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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2017 年第一批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 通知》(豫建设标〔2017〕22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 经验,参考其他省、市的经验做法,在广泛讨论、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安全资料管理职责;5 建 设单位现场安全资料;6 监理单位现场安全资料;7 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资料;8 勘察、 设计、租赁及其他有关单位现场安全资料;9 安全资料分类与组卷以及相关附录。 本标准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河南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具体 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到河南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地址: 郑州市郑开大道89号河南建设大厦18楼,邮编:451464,E-mail: [email protected] )。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河南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 郑州市建设安全监督站 参编单位:郑州市建设安全管理协会 河南省建设监理协会 河南新恒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洛阳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南阳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 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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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前 言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2017 年第一批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

通知》(豫建设标〔2017〕22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

经验,参考其他省、市的经验做法,在广泛讨论、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安全资料管理职责;5 建

设单位现场安全资料;6 监理单位现场安全资料;7 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资料;8 勘察、

设计、租赁及其他有关单位现场安全资料;9 安全资料分类与组卷以及相关附录。

本标准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河南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具体

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到河南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地址:

郑州市郑开大道 89 号河南建设大厦 18 楼,邮编:451464,E-mail:[email protected])。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 编 单 位:河南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

郑州市建设安全监督站

参 编 单 位:郑州市建设安全管理协会

河南省建设监理协会

河南新恒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洛阳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南阳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

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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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河南天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城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中建卓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员:牛福增 秦立强 李世杰 郑传昌 郭玉明 李士平

孙惠民 耿 春 马志远 秦 青 姜 海 刘现京

王润玲 周文涛 王建峰 冯立雷 常 乐 李松平

孔 巍 朱宏洲 张 震 付 博 郑水泉 卢红娟

史 林 孙小凯 宋子龙 邬 敏 张 清 杨付春

主要审查人:焦安亮 贺高凯 安留功 张向东 崔树成 李 晴

岳伟保 马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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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目 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安全资料管理职责

4.1 建设单位管理职责

4.2 监理单位管理职责

4.3 施工单位管理职责

4.4 勘察、设计、租赁及其他有关单位管理职责

5 建设单位现场安全资料

6 监理单位现场安全资料

7 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资料

7.1 安全管理

7.2 文明施工

7.3 消防安全

7.4 基坑工程

7.5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7.6 脚手架工程

7.7 高处作业

7.8 施工用电

7.9 起重设备

7.10 起重吊装

7.11 施工机具

7.12 其他专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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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勘察、设计、租赁及其他有关单位现场安全资料

8.1 勘察单位现场安全资料

8.2 设计单位现场安全资料

8.3 租赁单位现场安全资料

8.4 检验检测单位现场安全资料

8.5 监测单位现场安全资料

9 安全资料分类与组卷

附录 A 建设单位现场安全资料归档目录

附录 B 监理单位现场安全资料归档目录

附录 C 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资料归档目录

附录 D 勘察、设计、租赁及其他有关单位现场安全资料归档目录

附录 E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参考用表总目录

附录 F 现场安全资料参考用表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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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规范河南省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

作,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

资料的管理。

1.0.3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

标准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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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1 房屋建筑工程 building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

修装饰工程。

2.0.2 安全资料 safety management document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参建各方从事有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活动形成的各种形

式的信息记录,包括纸质和音像资料。

2.0.3 监理实施细则 detailed rules for project management

针对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2.0.4 危险源辨识 hazard source identification

识别危险源的存在、根源、状态,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2.0.5 管理制度 management system

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

2.0.6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divisional work & subdivisional work with

higher risks

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简

称危大工程。

2.0.7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 temporary building of construction site

施工现场使用的暂设性的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围挡等建(构)筑物,简称临时建

筑。

2.0.8 租赁物 rental goods

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2.0.9 组卷 filing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分类整理成卷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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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应建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制度,落

实岗位责任,对各自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3.0.2 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应配备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组卷、建

档等工作。

3.0.3 安全资料应随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同步收集、整理,安全资料应字迹清晰,签

字、盖章等手续齐全,并可追溯。不得涂改、伪造原始记录。

3.0.4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为原件。使用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

章,并应有经办人签字及时间。

3.0.5 安全资料必须由相关人员本人签署,不得代替签字或签名。

3.0.6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采用纸质、音像形式,可采用信息技术进行管理,并作好资

料的收发记录。

3.0.7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建档起止时限,应从工程准备阶段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工

程竣工后,应将安全资料档案交本单位档案室归档,档案保存期为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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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安全资料管理职责

4.1 建设单位管理职责

4.1.1 建设单位应对本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管理负责,并应对施工、监理等参建单

位现场安全资料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4.1.2 对于发包的两个及以上参建单位在同一时间、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活动的,

建设单位应对相关单位安全资料管理工作予以协调。

4.1.3 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向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提供工程建设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

的真实、准确、完整。

4.1.4 建设单位应对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报送的有关安全资料进行审核审验,并按规

定进行签字确认和存档。

4.2 监理单位管理职责

4.2.1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资料负责,在监理规划中应明确安全

生产管理的监理资料要求和职责分工。

4.2.2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规定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现场安全资料进行审查(核),并

按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和存档。

4.2.3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资料应随监理工作同步形成,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

