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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 2003 年臺灣爆發 SARS 疫情,造成全民恐慌。臺北市立和平醫院無預 警封院,部分被隔離的民眾及醫護人員群起反彈,甚至上演脫逃 事件。臺北地檢署指出,拒絕配合防疫、隔離措施者,可能觸犯刑法公共危險 罪,最重可處 2 年徒刑;若因而傳染給他人,導致被傳染者死亡,更可能被依 不確定殺人罪偵辦、起訴。 衛生主管單位對於拒絕配合量體溫、隔離等防疫措施的民眾,可依傳染病 防治法規定,開具 6 萬至 30 萬元罰鍰;若醫護人員帶頭違反規定,行政處罰 最重可提高罰鍰金額至 45 萬元,得併處所屬醫療機構 30 萬至 150 萬元罰鍰。 為避免法定傳染病散布,政府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對可能散布傳染 病的民眾,施以隔離等強制處分。此項措施,雖會造成少 數個人生活上的拘束,但目的是為保障公眾利益及社 會永續發展,合乎憲法明訂的比例原則,自然沒 有侵犯人權的疑慮,故呼籲被隔離的民眾,應 全力配合主管機關要求,而非只是一味抗拒。 資料來源:蘇恩民(2003)。強制隔離,不 涉人權問題。自由時報。2009 3 10 日, 取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3/new/ apr/26/today-sars2.htm SARS 期間,為維護多數 人利益,政府以公權力 封街,實施隔離政策。

公共利益 - tp.edu.twtea.ymsh.tp.edu.tw/gallery/375/375-9566.pdf · 人的健康不受到疫情的侵害,因此,限制少數可能散布 傳染病民眾的權利,施以強制隔離,是為實現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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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共利益

    2003年臺灣爆發 SARS 疫情,造成全民恐慌。臺北市立和平醫院無預警封院,部分被隔離的民眾及醫護人員群起反彈,甚至上演脫逃事件。臺北地檢署指出,拒絕配合防疫、隔離措施者,可能觸犯刑法公共危險

    罪,最重可處 2年徒刑;若因而傳染給他人,導致被傳染者死亡,更可能被依不確定殺人罪偵辦、起訴。

    衛生主管單位對於拒絕配合量體溫、隔離等防疫措施的民眾,可依傳染病

    防治法規定,開具 6 萬至 30 萬元罰鍰;若醫護人員帶頭違反規定,行政處罰最重可提高罰鍰金額至 45萬元,得併處所屬醫療機構 30萬至 150萬元罰鍰。

    為避免法定傳染病散布,政府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對可能散布傳染

    病的民眾,施以隔離等強制處分。此項措施,雖會造成少

    數個人生活上的拘束,但目的是為保障公眾利益及社

    會永續發展,合乎憲法明訂的比例原則,自然沒

    有侵犯人權的疑慮,故呼籲被隔離的民眾,應

    全力配合主管機關要求,而非只是一味抗拒。

    資料來源:蘇恩民(2003)。強制隔離,不涉人權問題。自由時報。2009年 3月 10日,取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3/new/apr/26/today-sars2.htm

