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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 (行政许可部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0 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A01800 1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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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附件 1

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行政许可部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 0 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A018001

Page 2: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在城市道路禁挖期内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批准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在城市道路禁挖期内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城市

道路的批准(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一)1996 年 6 月 4 日国务院令第 198 号发布,1996 年

10 月 1 日施行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 5 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 3 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地级市、县(县

级市)人民政府负责在城市道路禁挖期内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批准。具体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承办。

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行政审批的条件是:(一)已经取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的审批手续;(二)已经依法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挖掘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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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3: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复费。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广西区域内在城市道路禁挖

期内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六、申请材料

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第六条、第十条、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83 号)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一式 3 份);(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

交通部门管理部门批准文件;(三)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

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1、供水:应提供城市供水部门出具的开挖范围内管网竣工图资料、与城市供水部门签订的设施安全保护协议、事故应急措施;

2、排水:应提供城市排水部门出具的开挖范围内管网竣工图资料、与城市排水部门签订的设施安全保护协议、事故应急措施;

3、供气:燃气管理部门和规划、城建档案管理或管道燃气经营者等提供的地下燃气管线证明材料;

挖掘范围内有管道燃气设施,应提供燃气管理部门出具的管道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安全保护协议、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审批手续的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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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4: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四)挖掘城市道路平面图;(五)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围挡设施方案,公示牌;(六)按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挖掘城市道路承诺书(原

件);(七)地下管线紧急抢修需要挖掘道路的,可以先行破路抢

修,并同时通知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补办批准手续时,应提供在破路时已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

(八)已经依法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由各市、县(县级市)人民政府确定。

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98 号)第三十七条

规定,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城市道路占用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核定;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收费际准, 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备案。

收费标准:(一)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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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5: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1993]410 号);(二)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调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的

通知》(桂建计字[2005]53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

序号 项 目 单位 收费标准(元)1 水泥路面(主干道) m2 700

2 水泥路面(次、支路) m2 580

3 沥青路面(改性) m2 680

4 彩色沥青路面 m2 980

5 沥青路面(主干道) m2 650

6 沥青路面(次、支路) m2 480

7 三合土路面 m2 280

8 阶砖人行道 m2 230

9 石料人行道 m2 650

10 广场砖 m2 600

11 彩砖人行道 m2 450

12 涂料人行道 m2 280

13 水泥路沿石 m 180

14 石料路沿石 m 320

15 水泥路平石 m 280

16 石料路平石 m 500

17 回填土 m3 150

18 回填沙、石混合料 m3 300

19 土方清运 m3 95

20 人行道透水砖 m2 500

注:1、县级市按此标准 80%收取挖掘修复费;2、县(含县)、建制镇按此标准 60%收取挖掘修复费;3、水泥路面按实际路段板块面积计算,沥青路面挖掘宽度必须大于 2.2 m;不足 2.2

m,按 2.2 m 计算挖掘面积。4、经批准挖掘道路的单位和个人按挖掘修复费和回填费总价的 1.5倍向市政工程行

政主管部门预交挖掘修复保证金,工程完工,经市政工程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以保证金冲抵应交费用,多退少补。

十、咨询、投诉电话由各市、县(县级市)自行公布咨询和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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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6: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市、县(县级市)人民政府负责编制)

2.申请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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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7: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附件 2:申请书示范文本

城市道路禁挖期内因特殊情况挖掘申请表编号:

申请单位(个人)

用途及原因 规划许可证号码挖掘地点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路面类别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挖掘面积人行道 长( )米X宽( )米= 平方米车行道 长( )米X宽( )米= 平方米其 它

挖掘起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挖掘城市道路平

面图

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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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8: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备注 涉及园林部门的,申请时一并提供园林部门审批文件。 领单人签名

A01900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批准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批准。(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1996 年 6 月 4 日国务院令第 198 号发布,1996 年 10 月 1 日

施行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确需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清退,恢复城市道路功能。本条例施行前未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已经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由地级市、县(县

级市)人民政府负责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批准。具体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承办。

四、行政审批条件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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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9: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审批的条件是:(一)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二)已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三)已经依法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广西区域内需占

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单位。六、申请材料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第三十一和第三十二条,申请

人要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表》(一式 3 份);(二)已经取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的文件;(三)占用期间不损坏城市道路、不影响市容秩序、不影响环境

卫生、不影响周边交通的安全畅通、占用期满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等内容承诺书。

(四)按批准的占用期限、占用位置、占用面积向公众公示、安全防护方案;

(五)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平面图;(六)已经依法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的

票据。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由各市、县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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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0: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98 号)第三十七条,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城市道路占用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核定;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收费际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备案。

收费标准:(一)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占用挖

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1993]410 号);(二)自治区建设委员会《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道路占用挖

掘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桂建城字[1994]38 号);(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城市道路

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涉字[1994]164 号)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 (单位:元/㎡、月)

标准 占道类型道路 分类 经营性占道 建筑占道 非经营性占道

主干道 19 10 14次干道 14 7 11支 路 10 5 7街巷路 5 2 4

(我区地级市按此标准收取,县级市按此标准的 80%收取,县城按此标准10

Page 11: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的 60%收取)十、咨询、投诉电话 由各市、县、城区自行公布咨询和投诉电话。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编制)

2.申请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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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2: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附件 2: 申请书示范文本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申请表

编号:申请单位(个人)

(盖章) 联系人

用途原因 联系电话占用地点 申请日期

申请占用面积 人行道 长( )米×宽( )米= m2

其它 长( )米×宽( )米= m2

申请占用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意见

占用城市道路平面图

备注 涉及园林的,申请时一并提供园林部门审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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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3: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A02000

迁移城市古树名木审批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迁移城市古树名木审批(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1992 年 5 月 20 日国务院第 10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 1992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的《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市、县(县级市)城市人民政

府负责迁移城市古树名木审批,具体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承办。

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

法》、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13

Page 14: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2002]192 号),行政审批的条件是:(一)因城市建设需要移植古树名木的;(二)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维护需要;(三)因生活、安全等需要移植古树名木的;(四)因其它特殊情况确需移植树木的。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

法》、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02]192 号),实施对象为城市、县城(镇)规划区内申请迁移城市古树名木的单位或者个人。

六、申请材料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

法》、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02]192 号),办理迁移城市古树名木审批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古树名木移植申请表;(二)古树名木移植方案;(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四)标明树木位置的平面图(1:500);(五)其它能够证明确需移植树木的有关批准文件和材料等(复

印件)。(注: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七、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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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5: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一)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由各市、县确定。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无十、咨询、投诉电话由各市、县自行公布咨询和投诉电话。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市、县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编制)2.申请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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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6: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附件 2:申请书示范文本迁移城市古树名木审批行政许可申请表

年 月 日 编号申请单

位 (盖章) 经办人姓名

申请单位地址

经办人联系电话

申办项目

(1)一级古树名木;(2)二级古树名木;(3)其它申办地点

申办事由

现场踏察情况及初步意见

年 月 日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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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7: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A02100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

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审批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

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1993 年 6 月 29 日国务院令第 116 号发布,1993 年 11 月

1 日施行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未经乡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由乡级人

民政府负责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项目进行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经依法批准的村庄、集镇所在的镇(乡)总体规

划;(一)符合经依法批准的村庄、集镇规划。(二)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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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8: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范要求。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实施对象

为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范围为在广西辖区内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项目。

六、申请材料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在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

和车站等场所修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审批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二)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

其他设施的申请书;(三)拟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项目设计

方案、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四)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

管理部门同意或村两委意见书。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由各乡级人民政府确定。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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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9: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由各乡级人民政府自行公布咨询和投诉电话。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编制)2.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 2:申请书示范文本

编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在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临时建筑物、构

筑物和其它设施审批表

申请单位(人): 项 目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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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20: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申 请 日 期:

申请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

法人姓名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地址或申请人住址

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项目依据 项目建设地点设计单位 项目工期 土地使用权属证号

用地规模(m2)

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建设性质

栋数 结构 层数

高度(m

建筑面积(m2) 造 价

底层 总面积单位造价

(元/

m2)总造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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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21: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申请理由 申请单位(个人)盖章 年 月 日

注:以上各栏由申请单位填写

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的所有单位(个人)或主

管部门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有 关部 门意 见

居(村)委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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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22: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乡 镇人 民政 府意 见

初步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审定意见

审核人: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内容 1、设计方案2、项目相关图纸、资料

A0380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因情况特殊可以不进行招标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因情况特殊可以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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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23: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招标审批(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2004 年 3 月 26 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三)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 者专有技术的 , 或 者其建 筑艺术造型有 特 殊 要求的 ; (四)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 3 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招标的其它情形。”

2003 年 3 月 8 日 经 国 家 发 改委等 七 部委审 议 通过, 自2003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二条:“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三)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四)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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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24: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需要审批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

法》第十一条第三款,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且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不进行招标的,应当经自治区、地级市、县级发展改革委(局)批准;但发展改革委(局)只审批立项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项目,由自治区、地级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行政审批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

十一条第一款、《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二条,行政审批条件是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三)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和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专

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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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25: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四)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 3 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五)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六)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七)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招标的其它情形。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

法》第十一条规定,在广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因情况特殊可以不进行招标审批的对象为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且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

六、申请材料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

法》第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申请材料为:(一)《申请书》;(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

的证明材料;25

Page 26: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三)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证明材料;

(四)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和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

(五)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 3 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证明材料;

(六)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证明材料;

(七)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证明材料;

(八)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

(九)申请人身份证明的材料。七、办结时限(一)自治区本级的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二)自治区本级的承诺办结时限:11 个工作日。(三)市、县的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四)市、县的承诺办结时限由各市、县确定。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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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27: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自治 区本级的咨询电话:0771-5595532;投诉电话:

0771-2366127。市、县的咨询和投诉电话由各市、县自行公布。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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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28: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的全部内容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的

申请人提出申请

制作决定书(限时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审批处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限时2个工作日)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书(限时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5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 个工作日 )

事项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时3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附件 1:A0380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因情况特殊可以不进行招标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1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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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29: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附件 2:申请书示范文本行政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性别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有关材料 份

申请人(签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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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30: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A0390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 等招标内容核准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方式、招标组织

形式等招标内容核准(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2004 年 3 月 26 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招标人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发包初步方案等有关招标的内容报送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

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内容核准由自治区、地级市、县级发展改革委(局)负责,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项目,由自治区、地级市、县(县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四、行政审批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

五条第一款:“工程建设项目属于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公用事业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国家融资项目,或者使用国际组织、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包括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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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31: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 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 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

法》第十六条、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广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招标内容核准的对象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且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建设单位。

六、申请材料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

法》第十六条等有关规定,申请材料为:(一)《申请书》(1 份);(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包含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发包初步方

案等有关招标内容的材料; (四)申请人身份证明的材料。七、办结时限(一)自治区本级的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二)自治区本级的承诺办结时限:5 个工作日。(三)市、县的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四)市、县的承诺办结时限由各市、县确定。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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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32: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自治 区本级的咨询电话:0771-5595532;投诉电话:0771-2366127。

市、县的咨询和投诉电话由各市、县自行公布。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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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33: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的全部内容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的

申请人提出申请

制作决定书(限时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审批处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限时2个工作日)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书(限时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招标内容核准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5 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5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 个工作日 )

事项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时3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附件 1:A03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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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34: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附件 2:申请书示范文本行政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性别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有关材料 份

申请人(签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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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35: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A20700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2010 年 11 月 19 日公布、2011 年 3 月 1 日施行的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83 号)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2006 年 9 月 29 日广西人大常委会十届第八十七号公告发布,自 2006 年 11 月 1 日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十条:燃气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燃气经营许可分为燃气经营企业的许可和燃气供应站点的许可。燃气供应站点由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申请设立。第十一条第一款: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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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36: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业)》;燃气经营企业申请设立燃气供应站点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燃气经营许可证(供应站点)》。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

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

(一)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广西行政区域内燃气气源生产经营企业、燃气二级批发企业、天然气长输管线下游市场运营企业、在高速公路路网上的燃气汽车加气站、燃气气源贸易企业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二)设区市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县(县级市)行政区域内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燃气汽车加气站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核发;负责辖区内燃气供应站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三)县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供应站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四、审批条件(一)燃气企业(1)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1、燃气设施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及燃气发展规划要

求,并竣工验收合格;36

Page 37: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2、有稳定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设有对气质进行检测或检验的装置;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燃气生产、输配、储存、充装、供应等设施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消防安全、建设质量的要求;

4、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运输、接卸、储存、灌装等完整的工艺设施。凡液化石油气含有残液组份的,设有残液回收装置,回收残液。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运输、接卸、储存、气

化、调压、加臭、计量、中控、计算机远程监控以及市政管网等完整的工艺设施;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件。

5、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6、有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7、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燃气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经

过燃气专业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8、有包括基建、生产运行、技术设备、物资、安全生产等

完整的资料和档案,并设专人管理;9、有健全的安全事故抢险预案,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

的抢险组织,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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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38: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10、有安全评价报告,并达到安全运行的要求;11、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2)燃气气源生产经营企业、燃气二级批发企业燃气气源生产企业是指从事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

煤气的产地气源一级批发销售且未列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对象的企业。

燃气二级批发企业是指从事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仓储气源二级批发销售且未列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对象的企业。

1、燃气设施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及燃气发展规划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

2、有稳定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设有对气质进行检测或检验的装置;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燃气生产、输配、储存、装卸、供应等设施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建设质量的要求;

4、从事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批发经营活动的企业,有储存、装卸、运输、计量等完整的工艺设施;从事人工煤气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有生产、净化、储

存、压缩、调压、计量和中控等完整的工艺设施;5、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偿债能力和抗风险

能力;38

Page 39: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6、有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7、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燃气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经

过燃气专业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8、有包括基建、生产运行、技术设备、物资、安全生产等

完整的资料和档案,并设专人管理;9、有健全的安全事故抢险预案,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

的抢险组织,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

10、有燃气专项安全评价报告,并达到安全运行的要求;11、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3)天然气长输管线下游市场运营企业天然气长输管线下游市场运营企业是指通过城市门站

向城市燃气企业供应长输管道天然气的运营企业;通过城市高压管道向工业大用户直供长输管道天然气的运营企业通过天然气支线管道或城市高压管道向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供应长输管道天然气的运营企业。

1、有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同意进入下游市场开展相关业务的批复;

2、有联通天然气长输管线的支线和城市门站。门站及门站之后的燃气管网设施建设符合城乡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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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40: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3、城市门站及燃气管网设施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83》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的要求;

4、有长期有效的与天然气长输管线上游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气合同;

5、有燃气输配、储存、调峰、调压、计量、清管、计算机远程监控、自动控制等完整的工艺设施,燃气设施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消防安全、建设质量的要求;

6、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7、有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8、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燃气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经

过燃气专业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9、有包括基建、生产运行、技术设备、物资、安全生产等

完整的资料和档案,并设专人管理;10、有健全的安全事故抢险预案,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

的抢险组织,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

11、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城市门站及次高压管网设施安全评价报告,并达到安全运行的要求;

1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4)燃气汽车加气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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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41: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燃气汽车加气站即汽车用燃气加气站,包括石油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等,与《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 规 范 》 ( GB50156-2002 ) 中“压缩天然气加气站(automobile CNG filling station)”、“液化石油气加气站(automobile LPG filling station)”和“加气站(automobile LPG or CNG filling station)”同义。

1、加气站燃气设施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燃气发展规划、燃气汽车加气站专项规划的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

2、有稳定和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气气源,设有对气质进行检测或检验的装置;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有燃气装卸、储存、压缩、气化、净化、调压、计量、充装等完整的工艺设施。燃气设施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消防安全、建设质量的要求;

4、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5、有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6、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燃气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经

过燃气专业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7、有包括基建、生产运行、技术设备、物资、安全生产等

完整的资料和档案,并设专人管理;8、有健全的安全事故抢险预案,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

的抢险组织,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仪器、41

Page 42: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设备和交通工具;9、有燃气专项安全评价报告,并达到安全运行的要求;10、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5)燃气气源贸易企业燃气气源贸易企业是指通过专业汽车槽罐车从气源生

产地装运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向城市燃气经营企业销售的运输贸易企业。

1、有稳定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其母公司或股份制公司的主要股东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气源产地企业(生产厂)拥有产权、股份,并与气源生产厂签订了长期有效的供气合同;

2、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3、有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4、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燃气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经过

专业培训合格的物流管理人员、车辆调度管理人员和专职驾驶员、押运员;

5、有符合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的专业运输车辆,专业运输车辆取得交通部门核发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

6、有包括车辆设备、物资贸易、交通运输安全等完整的资料和档案,并设专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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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43: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7、有健全的安全事故抢险预案,有相应的抢险组织、抢险抢修人员、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

8、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二)燃气供应站点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燃气设施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

范 GB50028》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等国家标准和消防安全、建设质量的要求;

2、有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为申请设立主体;

3、有经过燃气专业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和经营管理制度;5、有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及相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工具、

设备。五、申请材料(一)燃气企业(1)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1、《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燃气企业)》4 份;2、立项批准文件;3、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需提交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

其授权的主管部门)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及特许经营权授予相关证明文件;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燃气设施建43

Page 44: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设实施规划许可前征求燃气管理部门意见的证明材料;5、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取得的“一书两证”:由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权证;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8、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明和燃气管理部门出具的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包括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验收报告;规划、公安消防、环保、气象、质检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燃气专项安全评价报告;10、企业工商登记预核准文件或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11、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需提供与气源供应企业签定的供

气时间不少于 1 年的供气合同;气源供应企业是指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的生

产、进口运营企业,和长输管道天然气输配运营企业。1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

员、岗位操作人员的任职文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资格证书、44

Page 45: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其中,燃气储罐总容积(按水容积计算,下同)为

500m3 以下的企业需配备燃气相关专业初级职称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 1 名;储罐总容积为 500m3-1000m3 的企业需配备燃气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 1 名;储罐总容积为 1000m3 以上的企业需配备燃气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 1 名;

燃气相关专业是指燃气、暖通、石油、化工等专业。13、生产经营管理制度、主要设备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

制度;14、本企业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案编制内容符

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要求;

15、从业人员(包括下设供应站点的从业人员)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工伤保险证明;

16、企业燃气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燃气质量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验仪器设备清单(或与法定检验机构签订的委托检验协议)。

(2)燃气气源生产经营企业、燃气二级批发企业1、《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燃气企业)》4 份;2、立项批准文件;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燃气设施建

45

Page 46: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设实施规划许可前征求燃气管理部门意见的证明材料;4、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取得的“一书两证”:由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权证;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7、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明和燃气管理部门出具的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包括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验收报告;规划、公安消防、环保、气象、质检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燃气专项安全评价报告;9、环境评估机构出具的环境评估报告; 10、企业工商登记预核准文件或企业工商营业执照;1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

员、岗位操作人员的任职文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其中,企业需配备燃气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 1 名;

12、生产经营管理制度、主要设备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46

Page 47: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制度;13、本企业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案编制内容符

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要求;

14、从业人员与本企业签订的的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工伤保险证明;

13、企业燃气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燃气质量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验仪器设备清单(或与法定检验机构签订的委托检验协议)。

(3)天然气长输管线下游市场运营企业1、《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燃气企业)》4 份;2、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天然气支线管网、门站

及门站之后的专供管道项目规划的批复和同意其进入下游市场开展相关业务的批准文件;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燃气设施建设实施规划许可前征求燃气管理部门意见的证明材料;

4、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取得的“一书两证”: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土地使47

Page 48: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用权证;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7、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明和燃气管理部门出具的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包括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验收报告;规划、公安消防、环保、气象、质检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城市门站及高压管网设施安全评价报告;

9、环境评估机构出具的环境评估报告;10、企业工商登记预核准文件或企业工商营业执照;11、与上游气源供应企业签定的供气合同;与下游市场

的直供工业大户、取得特许经营权的城镇管道燃气公司、燃气汽车加气站签订的供气合同;

1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的任职文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其中,企业需配备燃气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 1 名;

13、生产经营管理制度、主要设备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

14、本企业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案编制内容符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

48

Page 49: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要求;15、从业人员与本企业签订的的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

险、工伤保险证明。(4)燃气汽车加气站1、《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燃气企业)》4 份;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立项批准文件;在

高速公路路网上建设的燃气汽车加气站,需提供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燃气设施建设实施规划许可前征求燃气管理部门意见的证明材料;在高速公路路网上建设的燃气汽车加气站,需提供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批复意见;

4、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取得的“一书两证”: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权证;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7、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明和燃气管理部门出具的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包49

Page 50: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括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验收报告;规划、公安消防、环保、气象、质检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燃气专项安全评价报告;9、环境评估机构出具的环境评估报告; 10、企业工商登记预核准文件或企业工商营业执照;1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

员、岗位操作人员的任职文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其中,每个加气站需配备燃气相关专业初级职称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 1 名;

12、生产经营管理制度、主要设备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

13、本企业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案编制内容符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要求;

14、从业人员与本企业签订的的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工伤保险证明;

15、企业燃气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燃气质量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验仪器设备清单(或与法定检验机构签订的委托检验协议)。

(5)燃气气源贸易企业1、《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燃气企业)》4 份;

50

Page 51: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2、母公司或股份制公司的主要股东在气源产地(生产厂)拥有产权、股份的证明文件;与气源生产厂签订的长期(不少于 1 年)有效的供气合同;

3、燃气专业运输车辆(汽车槽罐车)符合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规定和获得交通部门核发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证明材料;

4、企业主要负责人、燃气专业技术人员、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押运员的任职文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其中,企业需配备燃气相关专业初级职称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 1 名;

5、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槽罐车压力容器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6、企业工商登记预核准文件或企业工商营业执照;7、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8、本企业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9、从业人员与本企业签订的的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

险、工伤保险证明;10、企业燃气质量管理、质量检测制度。(二)燃气供应站点1、《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燃气供应站点)》4 份;2、经营场所证明(房屋产权证书或一年以上房屋租赁

合同);51

Page 52: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3、供应站点平面布置图和外立面彩色照片;4、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意见;5、供应站点负责人、供气营销员、送气工等从业人员的

任职文件、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及其有效身份证件;6、供应站点从业人员与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签订

的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证明材料;

7、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管理制度、供气服务公约;8、燃气事故处置、应急灭火预案;9、消防安全设备仪器一览表;10、县级以上燃气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燃气供应站点

安全技术条件审查意见书》;11、燃气经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述申报材料的原件核验后退还,收复印件。六、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广西区域

内供应站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对象为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企业申请设立的燃气供应站点。

七、办结时限(一)自治区本级的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二)自治区本级的承诺办结时限:19 个工作日。(三)市、县的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

52

Page 53: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四)市、县承诺办结时限由各市、县确定.八、行政审批数量数量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燃气发展规划的要求。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一)自治区咨询电话:0771-5595535,2264309

自治区投诉电话:0771-2366127(二)市、县咨询投诉电话:由各市、县自行公布。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1)自治区级行政审批流程图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负责编制。(2)市、县级行政审批流程图由设区的市、县燃气管理

部门负责编制。

53

Page 54: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

正的全部内容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

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的

厅负责人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时4个工作日)

事项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时13个工作日)

专家论证审查(2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

时限)

申请人申请

制作许可证书(限时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

限内)

审批处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限时2个工作日)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证书(限时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9个工作日)

A20700

54

Page 55: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2.申请表示范文本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表

(燃气企业) 

 

 

 

     燃气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2011 年版

55

Page 56: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市 县(市、区) 路 号 栋号 房号燃气设施工程项目建设情况 (详见附表)企业性质   联系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职称  

技术负责人   职务   职称  

燃气企业类别

设区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审批事项1、瓶装燃气经营企业 □2、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3、燃气汽车加气站 □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事项1、燃气气源生产经营企业 □2、燃气二级批发企业 □3、天然气长输管线下游市场运营企业 □4、在高速公路路网上的燃气汽车加气站 □

企业注册资本 万元 企业类型 内资 港、澳、台商投资 外商投资 设区城市燃气管理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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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57: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年 月 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意见:

附表: 燃气设施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供气能力 供气范围

市政管网长度 燃气类别燃气来源 运输设备

储罐资料 储罐类别  

数量   单罐容积 立方米

设备资料

资料名称 数量(台) 备用数(台) 型号灌装设备      

烃泵      

压缩机      

气化器      

下设供应站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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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58: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提供)

其他情况 

燃气经营许可证(供应站点)核发申请表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供应站点名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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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59: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2011 年版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安全负责人企业地址联系电话   传真

燃气企业许可证号 供应站点名称  

供应站点地址   供应站点级别  

站点建筑结构类型 耐火等级负责人   联系电话  

安全员 联系电话  

站点面积   最高储量  

燃气来源 运输设备  

人员配备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学历 持证上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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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60: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燃气管理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A20800燃气设施改动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燃气设施改动审批燃气设施改动是指燃气经营者对市政燃气设施进行扩

建、改建、改造、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的活动。燃气设施改动主要包括,一是因燃气技术发展的需要,

供气规模的改变,燃气安全隐患的整改,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燃气管理、应用的变化等原因,导致燃气经营者对已有的市政燃气设施进行改动;二是基于城镇建设发展,众多市政设施和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施工涉及的市政燃气设施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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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61: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2010 年 11 月 19 日公布、2011 年 3 月 1 日施行的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83 号)第三十八条: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

2004 年 6 月 29 日国务院令第 412 号发布,自 2004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 104项。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燃气设施改动的审批主体为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核发主体。

(一)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广西行政区域内燃气气源生产经营企业、燃气二级批发企业、天然气长输管线下游市场运营企业、在高速公路路网上的燃气汽车加气站的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二)地级市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县(市)行政区域内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燃气汽车加气站的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61

Page 62: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四、行政审批条件对市政燃气设施进行扩建、改建、改造、改装、迁移或者

拆除的活动。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广西区域

内需要改动燃气设施的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企业。六、申请材料(一)《燃气设施改动审批表》(4 份);(二)燃气设施改动的工程施工图,燃气专项安全评

估报告;(三)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国土资源、环境保护、

气象等部门对改动项目的批复意见;(四)施工企业资质证书;(五)项目建设资金证明及资金使用承诺书;(六)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七)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证;(八)燃气设施改动方案。改动方案包括符合当地燃气

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措施、有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等内容。

上述申报材料的原件核验后退还,收复印件。另有注明的除外。

七、办结时限62

Page 63: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一)自治区本级的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二)自治区本级的承诺办结时限:19 个工作日。(三)市的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四)市承诺办结时限由各市确定.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 一 ) 自 治 区 级 咨 询 电 话 : 0771-

5595532,2264309自治区级投诉电话:0771-2366127。

(二)市的咨询和投诉电话由各市自行公布。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1)自治区级行政审批流程图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编制。

(2)市级行政审批流程图(设区的市级燃气管理部门负责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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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64: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

正的全部内容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

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的

厅负责人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时4个工作日)

事项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时13个工作日)

专家论证审查(2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

时限)

申请人申请

制作决定书(限时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

限内)

审批处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限时2个工作日)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书(限时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燃气设施改动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9个工作日)

A2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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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65: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2、申请表示范文本燃气设施改动申请表 

      燃气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2011 年版

 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市 县(市、区) 路 号 栋号 房号企业名称预核准批准文件及文号企业性质   联系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职称  

技术负责人   职务   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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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66: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燃气企业类别

设区市燃气管理部门审批事项1、瓶装燃气经营企业 □2、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3、燃气汽车加气站 □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事项1、燃气气源生产经营企业 □2、燃气二级批发企业 □3、天然气长输管线下游市场运营企业 □4、在高速公路路网上的燃气汽车加气站 □

企业注册资本 万元 企业类型 内资 港、澳、台商投资 外商投资 燃气设施改动项目内容:    

  年 月 日燃气管理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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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67: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A20900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

供水设施的审批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

水设施审批(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1994 年 7 月 19 日国务院令第 158 号发布,1994 年 10 月

1 日施行的《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条,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装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地级市、县(县级市)人民政府的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供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批准。

四、行政审批条件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

行政审批条件是:(一)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二)经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同意;(三)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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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68: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城市供水条例》规定,广西区域内因工程需要改装、拆

除或者迁移的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企业法人、组织。六、申请材料(一)《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

施审批表》(3 份);(二)征得城市供水企业同意的书面材料(原件);(三)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四)城市供水企业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签订的改装、拆除

或者迁移合同(原件);(五)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六)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后的补救措施方

案(原件);(七)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与城市供水企业商定的、由施工企

业负责实施的保护措施(原件);(八)项目建设资金证明及资金使用承诺书。上述申报材料的原件核验后退还,收复印件。另有注明的除外。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45 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由各市、县(县级市)确定。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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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69: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十、咨询、投诉电话由各市、县自行公布咨询和投诉电话。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市、县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编制)

2.申请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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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70: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附件 2:申请书示范文本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表

申请单位 ××××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住 址 ××市××路××号

申请事项 因工程施工,需改装供水管道改装、迁移

影响片区 ×××路北侧,×××路东,××小区的住户施工起止时间 ×年×月×日上午×分至×年×月×日上午×分

补救措施方案1、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停水通告,告知居民储水;2、采取 24小时不间断施工,减少停水对居民的影响3、如遇紧急情况,即先行恢复供水

项目平面图

初审意见 上报资料齐全,有效。

市、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A2100070

Page 71: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

审批(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1994 年 7 月 19 日国务院令第 158 号发布,1994 年 10 月

1 日施行的《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二条,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 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地级市、县(县级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由于工程施