及时组织编制、审查(核)、收集、签认,并整理组卷。

4.3 施工单位管理职责

4.3.1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有关施工安全资料的管理负责,并应明确工程项目施工安

全资料管理的要求和职责分工。

4.3.2 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总包单位应督促检查各分包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管

理。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有关安全资料管理规定,负责各自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安

全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工作,并按要求向总包单位报送相关资料。

4.3.3 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遵循“先报审、后实施”的原

则。实施前,施工单位应向建设、监理等单位报送有关安全生产的计划、措施、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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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经审查认可签字后,方可实施。实施过程中,应执行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

员持证上岗、现场监督、施工验收等有关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4.3.4 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应由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建立与管

理。

4.3.5 施工现场有关施工安全资料应随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形成,并及时收集、整理、归

档。

4.4 勘察、设计、租赁及其他有关单位管理职责

4.4.1 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设备设施租赁、检验检测、监测等有关单位对本单位施工

现场安全资料的管理负责,并应明确安全资料管理的要求和职责分工。

4.4.2 勘察单位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应保留勘察外业施工项目安

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必需的安全生产记录。

4.4.3 设计单位在编制设计文件时,应当结合建设工程的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考虑施

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为施工单位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提供技术指导。

4.4.4 设备设施租赁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档案,做到“一机一档”。设备设施出租

期间,租赁单位应及时将设备设施安装拆卸、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等资料收集、

整理、归档。

4.4.5 检验检测单位对检测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及时出具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

测结果负责。

4.4.6 监测单位应及时处理、分析监测数据,并将监测结果和评价及时向建设单位及相

关单位做信息反馈,当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时必须立即通报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

监测结束后,监测单位应按规定将有关监测资料提交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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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建设单位现场安全资料

5.0.1 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0.2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应签署授权书,明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5.0.3 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并要求

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5.0.4 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下列有关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上和

地下管线、气象和水文观测、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资料,填写《地上、地

下管线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 1),办理移交手续:

1 基坑四周道路的距离及道路类别、承载情况。

2 施工现场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古墓和人防等地

上和地下工程的走向及其地下埋设深度情况。

3 现场周围和邻近地区地表水汇流、排泄情况、地下水管渗漏情况。

4 现场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及周边环境调查资料。

5 勘察单位有关施工项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等。

5.0.5 建设单位应对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参建单位资质和有关人员的资格证书证

明等资料进行审验并留存复印件。

5.0.6 建设单位应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扬尘治理费支付计划,按规定及时支付,

并保存有关支付凭证。

5.0.7 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5.0.8 建设单位应留存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下列文件资料:

1 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2 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

3 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及恢复施工通知书等。

5.0.9 其他需要建设单位存档的有关安全管理活动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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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监理单位现场安全资料

6.0.1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应规定或约定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

6.0.2 项目监理机构应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制度、岗位职责、监

理人员安全守则等。

6.0.3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人员有关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以

及《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应存档备查。

6.0.4 监理规划中应有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专篇。

6.0.5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结合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

施细则。

6.0.6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

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以及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

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等进行审查(核),填写《施工单位和人员资质资格及安全保证体

系审核记录表》(表 2)和分包单位资格审核记录。

6.0.7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

预案以及重大危险源识别等相关资料,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表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表 10)上签署意见。

6.0.8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

并按规定签发《工程开工令》。

6.0.9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设施报审资料进行核查,并签

署意见。

6.0.10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现场安全隐患应签发《监理通知单》,并对施工单位《监理通

知回复单》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6.0.11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向建设单位报告。对

施工单位《工程复工报审表》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按规定签发《工程复工令》。

6.0.12 针对重大安全隐患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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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6.0.13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并作好

《巡视检查记录》(表 4)。

6.0.14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或

参与施工验收,并履行签字手续。

6.0.15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

意见。

6.0.16 对有关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有关监理问题应及时整改,并

留存整改情况记录。

6.0.17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时填报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日志、监理月报、监理工作

总结等。

6.0.18 其他需要存档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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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资料

7.1 安全管理

7.1.1 施工单位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应有以下安全管理资料: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 项目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及安全保证体系。

3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 各工种、各施工机具和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 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安全生产管

理协议书。

6 经监理单位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7.1.2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与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项目部应明

确各层级、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考核标准,签订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目

标责任书,并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7.1.3 项目部应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含分包单位)信息进行登记

建档,填写《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情况登记表》(表 5),并留存有关

证书复印件。

7.1.4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

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应包括以

下内容:

1 新进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表 6)。

2 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表 7)。

3 《班组安全活动记录》(表 8)。

4 职工业余学校有关资料。

7.1.5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分析和风险评价,确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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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等级,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编制风险清单、风险分级管控清单,绘制施工现场安全

风险四色分布图和作业安全风险比较图。对重大风险应登记造册,填写《重大风险管控

统计表》(表 9),并在施工现场进行公告。

7.1.6 施工现场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登记建档,填写《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表 10)。

7.1.7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填报《施工

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表 3),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批准。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填

写《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表》(表 11),并按规定报审专项施工方案。

7.1.8 施工单位应进行分级、分层次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有书面记录,

《 安全技术交底表》(表 12)应有交底人、被交底人、专职安全员签字确认。

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

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

7.1.9 对于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规定组织验收,并做好验收记

录。

7.1.10 施工单位应在风险分析管控的基础上,编制工程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并建