    SARS 期間,為維護多數

    人利益,政府以公權力

    封街,實施隔離政策。

  • 衡量公共利益的觀點

    增進公共利益的難題

    與公共利益相關的重要議題

    誘因不足的問題

    搭便車的問題

    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的意義

    公共利益的相關論述

    國家與強制力

    輿論與公益團體的倡議

    公共利益的代表者

    古典自由主義者的看法

    社群主義者的看法

    理性自利立場者的看法

    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的

    關係

    認識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的衝突互斥

    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的包容互補

    能促進社會全體或絕大多數人的

    福祉

    能促進國家社會整體的福祉

    能符合客觀上公平與正義的原則

    國家對公共利益的正面影響

    國家對公共利益的負面影響

    輿論與公益團體對公共利益

    的影響

    輿論與公益團體是公共利益

    的倡議者

  • 公 民 與 社 會

    72

    課首頁敘述的SARS 1傳染病,是我們曾經共同經歷

    的公共衛生事件,當時,全國民眾聞「煞」色變,整個

    社會惶惶不安。政府基於保障多數人民的健康、生命之

    目的,針對可能散布 SARS 的民眾施以強制處分而加以

    隔離。這些人的權益之所以被犧牲,是為增進多數人公

    共利益的考量下,不得不然的作為,所謂「兩害相權取

    其輕,兩利相權取其重」,是實現公共利益時常會出現

    的兩難問題。本課將探討與公共利益相關的議題,以及

    國家、輿論與公民團體如何來倡議公共利益,藉以理解

    「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的差別,引導公民面對公

    共事務時,能以符合公平與正義的原則,促進國家社會

    整體的福祉,來實現公共利益的目標。

    壹 認識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是相當普遍的用詞,但對於公共利益內涵

    的探討,在學理上會因為不同的角度而有不同的見解,

    以下介紹公共利益的意義及不同觀點對於公共利益的看

    法。

    一、公共利益的意義

    公共利益是指能有利於社會全體民眾或多數民眾的

    共同利益。例如:政府鋪路造橋、裝設路燈、開闢公園

    等,就是著眼於公共利益,是要讓全體民眾得以使用分

    享。但是,當政府在設置這些公共設施時,公共利益有

    時則會與個人利益發生衝突,如鋪設馬路需要徵收個人

    土地,使得土地所有權人的權益受到影響。

    SARS 肆虐臺灣時,當時學校、社區、政府有哪些

    作為,影響你的行動?這

    些作為與公共利益的關係

    為何呢?

    1 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lth Organi-zation, WHO)於 2003年3月 15日將 SARS 正名為「嚴重急性呼吸道症

    候群」。其主要症狀為

    發高燒(> 38℃)、咳嗽、呼吸急促或呼吸困

    難,胸部 X 光檢查可發現肺部病變。同時尚可

    能併發其他症狀,包括:

    頭痛、肌肉僵直、食慾

    不振、倦怠、意識紊亂、

    皮疹及腹瀉。嚴重會出

    現瀰漫性肺炎,氧氣交

    換下降,導致肺部缺氧,

    所以病人會呼吸困難、

    缺氧,甚至導致死亡。

  • 公共利益

    73

    二、公共利益的相關論述

    如何確定公共利益是有利於社會全體或多數民眾,

    在學理上可以分為三種看法,一是著重在個人利益的古

    典自由主義(classical liberalism),二是著重社群利益的

    社群主義(communitarianism),三是著重理性自利

    (rational self-interest)立場者觀點,以下分別說明之。

    (一)古典自由主義者的看法

    古典自由主義者認為個人優先於社會,將實現個人

    利益作為其優先考量的基本價值,認為個人得在公正環

    境中,追求個人利益的實現。因此,他們對於公共利益

    的看法,是從個人利益的角度來看的,認為以實現個人

    利益為優先,將個人利益加總後,就可以達到最大的公

    共利益 2。此種以個人利益加總,作為衡量公共利益的

    依據,即使會損害到少數人的利益,這也是必須接受的

    代價。例如:國家面對 SARS 疫情,為了保障最大多數

    人的健康不受到疫情的侵害,因此,限制少數可能散布

    傳染病民眾的權利,施以強制隔離,是為實現公共利益

    最主要的考量。

    圖 4-1 政府開闢公園,就是著眼於公共利益,是要讓全體民眾得以使用

    分享。

    2 以個人利益加總作為衡量公共利益的依據,

    之後發展為功利主義

    (utilitarianism),功利主義主張任何事情都必

    須以追求社會上最大多

    數人的最大幸福為目

    標,但是這樣的主張,

    則容易出現多數壓制少

    數的情形,這也是功利

    主義最受詬病之處。

  • 公 民 與 社 會

    74

    (二)社群主義者的看法

    社群主義者主張,個人皆會隸屬於某社群,在追求

    個人利益的前提下,必須先符合社群的利益,因為只有

    在實現社群利益時,個人利益才能在其所隸屬的社群內

    實現,而社群利益就是社群的公共利益 3。因此,社群

    利益者強調公共利益必須優先於個人利益作為考量,凡

    是會影響公共利益實現的個人利益都必須受到限制。例

    如:服兵役可能會使得個人職業生涯發展因而受到影響,

    但在保家衛國的前提下,這項犧牲是必須的,因為保家

    衛國是實現國家的公共利益,如果國家有安全之虞,則

    個人利益也無法實現,所謂「皮之不存,毛將附焉」就

    是這個道理。

    (三)理性自利立場者的看法

    理性自利立場者是指個人在面臨各種選擇時,經由

    理性的比較後,會優先考慮自己的利益。因此,理性自

    利立場者認為要實現公共利益,必須是有助於個人利益

    的維護。例如:政府為了提升國人素質,增強國家競爭

    力,決定實施義務教育,因為義務教育可以讓國人的素

    質提升,有助於個人利益的維護,同時增強國家的競爭

    力,即符合公共利益的實現。

    從上述的三項觀點來看公共利益,可以得知,古典

    自由主義者是以個人利益作為優先考量,當最大多數人

    的利益實現,公共利益就能實現;社群主義者是以社群

    的公共利益作為優先考量,認為只有在社群的公共利益

    實現時,個人利益的取得才有意義;理性自利者則認為,

    公共利益是必須經由理性分析比較後,選擇一個有助於

    維護個人利益的政策。

    3 強調個人利益必須以社群的群體利益作為依

    歸,於是在探討社會正

    義涉及到少數群體的權

    益時,則會從社群主義

    的觀點來尋求群體利益

    的實現,也與日後強調

    少數群體的多元文化主

    義之間具有關聯性。

  • 公共利益

    75

    圖 4-2 公共利益的相關論述及示意圖。

    75

  • 公 民 與 社 會

    76

    三、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的關係

    實現公共利益時,有時會與個人利益發生衝突互斥

    的現象或包容互補,以下說明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之間

    的互動情形。

    (一)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的衝突互斥

    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發生衝突,最常見的就是土地

    徵收。根據我國土地法 4 的規定,國家為了興辦公共事

    業,可以依法徵收人民的土地。雖然土地是人民的私有

    財產,對於其私有財產應具有處分的自由,但是,基於

    憲法第 23 條規定,政府「為了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

    5」之時,得以徵收人民的土地。

    政府徵收私有土地,雖然對地主也會有所補償,但

    是,若補償低於市場的買賣價格,加上土地所有權人對

    於土地具有特殊情感等因素,往往是無法用金錢加以衡

    量的。因此,為了增進公共利益所興辦的公共事業,需

    要強制徵收私人土地,就會造成個人利益受損,產生公

    共利益與個人利益之間的衝突。

    圖 4-4 都市計畫要執行區段徵收,地主認為補償太低,成立自救會,要

    求提高土地補償費,形成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互斥的現象。

    圖 4-3 因捷運施工,短期雖

    會造成個人通行不

    便,但未來對整體利

    益是有幫助的。

    4 依據土地法第 208條規定,國家因公共事業

    之需要,得依本法之規

    定徵收私有土地。第233條規定,徵收土地應補

    償之地價及其他補償

    費,應於公告期滿後 15日內發給之。

    5 憲法第 23 條規定:「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

    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

    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