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四、行政审批条件依据《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二条,行政审批条件是:(一)工程施工需要停止供水;(二)设备维修需要停止供水。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城市供水条例》规定,广西区域内因工程施工、设备维

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企业法人。71

Page 72: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六、申请材料(一)《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停止供水审批表》(3 份);(二)工程施工或设备维修技术方案(原件);(三)有保障用户用水的应急方案(原件);(四)提前 24小时告知用水用户的工作方案;(五)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提供在抢

修同时通知用户的证明材料和证据。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由各市、县(县级市)确定。因供水设施(含管道)造成水质不达标所导致的工程施工、设

备维修,办结时间为 3天。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由各市、县自行公布咨询和投诉电话。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市、县级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

责编制)2.申请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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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73: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附件 2:申请书示范文本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停止供水审批表

申请单位 ××××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住 址 ×××市××路××号

申请事项 因工程施工停止供水停止供水 影响片区 ×××路北侧,×××路东,××小区的住户

施工起止时间 ×年×月×日上午×分至×年×月×日上午×分

补救措施方案1、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停水通告,告知居民储水;2、采取 24小时不间断施工,减少停水对居民的影响3、如遇紧急情况,即先行恢复供水

项目平面图

初审意见 上报资料齐全,有效。地级市、县(县级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

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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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74: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A21100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2004 年 6 月 29 日国务院令第 412 号发布,自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 103项。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依据国务院令第 412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

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 103项,地级市、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四、行政审批条件依据 2006 年 12 月 11 日建设部令 152 号发布、自 200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应符合的条件: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二)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J3082)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其中,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还应当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或者有关行业标准;

(三)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74

Page 75: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四)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五)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

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 业企业 , 已 在 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 量pH、CODcr(或 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其它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对水量、pH、CODcr、SS 和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

(六)对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且排放污水符合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标准。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由排水管理部门会同有关

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广西区域内需要核发城

市排水许可证的公民、企业法人、组织。六、申请材料(一)《排水许可证核发审批表》(3 份);(二)市、县(县级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符

合城市专业规划的证明文件(原件);(三)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

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原件);(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工程文件和工程档案;(五)有关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

材料;(六)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

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75

Page 76: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量、pH、CODcr(或 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的有关材料;其它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检测水量 、pH、CODcr、SS 和氨氮能力及检测制度的材料。

(七)各类施工作业需临时排水的排水户预沉设施建设工程文件和工程档案,和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原件)。

上述申报材料的原件核验后退还,收复印件。另有注明的除外。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由各市、县(县级市)确定。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由各市、县自行公布咨询和投诉电话。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市、县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

2.申请书示范文本

76

Page 77: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附件 2:申请书示范文本

申 请 号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年度_________________

申报类型_________________

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申 请 用 户

填 表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

77

Page 78: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一、用户的基本情况用户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 电话

经营项目(或产品)用水总量

(立方米/日)其中自备水源供水

(立方米/日)排水量(立方米/日)

总量 工业污水 生活污水

水口数量(个) 排水方式主要污染物 排水监测

机构(有、

无)污水处理能力 处理工艺 效果

现有排水管网平面示意图(在其中标出管经、标高、与城市排水设施接口位置、排水流向等)

二、用户排水水质情况:序号 项目名称 最高浓度 序号 项目名称 最高浓度

1 水温 17 汞2 PH值 18 镉3 悬浮物 19 铅4 易沉固体(ismin) 20 铜5 油脂 21 锌6 矿物油类 22 镍7 苯系物 23 锰8 氰化物 24 铁9 硫化物 25 锑10 挥发性酚 2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11 生化需氧量(5d20°C) 27 六价铬12 化学耗氧量 (重铬酸钾

法) 28 三价铬13 溶解性固体 29 硼14 有机磷 30 硒15 苯胺 31 砷16 氟化物

备注:78

Page 79: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三、变更项目情况变更项目提出日期:变更原因变更内容新增排水量

(立方米/日)新增排水口

(水)新增有害物种类 及其最高浓度

四、审批情况用户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盖章)审查部门意见:

年 月 日(盖章)批准部门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79

Page 80: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A21200 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1996 年 6 月 4 日国务院令第 198 号发布,1996 年 10 月 1

日施行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地级市、县(县级市)人民政府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临时占用批准后,申请人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

手续。挖掘批准后,申请人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住房城乡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四、行政审批条件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三条,行政审

批的条件是:(一)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

80

Page 81: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二)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并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广西区域内需要临时占用或

挖掘城市道路的公民、企业法人、组织。六、申请材料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

条和第三十五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 号)第六条、第十条、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 号)第三十四条、三十七条的规定,申请材料是:

(一)《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申请表》(一式 3 份);(二)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提供:1、占用期间不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

复城市道路原状等承诺书;2、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平面图,占用期限公众公示和安全防范

方案措施;3 已经依法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的票

据。(三)挖掘城市道路的,须提供: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文件;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围挡设施方案;方案应包括告示牌设置

及内容(项目名称、工期、功能、投资额、负责人及监督电话等)。4.按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挖掘城市道路承诺书(原件)。5.地下管线紧急抢修需要挖掘道路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

补办批准手续时,应提供在破路时已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81

Page 82: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6、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

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1)供水:应提供城市供水部门出具的开挖范围内管网竣工图资料、与城市供水部门签订的设施安全保护协议、事故应急措施;

(2)排水:应提供城市排水部门出具的开挖范围内管网竣工图资料、与城市排水部门签订的设施安全保护协议、事故应急措施;

(3)供气:燃气管理部门和规划、城建档案管理或管道燃气经营者等提供的地下燃气管线证明材料;

挖掘范围内有管道燃气设施,应提供燃气管理部门出具的管道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安全保护协议、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审批手续的备案表;

7、已经依法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票据

(四)、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申请人为企业法人或组织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证)。

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45 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由各市、县(县级市)确定。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一)收费项目:城市道路占用费1、标准:城市道路占用费的收费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核定。82

Page 83: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1)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1993]410 号);

(2)自治区建设委员会《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桂建城字[1994]38 号)

(3)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涉字[1994]164 号)

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 (单位:元/㎡、月) 标准 占道类型道路 分类 经营性占道 建筑占道 非经营性占道

主干道 19 10 14次干道 14 7 11支 路 10 5 7街巷路 5 2 4

我区地级市按此标准收取,县级市按此标准的 80%收取,县城按此标准的 60%收取。

2、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98 号)第三十七条。

(二)收费项目: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1、标准: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收费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备案。(1)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占用

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1993]410 号);(2)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调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的

通知》(桂建计字[2005]53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

序号 项 目 单位 收费标准(元)1 水泥路面(主干道) m2 700

2 水泥路面(次、支路) m2 580

3 沥青路面(改性) m2 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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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84: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4 彩色沥青路面 m2980

5 沥青路面(主干道) m2 650

6 沥青路面(次、支路) m2 480

7 三合土路面 m2 280

8 阶砖人行道 m2 230

9 石料人行道 m2 650

10 广场砖 m2 600

11 彩砖人行道 m2 450

12 涂料人行道 m2 280

13 水泥路沿石 m 180

14 石料路沿石 m 320

15 水泥路平石 m 280

16 石料路平石 m 500

17 回填土 m3 150

18 回填沙、石混合料 m3 300

19 土方清运 m3 95

20 人行道透水砖 m2 500

注:1、县级市按此标准 80%收取挖掘修复费;2、县(含县)、建制镇按此标准 60%收取挖掘修复费;3、水泥路面按实际路段板块面积计算,沥青路面挖掘宽度必须大于 2.2 m;不足 2.2

m,按 2.2 m 计算挖掘面积。4、经批准挖掘道路的单位和个人按挖掘修复费和回填费总价的 1.5倍向市政工程行

政主管部门预交挖掘修复保证金,工程完工,经市政工程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以保证金冲抵应交费用,多退少补。

2、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98 号)第三十七条。

十、咨询、投诉电话 由各市、县自行公布咨询和投诉电话。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市、县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编制)2.申请书示范文本

84

Page 85: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附件 2:申请书示范文本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申请表

编号:申请人 (申请人为个人的,同时填写身份证号码;申请人为企业法人或组织的,同时加盖

公章)用途及原因 规划许可证号码 (挖掘时填写)

占用、挖掘地点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路面类别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总面积(M2) 人行道占用 人行道挖掘车行道占用 车行道挖掘

其中

占用:挖掘: 其它占用 其他挖掘

占用小计 挖掘小计占用、挖掘

起止日期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占用、挖掘城市

道路平面图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意见

备注 涉及园林部门的,申请时一并提供园林部门审批文件。 领单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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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86: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A21300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一)2004 年 6 月 29 日国务院令第 412 号发布 自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 109项。

(二)2003 年 11 月 12 日公布、2004 年 2 月 1 日施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第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第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 15 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第四十二条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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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87: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定》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所在城市的市、县(县级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批准后,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四、行政审批条件(一)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

规定》规定,广西区域内申请在城市桥梁上架设的各类市政管线的企业法人。

六、申请材料2004 年 9 月 29 日建设部令 135 号发布,自 200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的《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第十二条,申请材料是:

(一)《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申请表》(3 份);(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四)安全评估报告;(五)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六)管线架设设计图纸;(七)有桥梁所在城市的市、县(县级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

部门组织的、桥梁原设计单位参与的桥梁专家委员会对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查意见。

上述申报材料的原件核验后退还,收复印件。另有注明的除外。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由各市、县(县级市)确定。八、行政审批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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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88: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由各市、县自行公布咨询和投诉电话。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市、县市政工程主管部门负责编制)

2.申请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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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89: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附件 2:申请书示范文本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申请表受理单编号: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申请单位(签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管线架设施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架设桥梁名称   桥梁结构  架设位置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文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文号  申请架设管线种类   材质  

管径或容量   长度(m)   比重(T/m)

 申请架设期限 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燃气管道压力

(兆帕)   供电线电压(千伏)  

申请架设管线原因及施工措施说明  

专家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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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90: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经办人核查情况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市(县)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图示(桥梁总平面图,剖面图,用红笔画出管线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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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91: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A21400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一)1996 年 6 月 4 日国务院令第 198 号发布,1996 年

10 月 1 日施行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二)2003 年 11 月 12 日公布、2004 年 2 月 1 日施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第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第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 15 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第四十二条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地级市、县(县级市)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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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92: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批准后,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四、行政审批条件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广西区域内需要依附于城市道

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公民、法人、其它组织。六、申请材料

参照 2004 年 9 月 29 日建设部令 135 号发布,自 2004 年 12月 1 日起施行的《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第十二条,申请材料是:

(一)《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申请表》(3 份);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四)安全评估报告;(五)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六)管线、杆线架设设计图纸;(七)涉及城市桥梁的,有桥梁所在城市的市、县(县级市)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桥梁原设计单位参与的桥梁专家委员会对安全施工措施的的审查意见。

七、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限和承诺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由各市、县(县级市)确定。八、行政审批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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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93: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由各市、县自行公布咨询和投诉电话。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市、县(县级市)市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

2.申请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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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94: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附件 2:申请书示范文本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和杆线等设施申请表

申请人名 称 (申请人为个人的,同时填写身份证号

码;申请人为企业法人或组织的,同时加盖公章)

联系人地 址 电 话

管线用途

起止长度

受理部门意见

勘测意见经办部门意 见

市政部门意见

发证年 月 日

A2150094

Page 95: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包括经过城市桥梁)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

市道路上行驶审批(包括经过城市桥梁)(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1996 年 6 月 4 日国务院令第 198 号发布,1996 年 10 月 1

日施行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军用车辆执行任务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可以不受前款限制,但是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地级市、县(县级市)市政

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包括经过城市桥梁)。

同意后,到同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四、行政审批条件(一)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

(包括经过城市桥梁)上行驶。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在广西区域内需要办理履带

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或城市桥梁上行95

Page 96: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驶审批手续的公民、企业法人、组织。六、申请材料(一)《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

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申请表》(3 份);(二)城市道路(城市桥梁)的保护措施;(三)安全评估报告、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四)若特殊车辆经过城市桥梁的,有桥梁所在城市的市、县

(县级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桥梁原设计单位参与的桥梁专家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五)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申请人为企业法人或组织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证);

(六)城市道路(桥梁)受损赔偿承诺书。上述申报材料的原件核验后退还,收复印件。另有注明的除外。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由各市、县(县级市)确定。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由各市、县(县级市)自行公布咨询和投诉电话。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市、县(县级市)住建行政主管部

门负责编制)2.《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

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申请表》96

Page 97: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3.城市道路(桥梁)受损赔偿承诺书附件 2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许可申请表

 编号:申请人 (申请人为个人的,同时填写身

份证号码;申请人为企业法人或组织的,同时加盖公章) 地(住)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车辆类型 车  号

申请行驶时间

申请行驶路线专家意见( 经过 城 市 桥 梁的)

申 请事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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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98: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初审及现场勘察意见

年  月  日

业务部门初审意见

年 月 日

窗口人员复核意见

年 月 日

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市、县(县级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注:1、“初审及现场勘察意见”以下部分用户不用填写。

2、此表填好后送办证大厅窗口,经审查同意后按指定时间、路线方可行驶。3、如对道路及设施造成损害,应承担修复费。

98

Page 99: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附件 3 关于受损道路(桥梁)赔偿承诺书 我(申请人:申请人为个人的,同时填写身份证号码;申请人为企业法人或组织的,同时加盖公章 )因      需要,经向××市××局申请并获批准,将于 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按照××市(县)公安局批准的路线经过××市 路 。为不影响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的使用功能,确保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不受干扰,我承诺如下: 1、我保证严格按照经××市××局认可的城市道路(桥梁)保护方案、保护措施和××市××局指定的路线通过××市 路。

2、我承诺,如果因本次通行造成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损害(坏)的,我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以当地物价水平和工程定额为基础,以恢复损害(坏)前的原状为限;不能恢复原状的,以恢复使用功能为限。

  承诺人(签章):年 月 日

A21600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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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00: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服务审批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

理服务审批(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2004 年 6 月 29 日国务院令第 412 号发布,自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 102项。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

定》规定,地级市、县(县级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依据 2004 年 10 月 15 日建设部令第 135 号发布,2004 年

12 月 1 日实施的《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第五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条件是:

(一)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条件:1.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

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 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 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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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01: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2.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 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3.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4.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滤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5.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6.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7.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二)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审批条件:1.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规模小于 100吨/日的卫

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 500万元,规模大于100 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焚烧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 1亿元;

2.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3.有至少 5 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 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城市生活垃圾中转及处置单位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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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02: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5.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并与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联网;

6.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场对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生活垃圾处理的渗沥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7.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预案。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

规定》规定,广西区域内需要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企业法人。

六、申请材料(一)申请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服务审批的申

请材料是: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服务审批申请书;2.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营业证照(含符合规定的经营范

围)及法人代表证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3.注册资本金证明及银行资信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4.交通部门核发的运营许可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5.符合环卫作业要求的专用车辆的配置清单、产权证明,如属

租用的,则同时提供租用协议书;机动车辆(含扫地车、洒水车、各式密闭垃圾运输车)还需提供公安交管部门审验合格的证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6.固定的办公、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地(所)的产权证明或租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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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03: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7.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及安全运营报告或记录。(二)申请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运输服务审批的申请材

料是: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运输服务审批申请书;2.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营业证照(含符合规定的经营范

围)及法人代表证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3.注册资本金证明及银行资信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4.交通部门核发的运营许可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5.公安交管部门审验合格并符合环卫作业要求的专用车辆

(含扫地车、冲洒水车、各式密闭垃圾运输车)证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和配置清单、产权证明,如属租用的,则同时提供租用协议书;

6.固定的办公、设备、车辆停放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用协议; 7.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及安全运营报告或记录。(三)申请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审批的申请材料是: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审批申请书;2.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营业证照(含符合规定的经营范

围)及法人代表证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3.注册资本金证明及银行资信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4.公安交管部门审验合格并符合环卫作业要求的垃圾处理场

专用车辆(含扫地车、冲洒水车、推土机、压实机、各式密闭垃圾运输车等)证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和配置清单、产权证明,如属租用的,则同时提供租用协议书;

5.生活垃圾处理场(厂)选址的规划许可文件及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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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04: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6.管理、技术专业人员及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明、工作经历及基本情况说明书;

7.提供垃圾处理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8.处理设施符合国家建设规范要求的相关文书(含工程验收文件及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9.处理设施的详细介绍(包括所处的具体位置、占地面积、周围环境情况、地质情况、采用的处理工艺、处理能力、使用年限、设备能力及清单、人员配备情况等);

10.提供沼气检测仪器以及其它环境监测设备仪器清单(含名称、编号、型号、检验时间等)及购置发票复印件、检验合格证,提供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的平面位置示意图,提供在线监测系统验收合格证;

11.提供废水、废气和废渣可行性处理方案、规划设计方案及监测报告或记录及环保部门对“三废”处理的验收合格报告,如果是采用填埋工艺,还需同时提供垃圾填埋分区方案、填埋计划等;

12.对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上述申报材料的原件核验后退还,收复印件。另有注明的除外。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由各市、县(县级市)确定。八、行政审批数量数量应当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设置要求。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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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05: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由各市、县自行公布咨询和投诉电话。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市、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

2.申请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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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06: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附件 2:申请书示范文本××市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

服务申请审批表申请单位(全

称)   法定代表人  申请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                              申请内容 □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 □生活垃圾经营性运输 □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提供材料目录

□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服务 审 批 申 请书;□2、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营业证照 (含符合规 定 的经 营 范 围 )及 法 人代表证件(查验原件 、 留 存 复 印件);□3、注册资本金证明及银行资信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4、交通部门核发的运营 许 可 证 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5、符合环卫作业要求的专用车辆的配置清单、产权证明,如属租用的,则同时提供租用协议 书 ;机动车辆(含扫地车、洒水车、各式密闭垃圾运输车)还 .需 提供公安交管部门审验合格的证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6、固定的办公、设备、车辆停放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用协议;□7、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

□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 营 性运输服务 审 批 申 请书;□2 、企业 法 人( 或 事 业 法 人 )营业证照(含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及 法 人代表 证 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3、注册资本金证 明 及银行 资 信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4、交通部门核发 的运营 许 可 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5、公安交管部门 审验合格并符合环卫作 业 要求的专用车辆(含扫地车、冲洒水车、各式密闭垃圾运 输 车 ) 证 件(查验原件、留存复 印 件 ) 和配置清单、产权证明,如属租用 的 ,则同 时 提 供租用 协议书;□6、固定的办公、设备、车辆停放场地 的 产权证 明 或租用协议; □7、技术、质量、安 全 和监测管 理

□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审批申请书;□2、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营业证照(含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及法人代表证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3、注册资本金证明及银行资信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4、公安交管部门审验合格并符合环卫作业要求的垃圾处理场专用车辆(含扫地车、冲洒水车、推土机、压实机、各式密闭垃圾运输车等)证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和配置清单、产权证明,如属租用的,则同时提供租用协议书;□5、生活垃圾处理场(厂)选址的规划许可文件及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用协议;□6、管理、技术专业人员及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明、工作经历及基本情况说明书。□7、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8、处理设施符合国家建设规范要求的相关文书(含工程验收文件及环境影响评价批复);□9、处理设施的详细介绍(包括所处的具体位置、占地面积、周围环境情况、地质情况、采用的处理工艺、处理能力、使用年限、设备能力及清单、人员配备情况等);□10、提供沼气检测仪器以及其它环境监测设备仪器清单(含名称、编号、型号、检验时间等)及购置发票复印件、检验合格证,提供渗滤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的平面位置示意图,提供在线监测系统验收合格证;□11、提供废水、废气和废渣可行性处理方案、规划设计方案及监测报告或记录及环保部门对“三废”处理的验收合格报告,如果是采用填埋工艺,还需同时提供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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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07: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度及安全运营报告或记录。 制度及 安 全运营报告或记录; 填埋分区方案、填埋计划等; □12、提供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申请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日 期:

经办部门意见 签 字:

盖 章: 日 期:

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意见

签 字: 盖 章: 日 期:

备注  

注:1、本表中申报内容及申报材料一栏由申报人根据具体申报事项在“□”直接打“√”。 2、本表一式三份,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二份,申报单位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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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08: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A21700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2004 年 6 月 29 日国务院令第 412 号发布,自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 101项。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国务院令第 41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

行政许可的决定》规定,地级市、县(县级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四、行政审批条件依据 2004 年 10 月 15 日建设部令第 135 号发布,2004 年

12 月 1 日实施的《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第四项,关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二)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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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09: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三)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

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四)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五)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

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六)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

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

规定》规定,广西区域内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企业法人、组织。六、申请材料(一)《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表》(3 份);(二)建筑垃圾排放的,须提供:1.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及施工红线图;2.工程预算书(土建部分),需有编制单位、编制人员印章;3.工程图纸:① 新建工程:基础平面布置图、基础详图(注:有地下室的提

供地下室结构图,如底板配筋、底板基础梁配筋、底板承台大样、建筑剖面图等);

② 装修工程:装修总说明、楼层平面图、立面图、各房大样图;③ 道路工程:道路平面图、纵断面图;4.与取得《**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运输]》的运输

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5.选择倾倒建筑垃圾的消纳场所的名称(与消纳处置单位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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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10: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订的建筑垃圾消纳合同);注:(1) 如工程图纸第②项材料未得,可先以设计红线图、

每栋楼的审图单和中标通知书代替,之后补交。(2)加层:所加楼层平面图,如各楼层相同,只取一份。(3)选择倾倒建筑垃圾的消纳场所应该取得《××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消纳)》。

(三)建筑垃圾运输,须提供:1.交验车辆行驶证原件,提交复印件。2.交验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提交复印件。3. 有关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的制度并得

到有效执行的证明材料;4. 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

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的证明材料。(四)建筑垃圾消纳,须提供:1、场地权属及土地用途证明;2、场地平面图、方位示意图、进场路线图、场内布局图、可以受

纳的建筑垃圾的种类标识图;3、配备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的证明材

料;4、配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的证明材料;5、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6、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弃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

收利用的方案;7、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建筑垃圾消纳场环境影响评价

报告书批复件。注:(1)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申请需提交上述第 1~4项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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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11: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料;(2)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申请需提交上述全部材料。(3)提交复印件的,需要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由各市、县(县级市)确定。八、行政审批数量应当符合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要求。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根据当地物价部门相关文件收费。

依据是《广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桂价费[2008]429 号)。

十、咨询、投诉电话由各市、县各自行公布咨询和投诉电话。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市、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

门负责编制)2.申请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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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12: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附件 2:申请书示范文本

××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申请表(排放)

申请单位

工程项目 开工日期施工地点 竣工日期

建设单位

名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经办人 电话

施工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地址运输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地址建筑垃圾种类 弃土 砖渣 其它

审核意见

经办人:处置量 吨 单价

处置费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计量方法 建筑垃圾量=基础实际产生量+基础以上的建筑面积×0.08T/ m2+拆除旧房面积

×0.5T/m2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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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13: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填表说明1、单位如无法定代表人,可填工程负责人。2、如建设单位未确定运输单位,可不填此项。3、建筑垃圾种类项在空格内打√。4、申请应提交资料:

⑴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及施工红线图; ⑵ 工程预算书(土建部分),需有编制单位、编制人员印章;

⑶ 工程图纸:① 新建工程:基础平面布置图、基础详图(注:有地下室的

提供地下室结构图,如底板配筋、底板基础梁配筋、底板承台大样、建筑剖面图等);

② 装修工程:装修总说明、楼层平面图、立面图、各房大样图;③ 道路工程:道路平面图、纵断面图;⑷ 与取得《××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运输)》的运输单

位签订的运输合同;注:⒈ 如工程图纸第②项材料未得,可先以设计红线图、每

栋楼的审图单和中标通知书代替,之后补交。2. 加层:所加楼层平面图,如各楼层相同,只取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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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14: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申请表(运输)申请编号:

申请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经办人   电话  申请运输建筑垃圾类型 弃土   砖渣   其它  

消纳场地  运 输 车 辆 概 况

车牌号 行驶证号 运营证号 车型 核定载质量(吨) 车密闭状况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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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15: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市(县)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申请表(消纳场)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时间: 编号:申请单位

名称 地址法人 联系电话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消 纳 场

地 址 区 路 号消纳场面积

(㎡)消纳容量

(m3)建筑垃圾种类 弃土 砖渣 其它

现场勘察意见: 勘察人: 年 月 日

拟办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提供资料:1、 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用地红线图或规划红线图;(复印件)2、 征地(租地)协议、证明;(复印件)3、 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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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16: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A21800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

场所核准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

场所核准(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2004 年 12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1 号发布,

自 2005 年 4 月 1 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44 条,建设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

地级市、县(县级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核准。

核准后,到建设等主管部门办理拆除施工(作业)手续。四、行政审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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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17: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一)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确实需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

(二)原有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丧失的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已有其它设施替代。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

广西区域内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企业法人、组织。

六、申请材料(一)垃圾处理设施和场所的关闭、闲置和拆除申请表;(二)权属关系证明材料;(三)丧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它设施替代的证明;(四)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后

防止环境污染的方案;(五)拟关闭、闲置或者拆除设施的现状图及拆除方案;(六)拟新建设施设计图;(七)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闲置、关闭的,应当提供规划部

门的批准文件。上述申报材料的原件核验后退还,收复印件。另有注明的除

外。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45 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由各市、县(县级市)确定。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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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18: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由各市、县各自行公布咨询和投诉电话。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市、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

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2.申请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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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19: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附件 2.申请书示范文本垃圾处理设施和场所的关闭、闲置和拆除申请表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垃圾处理设施和场所基本情

类 型 垃圾转运站( ) 垃圾处理厂( )申请事项 关闭( ) 闲置( )拆除( )地 址运行情况申请理由

初审意见经办人:年 月 日

现场勘察意见检查员:年 月 日

环卫管理机构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意见

审批人:年 月 日

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意见审批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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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20: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A21900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批准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

宣传品等的批准(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1992 年 6 月 28 日国务院令第 101 号发布,自 1992 年 8

月 1 日施行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批准。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地级市、县(县

级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审批。

批准后,申请人应到规划、宣传、气象、建设、公安、园林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应符合以下条

件:(一)张挂、张贴的宣传品是利用城市范围内的建筑物、设

施进行设置;(二)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与城市区域规划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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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21: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能相适应,布局合理、设置规范并与周边环境协调;(三)不妨碍他人的生产、生活。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广西区域内需

要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的公民、企业法人、组织。

六、申请材料(一)《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申请表》(3

份);(二)设置地点示意图一份;(三)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

申请人为企业法人或组织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证);

(四)提交张挂(张贴)前的现状环境的彩照(整体及局部照片各一张);提供对现状环境的设计效果彩图(照) 一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五)场地使用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等);(六)规划部门意见。上述申报材料的原件核验后退还,收复印件。另有注明的除

外。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由各市、县(县级市)确定。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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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22: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由各市、县各自行公布咨询和投诉电话。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地级市、县(县级市)市容环境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2.申请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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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23: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附件 2:申请书示范文本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申请表

编号:申请人 (申请人为个人的,同时填写身份证号码;申请人为企业法人或组织

的,同时加盖公章)设置地址设置时间设置形式 设置性质设置规格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申请报告:(原因、制作材料、设计方案、简介发布内容)

申请人(签章)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初审意见经审核,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同意受理。

年 月 日主管科室

意见 年 月 日分管领导

审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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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24: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A22000拆除(迁)环境卫生设施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拆除(迁)环境卫生设施审批(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1992 年 6 月 28 日国务院令第 101 号发布,自 1992 年 8

月 1 日施行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地

级市、县(县级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拆除(迁)环境卫生设施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应符合以下条

件:(一)拆除环卫设施行为是项目建设的需要;(二)取得环卫设施所属产权单位的同意意见;(三)环卫设施的拆迁方案。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广西区域内需

拆除(迁)环境卫生设施的企业法人、组织。124

Page 125: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六、申请材料(一)《因建设需要拆除(迁)环境卫生设施申请表》(3

份);(二)回建计划和措施;(三)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四)工程总平面图;(五)拆除的环卫设施所属产权单位的意见;(六)拟回建的环卫设施的设计图及工程概算;(七)如果需要在异地回建环卫设施,则还需提供以下资

料:1.拟回建的环卫设施土地使用证;2.规划部门对拟回建的环卫设施的规划红线图;3.拟回建的环卫设施的施工许可证;(八)《重建环卫设施承诺书》(详见附件 2)上述申报材料的原件核验后退还,收复印件。另有注明的除

外。七、申请获得同意后应签订《环卫设施拆迁回建协议书》(详

见附件 4),以确保环卫设施“先建后拆”或“拆一还一”原则的落实。

八、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由各市、县(县级市)确定。九、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十、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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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26: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不收费十一、咨询、投诉电话由各市、县(县级市)各自行公布咨询和投诉电话。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市、县(县级市)市容环境卫生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2.申请书示范文本3.《重建环卫设施承诺书》 4.《环卫设施拆迁回建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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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27: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附件 2:申请书示范文本环境卫生设施拆迁申请表

申请单位

单位名称(姓名) (公章)地(住)址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拆迁设施

计划拆迁时间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拆迁设施名称

具体位置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固定资产原值

回建设施

具体位置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工程预算

计划施工日期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业务科室审批 意见 经办人:      复核人:     年  月  日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127