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7.1.11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并将检查及处理

情况填写在《安全员工作日志》(表 13)。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应进行

现场监督,并在《安全员工作日志》上作好记录。

7.1.12 项目负责人应按规定进行现场带班,填写《 负责人带班记录表》

(表 14)。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应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进行

现场监督,填写《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监控任务书》(表 15),并组织对危大工

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

7.1.13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其他相关负责人应按规定对工程项目进行带班检查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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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安全检查,《安全检查记录表》(表 16)应分别在企业和项目部存档。

7.1.14 项目部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不定期抽查等

检查情况,应在《安全检查记录表》(表 16)中记录,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

业人员进行通报。

7.1.15 施工单位和项目部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按规定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表 17),并对《隐患整改反馈单》(表 18)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签署复查意见。

7.1.16 施工单位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按要求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

案,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7.1.17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安全检查中下发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安全隐患停工

整改通知书和整改后的《隐患整改反馈单》(表 18),以及项目监理机构针对现场安全隐

患签发的《监理通知单》和整改后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应存档备查。

7.1.18 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建立《安全文明施工和扬尘

防治费用使用台账》(表 19),并按规定进行提取和使用。分包单位费用使用情况应报总

包单位进行记录。

7.1.19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进行查验,填写《安

全防护用品、设备设施、构配件进场查验登记表》(表 20),项目部应建立安全防护用品

登记台帐,由专人负责管理。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有相关记录。

7.1.20 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总、分包单

位应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或者应急救援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预

案演练,保存相关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7.1.21 项目部应每月向本企业上报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报送工伤事故月报表。

7.1.22 当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并按要求对生产

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

7.1.23 施工单位应制定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

化项目自评工作,如实填报相关自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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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4 除上述资料外,下列有关安全管理活动的资料应存档备查:

1 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安全责任险、意外伤害保险等缴费凭证。

2 项目部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记录及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报告。

3 有关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与运行的其他管理资

料;

4 建设单位《地上、地下管线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 1)及相关

资料。

5 勘察、设计单位有关保证施工安全的指导意见和措施建议资料等。

7.2 文明施工

7.2.1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文明施工内容或单独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案,

并结合工程项目施工特点及实际情况,编制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方案应经审核、

审批。

7.2.2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制订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建立项目施工扬尘防治管理

组织,组织填写《施工现场专职扬尘防治管理人员和专职保洁人员情况表》(表 21),并

开展扬尘防治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

7.2.3 施工现场布置应提前进行规划,符合消防、环保、安全等有关规定,并绘制总平

面布置图。

7.2.4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的原材料、构配件应有进场验收记录,活动房应填写《活动

房构配件进场验收记录》,施工安装完工后应进行质量验收,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安全

检查。临时建筑相关技术文件和验收资料应单独汇编成册,交使用单位归档。

7.2.5 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围挡使用前应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填

写《施工现场围挡搭设验收记录表》(表 22)。

7.2.6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有专人值守,值班人员交岗应履行交接班手续,外来人员进入

施工现场应进行登记。

7.2.7 项目部应绘制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专用标志以及扬尘防治设施平面布置图,并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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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施工进度及场地和设施变化适时更新。

7.2.8 项目部应根据施工现场周边环境、施工时段、施工工艺等因素,编制施工不扰民

措施。如需夜间施工,应按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夜间施工相关手续,并提前向附近居民

公告。

7.2.9 施工现场食堂应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并应悬挂在制作间醒目位置。

炊事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并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应建立食品、原料采购台账,保存原始

采购单据。

7.2.10 建筑垃圾应委托经核准的运输企业运输,委托合同中应明确运输扬尘防治责任。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有关运营运输手续等资料应留存备查。

7.2.11 施工现场车辆冲洗应建立台账,填写《施工现场车辆进出冲洗记录》(表 23),

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

7.2.12 施工现场应编制扬尘预警响应预案,明确预警响应措施。

7.2.13 项目部应及时采集、存储、传递空气质量、气象信息和现场扬尘情况等数据,

作好扬尘防治数据监测记录。

7.2.14 项目部应定期组织开展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检查,填写《施工现场文明施工

检查记录表》(表 24),作好扬尘防治检查记录。

7.2.15 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如实记录相

关工作情况。

7.2.16 当施工现场遇突发疫情时,应及时上报,并按卫生防疫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处

理。

7.3 消防安全

7.3.1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规模、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义务消防组织,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应落实

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7.3.2 施工单位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导致火灾发生的施工作业及其他活动,制订消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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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2 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3 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

4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5 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7.3.3 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和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

并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批准。项目部应定期组织开展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演练,并

有演练记录。

7.3.4 施工人员进场前,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向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和培训,填写《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表7)。

7.3.5 施工作业前,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填

写《 安全技术交底表》(表12)。

7.3.6 消防设备、设施、器材进入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填写《安全防护用品、

设备设施、构配件进场查验登记表》(表20)。

7.3.7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消防器材、设备应建立登记台账,有专人负责管

理,。

7.3.8 动火作业前,应由动火作业人申请,办理《动火许可证》(表25),并委派动

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

7.3.9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应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

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并作好相关检查记录。

7.3.10 施工单位应保存消防管理部门下发的消防安全问题或隐患整改通知书以及相关

整改情况记录。

7.3.11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事故应及时上报,并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7.4 基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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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 基坑工程施工应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批准。对于超