    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

    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

    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而土地原屬於人民的財

    產權,但因政府有「增

    進公共利益」必要的理

    由,例如:921地震後,政府需要土地來興建組

    合屋給災民居住,被徵

    收到的土地所有者,便

    必須配合政府的政策。

  • 公共利益

    77

    此 外,「鄰 避 效 應」(NIMBY,Not-In-My-Back-

    Yard:不要在我家後院)6也是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之間

    衝突的另一項常見情形。例如:政府為了處理民眾所製

    造的垃圾,必須興建垃圾掩埋場、垃圾焚化爐等,在地

    點的選擇上,便常會與當地民眾發生意見衝突。又如台

    灣電力公司為了架設高壓電線,必須在某地點設置電塔、

    變電箱時,也會使得附近的民眾產生反感,認為這項措

    施會危害到他們的健康。

    實現公共利益的目的,是要能滿足多數人的利益,但

    是有時仍會造成少數人的權益受損。要解決這種問題,負

    責推動的政府機關,必須坦誠以告,儘可能地與當地民眾

    溝通、討論、協商,尊重少數人的意見,共同找出讓雙方

    利益,皆能在相互包容下提出互補的方案,以減少因追求

    公共利益,導致與個人利益發生衝突與互斥的問題。

    6 鄰避效應是指政府設置某項公共設施,是達

    成社會公共利益所不可

    或缺的,但卻是地方上

    所不願意接受的,因為

    該設施會對附近居民產

    生實質或潛在負面的影

    響。例如:我們每天都

    會製造垃圾,而人人也

    知道需要設置垃圾處理

    的設施,雖然這項設施

    對公共利益是有助益

    的,但是設置垃圾處理

    場,可能會造成當地的

    空氣不佳、房價下跌,

    產生諸多負面的影響。

    圖 4-5 台電興建變電所遭當地居民反對,為化解歧見,多次召開協調會,與居民共同討論施工方式,終獲

    得共識,順利興建。

  • 公 民 與 社 會

    78

    (二)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的包容互補

    潔淨的空氣與乾淨的水質,是每個人都希望能夠擁

    有的環境資源,政府機關或環保團體推動環境保護,整

    治河川、水源、取締製造空氣汙染,強調乾淨的空氣與

    潔淨的水質,這些公共利益的主張與落實,與個人利益

    的訴求是能夠相容互利的。另外,政府機關實施垃圾不

    落地的政策,使得個人住家附近,不會因到處是垃圾造

    成環境的汙染或破壞,可以提升個人住家的環境品質。

    近年來,由於地球暖化持續嚴重,對於環境保護方

    面,特別著重在「節能減碳」的推動,希望民眾能夠隨

    手關燈、減少使用電器用品、垃圾減量、做好資源回收、

    多搭乘大眾運輸工具等以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這些對

    每個人而言,雖只是隨手可做的小事,但是從環境保護

    的公共利益來看,卻是能發揮積少成多正面效應的大事。

    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之間的包容互補,是指政府在

    實現公共利益時,所推動的計畫能與個人利益產生正面

    的效應。以下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所推動的「社區

    總體營造」為例來說明。

    臺灣由於工商業發達、經濟繁榮後,但卻帶來人與

    自我、人與他人、人與自然的逐漸疏離,面對這樣的情

    形,政府公部門與民間都在思考如何改善。於是文化建

    設委員會參考日本、歐洲國家的實施經驗,提出「社區

    總體營造」政策,喚醒居民的自覺,重建人與他人、人

    與社區、人與環境的和諧關係,進而帶動社區的全面改

    造與發展。如此,不僅能夠產生公共利益,同時也可以

    讓社區獲利,使得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之間能夠包容與

    互補,像臺北市的永康公園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圖 4-6 垃圾分類,資源回

    收,有利於環境永

    續發展,也有利於

    公共利益和個人利

    益。

  • 公共利益

    79

    臺北市政府為了開闢新路,要將永康社區大半的公

    園拆除,並砍除公園內的老榕樹。永康社區的居民,為

    了保護公園及榕樹,並且維護生活品質,緊急成立工作

    團體(後取名為永康公園之友),與臺北市政府協商,

    要求市政府重新評估原方案,最後市政府同意保留永康

    公園。永康社區居民以社區總體營造的方式,增進社區

    利益作為主要目標,開始積極規劃社區的發展。在居民

    的努力下,將永康社區規劃成一個在臺北市內具有悠閒、

    親切、樸實的生活場域,並透過永康社區內美食的知名

    度,以及利用假日在永康公園舉辦藝文活動,吸引民眾

    前往,成功地讓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之間產生互利。

    因此,從社會變遷的角度觀之,對於公共利益的看

    法,在不同時期會有所調整,原先認為「以開闢馬路的

    方式,來增進當地居民利益」的想法,卻在後來轉變為

    「維續當地居民的生活方式,才是當地居民的最大利益」

    的觀念,這些是在思考公共利益時所必須衡量的。

    圖 4-7 永康公園的居民,不願因興建都市道路而搬遷公園老樹,共同展開護樹行動,成功保護老樹,也成

    功凝聚社區意識,促進社區發展。

  • 公 民 與 社 會

    80

    2007 年 5 月 3 日,大批花蓮鄉親搭遊覽車經蘇花公路到臺北抗議,希望爭取外界對於蘇花高速公路的闢建。交通部表示:目前蘇

    花公路勉強稱得上是山區第五級,只能提供時速 15~30公里的服務品質,自 1994年到 2006年間,現有的蘇花公路一共發生 84次坍方,道路阻斷合計 144天。