Page 128: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附件 3

关于重建环卫设施的承诺书 我单位因建设      工程的需要,经向××市××局申请并获批准,拆除位于        的       。为不影响环卫设施的使用功能,确保人民群众的生活不受干扰,我单位负责出资对该环卫设施进行重建,现对重建工作的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1、我单位将在        重建环卫设施   座,该设施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工程预算为 万元。

2、我单位保证在 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历经     天内完成并移交本工程,工程质量达到行业现行的有关过分规范技术标准要求。

3、我单位保证严格按照经××市××局认可的重建方案和施工图纸组织施工建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和根据需要调整的建设内容必须经××市××局审核同意。

4、我方担保的凭证原件(申请人出具的收讫履约保证金的凭证)与本承诺书同时递交。履约保证金额为(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

5、我单位若违反上述承诺之一的,愿承担一切责任。××市××局有权按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并上缴国库。

附件:申请人出具的收讫履约保证金的凭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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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29: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附件 4环卫设施拆迁回建协议书

被拆迁方: (以下简称甲方)回建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建设       工程的需要,经向××市××局申请并获批准,拆除位于        的       。为不影响环卫设施的使用功能,确保人民群众的生活不受干扰,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101 号令)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拆迁回建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应在        重建环卫设施   座,该设施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工程预算为 万元。

二、乙方需在 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历经 天内完成并向甲方移交本工程,工程质量达到行业现行的有关规范技术标准要求,并确保能正常使用。

三、乙方应严格按照经××市××局认可的重建方案和施工图纸组织施工建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和根据需要调整的建设内容必须经××市××局审核同意。

四、乙方需缴纳履约保证金额为(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担保的凭证原件(乙方出具的收讫履约保证金的凭证)与重建环卫设施承诺书同时递交。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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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30: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A22100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同意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同意(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1992 年 6 月 28 日国务院令第 101 号发布,自 1992 年 8

月 1 日施行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地级市、县(县

级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同意。

同意后,申请人应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二)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与周边环境协调。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广西区域内需要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公民、企业法人、组织。六、申请材料(一)《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申请表》(3 份);(二)设置地点示意图一份;(三)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申

请人为企业法人或组织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证);130

Page 131: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四)提交广告设置前的现状环境的彩照(整体及局部照片各一张);提供对现状环境的设计效果彩图(照) 一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五)场地使用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等)。上述申请材料的原件核验后退还,收复印件。另有注明的除

外。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由各市、县(县级市)确定。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

由各市、县(县级市)各自行公布咨询和投诉电话。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市、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

门负责编制)2.申请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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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32: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附件 2:申请书示范文本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申请表 编号:

申请人 (申请人是个人的,同时填写身份证号码;申请人是企业法人或组织的,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 (企业法人或组织填写) 电话 住所地

址联系人 联系电

话设置地址设置时间设置位置设置规格

申请内容(原因、材料、设计方案、简介发布内容等)[可另加附页]:

申请人(签章):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注:需提交的申请材料请阅申请表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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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33: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申请材料

(一)设置地点示意图一份;(二)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申请人为企业法人或组织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证);(三)提交广告设置前的现状环境的彩照(整体及局部照片各一张);提供对现状环境的设计效果彩图(照) 一份(需同时提供电子文本);(四)场地使用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等)。上述申请材料的原件核验后退还,收复印件。另有注明的除外。

审批意见

注 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以隐瞒、欺骗等手段提供虚假材料所取得的许可一律无效,所导致的一切法律由申请人负责。

A2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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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34: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或者其它设施的同意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

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的同意(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1992 年 6 月 28 日国务院令第 101 号发布,自 1992 年 8

月 1 日施行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地级市、县(县

级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的同意。

同意后,申请人应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

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二)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三)不存在公共安全隐患;不得影响市政道路、城市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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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35: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城市照明、供排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工作。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广西区域内因建

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的公民、企业法人、组织。

六、申请材料(一)《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

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申请表》(3份);

(二)确实属于建设等特殊需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三)与临时堆放、搭建等有关的图纸;(四)与毗邻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协议书;(五)与已经受影响和可能受影响的市政公用设施产权单位

(管理维护单位、运营单位)签订的确保市政公用设施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的协议书;

(六)占用期间不损坏地(路)面、占用期满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地(路)面原状等承诺书(原件);

(七)占用期间公众公示和安全防范方案措施(原件)。上述申报材料的原件核验后退还,收复印件。另有注明的除外。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由各市、县(县级市)确定。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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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36: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由各市、县(县级市)自行公布咨询和投诉电话。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市、县(县级市)市容环境卫生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2.申请表示范文本

附件 2:申请表示范文本136

Page 137: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的同意审批单

编号:申请单位(个人)用途原因 路面类别占用地点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占用面积 X = 平方米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占用起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盖章)年 月 日

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的同意审批单存根

编号:申请单位(个人)用途原因 路面类别占用地点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占用面积 X = 平方米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占用起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盖章)年 月 日

A2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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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38: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城市市区内因教学、科研需要饲养家禽家畜(鸡、鸭、鹅、兔、羊、猪)的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城市市区内因教学、科研需要在市区内饲养家

禽家畜(鸡、鸭、鹅、兔、羊、猪)的审批(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1992 年 6 月 28 日国务院令第 101 号发布,自 1992 年 8

月 1 日施行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101号)第三十三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它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其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地级市、县(县

级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市区内因教学、科研需要在市区内饲养家禽家畜(鸡、鸭、鹅、兔、羊、猪)的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因教学、科研以及其它特殊需要饲养的;(二)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不扰民;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广西区域内城市

市区内因教学、科研需要在市区内饲养家禽家畜(鸡、鸭、鹅、兔、羊、猪)的公民、法人、其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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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39: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六、申请材料(一)《市区内饲养家禽家畜申请表》(3 份);(二)确实以教学、科研为饲养目的的证明材料;(三)实地彩照一张;(四)饲养场地合法使用证明(产权证、租赁合同等)。上述申报材料的原件核验后退还,收复印件。另有注明的除

外。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由各市、县(县级市)确定。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由各市、县(县级市)各自行公布咨询和投诉电话。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市、县(县级市)市容环境卫生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2.申请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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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40: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附件 2:申请书示范文本市区内饲养家畜家禽申请表

申请人 (申请人为个人的,同时填写身份证号码;申请人为企业法人或组织的,同时加盖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住址 邮政编码饲养地点 场地使用

证明 (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家畜家禽种类数量

经办人审核意见

签章:年 月 日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签章:年 月 日

A22401140

Page 141: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核发操作规范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核发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核发(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1997 年 1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1 号公布,自

1998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

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9 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及有关规定,下列资质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审后报建设部审批:

1.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资质级、一级资质;2.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

资质; 3.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二级资质; 4.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

5.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

(二)下列资质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1.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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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42: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2.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3.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民航、铁路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4.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不含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序列和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序列的不分等级资质)。

(三)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1.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3.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建筑业企

业资质证书核发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

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具体标准要求详见:广西建设网( http://

www.gxcic.net/)--网上办事——在线下载。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章的规定,在广西区

域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核发的法人。六、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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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43: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9 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核发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首次申请或者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正、副本(申请增项资质提供)  4.企业章程;  5.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6.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7.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及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8.企业设备、厂房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资质标准有具体要求的提供);  9.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首次申请资质提供)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申请增项资质提供);

(二)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规定第(一)项第 1、2、4、5、6、8、项所列资料;  2.企业原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近三年建筑行业统计报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企业成立时间不满 3 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工程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招标的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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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详细列:具体建筑业各类别资质申报材料详见:广西建设网(http://www.gxcic.net/)——政务公开——办事指南。

七、办结时限(一)自治区本级的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二)自治区本级的承诺办结时限:19 个工作日。(三)市的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四)市的承诺办结时限:由各市确定。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自治 区本级的咨询电话:0771-5595535;投诉电话:

0771-2366127。市的咨询和投诉电话由各市自行公布。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2.申请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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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

正的全部内容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

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的

厅负责人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时4个工作日)

事项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时13个工作日)

专家论证审查(2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

时限)

申请人申请

自治区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审核

(1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

制作资质证书(限时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

限内)

审批处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限时2个工作日)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资质证书(限时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核发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9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由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的资质,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附件 1:A2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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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申请书示范文本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企 业 名 称:填 表 日 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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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47: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本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

本企业此次填报的《建筑业劳务企业资质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同样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我知道虚假的声明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资质申请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一、 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街(路、道、巷、乡、镇)号(村) 邮政编码

企业详细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街(路、道、巷、乡、镇)号(村)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资本 万元企 业 类 型 建立时间联 系 电 话 传 真

法 定 代 表 人 职 务 职 称企 业 经 理 职 务 职 称

人 员 状 况从业人员年末人数 人 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 人其中管理人员 人 持证上岗人数 人有中专以上学历 人 其中:本专业高级技工 人有技师以上级职称人员 人 中级技工 人

财 务 经 营资产总额 万元 企业总收入 万元实收资本 万元 利润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 建筑业劳动生产率 万元/人

近三年工程结算收入 年 年 年万元 万元 万元

设 备 机械设备总台数 (台)件 机械设备总功率 千瓦机械设备原值 万元 机械设备净值 万元

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发生 次 经济损失 万元死亡 人 重伤 人

企业原资质等级及批准时 间

主项 增项(3)增项(1) 增项(4)增项(2) 增项(5)

原资质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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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48: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二、企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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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49: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注:本简介可复制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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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50: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三、企业经理简历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像

片职务 职称 最高学历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工程管理资历 年 电话 移动电话

由何年、月至何年、月 在何单位、从事何工作、任何职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开始连续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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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51: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四、企业持证上岗人员名单序号 姓 名 学 历 身份证号码 专业工种 级 别 证 件 编 号

注:1.按专业分类填写;2.本名单复制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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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52: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五、企业自有主要机械设备序号 设备及仪器名称 型号/产地/出厂日期 数 量

(台)功 率

(千瓦)价值(万元)原值 净值

注:本表可复制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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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53: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六、代表工程业绩一览表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类别 工程规模 开、竣工时间

质量评定结果技术指标 单位 数量 合同价

(万元)结算价格(万元)

注:1.本表按竣工时间先后,填写本企业主要工程业绩;2.工程类别,按照资质等级标准分类填写; 3.本表可复制加页;4.技术指标是指高度、长度、跨度、面积、装机容量、直径、流量等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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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54: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七、企业申请

本企业申请主项资质为 类别 级,并申请增项资质为:1. 类别 级

(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2. 类别 级3. 类别 级4. 类别 级5. 类别 级

八、各级主管部门审查及审批意见县(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地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批)意见 经审查,该企业下列资质均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同意上报。

经审查,该企业下列资质均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予以批准(上报)。

主项资质 类别 级,增项资质为 主项资质 类别 级,增项资质为1. 类别 级 1. 类别 级2. 类别 级 2. 类别 级3. 类别 级 3. 类别 级4. 类别 级 4. 类别 级5. 类别 级 5. 类别 级 (公章)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章)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经审查,该企业下列资质均符合《建筑

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予以批准。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主项资质为 类别 级增 项 资 质

1. 类别 级2. 类别 级3. 类别 级4. 类别 级5. 类别 级

资质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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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55: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A22402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核发操作规范

—建设工程勘察单位、设计单位资质证书核发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建设工程勘察单位、设计单位资质证书核发(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1997 年 1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1 号公布,自

1998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0

号)的规定:(一)申请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以及涉

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证书核发,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

(二)申请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下资质、劳务资质、工程设计乙级(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除外)及以下资质证书的核发,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办理。

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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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

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其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详见《建设工程勘察设

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0 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 号)、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 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 号 ) 、 《海洋工 程勘察资 质分级 标 准 》 ( 建 设[2001]217 号)。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广西区域内从事建筑

活动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六、申请材料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建设工

程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在申请资质证书核发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首次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应提供: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4.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5.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

证书、职称证书,主要技术负责人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含相应业绩图签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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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57: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6.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及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变更注册申请表或初始注册申请表;

7.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含相应业绩图签复印件);

8.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9. 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提供出租(借)方产权证及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复印件)。

10.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二)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升级的,应提供: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

职称证书,主要技术负责人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含相应业绩图签复印件);

4.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加盖执业印章);

5.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专业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含相应业绩图签复印件);

6.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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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58: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本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7. 原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8. 满足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三)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增项的,应提供: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

证书、职称证书,主要技术负责人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含相应业绩图签复印件);

4.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加盖执业印章);

5.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专业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含相应业绩图签复印件);

6.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7. 原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四)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延续的,应提供: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

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加盖执业印章);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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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专业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含相应业绩图签复印件);

5.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6. 原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五)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变更的,应提供:1.企业出具的由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签

署的资质证书变更申请;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需报住房城乡建设

部办理变更的才需提供,表格式样可在广西建设网下载);5.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1)企业名称、注册资本变更的,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变更的,提供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地址变更的,提交新的办公场地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提

供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提供出租(借)方产权证及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复印件)。企业改制的,除提供上述规定资料外,还应当提供改制重组

方案、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大会的批准决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改制重组的决议。

材料要求: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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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计综合资质的,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份;申请一个行业的设计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份,每增加一个行业的设计资质,增加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行业的,需另增加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专项设计资质申请表及附件材料份数要求同上。

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19 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自治 区本级的咨询电话:0771-5595535;投诉电话:

0771-2366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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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61: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 审查作出处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的全部内容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的

厅负责人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时4个工作日)

事项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时13个工作日)

专家论证审查(2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

限)

申请人申请

制作资质证书(限时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审批处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限时2个工作日)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资质证书(限时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建设工程勘察单位、设计单位资质证书核发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9 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申请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证书核发的,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附件1:A2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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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申请书示范文本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单位资质申请表

申报企业: XXXXXXXXXXXXXXX (公章) 填报日期: XXXX 年 XX 月 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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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须 知一、《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请表》系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包括

综合、行业、专业(含事务所)和专项工程设计]资质核定、升级、增项、延续等的专用表格。

二、本表要求用计算机打印,格式规范,不得涂改。三、申请企业在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包括综合、行业、专业(含事

务所)和专项工程设计]资质时需提交本表,并须提交相应附件材料,所需提交材料内容和份数按建设部有关文件规定办理。为便于档案管理,申请单位所提交的申请表必须和标准申请表的规格一致,纸张应为A4纸。

申请表应与附件材料分开,其它要求提交的材料统一收集在附件材料中。附件材料要列出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以便于查询。

四、申请企业应按要求逐项填报有关内容,需提交表中未列出的内容时,可在附件材料中说明。各页如纸张不够,可加附页。

五、申请企业填报材料必须真实,审查部门所做结论必须客观、明确,如有虚报、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申请工程勘察资质的企业填写一、三、四、六、九、十、十一表。申请工程设计行业、专业(含事务所)、专项资质的企业填写一、二、三、五、六、十、十一表。申请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填写一、二、三、六、七、八、九、十、十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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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企业名称 此次申请内容

现有资质等级范围 核定□ 升级□ 增项□ 延续 □ 其 他□

指标类别 序号 考核指标 审查标准 审查认定值 达标情况

综合指标

1 注册资本2 机构章程 ------ ------3 资质证书 ------ ------4 办公场所或房屋租赁合同 ------ ------5 其它(改制证明、设备等)

人员指标

6 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7 主要专业技术人员

8设 计综合资 质 要求的专业 人数

初级以上职称人数 500注册和高工人数 200

注册人数及专业数量 40(5 个)业绩指标 9 工程业绩

诚信记录

1 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2 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3 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4 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核验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是□ 否□ 核验人签字:(此栏内应填写明确意见)

负 责 人(签字): 初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注:1、单位的印章应为本单位公章或行政许可专用章,单位内设机构印章无效;

2、本表综合指标和诚信记录涉及的纸质申报材料,经初审部门审查后,不再报建设部,由初审部门在有效期内保管;人员和业绩指标涉及的纸质申报材料初审后上报建设部审查;

3、有关专业部门自接到建设部资质材料至初审完毕并送达建设部时间为 20 日,逾期建设部将视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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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本企业此次填报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全

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同样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我知道虚假的声明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资质申请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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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情 况

现有资质及承接业务范围

此次申请内容

核定□ 升级□ 增项□ 延续□ 其它□

勘察资质类别及等级 设计资质类别及等级□ 综合资质: □综合资质:□ 专业资质: □行业资质:□ 劳务资质: □专业资质:       □专项资质:     □事务所资质: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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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总工程师 学历 职称 工程勘察

设计工龄所学专业 执业资格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电 话企业上级主

管隶属关系

(国资委、地方、其它)最早成立时间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类型

工商注册时间

资质证书编号

注册资本(万元)

60岁及以下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人员总数: 人其中:

1、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人2、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人3、初级专业技术职称: 人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注册人员总数: 人 非注册人员总数: 人从事工程项目管理注册人员情况

注册建造师: 人注册监理工程师: 人

注:本表有关人员情况的栏目均按企业实际人员情况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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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情况一览表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

所学 专业

执业资格

工程设计工龄 身份证号 负责行

注: 1、申请工程勘察资质的不需填写此表2.本表中的人员为与所申请行业资质相关的人员, 与所申请行业资质无关的人员可不必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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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69: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3.本表中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三、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注册人员情况一览表

序号 姓名 年

龄从事专业

注册专业及

等级执业注册证书号(执业印章

号)是否离退 休

身份证号码 备注

注: 1.本表中的注册人员为与申请资质等级相关的人员,与所申请资质等级无关的人员可不必填写。

2.本表按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注册造169

Page 170: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价师、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顺序填写。四、从事工程勘察技术骨干人员情况一览表

序号 姓名 性

别年龄 职称 学历

所学专业

所在专业技术岗 位

工程勘察工龄

身份证号码 备注

一 岩土工程

二 水文地质

三 工程测量

注:1.申请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不需填写此表2.本表中的人员为与申请工程勘察资质等级相关的人员, 与所申请资质等级

无关的人员可不必填写。3.本表中按工程勘察资质标准需考核个人业绩的人员,需填写“专业技术

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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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71: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五、从事工程设计非注册人员情况一览表(主导专业)

序号 姓名 性

别年龄 职称 学历

所学专业

所在专业技术岗 位

工程设计工龄

身份证号码 备注

一 X X 行业( 一) XXXX 工程

( 二) XXXX 工程

( 三) XXXX 工程

二 XX 行业

注:1.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不需填写此表2.本表中的人员为与申请资质等级相关的人员, 与所申请资质等级无关的人

员可不必填写。3.本表中人员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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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72: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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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73: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五、从事工程设计非注册人员情况一览表(非主导专业)

序号 姓名 性

别年龄 职称 学历

所学专业

所在专业技术岗 位

工程设计工龄

身份证号码 备注

一 X X 行业( 一) XXXX 工程

( 二) XXXX 工程

( 三) XXXX 工程

二 XX 行业

注:1.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不需填写此表2.本表中的人员为与申请资质等级相关的人员, 与所申请资质等级无关的人

员可不必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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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74: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六、企 业 业 绩

序号

工程勘察专业或工程设计类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项目

名称

项目规模复杂程度

项目技术指标

工作始末时间

建成时间 备注

一 XX 行业工程设计

二 XX 行业工程设计

三 XX 行业工程设计

四 工程勘察岩土工程

水文地质

工程测量

注:1、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工程设计四个序列资质标准中对企业业绩有考核指标要求的需填写此表。

2、本表中企业工程设计业绩需提供业绩证明,包括: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3、本表中企业工程勘察业绩证明按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要求提供。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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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从事工程项目管理注册人员情况一览表

序号 姓名 年龄 注册

专业注册类别 及等级

执业印章号或注册证书号

是否离退休

身份证号码 备注

注: 1.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资质的企业不需填写此表。

2.本表中的人员为与申请资质等级相关的人员, 与所申请资质等级无关的人员可不必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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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76: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八、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

序号 姓名 性

别年龄

职称/注册专

业执业注册证书号(执业印章

号)所学专业 身份证号码 备注

注:1.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资质的企业不需填写此表。

2.本表中的人员为与申请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相关的人员, 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无关的人员可不必填写。

3.本表中注册人员需提供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其它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4.本表中人员按注册人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的的顺序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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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77: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九、业务成果

序号

获奖项目名称或编制工程建设

标准、规范、拥有工程设计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名

获奖类型及等级或编制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拥有工程设计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等级

获奖、专利批准时间或编制标

准、规范完成时

颁奖单位、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委托单位或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批 准 或 认定、认可单位

备注

一、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

二、获奖情况

三、主编、参编国家、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注:申请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资质的企业不需填写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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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技术装备概况序号 技术装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主要性能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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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企业简历

企业名称变化:

企业资质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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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身份证号 学历 所学专业所在专业技术岗位

技术职称毕业院校及 毕

业时间

工作简历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 所在专业技术岗位 证明人及电话

本人完成主要勘察、设计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项目规模及技术指

起止时间

本人在工程勘察、设计中所起

作用

完成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及资

质等级

证明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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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81: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本人承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我知道虚假的声明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以上关于我本人的基本信息及其业绩如有虚假,本人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 本人签字:

注:申报单位必须对此材料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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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82: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申请表》填表说明一、封面填写要求:1.“申报企业”填写申请资质的企业名称,并加盖公章。2.“填报日期”是指表格上交受理部门的日期。二、“申请情况”页填写要求1.“现有资质等级及承接任务范围”栏填写申请企业全部现有工程勘

察或工程设计资质情况,有关资质范围可简化填写。2.“此次申请内容”栏根据申请内容,选定其中项目。其中:

“核定”项在新成立企业或改组企业提出资质申请时选择;“升级”项在企业原已具有该项资质,申请由低级别升入高级别时选

择;“增项”在企业扩大业务范围时选择,包括:(1)原工程设计已具有该申请行业中的某些专业资质,现申请增加该

行业中的其它专业资质;如单位原已具有市政(给水、排水)甲级资质,现申请市政(道桥)乙级资质时就选择“增项”一栏;

(2)企业申请其它工程设计行业的资质或其它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如原企业已具有“化工”行业甲级资质,现申请“市政(排水)”乙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事物所资质或岩土工程专业乙级资质时就选择“增项”一栏。

“延续”项在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申请续期时就选择“延续”一栏。

“其它”项在不属于上述几种情况时选择,如专项设计资质换证即可选择“其它”一栏。

3.“此次申请内容”栏要求企业详细填写所申请的资质类别及其等级,并加盖公章、并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填写内容一般应包括“申请行业”“申请该行业中的某一个或某些专业的内容(如企业申请该行业的全部专业,此项可不填写)、“申请资质的等级”三项内容。如填写“申请化工石化医药甲级、市政(给水)乙级”设计资质;申请“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资质。

三、“企业基本情况”页填写要求: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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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名称”栏须填写申请资质的企业的全称,该名称与首页“申报企业”名称、工商营业执照名称必须一致,如名称不一致时,以工商营业执照单位名称为准。如企业申报材料同时发生名称变化,按新名称申报材料时,应在附件

材料中提供有关工商预核准材料、验资报告等材料,首页“申报企业”一栏可填写工商预核准单位名称。

2.“总工程师”栏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并须在附件材料中提供任命文件、本人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注册执业证书并加盖执业印章)、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3.“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资本”等要按工商注册文件填写。

4.“企业上级主管”栏是指企业的直接上级主管部门,按隶属关系填写。如无主管部门,此栏可不填写。

5.“最早成立时间”是指申请企业最初成立时的时间。如企业发生名称、资质等级变化等情况时,仍按最初成立时间填写,并将该变化情况在本表“企业简历”页说明。

6.“企业类型”栏应填写企业的经济性质,按照工商营业执照上标明的企业性质填写。

7.60周岁及以下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员情况栏“人员总数”、“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8.从事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情况栏中的“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指资质标准中规定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范围内的注册和非注册人员。

9.“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情况”栏和“从事工程项目管理注册人员情况”栏中的注册执业人员,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四、“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情况一览表”页填写要求申请工程勘察资质的企业不需填写此表。此表填写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是指企业中对所申请行业的工程设计

在技术上负总责的人员,并须在附件材料中提供任命文件、本人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注册执业证书并加盖执业印章)、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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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84: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五、从事工程勘察技术骨干人员情况一览表申请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不需填写此表。1.此表中按工程勘察资质标准要求需考核学历、职称的人员,应在附

件材料中提供本人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2.本表中按工程勘察资质标准需考核个人业绩的人员,需填写“专业

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六、“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注册人员情况一览表”页填写要求1.此表填写的注册人员是指资质标准规定中要求的与所申请资质等级

相关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其它工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2.注册人员应按照不同行业资质标准确定的注册专业填写。填写中应专业相对集中,其中设立级别的,应按“一级”、“二级”顺序填写。

3.本表所填“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其它工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须提交“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在注册证书上复印件上加盖“执业印章”,凡未提供执业人员执业印章者,按该执业人员无效认定。

七、“从事工程设计非注册人员情况一览表”页填写要求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不需填写此表。1.此表填写的非注册人员是指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

资质标准规定的 2项或 3项大、中型项目专业工程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2.非注册人员应按照资质分级标准确定的专业配备。3.非注册人员应在附件材料中提供本人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

明。其中,资质标准规定的属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应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八、“企业业绩”页填写要求1.“工程勘察专业、工程设计类型”栏按照申请的工程勘察资质类型和

专业、工程设计资质行业及行业类型确定并填报。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项目名称”栏按照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合同确

定的项目名称填写。3.“项目规模复杂程度”栏:工程设计项目注明大型、中型、小型;工

程勘察项目注明甲级、乙级、丙级。184

Page 185: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4.“项目技术指标”栏:工程设计按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中注明的规模计量单位要求,如实填写企业独立完成的,符合规模计量单位要求的建设项目设计规模指标,诸如某矿井,600万吨/年;某电厂,600MW;某机械厂项工程,5500万元;某净水厂,15万立方米/日;某工业厂房,跨度≥30米等。工程勘察按工程勘察资质标准中注明的规模计量单位要求,如实填写企业独立完成的,符合规模计量单位要求的建设项目勘察规模指标。

5.“工作始末时间”栏指工程开始勘察到提交完整的勘察(岩土、水文、测量)报告或工程开始设计到交付全部施工图的时间。

6.“建成时间”栏指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时间。九、“从事工程项目管理注册人员情况一览表”页填写要求申报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资质的企业不需填写此

表。1.本表中所填的注册人员指取得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

业证书,并在申报设计资质的企业注册的人员。注册人员执业印章中的注册单位名称与企业工商注册名称不一致的,属非本企业注册人员,按无效申报人员认定。

2.本表“注册专业”栏按国家有关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专业划分填写,“注册类别及等级”栏中的注册类别指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与该类别无关的注册人员不必填写。

3.本表所填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须提交“注册证书”复印件,凡注册制度规定颁发执业印章的,应在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上加盖“执业印章”印鉴,未提供执业人员执业印章印鉴者,按该执业人员无效认定。

十、“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页填写要求申报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资质的企业不需填写此

表。本表中所填的专业技术人员指本企业具有的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并且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本表所填人员应在附件材料中提供本人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

其中“执业印章号”栏为注册人员填写内容,其它人员不需填写。185

Page 186: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十一、“业务成果”页填写要求申报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资质的企业不需填写此表。1.“获奖项目名称、......”一栏应写明获奖项目、编制标准、规范、拥有专

利、专有技术、工艺包的详细名称。2.“获奖类型和等级、……”一栏应填写获奖项目所获得奖项的类型及

等级,如填写“国家级优秀公路设计奖”、“国家级优秀建筑设计奖”、“部级优秀电厂设计奖”、“部级优秀建筑设计奖”、“省级优秀矿井设计奖”、“省级优秀建筑设计奖”等。

3.“获奖时间”、“颁奖单位”按获奖证书填写。委托建设工程标准、规范的单位,以下达编制标准规范计划(委托书)的国务院有关专业主管部门为准。

4.本表所列业务成果须提供相关的获奖批准文件和获奖证书复印件;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编制标准规范计划的文件及完成的标准规范出版物的封面、扉页和注有主编、参编、批准单位的关键页复印件;专利证书、专有技术或工艺包的认定或认可文件复印件。

十二、“技术装备概况”页填写要求1.“技术装备”是指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所需要配备的基本技术装备,一

般包括计算机、绘图机、打印机、复印机、钻机、原位测试仪、土工试验设备、物探设备、经纬仪、水准仪、GPS 等技术性装备,并累计台数。

2.为简化申报材料,除资质标准规定要求提供主要技术装备的发票外,均可不提供装备发票。

十三、“企业简历”页填写要求:本页主要填写企业名称变化情况及时间,企业资质变化情况及时间(包括资质范围、注册资金、企业法人等情况的变化),其它无关情况不必罗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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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2403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核发操作规范

—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核发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核发(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1997 年 1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1 号公布,自

1998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一)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158

号)第九条规定,申请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资质证书核发,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

(二)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158号)第十条规定,专业乙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其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商自治区有关部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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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工程监

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8 号)第七条规定,申请工程监理单位资证书核发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综合资质标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 6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 15 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具有 5 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  4、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 60 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5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 15 人次。  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9、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二)专业资质标准1.甲级(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 300万元。(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 15 年以

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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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师合计不少于 25 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 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2 人。

(4)企业近 2 年内独立监理过 3 个以上相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但是,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甲级资质的除外。

(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6)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

禁止的行为。(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

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9)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

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1.乙级(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万元。(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 10 年以

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 15 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

《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 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1 人。

(4)有较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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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90: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6)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2.丙级(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 50万元。(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 8 年以

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3)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

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 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4)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三)事务所资质标准1.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书面合作协议书。2.合伙人中有 3 名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合伙人均有 5 年以

