位委員。今年我們的分配數……

陳委員其邁:那去年呢?

王處長美蘋:去年是因為行政院總計畫尚未核定,因此,去年我們的預算執行率只有 50%,不過

,今年預算執行率已達到百分之百……

陳委員其邁:我跟主委講了很多次,原民會有許多計畫都是行政院尚未核定,你們就開始執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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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們怎麼又說是因為行政院總計畫尚未核定,所以去年你們的預算執行率只有 50%……

王處長美蘋:行政院是分階段同意執行。

陳委員其邁:依照你的說法,這是行政院的問題嗎?

王處長美蘋:不是的。

陳委員其邁:因為行政院總計畫尚未核定,所以害得你們的去年預算執行率只達到 50%。對不對

王處長美蘋:不是的。

林主任委員江義:委員,我們對行政院也佩服……

陳委員其邁:行政院這麼慢才核定,害得你們預算執行率才達到 50%,你居然還說對行政院很佩

服?

林主任委員江義:這項計畫採用切割的方式執行,我們先將計畫報院,他們先同意第一階段的經費

,以致第二階段、第三階段的經費相隔較久。如果計畫一次就審查通過……

陳委員其邁:主委,在馬總統的政見裡,依照政黨責任政治原則,這本應列為優先項目。原民會去

年預算執行率只達到 50%,而被研考會考核列為丙等……

林主任委員江義:今年我們就不會這麼做了。因為我擔任主委的時間還不是很長……

陳委員其邁:剛剛你把責任推給行政院,現在要推給前任……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要非常努力地把前面這部分填滿。

陳委員其邁:因為主委自認為上任時間很短,所以你希望國民黨總統當選,如此一來,你就可以連

任,那你與朱立倫有什麼差別呢?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對選舉的事情並不清楚……

陳委員其邁:你不要詞窮就一直對著我笑,不然,我會不好意思。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不是這樣的。

陳委員其邁:另外,請問處長,現今原住民產品擴銷機構的情況如何?

王處長美蘋:原住民產品擴銷機構設在華山文化園區,目前已蒐集全國 52 家原住民工坊的產品,

所以每月營業額都超過 40 萬元。

陳委員其邁:方才王處長表示,原住民產品擴銷機構每月營業額都超過 40 萬元。難道這是一家雜

貨店嗎?我要你開設超商,結果你們開成雜貨店,居然還答復本席說這家店每月營業額都超過

40 萬元。

囿於時間的關係,本席無法繼續質詢。事實上,原民會成立國家級創業育成中心產品擴銷機

構的目的,並不是要你們在華山設點就交差了事。總之,我們都支持原住民相關就業、醫療、

社福或創業等等,但經過這幾年以來,我們必須很誠實的面對原住民。為何宋先生到原住民部

落要先道歉?蔡主席也表示,他當選總統後會代表國家向原住民道歉;反觀,政府不但從來不

道歉,做事還做得零零落落。雖然我知道林主委上任原民會主委時間還算很短,但是,就政府

提出照顧原住民的方案來看,怎麼對得起原住民?所以宋先生與蔡主席講得都沒有錯,他們都

說出了原住民的心聲。本席還是要提醒主委,國家大權目前掌握在執政黨手中,但無論是原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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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產品擴銷機構或原住民醫療等等,我們看到政府真的做得太少了,所以最應該道歉的是中國

國民黨。直到目前為止,原住民族自治基本法遲遲未通過立法,每逢選舉,國民黨深怕政見跳

票,隨便提出相關草案,將有關原住民自治項目都抽樑換柱,變成假的原住民族自治法,坦白

說,本席實在無法接受。

林主任委員江義:委員看到的並非完整的原住民自治,而是階段性的原住民自治。

陳委員其邁:好的。謝謝。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蕭委員美琴、張委員慶忠及盧委員嘉辰均不在場。

請李委員俊俋質詢。

李委員俊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接續方才陳委員其邁所提出的問題,請問主委

,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長的任期多久?

主席:請原民會林主任委員答復。

林主任委員江義:主席、各位委員。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長任期為 3 年。

李委員俊俋:換言之,第 2 屆董事長的任期快要到了。

林主任委員江義:周董事長將於今年 10 月 31 日任滿 3 年。

李委員俊俋:周董事長將於今年 10 月 31 日任期結束,所以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必須在 10 月

31 日前選出第 3 屆的董、監事。對不對?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的。

李委員俊俋: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監事各有幾人?

林主任委員江義:董事為 15 人,監事為 5 人,總計 20 名董、監事。

李委員俊俋:依照規定,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監事如何產生?

林主任委員江義: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監事是由大院依政黨比例推選出審查委員,然後,

候選董、監事名單是由行政院提名,提請審查委員會議進行審查,凡通過三分之二……

李委員俊俋:主委,在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九條中規定非常清楚,董事、

監察人之遴聘方式,先由立法院推舉原住民族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組成董事、監察人審查委員

會,然後,董、監事候選人採用公開甄選方式,由行政院將名單提交審查委員會審查。本席所

說的程序沒有錯吧?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

李委員俊俋:名單提交審查委員會需超過三分之二以上之多數同意後,人事案才算通過。對不對?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

李委員俊俋:請問主委,今年立法院於何時發函通知審查委員的名單?

林主任委員江義:應該是在今年 6 月份。

李委員俊俋:你們何時召開第一次審查會?

林主任委員江義:10 月份。

李委員俊俋:這就是陳委員其邁指稱,你們隔了快 5 個月才召開第一次審查會。

第二,請問目前有多人被列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監事候選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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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主任委員江義:通常我們都提出足額的人選,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為 15 人、監事為 5

人。

李委員俊俋:換言之,這 20 名董、監事候選人只有通過與不通過,沒有從較多董、監事候選人名

單中挑選 20 名嗎?

林主任委員江義:只要他當選……

李委員俊俋:萬一董、監事候選人名單提交審查委員會未超過三分之二以上之多數同意,這要怎麼

辦?

林主任委員江義:這就必須重新提出名單。

李委員俊俋:主委是否認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這 20 名董、監事人事案統統會同意通過。對

不對?

林主任委員江義:提名作業一定要……

李委員俊俋:請教周董事長,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20 名董、監事名單是怎麼來的?

主席: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周董事長答復。

周董事長惠民:主席、各位委員。候選人名單由行政院提出。

李委員俊俋:在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中,哪有規定由行政院提出候選人名單

?本席為此還特別調閱第 2 屆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名單,當初是公開招募人才,經過提報

,再送至審查委員會,所以並非由行政院提出候選人名單。

請教主委,第 3 屆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監事為何沒有公開招募?

林主任委員江義:報告委員,在作業過程中,我們也評估過……

李委員俊俋:事實上,你們也考慮過,結果發現你們推薦的人選比較好,外面招募的人才不好;你

們比較具有公信力,其他人都不具有公信力。是嗎?主委,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設置條例規定得非常清楚……

林主任委員江義:依照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九條規定是由院長提名,我們

只是他的幕僚……

李委員俊俋:最後當然要由院長提名,但在召開審查會之前,你們必須經過公開招募,並將所有名

單送交審查會,再由審查委員會通過人事案。請教主委,第 3 屆有幾位審查委員?

林主任委員江義:第 3 屆審查委員有 13 位,其中有 1 位因資格有問題,後來改為 12 位。

李委員俊俋:如果有許多審查委員認為,這從頭到尾都是黑箱作業,只是為要壟斷、讓特定人士通

過審查,身為審查委員恐將失去公正、客觀的依據,有人因此而不願擔任審查委員,屆時這些

董、監事如何產生?

林主任委員江義:報告委員,依照程序來說……

李委員俊俋:依照程序或設置條例的規定,這些董、監事候選人一定必須經過審查委員會,對不對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

李委員俊俋:請問主委,在第 3 屆 12 名審查委員中,有沒有人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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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林主任委員江義:沒有人辭職,只有一位資格不符……

李委員俊俋:本席手中拿著第 3 屆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審查委員拒絕草率背書、要求審查公開

透明,而簽署的退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及監察人審查共同聲明書。這份連署書總共

有 7 名委員簽字同意,這是怎麼一回事?

林主任委員江義:這點我實在不清楚。

李委員俊俋:你身為原民會主委,連這一點你都不清楚。

林主任委員江義:不是的,因為那一天……

李委員俊俋:依照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必須先公開招募,再將候選人名單送

至審查委員會審查,若審查委員會有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人事案才算通過,主委是否清楚?

林主任委員江義:報告委員,除非有人請假,否則其他人在 10 月 19 日都會到場,並沒有人辭職…

李委員俊俋:既然主委說沒有人請辭,我會再拿退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及監察人審查共

同聲明書給你看。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現在瞭解了。

李委員俊俋:若在審查過程中有黑箱作業,當然會有人不願意繼續擔任審查委員,而且,財團法人

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非常清楚地規定,必須經由審查委員通過,若連審查委員

都辭職了,未來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監事如何產生?

其次,在第 3 屆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審查委員會中,有沒有人企圖介入或影響審

查結果?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在審查委員會議致詞,感謝委員出席,也請他們支持,後來我就離開會場了。

李委員俊俋:換言之,實際負責人為原民會副主委。對不對?

林主任委員江義:不是的,實際負責人應該是審查委員推薦的召集人。

李委員俊俋:事實上,審查委員是互推召集人。對不對?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我們只是從事幕僚工作。

李委員俊俋:請問陳副主委,10 月 19 日召開過一次會嗎?

主席:請原民會陳副主任委員答復。

陳副主任委員張培倫:主席、各位委員。開過兩次會。

李委員俊俋:這在期間之中,有沒有人跟你提到,在提名程序上,第 3 屆與第 2 屆原住民族文化事

業基金會董、監事有何不同?

陳副主任委員張培倫:曾經有原住民前輩在某次研討會中公開提及此事。

李委員俊俋:換言之,這屆與上屆董、監事的提名程序確實不同。對不對?

陳副主任委員張培倫:因為上屆推薦董、監事人選時,我尚未就任原民會副主委,所以我並不瞭解

先前的推薦過程。

李委員俊俋:你身為原民會副主委,應該很清楚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監事的過程?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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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我改問周董事長,因為周董事長就任多年,就請你說明相關程序。

周董事長惠民:依照我的印象,在上次會議……

李委員俊俋:你有沒有參加當天會議?

周董事長惠民:沒有。

李委員俊俋:因為你沒有參加,所以你並不清楚上次會議的情況。事實上,這部分的程序非常清楚

,程序就是公開招募人才,再將名單送至審查會,審查會針對候選人逐一投票,凡經由三分之

二以上委員同意者,通過成為董、監事;反之,未得到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同意者,不能成為董

、監事。我講的沒錯吧?

請問陳副主委,在這個過程中有沒有人告訴你,希望讓這些候選人統統通過?

陳副主任委員張培倫:並沒有。

李委員俊俋:過去你們有沒有宴請審查委員會的慣例?

陳副主任委員張培倫:如果委員垂詢上一屆董、監事的情況,我並不清楚。

李委員俊俋:此一問題,請原民會林主委答復。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不清楚前任審查委員的情況。

李委員俊俋:過去原民會有沒有宴請審查委員的慣例?

林主任委員江義:在我的記憶中,應該沒有。

李委員俊俋:這次原民會有沒有準備宴請這些審查委員?

林主任委員江義:沒有。

李委員俊俋:主委確定沒有?

林主任委員江義:沒有人告訴我要宴請審查委員。

李委員俊俋:請問陳副主委與教文處處長,你們有沒有嘗試宴請這一次的審查委員?

陳副主任委員張培倫:沒有。

李委員俊俋:你確定沒有?事實上,有人接獲你們邀宴的電話,尚包括內政委員會的委員在內,因

為他是我的同事,我就不便追問是誰,但你們竟然宴請審查委員,在審查過程中,你們可以邀

請審查委員吃飯嗎?

主委,針對這件事情,你要如何交代?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個人沒有這樣的……

李委員俊俋:如果你個人有的話,你就完蛋了!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當然很清楚。

李委員俊俋:請原民會答復本席下列幾件事情:第一,第 3 屆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監事名

單為何在程序上與以往不同?第二,有沒有原民會主管或成員曾經企圖邀請這一次的審查委員

吃飯?請主委查明清楚。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回去之後會再做瞭解。

李委員俊俋:本席要求原民會在兩週內調查清楚,並將說明、原由送至本委員會,否則不審預算。

林主任委員江義: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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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李委員俊俋:依照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規定,該基金會的董、監事是經由公

開招募,並將名單送至審查委員會。如今審查委員會委員已經辭職,主委竟不知情。甚至還傳

出有原民會官員企圖宴請審查委員,我手中握有宴請人及宴請對象名單,這像什麼話!第 2 屆

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監事任期至 10 月底期滿,以往都是採用公開招募方式,下屆為何

不繼續執行?因為你們擔心政權將改朝換代,所以你們趕著安排人事,這還牽涉到你們如何編

列預算,這部分本席今天就先不談。如果主委徹查證實確有此事,請在兩週內向本委員會說明

清楚,到底有誰嘗試宴請哪些審查委員?事實上,本席握有宴請人及宴請對象名單,除了內政

委員會委員的名單保留之外,其餘名單請你儘速送至本委員會。如果這件事情沒有查明清楚,

今年原文會的預算,我們一概不審。謝謝。

主席:請教李委員,方才你要求原民會於兩週內提出徹查報告,俟報告送至本委員會,我們才要審

查原文會的預算,還是他要承諾兩週內無論……

李委員俊俋:本席要求原民會先送徹查報告,否則,我們無法審查預算。

主席:李委員是單指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的預算嗎?

李委員俊俋:對。

主席:好的。林主委可否在兩週內將徹查報告送至本委員會?

林主任委員江義:可以。

主席:接下來質詢的段委員宜康及本席均改提書面質詢。

現作如下決定:(一)所有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二)段

委員宜康、吳委員育昇、張委員慶忠、邱委員文彥、盧委員嘉辰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本會委員及質詢委員。(三)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

亦請另以書面答復。

段委員宜康書面質詢:

案由:原住民族學生就讀大學專院校之學生之比率偏低提出質詢

說明:

1.原住民族學生就讀大專院校之學生比率約自 99 年至今,約為 1.46%至 1.9%,顯示原住民受

大專院校教育之比例相對較低。

近 5 學年度各級學校原住民學生數及比率一覽表

99 100 101 102 103

學生數 19,598 22,217 24,230 25,323 25,436

比例(%) 1.46% 1.64% 1.79% 1.88% 1.90%

2.查原住民族教育經費僅佔教育部總經費之 1.9%,資源比例亦較低,雖教育部於一般大學設

立原住民專班,然而各校招生名額與實際就學之名額仍有相當大之差距,去年僅佔 52.9%,原民

會應探究開設之專班系所是否符原住民學生之需求,以期提昇原住民之就學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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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近 3 學年度一般大學原住民專班招生及就學情形

102 學年度 103 學年度 104 學年度

各校招生名額(1) 551 673 740

實際就學名額(2) 332 356 -

(2)/(1)比率(%) 60.25% 52.90% -

資料來源:教育部

吳委員育昇書面質詢:

本院委員吳育昇有鑑於為強化原住民使用族語之能力,保存與傳承原住民族之語言文化,原

民會自 90 年度起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並建立分級認證制度,族語能力認證合格者

,由主管機關發給族語能力證明書。請教主委目前實施成效為何?通過考試者占全體原住民的

比例為何?其中又以哪一個年齡層通過認證的比例最多?近年來年輕一輩的原住民通過考試的

人數比例為何?特向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書面質詢。

張委員慶忠書面質詢:

一、邀請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林江義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二、處理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計 7 案。

三、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近 3 年「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共 4 案。

四、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近 3 年「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

告表」共 5 案。

五、審查 105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

六、審查 105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主管收支部

分。

七、審查 105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關於原住民

族委員會主管「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部分。

八、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105 年度預算、業務計畫

書案」案。

九、審查本院委員鄭天財等 18 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增訂第 2 條之 1 條文草案」案。

十、審查本院委員鄭天財等 18 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增訂第 20 條之 1 條文草案」案。

【業務報告】

一、主委,原委會在擴大民族教育資源中,補助 15 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原住民族部

落大學,開設產業、自然資源、文化、社群及部落研究等學程,本年度截至 9 月底共開設 665

班。

二、主委,台灣原住民部落社區大學的創立,一開始並沒有很詳細的法規。各校創立之初多

以「原住民部落大學」自稱(如:屏東、宜蘭、台東、苗栗、南投等等);僅有花蓮縣以「原

住民社區大學」自稱。後因為原住民部落社區大學經費多來自中央政府教育局與原民會(共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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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80%),又終身教育法法源只將社區大學列為補助對象,於是目前官方統一以「原住民部落社區

大學」稱之。以民族學觀點而言,部落大學的創立主要目標是希望可以創立適合原住民族的教

育體制與實踐精神,彰顯部落主體性、促進部落組織與發展,以部落作為出發點的部落教育。

最理想的部落大學,即是以單一民族所發展的群體。透過部落大學,嘗試維護傳統,並且創新

,讓部落在現代社會中生存。主委,這一點能做到嗎?

三、主委,根據本席了解,因經濟壓力而融入「社區大學」的理念後,不免造成部落大學的

理念、獨立性,被社區大學逐漸同化、削弱。目前,各原住民部落社區大學於其公開網頁中,

仍採用不同的名稱稱呼自己,如;「台北市原住民部落社區大學」、「桃園縣原住民部落大學

」、「花蓮縣原住民社區大學」。由於法令歸屬問題,台灣原住民部落社區大學由各縣市地方

政府所規劃、籌辦,或自辦或委外發展。然而各部落大學並沒有統整的資源系統,無論是課程

走向、人力資源統整,都猶如多頭馬車。無形之中,浪費許多資源,同時難以達到共同願景。

主委,這樣的問題如何解決?

四、主委,由於台灣的原住民部落社區大學由中央政府的補助 80%(原民會與教育部各占

30%與 50%);其餘經費則由地方政府和承辦單位自籌 20%。然而,以地方政府所提供的 20%

作為基礎,若地方政府經費不足,就難以對原住民部落社區大學提出充足的補助金額。相較於

有錢的都會型地方政府,大部分原住民所在的部落區地方政府,沒有辦法有足夠的經費支持部

大的營運。主委,這樣只能幫到少部分的原住民不是嗎?

五、主委,原委會有補助設置 110 處部落文化健康站,在地照護及服務原住民老人約 4,000 人

;補助 11 處老人及身心障礙者養護機構養護服務費,受益人數 179 人。部落文化健康站,一站

有多少員工?服務多少人?每站補助多少錢?有哪些設備?