    反對興建蘇花高的民間人士及團體擔心臺灣最後一塊淨土遭到

    影響,一旦興建蘇花高,就會破壞生態。一群來自花蓮的青年學生

    組成的化作春泥更護花青年行動聯盟,也在當天舉行記者會,帶著

    連署書高聲宣示:花蓮青年反對興建蘇花高。

    這項爭論已久的蘇花高案,2008 年 7 月,行政院宣示回應「給花東人民一條安全回家的路」,將儘快推動「蘇花公路危險路段替

    代道路」案。環保人士認為,蘇花公路替代案若是從南澳到和平段,

    則會經過生態、林相保存極為完整的觀音自然保護區……。

    花東地區如何發展?的確是個難題。因此,部分花東居民、環

    保團體期待透過對話、討論,在「一條安全回家的路」框架下,尋

    求任何可能性。

    同學們,請你從公共利益的角度來思考,興建蘇花高的利

    弊得失為何?而你的意見為何呢?

    我們都不喜歡把垃圾場興

    建在自家的附近,可是我

    們每天卻仍須製造垃圾,

    檢視一下我們一天中所製

    造的垃圾量,有哪些是可

    以減少的呢?

    圖 4-8 是否應興建

    蘇花高速公

    路?正反兩

    派各有合理

    的主張。

    貳 與公共利益相關的重要議題

    當我們了解公共利益的意涵之後,接著探討如何衡

    量是否符合公共利益,以及增進公共利益時可能出現的

    難題,即值得關切。

    一、衡量公共利益的觀點

    衡量公共利益的觀點,學理上可以從以下三個觀點

    來看,即:是否能促進社會全體或絕大多數人的福祉、

  • 公共利益

    81

    是否能促進國家社會整體的福祉以及是否能符合客觀公

    平與正義的原則等,以下分別舉例說明之。

    (一)能促進社會全體或絕大多數人的福祉

    從古典自由主義的觀點來看,公共利益是為了保障

    最大多數的利益。因此,衡量公共利益的第一種觀點,

    要從此項利益是否能促進社會全體或絕大多數人的福祉

    來衡量。例如:汙水下水道工程為國家重要的基礎建設,

    其普及率也是衡量國家發展的重要指標之一,因為這項

    公共設施若不普及,則大量汙水直接排入河川,不僅會

    造成環境的汙染,一旦發生豪雨,還有可能釀成水災,

    對於民眾的生命安全與財產保障也會產生傷害。因此,

    汙水下水道的普及,是能促進社會全體或絕大多數人的

    福祉,符合公共利益的觀點。

    (二)能促進國家社會整體的福祉

    從社群主義的觀點來看,如將國家視為一社群時,

    國民就是此一社群內的成員,國家社會整體的利益便大

    於國民個人的利益。因此,衡量公共利益的第二種觀點,

    要從此項利益是否能促進國家社會整體的福祉來衡量。

    例如:興建中山高速公路,具有快速連結臺灣南北交通

    樞紐的功能,是臺灣相當重要的交通基礎建設,對於臺

    灣內部的交通運輸能夠產生重要功效,對於經濟的發展

    也能夠發揮正面成效。因此,興建中山高速公路,是能

    促進國家社會整體的福祉,符合公共利益的觀點。

    (三)能符合客觀上公平與正義的原則

    從前面兩種觀點來衡量公共利益時,由於都強調最

    大多數人或國家的利益,有時不免會出現「多數壓制少

    數」的情形,造成少數人權益受損的結果。因此,衡量

    圖 4-9 汙水下水道工程為

    國家重要基礎建

    設,與環境品質、

    防洪防汛關係密

    切,關乎社會全體

    或絕大多數人的福

    祉。

    圖 4-10 興建高速公路,快

    速連結南北交通樞

    紐,並能促進國家

    社會整體的福祉。

  • 公 民 與 社 會

    82

    公共利益的第三種觀點,是要能從客觀上公平與正義原

    則的角度來思考。例如:臺灣實施全民健康保險,主要

    是因為一些民眾未能加入農、勞、軍公教等保險,導致

    生病必須負擔高額的醫療費用,與其他已有保險的民眾

    而言,較不符合公平與正義。因此,全民健康保險的實

    施,將這些未能加入上述保險的民眾納入保險,藉以保