过一定规模的深基坑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当基坑周边环境或

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专项施工方案应及时进行调整,并重新进行审核、审批、论

证。

7.4.2 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施工单位应对有关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并按

规定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分别填写方案交底记录和《 安全技术交底

表》(表 12)。

7.4.3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基坑工程,项目部应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进行现场监

督,填写《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监控任务书》(表 15)。

7.4.4 基坑工程施工后,项目部应组织验收,填写《基坑工程验收记录表》(表 26)。

7.4.5 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编制施工监测方案。在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每天应有专人进

行巡视检查,并作好检查整改记录,填写《基坑工程日常巡视检查表》(表 27)。

7.5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7.5.1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搭设和拆除前,应根据工程特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项

目监理机构审查批准。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

定进行专家论证。

7.5.2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的构配件应按规定进行进场验收,填写《安全防护用品、设

备设施、构配件进场查验登记表》(表 20)。扣件应进行抽样复试,旧钢管每年应进行一

次锈蚀抽样检查。

7.5.3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搭设和拆除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施工单位应对有关施工作

业人员进行登记,并按规定进行专项施工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分别填写方案交底

记录和《 安全技术交底表》(表 12)。

7.5.4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搭设和拆除以及浇筑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应安排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进行现场监督,填写《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监控任务书》

(表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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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需要处理或加固的地基、基础施工后,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

组织验收,并留存记录。

7.5.6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搭设完毕后,项目部应按规定组织验收,填写《模板工程及

支撑体系施工验收记录表》(表 28)或《承插式模板支架施工验收记录表》、《门式支撑

架检查验收记录表》等相关验收记录,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7.5.7 施工单位应对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施工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并作好日常检查及整

改记录。

7.5.8 拆除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前,应履行拆模审批手续,填写《模板拆除申请表》(表

29)。

7.6 脚手架工程

7.6.1 各类脚手架搭设和拆除前,应根据工程特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项目监理机

构审查批准。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脚手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

7.6.2 搭设脚手架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进场验收,填写《安全防护用品、

设备设施、构配件进场查验登记表》(表 20)。扣件应进行抽样复试,旧钢管每年应进行

一次锈蚀抽样检查。

7.6.3 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施工单位应对有关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

记,并按规定进行专项施工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分别填写方案交底记录和

《 安全技术交底表》(表 12)。

7.6.4 脚手架搭设和拆除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应当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进行现

场监督,填写《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监控任务书》(表 15)。

7.6.5 钢管脚手架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应根据不同架体类型,分别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

与验收,填写相应的《脚手架基础施工验收记录表》(表 30)或《落地式扣件钢管脚手

架施工验收记录表》(表 31)、《碗扣式脚手架施工验收记录表》、《承插式双排外脚手架

施工验收记录表》、《门式作业脚手架检查验收记录表》、《满堂脚手架施工验收记录表》

(表 32)、《悬挑式脚手架施工验收记录表》(表 33)等,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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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或阶段使用:

1 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2 首层水平杆搭设安装后。

3 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4 每搭设完 6m~8m 高度后。

5 达到设计高度后。

7.6.6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前应具有下列文件:

1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现场验收的技术资料。

4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相关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岗位证书。

5 专业承包合同及总、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7.6.7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首次安装完毕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检验,填写《附着式升降

脚手架首次安装检查验收表》,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6.8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升降作业前应按规定进行检验,填写《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提升、

下降作业前检查验收表》,合格后方能实施提升或下降作业。提升或下降到位后,投入使

用前应进行检验,填写《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首次安装检查验收表》,合格后方可使用。

7.6.9 施工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验收的,应有

相关检测报告。

7.6.10 施工单位应自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验收合格之日起 30 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备案手续,取得使用登记证。

7.6.11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前应具有下列资料:

1 吊篮安拆单位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 《高处作业吊篮进场查验表》。

3 吊篮安拆相关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岗位证书。

4 吊篮租赁、安装合同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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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2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在吊篮安装前进行吊篮基础验收,填写《高

处作业吊篮基础检验记录》,合格后方能安装。

7.6.13 吊篮安装后,安装单位应对安装质量进行自检,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交

底。

7.6.14 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项目部应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逐台进行验收,填写《高

处作业吊篮安装检查验收表》。当吊篮移位时,应对吊篮重新组织验收。

7.6.15 吊篮安装后,应按《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 305 进行检测,并

出具检验报告。

7.6.16 吊篮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操作。

7.6.17 吊篮操作人员在每天开工前和每次换班前,应对吊篮进行班前检查,填写《高

处作业吊篮班前检查项目表》。

7.6.18 吊篮安全锁应在有效标定期内使用,安全锁标定证书应存档备查。

7.6.19 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查,并作好有关检查和整改记录。其中吊

篮应每月检查一次,并填写《高处作业吊篮定期检修与保养项目表》。

7.6.20 当脚手架遇到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使用:

1 遇有 6 级及以上强风或大雨过后。

2 冻结的地基土解冻后。

3 停用超过 1 个月。

4 架体部分拆除。

5 其他特殊情况。

7.6.21 整体或局部拆除脚手架前,应履行拆除审批手续。

7.7 高处作业

7.7.1 建筑施工中凡涉及临边与洞口作业、攀登与悬空作业、操作平台、交叉作业及安

全网搭设的,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制定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7.7.2 安全网及其他安全防护用品和设施应进行进场验收,填写《安全防护用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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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构配件进场查验登记表》(表 20)。