六、主委,本席看到一則訊息,國際扶輪社為期兩天馬不停蹄跑遍泰安及南庄鄉原鄉部落文

化健康站,會勘調查各站目前站上設備需求,楊理事長敏盛代表發言,本次慰訪活動希望能改

善站上設備包括:修繕廁所無障礙空間設計及衛浴設施、燈光照明設備,並增購中央廚房的爐

具、液晶電視、卡拉 OK 等設備,以真正改善健康站環境,提供原住民部落老人有優質良好的休

閒品質。本席請問主委,這是不是表示原委會做的根本不夠?我們只看到一些數字的報告,實

際服務原住民老人的品質究竟如何?請主委說明。補助 11 處老人及身心障礙者養護機構養護服

務費,受益人數 179 人。也請主委說明。

【預算部分】

一、主委,根據近 5 學年度各級學校原住民學生數及比率資料統計,原住民大專校院學生數

雖由 99 學年度之 1 萬 9,598 人,增加至 103 學年度之 2 萬 5,436 人,顯著成長 29.79%;可是原

住民學生占各級學生之比率來看,國中小階段介於 3.10%至 3.42%間,高級中等學校階段介於

2.91%至 2.97%間,大專校院階段則介於 1.46%至 1.90%間,顯示高等教育階段之原住民學生比

率仍相對較低,且原住民學生比率隨著教育層級之提高而下降。

二、主委,受教育能翻轉孩子的未來,對於原住民受高等教育比率偏低的現象,你有如何看

法?有什麼方法可以鼓勵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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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三、主委,原民會 105 年度於「原住民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分支計畫

項下,編列辦理數位部落啟航 4 年計畫經費 4,900 萬元。辦理內容:以「打造數位部落、領航部

落未來」為計畫目標,延展出資訊技能訓練、數位行動服務、部落文化網絡經濟力三大主軸。

期程:105 年度至 108 年度,總經費:預估 2 億 2,000 萬元。主委,本計畫辦理的項目著重於訓

練及資源的整合,本席請問主委,如果原住民朋友本身並沒有資訊設備,即使受訓完成也無法

運用,這一點原委會有沒有列入計畫考量?

四、主委,原委會自 94 年度起,即已陸續執行「縮減原住民數位落差 4 年計畫(94-96 年度

)」、「創造原住民數位機會 4 年計畫(97-100 年度)」、「提升原住民資訊素養 4 年計畫(

101-104 年度)」,本席請問績效如何?

五、原民會 105 年度於「公共建設業務─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經費」分支計畫項

下,編列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經費 4 億 9,010 萬元。總經費:27

億 1,350 萬元,其中中央政府負擔 22 億 1,200 萬元,地方政府依財力級次負擔配合款 5 億 0,150

萬元。.辦理內容:以不提高既有道路設施服務水準,不拓寬、不新建道路為原則,篩選原住民

族地區具備人文、自然或產業特色之既存道路或橋梁進行改善。預期效益:目標累計改善道路

265 公里、改善橋梁 23 座、改善孤島部落 28 處、觀光旅遊經濟效益 6 億 1,000 萬元。

六、主委,本席並不反對,可是本席很疑惑,以總經費 27 億 1,350 萬元,換取觀光旅遊經濟

效益 6 億 1,000 萬元。又要以不提高既有道路設施服務水準,不拓寬、不新建道路為原則,本席

請問主委,真正的目的其實就是維護道路的安全是嗎?

七、主委,改善孤島部落 28 處,本席請問是如何改善?孤島部落有聯外道路或橋梁嗎?改善

後能禁得起颱風豪雨的天災嗎?

八、主委,昨天有媒體報導,標題是:橋毀 2 個月男抱童驚險渡河「不顧民眾死活」。主委

有看相關新聞嗎?宜蘭南澳鄉多條便道,今年八月被蘇迪勒颱風摧毀,至今仍未修復,居民出

入都得渡河,有網友拍下一名男子牽著一名男童驚險涉水的影片,並 po 網說:「誰來幫幫我們

?」引發網友質疑政府不顧偏鄉民眾的死活。南澳鄉長薛秋花回應,已向原民會、縣府爭取七

千兩百萬元的經費,等巨爵颱風過後就會進行搶修。主委,原民會負責補助六千萬元經費,這

筆經費要從哪裡來?

九、主委,一座便橋就六千萬,總經費 27 億 1,350 萬元,要改善道路 265 公里、改善橋梁 23

座、改善孤島部落 28 處,本席希望原委會一定要徹底掌握施工品質,保證道路橋梁安全,主委

可不可以承諾?

邱委員文彥書面質詢:

(一)曾渡海來台之達悟族大船,未來維護管理及展示正面臨困難,依博物館法,原民會應建

立原住民族博物館,該一大船是否可納入博物館之規劃?以永久保存及有效展示。

(二)有關原住民族之法律,如「原住民土地及海域法」、「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原

住民語言發展法」等,依原民會之規劃,優先秩序及推動時程如何?

盧委員嘉辰書面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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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一、邀請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林江義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二、處理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計 7 案。

三、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近 3 年「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共 4 案。

四、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近 3 年「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

告表」共 5 案。

五、審查 105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

六、審查 105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主管收支部

分。

七、審查 105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關於原住民

族委員會主管「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部分。

八、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105 年度預算、業務計畫

書案」案。

問題彙整:

※問題一:原鄉點與點距離遠,小校勿流於教育部表象的裁撤,原民會應深化活化其利用價

值,如同三峽建安國小發展成假日戶外教學特色童軍、攀岩等、五寮國小發展成螢火蟲特色。

用教育的本質吸引學生與獲得家長的認同,德智體群美五育都是出路,非智育掛帥為上。教育

部做不到的,原民會應肩負起加強深化的責任。

一、台東縣的小校裁撤計畫,自八十七年原住民族教育法實施以來面臨極大的困難,目前只

裁併七所,其中只有一所符合原住民族教育法所規定的裁撤學校,其餘採合班上課。礙於家長

大都傾向於社區情感,認為社區沒有學校不行,怕整個社區被消滅掉,影響子女的受教權益。

「沒有好的教育,社區將來還會有什麼希望?」這是值得家長深思的課題。

二、裁併小校分三種階段,本校降為分校、分校降為分班,或直接裁撤,其實降成分校或分

班都是小校,還是沒法解決學生的受教問題,因此縣府教育處是傾向一次裁掉,但是面臨作業

的困難。全台東縣目前有九十六所小學(包括分校),一○三年度有二十五所小校(四十名學

生以下),已經超過四分之一面臨被裁,若以教育部以一百人為小校標準,台東縣就有六十所

,已達到三分之二。

三、降成分校節省經費也不多,老師的薪資都是來自教育部支應,唯一能減少的就是職員,

包括一個校長、校護和一個幹事和一個工友。工友不變,很多學校幹事是作主計業務,一個兼

兩個,所以可能只節省一個護士,經費不會節省太多。

四、近年來中央政府公務預算除以公益彩券回饋金、緊急促進就業方案等補助原住民族綜合

發展基金外,並持續編列 2.4 億元至 5 億元增撥基金,至 101 年底該基金之淨值已突破 100 億元

,預計 105 年底基金餘額亦超逾 100 億元,淨值則攀升至 107 億元。這麼龐大的資源應該要做

有效、有價值的利用。

五、原住民微型經濟活動貸款中,除於 98 年度及 99 年度間,生產用途貸款略高於消費及週

轉用途貸款外,其餘年度均以消費及週轉用途貸款為主;至 103 年度消費及週轉用途貸款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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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已達原住民微型經濟活動貸款金額之 74.9%,且占原住民綜合發展基金辦理各類經濟貸款金額之

57.8%。近年來政府持續撥補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基金餘額已逾百億元,並累積鉅額現金,

允應強化基金運用效益,並達國家整體財務之效率性。教育不能窮孩子,希望原民會應注意偏

鄉小校的深化發展。

六、為落實推廣童軍教育課程,促進校際幼童軍菁英交流,新北市教育局今年 7 月在新莊區

新泰國小舉辦「新北市 104 年度暑期幼童軍菁英領袖營」,希望藉由多元的戶外體驗式學習,

培養幼童軍做中學的樂趣,並且強化幼童軍領導力和團隊力。其戶外教學地點就在三峽區的建

安國小,讓小朋友親近大自然,尊重大自然!建安國小也在今年獲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第 3

屆國家環境教育獎」特優獎。

七、新北市國小螢火蟲季 7 月閃亮登場!各校除開放供外界民眾預約賞螢,教育局社教科特

別安排學校師生十六、十七日先參加「生命發光、生態永續」小小解說員培訓研習營,屆時各

校將由小小解說員出馬為民眾解說螢火蟲生態,提醒民眾維護生態環境的重要性,也從小培養

學童生態保育的觀念。其中三峽五寮國小就是螢火蟲解說重點學校。

八、若按照該校的師生比,根本不可能獲得高比例的經費挹注,本席支持戶外教學的理念,

也希望我們的孩子能多親近大自然,所以本席也特別在新北市整體教育脈絡下,特別為該校爭

取環境教育平台教育體驗區的經費,將事情做好,這都是深化特色的做法。窮不能窮孩子,希

望原民會能有重點政策深化原鄉小學,協助其發展特色。

※問題二:原住民學生受高等教育之比率相對較低,且在學率遠低於一般學生,宜持續與教

育部共同研謀改善對策

一、台灣原住民族意指在台灣原居的南島語族族人,十七世紀漢人移入之前即已定居在台灣

,葡萄牙、荷蘭、西班牙文獻稱為「福爾摩沙人」,即福爾摩沙島上的居民。清朝時區分為「

生番」、「熟番」,在稱呼上帶有歧視意味。日據時代分為「高砂族」、「平埔族」,並開始

有系統的進行族群研究與分類。台灣光復後,政府依其居住地改稱「山地山胞」、「平地山胞

」,目前統稱為「原住民」。到今年八月為止,台灣原住民人口總數為五十四萬五千多人,占

台灣人口數的百分之二點三二。

二、原住民學生於高等教育階段僅占 1.9%,相對較低。

近 5 學年度各級學校原住民學生數及比率一覽表

單位:人;%

學年度 總計 國中小 高級中等學校 大專校院 其他

學生數 比率 學生數 比率 學生數 比率 學生數 比率 學生數 比率

99 124,069 2.59 75,608 3.10 26,629 2.95 19,598 1.46 2,234 2.33

100 125,390 2.68 74,314 3.19 26,593 2.96 22,217 1.64 2,266 2.55

101 125,221 2.75 72,607 3.27 26,113 2.93 24,230 1.79 2,271 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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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原住民大專校院學生數雖由 99 學年度之 1 萬 9,598 人,增加至 103 學年度之 2 萬 5,436 人,

顯著成長 29.79%;卻僅占全台學生約大專校院階段 1.46%至 1.90%間,顯示高等教育階段之原住

民學生粗在學率,仍屬偏低,且明顯落後於一般學生。

三、近年來原住民大專校院學生數雖呈大幅成長之趨勢,惟原住民學生於高等教育階段之比

率仍相對較低,且在學率亦遠低於一般學生,原民會允宜持續深入瞭解關鍵因素,與教育部共

同檢討並妥謀相關教育政策,俾達成維護原住民學生受教權益與實踐教育機會公平均等之施政

目標。

主席:本席徵詢在場委員的意見,因現有一項解凍案及兩項補捐助案,這些案子比較單純,我們是

否先行處理?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一、處理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預算凍結

項目報告案計 7 案;二、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近 3 年「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

」共 4 案;三、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近 3 年「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

人經費報告表」共 5 案。請問各位,對以上各案均准予動支有無異議?

現在休息,下午 2 時 30 分繼續開會。

休息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處理討論事項第一案,今天早上已經宣讀過了,請問各位,對第一案有無異

議?沒有異議的話,均予以動支。

李委員俊俋:(在席位上)我報告一下,我早上可能沒有講清楚,這個跟原民會比較有關,跟原文

基金會比較無關,早上整個發生過程,其實跟原民會比較相關,我希望凍結的部分,等原民會

的報告來之後,我們再處理原民會的相關議案……

主席:等原民會嗎?

李委員俊俋:(在席位上)105 年度……

主席:105 年的?

李委員俊俋:(在席位上)等原民會來報告以後再說……

主席:好,我們先進行討論事項第一案的解凍案,請問各位,對 104 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預

算凍結案共 7 案,准予動支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決議:准予動支,擬具處理報告

,提報院會。

現在進行討論事項第二案及第三案,請問各位,第二案及第三案均予以備查,有無異議?(

無)無異議,通過。決議:均予以備查,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三案是有關解凍案跟補、捐助的部分。接著是 105 度的部分,要不要協

商?各位委員,我們這樣處理好不好?我們一方面進行協商,讓主委跟李委員溝通,另一方面

先宣讀預算及提案,好不好?看看哪些可以審查,我們就審查,如果不能審查,委員有意見,

當然我們就看委員最後的決定,是不是這樣子進行?一方面主委、副主委跟李委員這邊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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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熟悉相關業務的同仁,也跟李委員做解釋,好不好?

我們先把 105 年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主管預算的收支部分,以及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原

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部分唸一次,包括預算數跟委員提案。

105 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文化園區管理局歲入預算

第 2 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 12 項 原住民族委員會無列數

第 1 目 賠償收入無列數

第 1 節 一般賠償收入無列數

第 13 項 文化園區管理局 180 千元

第 1 目 賠償收入 180 千元

第 1 節 一般賠償收入 180 千元

第 3 款 規費收入

第 ll 項 原住民族委員會無列數

第 l 目 使用規費收入無列數

第 1 節 資料使用費無列數

第 12 項 文化園區管理局 27,302 千元

第 1 目 使用規費收入 27,302 千元

第 1 節 資料使用費 30 千元

第 2 節 場地設施使用費 27,272 千元

第 4 款 財產收入

第 14 項 原住民族委員會 5,190 千元

第 1 目 財產孳息 5,150 千元

第 1 節 利息收入無列數

第 2 節 租金收入 5,150 千元

第 2 目 廢舊物資售價 40 千元

第 15 項 文化園區管理局 390 千元

第 1 目 財產孳息 390 千元

第 l 節 租金收入 390 千元

第 7 款 其他收入

第 14 項 原住民族委員會 86,991 千元

第 1 目 雜項收入 86,991 千元

第 l 節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86,841 千元

第 2 節 其他雜項收入 150 千元

第 15 項 文化園區管理局 676 千元

第 l 目 雜項收入 676 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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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節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610 千元

第 2 節 其他雜項收入 66 千元

105 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預算

第 2 款 行政院主管

第 9 項 原住民族委員會 7,559,148 千元

第 1 目 一般行政 262,681 千元

第 2 目 綜合規劃發展 125,973 千元

第 3 目 經濟發展業務 452,428 千元

第 4 目 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 92,377 千元

第 5 目 公共建設業務 803,775 千元

第 6 目 補助原住民鄉鎮市 590,000 千元

第 7 目 非營業特種基金 1,039,440 千元

第 l 節 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 1,039,440 千元

第 8 目 第一預備金 10,000 千元

第 9 目 原住民教育推展 1,449,584 千元

第 10 目 社會服務推展 2,351,648 千元

第 11 目 促進原住民就業 381,242 千元

104 年度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歲出預算

第 2 款 行政院主管

第 18 項 文化園區管理局 124,064 千元

第 1 目 一般行政 60,239 千元

第 2 目 藝術展示表演及教育推廣業務 43,125 千元

第 3 目 一般建築及設備 20,200 千元

第 1 節 營建工程 13,760 千元

第 2 節 交通及運輸設備 6,440 千元

第 4 目 第一預備金 500 千元

作業基金一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請參閱(A)105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

(B)105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一、業務計畫部分:參閱 B 第 4 頁。

二、業務收支部分:參閱 A 第 229 頁至第 234 頁及 B 第 4 頁至第 6 頁。

(一)業務總收入:15 億 6,703 萬 6,000 元。

(二)業務總支出:21 億 2,213 萬元。

(三)本期短絀:5 億 5,509 萬 4,000 元。

三、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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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四、轉投資計晝部分: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無列數。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2 億 3,944 萬元。

七、補辦預算部分:無列數。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

請參閱(A)105 年度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書。

一、工作計畫部分:參閱 A 第 11 頁至第 20 頁。

二、收入、支出及餘絀部分:參閱 A 第 21 頁 22 頁。

(一)收入總額:3 億 3,800 萬元。

(二)支出總額:3 億 9,552 萬 2,000 元。

(三)本期短絀:5,752 萬 2,000 元。

主席:接著唸原住民族委員會之委員提案。

1、

單位名稱:原住民族委員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77

2 款 9 項 2 目 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 】減列: 【V】凍結:5,000 萬元

案由:第 2 目「綜合發展規劃發展」編列 1 億 2,597 萬 3 千元,其中辦理原住民日僅 59 萬元

。據原民會提供之資料係為出席費、講師費、茶水費、文具費等。然而原住民日為我國原住民

族從「山胞」走向「原住民族」正名、及為「原住民」正式入憲之紀念日,然而原民會卻草率

辦理,自失其為我國主管原住民族之最高行政單位,亦失去以原住民日推動全民參與多元文化

之契機。爰此,凍結該目預算 5,000 萬元,俟原民會向內政委員會重新提出規劃報告,經同意後

始得動支。

提案人:段宜康 莊瑞雄 姚文智 李俊俋 陳其邁

2、

單位名稱:原民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77

2 款 9 項 2 目 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 】減列: 【V】凍結:2,000 萬元

案由:原民會 105 年度預算「綜合規劃發展」業務項下編列 1 億 2,597 萬 3 千元,提案凍結

2,000 萬元,待原民會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原住民族基本法於 94 年 2 月 5 日公布施行,該法第 34 條第 1 項明定:「主管機關應

於本法施行後 3 年內,依本法之原則修正、制定或廢止相關法令。」然而原基法公布施行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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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已 10 年,仍有 11 種法律及 7 種命令尚未配合修訂或廢止,其中原民會主管法規即包括原住民族

自治暫行條例、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原住民族傳統生物多樣性知識保護條例、原住民族土地

及海域法等四種,其中雖有部分法案已經送本院審議,但法案內容爭議甚大。原民會應儘速凝

聚各方共識,完成法制作業,並先就立法、修法方向與期程,向本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提案人:陳怡潔 陳其邁

連署人:姚文智 李俊俋

3、

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p79)

案由:原民會 105 年度第 2 款第 9 項第 2 目「綜合規劃發展─02 推動原住民族政策發展及行

政資訊化經費」項下,說明 7 辦理「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計畫─建構原住民族地區無

線寬頻環境計畫(104 年─106 年)計畫」7,200 萬元,建議全數減列。

說明:

一、是項計畫未經行政院核定,且為預算法第 39 條規定之繼續經費預算,卻未依法揭示全部

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

二、另「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計畫」畫原由 104 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編列,

由各部會提計畫執行,105 年度則改由各部會分別編列。其中原民會所提「建構原住民族地區無

線寬頻環境計畫(104 年─106 年)計畫」總經費 2.32 億元,各年度分別匡列 7,980 萬、7,200

萬及 8,000 萬元,顯見原民會於 104 年度就已經進行是項計畫,卻未於預算審查時提出說明;而

截至 7 月底也只有「建構原住民族地區無線寬頻環境專管中心勞務採購案」計 1,620 萬元完成招

標。顯見原民會不但意圖逃避立法院的監督,且預算執行能力也顯有問題。

提案人:周倪安 陳其邁 姚文智 莊瑞雄 李俊俋

4、

單位名稱: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

單位預算書頁次:79

2 款 9 項 2 目 節

【 】歲入─增列

【 】歲出─【 】減列: 【V】凍結:72,000 千元

案由:查原住民族委員會 105 年度「綜合規劃發展」項下增列「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