上从事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经历。3.有固定的工作场所。4.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章的规定,在广西区

域内申请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核发的对象为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

六、申请材料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8 号)

第十二条等有关规定,申请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核发需提交以下材料:

190

Page 191: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一)申请专业甲级资质或综合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需提供下列材料:

1.《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3.企业章程复印件;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5.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

(聘用)文件的复印件;6.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命(聘用)文件、

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加盖执业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等复印件;

7.《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无执业印章的,须提供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8.企业近 2 年内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包括: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监理工作总结和监理业务手册;

9.企业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按申请表要求填写)。

(二)申请专业乙级和丙级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需提供下列材料:

1.《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通过企业身份验证锁在广西建设网企业资质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后下载打印;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4. 企业章程5.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工作简历及任命

(聘用)文件;6.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命(聘用)文件、

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加盖执业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等复印件;

191

Page 192: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7.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证书;8.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技术和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9.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按申请表要求填写)。(三)申请事务所资质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1.《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2.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3.合伙人协议;4.合伙人组成名单、身份证、工作简历以及注册监理工程师注

册证书(加盖执业印章);5.办公场所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明;属于租用提供

出租方产权证明、租赁合同;6.工程试验检测设备购置清单(按申请表要求填写)。(四)申请监理企业资质延续,需提供以下材料:(工程监理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 60 日前,向原资

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逾期不申请资质延续的,有效期届满后,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开展工程监理业务,应按首次申请办理。)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见附件 1)一式三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无执业印章的,须提供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16 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192

Page 193: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1-5595535;投诉电话:0771-2366121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2.申请书示范文本

193

Page 194: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的全部内容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的

厅负责人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时4个工作日)

事项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时10个工作日)

专家论证审查(1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

限)

申请人申请

自治区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审核

(1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

制作资质证书(限时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审批处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限时2个工作日)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资质证书(限时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核发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6 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申请专业甲级资质和综合资质的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附件 1:A22403

194

Page 195: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附件 2.申请书示范文本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申 请 表

申 报 企 业 (公章)填 报 日 期

195

Page 196: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填表须知一、 本表适用于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定、升级、增加其他专

业资质和资质延续时使用。二、 本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不得涂改。三、 申请企业应按要求逐项填写有关内容,各页纸张如不够,

可增加附页。四、 企业在填写此表时,只填写与监理有关的情况。五、 申请企业填报材料必须真实。

Page 197: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本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本企业此次填报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

的,同样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我知道提供虚假的声明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资质申报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Page 198: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企业名称 此次申请

内容现有资质专业类别

及等级

新设立□ 专业资质升级□增 加 其 他 专 业 资 质 □综 合 资 质 □资 质延续□ 其他□

指标类别序号 考核指标 标准值 实际值 达标情况

综合指标

1 注册资本      2 机构章程      3 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4 资质证书      5 办公场所或房屋租赁合同      6 其他(重组合并、分立证明)      

人员指标

7 法定代表人      8 技术负责人、企业经理      9

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人数

注册监理工程师   人   人  注册造价工程师 人 人注册人员合计 人次 人次

业绩指标 10 工程业绩(近两年)      

诚信记录

1 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2 转让业务、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      

3 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      4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核验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是□ 否□ 核验人签字:(此栏内应填写明确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 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1、单位的印章应为本单位公章或行政许可专用章,单位内设机构印章无效;

2、本表综合指标和诚信记录涉及的纸质申报材料,经初审部门审查后,不再报建设部,由初审部门在有效期内保管;人员和业绩指标涉及的纸质申报材料初审后上报建设部审查;3、有关专业部门自接到建设部资质材料至初审完毕并送达建设部时间为 20 日,逾期建设部将视为

Page 199: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同意。

Page 200: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申 请 情 况现有资质专业类别及等级

申请内容

新设立□ 专业资质升级□ 增加其他专业资质□综 合 资 质 □ 资 质 延 续 □ 其 他 □

资质序列:□综合资质  □专业资质  □事务所资质专业资质类别及等级: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章 :

Page 201: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基 本 情 况企业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 邮 政 编 码成立时间企业类型

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资本金(大

写)资质证书编号企业违法违规情况 □有     □无企业质量事故及

安全事故情况 □有     □无

注册执业人员情况

注册监理工程师 人注册造价工程师 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人次

人(次)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人次

人(次) 

Page 202: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法 定 代 表 人 情 况姓 名 年龄 性别 民族

一寸免冠照 片身份证号 学历 专业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号

从事工程建设工作年限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号 职称及证号

工 作 简 历自      至      自      至      

Page 203: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技 术 负 责 人 情 况姓 名 年龄 性别 民族

一寸免冠照 片身份证号 学历 专业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号

从事工程建设工作年限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号 职称及证号

工 作 简 历自      至      自      至      

Page 204: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企 业 负 责 人 情 况姓 名 年龄 性别 民族

一寸免冠照 片身份证号 学历 专业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号

从事工程建设工作年限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号 职称及证号

工 作 简 历自      至      自      至      

Page 205: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一览表

序号 姓名 学历 所学

专业身份证号码

注册执业证书类别及

等级注册编

号注册执业证书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 1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 2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Page 206: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设 备 一 览 表序号 设 备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主要性能

参数 台 数 备注

Page 207: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企 业 业 绩序号

工程项目名称

专业工程类别

工程项目规模及技术指标

总投资额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质量评定结果

1

Page 208: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填表说明一、封面填写要求1.“申报企业”填写申请资质的企业名称,并加盖公章。2.“填报日期”是指表格上交受理部门的日期。二、“申请情况”填写要求“现有资质专业类别及等级”栏填写申请企业现有的全部工程监

理企业资质类别、等级。新设立的监理企业填写本表时,此项可不填写三、“基本情况”填写要求1.“企业名称”须填写申请企业的全称,该名称与首页“申报企

业”名称、工商营业执照名称必须一致,如名称不一致时,以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为准。如企业申报材料同时发生名称变化,按新名称申报材料时,应在

附件材料中提供有关工商预核准材料、验资报告等材料,“企业名称”一栏可填写工商预核准企业名称。

2.“详细地址”须填写申请企业的通讯地址。3.“成立时间”、“企业类型”、“营业执照注册号”和“注册资

本金”应按照工商注册文件和工商营业执照上标明的相关内容填写。4.“资质证书编号”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填写。新设立的监理

企业填写本表时,此项可不填写5. “企业违法违规情况”和“企业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情况”应

根据近一年内申请企业的市场行为如实填写。6.申请综合资质的企业须填写“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

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人次”。7.申请专业甲级资质和专业乙级资质的企业须填写“注册监理工

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人次”。

四、“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一览表”填写要求企业具有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应填写“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一览表”中相应信息,并按上述顺

2

Page 209: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序排列。一人同时具有两个及以上执业资格的,应在“注册执业证书类别及等级”栏中逐一列出。

一、 “工程试验检测设备一览表”填写要求填写企业自有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及相关信息。二、 “企业业绩”填写要求1.企业应如实填写近 2 年内独立监理完成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与

申报专业工程类别相关的二级工程项目信息。2.“专业工程类别”应按照所申请资质的专业工程类别确定并填

写。3.“工程项目规模及技术指标”应按照资质标准“专业工程类别

和等级表”中注明的规模计量单位要求,如实填写企业独立完成的、符合规模计量单位要求的工程项目规模指标。

3

Page 210: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A22404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核发操作规范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核发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增项、延续) 核

发(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2000 年 1 月 30 日国务院令第 279 号公布,自发布之日起

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1 号)

第三条规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核发。

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1 号)

附件二规定,(一)专项检测机构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应满足下列基本条

件:  1.专项检测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万元人民币,见证取样检测机构不少于 80万元人民币;  2.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3.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

4

Page 211: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人;边远的县(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少于 6 人;  4.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5.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专项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1.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工程桩检测工作 3 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 4 名,其中 1 人应当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2.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结构工程检测工作 3 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 4 名,其中 1 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3.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建筑幕墙检测工作 3 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 4 名。  4.钢结构工程检测类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钢结构机械连接检测、钢网架结构变形

检测工作 3 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 4 名,其中 1 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三)见证取样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检测工作 3 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 3名;边远的县(区)可不少于 2 人。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1 号)

第四条规定,在广西区域内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核发的对象为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

六、申请材料5

Page 212: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1 号)第五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规定》(桂建管[2013]11 号)规定,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核发需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及电子版;2、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全部办公和试验场所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设备清单、计量检定(校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延续注册不需要提供);5、企业资信证明及股权设置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个人工作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检测人员名册及相应劳动合同、近一年的社会保险证明(企业在册人员不足一年的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证明和资料;7、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等资料;8、已具有某项检测资质,需增加其它项目检测资质的,除提交以上所列材料外,尚应提交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复印件。

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19 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1-5595535;投诉电话:0771-2366127。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6

Page 213: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2.申请书示范文本

7

Page 214: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的全部内容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的

厅负责人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时4个工作日)

事项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时13个工作日)专家论证审查、实地查验

(2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

申请人申请

自治区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审核

(1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

制作资质证书(限时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审批处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限时2个工作日)

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资质证书(限时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核发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9 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附件 1:A22404

Page 215: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附件 2.申请书示范文本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

机构名称: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Page 216: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填 表 须 知一、本表应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使用计算机打

印,要求字迹工整,不得涂改。二、本表第一至第七部分由申请人如实逐项填写,如遇没

有的项目请填写“无”。三、本表一律使用中文和阿拉伯数字填写。四、申请时需要提供的材料:(一)工商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

及复印件;(三)全部办公和试验场所房产证明(包括房产出租方的

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设备清单、购置合同及计量检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五)企业资信证明及股权设置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六)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

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个人工作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检测技术人员名册及相应劳动合同、近一年社会保险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证明和资料;

(七)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等资料;

(八)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证书证件提供扫描版,其他材料提供 WORD 或 EXCEL格式目录清单)。

1

Page 217: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五 、 本 表 可 在 广 西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网(www.gxzjt.gov.cn)下载,如需加页,应用 A4型纸。

六、本表一式四份,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各存一份。

2

Page 218: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一、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本机构填报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内容是真实的,无任何隐瞒和欺骗行为。本机构此次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如有隐瞒情况和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其他违法行为,本机构和本人愿意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 (签名) (机构公章)

年 月 日3

Page 219: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4

Page 220: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二、机构基本情况机构名称 设立时间机构地址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传 真 电子邮箱

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 发证机关

注册资金 经济性质计量认证

证书号 发证机关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职称技术负责人 职务 职称

在编人员总数 专业技术人员数中级职称人数 高级职称人数仪器设备总台(套)数

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原值(万元)

工作面积(m2)

房屋建筑面积(m2)

3

Page 221: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申请检测业务内容

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

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

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

钢结构工程检测 □

室内环境检测 □

建筑物附属设备安装工程检测 □注:在所申请的检测业务内容的“□”内打“√”。三、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务 职称 学历何时/何校/

何专业毕业检测工作

年 限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由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在何单位、从事何工作、任何职、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

6

Page 222: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四、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像 片

职务 职称 学历何时/何校/

何专业毕业检测工作管理年限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工由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在何单位、从事何工作、任何职、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

7

Page 223: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8

Page 224: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检 测 类别 检 测 内 容

具 备 注 册 工 程 师 资 格 人 员 情 况

姓名

资格证书号

注 册单 位名 称

职称

专业

学历

检测年限

印 章 备注

专 项 检测

地 基 基 础工 程 检 测

主 体 结 构工 程 检 测

6

Page 225: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钢 结 构 工程 检 测

五 、 检 测 类 别 、 内 容 、 具 备 相 应 注 册 工 程 师 资 格 人 员 情 况 共 页 第 页

六 、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情 况 总 表 共 页 第 页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学历 专 业 职

称身 份 证 号

从 事检 测工 作类 别

从 事检 测工 作年 限

社 会 保 险证 号

6

Page 226: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七 、 主 要 仪 器 设 备 ( 检 测 项 目 ) 及 其 检 定 / 校 准 一 览 表 7

Page 227: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共 页 第 页

检 测 项目

主 要 仪 器 设 备名 称 / 型 号 / 规

技 术 指 标检 定

/校 准机 构

有效日期

自检 /

校项目

自 检 /

校 规 范名 称 及编 号

备 注( 比 对情 况 )

测 量范 围

准 确度 等

级 / 不确 定度

Page 228: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8

Page 229: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八、申请审批情况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 章)

年 月 日专家组现场核查意见(若有必要)人员:设备:环境:管理水平:技术水平:综合意见:组长: 组员:

年 月 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 章)

年 月 日

资质证书编号

有 效 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3

Page 230: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A22500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认定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认定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一)2000 年 9 月 25 日国务院令第 293 号公布,自

2000 年 9 月 25 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七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二)2004 年 8 月 23 日建设部令第 134 号公布,自 2004年 8 月 23 日起实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认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

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认定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办理。

四、行政审批条件(一)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注册资金不少于 100万元。2.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3.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 15 年以上所需专

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 5项一级以上建筑工程或者大型市政公用工程或者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设计;

14

Page 231: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审查人员应当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4.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 6 人,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勘察等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 2 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 6 人,其它必须配套的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 2 人;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 6 人。

5.审查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 65岁,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 1/2。

承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主持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或者 100米以上建筑工程结构专业设计的审查人员不少于 3 人。

(二)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二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金不少于 50万元;2.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3.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 10 年以上所需专

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 5项二级以上建筑工程或者中型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或者乙级以上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审查人员应当有工程师以上职称。

4.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2 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 4 人,其它必须配套的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 2 人;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 4 人。

5.审查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 65岁,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 1/2。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15

Page 232: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广西区域内从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独立法人需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认定。

六、申请材料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

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认定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申报表(3 份);

(二)上级主管部门或董事会的法人实体批准设立文件;(三)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四)法定代表人及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和聘用文件;(五)注册资金及工作场所证明复印件;(六)企业章程;(七)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八)购买计算机应用软件、硬件的发票或使用协议。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19 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

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按国家审查机构条件并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建设规模认定相应的数量机构。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1-5595535;投诉电话:0771-2366127。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16

Page 233: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17

Page 234: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的全部内容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的

建设厅负责人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

(限时4个工作日)

事项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时13个工作日)

专家审查论证(2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

限)

申请人提出申请

制作认定证书(限时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审批处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限时2个工作日)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认定证书(限时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认定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9 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附件 1:A22500

18

Page 235: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附件 2.申请书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机构认定申报表

申 报机构 类 别 :

申报审查业务范围:

申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制

19

Page 236: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审查机构认定申报表填写说明1.申报表封面①“申报机构类别”根据申报单位技术力量选择填报“一类”或“二

类”二个类别中的一个;②“申报审查业务范围”须与申报类别一致,审查业务范围与机构类

别的对应关系详见“建设部令第 134 号”。2.“申报单位概况表”(表 1)①“产权性质”系指办公场所的房屋所有权性质;②“原认定书编号”为已被认定且已取得《认定书》的审查机构再次申

报时填写,“营业执照号”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编号;③“申报类别” 栏中“一类”、“二类”根据申报单位所申报的的类别

对应填写,且须填写该类别的具体业务范围,业务范围详见“建设部令第134 号”;

④“审查人员情况”中的“专职”人员为申报单位在岗在册且专门从事技术审查的人员,“兼职”人员为从外单位聘请非专门从事技术审查的人员,“专职”人员不得低于各专业审查人员要求数量的 50%。

3.“审查人员概况表”(表 3)中 “从业状态”栏仅填写“兼职”或“退休”;“主要业绩”栏中的“工程规模”仅填写本人主持完成的同一专业的 5 个项目(一类审查机构人员填写 5 个甲级或一级或大型项目,二类审查机构人员填写 5 个乙级或二级或中型及以上等级或规模的项目)。

4.本表 需采用 计算机双面打印 , 表 式 可从广 西 建 设 网 ( http://

www.gxcic.net)下载。

20

Page 237: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申 报 单 位 概 况 表

表 1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职称技术负责人 职务 职称

单位地址 办公面积 产权性质 □租赁□自有产权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经济性质邮箱地址 原认定书编

号注册资金 成立年份 营业执照号

申请类别 一类:二类:

审查人员情况 专职人员总数: 人, 兼职人员总数: 人

职工总数 人;其中:高级职称 人;中级职称 人,初级职称 人;一级注册建筑师 人;二级注册建筑师 人;一级注册结构师 人,二级注册结构师 人;

注册岩土工程师 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人(给排水 人、暖通 人、动力 人);注册电气工程师 人;其它注册工程师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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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238: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注:随本表附营业执照、审查机构认定书及办公场所产权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租赁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协议)]复印件

22

Page 239: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审 查 人 员 一 览 表

表 2

序号 姓名 性别年龄专业 职称 注册类别

及等级从事勘察设计工作

年限

取得审查

资格时间

从业状态备注是否

兼职是否退休

注:随本表附已通过施工图审查资格认定的人员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23

Page 240: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审 查 人 员 概 况 表

表 3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号专 业 学 历 职 称 注册类别等级及注册号从事本专业勘察设计工作年限 取得审查资格日期资格证编号 审查专业 从业状态 现工作单位及技术职务学习培训简历技术工作简历

审 查 人 员 主 要 业 绩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规模 工程

等级主持专业

完成日期

12345

注:随本表附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职称证的复印件,兼职人员现工作单位同意本人兼职的证明

24

Page 241: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申 报 单 位 简 介

表 4

单 位 简 介:

25

Page 242: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表 5

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含审查规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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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6

申报单位的承诺

本单位对本次申报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或弄虚作假,愿承担全部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公章)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备注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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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2600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2004 年 6 月 29 日国务院令第 412 号发布,自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 99项。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9 号)第十

一条、第十二条规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格初审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认定。

四、行政审批条件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9 号)第十

条规定,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 3 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 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 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 15年以上;

(四)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16 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同时是造价师或造价员);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28

Page 245: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七)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 100万元;(八)企业近 3 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500万元;(九)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 10

平方米;(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十一)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

险手续齐全;(十二)股东出资协议复印件。

(十三)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 3 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

人数的 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 60%;(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

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 10年以上;

(三)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 12 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8 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同时是造价师或造价员);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 6 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五)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六)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 50万元;29

Page 246: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 10平方米;

(八)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九)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手续齐全;(十)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50万元;(十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

的行为。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资质等级按照资质标准

核定为乙级,设暂定期一年。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9 号)第三

条规定,在广西区域内申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的对象为从事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等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

六、申请材料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9 号)第十

三条规定,申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同时在网上申报: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一式三份)(通过企业身份验证锁在广西建设网企业资质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后下载打印);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四)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

书、造价员资格证书(加盖执业印章)、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五)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代理合同、劳

动合同和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30

Page 247: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六)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七)企业缴纳营业收入证明(企业缴纳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

(八)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九)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制度的文

件。(十)组织机构代码证。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要提交第(五)项、

第(六)项所列材料。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16 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1-5595535;投诉电话:0771-2366127。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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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248: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的全部内容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的

厅负责人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时4个工作日)

事项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时10个工作日)

申请人申请

制作资质证书(限时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审批处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限时2个工作日)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资质证书(限时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6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申请甲级资质的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附件 1:A2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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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249: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附件 2.申请书示范文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

企 业 名 称: (公章)申请资质等级:甲 级 口 乙 级 口 所 属 地 区:填 表 日 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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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250: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声 明本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本企业此次工程

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资料、填写数据及所包含的附件资料内容是真实的,同样我在此所作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并愿意对在资质等级申请过程中有关部门调查的结果承担责任。

我授权 (联系人姓名)具体经办此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的申请工作。我知道虚假的声明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本企业如有不实之行为,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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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251: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一、企业基本情况企业 名 称企业 地址

原资质证书编号 原资质等级 取得资质时间批 准 文 号 省(自治区、直辖

市)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资本拟申请资质等级 邮政编码企 业 类 型 隶属关系联 系 人 联系电话传 真 电子邮箱企业 网址 开户账号开户银行

企业从业人员状况

专 职 专 业 人 员 人 数 人其中:造价工程师人数   人

造 价 员 人 数 人高 中 级 职 称 人 数 人其中:高级职称 人

中级职称 人聘用退休技术人员 数 人兼职专业 人员人 数 人

近三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额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合计

备 注注: 1、“营业收入”和“注册资本”单位均为万元;

2、“隶属关系”填写内容为:公司注册所在地资质管理部门; 3、“企业类型”填写内容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有限责任企业、股份有限企业、合伙制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其他企业;4、专职专业人员人数=造价工程师人数+造价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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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252: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二、企业简介

注:企业简介字数控制在 2000 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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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253: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三、法定代表人简历姓 名 性 别

照片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所学专业 职 称现从事专业 学 历毕业院校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编号 从事工程造价年限 年

自……至……..………………..………………...自……至……..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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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254: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四、技术负责人简历姓 名 性 别

照片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所学专业 职 称现从事专业 学 历毕业院校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编号 从事工程造价年限 年

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简历

自……至……..………………..………………...自……至……..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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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255: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五、企业股东情况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造价工程师注册

证书编号 职称/其他执业资格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Page 256: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人事档案关系汇总表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档案存档号 人事档案存档单位 存 档 单 位 备注联系电话 联系人

Page 257: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七、专职专业人员汇总一览表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职称 学历 执业/从业

资格 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编号/造价员证书编号从事工程造价

年限是否退休聘用

人员

注: 1、“执业/从业资格”填写内容为:造价工程师、造价员;2、按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其他进行分类顺序填写;3、造价工程师填写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编号;造价员填写造价员证书编号;

Page 258: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八、专职专业人员基本情况姓 名 性 别

照片(二寸)

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所学专业 职 称现从事专业 学 历毕业院校执业/从业资格证书编

号从事工程造价年

限 年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编

号 注 册 日 期注册企业名称执业专用章编号 有 效 期

通 讯 地 址联 系 电 话 邮政编码

人事档案关系单位

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简历

自……至……..………………..………………...自……至……

备注

注:1、以上专职专业人员,须每人填写 2 份;2、附造价工程注册证书、技术职称证书、从事造价业绩证明(预算呈证)、人事存档证明、交纳社会养老保险凭证、造价师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复印件等一例使用(A4�210×297 cm)型纸;3、要求扫描件一律使用原件扫描;4、人事存档证明以人事代理合同(或人事代理管理登记卡)为准、证明文件应有证明单位文号。

Page 259: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九、近三年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完成情况一览表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

类型 工程规模 咨询标的额(万元) 起止时间 委托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项目

主持人

注:1、本表填写近三年签订的各项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按年度顺序填写;2、项目类型为:(一)项目经济评估;(二)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三)概算、预算、结算、竣工决算编制、审核; (四)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底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五)其他。填写该项内容时只需填写编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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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260: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十、申请结论情况

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章)

主管部门审定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15 15 (公章)

资质证书编号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注:1、初审意见:申请甲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2、主管部门审定意见:申请甲级由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签署。

6

Page 261: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单位䐍称:单位䛣码: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社会保障号 缴费起止时间 缴费

基数缴费金额年/月 年/月

合计 共 人 缴费金额

社会保险机构审核章:

审核员:日期: 16 年 月 日

注:附社会保险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16

Page 262: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A22700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核准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核准(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1999 年 8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1 号公布,自

200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

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

第 154 号)第七条规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甲级资格初审,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乙级、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核准。

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

第 154 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乙级、暂定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核准,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1.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

办公条件;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17

Page 263: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5.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6.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

专家库。(二)资格条件1.甲级资格申请甲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除具备所列(一)基本条

件以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取得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 3 年; (2)近 3 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 16亿元人民币

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下同); (3)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5 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3 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 10 人;

(4)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历,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5)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200万元。

1.乙级资格(1) 取得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 1 年; (2)近 3 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 8亿元人民币以

上; (3)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

12 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 6 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3 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3 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 6 人;

(4)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历,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18

Page 264: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5)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100万元。 2.暂定级资格

(1)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12 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 6 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3 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3 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 6 人;

(2)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历,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3)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100万元。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

第 154 号)规定,在广西区域内申请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组织。

六、申请材料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

第 154 号)第十二条规定,申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企业章程;   (五)技术经济负责人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职称

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  (六) 企业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身份证、注册证

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 (七)企业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身份证、职

称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19

Page 265: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八)办公场所证明,主要办公设备清单;   (九)出资证明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含报

表及说明);   (十)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申请甲级、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还应当提供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

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16 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1-5595535;投诉电话:0771-2366127。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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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266: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的全部内容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的

厅负责人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时4个工作日)

事项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时10个工作日)

专家审查论证或踏勘现场(1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

限)

申请人申请

制作资质证书(限时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审批处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限时2个工作日)

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资质证书(限时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核准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6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申请甲级资质的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附件 1:A22700

6

Page 267: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附件 2.申请书示范文本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

申 报 企 业: (公章)填 报 日 期: 年 月 日

6

Page 268: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填 表 须 知

一、本表一律用计算机打印,不得涂改。二、本表用于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三、申请人要如实逐项填报有关情况,如有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予

以处罚。四、本表填列数据均用阿拉伯数字,除万元、%保留一位小数外,其余

均为整数。五、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表二填写近三年承担过的主要工程招标代理

项目。六、表六和表七中的技术经济人员名单,按工程、经济系列依序填写,

同系列人员按高、中级顺序填写。七、表五、表六、表七、表八、表九及表十栏目不足者可另附页。八、兼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单位,在表中只填写从事工程招标代理

工作的人员及机构的基本情况。九、乙级、暂定级申请表填写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

设主管部门依法制定。

16

Page 269: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企业名称

现资质等 级 批准时间

申请 类型 新 申 请□ 升 级□延续核定□ 重新核定□

指标类别 考核指标 审查标准 审查认定值 达标情况

综合指标

1、注册资本2、机构章程 ――― ―――

3、财务报表、验资报告 ――― ―――

4、机构管理规章制度 ――― ―――

5、办公场所或房屋租赁合同 ――― ―――

6、技术、经济专家库 ――― ―――

7、升级年限

人员指标

1、技术经济负责人2、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职人员3、标准要求的注册人数4、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

业绩指标 代表工程业绩(亿元)

诚信记录

1、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2、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3、存在串通招投标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核验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是□ 否□ 核验人签字:(此栏内应填写明确意见)

负 责 人(签字): 初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注:1、初审部门的印章应为本部门公章或行政许可专用章,部门内设机构印章无效;

2、对于甲级招标代理机构,本表综合指标和诚信记录涉及的纸质申报材料,经初审部门审查后,不再报建设部,由初审部门在有效期内保管;人员和业绩指标涉及的纸质申报材料初审后上报建设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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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270: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机构法定代表人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本机构此次填报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内

容是真实的,同时企业也不存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中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行为,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我知道虚假的声明与材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申请提供的材料如有虚假,本机构愿接受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

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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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271: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机构名称 ×××××××××××× 联系电话 ×××××

经济性质 ×××× 成立时间 ××年××月营业执照注册号 ××××××××××××× 现等级及取得时间开户银行及账号 ××××银行×××××××

注册资金 ××××万元

详细地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街(路、道、巷、乡、镇)××号(村) 邮编 ×××××××

法定代表人 ×× 是否本单位专职人员

是否 学历 ×× 电话 ×××××××

技术经济负 责 人 ×× 是否本单位

专职人员是否

职称和执业注册资格

××从事工程管理年 限

××年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 ×× 人,其中具有 3 年代理资格以上的人数 ×× 人

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人员 ××× 人,其中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 ×× 人

营业范围

主营:×××××××××(以营业执照为准)兼营:×××××××××(以营业执照为准)

资金及经营 情 况

资产总额: ×× 万元 资本金: ××万元 流动资金: ××万元

所有者权益:×× 万元 法人资本金:××万元 所得税: ××万元

负债总额: ×× 万元 个人资本金: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资产负债率: ×× % 营业盈余: ××万元 资本收益率: ××%现资质等 级

证 书编号

此次申请级别

新 申 请□ 升 级□延续核定□ 重组核定□

近三年内代理经营

情 况近三年内代理招标的工程累 万元计中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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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272: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二、近三年内承担过的主要代理项目序号

工 程名 称 委托单位 招标代理内容及代理

起始日期招标代理工程中标金额(万元)

中标通知书编号及发出

时 间委托单位联系人和电话

评价意见

1 ×××× ×××× ××××××年××月××日 ×××× ×××× ×××× ××

2 ×××× ×××× ××××××年××月××日 ×××× ×××× ×××× ××

3 ×××× ×××× ××××××年××月××日 ×××× ×××× ×××× ××

4 ×××× ×××× ××××××年××月××日 ×××× ×××× ×××× ××

5 ×××× ×××× ××××××年××月××日 ×××× ×××× ×××× ××

6 ×××× ×××× ××××××年××月××日 ×××× ×××× ×××× ××

7 ×××× ×××× ××××××年××月××日 ×××× ×××× ×××× ××

8 ×××× ×××× ××××××年××月××日 ×××× ×××× ×××× ××

9 ×××× ×××× ××××××年××月××日 ×××× ×××× ×××× ××

10 ×××× ×××× ××××××年××月××日 ×××× ×××× ×××× ××

11 ×××× ×××× ××××××年××月××日 ×××× ×××× ×××× ××

12 ×××× ×××× ××××××年××月××日 ×××× ×××× ×××× ××

13 ×××× ××××××××

××年××月××日 ×××× ×××× ×××× ××

… …… …… …… …… …… …… ……

填表说明:1、“工程名称”一栏与中标通知书中工程名称一致;2、“委托单位”一栏与委托合同中委托单位的公章一致;3、“招标代理内容及代理起始日期”一栏与委托合同中载明的内容一致,起始日期指代理委托合同签订时间;