    障他們的身體健康。所以,實施全民健康保險,從客觀

    上來看是能符合公平與正義的原則,符合公共利益的觀點。

    因此,透過上述三種觀點來衡量公共利益,讓我們

    對於何者是公共利益,能具有較多元的思考方向。不過,

    由於對公共利益的看法存有不同觀點,使得人們在衡量

    公共利益時,也會產生爭議,例如:實施全民健康保險

    在客觀上是符合公平與正義的原則,但是全民健康保險

    也會因為醫療資源未能有效管理,造成公共資源浪費的

    結果,反而會與促進國家社會整體的福祉產生互斥的情

    形。此外,公共利益也常會因人性使然,導致在增進公

    共利益時出現難題,以下說明之。

    二、增進公共利益的難題

    公共利益雖有利社會多數民眾,但由於人性的使然,

    導致公共利益的實現出現難題,以下就誘因不足的問題

    與搭便車(free-riding)的問題分別說明之。

    (一)誘因不足的問題

    實現公共利益能對多數民眾帶來正面成效,但是,

    如果實現公共利益的方式,誘因不足,違反人性,反而

    會出現如何增進公共利益的難題,以下以資源回收為例

    說明之。

    圖 4-11 全民健康保險,符

    合公平與正義的原

    則,符合公共利益

    的觀點。

  • 公共利益

    83

    資源回收對於環境維護具有正面效果,除了鼓勵民

    眾一起來參與外,透過回收業者來做,成效可以更高。

    對回收業者而言,經濟誘因是其回收動力的重要考量。

    我國資源回收的工作,除了由各地方政府清潔隊負責

    處理外,並以經濟誘因來吸引民間回收業者加入資源回

    收。然而,由於資源回收的經濟誘因不足,使得民間回收

    業者的回收意願降低,如此就會導致資源回收的成效不

    彰。因此,如何讓回收業者在回收意願不降低的機制下,

    有效的從事資源回收,使資源回收能有較好的發展,並彰

    顯資源回收應有的功能,方能對環境保護更具有成效。

    (二)搭便車的問題

    搭便車是指某人認為有關公共利益的事,抱持著「就

    算我不做,別人也會做」的心態,而當別人做了,一樣

    可以坐享其成。這種投機的心態,在面對公共利益時,

    有人就會用此種態度來處理。例如:學校班級環境的清

    潔衛生,是要靠班上每位同學來共同維護的,但是輪到

    有些同學負責打掃時,偷懶不做,認為自己不掃,也會

    有別人來掃,一樣可以享受到別人打掃教室後的成果。

    這種自己不願意做,卻想坐享其成,就是搭便車的行為。

    面對這種搭便車的情形,學校或班級就必須訂出規範

    以懲處搭便車行為的人,例如:訂定班級公約懲處,要求

    他們善盡自己的責任,不能以不勞而獲的方式,逃避自己

    該做的事情。因為維護班級公共領域的環境清潔衛生是人

    人有責。另外,透過教育積極培養同學們的公德心,從學

    校到社會,讓公民社會中的每一個人,都有環保意識,身

    體力行環保工作,善盡環保責任,進而成為民眾日常生活

    的習慣,更是解決此種搭便車行為最根本的方式。

    圖 4-12 公廁與公園的垃

    圾,即便不用付

    出,也可以享用其

    便利性;即使不愛

    惜使用,仍會有單

    位負責維護。

  • 公 民 與 社 會

    84

    參 公共利益的代表者

    公共利益必須由具有決定權與強制力的機關來實現,

    國家機關可以說是實現公共利益的主要代表。其次,公

    共利益如沒有相關團體的積極倡議,便無法讓公眾認識,

    因此,輿論與公益團體的宣導與推動,也常被視為是公

    共利益的代表者,以下就國家與強制力(compulsive

    force)以及輿論與公益團體兩項說明之。

    一、國家與強制力

    國家機關行使公權力,此公權力即是強制力。所

    謂強制力是指國家具有要求民眾必須遵守規範的權力,

    圖 4-13 政府將原居於水源保護區的居民遷移,以避免翡翠水庫受到汙染。84

  • 公共利益