7.7.3 高处作业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填写《 安全

技术交底表》(表 12)。

7.7.4 高处作业施工前,应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并作好验收记录。验收可分

层或分阶段进行。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需预埋件连接固定时,应进行预埋件隐蔽验收。

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采取可靠防护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并作好安

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

7.7.5 施工现场应安排专人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定期、季节性以及雨、雪、大风等

恶劣天气后的检查和维修保养,并作好相关记录。

7.7.6 操作平台安全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搭设各类操作平台前,应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批准。

2 搭设和拆除操作平台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填写《 安全技术交底

表》(表 12)。

3 各类操作平台搭设完毕或每次移位后,应按规定进行验收。

4 在各类操作平台使用过程中,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

7.7.7 有关高处作业各类检查、验收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有关整改复

查记录作为项目部安全检查类资料归档。

7.8 施工用电

7.8.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 50kW 及以上者,应编制

用电组织设计;在 5 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 50kW 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

措施。用电组织设计或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应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批准。

7.8.2 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

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7.8.3 总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签订临时用电协议,明确各方相关责任。

7.8.4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用电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填写《 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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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技术交底表》(表 12)。

7.8.5 配电柜、缆线、开关等主要配电装置设施应进行进场验收,填写《安全防护用品、

设备设施、构配件进场查验登记表》(表 20)。

7.8.6 临时用电工程应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填写《临时用电

工程验收记录表》(表 34),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8.7 电气设备的测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由设备生产者或专业维修者提供,项目部

应及时收集归档。

7.8.8 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定期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

并履行复查验收手续。定期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填写《绝缘电阻

测定记录表》(表 35)和《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表 36)。

7.8.9 对搁置已久重新使用或连续使用的漏电保护器,应逐月进行特性检测,填写《漏

电保护器测定记录表》(表 37)。

7.8.10 施工现场电工应持证上岗,按规定对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进行巡检维修。《电工

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可由电工代管,并应在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

档。

7.9 建筑起重设备

7.9.1 建筑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前应具有下列资料:

1 安装(拆卸)单位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总、分包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3 设备租赁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4 拟安装起重设备产权备案证。

5 起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及进场验收记录。

6 起重设备安装(拆卸)相关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岗位证书。

7 辅助起重机械的有关合格证明及操作人员资格证。

7.9.2 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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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预案,并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批准。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起重设备安拆工程专

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

7.9.3 起重设备安装和拆除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施工单位应对有关施工作业人员进行

登记,并按规定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分别填写方案交底记录和《 安

全技术交底表》(表 12)。在起重设备使用前,应对起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并填写《 安全技术交底表》(表 12)。

7.9.4 起重设备安装、拆卸过程中,总包和安拆单位应当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

专业技术人员等进行现场监督,填写《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监控任务书》(表

15)。

7.9.5 安装单位应在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前 2 个工作日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

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

知手续前,安装单位应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审核表》(表 38)及有关资

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审核。

7.9.6 起重设备安装前,应进行基础验收,填写相应的《塔式起重机固定基础验收记录

表》(表 39)、《施工升降机基础验收记录表》、《物料提升机基础验收记录表》(表 40)

等。

7.9.7 起重设备安装完毕且经调试后,安装单位应按要求对安装质量进行自检,填写相

应的《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施工升降机安装自检表》、《物料提升机安装自检表》

(表 41),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7.9.8 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应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出具监督

检验报告。对监督检验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应有相关整改记录。

7.9.9 起重设备检验合格后,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租赁单位、安装单位和监理单位

等应共同进行安装验收,填写相应的《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记录表》、《施工升降机安装

验收记录表》、《物料提升机安装验收记录表》等。当遇到可能影响起重设备安全技术性

能的自然灾害、发生设备事故或停工 6 个月以上时,应对起重设备重新进行检查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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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10 使用单位应自起重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 30 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备案手续,取得使用登记证。

7.9.11 起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升节、附着的,使用单位应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

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按规定进行验收,填写相应的《塔式

起重机顶升附着验收记录表》(表 42)、《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加节附着验收记录

表》(表 43)。

7.9.12 使用单位应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施工现场有多台塔

式起重机作业时,总承包单位应制定防止塔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7.9.13 实行多班作业的起重设备,应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人员应履行交接班手续。

7.9.14 在每天开工前和每次换班前,起重设备操作人员应按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规定要

求对设备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7.9.15 起重设备在使用期间,使用单位应每月对起重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对检查结

果进行记录。当塔式起重机使用周期超过 1 年时,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填写《塔式起

重机周期检查表》。

7.9.16 施工升降机在使用期间,每 3 个月应进行一次 1.25 倍额定载重量的超载试验

和不少于一次的额定载重量坠落试验,并留存相关试验记录。

7.9.17 起重设备应有累计运转记录和维修保养记录,并纳入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在设

备使用期间在工地存档。

7.9.18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产权单位应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起

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检测。

7.9.19 起重设备中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有关安全资料应分别集中归

类建档。

7.10 起重吊装

7.10.1 起重吊装作业应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批准。对于

超过一定规模的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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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2 从事起重吊装作业的起重机操作人员、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