展計畫─建構原住民族地區 4G 及無線寬頻環境計畫」經費 7,200 萬元,次查其歲出計畫提要及

分支計畫概況表,其說明亦僅以辦理「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計畫─建構原住民族地區

無線寬頻環境計畫(104-106 年)」無線寬頻環境租賃及推廣應用等所需經費 7,200 萬元,其餘

付之闕如,且計畫原列有 4G 項目,說明則未提及。另查原住民族委員會採購案「建構原住民族

地區無線寬頻環境專管中心勞務採購案」及「104 年度第一期建構原住民族地區無線寬頻環境資

訊服務勞務採購案」金額分別為 1,600 萬元與 1,620 萬元,本計畫總經費 7,200 萬元扣除前述二

項採購案後尚餘 3,980 萬元,預算用途均未說明,有規避監督之嫌,爰提案予以全數凍結,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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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72,000 千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俊俋 陳其邁

連署人:姚文智 周倪安

5、

單位名稱:原住民族委員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79

2 款 9 項 2 目 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減列: 【V】凍結:200 萬元

案由:105 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案第 2 目綜合規劃發展─「健全原住民族法制經費」分支

計畫共編列 827 萬 3 千元。查自 2005 年《原住民族基本法》公布施行以來,至今仍有部分子法

尚未完成或仍處於研商階段、進度延宕,顯見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動原住民族法制工作並未積極

辦理,實有未當。爰此,提案凍結上開經費 200 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具

體改善方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姚文智 李俊俋

6、

單位名稱: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

單位預算書頁次:79

2 款 9 項 2 目 節

【 】歲入─增列

【 】歲出─【 】減列: 【V】凍結:5,218 千元

案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 105 年度單位預算中,「綜合規劃發展」項下健全原住民族法

制,編列落實原住民族法制 391 萬 8 千元與推動原住民族自治 130 萬元,共計 521 萬 8 千元。

原民會自《原住民族基本法》於 2005 年通過後,應於三年內,修正、制定或廢止相關法令,然

而自該法通過至今已 10 年,應修訂之相關配套法案卻仍未完成,法制作業進度延宕多年,原住

民族委員會顯有失職。爰將本費用 521 萬 8 千元,予全數凍結,俟原住民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

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俊俋 陳其邁

連署人:姚文智 周倪安

7、

單位名稱:原住民族委員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80、154

2 款 9 項 2 目 節

【 】歲入─增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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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V】歲出─【V】減列:400 萬元 【 】凍結:

案由:第 2 目「綜合發展規劃發展」編列 125,973 千元,其中「04 推動原住民國際交流經費

」減列 400 萬元。

說明:

1.據原民會 105 年度預算書 154 頁所示,該會係「依據 95 年度總預算案之決議,自 95 年度

起,每 2 年編列辦理地方政府原住民行政人員出國考察觀摩活動經費」,然觀諸本院 95 年度決

議之精神,應係請原民會審慎考量原住民相關業務之急迫性與優先順序,有關補助及配合地方

政府出國考察經費之編列,至多以每 2 年編列為原則,尚非其固定每 2 年編列出國考察經費之

依據。

2.原民會自 91 年度至 105 年度間,計 9 次編列預算共 3,814 萬 5 千元,辦理地方政府原住民

族出國觀摩考察經費。然而 105 年度規劃考察地點(美國夏威夷州)與 91 年度相同,參訪夏威

夷洲政府、卡美哈美哈學校、夏威夷火山國家公園、玻里尼西亞文化中心等,經費 400 萬元,

原住民族地區各鄉(鎮、市、區)長及原住民族行政人員共 58 人參與,未符預算宜精簡之精神

,且恐有資源重複投入之情形,爰此全數減列。

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莊瑞雄 姚文智 李俊俋

8、

單位名稱:原住民族委員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80

2 款 9 項 2 目 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4,461 千元 【 】凍結:

案由:第 2 目「綜合規劃發展」編列 1 億 2597 萬 3 千元,其中「04 推動原住民族國際交流經

費」原編列 14,364 千元,爰提案減列如數。

說明:

原住民族委員會出國頻繁,多無實益,考察報告四處抄襲,敷衍了事。103 年前往紐西蘭考察

,有關博物館與大學參訪內容全係抄襲;另查 104 年 6 月前往加拿大考察有關第一民族銀行業

務,國內早有專家學者提出研究在案,並於原住民族委員會 103 年 12 月 1 日主辦的南島國際論

壇上宣讀,原住民族委員會竟仍出國考察是項業務,顯有浪費資源之嫌,爰提案減列如數。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莊瑞雄 陳其邁 李俊俋

9、

單位名稱:原住民族委員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79

2 款 9 項 2 目 節

【 】歲入─增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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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V】歲出─【V】減列:200 萬元 【V】凍結:100 萬元

案由:105 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案第 2 目綜合規劃發展─「推動原住民族國際交流經費」

分支計畫項下,編列辦理地方政府原住民族行政人員出國觀摩考察經費 400 萬元,及配合地方

政府出國考察派員隨團國外旅費 46 萬 1 千元,共計 446 萬 1 千元。查原住民族委員會自 2006

年起每兩年即赴國外考察,有資源重複投入及人數未符精簡情形,顯有違「行政院及所屬各級

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之精神。鑑於中央政府財政艱困,各部會出國考察之經費宜

妥適編列,爰此刪除上開預算 200 萬元,另凍結 100 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內政委員會提

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姚文智 李俊俋

10、

單位名稱:原住民族委員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80

2 款 9 項 2 目 節

【V】歲出─【V】減列:200 萬元

案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有鑑於 105 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第 2 款第 9

項第 2 目「綜合規劃發展」中「推動原住民族國際交流經費」項下,編列辦理地方政府原住民

族行政人員出國考察觀摩夏威夷經費 400 萬元,及配合地方政府出國考察派員隨團國外旅費 46

萬 1 千元,共計 446 萬 1 千元。惟近年度原民會辦理地方政府原住民族行政人員出國考察,有

資源重複投入及考察人數過高之情形;且該會辦理是類出國觀摩業務,每每均全面性率同原住

民族地區各鄉(鎮、市、區)長及原住民族行政人員等出國觀摩考察,以 105 年度為例,預計

出國考察之人數高達 58 人,顯與「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規定出

國人數天數應力求精簡之精神有違,為撙節開支,爰予以減列 200 萬元。

提案人:莊瑞雄 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11、

單位名稱: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

單位預算書頁次:80

2 款 9 項 2 目節

【 】歲入─增列

【 】歲出─【 】減列: 【V】凍結:4,000 千元

案由:

原住民族委員會 105 年度單位預算,「綜合規劃發展」項下推動原住民族國際交流經費,編

列辦理地方政府原住民族行政人員出國考察觀摩夏威夷業務費 400 萬元,擬參加人數 3 人,預

計天數 7 天,平均每人出國考察之業務費高達 133 萬元,其內容均未見說明,顯有隱藏預算之

嫌,爰提案凍結辦理地方政府原住民族行政人員出國考察觀摩夏威夷 400 萬元,俟向立法院內

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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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提案人:李俊俋 周倪安

連署人:姚文智 陳其邁

12、

單位名稱:原住民族委員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80

2 款 9 項 2 目 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1,130 千元 【 】凍結:

案由:

第 2 目「綜合規劃發展」編列 1 億 2,597 萬 3 千元,其中「04 推動原住民族國際交流經費」

原編列 14,364 千元,有關「推動台灣原住民族與大陸地區少數民族交流」編列 1,130 千元,爰

提案全數減列。

說明:

原住民族委員會多年來編列經費參與中國各地有關民族學研討,惟並未改變中國歧視台灣與

台灣原住民之事實。中國多次以「炎黃子孫」、「兩岸一家親」等統戰手法歧視台灣原住民,

顯見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動交流成效不彰,為避免浪費珍貴預算資源,爰提案全數減列。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莊瑞雄 陳其邁 李俊俋

13、

單位名稱:原住民族委員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80

2 款 9 項 2 目 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50 萬元 【V】凍結:50 萬元

案由:

第 2 目「綜合發展規劃發展」編列 125,973 千元,其中「04 推動原住民國際交流經費」之「3

推動台灣原住民族與大陸地區少數民族交流」,原列 113 萬元,提案減列 50 萬元,凍結 50 萬元

,俟原民會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大陸事務工作小組」之檢討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原民會於 101 年成立「大陸事務工作小組」後,與中國國家民委輪流於兩岸舉辦研討會

,然而「原住民族」一詞無涉國家定位,但在中國舉辦之會議名稱皆以「兩岸少數民族研討會

」稱之,且在該小組之會議紀錄中亦自稱「兩岸少數民族」,實有矮化我國原住民族為中國少

數民族之一支,視同再次以國家暴力歧視我國原住民族。

二、原民會成立「大陸事務工作小組」,逐年增列相關預算,然而原民會非為我國專責兩岸

事務之單位,對於中國統戰策略及對口單位難以全盤掌握,爰此刪減預算,並要求原民會應檢

討該小組成立之目的、功能及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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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歷年推動台灣原住民族與大陸地區少數民族交流費

年度 102 103 104 105

預算 500 千 400 千 633 千 1130 千

歷年兩岸原住民族及少數民族研討會之名稱

年度 主辦單位/辦理地點 會議名稱

101/12 臺灣原民會/臺灣屏東縣 2012 年臺灣原住民族暨少數民族學術交流研討會

102/7 中國國家民委/中國寧夏自治區 2013 年兩岸少數民族研討會

103/8 臺灣原民會/臺灣臺東縣 2014 臺灣原住民族與大陸少數民族發展研討會

104/7 中國國家民委/中國北京 第四屆海峽兩岸少數民族發展學術研討會

提案人:段宜康 莊瑞雄 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14、

單位名稱:原民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80

2 款 9 項 2 目 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22 萬元 【 】凍結:

案由:原民會 105 年度預算「綜合規劃發展業務」項下「04 推動原住民族國際交流經費」編

列 22 萬元赴大陸考察文化資產保存與推廣計畫,提案全數減列。

說明:

1.原民會編列於調查、整理與修復原住民文化資產預算甚少,105 年僅 874 萬 4 千元,而考察

說明所提之魯凱族石板屋近日更被世界建築文物保護基金會列為全球 50 大瀕危文物之一,據文

化部資料,魯凱族舊好茶部落石板屋 150 棟僅 2 棟保存狀況尚可,顯示原民會對文化資產保護

不力。

2.本項考察遍及北京、重慶、大里,部分行程是否必要,恐有疑義,且原民會每年都編列預

算考察美國、紐西蘭、日本、歐洲等原住民族文化保存進步之國家,大陸少數民族與台灣原住

民文化差異甚大,且其文化保存不如先進國家,本項考察成效實值懷疑。

提案人:陳怡潔

連署人:姚文智 陳其邁 李俊俋

15、

單位名稱:原住民族委員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82

2 款 9 項 3 目節

【 】歲入─增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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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V】歲出─【V】減列:50 萬元 【V】凍結:2,000 萬元

案由:第 3 目「經濟發展業務」編列 4 億 5,242 萬 8 千元,編列「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 4 年

計劃」總計 3 億 9,928 萬 4 千元,辦理包括「部落溫泉產業示範區」等。根據 103 年度審計部中

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原民會辦理原住民族地區溫泉資源永續經營及輔導獎勵計畫,

事前評估審查及控管地方政府執行成效之機制均待加強,……例如,受補助機關研發之產品或

與溫泉無連結性,與原計畫未符、輔導原住民族地區非法經營溫泉業者完成合法化之成效欠佳

等」爰此,凍結該目預算 2,000 萬元,俟原民會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段宜康 莊瑞雄 姚文智 李俊俋 陳其邁

16、

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p82)

案由:原民會 105 年度第 2 款第 9 項第 3 目「經濟發展業務」項下,編列 4 億 5,245 萬 8,000

元,其中於「01 規劃輔導原住民族經濟開發經費」、「02 規劃輔導原住民族經濟及產業發展經

費」、「04 規劃輔導原住民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及文化創意經費」分別編列有「原住民族經濟產

業發展 4 年(103 年至 106 年)計畫」經費 3,020 萬元、3 億 3,378 萬 7,000 元、3,529 萬元,合

計 3 億 9,928 萬 4,000 元,建議全數凍結,俟就是項計畫所達到的產值與就業情形向內政委員會

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自原民會於 102 年度提出新一階段「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計畫」以來,是項計畫一直

未經行政院核定即編列相關預算,屢遭本院質詢並凍結預算在案。

二、又,是項計畫的期程 105 年度由原本規劃 102 年至 105 年,變更為 103 年度至 106 年度

,卻未說明計畫變更情形,且分散於各分支計畫,不利本院審查。

提案人:周倪安 姚文智 李俊俋 莊瑞雄 陳其邁

17、

單位名稱: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

單位預算書頁次:83

2 款 9 項 3 目 節

【 】歲入─增列

【 】歲出─【 】減列: 【V】凍結:9,700 千元

案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 105 年度單位預算中,「經濟發展業務」項下規劃輔導原住民

族經濟及產業發展經費,編列補助地方政府推展原住民族產業深耕及行銷推廣計畫 970 萬元,

然而此經費之補助對象與施行內容皆未具體說明,爰將本費用 970 萬元,予全數凍結,俟原住

民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姚文智 周倪安 陳其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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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

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18、

單位名稱: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

單位預算書頁次:83

2 款 9 項 3 目 節

【 】歲入─增列

【 】歲出─【 】減列: 【V】凍結:4,100 千元

案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 105 年度單位預算中,「經濟發展業務」項下原住民技藝研習

中心營運管理經費,編列辦理原住民族技藝研習訓練計畫經費 410 萬元。原住民族技藝研習訓

練攸關文化之傳承與保留,此項經費僅說明將委託專業訓練團隊規劃執行,而其具體施行內容

未具體明示,爰將本費用 410 萬元,予全數凍結,俟原住民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

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李俊俋

連署人:姚文智 周倪安 陳其邁

19、

單位名稱:原住民族委員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85

2 款 9 項 4 目 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 】減列: 【V】凍結:1,000 萬元

案由:第 4 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編列 9,237 萬 7 千元,國家公園向來與原住民族傳統

領域有高度重疊,而原基法第 22 條中雖設有共同管理規範,但囿於「國家公園法」尚未修訂完

成,因此多流於具文,而無共管之實,且國家公園管理處進用原住民員工數所佔總數比例亦偏

低,顯見原基法未被落實。今年 10 月,太魯閣族族人即前往太管處抗議,提出「歸還族人狩獵

權」、「盡速修訂國家公園法」、「落實實質共管機制」等 3 項訴求,且不排除進行更大規模

抗議。爰此,原民會應基於原住民族基本法及保障原住民族工作之權益,積極落實在原住民地

區之國家公園、國家級風景特定區、林業區、生態保育區共同管理機制,保障原住民權益,並

應依照各國家公園管理處之情形,向內政部建議訂立原住民員額進用人數,實質保障原住民之

權益。爰此凍結 1,000 萬元,俟原民會向內政委員會提出規劃報告後,予以動支。

說明:

一、我國國家公園管理處進用原住民員工所佔比例

年度 墾丁 玉山 陽明山 太魯閣 雪霸 金門 海洋 台江

主要原住民族 - 排灣 布農 無 太魯閣、阿

美、泰雅

泰雅、

賽夏 無 無 無

正式職員數其

中原住民人數

102 0% 5.45% 0% 4.55% 2.78% 0% 0% 0%

103 0% 5.17% 0% 6.98% 5%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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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

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 104 0% 5.45% 0% 4.55% 2.78% 0% 0% 0%

105 0% 3.45% 0% 4.65% 2.63% 0% 0% 0%

員工總人數(含

約聘僱、工友)

其中原住民人數

(%)

102 0% 23.23% 0% 19.78% 13.43% 0% 0% 0%

103 0% 22.33% 0% 23.71% 14.08% 0% 0% 0%

104 0% 23.23% 0% 19.78% 13.43% 0% 0% 0%

105 0% 19.8% 0% 20.45% 13.04% 0% 0% 0%

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

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莊瑞雄 姚文智 李俊俋

20、

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P89)

案由:原民會 105 年度第 2 款第 9 項第 5 目「公共建設業務─02 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

計畫經費」項下,編列「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103 年至 106 年度

)」4 億 9,010 萬元,建議刪減 1 億元,其餘凍結,俟原民會就是項計畫辦理情與成果向內政委

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是項計畫 104 年度原規劃總經費 25 億 1,910 萬元,105 年度變更為 27 億 1,350 萬元,卻

未說明變更的理由,顯見原民會企圖逃避立法院的監督。

二、又是項計畫 103 年度執行率僅 29.68%、104 年度執行率僅 19.06%,原因為部分地方政府

發包落後或未積極辦理請款事宜,地方政府預算執行能力顯有問題,但究其原因,原民會在審

核地方政府所提相關計畫也顯有缺失。

提案人:周倪安 陳其邁 姚文智 莊瑞雄 李俊俋

21、

單位名稱:原住民族委員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89

2 款 9 項 5 目 節

【V】歲出─【V】凍結:2 億元

案由:

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有鑑於 105 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第 2 款第 9 項第 5

目「公共建設業務」中「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經費」項下,編列補助地方政府辦理

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經費 4 億 9,010 萬元。惟該計畫 103 年度之執行率僅 29.68%,

104 年度截至 8 月底止之達成率(實現數占年度預算數)僅約 2 成,且預算執行率(實現數占分

配數)亦未及 5 成,成效實屬未佳,爰予以凍結 2 億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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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提案人:莊瑞雄 姚文智 陳其邁 李俊俋

22、

單位名稱:原住民族委員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89

2 款 9 項 5 目 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 】減列: 【V】凍結:500 萬元

案由:

105 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案第 5 目「公共建設業務─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經費

」分支計畫項下,編列「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經費 4 億 9,010 萬

元。然查該計畫 103 年度之執行率僅 29.68%,104 年度截至 8 月底止之達成率僅約 2 成,且預

算執行率亦未及 5 成,皆顯成效不彰,爰此凍結 500 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內政委員會提

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姚文智 李俊俋

23、

單位名稱:原住民族委員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62、95

2 款 9 項 9 目 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 】減列: 【V】凍結:1 億元

案由:第 9 目「原住民教育推廣」編列 1,449,584 千元,凍結 1 億元,俟原民會會同教育部共

同提出改善之原住民學生就讀大專院校之報告送交內政委員會,經同意後予以解凍。

說明:

1.原住民族學生就讀大專院校之學生比率約自 99 年至今,約為 1.46%-1.9%,顯示原住民受大

專院校教育之比例相對較低。

2.查原住民族教育經費僅佔教育部總經費之 1.9%,資源比例相對較低,雖教育部於一般大學

設立原住民專班,然而各校招生名額與實際就學之名額仍有相當大之差距,去年僅 52.9%,原民

會應探究開設之專班系所是否不符原住民學生之需求,以期提昇原住民之就學率。

近 5 學年度各級學校原住民學生數及比率一覽表

99 100 101 102 103

學生數 19,598 22,217 24,230 25,323 25,436

比例(%) 1.46% 1.64% 1.79% 1.88%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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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近 3 學年度一般大學原住民專班招生及就學情形