4、“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和“中标通知书编号”与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内容一致;5、“委托单位联系人和电话”和“评价意见”一栏与业主评价意见中载明的内容一致;6、附件材料中每项业绩的证明材料排放顺序同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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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273: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三、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简况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年××月×日

照片职务 ××× 职称 ××× 文化程度 ×××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年××月毕业于×××学校××专业工程管理资历 ××年 传真 ××××

区号及电话 ×××× 手机 ××××

工作简历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在何单位从事何工作及任何职务×年×月至×年×月 ××××××××单位工作任××××职务×年×月至×年×月 ××××××××单位工作任××××职务×年×月至×年×月 ××××××××单位工作任××××职务×年×月至×年×月 ××××××××单位工作任××××职务×年×月至×年×月 ××××××××单位工作任××××职务

身份证复印件

本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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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274: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四、招标代理机构技术经济负责人简况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年×月×日

照片职务 ×××× 职称及注册资格 ×× 文化程度 ××××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年××月毕业于××学校××专业工程管理资历 ××年 传真 ××××

区号及电话 ×××× 手机 ××××

工作简历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在何单位从事何工作及任何职务×年×月至×年×月 ××××××××单位工作任××××职务×年×月至×年×月 ××××××××单位工作任××××职务×年×月至×年×月 ××××××××单位工作任××××职务×年×月至×年×月 ××××××××单位工作任××××职务×年×月至×年×月 ××××××××单位工作任××××职务

身份证复印件

本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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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275: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五、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人员名单序号 姓名 学历 职称及专业 是否离

退休身份证号 码

执业注册证书类别及等级

执业注册证书号

(执业印章号)

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年限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6 ××× ×× ××××× ×××× ×××××× ×××××

7 ××× ×× ××××× ×××× ×××××× ×××××

8 ××× ×× ××××× ×××× ×××××× ×××××

9 ××× ×× ××××× ×××× ×××××× ×××××

10 ××× ×× ××××× ×××× ×××××× ×××××

11 ××× ×× ××××× ×××× ×××××× ×××××

12 ××× ×× ××××× ×××× ×××××× ×××××

13 ××× ×× ××××× ×××× ×××××× ×××××

14 ××× ×× ××××× ×××× ×××××× ×××××

15 ××× ×× ××××× ×××× ×××××× ×××××

16 ××× ×× ××××× ×××× ×××××× ×××××

17 ××× ×× ××××× ×××× ×××××× ×××××

… …… …… …… …… …… ……

填表说明:1、按技术经济负责人、注册造价工程师工程、其他工程建设类注册人员的顺序依次填写;2、附件资料中注册专职人员的证明材料的排放顺序同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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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276: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六、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职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学历 是否离

退 休 身份证号码 职称 职称专业 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年限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6 ××× ×× ×××××× ×××× ×××××

7 ××× ×× ×××××× ×××× ×××××

8 ××× ×× ×××××× ×××× ×××××

9 ××× ×× ×××××× ×××× ×××××

10 ××× ×× ×××××× ×××× ×××××

11 ××× ×× ×××××× ×××× ×××××

12 ××× ×× ×××××× ×××× ×××××

13 ××× ×× ×××××× ×××× ×××××

14 ××× ×× ×××××× ×××× ×××××

15 ××× ×× ×××××× ×××× ×××××

16 ××× ×× ×××××× ×××× ×××××

17 ××× ×× ×××××× ×××× ×××××

18 ××× ×× ×××××× ×××× ×××××

… …… …… …… …… ……

填表说明:1、已在表五填写过的专职人员不用填此表;2、附件资料中专职人员的证明材料的排放顺序同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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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277: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七、技术经济专家库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或执业注

册资格证书号 专业及突出业绩 联系电话

是否退休

1 ××× ×××××× ×××证书号:××× ×××××× ××× 是或否2 ××× ×××××× ×××证书号:××× ×××××× ××× 是或否3 ××× ×××××× ×××证书号:××× ×××××× ××× 是或否4 ××× ×××××× ×××证书号:××× ×××××× ××× 是或否5 ××× ×××××× ×××证书号:××× ×××××× ××× 是或否6 ××× ×××××× ×××证书号:××× ×××××× ××× 是或否7 ××× ×××××× ×××证书号:××× ×××××× ××× 是或否8 ××× ×××××× ×××证书号:××× ×××××× ××× 是或否9 ××× ×××××× ×××证书号:××× ×××××× ××× 是或否10 ××× ×××××× ×××证书号:××× ×××××× ××× 是或否11 ××× ×××××× ×××证书号:××× ×××××× ××× 是或否12 ××× ×××××× ×××证书号:××× ×××××× ××× 是或否13 ××× ×××××× ×××证书号:××× ×××××× ××× 是或否14 ××× ×××××× ×××证书号:××× ×××××× ××× 是或否15 ××× ×××××× ×××证书号:××× ×××××× ××× 是或否16 ××× ×××××× ×××证书号:××× ×××××× ××× 是或否17 ××× ×××××× ×××证书号:××× ×××××× ××× 是或否18 ××× ×××××× ×××证书号:××× ×××××× ××× 是或否…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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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278: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八、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营业场所、设施办公条件和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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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279: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九、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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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280: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内部职能结构情况(用框图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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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281: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单位名称:单位代码:

序号 姓 名 身份证号 社会保障号 缴费起止时间 缴费

基数缴费金额年/月 年/月

合计 共 人 缴费金额

社会保险机构审核章:

审核员:日期: 年 月 日

注:附社会保险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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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282: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A22801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1997 年 1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1 号公布,自

1998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由

自治区、地级市、县(县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自治人民政府重点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地级市、县(县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

四、行政审批条件(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第一款,申请领

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依法应当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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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283: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它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91 号)第

二条规定,在广西区域内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对象为公民、法人、其它组织。

六、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

法》(建设部令第 91 号)第四条等有关规定,申请材料是:(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1 份); (二)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建设资金证明及资金使用承诺书;(五)须经公安消防审核工程的消防审查批准书; (六)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七)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中标通知书(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工

程除外);(八)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措施备案表;(九)工程施工合同及备案证明;(十)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十一)监理招标的中标通知书(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工程除

外);(十二)施工和监理企业(依法不用实行监理的工程除外)

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区外入桂承接工程的企业同时提交企业入桂备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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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284: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十三)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报监表相一致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岗位资质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十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缴费证明;

(十五)建筑施工工人工伤险凭证; (十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证明材

料和承诺函七、办结时限(一)自治区本级的法定办结时限:15 个工作日。(二)自治区本级的承诺办结时限:8 个工作日。(三)市、县的法定办结时限:15 个工作日。(四)市、县的承诺办结时限:由各市、县(市、区)确定。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自治 区本级的咨询电话:0771-5595535;投诉电话:

0771-2366127。市、县的咨询和投诉电话由各市、县自行公布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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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285: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的全部内容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的

厅负责人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时1个工作日)

事项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时6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申请人提出申请

制作决定书(限时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审批处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限时1个工作日)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书(限时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 15 日、承诺办结时限8 个工作日 )

附件 1:A2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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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申请书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编号:表一 工程简要情况申请人(建设单位)全

称建设单位法定代

表人建设单位地址 电 话

工 程 名 称工程建 设 地 点立项批准文件 批准投资总额: 万元;其中外币(币种 ) 万元

申请许可工程内容申请许可工程合同总

额:申请许可工程计划开

工日期申请许可工程计划竣工日期

施工总包单位名称 施工分包单位名称

施工许可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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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287: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表二 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或证明材料情况用地批准文件 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名称:

批准用地的文件名称:土地使用权证证书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具备:

不具备: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是否符合施工要求

符合:不符合:

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施工图纸已经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审查机构名称: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合同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监理企业名称;监理合同文本

工程质量保证具体措施 已经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监督机构名称:

工程安全施工保证具体措施已经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 监督机构名称:施工企业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号: 发证单位:

建设工程资金 建设工程资金保函:建设工程资金证明: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已经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审核单位名称:

其它资料审查意见:

(发证机关盖章) 经办人: 审查人: 年 月 日注:此栏中应填写文件或证明材料的编号。没有编号的,应由经办人审查文件或资料是否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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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288: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A2290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建造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注册核准操作规范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员执业注册核准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员执业注册核准(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1997 年 1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1 号公布,自

1998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37 号)第六条的规定,注册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 184

号)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37 号)第五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初审,报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审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注册,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初审,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资格注册,由广西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审批;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执业资格注册,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一)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申请

36

Page 289: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注册核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2.受聘于一个具有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3.身体健康;4.无《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十六条所

列的不予注册的情形。(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十

七条,申请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依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或者互认资格证书;2.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

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城乡规划编制等单位;3.近三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

一年以上;4.达到继续教育要求;5.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

条所列的不予注册的情形。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

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员执业注册核准的实施对象是广西区域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申请材料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

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员执业注册核准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初始注册1.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2.执业资格证书(需将证书号页和姓名页印在同一面 A4纸

上)或注册执业资格考试、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需复核原件) (一式一份);

37

Page 290: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3.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4.聘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式一份);5.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

一份);6.相应工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仅注册建筑师提供) (一式一

份);7.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逾 3 年提出申请初始注册的,

应提供近 2 年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需复核原件) (一式一份)。

(二)延续注册1.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一份);2.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

一份);3.申请人在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需复核原

件) (一式一份);注册建筑师每一注册期要求必修课 40学时,选修课 40学时;

注册工程师每一注册期要求必修课 60学时,选修课 60学时。4.原注册执业印章。(三)变更注册(1)自治区内变更注册1.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一份);2. 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文件、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

3.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一份);

4. 新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一式一份);5.原注册执业印章;6.在原注册有效期届满前 3 个月内办理变更注册的,还需提

供在本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复核原38

Page 291: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件) (一式一份);7.原聘用单位出具的不影响单位资质的书面证明材料(一式

一份)。(2)跨省变更注册(从外省调入我区)1.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2. 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文件、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

3.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一份);

4. 新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一式一份);5.在原注册有效期届满前 3 个月内办理变更注册的,还需提

供在本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复核原件) (一式一份)。

(3)跨省变更注册(从我区调出外省)1.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2. 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文件、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

3.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一份);

4. 原注册执业印章;(四)注销注册1.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一份);2. 原执业印章;3. 原注册证书;4. 原聘用单位出具的不影响单位资质的书面证明材料(一式

一份);(五)补办或更改执业印章、注册证书申请1. 更改、补办申请表(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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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292: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2、执业印章、注册证书遗失补办的,需提供在省级及以上综合类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附报纸原件) (一式一份);

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16 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1-5595842;投诉电话:0771-2366127。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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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293: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的全部内容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的

厅负责人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时3个工作日)

事项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时10个工作日)

申请人申请

制作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限时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审批处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限时3个工作日)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限时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员执业注册核准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6 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分别上报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附件1:A22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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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294: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附件2:申请书示范文本注:1、所需的相关申请表及电子文档均需用《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版)或《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软件制作;

2、《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版)软件可从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219.142.101.78/login2.htm)或广西 建 设 网 ( http://www.gxcic.net/down/xzmore.asp?XZClass1= 办事表格&XZClass2=执业注册)免费下载;

3、有关申请表均需用 A4 规格的纸双面打印;4、有关申请材料复印件的纸张规格均需为A4纸。

http://www.ccir.com.cn/rccs/download/login.htm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A2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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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295: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建造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注册操作规范

—建造师执业注册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建造师执业注册(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1997 年 1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1 号公布,自

1998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3 号)第五条规定,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三、实施权限和主体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3 号)第七条、

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核。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二级建造师注册核准;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核。

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3 号)第十一

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建管[2007]84 号)的规定,申请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核准需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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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296: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一)初始注册1.经考核认定或广西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格

证书;2.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

造价咨询等一项或者多项资质的单位;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申请人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 3 年

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4.申请人没有下列情形:(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

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5 年的;(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

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3 年的;(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

止不满 2 年的;(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 3 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

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9)申请人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10)年龄超过 65周岁的。(二)延续注册注册建造师每一注册有效期为 3 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

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申请延续注册。申请人没有下列情形: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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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297: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

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5 年的;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

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3 年的;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

满 2 年的;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 3 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

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9.申请人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10.年龄超过 65周岁的。(三)增项注册注册建造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

超过 3 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

申请人没有下列情形: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

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5 年的;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

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3 年的;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

满 2 年的;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 3 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

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9.申请人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10.年龄超过 65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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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298: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3 号)第三条规定,在广西区域内申请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核准的对象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公民。

六、申请材料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3 号)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建管[2007]84 号)规定,申请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核准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初始注册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初始注册申请表(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一式二份,申请其他专业注册的一式三份);  2.附件材料(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一式一份,申请其他专业注册的一式二份):

① 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将证书号页和姓名页印在同一面 A4纸上);②学历证书复印件;③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证需复印正反面在同一 A4纸面上);④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以上附件材料均需核验原件。

3. 除申请表上相应位置贴妥相片外,另附近期彩色免冠 1寸证件照片一张;

4.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一式一份)(需核验原件)。  (二)变更注册

(1)自治区内变更注册(聘用企业变更)1.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一份);2. 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文件、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退休人员的46

Page 299: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退休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需核验原件);3.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一

式一份)(需核验原件);4. 注册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5.在原注册有效期届满前 1 个月内办理变更注册的,还需提

供在本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需核验原件)。

(2)自治区内变更注册(企业更名变更)1.企业更名注册人员汇总表(一式一份);2. 企业在工商部门办理更名时的工商变更通知书及更名后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一份);3.企业所有人员的注册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3)自治区内变更注册(个人更名变更)1.个人更名注册申请表(一式一份);2. 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及更名后的身份证

复印件(一式一份)(需核验原件);3.注册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4)跨省变更注册(从外省调入我区)(仅限一级建造

师)1.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一份);2. 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文件、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需核验原件);

3.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一份)(需核验原件);

4. 原注册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5.在原注册有效期届满前 1 个月内办理变更注册的,还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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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300: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供在本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复核原件) (一式一份)。

(5)跨省变更注册(从我区调出外省)(仅限一级建造师)

1.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2. 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文件、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

3.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延续注册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原注册证书;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一式一份);  4.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必修课 60学时,选修课 60学时)的证明材料(一式一份)(需核验原件)。

(四)注销注册1.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2. 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或者劳动仲

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或原单位同意注销注册的情况说明复印件(一式二份)(需核验原件);

3.原执业印章及原注册证书;(五)遗失补办1. 遗失补办申请表(一式二份);2、在省级及以上综合类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附报纸原件);3.遗失补办注册证书的,除申请表上相应位置贴妥相片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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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301: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另附近期彩色免冠 1寸证件照片一张;(六)增项注册申请增项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增项注册申请表(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增项注册一式二份,申请其他专业一式三份);

2.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增项注册复印件一式一份,申请其他专业增项注册复印件一式二份)(需核验原件);

3.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4.原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原执业印章印模(一式二份)。5.至申请增项注册之日起,原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届满不

足三个月的,需另附重新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二份)(需核验原件)。

(七)重新注册1.重新注册申请表(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

一式二份,申请其他专业注册的一式三份);  2.附件材料(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一式一份,申请其他专业注册的一式二份):

① 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将证书号页和姓名页印在同一面 A4纸上);②学历证书复印件;③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证需复印正反面在同一 A4纸面上);④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以上附件材料均需核验原件。

3. 除申请表上相应位置贴妥相片外,另附近期彩色免冠 1寸证件照片一张;

4.已逾原注册有效期时申请重新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一式二份)。 七、办结时限

(一)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49

Page 302: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二)办结时限:19 个工作日。(三)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

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5 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建设部。建设部门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在 10 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不含相关部门审核时间 5 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根据《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

〔2007〕101 号)规定,一级建造价师印章制作费由省级物价管理部门核定;根据《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建管[2007]84 号)规定,二级建造师注册费、注册证书费和印章制作费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后按规定收取。

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1-5595842;投诉电话:0771-2366127。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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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303: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的全部内容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的

厅负责人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时3个工作日)

事项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时14个工作日)

申请人申请

制作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限时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审批处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限时2个工作日)

建造师执业注册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9 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附件 1:A2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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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304: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2.申请书示范文本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近期一寸免冠彩照证件名称

证号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毕业(肄、结)时间 学历 学位

手机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聘用企业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工商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

电话企业类型企业资质类别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编号

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专

业类别取得方式 证书编号 签发日期 申请注册专业

继续教育情况(逾期注册时)必修课(学时) 选修课(学时)

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专

业类别取得方式 证书编号 签发日期 申请注册专业

继续教育情况(逾期注册时)必修课(学时) 选修课(学时)

建筑也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情况 资质证书级别 请选择 资质证书编号取得建设工程其他注册执业资格情况

注册证书名称 请选择 请选择 请选择 请选择 请选择证书编号

处罚或不良情形本人对申请表内容及申报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报,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申请人(签字) 日期

聘用企业意见

我单位聘用的 同志 聘用合同期自 至 ,其申报材料真实,同意该同志申报初始注册

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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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305: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A2290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建造等专业技术人员

执业注册操作规范—监理工程师执业注册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监理工程师执业注册(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1997 年 1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1 号公

布,自 1998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47 号)第五条,注册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47 号)

第七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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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306: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取得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47

号)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 3 年内提出申

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下列情形的。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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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307: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二)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从事工程监理或者相关业务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2 年的;  (三)未达到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申请注册的;  (五)以虚假的职称证书参加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的;  (六)年龄超过 65周岁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二)延续注册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47

号)第十一条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每一注册有效期为 3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 30日前,按照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 3 年。

(三)变更注册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47号)第十二条规定,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四)注销注册55

Page 308: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注册监理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责审批的部门应当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注销注册的;   3.有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4.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5.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6.受到刑事处罚的;   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监理工程师有前款情形之一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销注册的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告或者告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47号) 第三条规定,实施对象是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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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309: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六、申请材料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47号)第十条规定,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初始注册

1.初始注册申请表;  2.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将证书号页和姓名页复印在同一面 A4纸上);

3.学历证书复印件;4.职称证书复印件(需将发证机关页、证书号码页、个

人照片页、姓名页复印在同一面 A4纸上);5.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证需复印正反面在同一面 A4

纸上);6.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或其他

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7.企业为个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清单复印件(需

注明缴费单位名称及编号、被保险人姓名、缴费日期,缴费期限为申请注册之日起不少于 3 个月)  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二份,按上述顺序分别装订成册。除申请表外的附件材料均需核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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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310: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8. 除申请表上相应位置贴妥相片外,另附近期彩色免冠 1寸证件照片一张;

9.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一式一份)(需核验原件)。

(二)变更注册省内变更注册(聘用企业变更)

1.变更注册申请表;2.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3.企业为个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清单复印件(需

注明缴费单位名称及编号、被保险人姓名、缴费日期,缴费期限为申请注册之日起不少于 3 个月)

4. 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二份,按上述顺序分别装订成册。除申请表外的附件材料均需核验原件。

5. 除申请表上相应位置贴妥相片外,另附近期彩色免冠 1寸证件照片一张;

6. 注册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申请变更注册须在原注册有效期届满 3 个月前提出。

省内变更注册(企业更名变更)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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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变更注册申请表;2. 企业在工商部门办理更名时的工商变更通知书及更

名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二份,按上述顺序分别装订成册。3. 除申请表上相应位置贴妥相片外,另附近期彩色免

冠 1寸证件照片一张;4.企业所有人员的注册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申请变更注册须在原注册有效期届满 3 个月前提出。

省内变更注册(专业变更)1. 变更注册申请表;2. 拟变更专业的相关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二份,按上述顺序分别装订成册。3. 除申请表上相应位置贴妥相片外,另附近期彩色免

冠 1寸证件照片一张;4.注册证书原件;申请变更注册须在原注册有效期届满 3 个月前提出。

跨省变更注册(从外省调入我区)1.变更注册申请表;2.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3.企业为个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清单复印件(需

注明缴费单位名称及编号、被保险人姓名、缴费日期,缴费期限为申请注册之日起不少于 3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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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312: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4. 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二份,按上述顺序分别装订成册。除申请表外的附件材料均需核验原件。

5. 除申请表上相应位置贴妥相片外,另附近期彩色免冠 1寸证件照片一张;

6. 注册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申请变更注册须在原注册有效期届满 3 个月前提出。

跨省变更注册(从我区调出外省)1.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2. 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

的证明文件、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

3.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延续注册1.延续注册申请表;2.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3.企业为个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清单复印件(需

注明缴费单位名称及编号、被保险人姓名、缴费日期,缴费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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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为申请注册之日起不少于 3 个月);4.申请延续注册专业的继续教育证明(选修 48学时,

必修 48学时)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二份,按上述顺序分别装订成册。除

申请表外的附件材料均需核验原件。5. 除申请表上相应位置贴妥相片外,另附近期彩色免

冠 1寸证件照片一张;延续注册须在原注册有效期届满前 30 内提出申请,逾

期需按初始注册重新申请办理,并提供相关专业的继续教育证明。

(四)遗失补办1. 遗失补办申请表;2、在省级及以上综合类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附报纸

原件);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二份,按上述顺序分别装订成册。3.遗失补办注册证书的,除申请表上相应位置贴妥相

片外,另附近期彩色免冠 1寸证件照片一张;

(五)注销注册1.注销注册申请表;2. 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或者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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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或原单位同意注销注册的情况说明复印件(需核验原件);

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二份,按上述顺序分别装订成册。3.注册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

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16 个工作日。(三)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5 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建设部。建设部门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在10 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

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 0771-5595842 ;投诉电话: 0771-

2366121。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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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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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的全部内容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的

厅负责人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时3个工作日)

事项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时11个工作日)

申请人申请

审批处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限时2个工作日)

将作出同意上报的材料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限时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监理工程师执业注册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6 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附件 1:A2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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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初 始 注 册 申 请 表

省级注册 管理机构                              

聘用单位                     姓 名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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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说 明一、本申请表应使用计算机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另附一张近期

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有关审查意见和签名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要求工整清晰。

二、封面中“省级注册管理机构”,是指监理工程师注册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注册管理机构。

三、“专业、学历”栏中应填写与申请注册相对应的专业学历,未获学位的,不应自行填写学位。

四、“申请注册专业”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划分的十四个专业工程类别填写。

五、表中“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是指获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后三年逾期申请初始注册,参加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习情况。

六、“从事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工作主要经历”栏中,应按时间分别填写。其中:“从事何种工作”应明确填写所从事的专业工程或工程管理工作。

七、“从事相关专业工程的主要业绩情况”栏中, “项目建设规模”按批准建设文件填写, “工作内容”应填写所承担的业务情况,工程业绩应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

八、“从事相关专业工程的主要业绩情况”和“从事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工作主要经历” 栏中,如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

初始注册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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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所提交的表格和附加材料统一使用 A4纸。

姓 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证件名称 □身份证 □军官证 □警官证   

证 号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证书编号 批准日期

签发单位 签发日期聘 用 单 位

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企业资质证号 资质等级 企业类型

专 业 学 历

毕业院校所学专业 学 历毕(肄、结)

业 时 间 学 位

申请注册专业(1) 申请注册专业(2)

继续教育情况

(逾期初始注册

填写)

课程 时 间 学 时 内 容

必 修 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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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 修 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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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相关专业工程的主要业绩情况单位印章:起止时间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规模 工作内容 担任何职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初始注册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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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工作主要经历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 从事何种工作 备 注

是否有过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本人对上述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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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 用 单 位 意 见

我单位已聘用 同志, 聘用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其申报材料真实,同意该同志申报注册。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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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不同意申报注册。

□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以虚假的职称证书参加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不完整,或执业资格证书无效;□ 学历学位证件与注册要求条件不符;□ 职称证件与注册要求条件不符;□ 身份证件与注册要求条件不符;□ 劳动聘用合同与注册要求条件不符;□ 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申请注册;□ 年龄超过 65周岁;□ 未达到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要求;□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它情形。

审查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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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

委托的注册管理机构初审意见

经核查,申报材料与原件相符,符合申报条件,同意申报注册。

审查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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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注册审查意见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不符合注册条件,不同意其注册。□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以虚假的职称证书参加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不完整,或执业资格证书无效;□ 学历学位证件与注册要求条件不符;□ 职称证件与注册要求条件不符;□ 身份证件与注册要求条件不符;□ 劳动聘用合同与注册要求条件不符;□ 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申请注册;□ 年龄超过 65周岁;□ 未达到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要求;□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它情形。

审查人(签名):      复审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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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符合注册条件,同意其注册。注册专业:1、           

2、           注册证书编号:                     注 册 号:        注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审查人(签名):      复审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执业印章)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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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延 续 注 册 申 请 表

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聘用单位     

单 姓 名     0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初始注册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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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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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说 明一、本申请表格应使用计算机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另附一张近

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有关审查意见和签名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要求工整清晰。

二、封面中“省级注册管理机构”,是指监理工程师注册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注册管理机构。

三、 “注册专业”按指原批准的注册专业。四、表中“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是指取得注册执业证书后三年内,

参加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习情况。五“从事相关专业工程的主要业绩情况”栏中, “项目建设规模”

按批准建设文件填写, “工作内容”应填写所承担的业务情况,工程业绩应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

六、“从事相关专业工程的主要业绩情况”和“从事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工作主要经历” 栏中,如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

七、所提交的表格和附加材料统一使用 A4纸。

延续注册申请表

Page 331: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姓 名 性别 年龄 所学专业 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身份证件 □身份证   □军官证   □警官证证 号

注册执业证书编号 注 册 号原注册有效期 执业资格证编号

注册专业(1) 注册专业(2)聘用单位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企业资质证号 资质等级 企业类型

继续教育情况:必修课总学时    学时;选修课总学时    学时课程 培训起止时间 培训内容 学时

必修课

选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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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相关专业工程的主要业绩情况单位印章:起 止 时间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建 设 规模 工 作 内 容 担 任 何 职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延续注册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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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Page 335: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从事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工作主要经历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 从事何工作 备 注

是否有过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本人对以上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

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Page 336: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聘 用 单 位 意 见

我单位已聘用 同志, 聘用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其申报材料真实,同意该同志申报注册。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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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注册管理机构初审意见

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不同意申报注册。

□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劳动聘用合同与注册要求条件不符;□ 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申请注册;□ 年龄超过 65周岁;□ 未达到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要求;□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它情形。

审查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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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申报材料与原件相符,符合申报条件,同意申报注册。

审查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Page 339: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建设部注册审查意见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不符合注册条件,不同意其注册。

□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劳动聘用合同与注册要求条件不符;□ 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申请注册;□ 年龄超过 65周岁;□ 未达到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要求;□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它情形。

审查人(签名):       复审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Page 340: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经审查,符合注册条件,同意其注册。

注册专业:1、           2、           

注册证书编号:                     注 册 号:        注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审查人(签名):       复审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执业印章)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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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变 更 注 册 申 请 表

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聘用单位     

单 姓 名     0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Page 342: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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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说 明一、本申报表应使用计算机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另附一张近期一

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有关审查意见和签名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名笔,字迹要求工整清晰。

二、封面中“省级注册管理机构”,是指监理工程师注册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注册管理机构。

三、表中“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是指变更专业或跨地区变更注册单位时,满足相应继续教育要求的课学习情况。

四、“注册专业”是指申请注册批准的专业。五、“从事相关专业工程的主要业绩情况”栏中, “项目建设规

模”按批准建设文件填写, “工作内容”应填写所承担的业务情况,工程业绩应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

六、“从事相关专业工程的主要业绩情况”和“从事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工作主要经历” 栏中,如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

七、所提交的表格和附加材料统一使用 A4纸。

姓 名 性别 年龄 民族近期一

寸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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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 □身份证   □军官证   □警官证

证 号

注册执业证书编号 注册号

注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继 续 教 育 情 况

起止时间 内  容 地  点 学时

从事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工作主要经历

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 从事何种工作 备注

是否有过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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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Page 346: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从事相关专业工程的主要业绩情况单位印章:起止时间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规模 工作内容 担任何职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Page 347: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单 位 变 更

原聘用单位

申请注册单位

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企业资质证号 资质等级 企业类型

单位更名原单位名称新单位名称

专业变更

原注册专业 注册专业(1)注册专业

(2)

申请注册专业 注册专业(1)注册专业

(2)其它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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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聘 用 单 位 意 见

我单位已与   同志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该同志与我单位无任何纠

纷。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申 请 注 册 单 位 意 见

我单位已聘用 同志,聘用期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其申报材料真实,同意该同志申请注册。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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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省级注册管理机构意见

经核查,□ 同意申报变更注册;□ 不同意申报变更注册。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不符合变更注册条件,不同意申报注册。

□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注册执业证书虚假;□ 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未交回;□ 劳动聘用合同与注册要求条件不符;□ 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申请注册;□ 年龄超过 65周岁;□ 未达到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要求;□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它情形。

审查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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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单位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初审意见

经核查,申报材料与原件相符,符合变更注册条件,同意变更注册申报。

审查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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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注册审查意见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不符合变更注册条件,不同意办理变更注册。

□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注册执业证书虚假;□ 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未交回;□ 劳动聘用合同与注册要求条件不符;□ 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申请注册;□ 年龄超过 65周岁;□ 未达到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要求;□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它情形。

审查人(签名):      复审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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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符合变更注册条件,同意变更注册。注册专业:1、           

2、           注册证书编号:                     注 册 号:        注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审查人(签名):      复审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执业印章)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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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290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建造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