须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7.10.3 起重吊装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对起重吊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填写《 安全技术交底表》(表 12)。对危险性较大的吊装工程的施工作业人员

应进行登记。

7.10.4 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进行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综合验收,填写《起重吊装作业安

全综合验收记录表》(表 44)。

7.10.5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吊装工程,在吊装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安排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等进行现场监督,填写《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监控任务书》(表

15)。

7.10.6 吊装大、重构件和采用新的吊装工艺以及雨雪后进行吊装作业时,应进行试吊,

并作好试吊记录。

7.10.7 吊具与索具每 6 个月应进行一次检查,并应作好记录。检验记录应作为继续使

用、维修或报废的依据。

7.11 施工机具

7.11.1 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具应具有下列资料:

1 产品合格证。

2 产品使用说明书。

3 租赁设备的租赁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7.11.2 施工机具使用前,应经验收合格,并有验收记录,填写相应的《安装验收记录

表》(表 45)、(表 46)、(表 47)、(表 48)、(表 49)、(表 50)、(表 51)。

7.11.3 机械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填写《 安全

技术交底表》(表 12)。

7.11.4 实行多班作业的机械,应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人员应履行交接班手续。

7.11.5 施工机具在使用期间,使用单位应定期对施工机具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并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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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相关记录。

7.11.6 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现场施工机具管理台帐。

7.12 其他专业工程

7.12.1 拆除、钢结构、建筑幕墙、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

安装等其他专业工程施工前应具有下列资料:

1 专业承包单位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施工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 专业承包单位与设备租赁单位签订的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4 施工现场相关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岗位证书。

5 拆除工程应有工程备案资料,包括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

说明和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等。

7.12.2 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并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批准。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进

行专家论证。

7.12.3 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应履行审批手续。

7.12.4 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施工单位应对有关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并按规

定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分别填写方案交底记录和《 安全技术交底表》

(表 12)。

7.12.5 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进行现场监督,填

写《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监控任务书》(表 15)。

7.12.6 施工单位应对进场的部品部件进行检查,并有查验记录。

7.12.7 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对安

全隐患应及时处理,并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7.12.8 各专业工程有关安全资料应分别集中归类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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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勘察、设计、租赁及其他有关单位现场安全资料

8.1 勘察单位现场安全资料

8.1.1 勘察单位作业前应具有下列资料:

1 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 勘察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 项目勘察负责人任命文件。

5 与建设单位和勘察劳务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6 现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 勘察作业人员有关作业资格证书。

8 勘察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台账及有关合格证明。

8.1.2 勘察作业前,勘察单位应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并应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

的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8.1.3 勘察单位编制勘察纲要时,应包含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

8.1.4 勘察单位应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操作技能培训。勘察

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8.1.5 勘察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措

施资料。

8.1.6 勘察单位应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施工过程中如发现

地质情况与勘察文件不符有可能影响施工安全时,应及时提出指导意见,必要时应进行

复勘、补勘。按建设单位要求补充、修改的勘察文件应及时存档。

8.1.7 勘察单位应保存参与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及施工安全验收的有关资料。

8.1.8 勘察外业施工项目有关安全检查和整改资料,以及现场有关临时设施、环境保护、

消防、临时用电、机械设备、危险物品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资料应收集存档。

8.2 设计单位现场安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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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现场设计代表应有授权书,其有关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应

存档备查。

8.2.2 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

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8.2.3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在

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8.2.4 设计单位应保存参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及施工安全验

收的有关资料。

8.2.5 发现工程项目存在可能影响施工安全的有关设计问题时,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及时

进行处理,并保存相关资料。

8.3 租赁单位现场安全资料

8.3.1 租赁单位应具有下列资料:

1 营业执照。

2 租赁物维修保养标准、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

3 租赁物使用现场管理负责人任命文件。

4 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5 租赁物台账。

8.3.2 租赁单位应向承租方提供租赁物安全使用的质量证明资料,主要包括:建筑起重

机械安全技术档案、施工机具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设备检测合格证明、模板脚手

架质量检验记录或质量检验报告以及维修质量合格证等。

8.3.3 租赁物及资料交接时,租赁单位应与承租方进行检查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每

批租赁物进、退场时间应进行登记。

8.3.4 出租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安装、使用前,租赁单位应向承租方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8.3.5 租赁单位自行组织所租赁建筑起重设备安装、拆除的,应按规定取得相应资质,

并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相关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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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6 租赁单位参与出租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安装验收时,应保存相关验收记录。

8.3.7 租赁单位应对使用中的租赁物做好及时的维护工作,有关维护记录应存档。

8.3.8 出租机械设备需要进行定期检测的,租赁单位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8.4 检验检测单位现场安全资料

8.4.1 检验检测单位应具有下列资料:

1 检验检测单位有关资格证明。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 检验检测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 检验检测设备仪器清单、合格证明、定期校验记录。

5 现场检验检测负责人任命文件及相关人员资格证明。

6 与委托单位签订的检验检测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7 检测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台账及有关合格证明。

8.4.2 检测工作前,检验检测单位应对现场检测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

保留相关记录。

8.4.3 现场检测时,应对有关检验检测过程进行拍照或摄像,并留存相关影像资料。

8.4.4 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报告应有明确结论,对检测中的不合格项应提出具体