102 學年度 103 學年度 104 學年度

各校招生名額(1) 551 673 740

實際就學名額(2) 332 356 -

(2)/(1)比例(%) 60.25% 52.90% -

資料來源:教育部

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莊瑞雄 姚文智 李俊俋

24、

單位名稱:原住民族委員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99

2 款 9 項 9 目 節

【V】歲出─【V】減列:3,400 萬元

案由:

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有鑑於 105 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第 2 款第 9 項第 9

目「原住民教育推展」中「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項下,編列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

認證測驗經費 3,400 萬元(委辦費),惟並未相對於歲入之「規費收入─行政規費收入」科目編

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報名費、證書費等相關規費收入,實未符規費法之規定,爰予以

全數減列之。

提案人:莊瑞雄 姚文智 陳其邁 李俊俋

25、

單位名稱:原住民族委員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100

2 款 9 項 9 目 節

【V】歲出─【V】凍結:4,900 萬元

案由:

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有鑑於 105 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第 2 款第 9 項第 9

目「原住民教育推展」中「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費」項下,編列辦理數位部落啟航 4 年

(105-108 年)計畫經費 4,900 萬元,惟此計畫截至 104 年 8 月底止仍未經行政院核定,即先行

編列預算,且類似計畫已執行 10 年有餘,實應定期檢視辦理成效,滾動檢討其執行策略,以有

效觸及使用者之需求。此外,此新增計畫亦該會現行所推動之「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 4 年計

畫」、「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方案」等計畫內容具有高度關聯性,實應予以妥善整合

相關資源之運用,爰予以全數凍結 4,900 萬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

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莊瑞雄 姚文智 陳其邁 李俊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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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26、

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p100)

案由:原民會 105 年度第 2 款第 9 項第 9 目「原住民教育推展─01 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

經費」項下,說明 5 辦理數位部落啟航 4 年(105 至 108 年)計畫 4,900 萬元,建議全數凍結,

俟原民會就原住民族數位素質提升情形向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一、是項計畫未經行政院核定,且為預算法第 39 條規定之繼續經費預算,卻未依法揭示全部

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

二、又依原民會所規劃,是項計畫為育部「普及偏鄉數位應用計畫」其中之子計畫,總經費 2

億 2,000 萬,105 至 108 年各年度分別編列 5,500 萬元,但原民會 105 年度只編列 4,900 萬元,

與原始規劃不符。

三、是項計畫為過去「縮減原住民數位落差 4 年計畫(94─96 年度)」、「創造原住民數位

機會 4 年計畫(97─100 年度)」、「提升原住民資訊素養 4 年計畫(101─104 年度)」等計

畫之延續,過去相關計畫之績效與成果為何,原民會應依各計畫所設訂之績效指標向本院提出

說明。

提案人:周倪安 陳其邁 姚文智 莊瑞雄 李俊俋

27、

單位名稱:原住民族委員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100

2 款 9 項 9 目 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 】減列: 【V】凍結:4,900 萬元

案由:105 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案第九目「原住民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經

費」分支計畫項下,編列辦理數位部落啟航 4 年計畫經費 4,900 萬元。惟計畫未經行政院核定即

先行編列預算,容與預算法未符,鑑於政府資源有限,為達資源有效配置之目的,允應強化落

實計畫預算精神,爰此凍結該計畫經費全數,計 4,900 萬元,俟該計畫經行政院核定,原住民族

委員會並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其邁

連署人:姚文智 李俊俋

28、

單位名稱:原住民族委員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100

2 款 9 項 9 目 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 】減列: 【V】凍結:1 億元

Page 371: The Legislative Yuan Gazettelci.ly.gov.tw/LyLCEW/communique1/final/pdf/104/73/... · (十)陳雅嫺女士為陳請修法規定大企業先扣三分之一稅金分送窮人,並 不准將在本國銀行借貸資金拿到國外投資請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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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案由:第 9 目「原住民教育推廣」編列 14 億 4,958 萬 4 千元,其中捐助原文會 4 億 3,800 萬

元,然而原文會為因應原民臺自主營運,原估列 103 年度預算員額 120 人、人事費 8,467 萬元。

104 年接收公視原民臺員工 89 人後,經調整預算員額至 160 人。查近四年(102-105)原民會補

助原文會之經費規模,每年約 3 億餘元,惟因實際員額增加,104 年度之人事費預算數達 1 億

4,424 萬餘元,占原民會捐贈經費比率逾 43%,105 年度逾 41.06%,恐排擠原民臺營運、節目製

播等經費,影響原民臺永續發展。爰此,凍結該項經費 5,000 萬元。俟原民會要求原文會提出其

人員需求及薪資改善之計畫後,送交內政委員會,經同意後予以解凍。

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人事費預算編列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人

年度

補助(捐贈)預算數

(經常門)(A)

人事費預算數

(B)

人事費比率

(C=B/A) 預算員額

實際員額

(該年年底)

102 331,894 84,966 25.60% 16 14

103 331,000 84,670 25.58% 120 149

104 331,000 144,243 43.58% 160 147

105 331,000 135,900 41.06% 160

註:1.民國 102 年度「預算員額」及「實際員額」之數值,未包含公視原民臺員工;民國 104

年度實際員額係截至 3 月底之人數。

提案人:段宜康 陳其邁 莊瑞雄 姚文智 李俊俋

29、

單位名稱:原民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111、121

2 款 9 項 目 節(通案)

【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2,000 萬元 【V】凍結:3,000 萬元

案由:原民會 105 年度預算各目項下編列業務費計 5 億 2,895 萬 7 千元,提案減列 2,000 萬元

,並凍結 3,000 萬元,待原民會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原民會 105 年度預算以業務費名義支付「派遣勞工」及「承攬勞務」,總計 76 人、3,345 萬 6

千元,達原民會總預算員額 229 人的 33%,若加計附屬單位,非典型人力占總員額比例更超過

50%。然而原民會在 104 年度曾增列員額 48 人,一年人事費用增加達 3,547 萬元,但是相關非

典型人力減幅低於增加的人數,不符精簡原則。且相關非典型人力均以業務費名義編列,並未

列入人事費,恐有隱藏政府用人成本之嫌,應通盤檢討業務及人員需求,降低非典型人力比重

提案人:陳怡潔 陳其邁 姚文智 李俊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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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

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30、決議

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有鑑於為普及原住民族教育、維護原住民學生受教權益與實踐教育機

會公平均等,向為原民會施政目標及重點工作之一,且依原民會 105 年度預算案總說明,計編

列原住民教育經費 43 億 2,246 萬 7 千元,其中由教育部及所屬編列預算 30 億 0,346 萬 7 千元、

原民會編列預算 13 億 1,900 萬元。惟據查,原住民學生於高等教育階段僅占 1.9%,且高等教育

階段之原住民學生粗在學率,亦明顯低於一般學生。爰要求原民會應持續深入瞭解關鍵因素,

與教育部共同檢討並妥謀相關教育政策,俾達成維護原住民學生受教權益與實踐教育機會公平

均等之施政目標。

提案人:莊瑞雄 姚文智 李俊俋 陳其邁

31、

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

案由: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提供有關近 5 年前 100 名繳納就業代金最多的企業名單,前 10 名

中,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等 5 所企業,

近 5 年均名列原住民就業代金繳交之前 10 名內,且國泰人壽更是年年第一。

依據原民會「原 job-原住民人力資源網」統計資料發現,102 到 104 年原住民與企業媒合率較

高的多為醫療衛生、公共行政、餐飲住宿及製造業,而不動產、資訊傳播、電子產業及金融保

險相關產業媒合率低於 100 人次,甚至是不到 50 人,顯見原住民族就業市場與台灣主流產業有

脫節現象。

為避免原住民族產業集中在農漁牧業及勞力密集度高的營造業,爰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擬具

相關措施,提高原住民族從事金融保險及電子科技之產業人數,以提高原住民族收入,改善原

住民族生活品質。

提案人:廖國棟 鄭天財 陳其邁 邱文彥

32、

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

案由:鑒於近期東部海岸阿美族族人傳統漁獵權益屢屢受農委會漁業署、交通部觀光局,縣

市政府等法令限制,再加上海巡署取締,致使東海岸阿美族人傳統海祭受到打壓,爰要求原民

會於一個月內與農委會、交通部觀光局等機關檢討相關法令,以維護東海岸阿美族人傳統漁獵

權益。

提案人:廖國棟 鄭天財 陳其邁 邱文彥

主席:接下來宣讀原民會文化園區管理局之委員提案。

1、

單位名稱:原民會文化園區管理局

單位預算書頁次:30

2 款 18 項 2 目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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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 】歲入─增列

【V】歲出─【 】減列: 【V】凍結:160 萬

案由:

105 年度原民會文化園區管理局「藝術展示表演及教育推廣業務」項下項下「01 藝術展示表

演業務經費」編列獎補助費 800 萬元,提案凍結 20%,計 160 萬元,待花蓮縣瑞穗鄉奇美原住

民文物館爭議解決,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1.奇美原住民文物館於今年 4 月初,因瑞穗鄉公所無故撤換駐館員,引發奇美部落族人抗議

;奇美原住民文物館是透過部落集體的力量,在原民會的經費挹注下,部落所打造出的「最感

動人的文物館」,尤其在部落營造工作的推動上,是台灣原住民族部落中重要的文化據點。

2.今年 7 月 23 日,原民會主委至部落邀集鄉公所與當地部落進行會談,但瑞穗鄉公所卻未依

主委指示及原民會之決議事項,與部落溝通,並逕自於 9 月 30 日開館營運,文物館內容又失去

部落文化主體,淪為文化亂葬崗。

提案人:陳怡潔

連署人:姚文智 李俊俋

2、

單位名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

單位預算書頁次:34

2 款 18 項 3 目 2 節

【 】歲入─

【 】歲出─【V】減列:700 千元 【 】凍結:

案由:

本節「(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首長座車 700 千元,爰提案全數減列。

說明: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歲入愈編愈低,自 103 年度的 710 千元降至 105 年度

的 310 千元,降幅超過一倍;首長座車卻大方編列,在國家財政拮据時實無必要,爰提案全數

減列。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莊瑞雄 李俊俋

3、主決議

單位名稱: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

單位預算書頁次:

案由:

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 105 年收入預算數為 2,854 萬 8 千元。然而 100 年度至 103 年

度之收入決算數雖已隨參觀人次成長而呈微幅增加,惟近年來收入達成率僅約 52.78%至 6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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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

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仍屬偏低。雖該園區之設置並非以營利為目的,而係以保存、維護原住民族固有文化為主,

惟為期該園區能達成促進國內外民族文化發展與交流,並減輕國庫負擔,該局應提出具體方案

,強化園區之觀光行銷,例如近日魯凱族石板屋獲選世界建築文物保護基金會為「2016 年全球

守護文物名單」,應可配合各原住民族家屋之主題,結合地方產業及觀光發展策略聯盟,發揮

原住民族南島文化及部落特色等優勢。

100 年度至 105 度文化園區管理局之收入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預算數 28,266 28,278 28,192 27,762 27,762 28,548

決算數 14,918 15,627 17,491 19,161 15,074 ─

達成率 52.78% 55.26% 62.04% 69.02% 54.30% ─

104 年度決算數及達成率為截至 8 月 31 日資料,105 年度為預算案數。

提案人:段宜康 李俊俋 莊瑞雄 姚文智

4、決議

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有鑑於 105 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單位預算歲入部分編

列 2,854 萬 8 千元,主要為園區門票、停車場及場地出借費等收入,歲出部分則編列管理維持等

相關經費 1 億 2,406 萬 4 千元。惟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自 100 年度起參觀人次雖已緩

步回升,然因收入達成率偏低,致其收支短絀情形仍劇。雖該園區之設置並非以營利為目的,

而係以保存、維護原住民族固有文化為主,惟為期該園區能達成促進國內外民族文化發展與交

流,並減輕國庫負擔,爰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應賡續強化園區之觀光行銷,結

合地方產業及觀光發展策略聯盟,發揮原住民族文化及部落特色等優勢,逐步厚植園區成為南

島語系文化交流重鎮,並提送檢討精進書面報告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參酌。

提案人:莊瑞雄 姚文智 李俊俋

主席:繼續宣讀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之委員提案。

1、

單位名稱: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36

款項目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12,145 千元 【 】凍結:

案由:本案文化行銷業務編列 49,595 千元,提案減列 12,145 千元。

說明:

Pulima 藝術獎爭議未歇,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在未檢討第二屆之缺失前,又草率編列第

三屆 pulima 藝術獎,並排擠原有之行銷業務,整個基金會彷彿只剩 pulima 藝術獎一項業務,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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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有違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所賦予之使命,爰提案減列如數。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莊瑞雄 李俊俋

2、

單位名稱: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36

款 項 目 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 】減列: 【V】凍結:1,000 萬元

案由:本案行政管理業務支出爰提案凍結 1,000 萬元,俟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提

出專案報告後再行解凍。

說明:

本案行政管理業務業務費支出較上年度暴增 2 千多萬元,其中文具用品費暴增 10 倍、製作員

工識別證卡片的「物品費」暴增 2.5 倍,員工團體保險在總員額數無增加情況下暴增 4 倍,採訪

車司機加班費暴增 2.4 倍,然而採訪車 14 台租金卻驟減一倍;另如清潔費暴增 5 倍等;顯見基

金會預算編列大有問題,爰提案凍結如數,俟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至立法院內政

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獲同意後方可動支。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莊瑞雄 李俊俋

3、

單位名稱: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36

款項目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100 萬元 【 】凍結:

案由:本案行政管理業務支出,提案減列業務費項下委辦費 100 萬元。

說明: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成立至今不過 6 年,接辦原住民族電視台業務至今僅 2 年

,即編列所謂「組織優化專案」實無必要,去年度已編列 50 萬,今年竟繼續擴編為 80 萬,依

據該會 105 年度預算,較 104 年度高階人力增加近 20%,104 年度原編列 3 名經理,105 年度竟

擴編為 5 名,所謂組織優化結果竟僅高階人力增加,基層勞工人力無法負擔工作,以致多次超

勤被台北市勞動檢查處罰,所謂組織優化年年編列毫無實效,應予全數減列;另收視值調查研

究計畫 104 年度編列 200 萬,105 年度無理由編列 220 萬,顯見係為維持委辦費 300 萬之預算編

列水準,未合政府零基預算之精神,爰提案減列 20 萬元,合計減列 100 萬。

提案人:姚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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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連署人:莊瑞雄 李俊俋

4、

單位名稱: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39

款項目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2,300 萬元 【 】凍結:

案由:本案製作工程與資訊部於什項設備下編列 3263 萬 5 千元,提案減列 2,300 萬元。

說明:

高畫質新聞製播系統建置雖有其必要性,但台灣現有傳輸設備尚未全面高畫質化,家戶收視

無法全面收看高畫質系統,其次,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尚未覓得永久會址,現在購置高畫

質系統,未來如現址不續租賃,又有搬遷等問題,提案減列如數。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莊瑞雄 李俊俋

5、

單位名稱: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39

款項目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700 萬元 【】凍結:

案由:本案製作工程與資訊部編列機械及設備費 2,260 萬元,提案減列 700 萬元。

說明:

建置 EFP 戶外轉播設備毫無需要,EFP 設備如建置後勢必有攤提與養護成本,各電視台均已

無編列,都是以外租方式辦理,且硬體如購置後又須有操作人員,包括導播、助理導播、技術

指導、音控等;另需搭配燈光、音響、發電機等設備;後續資源龐大,投資毫無意義與必要性

,爰提案全數減列。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莊瑞雄 李俊俋

6、

單位名稱: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單位預算書頁次:40

款項目節

【 】歲入─增列

【V】歲出─【V】減列:100 萬元 【 】凍結:

案由:本案行政管理部編列 200 萬元,提案減列 1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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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說明:

本案依預算書說明,係投資圖書管理系統業務 E 化,經查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目前藏書

未逾 300 本,編列圖書管理系統是否有其急迫性顯值存疑,爰提案減列如數。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莊瑞雄 李俊俋

7、決議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因尚未有永久會址,目前均以租賃設備與房產方式營運,

然電視工程所需設備多為定置式,在基金會尚未覓得永久會址前,除必要之維修外,不宜添購

大型設備,以撙節公帑避免浪費。如於營運上有其必要者,應以洽商租賃為原則。

提案人:姚文智

連署人:莊瑞雄 李俊俋

8、決議

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有鑑於 105 年度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預算案編列收入 3

億 3,800 萬元,其中政府(原民會編列預算)補助收入 3 億 3,100 萬元,占該基金會收入之比率

高達 97.93%。經查:依歷年來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之收入資料觀之,98 年度至

103 年度政府補助收入占總收入之比率介於 95.40%至 99.91%之間,顯示該基金會之營運主要係

仰賴政府補助收入。該會 105 年度自籌財源收入編列 700 萬元,雖較 104 年度預算數 600 萬元

為高,惟仍低於 103 年度決算數 1,200 萬 8 千元;又 105 年度政府補助收入 3 億 3,100 萬元,占

總收入比率仍高達 97.93%,其他財源收入僅占總收入之 2.07%,顯示該基金會開拓其他財源能

力實有強化空間。爰要求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研謀提升開拓其他財源能力,並積

極開發業務及爭取民間資源等,以減輕政府之財政負擔,並提送檢討精進書面報告至立法院內

政委員會參酌。

提案人:莊瑞雄 姚文智 李俊俋

9、決議

本院委員莊瑞雄等人,有鑑於 105 年度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編列無形資產投資

影視製作 3,218 萬 5 千元,較 104 年度預算數 2,362 萬 2 千元,增加 856 萬 3 千元,約增 36.25%

。惟該基金會自 103 年度起自主營運原住民族電視臺,原規劃以內部人員自製節目為主,惟據

該會提供資料顯示,委製節目數確於 103 年度由 15 個急遽減少為 1 個,然至 104 年度(截至 8

月底止)卻復增為 12 個,與該會原規劃之方向有違。爰要求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確實針對目前自製節目之限制妥謀改進對策,以提升自製節目率,以利培養原住民傳播人才,

並提送檢討精進書面報告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參酌。

提案人:莊瑞雄 姚文智 李俊俋

10、主決議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以下簡稱原文會)第 2 屆董事、監察人任期將於 104 年

10 月 31 日屆滿。立法院於 104 年 5 月即彙報各黨團推舉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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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3 屆董事、監察人審查委員。原住民族委員會卻遲至 10 月才召開審查會議,壓縮審查期間,並

傳出審查委員受到原住民族委員會官員不當關切之情事。爰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妥適處理審

查事宜,應要求董事、監察人被提名人提出對原文會經營理念及未來發展之期待,以利審查委

員審查,未來審查過程應透明公開,以昭公信。

提案人:李俊俋 陳其邁 段宜康

(進行協商)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現在開始協商,我建議由淺水區逐漸進到深水區。據我的了解,文化園區很