注册操作规范—造价工程师执业注册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造价工程师执业注册(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1997 年 1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1 号公

布,自 1998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50 号)第六条注册造价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度。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50 号,第八条规定,

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应当向聘用单位工商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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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初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对申请初始注册的,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

起 20 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决定。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

理申请之日起 5 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10 日内作出决定。

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设部令第 150 号)第九条规定,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 1 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 4 年。  申请初始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七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为:  (一)取得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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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三)没有本规定下列情形的。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四)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五)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六)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5 年的;  (七)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3 年的;  (八)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3 年的;  (九)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3 年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者,在具备注册条件后重新申请注册的,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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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准予注册的,由注册机关核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 150 号令第三条规定:实施对象是指: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以下简称执业资格),并按照本办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六、申请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50 号令第九条规定,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初始注册1.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申请表空白处需半贴近期免冠 2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张。2.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将证书号页和姓名页复印在同一

面 A4纸上);3.学历证书复印件;4.职称证书复印件(需将发证机关页、证书号码页、个

人照片页、姓名页复印在同一面 A4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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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证需复印正反面在同一面 A4纸上);

6. 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7.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或其他

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8.注册单位为有造价咨询资质企业的,应提供:⑴注

册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需注明缴费单位名称及编号、被保险人姓名、缴费日期,缴费期限为申请注册之日起不少于 3 个月);⑵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托管证明或人事档案代理合同复印件;⑶聘用单位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退休或内退的提供退休证或内退证明复印件;

  9.从执业资格批准之日起跨年度申请初始注册的,需提供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 30学时)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以上材料需按上述顺序分别装订成册。除申请表外的附件材料均需核验原件。

(二)变更注册(1)机构内变更注册

1.变更注册申请表;2.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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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复印件;

4. 新注册单位为有造价咨询资质企业的,应提供:⑴注册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需注明缴费单位名称及编号、被保险人姓名、缴费日期,缴费期限为申请注册之日起不少于 3 个月);⑵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托管证明或人事档案代理合同复印件;⑶聘用单位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一份,需按上述顺序分别装订成册。除申请表外的附件材料均需核验原件。

5. 注册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申请变更注册须在原注册有效期届满 1 个月前提出,

不足 1 个月或逾期后按延续注册申请办理,并提供延续注册所需的继续教育证明。(2)跨机构变更注册(从外省转入我区)

1.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申请表空白处需半贴近期免冠 2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张。2.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3.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

的证明文件、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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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新注册单位为有造价咨询资质企业的,应提供:⑴注册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需注明缴费单位名称及编号、被保险人姓名、缴费日期,缴费期限为申请注册之日起不少于 3 个月);⑵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托管证明或人事档案代理合同复印件;⑶聘用单位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按上述顺序分别装订成册。除申请表外的附件材料均需核验原件。

5. 注册证书原件;申请变更注册须在原注册有效期届满 1 个月前提出,

不足 1 个月或逾期后须在原注册机构办理延续注册完毕后方可申请变更。(3)跨机构变更注册(从我区转出外省)

1.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2.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3.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

的证明文件、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复印件;

4. 注册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

(三)延续注册1.延续注册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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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3.上一注册期内的继续教育证明(每年不少于 30学

时)复印件;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一份,需按上述顺序分别装订成册。

除申请表外的附件材料均需核验原件。4. 注册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申请延续注册须在原注册有效期届满前 1 个月以上提

出,不足 1 个月或逾期后跨年度申请延续注册的,需提供每年不少 30学时的继续教育证明。

(四)遗失补办1. 遗失补办申请表(一式二份);2、在省级及以上综合类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附报纸

原件);3.遗失补办注册证书的,除申请表上相应位置贴妥相

片外,另附近期彩色免冠 2寸证件照片一张;

(五)注销注册1.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2. 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或者劳

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或原单位同意注销注册的情况说明复印件(需核验原件);

Page 361: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3.注册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

(五)暂停执业申请1.暂停执业申请表;2.原单位同意暂停注册执业的情况说明;3.注册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

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16 个工作日。(三)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5 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建设部。建设部门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在10 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

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 0771-5595842 ;投诉电话: 0771-

2366127。

Page 362: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2.申请书示范文本

Page 363: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的全部内容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的

厅负责人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时3个工作日)

事项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时11个工作日)

申请人申请

审批处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限时2个工作日)

将作出同意上报的材料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限时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造价工程师执业注册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6 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附件 1:A22904

Page 364: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编号_____   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姓  名 性  别 女 出生日期

照片(二寸)

民 族 职  称 工程师 身份证号学  历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造价工作专业年限

注册单位类  别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考  试档 案 号

存档单位 考试通过年 度

手机号码

注册单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号编号造价工作经历

起止日期 在何单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 主要负责内容 证明人

Page 365: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近年造价工作业绩

起止日期 工程项目名称 负责工作内容 总造价(万元)

注册单位意见

  经审核,该同志从事工程造价年限年,情况属实,同意申报。

(公 章)   

年 月 日

注册机构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Page 366: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编号____ 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省级或部门内)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照片(二寸)

学   历 所学专业 毕业院校

职 称 从事造价专业年限

注册单位类  别

原注册单位 原注册证号注册机构 联系电话

现注册单位

现存档单位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编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变更事由原注册单位意

 

(公 章) 

年 月 日   

现注册单位意

 

(公 章) 

年 月 日

Page 367: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见 见

Page 368: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照片

(二寸)民  族 职 称 身份证号学 历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

原注册机构 现注册机构 从事造价专业年限

所学专业 考试通过年 度

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编号

原注册单位 原注册证书 编 号

现存档单位 联系电话现注册单位 注册单位类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造价工作业绩

起止日期 工程项目名称 负责工作内容 总造价(万元)

造价工作经历

起止日期 在何单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 主要负责内容 证明人

变更事由原注册单位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现注册单位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原注册机

 

(公 章)

现注册机

 

(公 章) 

Page 369: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构意见

 年 月 日 构意见

年 月 日

编号____ 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跨省级或部门)编号____ 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申请表姓  名 性  别

照片(二寸)

注册证书编  号 身份证号继续教育情  况

第一年 年检情况 第一年第二年 第二年

初始注册单位名称

注册单位类  别

现存档单位 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编号

现注册单位 联系电话通迅地址 邮政编码

近年造价工作主要业绩

起止日期 工程项目名称 总造价(万元)

负责工作内 容

Page 370: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注册单位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注册机构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A22905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建造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注册操作规范

—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注册初审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名称: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注册初审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

务院令第 412 号)第 98项 “名称: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注册”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建设部《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和公告》(建设部公告〔2004〕278 号)规定: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注册,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四、行政审批条件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35 号第“一、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注册条件”的规定,

1、初始注册登记的条件: (1)在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3 年内;(2)经所在单位同意。 2、续期注册登记的条件: (1)注册登记有效期满前 3 个月;

Page 371: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2)具备建设部认可的城市规划继续教育证明; (3)经所在单位同意。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变更注册登记

(1)在注册登记有效期内离退休且所在单位不再聘用; (2)所在单位名称发生变化; (3)工作调动。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属于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管理、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城市规划技术咨询及城市综合开发策划等其中一个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申请材料(一)初始注册(登记)1.初始注册(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2.执业资格证书(需将证书号页和姓名页印在同一面 A4纸

上)或注册执业资格考试、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3.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注册(登记)单位的聘用合同或人事在岗证明;5.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逾 3 年提出申请初始注册(登

记)的,应提供近 2 年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以上除申请表外的附件材料均需核验原件并按上述顺序装订

成册。(二)续期注册(登记)1.续期注册(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2. 注册(登记)单位的聘用合同或人事在岗证明;3.申请人在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以上除申请表外的附件材料均需核验原件并按上述顺序装订

成册。4.注册(登记)证书原件。(三)变更注册(登记)

Page 372: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1)省内变更注册(登记)1.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2. 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文件、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复印件;

3. 注册(登记)单位的聘用合同或人事在岗证明;4. 在原注册有效期届满前 3 个月内办理变更注册(登记)的,

还需提供在本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复核原件)

以上除申请表外的附件材料均需核验原件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5.注册证书原件;(2)跨省变更注册(从外省调入我区)1.变更注册(登记)申请表;2. 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文件、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复印件;

3. 注册(登记)单位的聘用合同或人事在岗证明;4. 在原注册有效期届满前 3 个月内办理变更注册(登记)的,

还需提供在本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复核原件)

以上除申请表外的附件材料均需核验原件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5.注册证书原件。(3)跨省变更注册(从我区调出外省)1.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2. 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文件、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

3. 注册(登记)单位的聘用合同或人事在岗证明(一式一

Page 373: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份);(4)注册/登记转换1.注册/登记转换申请表(一式二份);2.注册(登记)单位的聘用合同或人事在岗证明;3.注册证书原件;(四)注销注册(登记)1.注销注册(登记)申请表(一式一份);2.原注册(登记)单位出具的同意解聘的证明(一式一份);3.注册证书原件;(五)遗失补办1. 遗失补办申请表(一式一份);2、省级及以上综合类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附报纸原件)

(一式一份);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16 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1-5595842;投诉电话:0771-2366127。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注: 表格需登陆建 设 部执业 资格注册中心网站 (http://www.pqrc.org.cn),点击注册城市规划师个人申报系统,如实填写并下载相关表格(提交电子文件)。

Page 374: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A2290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建造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注册操作规范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初审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名称: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初审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 年 7 月 5 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 年 8 月 30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修正)第 59 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Page 375: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1 号)第四条规定:房地产估价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执业。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

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三、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51 号)第七条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条件为:(一)取得执业资格;(二)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三)受聘于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四)无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具体条件为:

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1、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未超过 3 年的;或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超过 3 年,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2、受聘于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3、年龄在 65周岁以内;4、无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注册的情形。 房地产估价师续期注册1、申请人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行房地产估价及相关业务活动的;或申请人注册有效期过期,需重新从事房地产估价及相关业务活动的; 2、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 3、受聘于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 4、年龄在 65周岁以内; 5、无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注册情形。

房地产估价师变更注册单位

Page 376: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1、在注册有效期内; 2、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受聘于一家新的房地产估价机构; 4、年龄在 65周岁以内。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是指通过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以下简称执业资格),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

六、申请材料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51 号)的规定:第十条 申请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二)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四)取得执业资格超过 3 年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证明材料;(五)聘用单位委托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或者外国人就业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第十一条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 日前,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注册有效期为 3 年。延续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延续注册申请表;(二)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三)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证明材料。第十二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Page 377: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变更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变更注册申请表;(二)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三)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四)聘用单位委托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或者外国人就业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16 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1-5595842;投诉电话:0771-2366127。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

(一)申请人登陆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点击首页右侧的“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在线填写《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填写完成后打印两份。(二)准备以下申请材料:在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 3 年内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准备以下材料:1、《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2、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及一寸免冠照片一张;3、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两份;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5、以下证明材料中的任意一种:①聘用单位委托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②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③外国人就业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④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出具的申请人从事房地产教学、研究的证明及同意申请人注册的证明。在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超过 3 年申请初始注册的,除了需准备以上申请 材 料外,还需 准 备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 准 的 证 明 材 料两份 。 申请人应将以上申请材料按先后顺序装订成两册。

Page 378: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房地产估价师续期注册一、填写申请表申请人登陆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点击首页右侧的“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在线填写《房地产估价师延续注册申请表》,填写完成后打印两份。二、准备以下申请材料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到期后,继续在原聘用单位执业的应准备以下材料:1、《房地产估价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2、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及一寸免冠照片一张;3、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两份;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5、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证明材料两份。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到期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到另外一家房地产估价机构执业的应准备以下材料:1、《房地产估价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2、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及一寸免冠照片一张;3、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两份;4、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两份;5、与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6、以下证明材料中的任意一种:①聘用单位委托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②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③外国人就业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④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出具的申请人从事房地产教学、研究的证明及同意申请人注册的证明。7、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证明材料两份。申请人应将以上申请材料按先后顺序装订成两册。

房地产估价师变更注册单位一、非专职房地产估价师转为专职房地产估价师非专职房地产估价师欲转为专职房地产估价师应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填写申请表申请人登陆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点击首页右侧的“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在线填写《房地产估价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填写完成后打印两份。(二)准备以下申请材料:1、《房地产估价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2、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及一寸免冠照片一张;3、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两份及注册证书原件;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5、以下证明材料中的任意一种:①聘用单位委托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②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③外国人就业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④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出具的申请人从事房地产教学、研究的证明及同意申请人注册的证明。申请人应将以上申请材料

Page 379: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按先后顺序装订成两册。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变换执业单位房地产估价师在本省内变换执业单位后,应及时更换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更换程序如下。(一)填写申请表申请人登陆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点击首页右侧的“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在线填写《房地产估价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填写完成后打印两份。(二)准备以下申请材料:1、《房地产估价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2、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及一寸免冠照片一张;3、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两份及注册证书原件;4、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两份;5、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6、以下证明材料中的任意一种:①聘用单位委托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②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③外国人就业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④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出具的申请人从事房地产教学、研究的证明及同意申请人注册的证明。申请人应将以上申请材料按先后顺序装订成两册。三、跨省变换执业单位1、《房地产估价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2、身份证复印件三份及一寸免冠照片一张;3、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三份;4、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三份。申请人应将以上申请材料按先后顺序装订成三册。

A23000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Page 380: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一)名称: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一 ) 2004 年 6 月 29 日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号 发 布 , 自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 108项。

( 二 ) 2002 年 7 月 25 日 建 设 部 令 第 111 号 公 布 , 自2002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广西区域内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批,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办理。

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的规定,申请办

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承担勘察设计的单位必须具备甲级资质;(二)承担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人员应当分别由具有高层建

筑设计经验的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承担;(三)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有效。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

在广西区域抗震设防区内进行属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项目建设时,建设单位需办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批。

六、申请材料根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

建设单位申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批时,应当提

Page 381: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供以下材料:(一)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申请书;(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表;

  (三)高层建筑工程超限设计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四)工程勘察报告;  (五)结构设计计算书;

(六)结构抗震薄弱部位的分析和相应措施;(七)初步设计文件(含主要建筑设计图纸、结构设计说明及

全套结构设计图纸);(八)当使用国外有关抗震设计标准、工程实例和震害资料

及计算机程序时,需提供相应的说明材料;  (九)需要进行模型抗震性能试验研究的,应当提供抗震试验研究报告。注: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原件给材料接收

单位进行核对。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19 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1-5595532;投诉电话:0771-2366127。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Page 382: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的全部内容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的

召开超限专家委员会评审会议(限时14个工作日)

专家审查论证或踏勘现场(2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

限)

申请人申请

制作会议纪要公文(限时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办理评审会的会议纪要(限时5个工作日)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会议纪要(限时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9 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附件 1:A23000

Page 383: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附件 2.申请书示范文本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申请书

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我单位现向你厅申请就 XXXXXXXX 项目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

设防审查,并提交了如下申请材料:一、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表;二、高层建筑工程超限设计的可行性论证报告;三、工程勘察报告;四、结构设计计算书;五、结构抗震薄弱部位的分析和相应措施;六、初步设计文件(含主要建筑设计图纸、结构设计说明及全套结构设

计图纸);七、当使用国外有关抗震设计标准、工程实例和震害资料及计算机程序

时,需提供相应的说明材料;八、需要进行模型抗震性能试验研究的,应当提供抗震试验研究报告。请依法审查并予以批准。

申请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联系人姓名: 职务:

Page 384: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A23400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  1994 年 7 月 5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八次会议通过,2007 年 8 月 30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自 199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2005 年 10 月 1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42 号发布,自 2005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初审,自治区住房和城乡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规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

二级资质核准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评估字样;(二)取得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后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

连续 4 年以上;(三)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万元以上,合伙

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 60万元以上;(四)有 8 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五)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 3 年平均每年完成估价标

Page 385: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的物建筑面积 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 15万平方米以上;(六)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

工作 3 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 3 名以上、合伙企业的合伙

人中有 2 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 3 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八)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额合计不低于 60%;

(九)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十)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

部管理制度健全;(十一)随机抽查的 1 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

规范》的要求;(十二)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 3 年内无《房地产估价

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2 号)第三十二条禁止的行为。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三级资质核准,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评估字样;(二)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50万元以上,合伙

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 30万元以上;(三)有 3 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四)在暂定期内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 8万平方米以上

或者土地面积 3万平方米以上;(五)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

工作 3 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 2 名以上、合伙企业的合伙

人中有 2 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 3 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中专职注

Page 386: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额合计不低于 60%;(八)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九)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

部管理制度健全;(十)随机抽查的 1 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

范》的要求;(十一)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 3 年内无《房地产估价

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2 号)第三十二条禁止的行为。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广西区域内房地产估

价机构资质核准的实施对象为法人。六、申请材料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规定,需提交如下材料:(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申

报机构公章);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原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  (三)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四)出资证明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五)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明和在职证明(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七)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  (八)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及有关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申报机构信用档案信息;  (九)随机抽查的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 3 年内申报机构所完成的 1 份房地产估价报告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七、办结时限

Page 387: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一)自治区本级审批的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二)自治区本级审批的承诺办结时限:16 个工作日。(三)市初审的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四)市初审的的承诺办结时限由各市确定。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自治 区本级的咨询电话:0771-5595535;投诉电话:

0771-2366127。市的咨询和投诉电话由各市自行公布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Page 388: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的全部内容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的

厅负责人提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时4个工作日)

事项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时10个工作日)

专家审查论证或踏勘现场(1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

限)

申请人申请

制作决定书(限时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审批处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限时2个工作日)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书(限时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6 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附件 1:A23400

Page 389: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附件 2.申请书示范文本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格等级申报表

机构名称: 申报等级: 填报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

Page 390: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基 本 情 况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

人)联系电话 传真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登记注册类型 成立时间注册资本 营业执照到期日经营范围

申报前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情况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等级 资格证书编号

取得资格的时间 资格证书到期日 资格证书发证机关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情况(不含兼职人员)

姓名 年龄 职务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号 文化程度 所学

专业工作年限

专业技术职务

股 东 情 况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 房地产估价师

注册号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是否为机构专职人员

股东总人数( ),其中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人数( )。注:此表可另附。

Page 391: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情况姓名 性

别 学历 职务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号 身份证号 从事房地产估

价累计年限 备注

机构人员总人数( )。有专业技术职务( )人,其中高级( )人,中级( )人;评估人员总数( ),其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人,兼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人。具有代表性的估价项目名称 估价报告编号 估价

目的估价

作业期估价对象土地面积

估价对象建筑面积

评估总价值

第一报告人

Page 392: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上两年度独立承担估价项目总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总土地面积( )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6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 )宗,土地面积 2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 )宗;上两年度评估总价值( )万元。

Page 393: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机构简历

机构申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市级房地产行政 (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省级房地产行政 (盖章) 年 月 日

备案情况注:本表格可以直接从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或中国房地产估价师

学会网站下载。

Page 394: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A23500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1998 年 7 月 20 日国务院令第248号发布,自发布之日

起施行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77 号)

十一条规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核准。

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77 号)

规定,(一)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准应符合以下条件:1.注册资本不低于 20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3 年以上;3.近 3 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 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

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 3 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 100%;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 10万平方米,或者完成与此相当

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

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 10 人,

Page 395: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 3 人;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

称;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

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二)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核准应符合以下条件:1.注册资本不低于 8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2 年以上;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 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

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 2 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 100%;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

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 5 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 2 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它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三)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核准应符合以下条件:1.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1 年以上;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 100%;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

人员不少于 5 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 2 人;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

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6. 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

书》制度;

Page 396: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四)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核准应符合以下条件:1.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万元;2.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

人员不少于 5 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 2 人;3.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

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广西区域内城市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的实施对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法人)。六、申请材料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77 号)

规定, (一)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二、三、四级资质核准需提交如下

材料:1.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原件;3.经上年度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4.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审计报告;5.已开发经营项目的证明材料;6.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专业技术人员(建设工程系列、经

济、财务的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和身份证,并提供当地社会保险机构为单位所聘人员开具的社会保险证明;

7.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二)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核准需提交如下材料: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2.营业执照;3.企业章程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4.验资证明(近 6 个月内);

Page 397: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简历;6.企业董事会成员、经营、财务、工程、统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身份证、个人简历;7.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劳动合同、身份证及人员与原单位

的脱钩证明;8.办公场地证明;(如房产证或租赁合同)。重新申报暂定资质的,须提交当地人才市场出具的档案托管证

明或当地社会保险机构为单位所聘人员开具的社会保险证明。(柳州市住建委意见:(二)项“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

资质核准”建议增加:当地社会保险机构为单位所聘人员开具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三)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延期需提交如下材料:1.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原件;3.经上年度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4.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审计报告;5.近 3 年已开发经营项目的证明材料(如竣工验收备案表、竣

工验收意见书或当地质监站开具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6.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劳动合

同和身份证,并提供当地社会保险机构为单位所聘人员开具的社会保险证明;

7.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四)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三、四级资质延期需提交如下材料:1.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原件;3.经上年度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4.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审计报告;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劳动合

Page 398: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同和身份证,并提供当地社会保险机构为单位所聘人员开具的社会保险证明;

6.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五)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延期需提交如下材料:

1.企业申请《暂定资质证书》延期报告;2.《暂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正、副本;3.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审计报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开

发项目资本金制度落实情况报告;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

称证件,并提交当地人才市场出具的档案托管证明或当地社会保险机构为单位所聘人员开具的社会保险证明。;

5.项目立项文件及已开发项目的有关证明。(六)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需提交如下材料:1.申请报告;2.营业执照正、副本;3.资质证书(原件);4.需变更事项的有关证明,如变更注册资金,需提交验资报告;

变更法人代表需提交法人身份证;5.工商变更登记表。注:以上相关材料除资质证书外,只需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加

盖单位公章,原件由初审部门核验。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16 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Page 399: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1-5595535;投诉电话:0771-2366127。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Page 400: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的全部内容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的

厅负责人提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时4个工作日)

事项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时10个工作日)

专家审查论证或踏勘现场(1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

限)

申请人申请

制作决定书(限时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审批处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限时2个工作日)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书(限时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6 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附件 1:A23500

Page 401: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Page 402: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附件 2.申请书示范文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 报 表

企业名称:            填报时间:            

中华人 民 共 和国建 设 部制

Page 403: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有 关 说 明1、本表供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

案申请《暂定资质证书》和已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核升资质等级时领取填报。

2、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77 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见表后附件)申请企业资质。

3、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为合作开发项目的,在相关指标统计中,只能计入自己的投入、分成部分。

4、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认真、如实填写本表,字迹清晰、工整,不得随意涂改、修改。

5、对于填报本表时弄虚作假的企业和个人,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由建设部统一制发。

Page 404: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企业名称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详细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企业网址 电子邮箱主管部门 企业成立时间

批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及批准时间

开户银行 帐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资本

投资者名称及出资额序 号 投资者名称 出资额

Page 405: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开发经营情况

时间项目

年 年 年 年 年 备注

开发建设情况

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万元)施工房屋面积(万m2)竣工房屋面积(万m2)

工程质量情况

合格品率(%)优良品率

(%)是否有重大工

程质量事故

Page 406: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企业已完成的开发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

(万m2)完成投资(万元) 开工

时间竣工时间

工程质量销售情况 备注合格

品率(%)

优良品率

(%)是否有重大工程质

量事故

Page 407: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企业在建开发建设项目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万m2) 投资(万元) 开工

时间 备  注总规模 在建规模 总投资 完成投资

Page 408: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企业人员情况企业在册职工总数    人,有职称的专业人员    人有职称专业人员

职称专业

高级 中级 初级建 筑结 构财 务经 济统 计

其它相关专业小 计

有关业务负责人情况类 别 姓名 职 务 学历 专业 职称

工程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统计负责人

Page 409: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企业法定代表人简况姓 名 国 籍(照片)性 别 出生年月 学历

专 业 职 称职 务 任职时间工作简历:

本人签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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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总)经理简况姓 名 国 籍(照片)性 别 出生年月 学历

专 业 职 称任职时间工作简历:

本人签章:年   月   日

注:企业(总)经理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不再填写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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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册有职称专业人员名单序号 姓名 职务 学历 专业 职称 备注

序号 姓名 职务 学历 专业 职称 备注

Page 412: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序号 姓名 职务 学历 专业 职称 备注

Page 413: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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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历

Page 415: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企业申报意见

(章)年   月   日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部门审查意见

(章)年   月   日

Page 416: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部门审批意见

(章)年   月   日

备注

Page 417: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A23700以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批准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以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批准(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79 号)第二十四条,国家

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 3 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物业所在地的县级房产管理部门四、行政审批条件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 3 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以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批准的

实施对象和范围是在广西行政区域内投标人少于 3 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物业小区的建设单位。

六、申请材料(一)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申请报告一式两份;(二)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身份证明复印件;

Page 418: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三)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四)住宅项目规模证明文件;(五)在公共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的证明(公开招标的提

交);向五家以上物业服务企业发出邀请招标的证明(邀请招标的提交);投标人少于三个的证明。

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由各市、县(区)确定。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由各县自行公布咨询和投诉电话。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区、县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

责编制)2.申请书示范文本

Page 419: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附件 2:申请书示范文本

行政许可申请书申请人: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性别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有关材料 份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Page 420: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A23800 商品房预售许可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商品房预售许可(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72 号 ) 第 四 十 五 条 ,商品房预售, 应 当符合下列条 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地级市、县(县级市)房产管理部门。四、行政审批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

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

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抵押情况说明(原件)。注:已抵押的项目必须提供

抵押人同意该项目进行公开预售的《抵押物转让同意书》(原件)及抵押登记证明书、抵押合同(复印件)

Page 421: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1997 年 1

月 18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 2004 年 7 月 31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商品房预售许可的范围和对象为在广西行政区域内从事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

六、申请材料《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04 年修

正)第三十四条: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工程施工合同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

(二)在建工程评估报告等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证明材料,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证明材料;

(三)开发项目的总平面图和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四)商品房预售方案、《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

书》(原件);(五)抵押情况说明(原件)。已抵押的项目必须提供抵押

人同意该项目进行公开预售的《抵押物转让同意书》(原件)及抵押登记证明书、抵押合同(复印件)。

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10 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由各市、县确定。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Page 422: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 公章 )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由各市、县各自行公布咨询和投诉电话。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市、县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编制)

2.申请书示范文本附件 2:申请书示范文本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报告

(范本)XX 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局):(项目总概况)我公司开发的×××小区位于××路××号,共有×栋

楼,已办理 X#楼共 X栋楼的预售许可证,现申请办理 X#楼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每栋楼情况)X#楼:框架结构 X层商住楼,总建筑面积××㎡,目前已施工至主体结构二层封顶,计划于××××年×月竣工。其中(按用途分列情况):  ①住宅×套,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  ②商业×间,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  ③办公×间,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  ④物业管理用房×间,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

(设定抵押情况)此宗土地已抵押给××银行,抵押面积为××㎡,抵押期限:××××,该抵押权人已同意我公司预售 X#楼。无其它抵押事项。

现 5#楼已达到预售条件,特此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委托我单位职工×××负责办理此项业务,联系电话:×××××××

×。XX 市××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Page 423: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A24000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 2003 年 6 月 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79 号公布,

第 504 号修正,自 200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三、实施权限和主体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64 号)

规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二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负责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

四、行政审批条件(一)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64 号)规定,申请物业管理企业二级资质核准应符合以下条件:1.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万元以上;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

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10 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 100%:  (1)多层住宅 1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 5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8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 20万平方米。

Page 424: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良好的经营管理业绩。

(二)申请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核准应符合以下条件:1.注册资本人民币 50万元以上;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

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5 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包括企业管理师注册证书和自治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经理和从业人员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64 号)

规定,广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的实施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

六、申请材料(一)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申请核定资

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报告;2.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一式三份);3.营业执照复印件;4.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5.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

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Page 425: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6.物业服务合同;7.物业管理业绩材料。新设立物业服务企业申报资质等级的,应当向地级市物业主

管部门申请,提交下列材料:①.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两份。②.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③. 企业验资证明(复印件)。④.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⑤. 企业章程(复印件)。⑥.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

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复印件)。(二)申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需提交如下材料:1.申请报告;2.营业执照正、副本;3.资质证书(原件);4.需变更事项的有关证明,如变更注册资金,需提交验资报告;

变更法人代表需提交法人身份证;5.工商变更登记表。(三)申请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延期需提交如下材料:1.申请报告(原件);2.营业执照正、副本;3.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注:以上相关材料除企业资质证书外,其余提供复印件并加

盖企业公章。七、办结时限(一)自治区本级的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

Page 426: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二)自治区本级的承诺办结时限:16 个工作日。(三)市的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四)市的承诺办结时限:由各市确定。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自治区本级的咨询电话:0771-5595535;自治区本级的

投诉电话:0771-2366127。市咨询和投诉电话由各市各自行公布。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Page 427: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的全部内容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的

厅负责人提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时4个工作日)

事项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时10个工作日)

专家审查论证(1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

限)

申请人申请

制作决定书(限时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审批处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限时2个工作日)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书(限时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6 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附件 1: A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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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申请书示范文本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表

申报企业: 申报等级: 申报时间:

(企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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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一、本表由申报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如实填写,申报企业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本表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也可打印。三、企业填写时,如表格内不敷填写,可另加附页,也可适当调整表格大小。

四、本表一式两份,由申报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交相应的资质审批部门(申报一级资质的企业提交省级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有关资质条件的证明材料应随本表附送。