整改意见。如进行多次检测的,历次检测记录应全部归档。

8.4.5 检验检测单位在检验检测中,如发现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被判定为“不合

格”的,应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8.5 监测单位现场安全资料

8.5.1 监测单位应具有下列资料:

1 相关监测专业资质。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 监测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 监测设备仪器清单、合格证明、定期校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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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现场监测负责人任命文件及相关人员资格证明。

6 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监测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7 监测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台账及有关合格证明。

8 现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5.2 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并经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确认,必要时还需与基

坑周边环境涉及的有关管理单位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对一些特殊基坑工程的监测方案,

应按规定进行专门论证。

8.5.3 监测单位应按规定对现场监测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8.5.4 监测点布置应有示意图,测点的验收记录应有建设单位和监测单位相关责任人签

字确认。

8.5.5 基坑工程施工和使用期内,每天应安排专人按照方案进行巡视检查,对巡视检查

情况应做好记录,填写《巡视检查日报表》,并与仪器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

8.5.6 监测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阶段性报告和总结报告。

8.5.7 现场的监测资料应使用正式的监测记录表格,监测记录应有相应的工况描述。基

坑工程监测的观测记录、计算资料和技术成果应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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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安全资料分类与组卷

9.0.1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分为建设单位安全资料卷、监理单位安全资料卷、施工单位安全

资料卷以及勘察、设计、租赁、检验检测、监测单位安全资料卷。

9.0.2 建设单位安全资料为 1 卷,应按本规程附录 A 整理组卷。

9.0.3 监理单位安全资料分为 2 卷,卷宗名称分别为管理资料和工作记录,应按本规程

附录 B 整理组卷。

9.0.4 施工单位安全资料分为 13 卷,应按本规程附录 C 整理组卷。各卷宗名称如下:

1 安全管理

2 安全教育培训

3 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

4 文明施工

5 消防安全

6 基坑工程

7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8 脚手架工程

9 高处作业

10 施工用电

11 建筑起重设备(包括起重吊装)

12 施工机具

13 其他专业工程

其他不在安全资料归档目录尚需留存的资料,全部归入“其他专业工程”卷。

9.0.5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卷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资料应分别集中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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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

9.0.6 勘察、设计、租赁、检验检测、监测单位安全资料各为 1 卷,应按本规程附录 D

整理组卷。

9.0.7 采用纸质材料时,每卷资料可分为若干册,每册排列顺序为封面、目录、资料及封

底。封面应标注工程名称、卷宗名称、编制单位、安全主管、共××册第××册等。每卷资

料统一采用 A4 幅(297mm×210mm)尺寸,并应装帧整齐,便于保管和查阅。案卷装

具可采用卷盒、卷夹两种形式。

9.0.8 案卷页码的编写应以独立卷为单位顺序编写。

9.0.9 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可配合使用。

9.0.10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以项目为单位整理组卷,各单体工程安全资料宜分别集中整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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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A 建设单位现场安全资料归档目录

类别 条 资料名称参考用表

编号备注

项目建设

相关手续

5.0.1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0.2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授权书

5.0.8 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安全管理

工作资料

5.0.3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

列出的危大工程清单以及要求施工单位补充完善的

危大工程清单

5.0.4 《地上、地下管线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资料移交

单》表 1

5.0.5 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参建单位和有关人员资

质资格证书、证明复印件

5.0.6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扬尘治理费支付计划及支付

凭证

5.0.7 对施工企业有关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材料的审

核记录

5.0.8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

及恢复施工通知书

如有被要求停工整

改情形

5.0.9 其他需要建设单位存档的有关安全管理活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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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B 监理单位现场安全资料归档目录

卷号 卷名 条 资料名称参考用表

编号备注

第一卷

安全生

产管理

的监理

资料

6.0.1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

6.0.2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制度清单 详细内容可另行存放备查

6.0.3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及项目监理机构有关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复印件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可选用《建设工程监

理规范》GB/T50319中的附表

6.0.4 监理规划(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专篇)

6.0.5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实施细则

第二卷

安全生

产管理

的监理

工作

记录

6.0.6

对总承包单位和人员资质资格以及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

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等相关资料审核记录表2

对分包单位资格审查记录

对分包单位资格审查记录表格可选用《建设工

程监理规范》GB/T50319中的附表《分包单

位资格报审表》

施工单位和人员相关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

6.0.7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及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表3

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表10

6.0.8《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

《工程开工报审表》可选用《建设工程监理规

范》GB/T50319中的附表

《工程开工令》《工程开工令》可选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中的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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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

安全生

产管理

的监理

工作

记录

6.0.9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设施有关报审资料

有关报审资料表格可选用《建设工程监理规

范》GB/T50319中的附表《工程材料、构配

件、设备报审表》

6.0.10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通知单》及《监理通知回复单》

《监理通知单》和《监理通知回复单》可选用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中的附

表,并需对应收集归档

6.0.11

因安全问题下发的《工程暂停令》及向建设单位的报告如有责令暂停施工情形。《工程暂停令》、《工

程复工报审表》和《工程复工令》可选用《建

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中相应的附表《工程复工报审表》

《工程复工令》

6.0.12 向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报告

如有重大安全隐患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

停止施工情形。报告格式可选用《建设工程监

理规范》GB/T50319中的附表《监理报告》

6.0.1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巡视检查记录 表4

6.0.14 组织或参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验收记录

6.0.15 对施工企业有关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材料的审核记录

6.0.16 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有关监理问题的整改情

况记录

6.0.17 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专题报告、监理工作

总结等

6.0.18 其他需要存档的有关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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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C 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资料归档目录