遠,位在屏東,因此我建議先處理他們的歲出及歲入部分,讓他們在處理完之後先行離席回到

當地。大家同意的話,我們就處理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的歲入部分第 1 案。

王局長慧玲:謝謝主席。首先跟委員報告,我們在 103 年編列的租金收入是 75 萬,只有執行到 51

萬,達成率是 70.76%,所以我們那時候就建議委員是不是調降;今年我們編列 44 萬的租金歲入

,但是到 9 月底,我們已經執行 45 萬,達到 101%。謝謝委員給我們指正,71 萬的租金歲入,

我們可以努力達成,因此會遵照辦理。

主席:好,通過。

現在處理歲出部分的第 1 案。

王局長慧玲:有關本案凍結 160 萬,在此謝謝委員這麼關心奇美原住民文物館的事情。事實上,文

物館是鄉公所的財產,而且當初鄉長剛上任,對自己的用人權有所主張;雖然這個過程有些波

折,但是本會及本局都儘可能努力協調,希望能夠照我們駐館員的晉用條件繼續晉用。現在文

物館已經在 9 月 30 日開放,由於該館是公共場所,因此必須發揮公共服務的功能。當天還沒有

晉用駐館員,因為奇美部落對於到底要共推哪一個合適的協會都還沒有共識,在這樣的情況下

已經招聘 3 次,可是該部落的族人還是沒有辦法推出。其次,提案內容有提到「文物館內容又

失去部落文化主體,淪為文化亂葬崗」,其實館內已經策展的內容,在文物常態展的部分,有

瑞穗鄉阿美族其他部落的古老藤編技藝展示,這都是 16 個部落匯集起來的;另外在大廳有展示

瑞穗鄉各部落及村落的物件,還有奇美部落的記憶老照片展。我們現在編列的預算,事實上比

去年的 1,000 萬少了 200 萬,只有 800 萬,我們希望委員不要凍結這個部分,因為奇美部落的文

物也可以在國立史前博物館策展,另外來義文物館有很好的文物及手紋文化,也能夠來到台灣

博物館策展。這麼少的經費卻要支持 28 館,我們真的很需要這一筆經費,因此建議委員不要凍

結。

主席:陳怡潔委員不在,大家沒有意見的話第 1 案撤案,但是我們適當的時候安排考察,讓委員更

了解運作的整個狀況。

現在處理第 2 案。

王局長慧玲:謝謝委員。第 2 案是有關編列首長座車 70 萬,提案全數刪除。首先跟委員報告,座

車的車齡已經 11 年,安全堪慮,而且座車並不是只供園區管理局的局長使用,有時候原民會的

長官或是其他大使等重要貴賓來到園區時也要接送。剛才歲入第 1 案的租金收入部分我們願意

努力,所以這部分是不是不要全數減列?現有車輛坐起來真的堪慮,而且我們離高鐵有一段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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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離,事實上屏東到左營的交通是不方便的,因此是不是請委員高抬貴手?

主席:提案的姚委員呢?請委員體諒,因為他們大部分在山區等比較偏遠的地區,跑的路程都很遠

,再加上 10 年的車子慢慢需要注意安全,而且我們的行政官員都是國家資產,因此請大家支持

一下,好不好?除了安全考量之外,也要讓他們的整個行政績效好一點。大家沒有意見的話,

第 2 案撤案。

現在處理第 3 案。

王局長慧玲:有關第 3 案提到文化園區管理局 105 年的收入預算數為 2,854 萬 8,000 元,但是收入

的達成率只有 52.78%到 69.2%,請容我說明。事實上……

段委員宜康:我說明一下,這個主決議只是要求你們提出具體方案強化園區的觀光行銷,以及你們

收入達成率的比例實在太低,所以要求你們加強,因此你就不用跟我們解釋,你們就照著內容

去檢討,好不好?

王局長慧玲:容我用 3 分鐘解釋。魯凱族的建築被世界建築基金會發布列為世界的建築遺產之後,

很多媒體跑到文化園區看展示中的傳統建築,而且我們現在馬上要跟霧臺公所及好茶社區發展

協會,辦理回到祖靈地報信的活動,所以我們有行銷原住民的文化資產是珍貴的。其次,園區

的入口有一個……

主席:局長,這個大家都理解,高中的時候我就在那邊睡了 1 個晚上,還爬山爬了 8 個小時。你們

就遵照辦理。第 3 案通過。

王局長慧玲:是,我們遵照辦理,謝謝。

主席:現在處理第 4 案。這是有關文化園區的主決議,由莊瑞雄委員提案,內容只是關於策略聯盟

的建議,你們就遵照辦理。

王局長慧玲:我們遵照辦理。

主席:第 4 案通過。

文化園區的部分這樣就處理完了,若各委同意的話就允許他們回屏東。針對行政院原住民族

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主管收支部分,經協商,結論如下: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歲入部分:第 4 款財產收入原列 39 萬元,增列第 1 目

財產孳息第 1 節租金收入 31 萬元改列為 70 萬元。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歲出部分:均照列,並通過 2 項主決議。

繼續處理「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部分。

因為這個部分沒有委員提案,所以預算照列。

處理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105 年度預算。

段委員宜康:主席,現在要審查何單位的預算?

主席:目前要審查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的預算。

段委員宜康:不是不審查這個預算嗎?

主席:我們逐一處理,繼續溝通。

現在開始處理委員提案,討論第 1 案。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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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周董事長惠民:有關 Pulima 藝術獎,我們明年計畫辦理第三屆,和各位委員說明,這個獎的主要

精神目的在培養原住民藝術人才,我們已舉辦兩屆,也慢慢看出這些藝術獎和藝術節活動對藝

術家不管在曝光率或藝術創作方面都有助益,大家也都有目共睹,很多藝術家亦因 Pulima 藝術

獎的關係而有很多國際能見度。

去年 Pulima 藝術獎共計 39 件得獎作品,我們和當代藝術館合作,讓這些得獎作品在當代藝術

館展出二個月。而在他們進行的滿意度調查中,幾乎有九成的滿意度,且總共五萬餘人次參與

。在參展過程,我們也自籌 50 萬元經費。基於上述,我們希望能保留 Pulima 藝術獎和藝術節的

預算,如此能讓我們培養更多很重要的藝術家朋友。

主席:請問姚台長的意見?

姚委員文智:本席並不反對 Pulima 藝術獎,其立意很好,這應該成為培養原住民文化藝術人才很

重要的獎項,但是不要每年行禮如儀,因為這個預算不低。

既然兩年才舉辦一次,大家應該引頸企盼,可是這不要只有在原住民的圈子內知道。

其實執行長很會結合民間資源,像金馬獎的預算是 2,000 萬元,為何可以那麼盛大舉辦?因為

他們結合很多民間資源。你們辦理這些事情,應該要往那個方向進行。這個預算就刪減本席提

議的部分,而刪減的部分就由鄭天財、廖國棟幫你們募集民間資源。

主席:Pulima 藝術獎是立意良善,姚委員也沒有反對,但是這要擴大其影響力。

陳委員其邁:這個部分就做一個決議,follow 剛剛姚委員的意見,因為姚委員提案減列約 1,200 多

萬元,所以若我們不減列這個預算,你們募集的民間資源至少要超過 1,200 萬元,對不對?不然

,你們就找鄭天財出資。我們不刪減這個預算,但是要求你們要對外募集至少 2,000 萬元的經費

。這樣可以嗎?至少我們要決議要求基金會應該對外募集經費,和民間合作以達到這個效果,

否則,你們辦理這個活動的經費不足,像金馬獎活動也對外募集經費。舉例言之,以前高雄市

舉辦燈會時,市政府編列預算 5,000 萬元,我們一定也對外募集 5,000 萬元。我們委託公關公司

辦理,他們可以和市政府一起對外募款。二者加起來就是一億元,不然,政府為何會有經費辦

理這些活動?哪有所有活動都由政府出資,你們要結合民間資源,對不對?

周董事長惠民:我們辦理上一屆 Pulima 藝術獎時,就自籌 50 萬元。

陳委員其邁:你們出資多少,就要對外對等募集多少,你們能要求公關公司要承攬本案就要募款多

少,他們便會處理,且對原住民事務關心的大企業那麼多!這樣你們才會尋求其他民間資源,

Pulima 藝術獎投入多少政府資源,我們就要求你們要對外對等募集多少資源,這要合理,不要

都花費政府的資金,如此才有意思。

主席:關於「決議 8」,莊瑞雄委員已提到「積極開發業務及爭取民間資源等……」。我們就以這

項決議來處理這個部分,可不可以?兩案併案處理,撤除本案,通過「決議 8」,這樣可以嗎?

二者的意思是一樣的。

陳委員其邁:基金會要花費時間撰寫報告給委員會。

主席:對啦!

陳委員其邁:你們還要花費時間對外募集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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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主席:好不好?

段委員宜康:本案減列 250 萬元啦!

拉娃.谷幸執行長:我們今年編列 1,400 萬元,其中 700 萬元辦理藝術節,520 萬元辦理藝術獎,

而前者 700 萬元主要用於表演藝術節目的展演採購。如果減列預算,我們可能會不太容易尋覓

到藝術家來參與展演。

陳委員其邁:運用本席教你們的方式,就可以尋覓到更多藝術家來參加,對不對?

主席:本席認為這個預算不要減列,因為這項工作分為兩個部分,所以我們是不是以「決議 8」來

處理?要求他們積極開發業務並爭取民間資源。請問各位委員,同不同意?

陳委員其邁:我們就在提案 1 做個附帶決議,有關藝術獎要求對等募集民間資源,我們也不刪預算

,如果是要要求補助,我們也會要求要去募集民間款項。

主席: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孔委員文吉:雖然很多民間企業人士很關心原住民的文化藝術,本席說實在的,原住民要募款真的

是很難。

陳委員其邁:不會啦!

孔委員文吉:我們通過決議 8,先不要減。

姚委員文智:就找鄭天財、廖國棟……

主席:剛才段委員要求減列 250 萬,我們可否改成籌募 250 萬呢?

孔委員文吉:少一點,上一次是籌到 50 萬而已。

陳委員其邁:找主委幫你們去要,他那麼德高望重。

主席:請基金會這邊籌募 100 萬,而且也不減列,並改成主決議,我們要求爭取民間資源 100 萬元

段委員宜康:減列 100 萬,他門另外去自籌補這 100 萬,如果不減列,他們怎麼會去籌呢?

主席:好啦!減列 100 萬,從民間資源來籌募 100 萬元。

段委員宜康:他有本事就再去籌 500 萬!

主席:第 1 案減列 100 萬。

處理第 2 案。

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周董事長說明。

周董事長惠民:第 2 案是有關行政業務凍結 1,000 萬的部分,主要是清潔費的增加,因為我們增租

了 234 坪的空間,當然清潔費就會增加。另外,有關文具的部分,委員從明細表可以看到,我

們是依據去年的決算,也就是按照實際上的支出來編列,所以並沒有增加非常多,也請各位委

員能夠幫忙。

拉娃.谷幸執行長:有關採訪車的駕駛,現在我們有 14 輛採訪車……

姚委員文智:之所以提這個案子,本席說明一下,大家看第 32 頁有關業務費的部分,為什麼預算

數、決算數與上半年的數額都是跳來跳去,也毫無邏輯可言呢?包括影印用紙及文具用品,上

年度的預算數是 115 萬,現在卻變成 160 萬,你們應該說明為什麼會這樣?還有你們編的是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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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萬,決算時卻變成一百五十幾萬,這也很怪,正好說明了一件事,那就是預算是亂編的,有哪

個單位會這樣呢?比如上年度是 200 萬,現在卻變成 150 萬。員工團體保險費原本是 45 萬,結

果卻差了 4 倍,為什麼會這樣呢?

周董事長惠民:我請行政部門的副理說明一下。

在場人員:在 103 年自主營運時,我們是在 102 年的下半年編列預算,實際執行的部分確實無法匡

列。今年匡列的是依照 103 年的決算數,有關油電費及保險費等,我們是增加了設備財產的保

險費,因此才會增列一些。

周董事長惠民:我們是按照實際支出來編列預算。

在場人員:在 103 年度時,匡列預算是在 102 年時編列的,因此 103 年實際業務的支出就會呈現在

決算數中,我們是依 103 年的決算數來編 105 年的預算。

周董事長惠民:我們要請委員協助,由於 102 年時還沒有合併,當時基金會的編制含董事長是 16

人,合併之後我們的人數就變成 160 人,人數及空間都增加了……

主席:會後提供報告給姚委員。

周董事長惠民:這沒有問題。

姚委員文智:好,提供一個報告。

周董事長惠民:好,謝謝。

主席:撤案。

處理第 3 案。

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周董事長說明。

周董事長惠民:關於組織優化,我們考慮到去年組織的整併,希望整體組織更有向心力,同時主管

們也能提高他們的管理及領導能力,因此做了幾項組織優化的活動及計畫,這是主要的目的。

另外,在接管原民台之後,我們的部門由原來的 3 個部門增加到 5 個部門,原本每個部門都

是編列 2 位一級主管,不過我們並沒有再增加主管的人數,除了新聞部之外,大部分的部門還

是維持 1 位一級主管。其次,針對收視值的研究調查,每一年都有在做,因為有幾位委員非常

關心我們的收視狀況。所以這部分也請委員給我們協助,讓我們保留預算,把每年的收視質研

究做好。我覺得這對我們來講是非常重要的回饋,因為把族人、專家學者們的意見帶回來,能

夠讓我們把新聞和節目做得更好,同時這也是我們對外問責的一部分,所以請委員多幫忙。

主席:請孔委員發言。

孔委員文吉:我要針對 2 個部分提出意見,第 1 個是組織優化方面。原來你們有 3 個部門經理,現

在變成 5 個。姚委員的意思是問,為什麼會增加 2 位經理?高階人力增加的話,經費也會增加

。這是業務分工還是什麼原因造成的,你們要提出說明。

第 2 個是收視質的調查研究。這是我每年都在談的議題。我覺得你們要去瞭解,到底大家喜

歡看什麼樣的節目。我想,這部分的經費應該要給,讓他們做改進節目的參考,但我都沒有看

過有關你們收視的成果調查。

周董事長惠民:今年還沒有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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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孔委員文吉:關於收視質,我覺得我們應該鼓勵收視率的調查,俾便瞭解原住民或非原住民看原民

台有什麼想法和意見。我建議維持收視率的調查研究。

剛才講到高階人力為什麼會增加,會從 3 位經理增加為 5 位經理,這部分請說明一下。

拉娃.谷幸執行長:報告委員,現在我們有 5 個部門,並沒有增加部門,也沒有增加主管人數。原

則上就是 1 個部門 1 位經理、1 位副理或主任。我們本來就不想增加人事費,也不想增加主管人

數,所以 5 個部門裡面只有新聞部和工程部 2 位經理,節目部等其他 3 個部門都是副理。也就

是說,其實我們 5 個部門只有 2 位經理,主管人數並沒有增加,整個組織架構是扁平化的。

另外,有關收視質的研究,委辦費用原來是 200 萬,105 年我們多編列了 20 萬的原因,主要

是收視的渠道變多,不只仰賴電視而已,包括手機 APP、平版等等,都是我們要去調查的對象

。至於收視研究的結果,我們都有揭露,也就是分上、下半年在官網上公告出來。

孔委員文吉:去年這部分也是 200 萬?

拉娃.谷幸執行長:去年是 200 萬,今年是 220 萬……

孔委員文吉:增加 20 萬就是因為多渠道收視的關係。

主席:說明清楚了,那麼這個案子可以不堅持,讓他們多做事,好不好?好。

第 3 案,撤案。

繼續處理第 4 案。請董事長說明一下。

周董事長惠民:本案是有關工程資訊部編列的什項設備費用 3,263 萬,委員建議減列 2,300 萬。這

個經費和我們支付廠商的費用有關,我請工程部經理來說明。

張經理益山:報告委員,案列所提 2,300 萬的項目是高畫質新聞製播系統。這個系統含有幾個子系

統,包括現在新聞部在用的文稿自動播出系統、自動收入系統和新聞數位片庫。這個系統在 102

年決標時就已經完成,因為受限於籌備期自主營運時的資本門預算,所以 1 次的決標分 3 次採

購付款。這 2,300 萬其實是第 3 年的尾款。

這筆預算和我們從 102 年播出到現在,有直接的連帶關係。因為我們自自主營運到現在,可

以讓新聞跟節目製播得如此順暢,其實就是仰賴這一套系統的執行,所以這個預算是有必要性

的。

姚委員文智:那這案就撤掉。

周董事長惠民:謝謝委員。

主席:第 4 案,撤案。

繼續處理第 5 案。

周董事長惠民:第 5 案是有關建置 EFP 戶外轉播設備。報告委員,今年我們和幾個基金會、團體

合作,轉播了幾場棒球比賽,包括原鄉杯、台東的紅葉杯以及 11 月、12 月準備要轉播的關懷杯

棒球比賽。這 3 場都是戶外的比賽,而且我們族人非常喜歡看。我們比較少有這種類型的比賽

和運動型節目。

我希望編列預算以採購的方式來建置相關設備,因為以租用的方式來做,2 年、3 年累積的租

金也差不多要 700 萬。因此,假如能夠以採購方式來建置,以後我們就可以用這套設備製播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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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外的活動和比賽,同時也可以培養我們自己的導播、製播人才,請委員多支持。

姚委員文智:大家都愛看棒球比賽,如果有轉播比賽都是好事。但是早上我詢問的時候,你們告訴

我 1 年只有 4 場比賽,就好比說,你 1 年只喝 4 次牛奶,卻要養一大群牛嗎?

拉娃.谷幸執行長:委員剛才講,出租 1 場只要 6 萬、8 萬,但這只是設備的費用而已。以我們轉

播關懷杯來說,就是張泰山推動的棒球比賽,1 年就要花 90 萬。紅葉杯的比賽今年花了 50 萬,

還有每年 6 場政論節目的外場─現在我們編列的預算是 95 萬……

姚委員文智:原來你就是要轉播廖國棟、鄭天財他們的……

拉娃.谷幸執行長:沒有,不是的……

姚委員文智:我現在知道了。

拉娃.谷幸執行長:紅葉杯、關懷杯都是基層棒球比賽。

主席:你們要加強轉播的項目,好不好?