五、本表可通过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http://www.realestate.gov.cn)下载,统一以 A4纸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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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 成立日期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传 真 电子邮箱注册资本 营业执照

注册号企业类型 原资质等级

原审批机关 原证书编号现有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数量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数量

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总额(万元)

上年度企业利润总额(万元)

Page 431: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物 业 管 理 项 目 情 况序号 项目名称 类 型 建筑面积 接管日期 获奖情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管理项目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注:物业管理项目不包括顾问管理项目,顾问管理项目可在企业申报自述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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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申 报 自 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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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初审部门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资质审批部门审批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Page 434: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A24100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一)2007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二条、广西壮族自治

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部、国家计委于 1991 年 8 月 23 日颁布的《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建规[1991]583 号)第三条、第七条规定,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建设项目计划审批权限实行分级规划管理。

(一)自治区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设区城市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由设区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三)县(县级市)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由、县(含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

Page 435: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条件是:项目选址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对不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不予核发,并书面说明理由。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按照

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六、申请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申请材料为:

(一)提供包含建设项目性质、建设规模、选址意向等情况说明的书面申请报告;

(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五份);(三)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或者其它上报有关部门

审批、核准的文件;(四)项目选址地点地形图,并标明选址意向用地位置和用

地范围(五份);(五)大型建设项目、对城乡规划布局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

目、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应附送规划设计单位编写的选址论证意见(报告);

(六)需报上一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还应提供有关城乡规划总平面图(注明项目选址位置、范围),以及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查意见;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七、办结时限(一)自治区本级的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二)自治区本级的承诺办结时限:19 个工作日。(三)市、县的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四)市、县的承诺办结时限:由各市、县确定。

Page 436: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无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自治区本级的咨询电话:0771-5595532;自治区本级的

投诉电话:0771-2366127。市、县的咨询和投诉电话由各市、县各自行公布。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Page 437: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的全部内容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的

厅负责人提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时4个工作日)

事项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时10个工作日)

专家审查论证(2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

限)

申请人申请

制作决定书(限时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审批处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限时5个工作日)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书(限时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9 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附件 1: A24100

Page 438: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附件 2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建 设 项 目 选 址 申 请 表

申请单位:

建设项目:

Page 439: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建设单位名称 负责人及电话建设单位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项 目 名 称 项 目 依 据项 目 性 质 建设单位拟选位置

基 本 情 况

建 设 工 程

用地规模 工程投资建设面积 用 油 量 (T/年)劳动定员 (人) 用电负荷用 水 量 (T/年) 年用负荷用 煤 量 (T/年) 年 运 量用 汽 量 运输方式用 气 量 (m³/日) 其 他

污 染简 况

废 气 (m³/日) 废 水 (T/日)废 渣 (T/年) 噪 声 (分贝)

Page 440: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要 求 及 理 由

建 设 单 位 选 址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注:以上各栏由申请单位填写

选 址 初 审 意 见

所在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经办科室

(初审内容包括:(一)申报材料是否齐备?(二)是否到现场踏勘?(三)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四)其他。)

签字: 年 月 日

Page 441: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所 在 县 ( 区 )城 乡 规 划盖章 年 月 日

所 在 市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Page 442: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自 治 区 城 乡 规 划盖章 年 月 日

意见书编号 发书经办 领书 经 办核发意见书日附图附件

名 称

Page 443: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A24200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2007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通过,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在设区城市规划区内的,由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在设区城市规划区以外属于城区管辖范围的镇、乡规划区内的,由城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在县级市、镇

Page 444: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的,由县级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四、行政审批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一)划拨方式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的审批条件: 具备相关文件材料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 (二)出让方式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领取的审批条件: 具备相关文件材料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对象为建设单位或

个人,范围为城市、镇规划区内(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六、申请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规定,(一)划拨方式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的申请材料是:1.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书面申请;2.持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3.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项目区位图、地形图4.依法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需要编制修建

性详细规划的,应提供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二)出让方式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领取的申请材料是:1.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书;2.提交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有依据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

细规划提出的规划条件);4.经依法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需要编制修

建性详细规划的,应提供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由各市、县确定。

Page 445: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无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由各市、县各自行公布咨询和投诉电话。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编

制)2.申请书示范文本

Page 446: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附件 2:申请书示范文本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行政许可申请书申请人: 年龄: 性别: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

(移动手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申请事项:

事实和理由:

附:有关材料 份

申请人(盖章)年 月 日

Page 447: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A2430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核发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的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核发(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2007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通过,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设区市城乡规划

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县(含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行政审批的条

Page 448: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件:(一)申请单位或者个人符合法定资格;(二)申请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申请材料、图纸

完备;(三)符合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和

规划条件以及其它具体要求。五、实施对象和范围城市规划区内需要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个

人。六、申请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申请材料是:(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书面申请;(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土地使用有关证明;(四)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五)经依法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需要编制修建性详

细规划的,还应提供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其相关材料。

城市规划区私人住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的应提交项目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意见。

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 由各市、县确定。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无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由各市、县各自行公布咨询和投诉电话。

Page 449: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市、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编制)

2.申请书示范文本

Page 450: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附件 2:申请书示范文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行政许可申请书申请人: 年龄: 性别: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

(移动手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申请事项:

事实和理由:

附:有关材料 份

申请人(盖章)年 月 日

Page 451: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A2430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负责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核发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负责的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2007 年 10 月 28 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公布,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由自治区

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对在所辖范围内的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建设的项目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二款规

定,该项目的审批条件为:(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符合法定资格;(二)申请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完备的申请材料、图纸; (三)符合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四)属于国家或者自治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还应符合经依法批准的历史文化名镇、明村保护规划要求。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Page 452: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对象为在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范围为在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建设项目。

六、申请材料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申请办理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如下材料:(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书(二)建设单位法人或者个人的有效证件;(三)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四)项目地形图资料;(五)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六)项目所在地居委会或者村委会意见;(七)属划拨方式或者出让方式新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须提

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八)经依法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需要编制修建性详

细规划的,还应提供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材料。七、办理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确定。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自行公布咨询和投诉电

Page 453: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话。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

府负责编制)2.申请书示范文本

Page 454: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附件 2:申请书示范文本 编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申请书

(建筑类)

申请单位(人): 项 目 名 称: 申 请 日 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申请单位名称 法人姓名

Page 455: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或申请人姓名 联系电话申请单位地址或申请人住址

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项目依据 项目建设地点设计单位 项目工期

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用地规模

(m2)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建设性质 栋数 结构 层数 高度(m)

建筑面积(m2) 造 价底层 总面积 单位造价(元/

m2)总造价(万元)

申请理由 申请单位(个人)盖章 年 月 日

有关部门意见

居(村)委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Page 456: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有关部门意见

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建设站(所)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

审查核定 审核人: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内容 1、 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2、项目相关图纸、地形图3、 工程设计方案

Page 457: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编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申请书(非建筑类)

申请单位(人): 项 目 名 称: 申 请 日 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Page 458: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建设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 法人姓名联系电话建设单位地址或申请人住址

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项目依据 项目建设地点设计单位 项目工期

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用地规模

(m2)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建设性质 工程规模 等级 结构形式

或 材 料敷设方式 造 价

埋 置深 度

或架设高 度

单位造价(元/m)

总造价(万元)

申请理由 申请单位(个人)盖章 年 月 日

注:以上各栏由申请单位填写

有关部门意见

居(村)委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Page 459: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有关部门意见

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乡镇建设站(所)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

审查核定审核人: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内容 1、 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2、项目相关图纸、地形图3、 工程设计方案

Page 460: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A24400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2007 年 10 月 28 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公布,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广西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由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出的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负责审批,其中,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批。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条、第十八条,《广西

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的审批条件为: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符合法定资格;

Page 461: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二)申请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完备的申请材料、图纸;

(三)规划区内的建设应当符合乡、村庄规划要求;(四)属于国家或者自治区历史文化名村的,还应符合经依

法批准的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要求;(五)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

续;(六)村民小组(含生产队)和村民委员会或者居委会意见;(七)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审查意见。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广西壮族

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的规定,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对象为建设单位或者农村村民个人,实施范围为在广西辖区范围内,位于乡、村庄规划区内,属于村民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个人使用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村民住宅建设的项目。

六、申请材料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须提供的材料:(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书;

(二)建设单位法人或者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三)项目地形图资料; (四)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五)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六)项目所在地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意见;(七)属村民住宅建设的,须提供四邻关系图; (八)属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须提供

Page 462: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经依法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包括图纸和说明);(九)属于县级以上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还应附镇、乡人

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查意见。七、办理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由各市、县(市、区)、乡(镇)确定。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由各市、县各自行公布咨询和投诉电话。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乡镇

人民政府负责编制)2.申请书示范文本

Page 463: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附件 2:申请书示范文本 编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书

(建筑类)

申请单位(人): 项 目 名 称: 申 请 日 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Page 464: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申请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 法人姓名联系电话申请单位地址或申请人住址

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项目依据 项目建设地点设计单位 项目工期

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用地规模

(m2)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建设性质

栋数 结构 层数

高度(m

建筑面积(m2) 造 价

底层 总面积单位造价

(元/m2)

总造价(万元)

申请理由

申请单位(个人)签章 年 月 日注:以上各栏由申请单位填写

有 关部 门意 见

居(村)委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Page 465: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有 关部 门意 见

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建设站(所)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乡 镇人 民政 府审 核意 见

审核人: 盖 章 年 月 日

县 级人 民政 府建 设主 管部 门审 查核 定

经办人: 年 月 日

审核人: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内容 1、 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2、项目相关图纸、地形图3、工程设计方案

Page 466: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编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书

(非建筑类)

申请单位(人): 项 目 名 称: 申 请 日 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Page 467: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申请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 法人姓名联系电话申请单位地址或申请人住址

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项目依据 项目建设地点设计单位 项目工期

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用地规模

(m2)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建设性质 工程规模 等级 结构形式

或 材 料敷设方式 造 价

埋 置深 度

或架设高 度

单位造价(元/m)

总造价(万元)

申请理由

申请单位(个人)盖章 年 月 日注:以上各栏由申请单位填写

有 关部 门意 见

居(村)委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Page 468: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有 关部 门意 见

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建设站(所)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乡 镇人 民政 府审 核意 见

审核人: 盖 章 年 月 日

县 级人 民政 府建 设主 管部 门审 查核 定

经办人: 年 月 日

审核人: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内容 2、 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2、项目相关图纸、地形图3、工程设计方案

Page 469: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A24500村庄和集镇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村庄和集镇(乡)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一)1997 年 11 月 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 1998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二)1993 年 5 月 7 日国务院令第 116 号发布,自 1993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开工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设计、施工条件予以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

(三)1997 年 12 月 19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 号公布,自 1998 年 01 月 01 日起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二条,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在开工前,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持该项目选址意见书及有关文件等向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开工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设计、施工条件予以审查批准,发给《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第二十三条,在集镇规划区内的土地建住宅,建房者应当在开工前持施工说明、宅院总平面图,属于二层以上楼房的,还应当持设计图、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及选址意见书向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开工申请;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并发给《施工

Page 470: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许可证》后,方可开工。三、实施权限和主体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办法》规定:(一)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建

设,在开工前,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开工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设计、施工条件予以审查批准,发给《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

(二)在集镇规划区内的土地建住宅,建房者应当在开工前向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开工申请;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并发给《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

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

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已经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对象

为建设单位、经济组织或个人,实施范围为广西范围内的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项目;个人在集镇或村庄规划区内的土地建住宅等建设项目。

六、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Page 471: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五)招标(定标)备案书(附中标/定标通知书);(六)建设单位开户银行依法出具的资金证明(工期一年内

为投资额的 50%,工期一年以上为投资额的 30%);(七)已备案的施工(监理)合同;(八)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安全报监表;(九)施工组织设计;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由各县(市、区)、乡镇确定。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由各县、乡自行公布咨询和投诉电话。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县级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乡

(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2.申请书示范文本

Page 472: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附件 2:申请书示范文本 编号:

广 西壮族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村庄和集镇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书

申请单位(人): 项 目 名 称: 申 请 日 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Page 473: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建设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 法人姓名联系电话建设单位地址或申请人住址

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所有制性质 领 证 人 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合同价格 万元;其中外币(币种 ) 万元建设规模结构类型合同开工日期 合同竣工日期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

场否具备施工条件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组织设计

监理合同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资金保函或证明其它资料

施工总包单位 施工分包单位

Page 474: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盖章)年 月 日

审查意见:

(发证机关单位盖章)经办人: 审查人: 年 月 日

Page 475: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A24600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名称: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2007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通过,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1.有法人资格;2.有规定数量的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注册的规划师;3.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4.有相应的技术装备;5.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

质管理规定》的规定,申请乙级、丙级资质的,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资质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申请甲级资质的,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核发《资质证书》。

四、行政审批条件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一)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标准:1.具备承担各种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Page 476: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2.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 20%,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 4 人,具有其它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4 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 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 8 人,其它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的人员不少于 15 人;

3.达到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4.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5.注册资金不少于 80万元;6.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 10 平方米。(二)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1.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2.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

于 15%,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 2 人,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 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 1 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 5 人,其它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人员不少于 10 人;

3.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4.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5.注册资金不少于 50万元;6.有固定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 10 平方米。(三)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1.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2.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城市规划师不少于 2 人,

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等专业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5 人;

3.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Page 477: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4.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考核标准;

5.注册资金不少于 2 万元;6.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亚均建筑面积不少于 10 平方米。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

质管理规定》在广西区域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单位.六、申请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

质管理规定》:(一)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初审材料:1.加盖单位公章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3

份); 2.各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3.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包括职称证书、学历证书、注册规

划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套; 4.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等证明材料。(二)城市规划编制单位乙级、丙级资质申请材料:1.《资质证书》申请表 3-4 份(注册地在地级市的,交 3 份;

注册地在县(市)的,交 4 份),设区城市或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

2.以下材料完整装订:① 申请报告 1 份;②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学历证

书、注册规划师注册证书、身份证等复印件 1 份(提供原件核验);③ 法人单位所有专职人员证明材料:企业的人员名单应需提

供劳动合同(聘用协议)以及申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事业单位没有上社保的,其人员名单应由其上级人事部门出具证明。

④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行政管理制度各 1 份;

Page 478: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⑤固定的工作场所、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证明材料各 1 份;⑥银行资信证明 1 份。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16 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无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1-5595535;投诉电话:0771-2366127。附件: 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Page 479: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的全部内容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的

厅负责人提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时4个工作日)

事项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时10个工作日)

申请人申请

制作决定书(限时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审批处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限时2个工作日)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书(限时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6 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申请甲级资质的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专家审查论证(2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

限)

附件 1: A2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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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申请书示范文本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行政许可申请表

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申请表

申请单位:             填报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

Page 481: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登记情况(表一)项 目 原登记情况 现实际情况单 位名 称

法人代表单位地址邮 编联系电话传 真

电子邮件主管部门单位性质

办公用房面积注册资金

其它资质及等级职工总数专职技术人员

Page 482: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下 属 分 支 机 构 情 况

名称 固定地址

固定人数

兼职人数

返聘人数

是否独立法人

业务范围 负责人

说明:1、“原登记情况”指 2002 年核定及换证情况。2、其它资质及等级是指建筑、市政等工程设计资质。3、“下属分支机构”主要指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所设立的分院、分公司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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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构成情况(表二) 专 人 业 数

规 划

道路交通

园林绿化

给水排水

电力电信

煤气热力

计总数

按职称分

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

按学历分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大学学历大专学历中专学历

兼职人员单位返聘

人员备注

Page 484: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技 术 人 员 概 况(表三)

姓 名 年龄 职 称 所学专业 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资历

Page 485: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主要技术装备(含软件)及新技术应用(表四)名 称 规 格 数量 主要性能 备注

应 用 新 技 术 情 况

说明:应填写新技术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范围和应用水平,包括参与城市规划应用新技术有关科研课题情况。

获奖及编制标准规范情况(表五)

Page 486: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序号 项目名称 颁奖部门

及文件号获奖等级

获奖时间 备注

参加本行业科研、标准规范工作情况序号 项目名称 颁布部门

及文件号在项目中

的作用 时间 备 注

Page 487: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近三年项目完成及经营状况(表六)近 三 年

城镇体系规 划 项

城市总体规 划 项

镇 规 划 项乡 规 划 项村庄规划 项分区规划 项详细规划 项专业规划 项

总收入(万元)

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市政设计其它收入年度合计

其中指令性任务收 入

规划设计其它

人均产值(万元)

Page 488: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近三年承担城市规划及主要工程设计项目情况(表七)序号 项目名称 规划面积

(建筑面积)完成时间(起 讫)

委托编制单位 经费 报批

情况 备注

Page 489: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表八)审 查 意 见当地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省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部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A24700

Page 490: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改变绿化规划用地性质审批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改变绿化规划用地性质审批(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1992 年 5 月 20 日 国 务 院 第 104 次常务会议 通过, 自

1992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的《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它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

例>办法》的规定,设区市负责本级行政区范围内的改变绿化规划用地性质的审批,县(含县级市)负责本行政区范围内改变绿化规划用地性质的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

例>办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绿线

一致;(二)绿地使用功能的改变或局部使用功能的改变并未改变

绿化用地性质;(三)源于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国家

重点工程建设、城市重大防灾救灾项目的需要;五、实施对象和范围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

Page 491: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例>办法》,实施对象和范围为在广西区域内申请城市、镇规划规划区内改变绿地规划用地性质单位或个人。

六、申请材料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

例>办法》,申请改变绿化规划用地性质审批的申请材料为:(一)申请表;(二)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四)规划部门审定的总平面规划图(复印件);(五)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六)用地红线图(复印件);(七)变更说明书及设计图(原件)。(注: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由各市、县确定。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一)收费项目、标准:1.砍伐补偿费(一般树种):胸径 10厘米以下 15元/厘米;11-20厘米 20元/厘米;21-30厘米 25元/厘米;31-40厘米 30元/厘米;41-50厘米 35元/厘米;51厘米以上速生树,非古树名木 40元/厘米;51厘米以上非速生树按古树名木保护。2.移植、损伤补偿费(一般树种):胸径 10厘米以下 50元/株;11-20厘米 150元/株;21-30厘米 250元/株;31-40厘米 450元/株;41-50厘米 650元/株;

Page 492: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51厘米以上速生树,非古树名木 800元/株;51厘米以上非速生树种按古树名木保护 1000元/株;名贵树种按一般树种三倍计灌木按栽种苗木价格的 4倍计绿篱、花篱 50元/米草坪、地被植物 20元/平方米花朵 1元/朵;盆花按当时市场价的 2倍计3.临时占用绿地费:1元/天。4.园林设施损害费:按设施修复价格的 2倍计(二)收费依据:1.《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2.桂价费字[2001]308 号。十、咨询、投诉电话由各市、县各自行公布咨询和投诉电话。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市、县(含县级市)城市绿化行

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2.申请书示范文本

Page 493: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附件 2:申请书示范文本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行政许可申请表年 月 日 编号

申请单位 (盖章) 经办人姓名申请单位

地址经办人联系电话

申办项目申办地点

申办事由

现场踏察情况及初步意见

年 月 日专家论证意见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Page 494: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A24800

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审批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审批(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 1992 年 5 月 20 日国务院第 104 次常务会议通过,自

1992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的《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时,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的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承担修剪费用的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设区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

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的审批、县(县级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的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

>办法》、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02]192 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树木已经死亡;(二)建设施工需要;(三)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维护需要;(四)绿化养护或者更新改造需要;(五)树木严重影响居民居住采光、通风以及防盗;

Page 495: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六)树木对人身安全或者其它设施安全构成威胁;(七)树木遮挡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视线;(八)树木发生检疫性病虫害或者其它危险性病虫害。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

>办法》、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02]192 号),实施对象和范围为在城市、县城(镇)规划区内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的申请单位或个人。

六、申请材料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

>办法》、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02]192 号):

(一)因建设需要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的申请材料为:1.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申请表;2.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4.规划部门审定的总平面规划图(复印件);5.规划部门审定的施工红线图(复印件);7.挖掘、占用道路、人行道许可证(复印件);8.树木位置与周围关系平面示意图。(二)因绿化改造需要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的申请材料

为:1.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申请表;2.经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复印件);3.园林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备案决定书(复印件);4.树木位置与周围关系平面示意图。(三)死树、危树及其它缘由需要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

的申请材料为:1.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申请表;

Page 496: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2.树木位置与周围关系平面示意图。注: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由各市、县确定。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一)收费项目、标准:1.砍伐补偿费(一般树种):胸径 10厘米以下 15元/厘米;11-20厘米 20元/厘米;21-30厘米 25元/厘米;31-40厘米 30元/厘米;41-50厘米 35元/厘米;51厘米以上速生树,非古树名木 40元/厘米;51厘米以上非速生树按古树名木保护。2.移植、损伤补偿费(一般树种):胸径 10厘米以下 50元/株;11-20厘米 150元/株;21-30厘米 250元/株;31-40厘米 450元/株;41-50厘米 650元/株;51厘米以上速生树,非古树名木 800元/株;51厘米以上非速生树种按古树名木保护 1000元/株;名贵树种按一般树种三倍计灌木按栽种苗木价格的 4倍计绿篱、花篱 50元/米草坪、地被植物 20元/平方米花朵 1元/朵;盆花按当时市场价的 2倍计3.临时占用绿地费: 1元/天。4.园林设施损害费: 按设施修复价格的 2倍计(二)收费依据:1.《城市绿化条例》;

Page 497: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2.《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3.桂价费字[2001]308 号。十、咨询、投诉电话由各市、县各自行公布咨询和投诉电话。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市、县(含县级市)级城市园林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2.申请书示范文本

Page 498: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附件 2:申请书示范文本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审批

行政许可申请表年 月 日 编号

申请单位 (盖章) 经办人姓名申请单位

地址经办人联系电话

申办项目 (1) 砍伐城市树木;(2)移植城市树木;(3)修剪城市树木申办地点

申办事由

现场踏察情况及初步意见

年 月 日专家论证意见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Page 499: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A24900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1992 年 5 月 20 日 国 务 院 第 104 次常务会议 通过, 自

1992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的《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六条: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该工程的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修订《建设部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 号),一级企业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预审,提出意见,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发证;二级企业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发证,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三级企业由所在地级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修订《建设部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申

报和审批工作规程》、《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 号),

(一)一级企业资质的审批条件: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 20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净

值在 1000万元以上;企业园林绿化年工程产值近三年每年都在5000万元以上。

Page 500: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2、6 年以上的经营经历,获得二级资质 3 年以上,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3、近 3 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 5 个工程造价在 80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  4、苗圃生产培育基地不少于 200亩,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园林绿化苗木、花木、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能力。  5、企业经理具有 8 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总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  6、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 30 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 2 人,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建筑、给排水、电气专业工程师各不少于 1 人。  7、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包括绿化工、花卉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企业高级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 10 人,其中高级绿化工和/或高级花卉工总数不少于 5 人。

(二)二级企业资质的审批条件: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 10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净

值在 500万元以上;企业园林绿化年工程产值近三年每年都在2000万元以上。  2、5 年以上的经营经历,获得三级资质 3 年以上,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3、近 3 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 5 个工程造价在 40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  4、企业经理具有 5 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师职称,总经

Page 501: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济师具有中级以上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  5、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 20 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12 人,其中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 1 人,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 5 人,建筑、给排水、电气工程师各不少于 1 人。  6、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 20 人,包括绿化工、花卉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企业高级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 6 人,其中高级绿化工和/或高级花卉工总数不少于 3 人。

(三)三级企业资质的审批条件: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 2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在

100万元以上。  2、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3、企业经理具有 2 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 2 人。  5、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 10 人,包括绿化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其中高级绿化工和/或高级花卉工总数不少于 3 人。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修订《建设部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申

报和审批工作规程》、《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 号),实施对象和范围为广西行政区域内申请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单位。

六、申请材料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修订《建设部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申

报和审批工作规程》、《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

Page 502: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通知》(建城[2009]157 号),申请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3 份);(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的原件及复印件;(三)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扫描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 (五)企业经理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及扫描件或简历,身份证和毕业证书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六)企业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任职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七)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八)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的岗位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九)、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近三年代表工程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十)、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决算年度报表的原件及复印件;七、办结时限

(一)自治区本级的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二)自治区本级的承诺办结时限:16 个工作日。(三)市的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四)市的承诺办结时限:由各市确定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Page 503: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无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自治 区本级的咨询电话:0771-5595535;投诉电话:

0771-2366127。市的咨询和投诉电话由各市自行公布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Page 504: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的全部内容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的

厅负责人提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时4个工作日)

事项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时10个工作日)

申请人申请

制作决定书(限时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审批处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限时2个工作日)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书(限时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6 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申请一级资质的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专家审查论证(2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

限)

附件 1: A24900

Page 505: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附件 2:申请书示范文本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行政许可申请表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

企业名称: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申报类型:□ 新办 □晋升 □资质就位

申报等级:

证书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

Page 506: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填 表 说 明1、本表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或打印,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2、本表用于资质就位、申请开办和晋升资质等级企业。3、企业要如实逐项填报有关情况,如有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4、本表填列数据均用阿拉伯数字,除万元、%保留一位小数外,其余均为整数。

5、表六技术经济人员名单按园林、建筑、结构、水、电、经济、统计系列顺序填写,同系列人员应按高、中、初、员级顺序填写。

6、表六、表七、表八及表九栏目不足者可附页。7、表八填写近三年公司承担过的主要园林绿化工程项目。8、企业所承担的工程、培育的植物品种或技术开发项目获得部及省级部门

以上奖励或获国际性奖励的,可填写在企业简历表中。

Page 507: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及企业情况

本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本企业此次填报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同样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我知道虚假的声明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资质申请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企 业 名 称

企业主要股东

投资比例%

投资比例%

投资比例%

投资比例%

企业 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企业注册资金 万元 企业资质等级联 系 人 成 立 时 间联 系 电 话 传 真企 业 网 址 电 子 邮 箱法 定 代 表 人 职 务 职 称企 业 经 理 职 务 职 称技 术 负 责 人 职 务 职 称经 营 负 责 人 职 务 职 称财 务 负 责 人 职 务 职 称

一、 企业基本情况

Page 508: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企 业 名 称 联 系 电 话主管部门(控股方) 建 立 时 间营 业执照注册号 经 济 性 质开户银行 及帐号 注 册 资 本

注 册 地 址 邮 政 编 码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职称 学历 电话

劳动就业情况

从业人员年末人数 人, 其中:长期职工 人, 临 时 职 工 人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人, 管 理 人 员 人, 三级以上技工 人有本科以上学历 人, 大 专 学 历 人, 中 专 学 历 人有 职 称 人 员 人,其中:外聘人员 人,中级以上人员 人有职称人员占年平均人数 %, 三级以上技工占年平均人数 %

有职称人员

工程系列 人 会计系列 人 经济系列 人 统计系列 人高级工程师 人 高级会计师 人 高级经济师 人 高级统计师 人工程师 人 会计师 人 经济师 人 统计师 人助理工程师 人 助理会计师 人 助理经济师 人 助理统计师 人技术员 人 会计员 人 经济员 人 统计员 人

专业技术工种人员

绿化工 初级工 人 中级工 人 高级工 人花卉工 初级工 人 中级工 人 高级工 人瓦 工 初级工 人 中级工 人 高级工 人木 工 初级工 人 中级工 人 高级工 人电 工 初级工 人 中级工 人 高级工 人其 它 工 种 初级工 人 中级工 人 高级工 人

Page 509: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一、企业基本情况资

资产总额 万元 企业资本金 万元 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所有者权益 万元 国家资本金 万元 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负债总额 万元 法人资本金 万元 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资产负债率 % 个人资本金 万元 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资本保值增值率 % 外商资本金 万元 累计拖欠工程款 万元

技术设备

机械设备 台(件)、 原值 万元、 净值 万元绘图仪器 CAD软件 套(台)、 原值 万元、 净值 万元计算机及信息处理系统 套、 原值 万元、 净值 万元

生产经营情况

企业总产值 万元 实收资本 万元 资本收益率 %

流动资金 万元 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劳动者报酬 万元所得税 万元 生产税净值 万元 营业盈余 万元利润总额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利润率 %

园林工程情况

园林绿化工程 个,面积 万平方米 其中优良工程 个,合格工程 个 合格率(按面积计) 万 M2,合格率(按个数计) 个

最大园林绿化工程名称:

花坛、建筑及小品 栽植、铺植 M2

水体、水景、喷泉、驳岸、码头 整地、原路 M2

园林植物经营

绿化苗木 (亩)栽植成活率 %年出圃率 %年产值 万元

花卉盆景 万(盆)种植成活率 %年出售盆花数 万(盆)年产值 万元

草坪 万M2

栽植成活率 %年出圃率 %年产值 万元

咨询培训

Page 510: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二、企业经理情况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片职 务 职 称 文化程度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企业管理资历 年 电话 手机

由何年月至何年月 在何单位从事何工种、任何职

本人签章: 年 月 日

Page 511: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三、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况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片职 务 职 称 文化程度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技术管理资历 年 电话 手机

由何年月至何年月 在何单位从事何工种、任何职

本人签章: 年 月 日

Page 512: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四、企业财务负责人简况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片职 务 职 称 文化程度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财务管理资历 年 电话 手机

由何年月至何年月 在何单位从事何工种、任何职

本人签章: 年 月 日

Page 513: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五、企业经营负责人简况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片职 务 职 称 文化程度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企业管理资历 年 电话 手机