    85

    常見的方式是通過法律,要求民眾必須遵守之。國家的強制力對於公共利益,

    可以發揮正面的影響,但有時國家的某些政策,對於公共利益的實現,卻反而

    造成負面的結果,以下就國家對公共利益的正面與負面影響說明之。

    (一)國家對公共利益的正面影響

    國家通過法律,維護與保障公共利益,維持公共秩序,進行公共建設,可以

    對公共利益產生正面效益。例如:用水是民眾生活所必需,於是國家修建水庫,

    開發水源,將乾淨的水提供給民眾使用;國家興建垃圾掩埋場或垃圾焚化爐,處

    理民眾製造的垃圾,維護民眾生活的環境。但水源與處理垃圾的地方,通常都會

    遠離市區,如未能注意地點的適宜與妥當,水源便會受到汙染。

    國家為了保護水源、水質的安全與潔淨,有時必須採取強制手段,防止民眾

    的破壞。例如:翡翠水庫是提供大臺北地區用水的重要水源,為了保護水源,設

    定「翡翠水庫保護區」,不僅禁止開發,同時也將原居住在保護區內的居民遷

    移,避免翡翠水庫的水源受到汙染。

    85

  • 公 民 與 社 會

    86

    (二)國家對公共利益的負面影響

    國家可以對公共利益產生正面的影響,但是如果國

    家在對於公共利益的衡量,未能作到有效的評估,則反

    而會帶來負面的影響。例如:機場具有連結國內或國際

    交通運輸的功能,是一項重要的公共建設。因此,機場

    的設置必須考量是否能夠達到交通運輸的功效,但是像

    國內屏東的恆春機場、花蓮的花蓮機場,從機場營運成

    效來看,由於一開始未能做到有效評估,再加上機場內

    部規劃與管理不當,這兩座機場皆未能達到預期的成效,

    導致國家資源的浪費,出現「以公害公」的負面影響,

    所謂「錯誤的政策比貪汙更可怕」就是這個道理。

    二、輿論與公益團體的倡議

    對於推動公共利益,輿論與公益團體扮演著重要的

    角色,藉由公益團體倡議而形成對政府壓力的輿論,常

    是實現公共利益的關鍵。

    (一)輿論與公益團體是公共利益的倡議者

    在民主社會中,民眾關心公共事務,表達自己對公共政

    策的意見,常見的方式,就是運用輿論以及公益團體,作為

    自己發聲的管道,監督國家的政策規劃與執行,對政黨進行

    遊說,來推動公共利益,這就是輿論與公益團體的倡議。

    (二)輿論與公益團體對公共利益的影響

    公益團體為了實現公共利益的目的,透過媒體的討

    論、倡議,形成輿論的力量,積極督促政府制定符合公共

    利益的法律,以保障民眾的權益。例如:消費者文教基金

    會(簡稱消基會)收到消費者投訴,購買進口過期果醬,

    該果醬的有效期限,被進口商用外文標示商標遮蔽。訊息

    圖 4-14 恆春機場啟用後,

    載客率不如預期,

    2008 年全年起降

    班次僅 244 班。

    資料來源:民航局。

  • 公共利益

    87

    經媒體披露後,行政院衛生署開始要求所屬機關展開調

    查,依消基會與政府衛生單位,到北市超市調查結果發

    現,將近有百餘種食品,都是已過期食品。在消基會倡議

    與媒體報導後,民眾的消費意識逐漸抬頭,形成一股對政

    府保障消費者權益的輿論。政府除了通過商品標示法外,

    面對各種型態的消費糾紛,民法已不敷使用,於是通過消

    費者保護法,明文規定廠商應有的責任以及消費者的權

    益,使得消費者能獲得更多的保障。因此,輿論與公益團

    體的倡議,的確有助於公共利益的實現。

    從上述對於公共利益的說明,使我們對公共利益的

    內涵,以及增進公共利益所遇到的難題,有清楚的認識。

    就個人而言,關心公共事務,參與公共事務,進而去實

    踐公共利益,對社會國家具有正面的影響。不過,個人

    力量畢竟有限,如能參與公益團體,用群體的力量,從

    事公益活動,便能多發揮公共利益的效能。下一課將介

    紹公民結社的內容,讓大家認識結社對個人所帶來的影

    響,以及結社所能發揮的功能。