拉娃.谷幸執行長:除了比賽之外,外場部分還有談話性的青年論壇節目,1 年有 6 場是到外面…

姚委員文智:這是轉播車,還是戶外多機轉播系統?這兩種不一樣。

張經理益山:這裡規劃的 EFP 戶外轉播設備,包括 switcher(導播機)、Audio 系統、Intercom 系

統、錄影伺服器和 4 部攝影機以上規格的移動式設備。所以它是一個整合移動式的副控,等於

說有了這套設備之後,你可以做戶外的轉播、戶外的錄影。

我們考量過,過去很多運動賽事的轉播,我們以洽租方式來做,如果比賽有 2 天,通常連

setting 在內要算 3 天的成本。現在 1 次租用轉播的成本,就是剛才講的那個系統轉播都要 25 萬

到 50 萬。我們曾經計算過,1 年租用的總費用就接近 200 萬,2 年、3 年下來已經可以建置一套

屬於自己的設備了。另外,它還有好的面向,就是我們可以更極積去做很多事情,也可以訓練

內部人員從事戶外的轉播工作。

原民台雖然是電視台,但是到目前為止,我們沒有自己的 SNG 車,所以新聞部在採訪、運作

和傳輸上很不方便。原民台也沒有自己的轉播車,因為現在資本門的預算還不充足。我們有這 2

項需求,希望在未來幾年可以陸續建置屬於自己的轉播車和 SNG 車。

我想,這是一個經營電視台頻道的必備工具。原民台已經邁入第 4 年,比較成熟了,所以我

們才編列建置轉播車的需求。以上說明。

主席:姚委員,可以嗎?

孔委員文吉:不要用租的,買下來……

姚委員文智:其實大家都是老朋友了。這樣聽起來,我想,你們短期內用租的,然後把資源用來建

置轉播車,是不是可以有比較多功能的用途?這你也同意嘛。現在你們花這些經費,恐怕未來

的目標還是要有 OB 車、SNG 車。其實車輛方面,我們也都同意,因為我覺得至少操作上會靈

活些。如果你們長期目標是如此,那麼未來你就有 OB 車或其他資源設備來轉播棒球。在這個過

度期裡面,你要把這些設備買齊嗎?用租的方式不好嗎?現在問題就是這樣。

主席:這樣子啦,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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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姚委員文智:我的意思是說,我可以同意你們計畫未來編列多少預算去做,但在這 1、2 年還沒有

相關設備之前,其實用租的或其他的方式來做,不是會更有效運用資源嗎?

主席:是不是你們就提供一份檢討報告,就如何加強資源的運用,提出你們規劃改善的報告,好不

好?這樣可以嗎?

高委員金素梅:我可不可以問一個更專業的問題,因為其實 SNG 車是已經要被淘汰掉的。是不是

張益山經理:對,沒有錯。

高委員金素梅:你這裡所謂的 EFP,未來是否可以取代這些東西?因為說實在的,原住民地區的山

區有時候需要這個時,SNG 車卻不見得進得去。你們現在買的這個東西會不會跟未來更先進的

技術結合?

張益山經理:是。

高委員金素梅:那可能比較專業一點吧?

張益山經理:我剛剛提到,原民台現在缺的是兩種,一種叫做新聞傳輸的衛星 SNG 車,未來可能

會走 4G、3G 或網路,這是我們下一步要評估的,不過,我們也缺移動的、錄影的製播這個 EFP

的需求,也就是說,我們現在缺這兩種設備,我們現在只是經過評估認為,一次預算無法滿足

這兩種需求,所以,我們想先就 EFP 這部分編列,也許明年我們就會做新聞傳輸車,或者如新

聞部的意見,今年先做 4G 傳輸車,也許這個經費我們可以優先應新聞部的需求去辦理。剛剛委

員說,因為我們從 102 年原民台就有這類需求,可是我們每年轉播都是用租的。這個錢其實是

花在我們的刀口上,經費累積起來已經花了將近七百萬元……

高委員金素梅:對,我們都明白。這樣子好不好?你們去評估是要先用 EFP,還是你們先建置你們

所謂的 4G 那一塊?如果是同樣的經費,哪一個是你們原民台目前最需求的?若真如姚委員所講

的,你們一次轉播只有四個運動,當然,你們的需求量就很少;如果是原住民地區更迫切需要

的,即時把新聞傳輸出去,那麼 4G 或網路的東西是更急需的,你們為什麼不先建置網路這一塊

呢?你們先去做一個評估好不好?

主席:請你們就未來戶外轉播設施的規畫,提出檢討評估報告給委員參考。

本案可以撤案嗎?就是這個案子撤案,然後請他們針對未來戶外轉播設施的規畫,提出評估

報告。

段委員宜康:請教你們一個問題,現在 EFP 不是你們轉播設備的全部,只是一部分,對不對?你

們要分期建置。

張益山經理:應該可以一次。

段委員宜康:一次嘛!我知道。這裡面還包括轉播車和未來轉播設施的規畫。再者,你們這個 EFP

也需要有現場的操作人員,對不對?假設你們現在要轉播棒球賽,可以用 EFP 轉播嗎?

張益山經理:未來可以。

段委員宜康:跟現在你們去租用轉播車的效果是一樣的嗎?是嗎?

張益山經理:現在租用的這種車和人員,都是外面的,是我們內部訓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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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委員宜康:我知道。我不反對你們內部訓練,但是我要知道,假設你們現在租用了一輛轉播車,

不僅是租用車輛,還包括它的工程人員。你們會有球評嗎?

張益山經理:有。

段委員宜康:所以它另外還要開一個棚。對不對?需不需要?

張益山經理:就在現場。

段委員宜康:我不曉得它轉播球賽可能要出幾個機子,都是轉播車要控制,對不對?導播在裡面嘛

!這些都是連著車子一起租用來的,就是這個轉播團隊嘛!對不對?這個轉播團隊可能現在的

市價是,租 8 至 10 小時大概 30 萬至 50 萬元。去年或今年你們總共轉播了多少場?花了多少錢

?如果我現在要轉播一場棒球賽,我可以不必使用到外面的設備,完全由我自己上手做,請問

我要花多少錢?這裡面包括人力,我不曉得你們還需不需要招募新的人力?這樣的設備夠不夠

?我是否需要分期補足設備?當然,有的時候我們自己有能力做這件事情,看起來好像很重要

,但是那個比率有多高?比如說,我現在還要再用新的人,那我就要加上人事費。我要有一個

導播的人力或要有多少人力,那我以後是否還要加上新的人?這個需不需要?看起來好像我如

果去外面租,一天可能就要 30 萬元,可是我這邊卻不必負擔人事費用,這個人力說不定會要把

他的勞、健保和退休金都算在裡面,還有機器的維修或折舊等等,我都不用去處理這些問題了

。所以關鍵在於我們使用的比例有多高。你們應該去做一個財務的評估,看看今天如果要讓效

果做到跟你們去外面租一輛轉播車來做棒球賽的轉播,需要花多少錢?如果你們只用這個設備

,就告訴我說:「說不定三、五年內,這個就回本了。」可是我們沒辦法這樣看啊!我們希望

看到比較完整的規畫。主席,我的建議是,「這筆預算凍結,等他們把評估報告送到內政委員

會,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委員會同意後,方可動支。」好不好?

主席:這筆預算是 700 萬元,凍結 700 萬元。好不好?

高委員金素梅:同意。

周董事長惠民:謝謝委員。

主席:報告之後,我們再解凍。

周董事長惠民:我另外補充說明,其實這些棒球比賽並不全然都是我們出錢,我們都是跟一些單位

合作。比如這三場比賽,我們都是跟已經有的單位合作,其實他們出的錢比我們更多,我們只

是出一些轉播的設備。

姚委員文智:真的啊?你這樣講,就是大家合作。

周董事長惠民:我們是不是提一個書面報告給委員說明?

姚委員文智:主席,我補充最後一句話。大家都希望原民台變成像蘋果一樣,你們有些可以讓鴻海

做的,要想辦法把你們的品牌都做好。不過,有些東西你們可以精簡的、可以跟別人策略聯盟

的、可以合作的;有些人就是租這個機器,讓它幫你養人,幫你做最好的,那些部分你們可以

評估用租的。今天我們討論的這些,你們最急的搞不好是 OB 車,即使它需要 2 億元。如果就你

們長遠的目標來看,你們為了顧及原鄉許多原住民,認為必須要即時轉播。既然有很充分的理

由,我覺得在這裡也可以同意呀!這些東西比較看不出你的想法,只看到你好像一定要逐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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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這部分因為只編列 700 萬元預算,大概不太會被怎麼樣。

主席:它會不會影響你們的……

姚委員文智:剛剛段委員的建議很好。

主席:不減列嗎?

姚委員文智:是凍結。

周董事長惠民:我們用書面報告的形式,好嗎?

姚委員文智:不是書面報告,我們剛才是要求專案報告。

段委員宜康:提出專案報告,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姚委員文智:主席,原民台現在也跟人家租用辦公室。然後它的發展、它的收視,我想很多委員都

有意見。這些東西你們一起討論一下,好不好?

主席:送書面報告來,好不好?

周董事長惠民:我們再提供更完整的書面報告給委員會,好嗎?

廖委員國棟:不一定有時間可安排。

姚委員文智:我再說明一下,這個可不是即時轉播系統,它是現場多機錄製系統,這跟你說的轉播

棒球,並不一樣。廖委員,你的政論談話錄完,第二天播出也不會太慢。

廖委員國棟:我擔心的是,我們沒有時間安排的話,將來他們的工作就會受到很大的影響。姚委員

,真的哦!未來這一、兩個月,我不過只剩下幾次會議而已耶!我在這邊講話的時間不多了!

其實大家都很支持原民台,也都希望原民台做得更好。所以,是不是改為「凍結 700 萬元,

俟原民會將 EFP 設備評估報告之書面報告送本委員會,始得動支。」?

姚委員文智:安排時間報告了,你們兩位召委可以喬一下。

主席:納入專案報告,一次要解決的,就一起解決好了,第 5 案處理完畢。

處理第 6 案,請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周董事長說明。

周董事長惠民:第 6 案是有關於我們圖書管理系統 e 化,早上我可能沒有說得很明白。我們對於文

化藝術補助,其實有一些出版計畫,協助原住民朋友在文化或藝術上的出版品,當然這些出版

品不只是紙本的書本,還包括 DVD、影音資料檔等,我們希望能用比較系統化、數位化的方式

去儲存,日後我們要再去搜尋或整理時會比較方便。所以請委員幫忙、協助我們保留這個部分

高委員金素梅:你們有多少人力在處理這個部分?

周董事長惠民:目前有兩位。

高委員金素梅:你們是怎麼做?

周董事長惠民:他們是兼任,不是專任在處理這個事情。

高委員金素梅:他們是兼任的?

周董事長惠民:對,他們自己本身還有其他工作。

拉娃.谷幸執行長:這是可以配合整個基金會 e 化的作業……

姚委員文智:主席,我提供一個數字,中央圖書館三百萬本書,人家才編了 500 萬元來做 e 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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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段委員宜康:做 e 化不是不好,可是要等到你們有需求再做。

孔委員文吉:你們這個是要 e 化,還是要買書?

段委員宜康:它是圖書管理系統啦!

姚委員文智:你們有多少藝術品?你要知道,你們建置的這個系統可能經過兩年或三年又因為有新

的技術而必須去更新、去調整,你們才只有 300 本書,有這個需要嗎?

高委員金素梅:為什麼你們到現在才只有 300 本書呢?你剛才說,你們只有兩位兼職人員在做這件

事情。

周董事長惠民:我們沒有一個國立圖書館在放……

主席:你們這個圖書的 e 化就是掃描變數位檔嗎?

拉娃.谷幸執行長:對。

主席:這個 e 化的圖書館裡面就只有圖書、圖檔而已嗎?

拉娃.谷幸執行長:還有影片、出版品。

主席:還有沒有其他的?你們說還有藝術品,要如何數位化?你們是照相,還是做成 3D?

拉娃.谷幸執行長:對。主要還是以圖書和我們的出版品為主,文化行銷節目……

姚委員文智:你們的圖書只有 300 本。

拉娃.谷幸執行長:不只 300 本。我所指的是,103 年到 104 年目前各部門所有買的書,現在還在

庫存裡。

主席:現在進行得怎麼樣?這個已經做到什麼程度了?

拉娃.谷幸執行長:我們現在用人工做。

主席:現在已經做了多少?你們 300 本當中做了幾本了?

拉娃.谷幸執行長:一半。目前 300 本是已建置好了,只是想要 e 化管理,借閱建檔方面……

主席:要不然你們做一個目錄給我們看看,好不好?

拉娃.谷幸執行長:好。

主席:姚委員,請他們把現在已經完成的目錄給我們看看好了。

姚委員文智:我看不用了,預算就刪掉了。量那麼少,講出去只會讓人家笑話,你們竟然編列 200

萬元去管 300 本書。好吧!就算是 1,300 本,給你們 20 萬元管理費。好不好?這真的很奇怪啦

!要嘛,就等你們把書都建構齊了,需要這個管理系統時,你們再來處理。現在你們只有這麼

一點點書,竟然編列這筆錢,豈不是要笑掉人家的大牙?我堅持主張刪除這筆預算,沒得討論

主席:姚委員,是否照你原提案所主張的,減列 100 萬元?

段委員宜康:原文會它可以告訴我們說:「我現在才剛開始,需要有一個數位管理系統,這裡面包

括影片、圖書、相片、所有的圖檔,還有藝術品,它也要編號、拍照。」但重點在於,這是原

文會應該做的工作嗎?假設我個人很喜歡看書,而且有圖書 5 千本,不過,喜歡看書只是我個

人的興趣,跟我的工作不相干。我要問的是,原文會的工作是什麼?你們是負責收藏關於原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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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民的文物或圖書,然後提供學者做研究工作之用,有沒有哪位研究原住民文化的學者或國外的

研究團隊,會到台灣來看原文會的資料,因為這個資料只有你們才有?是你們,還是中央研究

院?也就是說,你們這些書其實是內部用書,如果我的理解、我的想像沒有錯,它們有可能是

原始影片的庫藏,管理你們自己影片庫藏的系統沒有那麼複雜。至於管理你們自己內部的圖書

,不論是有 1,300 本甚至未來可能變成 13,000 本,其實這些圖書的管理都是那麼複雜。因為在

我的想像裡面,你們提供給外界利用的機會不是很大,它們只是內部的藏書罷了。對不對?

周董事長惠民:除了我們自己內部所要使用與文化、藝術及媒體相關的一些參考書之外,我剛剛其

實也有講,我們每年的文化藝術補助裡,其實有一項是研究調查,也有出版品的補助。出版品

補助完之後,受補助的族人朋友都會把他們的出版品送到會裡面來。我們對於這些出版品就要

做一些有系統的整理,所以也包含這一個部分。

高委員金素梅:若真如你所言,這件事那麼重要。你們怎麼會讓兼任的兩個人在做這件事?

主席:好啦!減列一些,第 6 案就照原案通過好了,他們現在講也講不清楚。

姚委員文智:減列 100 萬元,是嗎?

主席:對,就照你原來的提案,減列 100 萬元。

高委員金素梅:減列 100 萬,等於人事費就沒有了,e 化也沒有了。

主席:姚委員,可否少減一點?這 100 萬元全數都是要用在 e 化的,若是減列 100 萬元,他們的 e

化都沒辦法進行。

段委員宜康:本來的意思就是主張 e 化不要做了,所以就是把它刪除,那個不是少刪一點,留錢給

他們做,因為沒有必要做嘛!

主席:他們現在已做到一半了,所以我才要求他們把做的目錄給我們,看看他們到底做了什麼。

姚委員文智:原民台保留的影音系統供查詢,或許跟中央研究院或中央圖書館那些真的圖書系統有

出入,但你們可能在這方面比較專長,這個我們可以接受。結果我剛剛一問才知道,其實影音

的系統你們已在片庫等其他部分有編列了,所以這部分就只是管理那些書嘛!而且那些書根本

不是供查詢的,不要再隨便找藉口了!就照本提案的主張,刪掉。

這裡所編列的預算既然是針對書,我認為等到將來有 3 萬冊書之後,再來編列這筆預算。好

不好?

主席:第 6 案,照案通過。

第 7 案撤案。

第 8 案剛才已經處理完畢,照案通過。

處理第 9 案。

周董事長惠民:我們遵照辦理。

主席:第 9 案,照案通過。

處理第 33 項主決議,是李委員俊俋提案的。

請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周董事長說明。

周董事長惠民:關於人事費的部分,我這邊有一些資料要提供給委員們參考,就是我們原民台、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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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以及公共電視的……

主席:第 33 案是關於原民會的主決議,稍後再處理。

接下來,我們先把基金會的部分之協商結論唸一次。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歲出部分:

第 1 案支出總額原列 395,522 千元,減列「業務支出」項下「文化行銷業務」1,000 千元,科

目自行調整,改列為 394,522 千元。

第 5 案,原凍結 7,00 萬元,俟原文會將 EFP 設備建置的檢討,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

後,始得動支。

另外,通過決議 3 案。

現在開始處理原民會的部分,希望能加快腳步,因為 5 時 20 分我就要離開了。

處理第 1 案,請原民會綜合規劃處王處長說明。

王處長瑞盈:針對第 1 案有關原民日的部分,原民會說明如下:第一、這 59 萬元其實是原民會以

代收代付款每年給縣市政府辦理原住民日活動的分擔款。所以,這個部分並不是草率。第二、

本會也會整合各處的活動,等於說把它們全部掛一個原民日的系列來做處理。第三、綜合規劃

處 105 年度的預算是 125,970 千元,如果扣掉無線寬頻 72,000 千元的科技預算,再凍結 50,000

千元,幾乎處於全數凍結的狀況,行政業務將無法持續。因此,建請本案改為免予凍結。

段委員宜康:今天這個原住民族委員會的預算我們要繼續審查嗎?剛才不是已有共識說「不審」了

姚委員文智:對。

主席:因為共有 33 案,第 33 案李俊俋委員有提到,希望他們提出報告。如果主委這邊覺得沒有問

題提出來,我們就先處理第 33 案。

段委員宜康:對啊!我們先來討論第 33 案。

主席:處理第 33 案,請原民會林主任委員說明。

林主任委員江義:非常謝謝委員的建議,特別是今天上午陳其邁委員提到應採公開方式徵才,以昭

公信,這部分我們就遵照陳委員的意見來辦理。

段委員宜康:李俊俋委員的要求是,你們把這個報告送來內政委員會說明之後,我們再來審查預算

主席:第 33 案後來提出來的書面……

段委員宜康:剛才他在這邊也是這樣講的。

主席:對啦!他口頭是這麼說。

段委員宜康:我現在請教主委。你們這個審查委員是立法院各個黨團推薦的。對不對?5 月審查委

員的名單就產生了,對不對?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

段委員宜康:你們原文會的董、監事任期到 10 月 31 日。這也沒錯嘛!所以你們應該要及早就開始

作業了,審查委員當然也要有時間去審查。你們 9 月開了一次會,10 月又開了一次會。9 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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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那次會開不成,因為都在吵程序問題,是不是這樣?

林主任委員江義:10 月 5 日開了一次會。

段委員宜康:9 月有沒有開?

林主任委員江義:9 月沒有開。

段委員宜康:10 月 5 日開的那次審查會,你們給審查委員的資料就是這些董、監事的名單和審查

資料。可不可以給我們一份?

林主任委員江義:可以。

段委員宜康:也就是說,我們看到的是,第一、審查委員認為你們給他們的資料非常潦草。第二、

我們 5 月份即已通過審查委員名單,而你們的董、監事任期到 10 月 31 日,為什麼到 10 月才開

審查會議?顯然你們在壓縮審查的時間,他們表達抗議的原因就在這個地方,他們覺得你們為

什麼不早點開審查會議,他們就可以早一點花時間來審查。現在整個程序要重來嗎?審查委員

要重聘嗎?還是怎麼樣?