由何年月至何年月 在何单位从事何工种、任何职

本人签章: 年 月 日

Page 514: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六、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名单序号 姓名 性

别年龄 学历 身份证号码 专业 职称 何时毕业于何校

Page 515: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六、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名单序号 姓名 性

别年龄 学历 身份证号码 专业 职称 何时毕业于何校

Page 516: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七、企业高、中级技术工人名单序号 姓名 性

别年龄 学历 工种 等级 身份证号码 高、中级岗位

证书号码备注

注:按绿化工、花卉工、瓦工、木工、电工、其它工种顺序,并按高、中、初级顺序填写

Page 517: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七、企业高、中级技术工人名单序号 姓名 性

别年龄 学历 工种 等级 身份证号码 高、中级岗位

证书号码备注

注:按绿化工、花卉工、瓦工、木工、电工、其它工种顺序,并按高、中、初级顺序填写

Page 518: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八、承担过的主要园林绿化项目项 目 名 称 面积

(m2)造价

(万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工程类型

质量评定结果

Page 519: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九、企 业 简 历

Page 520: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十、企业组织结构情况

Page 521: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十一、审查审批意见企 业 申 请 意 见 企 业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申请 级企业。

领导签字: (章) 年 月 日

同意企业申请 级企业。

领导签字: (章) 年 月 日

省建设厅或直辖市园林局审批(审查)意见 建 设 部 审 批 意 见

该企业申报资料已经审查核实,同意(申报)为 级企业。

领导签字: (章)年 月 日

同意该企业为 级企业。

领导签字: (章)年 月 日

Page 522: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A25000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1992 年 5 月 20 日 国 务 院 第 104 次常务会议 通过, 自

1992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的《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它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

>办法》,由设区市、县(县级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

>办法》,行政审批条件为:(一)因建设或者其它特殊需要临时占用;(二)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园林绿化专业规划;(三)不能严重影响公众生活秩序;(四)不能对城市园林绿化事业造成危害。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

>办法》,实施对象和范围为申请城市、镇规划规划区内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单位或个人。

六、申请材料

Page 523: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

(一)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申请材料为:1.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申请表(原件);2.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4.规划部门审定的总平面规划图(复印件);5.土地使用证(复印件);6.用地红线图(复印件);(二)其它原因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的申请材料为:1.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申请表(原件);2.临时占用方案(包括面积、时间、防护措施、恢复措施等);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由各市、县确定。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1.临时占用绿地费: 1元/天/平方。2.园林设施损害费: 按设施修复价格的 2倍计(二)收费依据:1.《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2.桂价费字[2001]308 号。十、咨询、投诉电话由各市、县自行公布咨询和投诉电话。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市、县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编制)2.申请书示范文本

Page 524: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附件 2:申请书示范文本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行政许可申请表

年 月 日 编号申请单位 (盖章) 经办人姓名申请单位

地址经办人联系电话

申办项目申办地点

申办事由

现场踏察情况及初步意见

年 月 日专家论证意见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Page 525: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A25100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

程的工程设计方案审批(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2002 年 10 月 28 日第 9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第 76 号主席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2008 年 4 月 22 日国务院令第 524 号《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由自治区、市、县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自治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审批,设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审批,县(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工

Page 526: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程设计方案审批。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行政审批条件为:(一)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规划条件和有关国家

规范、标准及各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二)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与周围环境

协调,没有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五、实施对象和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对象和范围为在广

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单位和个人,

六、申请材料(一)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申请书;(二)立项批准文件、文物部门同意文件、房屋相关证明(复

印件)(三)设计蓝线图原件;(四)经审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

平面图;(五)红线图原件;(六)土地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七)经专家审查并修改完善后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包括

方案立面表现效果图及总平图、一层平面、屋项平面、中间各变化层平面、各立面图、剖面图、夜景亮化效果图)并提供电子光盘一张;

七、办结时限(一)自治区本级的法定办结时限:45 个工作日。(二)自治区本级的承诺办结时限:25 个工作日。(包括文

物部门审核时间 9 个工作日)(三)市、县的法定办结时限:45 个工作日。(四)市、县的承诺办结时限:由各市、县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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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无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自治区本级的咨询电话:0771-5595532;自治区本级的投诉电话:0771-2366127。市、县的咨询和投诉电话由各市、县各自行公布。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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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的全部内容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的

厅负责人提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时4个工作日)

事项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时10个工作日)

专家审查论证或踏勘现场(1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

限)

申请人申请

自治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9个工作日)

制作决定书(限时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审批处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限时2个工作日)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书(限时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 45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5 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附件 1: A2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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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申请书示范文本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行政许可申请书申请人: 年龄: 性别: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

(移动手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申请事项:

事实和理由:

附:有关材料 份

申请人(盖章)年 月 日

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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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5300

风景名胜区内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影响改变水资源、生态环境等特殊活动审核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风景名胜区内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举办大型游

乐活动、影响改变水资源、生态环境等特殊活动审核

(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2006 年 9 月 6 日国务院第 14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 2006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的《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二)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三)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四)其它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由市、县(县级市)风景名胜管理

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行政审批条件为:(一)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二)与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规定,实施对象和范围为在风景

名胜区内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影响改变水资源、生态环境等特殊活动的公民、法人、其它组织。

六、申请材料 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规定,申请材料为:(一)申请书;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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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方案(包括具体地点、规模、时间、范围、面积、有关图件、保护措施、安全措施等)。

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由各市、县确定。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十、咨询、投诉电话由各市、县自行公布咨询和投诉电话。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市、县风景名胜区行政部门负责

编制)2.申请书示范文本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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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申请书示范文本风景名胜区内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影响改变水资源、

生态环境等特殊活动审核行政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 年龄: 性别: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

(移动手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申请事项:

事实和理由:

附:有关材料 份

申请人(盖章)年 月 日

201

Page 533: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A25400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的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

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的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2008 年 4 月 2 日国务院令第 524 号公布,自 2008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由

城市、县(县级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对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的行为负责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

《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该项目的审批条件为:(一)符合经依法批准的国家或者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或

历史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要求;(二)符合经依法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所在地的

城市镇(乡)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实施对象和范

围为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

Page 534: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的项目法人、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六、申请材料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在历史文化街

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的审批,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人、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的书面申请;(二)法人、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三)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

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的拆除方案;(四)拟被拆除对象的物权证明:《土地证》及其附图、《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房产证》及其附图;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45 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日期)。(二)承诺办结时限:由各市、县确定。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由各市、县自行公布咨询和投诉电话。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

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编制)2.申请书示范文本

Page 535: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附件 2:申请书示范文本编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

施的审批表

申请单位(人): 项 目 名 称: 申 请 日 期:

Page 536: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Page 537: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申请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 法人姓名联系电话申请单位地址或申请人住址

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拟拆除的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基本情 况

拟拆除建筑物名称拟拆除建筑物地址拟拆除建筑物权属拆除后该地块的用途拆除施工起至时间 投资(万元)

拆除理由 申请单位(个人)盖章 年 月 日

注:以上各栏由申请单位填写拥有拟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的所有权的组织(个人)或主管部门

的意见审核人:

盖 章 年 月 日

有 关部 门意 见

居(村)委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Page 538: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有 关部 门意 见

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乡 镇人 民政 府意 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审核人: 盖 章 年 月 日

市、县级 人 民 政 府 文物 主管 部门 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市、县级 人民 政府 规划 主管 部门 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审核人: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内容 1、拆除方案2、项目相关图纸、资料

Page 539: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A25500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建设单位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

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2008 年 4 月 2 日国务院令第 524 号公布,自 2008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由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项目进行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

定,该项目的审批条件为:(一)符合经依法批准的国家或者自治区历史文化街区、名

镇、名村保护规划要求;(二)符合经依法批准的历史文化城市名镇、名村所在地的

镇(乡)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Page 540: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规定,实施对象范围为在广西辖区内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项目建设单位。

六、申请材料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对

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审批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一)建设单位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书面申请;

(二)建设单位法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

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设计方案; (四)相关历史建筑的物权证明:《土地证》及其附图、《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房产证》及其附图。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45 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日期)。(二)承诺办结时限:由各市、县确定。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由各市、县自行公布咨询和投诉电话。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市、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

同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编制)2.申请书示范文本

Page 541: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附件 2:申请书示范文本 编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审批表

申请单位(人): 项 目 名 称: 申 请 日 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Page 542: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申请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 法人姓名联系电话申请单位地址或申请人住址

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基本情况

对象名称或范围对象或范围的地址实施起至时间 投资(万元)

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主要内容

申请理由 申请单位(个人)盖章 年 月 日

注:以上各栏由申请单位填写

对象的所有单位(个人)或主管部门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有 关部 门意 见

居(村)委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Page 543: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有 关部 门意 见

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乡 镇人 民政 府意 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审核人: 盖 章 年 月 日

市、县级 人民 政府 文物 主管 部门 意见

审核人:盖 章: 年 月 日

市、县级 人民 政府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审

经办人: 年 月 日

审核人: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内容 1、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方案详细内容2、项目相关图纸、资料

Page 544: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Page 545: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A25600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建设活动,对历史建筑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建设活动,对历史建筑无

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2008 年 4 月 2 日国务院令第 524 号公布,自 2008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建设活动,对历史建筑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

厅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对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建设活动,对历史建筑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项目负责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规定,该项目的审批条件为:

(一)符合经依法批准的国家或者自治区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要求;

(二)符合经依法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所在地的镇(乡)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

Page 546: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三)历史建筑迁移、拆除所需费用证明。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规定,实施对象为

建设单位,实施范围为在广西辖区内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建设活动,在施工期间对历史建筑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项目。

六、申请材料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规定,历史建筑迁

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审批须提供以下材料:(一)对历史建筑进行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申请书;(二)建设单位法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建设单位制定的对历史建筑进行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

除的保护方案; (四)相关历史建筑的物权证明:《土地证》及其附图、《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房产证》及其附图;(五)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

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45 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40 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据《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对历史建筑原址保护、迁

移、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1-5595532投诉电话:0771-2366127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2.申请书示范文本

Page 547: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Page 548: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的全部内容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的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

(限时7个工作日)

事项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时19个工作日)

申请人申请

制作决定书(限时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

(限时7个工作日)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书(限时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法定办结时限4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4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征求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意见

(7个工作日)

附件 1:A25600 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建设活动,对历史建筑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审批流程图

Page 549: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附件 2:申请书示范文本 编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历史建筑迁移异地保护审批表

申请单位(人): 项 目 名 称: 申 请 日 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Page 550: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申请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 法人姓名联系电话申请单位地址或申请人住址

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拟迁移异地保护的历史建筑基本情 况

拟迁移异地保护建筑物名称拟迁移异地保护建筑物地址拟迁移异地保护建筑物权属迁移后原地块的用途拟迁移的新址迁移施工起至时间 投资(万元)

拟迁移异地保护的历史建筑

的理由 申请单位(个人)盖章 年 月 日

注:以上各栏由申请单位填写拥有拟迁移异地保护的历史建筑的所有权

的组织(个人)或主管部

门的意见审核人:

盖 章 年 月 日

有 关部 门意 见

居(村)委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乡 镇

Page 551: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人 民政 府意 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审核人: 盖 章 年 月 日

市、县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意 见

审核人:盖 章: 年 月 日

市、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审核人: 盖 章 年 月 日

自治区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意 见

审核人: 盖 章 年 月 日

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核

定 审核人: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内容 1、迁移保护方案2、项目相关图纸、资料

Page 552: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编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历史建筑拆除的审批表

申请单位(人): 项 目 名 称: 申 请 日 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Page 553: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申请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 法人姓名联系电话申请单位地址或申请人住址

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拟拆除的历史建筑基本情况

拟拆除的建筑物名称拟拆除的建筑物地址拟拆除的建筑物权属拆除后原地块的用途拆除施工起至时间 投资(万元)

拟拆除历史建筑的理由

申请单位(个人)盖章 年 月 日注:以上各栏由申请单位填写

拥有拟拆除的历史建筑的所

有权的组织(个人)或主管部门的意见 审核人:

盖 章 年 月 日

有 关部 门意 见

居(村)委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乡 镇

Page 554: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人 民政 府意 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审核人: 盖 章 年 月 日

市、县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意见

审核人:盖 章: 年 月 日

市、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审核人: 盖 章 年 月 日

自治区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意 见

审核人: 盖 章 年 月 日

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核定 审核人: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内容 1、拆除方案2、项目相关图纸、资料

Page 555: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A25700对建设单位确定的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保护措施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建设单位确定的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保护

措施审批(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2008 年 4 月 2 日国务院令第 524 号公布,自 2008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历史建筑;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第二款,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第二款规定,由城市、县(含县级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项目负责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和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该项目的审批条件为:

(一)符合经依法批准的国家或者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要求;

(二)符合经依法批准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所在地的镇(乡)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

(三)历史建筑原址保护所需费用证明。

Page 556: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实施对象和范

围为广西行政区域内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历史建筑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

六、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

村保护条例》规定,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建设单位进行原址保护的审批表; (二)建设单位法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建设单位制定的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保护方案、

措施和费用预算;(四)被保护历史建筑的物权证明:《土地证》及其附图、《建

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房产证》及其附图;(五)当地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45 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由各市、县确定。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由各市、县各自行公布咨询和投诉电话。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

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编制)2.申请书示范文本

Page 557: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附件 2:申请书示范文本 编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对建设单位确定的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保护措施审批表

申请单位(人): 项 目 名 称: 申 请 日 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Page 558: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建设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 法人姓名联系电话建设单位地址或申请人住址

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保护措施基本情况

保护对象或范围保护对象或范围地址实施保护起至时间 投资(万元)

保护措施主要内容

申请理由 申请单位(个人)盖章 年 月 日

注:以上各栏由申请单位填写

被保护对象的所有组织(人人)或主管部

门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有 关部 门意 见

居(村)委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Page 559: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有 关部 门意 见

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乡 镇人 民政 府意 见 审核人:

盖 章 年 月 日市、县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意见

审核人:盖 章: 年 月 日

(市)县 级人 民政 府

建 设(规划)行 政主 管部 门意 见

审核人: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内容 1、详细保护措施内容2、项目相关图纸、资料

Page 560: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A25800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保护

方案的审批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

关活动保护方案的审批(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2008 年 4 月 2 日国务院令第 524 号公布,自 2008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保护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历史建筑;制订保护方案,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一)改变园林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状态的活动;(二)在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影视摄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三)其它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的活动。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由

城市、县(县级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

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城乡规划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二

十五条规定,该项目的审批条件为:(一)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名镇、名村的传统格

局、历史风貌和历史建筑;(二)有关活动应当符合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名镇、

名村保护规划的要求;

Page 561: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三)有关活动应当符合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名镇、名村总体规划的要求。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城乡规划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规

定,实施对象和范围为广西行政区域内在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需制定保护方案的法人、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六、申请材料根据《城乡规划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规

定,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相关活动保护方案的审批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开展活动的审批表;(二)法人、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三)在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

进行上述三项活动,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名镇、名村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方案;

(四)当地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45 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由各市、县确定。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由各市、县自行公布咨询和投诉电话。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市、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

同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编制)2.申请书示范文本

Page 562: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附件 2:申请书示范文本

编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保护范围内相关活动保护方案审批表

申请单位(人): 项 目 名 称: 申 请 日 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Page 563: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建设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 法人姓名联系电话建设单位地址或申请人住址

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保护方案基本情况

方案名称编制单位实施保护对象或范围保护对象或范围地址、保护面积实施保护起至时间 投资(万元)

申请理由 申请单位(个人)盖章 年 月 日

注:以上各栏由申请单位填写

被保护对象的所有人或主管部门初步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有 关部 门意 见

居(村)委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232

Page 564: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有 关部 门意 见

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乡 镇人 民政 府意 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审核人: 盖 章 年 月 日

市、县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意见 审核人:

盖 章: 年 月 日

市、县级人民政府建 设主管部门意 见

审核人: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内容 1、保护方案2、项目相关图纸、资料

233

Page 565: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A50002 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2004 年 1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7 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28 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28 号)第四条规定,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

234

Page 566: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培训并考核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八)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十)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28 号)第五条规定,在广西区域内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的对象为建筑施工企业。

六、申请材料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 397 号)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28号)第六条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04]148 号)第(六)项规定,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五)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文件,操

作规程;(六)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

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235

Page 567: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况;(七)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八)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九)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

件);一级、二级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 C

类)合格证要 5 人以上;三级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C类)合格证不少于 5 人;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C类)合格证 2—3 人。

(十一)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十二)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十三)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凭证;(十四)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十五)近 2 年企业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十六)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要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

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十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

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十八)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复印件)。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需要交验所有证件、凭证原

件。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4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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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568: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二)承诺办结时限:16 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1-5595535;投诉电话:0771-2366127。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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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569: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的全部内容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的

厅负责人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时4个工作日)

事项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时10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出申请

制作决定书(限时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审批处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限时2个工作日)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书(限时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 45 日、承诺办结时限16 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附件 1:A50002

238

Page 570: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附件 2:申请书示范文本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企业名称:××××××××××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类别:首次申请[ ] 延期申请[ ]

239

Page 571: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填 表 说 明一、本表用于建筑施工企业首次申请或者申请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本表应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使用计算机打印,

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三、申请编号、申请时间、受理编号、受理时间由发证机关填写,本表第一至第五部分由企业

填写。表中“证书有效期”一栏,请填写证书有效期的截止时间。企业应如实逐项填写,不得有空项。如遇没有的项目请填写“无”。

四、本表一律用中文填写,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五、本表在填写时如需加页,一律使用 A4型纸。六、本表所需附件材料请按第七项所列目录顺序用 A4型纸单

独装订成册;企业在申请时,需要交验附件材料中涉及的所有证件、凭证原件。

七、本表可在广西建设网站(www.gxcic.net)下载后用 A4型纸打印。

240

Page 572: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本

企业填报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内容是真实的,无任何隐瞒和欺骗行为。本企业此次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隐瞒情况和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其它违法行为,本企业和本人愿意接受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企业法人代表:××× (签名) (企业公章)

××××年××月××日

241

Page 573: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一、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邮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经济类型 ×××××× 设立时间 ×××××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 职工年平均人数 ×××××

资质类别及等级(已办理资质的填

写)

主项资质 ××××××

增项资质 ××××××

资质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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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574: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简况法定代表人

姓名 ××× 性别 × 最高学历 ×××

职务 ××× 职称 ××× 专 业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发证单位 ×××××× 发证时间 ×××

证书编号 ×××××× 证书有效期 ×××

经 理姓名 ××× 性别 ××× 最高学历 ×××

职务 ××× 职称 ××× 专 业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发证单位 ×××××× 发证时间 ××××××

证书编号 ×××××× 证书有效期 ××××××

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姓名 ××× 性别 ××× 最高学历 ×××

职务 ××× 职称 ××× 专 业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发证单位 ×××××× 发证时间 ××××××

证书编号 ×××××× 证书有效期 ××××××

243

Page 575: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三、项目负责人简况序号 姓名 级别 专业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情况发证单位 发证时间 证书

编号证书有效

期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6 ××× ×× ××× ××××× ××××× ×××

×××××

244

Page 576: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况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姓名 ××× 性别 ××× 最高学历 ×××职务 ××× 职称 ××× 专 业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发证单位 ×××××× 发证时间 ××××××

证书编号 ×××××× 证书有效期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序号 姓名 专业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情况

发证单位 发证时间 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6 ××× ×× ××× ××××× ××××× ×××

注:本表应包含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45

Page 577: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五、特种作业人员简况序号 姓名 工种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发证单位 发证时间 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6 ××× ×× ××× ××××× ××××× ×××

246

Page 578: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六、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情况

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载明的内容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经济类型 主要负责人发证日期 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许可范围 建筑施工

247

Page 579: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七、附件材料目录(一)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

作规程目录;(二)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

件;(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五)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六)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七)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

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八)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九)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

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十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48

Page 580: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单位名称:单位代码:

序号 姓 名 身份证号 社会保障号 缴费起止时间 缴费

基数缴费金额年/月 年/月

合计 共 人 缴费金额

社会保险机构审核章:

审核员:日期: 年 月 日

注:附社会保险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249

Page 581: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A50203

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核—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考核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核(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2002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 号公布,自

200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和《建筑施工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 号)第五条规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核。

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 号)第六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桂建管字[2004]50 号)第七条、第十二条规定,申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核,应符合以下条件:

250

Page 582: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一)人员资格条件1.企业主要负责人(1)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2)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从事建筑企业管理工作 3 年及以上;(4)经企业或建设主管部门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2.工程项目负责人(1)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2)从事建筑施工管理工作 2 年及以上;(3)经企业或建设主管部门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① 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②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2 年及以上;③ 经企业或建设主管部门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2)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① 具有安全员上岗资格;② 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且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2 年及以上,

或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且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10 年及以上;③ 经企业或建设主管部门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管理能力考核均合格。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在广西

区域内申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核的对象为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申请材料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桂建管字[2004]50 号)第九条规定,申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

251

Page 583: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核,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二)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三)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证明文件。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16 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1-5595532;投诉电话:0771-2366127。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2.申请书示范文本

252

Page 584: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的全部内容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的

厅负责人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时4个工作日)

事项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时10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出申请

制作决定书(限时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审批处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限时2个工作日)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书(限时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考试考核( 限时根据实际情况定,

不计入承诺时间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附件 1:A50203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核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6 个工作日)

253

Page 585: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附件 2:申请书示范文本表一

市 县(区) 报考类别

考试成绩A

B

C

字体要统一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

表证书编号:

254

Page 586: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企业 名 称 :

申请人姓名:

申 请 时间: 年 月 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制

255

Page 587: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说 明三类人员申请材料由两部分组成,使用 A4纸并装订成册。第一部分是《建筑施工企业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第二部分是个人资料。一、第一部分:《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1、本表由申请人填写,一律用计算机打印 1 份报送,并贴近期一寸免冠彩照 1张。2、封面的“报考类别”栏由申请人根据其在《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

请表》中的选择,相应填入A 或 B 或 C 或 AB 或 AC 或 BC 或 ABC。“A”类为企业负责人,“B”类为项目负责人,“C”类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成绩”栏不填。

3、封面“证书编号”栏不填。4、申请人必须选择报考类别,在选择的报考类别前的“□”打“√”,同时在不选的

类别前的“□”打“×”。申请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类别,即申请人可以单独报考“A”或“B”或“C”,也可同时报考“AB”或“AC”或“BC”或“ABC”。

5、建设主管部门意见栏中,符合条件的,在“□符合条件”中打“√”,同时在“□不符合条件及理由”中打“×”,加盖公章。不符合条件的,在“□不符合条件及理由”中打“√”并说明理由,同时在“□符合条件”中打“×”,加盖公章。

二、第二部分:个人资料申请时须交验证件、凭证原件,由企业收集后交受理的建设主管部门验证,验后退回原

件,留复印件。个人资料请按以下目录顺序排序:(一)企业主要负责人(A 证)1、身份证(复印件);2、学历或学位证明(复印件);3、职称证明(复印件);4、聘

用企业出具的申请人从事建筑企业管理时间的证明材料(复印件);5、近两年度经企业或建设主管部门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项目负责人(B 证)1、身份证(复印件);2、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 3、聘用企业出具的申请人从事建

筑施工管理时间的证明材料(复印件);4、近两年度经企业或建设主管部门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 证)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a、身份证(复印件);b、学历或学位证明(复印件);c、聘用企业出具的申请人从事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时间的证明材料(复印件);d、近两年度经企业或建设主管部门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

2、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身份证(复印件);b、“安全员”岗位证书(复印件);c、学历或学位证明(复印

件);d、聘用企业出具的申请人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时间的证明材料(复印件);e、近两年度经企业或建设主管部门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

姓名 性 别 文化程度 照 片

256

Page 588: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年龄 出生年月 技术职称职务 身份证号码

报考类别 □A 企业主要负责人 □B 项目负责人 □C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工作简历

由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在何单位、从事何种工作、任何职

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符合条件 □不符合条件及理由:

盖 章 年 月 日

地级市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符合条件 □不符合条件及理由:

盖 章 年 月 日

257

Page 589: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自治区建设厅审核意 见

□符合条件 □不符合条件及理由:

盖 章 年 月 日

表二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汇总表

申请企业名称(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姓名 报考类别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身份证号码

258

Page 590: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第 页 共 页

259

Page 591: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表三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统计表

申请企业名称(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序号 报考类别 人数(人)

1 A

2 AB

3 AC

4 ABC

5 B

6 BC

7 C

共计

260

Page 592: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新增许可项目一 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2007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在城市、镇、乡规划区内因地质勘察、工程施工等原因需

261

Page 593: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临时占用土地,搭建简易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由设区市、县(含

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四、行政审批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核发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临时建设不影响依法批准的近期建设规划的实

施;(二)临时建设不影响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实施;(三)临时建设不影响城乡交通、市容、安全等。五、实施对象和范围在城市、镇、乡规划区内因地质勘察、工程施工等原因需

临时占用土地,搭建简易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六、申请材料(一)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临时建设规划许可书

面申请;(二)土地使用有关证明;

262

Page 594: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三)临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图纸和工作方案; (四)相关部门审核意见。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 由各市、县确定。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无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由各市、县各自行公布咨询和投诉电话。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市、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负责编制)2.申请书示范文本

263

Page 595: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附件 2:申请书示范文本

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行政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 年龄: 性别: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

(移动手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申请事项:

事实和理由:

264

Page 596: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附:有关材料 份

申请人(盖章)

年 月 日新增许可项目二

工程设计方案绿地率达标审核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工程设计方案绿地率达标审核(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1997 年 11 月 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八次会

议通过、2004 年 6 月 28 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 19 次常务会议修正,199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城市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新建城市道路,必须按照标准安排绿化用地。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设计达不到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绿化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工程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因特定条件限制达不到本265

Page 597: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办法第九条规定标准的, 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缺少的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按照城市绿化规划统一进行绿化建设。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由

设区市、县(含县级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四、行政审批条件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城市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

以及新建城市道路,绿化用地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为:

(一)新区不低于 30%,旧区不低于 25%; (二) 新区的主干道不低于 20%, 次干道不低于

15%, 旧区扩建的主干道不低于 15%, 次干道不低于 10%;

(三)城市园林绿化苗圃、花圃、盆景基地等生产绿地, 应当适应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 其用地面积不得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 2%;

(四)新建医院、疗养院、学校不低于 35%; (五)新建有大气污染的建设项目不低于 30%;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266

Page 598: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在城市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新建城市道路的建设单位。

六、申请材料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一)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工程设计方案绿地率

达标审核许可书面申请;(二)绿化工程设计方案;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 由各市、县确定。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无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由各市、县各自行公布咨询和投诉电话。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

责编制)2.申请书示范文本

267

Page 599: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附件 2:申请书示范文本

工程设计方案绿地率达标审核行政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 年龄: 性别: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

(移动手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申请事项:

事实和理由:

268

Page 600: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附:有关材料 份

申请人(盖章)

年 月 日新增许可项目三

规划条件变更许可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规划条件变更许可(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2007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

269

Page 601: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规划条件,因特殊需要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提出变更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后,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不得批准。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由设区市、县(含

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设区市、县(含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各自负责本行政区范围内的规划条件变更许可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划条件变更内容必须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五、实施对象和范围在城镇规划区内确需变更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的建设单

270

Page 602: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位。六、申请材料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

法〉办法》:(一)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规划条件变更许可书

面申请;(二)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说明规划条件变更的理由;(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复印件;(四)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

案的总平面图。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如变更容容积率为

30 个工作日(不包括专家论证时间、征求意见时间、公示时间和政府审查时间)。

(二)承诺办结时限: 由各市、县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确定。

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无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

271

Page 603: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由各市、县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自行公布咨询和投诉电话。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市、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

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2.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 2:申请书示范文本

规划条件变更行政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 年龄: 性别: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

(移动手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申请事项:

272

Page 604: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事实和理由:

附:有关材料 份

申请人(盖章)

年 月 日

新增许可项目四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工程设计方案

的总平面图审批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273

Page 605: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一)名称: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2010 年 3 月 31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自 2010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十五条,“需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规划条件。”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

法〉办法》,由设区市、县(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

法〉办法》: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条件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

274

Page 606: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六、申请材料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

法〉办法》,申请材料为:(一)《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工程设计方案的总

平面图审批》申请表;

(二)建设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人)合法身份证明材料和委托授权书;

(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的规划条件;

(四)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须加盖建设单位印章、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规划师或注册建筑师资格章);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由各市、县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

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确定。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275

Page 607: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无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市、县的咨询和投诉电话由各市、县或者自治区人民政

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各自行公布。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市、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

2.申请书示范文本

新增许可项目五

276

Page 608: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一)2007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二)2010 年 3 月 31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自 2010 年 6月 1 日起施行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六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竣工后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设区市、县(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

277

Page 609: A01800€¦  · Web view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

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四、行政审批条件符合规划条件和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五、实施对象和范围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六、申请材料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

法〉办法》,申请材料为:(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申请表;

(二)建设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人)合法身份证明材料和委托授权书;

(三)具有工程测量资质的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竣工测量出具的测量成果;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

(五)建设工程竣工图;(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由各市、县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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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确定。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无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市、县的咨询和投诉电话由各市、县或者自治区人民政

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各自行公布。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市、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

2.申请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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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申请书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申请书申请人: 年龄: 性别: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

(移动手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申请事项:

事实和理由:

附:有关材料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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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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