    1930年在今日的新莊地區建立的樂生療養院,是用來收容與隔離痲瘋病患的病院。由於該院區被規劃為臺北捷運新莊線的機廠用地,因此政府要求該院搬離現址。2002年動工時,新莊社區大學、文史工作會、樂生院民等團體,共同成立了保護新莊老樹樂生聯盟。

    他們成功地搶救了院內珍貴的老樹,也喚起了新莊居民、媒體、與其他市民團體,對

    於樂生療養院作為文化資產保存的重視。

    2004 年,陽明、長庚與高雄醫學大學為主的一些學生成立青年樂生聯盟,以積極的行動來促成保存樂生療養院全區建築物與戶外空間。不過,臺北市捷運局、臺北縣文化局、

    以及多數的新莊市民,認為保存樂生療養院,會延宕捷運的興建,因此拒絕保存團體的訴求。

    同學們,當文化資產保存與交通重大建設之間發生衝突時,究竟該以何者為優先考

    量?請從公共利益的觀點,來表達你個人的看法。

    圖 4-15 消基會針對食品安

    全的把關,有效發

    揮民間公益團體的

    影響力。

  • 88

    壹、認識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是指能有利於社會全體民眾或多數民眾的共同利益。

    古典自由主義對於公共利益的看法,認為是以實現個人利益為

    優先,將個人利益加總後,就可以達到最大的公共利益。

    社群主義者主張,公共利益必須優先於個人利益作為考量,凡

    是會影響公共利益實現的個人利益都必須受到限制,唯有公共

    利益實現後,個人利益才能獲得。

    理性自利立場者認為,要實現公共利益,必須是有助於個人利

    益的維護。

    推動公共利益時,會與個人利益衝突,如徵收人民的土地或興

    建垃圾掩埋場便常會與當地民眾發生意見衝突。

    公共利益也可與個人利益包容,如推動環境保護政策、社區總

    體營造發展,對個人利益均有好處。

    貳、與公共利益相關的重要議題

    衡量公共利益時,應考慮能促進社會全體或絕大多數人的福祉、

    國家社會整體的福祉,並能符合客觀上公平與正義的原則。

    增進公共利益時,常面臨誘因不足及搭便車的問題。

    為解決上述問題,政府須制定相關法律規範,並培養民眾的環

    境倫理意識與公德心。

    參、公共利益的代表者

    國家可通過法律,以強制力維護與保障公共利益,但也可能發

    生規劃與執行公共政策時缺乏效率、造成浪費的負面影響。

    公益團體利用輿論與遊說等方式,影響政府政策與立法,有助

    於公共利益的實現。

  • 89

    小試身手

    在學理上,對於公共利益的意義有不同的見解,社群主義認為

    的「公共利益」是指什麼?

    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之間,有時相互衝突、有時卻也可相容互

    利。試舉一例說明二者之間可以互蒙其利之案例。

    評估公共事務或公共政策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可以由哪些特性

    加以衡量?

    增進公共利益時,常面臨哪些問題?

    大顯身手

    大街小巷常裝有錄影監視器,主要目的是為了「預防犯罪」。

    校園內,也陸續裝置了錄影監視器。有人覺得可以增加安全感,

    也有人覺得隱私權不保。你覺得在維護治安「公共利益」前提

    下,對「個人利益」會造成哪些影響?

    某些事務看似個人自由選擇的結果,例如吸菸,但政府制訂菸

    害防制法,限制了個人權利行使的範圍;而某些似乎是個人的

    家務事,例如:家庭內的糾紛,但政府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

    以公權力介入家庭事務。想想看,還有哪些法律,是類似上述

    的法律?這些法律與「公共利益」之間的關係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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