林主任委員江義:因為審查委員是大院依照政黨比例的方式推選出來的,假如審查委員沒有辭職或

沒有其他原因,審查委員的資格是繼續保持的,所以沒有委員提到的這個問題存在。

段委員宜康:你告訴我們,未來審查過程應該透明、公開,以昭公信。

林主任委員江義:是。

段委員宜康:你們會重新遴選董、監事候選人,然後把名單送給審查委員重新審查。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

段委員宜康:現在問題來了。我們剛才在開會前曾跟鄭天財委員討論到,這個審查委員會到底是一

個什麼樣的地位?它是在原民會底下的一個任務編組,也就是臨時組成的,但是它的委員是由

立法院透過政黨比例來推薦產生;還是它是由立法院產生的一個審查委員會,然後由原民會把

它作為幕僚單位,來負責聯繫?如果從剛才主委的說法聽起來,它是屬於後者,對不對?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

段委員宜康:但是這個也很尷尬,就是幕僚單位去產生的候選人,來讓負責審查的委員審查。如果

幕僚單位有一個公開求才的過程,譬如它在 3 月公告到 5 月截止,也把名單都收來了,然後請

審查委員從名單中遴選。可能幕僚單位會先做初期的資格審查,或許會有一些資格的要求,也

可能有一些消極條件,例如不能有刑事紀錄或類似什麼樣的犯罪,就像我們的候選人一樣。它

蒐集來的名單裡可能有 200 人,於是把名單交給審查委員,這個名單裡的個人資料應由報名者

提出,這是他的責任,比方鄭天財來報名,如果資料送得不完整,那是他自己的事。現在實際

的情形不是這樣,是原民會準備候選人的資料。對不對?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

段委員宜康:候選人的名單是由原民會決定,然後資料也是由原民會準備,這怎麼叫幕僚單位呢?

這是原民會向審查委員會提出名單,所以你們這個不是幕僚單位,是提名單位。換言之,你們

跟審查委員會應該是敵體、是相對的單位,你們一方面是相對的單位,一方面又是它的幕僚,

說我來負責召開會議,這裡面的角色變得很尷尬。這對你們來講也尷尬啊!我今天如果是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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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可能馬上在現場問你,原民會主委你是什麼樣的角色?為什麼你來聯絡我們開會,結果

這個名單也是由你決定的?為什麼沒有公開?如果你們是一個公開徵才的過程,那你們純粹是

做幕僚作業,然後幫委員安排開會時間、開會地點,這才是幕僚單位,但就實際狀況看來,你

們根本不是幕僚單位嘛!

林主任委員江義:其實根據現行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九條之規定,所謂董

、監事候選人的提名,是要經過行政院院長提名後,送請審查委員會審議。當然行政院不可能

當幕僚,所以只有原民會幫它作業,現行法就是這樣規定的,我們也想不出要用什麼更高明的

方式去處理。上一次也是這樣……

段委員宜康:請問行政院是在什麼時候產生這個名單?

林主任委員江義:本會經過甄選……

段委員宜康:所以還是由你們會裡甄選?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啊!然後再簽給院長。

段委員宜康:是用行政院長的名義嗎?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

段委員宜康:就是說,你們會裡甄選通過之後,請行政院長聘任。名單還是由你們送到審查委員會

嗎?是行政院長送,還是你們送?

林主任委員江義:要經過行政院院長核示後,才可以送出。

段委員宜康:要經過他同意之後,因為未來是由他聘。但是,名單是你們替他……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要幫他作業。

段委員宜康:所以我要問你,名單是什麼時候產生的?

林主任委員江義:因為我們所甄選的人員中,有些不一定願意接受,所以我們花了兩、三個月的時

間,徵詢他們的意願。事實上,除了那些條件之外,我們還要有族別、男女以及專業的比例,

實在不是一件很簡單的事。

高委員金素梅:原民會的遴選模式怎麼跟中廣的遴選方式是一樣的?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就是一樣,所以要花兩、三個月時間是很必然的。6 月份我們開始作業,大

概到 8 月名單才差不多完成,9 月就簽給院裡面,然後就通知各審查委員說我們要準備開會,並

徵詢他們哪個時間最恰當,最後,大家選定在 10 月 5 日開會。事實上,我們作業了兩、三個月

,並沒有怠慢,而且也沒有故意要壓縮這個時間。

段委員宜康:李委員剛才拿了一份,因為他把名字遮住沒讓你看,所以我也不曉得名字是誰,這些

審查委員說他們要抗議、要拒審。你的理解是拒審,還是他們要辭職?

林主任委員江義:其實他們那一天都已經投完票了,19 日他們的票都投完了,然後全部沒有人通

過。

段委員宜康:對啊!

林主任委員江義:但是日後我們不知道,他們原來……

段委員宜康:他們就發脾氣了,說這個都不通過。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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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主任委員江義:他們後來提了那樣一份辭職書。

段委員宜康:對。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剛剛才知道有這麼一件事。

段委員宜康:剛才李委員要求要調查的那一件,就是你們要設宴款待審查委員,然後跟他們請託說

,這些名單要全數通過。這是在 10 月 5 日之前,還是之後?

林主任委員江義:根本沒有這一件事,說要設宴款待審查委員……

段委員宜康:沒有嗎?

林主任委員江義:沒有,因為這些審查委員都是依照政黨比例產生的。

段委員宜康:不是,因為剛才你們說,因為後來沒有成。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啊!我們也跟他說明了啊!

段委員宜康:沒有成,並不是表示沒有要做,只是沒有做成而已。所以我才問,你們打算要這樣做

,是在 10 月 5 日之前,還是 10 月 5 日以後?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從來都沒有要這樣做。

段委員宜康:從來都沒有打算要這樣做?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因為這是政黨比例……

段委員宜康:還是有打算要做,後來沒有做成?你要仔細回答。因為剛才在談的時候,好像有跟李

俊俋委員說有啦,但是……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們剛才講得很清楚,後來委員講……

段委員宜康:不是原民會,那是誰?是被審查的人?

孔委員文吉:關於這個提案,是不是請主委說明一下,剛才段委員講的 10 月 5 日是什麼日子?是

一個截止期限,還是怎麼樣?你可否說明一下整個時程是怎麼樣?這一屆的董、監事任期到什

麼時候屆滿?審查委員何時開始審查?

林主任委員江義:我簡單說明,我們 6 月份接到院裡面轉來大院關於董、監事政黨比例推薦的審查

委員名單,我們就即刻展開徵詢及尋才,希望儘量能有一個純淨、客觀、專業的團隊來擔任未

來的董、監事。但是我們找到的人才裡面有很大部分是沒有意願或拒絕擔任的,我們經過 8、9

兩個月的努力,終於把這個工作告一段落,於是簽給院裡,院裡簽完以後,就要徵詢委員排哪

個時間開會比較適宜?因為審查委員要有共同的時間啊!大家選的時間是 10 月 5 日。

我們在 10 月 5 日召開第一次審查會議,結果在審查的過程中發現,有一位審查委員是政務官

,依現行設置條例的規定,資格不符,所以當時推薦的召集人前立法委員楊仁福就說,既然有

這樣一個問題,我們改開談話會。所以那次審查會就改開談話會,接著我們馬上又尋找第二次

恰當的時間,大家找的時間是 10 月 19 日。原來執政黨推薦的 7 位,因為撤銷 1 位變成 6 位,

法定審查委員也成為 12 人,這 12 人中當天又有 2 人請假。當天進行投票,結果我們提名的 20

人沒有一個人通過,這就是整個程序。

孔委員文吉:這一屆董監事任期到什麼時候?

林主任委員江義:到 10 月 31 日為止。如果這個程序從 10 月 5 日一直都沒有出問題,包括大院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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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的審查委員也沒有資格不符的問題,其實應該在 10 月 5 日當天就會順利產生新任理監事,不

會有太大困難,但現在看來卻變得非常困難,10 月 31 日將無法如期產生,這是現實的問題。

孔委員文吉:萬一 10 月 31 日產生不出來呢?

林主任委員江義:其實,法務部在很早以前、民國 95 年就做了一個解釋指出,一旦財團法人的董

監事任期期滿,新的董事沒有辦法產生時,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原任董事任期可

以延到新的董監事產生為止,所以我們會依據法務部 95 年這項解釋報院積極處理,除了盡速以

外,我們也會遵照陳委員其邁所建議的,以公開方式進行。今天的第 33 案也是採納這樣的精神

,我們會遵照大院的決議進行,大致上是這樣。

高委員金素梅:所以,即使到了 10 月底,新董監事還沒產生,現任董監事還是可以先做,對不對

?所以對你們的運作也沒有影響嘛!如果要做這樣的決議,也就是與原民會預算綁在一起,我

認為期期不可,應該一碼歸一碼。

第二,我今天在質詢時也要求原民會把會議紀錄調出來。外界其實有非常多風風雨雨,我們

都不要猜測,你們把會議紀錄、錄影全都調出來,我們就可以清楚知道在整個遴選董監事的過

程當中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我希望原民會這樣做。如果不這樣做,外面那麼多風風雨雨,誰

說了什麼我們又不知道,何必把事情複雜化?所以我建議召委將兩件事脫鉤,因為就算新任董

監事沒有產生,也不會影響原民會的整體運作,這是第一點。第二,我當然也非常贊成公開、

透明,一直以來我都認為必須公開、透明。第三,我今天的質詢特別要求原民會要把幾次開會

的會議紀錄、錄影全部都調出來,提供給本委員會所有委員參考,但我希望原民會的預算繼續

用下去,請陳委員支持,謝謝。

主席:我建議第 33 案照案通過,繼續審查其他議案,好不好?畢竟官員也來了一整天。

處理第 1 案,請原民會綜合規劃處王處長說明。

王處長瑞盈:第 1 案中提到的這 59 萬,其實是原民會代收代付款給縣市政府配合辦理原住民族活

動的費用,原民會本身其實會整合各處活動,辦理原住民日系列活動。

主席:段委員,您是否要對提案加以補充?

孔委員文吉:對於各族群的原住民日我建議,例如曾經在布農族辦原住民日時,公司卻不同意原住

民請假,應該是准予放假的,你們要與勞動部溝通,讓員工憑公文要求公司行號准假。這個部

分你們是否努力過?

王處長瑞盈:針對歲時祭儀日,我們在每年公告之後,都會行文給工總、商總等單位。

孔委員文吉:原民會要與勞動部溝通,尤其 8 月 1 日是歲時祭儀日。

王處長瑞盈:是,這是原住民族日,在每年的 8 月 1 日。

主席:第 2 案也一樣,只是要求凍結數目不同,所以第 1 案與第 2 案一起處理,好不好?

王處長瑞盈:第 2 案應該是與第 5 案和第 6 案一樣,可不可以一併說明?

主席:好,那麼先處理第 2 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林主任委員江義:這 59 萬是要以代收代付方式協助地方政府支用,否則縣市政府連業務費無法支

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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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主席:現在是在講第 1 案的 59 萬元預算。

段委員宜康:我提出第 1 案的重點在於,現在原民會都不重視原住民日,這個日子對原住民來說是

這麼重要的節日,是正名台灣原住民的重要日子,與過去比較起來你們卻愈來愈不重視,連不

是原住民的我也覺得很不滿,不知道原住民族委員會為什麼會這樣,一個對原住民來說劃時代

的、最重要的、象徵爭回原住民族尊嚴的日子,為什麼這麼不受重視?希望原民會好好檢討,

要重新提出規劃報告,解釋為什麼只編了 59 萬。我又不能要求增加預算,只好表達不滿,提案

凍結預算,要你們好好檢討,向本委員會報告之後,這 59 萬才能給你。

主席:請原民會綜合規劃處王處長說明。

王處長瑞盈:其實在其他業務處都有相關的活動,我們都會整合在 8 月 1 日前後一起辦理。

段委員宜康:所以才要你報告,否則你就現場向我報告有哪些活動。

王處長瑞盈:以 103 年度為例,其實我們把世界樂舞節和就業博覽會等活動整合。

段委員宜康:你們現在正在編列 105 年度的預算,那麼 105 年度有哪些是與原住民族日相關的活動

經費,你可以現在提供給我。因為我從你們的預算書上只看到辦理原住民族日的業務費 59 萬元

,這或許只是業務費,你們可能還編列了其他活動經費,對不對?

王處長瑞盈:對。

段委員宜康:那麼活動經費編列在哪一項目下?

王處長瑞盈:其實我們每年都會編列大約 200 萬用在全國原住民族行政會議,過去幾年每年都在圓

山辦理。還有,我們也會做一些關於原住民日的宣傳廣告,商請各地方政府或者風景區管理處

協助,開放遊樂場所讓原民免費或以優惠價格入園參觀。另外,我們的相關業務單位,例如教

文處每年都會製作原住民的形象廣告,包含台北捷運彩繪列車等都是,衛生福利處也會看每年

辦理狀況編列預算,例如就業博覽會或原住民族健康操等。

段委員宜康:我在問你原住民族日,你們對原住民族日的活動計畫應該有一個草案,對不對?我手

上這份就是草案,沒有錯吧!是 105 年度的啊!我在問的就是你們 105 年辦理原住民族日活動

的計畫,不就是這一份嗎?

林主任委員江義:其實,對於每一年的原住民族日,我們花的錢還真的不少,明年的原住民族日會

搭配世界樂舞節,光是世界樂舞節,我們在教育文化處就編列了 1,700 萬,再加上綜合規劃處的

行政會議,費用絕對不只是我們現在看見的這 59 萬,59 萬只是我們協助地方政府代收代付,讓

他們有一點業務費來辦理其他業務,不是原住民族日的所有經費。我們光是為了世界樂舞節,

每年就要配合原住民活動主動……

主席:各位委員,現在有 30 幾個案子,我們可不可以逐目處理?例如針對第 1 目,處理第 1 案到

第 14 案,再進行第 2 目,先由官員說明完之後,再討論怎麼處理,不然現在有 30 幾案,恐怕

到 5、6 點鐘也處理不完,官員今天也來一天了,所以可不可以按目處理,讓官員一次說明完之

後,再看看委員的意見?

王處長瑞盈:向各位委員報告,第 2 案與第 5 案、第 6 案一樣,都關心基本法相關法規與配套法案

的制定,對於這個部分,其實原民會已經成立 5 個跨部會工作小組積極協助,推動基本法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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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 第 104 卷 第 73 期 委員會紀錄

法案的修訂;如果沒有修訂完成,原則上,就按照基本法第三十四條的發布解釋令處理。在基

本法部分,原民會要負責的法規有 35 個,目前已經完成 27 個,還有 8 個沒有完成。針對這 3

項提案,能否以第 5 案的凍結 200 萬來處理?

高委員金素梅:你是說第 2、5、6 案都是關於自治法的基本法規?

王處長瑞盈:是基本法子法。

高委員金素梅:那你希望可以用陳委員的提案版本、凍結 200 萬處理?

王處長瑞盈:對,就是這個意思,以第 5 案來處理。

第 3 案是關心無線寬頻相關經費,本案與第 4 案一樣,可以合併討論。原則上,本案是在 103

年 6 月 6 日由行政院核定,去年和今年的費用都是使用科發基金,不是科技預算,所以沒有列

入公務預算書。科發基金今年 4 月在教育委員會已經審查通過了,孔委員也參加了當時的審查

會議,所以原民會沒有隱匿。至於執行上,目前已經協調 NCC、教育部與衛福部等單位,就數

位應用部分皆已協調完成,針對這兩項提案可否免予凍結與減列?

第 7 案、第 8 案、第 9 案、第 10 案與第 11 案的預算主要標的就是鄉鎮長出國費用,這筆預算

是 2 年編列一次,由原民會安排鄉鎮長去夏威夷,除了考察夏威夷的語言與專門人才培育,以

及咖啡、旅遊產業以外,另外一個重點是 2020 年的太平洋藝術節將在夏威夷舉行,夏威夷州政

府近幾個月也對本會釋出相當程度的善意,希望我們能夠加強與夏威夷方面的交流,這方面也

符合我們去年在做業務報告時,內政委員會對我們的要求。可不可以容許我們檢討經費,針對

這幾案的預算減少大概 1 成?我們會儘量撙節辦理。

第 12 案、第 13 案與第 14 案主要是針對與大陸交流的部分,與大陸交流的相關經費主要分成

2 塊,一塊是旅費,一塊是業務費,旅費主要是用在相關產業參加明廳展,因為是要推展經濟與

觀光產業,所以我們希望這項預算保留;文化資產部分,我們大概就是儘量檢討,將天數略為

縮減,希望減少 2 成左右的經費。至於業務費 68 萬,我們希望能夠儘量保留,畢竟 68 萬不算

很多。

主席:請各位委員考慮一下第 2 目要怎麼處理,要凍結還是刪減一部分。

段委員宜康:如果要凍結,就用第 1 案。

主席:那就很痛苦了。可不可以比照去年,減列 500 萬,科目自行調整?

鄭委員天財:凍結就好了。

主席:可不可以?如果各位委員同意,我們就處理第 3 目。

段委員宜康:第 2 目應該減列 500 萬、凍結 2 千萬,因為還是有一些預算必須等行政單位來報告。

主席:凍結 1 千萬,等行政單位做專案報告之後始得動支,可以嗎?第 2 目處理完畢,減列 500 萬

,凍結 1 千萬,行政單位必須向本委員會做專案報告。

處理第 3 目,第 15 案、第 16 案、第 17 案與第 18 案一起說明。

王處長美蘋:針對第 3 目有 4 項提案,第 15 案與第 16 案因為同樣針對原住民經濟產業發展 4 年計

畫,我先針對第 15 案說明。第一期溫泉計畫在去年年底已經結束,我們在第一期也完成 3D 地

理資訊系統與溫泉簡易評估系統,輔導 3 處溫泉示範區與 34 處實質開發。委員比較關心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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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我們在第一期計畫中也輔導了 7 家業者合法,我們可以把第一期執行成效的書面報告送

到內政委員會,請委員同意我們繼續執行本案。第 16 案也是指經濟產業發展 4 年計畫,這項計

畫其實從 102 年底開始,由國發會與行政院分階段同意不同的計畫,所以我們其實都是按照行

政院和國發會的審議結果分階段來執行。我要特別說明,以今年的執行率來看,其實我們已經

執行了幾乎百分之百。

第 2 個部分是第 17 案,我們編列 970 萬補助縣市政府辦理產業深耕行銷計畫,主要是補助地

方政府辦理大型產業行銷活動與部落農產設備和加工廠。這項計畫其實是我們補助地方很重要

的經費,也希望委員支持。第 18 案是針對我們在台中和平區的技研中心編列 410 萬的訓練計畫

,今年的訓練總共分為 4 大類,開了 13 個班,到目前為止,已經結訓了 11 個班,這筆預算對於

原鄉要處理文創產業、休閒觀光、餐飲創新與精緻農業來說,是非常重要的訓練計畫經費,也

希望委員支持。

主席:請問各位,這些提案要怎麼處理比較恰當?這筆預算牽涉到地方上的經濟發展,我們應該多

加關注。可不可以凍結 500 萬或減列 500 萬?

段委員宜康:主席,第 3 目編列數是四億五千二百多萬,所以我們的要求其實也不是很高,譬如在

輔導合法部分,審計部的報告直指成效不好,如果行政單位有什麼具體改善計畫,就送來內政

委員會,只要我們覺得合理,就會同意。這個提案也只要求凍結 2 千萬,其實只占原本預算的

一小部分。

主席:那就不要刪減,照段委員的提案凍結 2 千萬,俟原民會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獲同意後

,始得動支。

處理第 4 目,針對第 4 目的提案只有一個,就是第 19 案。

杜處長張梅莊:委員希望凍結第 4 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 1 千萬元,提案中提到,主要是針對太

魯閣國家公園陳抗事件,也包括人員進用與狩獵權問題。針對委員提案,在民國 96 年 12 月 18

日,我們已提出書面資料,請委員參閱,就是依照原基法第二十二條,我們已經跟內政部、交

通部、退輔會與農委會會銜,發布了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辦法,各部會本來就應該依照

該辦法建立共同管理機制,但各部會設計的這項機制其實不是本會的權責,因為大原則已經訂

定出來了。另外,依據該辦法第七條,已設置資源治理機關得與當地原住民族建立共管機制。

由於現在所有資源治理機關都在 94 年原基法公布以前即設立,所以要不要設置共管機制應由各

單位自行決定;由於發生多次陳抗事件,本會也行文各單位,希望他們能夠設置共管機制,但

終究無法強制要求,因為各單位都主張依法是「得」而非「應」,這也是我們目前在積極協調

的部分。現在因為經歷了將近 10 年的時間,農委會、內政部和教育部都制定了相關設置要點,

尤其是內政部也已經制定了國家公園區域內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委員會設置基準,照理

說,太魯閣族人發生陳抗情事,太管處應依照上述規定辦理,也不是本會能夠左右的。而且,

內政部今年已經針對國家公園修法開了 2 次會議,我們都積極參與協商;在就業部分,法律也

明定必須僱用多少人,未來我們會主動協助因應太魯閣族人針對狩獵的陳抗訴求,來維持族人

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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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要強調,本處的預算非常少,只有 9,237 萬,主要是用來推動原住民族保留地的維護計

畫、增劃原住民保留地計畫以及違規利用處理計畫等,經費大部分是要挹注到行政機關之行政

業務費、人力協助費用、地籍復狀整理規費以及傳統領域調查、劃設等工作,如果凍結,對於

族人個人權益影響甚鉅,希望委員免予凍結本項預算,以利業務推動與維護族人之土地權益。

段委員宜康:原住民族獵人常常會被警察逮捕,原民會是否曾針對狩獵權一事,請內政部與警政署

過來協調?

林主任委員江義:針對本案,本會與法務部、警政署都進行過多次協商,而且列為本會非常關注之

案件。

段委員宜康:不是啦!你們有沒有開過會?

林主任委員江義:有,開過會,今年 1 月 18 日就開過,因為今年 1 月 1 日發生卑南族事件,所以

我們在 1 月 8 日就開過會。

段委員宜康:結論是什麼?

在場人員:警政署大概在六、七月有發布規定,針對原住民獵人狩獵被捕,適用的是行政法而非刑

法,不能予以起訴,所以我們有針對這項規定與法務部和警政署協調。

孔委員文吉:針對最近太魯閣國國家公園發生狩獵權爭議,原住民到秀林鄉抗議之事,內政部表示

沒有訂定,特別是針對國家公園,沒有訂定原住民族地區的資源共同管理辦法,這就可以證明

根本沒有共同管理機制。但是林務局有管理機制,依法原住民可以部分狩獵,在一定區域採集

一定種類、一定數量,為此林務局定了一項單行法規,就是原住民基於傳統文化、祭儀需要,

可以獵取保育類野生動物的管理辦法。雖然林務局定了單行法規,但是國家公園管理處卻沒有

,所以我認為原民會應該針對原住民打獵的權益積極協調,特別是有原住民族基本法之後,要

協調每個部會、特別是內政部、交通部、退輔會、農委會、國家公園管理處,不能凡是原住民

在國家公園打獵就一概適用國家公園法,你們真的要要求這些單位制定共同管理機制。第二,

原民會也要協調教育部,不只有上述單位,不過教育部已經很積極地制定這方面的法規了。原

住民獵人可以具結,在一定時間到一定區域,採集一定數量、一定種類的動物,這一點在原住

民族基本法或野生動物保育法都有規定,只是各部會都沒有積極制定共同管理機制,明文規定

如何保障原住民之狩獵權,我要特別強調這一點。

第二,我認為原民會土地管理處很辛苦,土地管理,尤其是負責增劃編業務的地政人員非常

辛苦,土地管理預算又很少,所以我建議就讓預算通過。但是對於建立共同管理機制,原民會

應該主動、積極一點。

主席:在剛才的說明中,其實我們可以了解,抗爭等諸多事件的問題其實不在原民會,就像孔委員

也特別強調,各部會確實沒有認真處理、看待或落實共管機制。我過去在賓州等,據我所知,

當地政府在特定時間開放打獵,但一定要過磅、登錄,非常嚴謹的,所以我覺得台灣是沒有認

真思考何謂共管機制以及如何落實。我對於共管機制非常期待,因為這才真正符合「與山林共

生」的想法,在這個部分應該支持原民會,少凍結一點,或者不要凍結,好不好?

高委員金素梅:這個應該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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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委員宜康:不,不站在原民會的立場,當然希望可以建立共管機制,我絕對相信是如此,但這也

牽涉到各部會的職權。我對原民會有一點最大的意見,我講了不好聽的話,相對於各部會,原

民會有時候其實是弱勢,這一點我們都知道,可是坦白講,原民會的預算很寬。本院也有委員

當了好幾屆,知道我們在審查原民會預算時,刪減的其實都有限,各位自己心裡有數,但不是

預算通過就算了,原民會要有辦法、有效地執行。我對原民會孫前主委最不滿意、最生氣的一

點,就是每次來到立法院就嘻皮笑臉,回去之後卻拿行政院一點皮條都沒有,我覺得不能這樣

,無論如何原民會都要大聲為自己爭取,在行政院院會也要講,甚至可以要求行政院長指定一

位政務委員來協調此事。我可以把凍結金額降低,我也不願意懲罰你們,因為這的確不全然是

你們的問題,可是你們有責任去喚起大家對此事的重視,你們在這個部分做得不夠。主席,我

將本提案改為凍結 500 萬。

主席:好啦!

段委員宜康:只要原民會向本會報告,說行政院長已經指定一位政委負責協調此事,那我就可以接

受,這樣合理吧!

主席:好,合理,凍結 500 萬。

段委員宜康:因為我們審查行政院預算,相對地,我也會要求行政院。

高委員金素梅:我同意段委員所講的,其實段委員今天是要給原民會力量,否則如果原民會自己要

去找一位政務委員,那是不可能的。

杜處長張梅莊:我要強調一點,原基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是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我們,也

就是說,該辦法內容的主導權不在於我們,那是法律給我們的權限。我只是要強調,如果要叫

我們做到,可能有問題。

高委員金素梅:我明白,這也是我今天質詢的重點,我要求你們跟內政部等機關在一週內處理這件

事。其實大家談的是同一件事,在場委員尤其是段委員願意給你們支持,要求你們找一位政委

出面協調,所以這件事情是可以解決的。

主席:好,本案照段委員的意見,改為凍結 500 萬,俟原民會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這裡的報告

指的就是剛才說的,請行政院指派一位政委處理、統合此事,報告之後始得動支。

處理第 5 目,包括第 20 案、第 21 案與第 22 案,請一起說明。

阿浪.滿拉旺處長:特色道路工程是民國 103 年到 106 年的連續性建設計畫,我們在 103 年受到計

畫核定比較慢的影響,而且正處於工程規劃設計階段,以至於達成率沒有那麼好,但是在 104

年,最近的實際進度已經達到 89%,只是有部分地方政府尚未請款,才有數據上的落差,其實

在進度上已明顯改善。第三,105 年屬於工程施工、完工的高峰期,也是撥付工程款的高峰,如

果預算刪減或凍結,勢必影響地方政府支付工程款給承包商的履約誠信。

再者,關於新一年度預算較 104 年縮減了 3.3 億,主因是本預算係按年度匡列,今年剛好匡了

4.9 億,比往年減少。本計畫攸關部落基本的「行」的需求,以及產業觀光基礎建設的發展,族

人對這項費用有殷切需求,請求委員多予協助,免予刪除。

主席:我們看提案委員的意見,各位委員要求對第 5 目凍結的金額差異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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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這筆預算等於是原住民鄉鎮的保命錢,非常重要,幾乎每個鄉鎮都需要興建特色道路

、橋梁,怎麼會少 3 億多呢?去年編列 7 點多億,今年為什麼會那麼少?

林主任委員江義:這個 4 年計畫總共 22 億 3 千萬,前面兩年已經用掉 12 億 5 千萬,還剩 9 億 8 千

萬,9 億 8 千萬分配在 105 年和 106 年,換句話說,明年(105 年)編列 4 億 9 千萬,後年也是

一樣?除非是國發會以滾動式增額,要不然就沒有辦法。

孔委員文吉:你們應該積極向上面爭取,我認為本科目預算就是原住民鄉鎮現在最需要的錢,怎麼

會愈編愈少?我真的搞不清楚。

主席:這部分業務非常重要,我建議照第 22 案通過。

簡委員東明:對,比照陳委員其邁提案。還有,原住民地區非常需要特色道路,而且每一年經費幾

乎都不夠,我建議原民會,對於這個項目能不能彈性一點?這項計畫取名「特色道路」,那對

於公路等其他道路都沒有辦法補助、改善了,你們能不能針對名稱研究一下,而且彈性處理?

特色道路的範圍要研究一下,把範圍放大,不要侷限在「特色道路」。

孔委員文吉:問題是,這是國發會匡列的?

林主任委員江義:對,是針對這個計畫匡列的。

主席:沒關係,有特色反而更美,特色可以自我認定或自行解釋。本預算就照第 22 案通過。

段委員宜康:不,主席,這筆預算有 4 億 9 千萬,現在只凍結 500 萬,我們沒有要求刪減,嚴格來

說應該要刪減,像莊瑞雄委員就提案要求刪減 3,400 萬,那我現在要求凍結 3 千萬,因為這裡面

要求好幾項專案報告。陳委員不在,我本來要凍結 1 億,既然鄭委員天財建議凍結 2 千萬,我

也同意凍結 2 千萬。

主席:好吧!那就請原民會做專案報告,我們儘快安排。

處理第 9 目,包括第 23 案、第 24 案、第 25 案、第 26 案、第 27 案及第 28 案。

陳處長坤昇:第 23 案提到原住民大專學生之就學率,這 1.9%指的是原住民學生占全體大專學生之

比率,其實這個比率與原住民人口占全體人口數的比率大致相當。不過,對於原住民學生的大

專就學率,我們確實還在努力,這幾年來經過我們的努力,就學率從 1.46%提升到 1.9%,確實

可以看到我們的成果。

針對第 24 案,我們編列規費是依照大院在 102 年審查本會預算時,陳委員其邁等做成的決議

,為了鼓勵原住民族人投入認證測驗,要求我們免收規費,所以本項預算是按照當初的決議來

辦理。

第 25 案、第 26 案及第 27 案是針對同一案,就是有關數位啟航計畫,首先,這項計畫已經在

10 月獲得行政院的核定,屬於教育部數位偏鄉計畫下的子計畫,主要是過去我們提升原住民資

訊素養、創造原住民數位計畫的延續計畫。過去我們一直著重在偏鄉地區原住民的資訊教育訓

練與資訊技能提升,有了這些成果之後,我們今年要進一步強化偏鄉原住民地區的資訊應用,

在這個階段,我們希望透過這項計畫建置數位示範部落,以在地文化特色產業為核心,透過資

通訊基礎建設與網路行銷,保存原住民族傳統文化,並為部落產業加值。此外,委員有質疑這

項計畫與加速行動寬頻服務產業發展方案的關聯性如何?我想這兩項計畫其實是相輔相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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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寬頻服務方面,主要是在建置偏鄉地區的無線寬頻環境,而本會的計畫重點在於資訊的應用

,所以一是硬體建設,一是軟體建設,配合起來的話,就能夠達到加乘效果,如果只是做硬體

建設,而沒有本計畫的配合,可能會形成硬體設備投資的浪費。以上是針對第 25 案、第 26 案

與第 27 案向委員報告。

第 28 案是關於原文會人事費,請原文會執行長向委員說明。

拉娃.古幸執行長:原文會人事費的計算基礎應該是以總預算 4 億 3,800 萬來算,105 年的人事費

本會匡列了 1 億 3,500 萬,其實占總經費比率大約 32%左右,對照客家電視台以及公共電視台,

這樣的人事費比率還是偏低。委員手上應該都有拿到了客家電視台、原住民電視台以及公共電

視台薪資結構的比較表,從 3 家公共媒體的薪資結構來看,比起客家電視台和公共電視台,原

民台二職等到九職等的薪資其實是比較少的。

段委員宜康:本案撤案。

主席:第 28 案撤案。

處理第 23 案、第 24 案、第 25 案、第 26 案與第 27 案,各位委員有何建議?

段委員宜康:減列 500 萬,凍結 5 千萬。

主席:段委員,教育很辛苦,不要減列,改為凍結 2 千萬,好不好?

段委員宜康:好。

主席:本案改為不減列,凍結 2 千萬。

處理第 29 案。

羅主任文敏:我針對第 29 案做報告。針對非典型人力,從去年組改開始,本會主委就指示遇缺不

補,104 年度總共編列 111 人,105 年編列 76 人,已經減列了 35 人,如果照第 29 案的要求,減

列 2 千萬,並凍結 3 千萬,我們原本的預算也不過 3 千萬,而且非典型人力中大概有 6 至 7 成

皆是原住民身分,如果照這樣減列,他們都會失業,所以針對這個部分,委員能不能同意免予

減列,也免予凍結?

段委員宜康:沒有意見。

主席:第 29 案撤案。

第 30 案是主決議,通過。

第 31 案通過。

第 32 案通過。

協商結論:

原住民族委員會歲出部分,第 2 目減列 500 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凍結 1 千萬元,俟原住民

族委員會就下列個案:2、4、5、6、9、11、13 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第 3 目凍結 2 千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就下列個案:15、16、17、18 案,向立法院內政委

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第 4 目凍結 500 萬元,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予以動支。

第 5 目凍結 2 千萬元,科目自行調整,俟原住民族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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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始得動支。

第 9 目凍結 2 千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就下列個案:23、25、26、27 案,俟原住民族委員會

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並通過主決議 3 案。

繼續開會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做以下 2 項宣告: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主管收支部分、原住

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部分處理完畢,擬具審查報告函覆財政委員會。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105 年度預算業務計畫書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

報院會討論。請問各位,是否需要經過黨團協商?不需要,在院會討論時,由本席做補充說明

進行法案處理,處理原住民族基本法增訂第二條之一以及增訂第二十條之一。

鄭委員天財等 18 人提案新增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條之一條文:

第二條之一 部落經核定者,為公法人,應成立部落會議,置部落傳統領袖一人,對外代表部落

,任期四年,得連選連任。

部落之核定、組織、部落會議之組成、召集程序、決議程序、部落傳統領袖之設

置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

鄭委員天財等 18 人提案新增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條之一條文:

第二十條之一 前條第三項之法律尚未制定前,政府應輔導原住民經營、管理、開發、利用、保

育及無償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已依法取得耕作權、地上權或農育權之原住民

保留地,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囑託轄區登記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予原住民

依法取得所有權之原住民保留地,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如有移轉,以原

住民為限。

有關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之取得及移轉,土地之經營、管理、開發、利用與保

育,林產物之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實施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主席:原住民族基本法增訂第二條之一與增訂第二十條之一條文另定期繼續審查,本會將盡速安排

相關的專案報告與法條審查,本日會議進行到此為止。

現在散會。

散會(17 時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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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 401

本期委員發言紀錄索引

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財政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一、審查院會交付財政部函送「建構財政雲端服務網計畫」之備選方案成本效益分析,與相關財

源籌措及資金運用說明案;二、審查張常平先生等人民請願案計 40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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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言 者 潘維剛(主席)、許添財、吳秉叡、賴士葆、盧秀燕、林德福、羅明才、費鴻泰、

薛 凌、李應元、賴振昌、孫大千、曾巨威

Page 405: The Legislative Yuan Gazettelci.ly.gov.tw/LyLCEW/communique1/final/pdf/104/73/... · (十)陳雅嫺女士為陳請修法規定大企業先扣三分之一稅金分送窮人,並 不准將在本國銀行借貸資金拿到國外投資請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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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財政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審查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

部分 (頁次:47-82)

發 言 者 潘維剛(主席)、許添財、吳秉叡、林德福、賴士葆、李應元、薛 凌、費鴻泰、

曾巨威、李桐豪、蕭美琴、孫大千、蔡正元、盧秀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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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經濟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繼續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經濟部及所屬單位預算部分

(頁次:83-142)

發 言 者 李貴敏(主席)、陳明文、林岱樺、丁守中、蘇震清、廖國棟、邱議瑩、楊瓊瓔、

葉津鈴、黃昭順、李慶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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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 404

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經濟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繼續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經濟部及所屬單位預算部分

(頁次:143-158)

發 言 者 李貴敏(主席)、蘇震清、黃昭順、丁守中、楊瓊瓔、陳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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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經濟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繼續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單位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

於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反托拉斯基金 (頁次:159-184)

發 言 者 李貴敏(主席)、葉津鈴、廖國棟、丁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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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僑務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 (頁次:185-270)

發 言 者 黃偉哲(主席)、蔡錦隆、江啟臣、蔡煌瑯、李桐豪、邱志偉、陳鎮湘、蕭美琴、

陳唐山、林郁方、詹凱臣、楊應雄、許添財、馬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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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內政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一、邀請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林江義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二、處理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計7案;三、審查原住民族

委員會及所屬近3年「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彙整表」共4案;四、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

近3年「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團體或個人經費報告表」共5案;五、審查105年度中央

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六、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

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主管收支部分;七、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

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部

分;八、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5年度預算、業務計畫

書案」案;九、審查本院委員鄭天財等18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增訂第二條之一條文草案」

案;十、審查本院委員鄭天財等18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頁次:271-400)

發 言 者 邱文彥(主席)、鄭天財、莊瑞雄、高金素梅、陳怡潔、許添財、簡東明、姚文智

廖國棟、黃偉哲、周倪安、陳其邁、李俊俋、段宜康、吳育昇、張慶忠、盧嘉辰、

孔文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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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冊別 全一冊 本期期數 4272 出版日期 中華民國 104 年 11 月 6 日(星期五) 發 行 立法院公報處 全 年 計80期8折優待 訂 購 處 立法院公報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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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02)23585127 (02)23585858轉1367、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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