卷号 卷名 条 资料名称 参考用表编号 备注

第一卷安全

管理

7.1.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领

导机构名单及安全保证体系图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清单 详细内容可另行存放备查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清单 详细内容可另行存放备查

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

证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经监理单位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安全

施工组织设计表 3

7.1.2

施工现场各层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 详细内容可另行存放备查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签订的项目安全管理目标责

任书

管理人员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主要为现场管理人员和班组长以及分包单位项

目负责人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和奖惩有关资料

7.1.3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情况登记表》及相关

人员执业、岗位证书表 5

7.1.6 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表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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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安全

管理

7.1.18 《安全文明施工和扬尘防治费用使用台账》 表 19

7.1.19

安全防护用品进场查验登记记录 表 20此部分资料主要为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验收、

台帐和发放记录,登记台账和发放记录所用表

格可自行制定

安全防护用品登记台帐

安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7.1.20

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或者应急救援人员名单

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清单

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所用记录表格可自行制定

7.1.21 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所用表格可自行制定

7.1.22 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如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7.1.23

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

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包括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定期对项目安

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

7.1.24

项目工伤保险、安全责任险、意外伤害保险等缴费凭证

项目安全会议记录以及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报告

《地上、地下管线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资料移交单》 表 1 移交资料另行存放备查

勘察、设计单位有关施工安全指导意见和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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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安全教

育培训7.1.4

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 表6

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 表7

此卷存档的培训记录主要有:年度安全教育培

训,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新工艺、新技

术、新材料、新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待岗、转

岗、换岗重新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季节性施

工安全教育培训,节假日前后安全教育培训,

事故警示教育培训,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双重

预防体系培训、职业卫生培训,扬尘防治教育,

消防安全教育等。有关双重预防体系教育培训

记录、职业卫生培训、扬尘防治教育、消防安

全教育培训记录分别在第三、四、五、六卷中

存放

《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表 8 本记录由班组长保存备查

职工业余学校有关资料

第三卷

风险管

控与隐

患排查

治理

7.1.5

项目风险清单包括《作业活动风险清单》和《设备设施风险

清单》

项目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包括《作业活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和《设

备设施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施工现场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

施工现场作业安全风险比较图

项目《重大风险管控统计表》 表9

7.1.10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清单

包括《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和《生产现

场类隐患排查清单》

隐患事故排查治理台账 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按有关规定整理

7.1.11 《安全员工作日志》 表 13

7.1.12 《项目负责人带班记录表》 表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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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3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对项目《安全检查记

录表》 表 16其他专项工程《安全检查记录表》存放在相关

专项工程卷宗。班组安全检查记录由班组长自

行保存7.1.14 项目部日常和综合性《安全检查记录表》及检查情况通报

7.1.15 施工企业和项目部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及《隐患整改反

馈单》

表 17表 18

《隐患整改通知书》和《隐患整改反馈单》需

与《安全检查记录表》对应收集归档

7.1.16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如有重大事故隐患

7.1.17

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安全隐患停工

整改通知书及整改后报送的《隐患整改反馈单》表 18

《通知书(单)》和《反馈(回复)单》需对应

收集归档监理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通知单》及《监理通知回

复单》

7.1.24 其他有关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与运行的其他资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归档

第四卷文明

施工

7.2.1 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及其审批记录 表 3 如单独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案

7.2.3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7.2.4施工现场《活动房构配件进场验收记录》

《活动房构配件进场验收记录》可选用《施工

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程》JGJ/T188中附表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施工安装验收有关资料

7.2.5 《施工现场围挡搭设验收记录表》 表 227.2.6 施工现场门卫值班有关记录

7.2.7 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专用标志平面布置图

7.2.8施工现场施工不扰民措施

夜间施工有关手续 如有夜间施工情形

7.2.9施工现场食堂卫生许可证和炊事人员健康证件(复印件)

食品、原料采购台账及原始采购单据

7.2.14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记录表》 表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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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卷文明

施工

7.2.15 施工单位项目部有关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项目部有关档案主要有: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

件;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

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

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职业病防护设施、

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

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

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职业病防护用

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主要负责

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

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职业病

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等。职

业健康监护档案及其他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

料或者文件可在单位存放备查

7.2.16 施工现场突发疫情情况记录 如项目发生突发疫情

7.2.1 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及其审批记录 表 3

扬尘防治有关资料需集中整理归档。

有关扬尘防治岗位责任和管理制度的详细内容

可另行存放备查

7.2.2

各级管理人员扬尘防治岗位责任和管理制度清单

《施工现场专职扬尘防治管理人员和专职保洁人员情况表》 表 21

扬尘防治教育培训档案 表 7

扬尘防治技术交底记录 表 12

7.2.7 施工现场扬尘防治设施平面布置图

7.2.10建筑垃圾运输委托合同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营业执照、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建

筑垃圾处置运输证、建筑垃圾运输双向登记卡等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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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1 《施工现场车辆进出冲洗记录》 表 23

7.2.12 施工现场扬尘预警响应预案

7.2.13 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监测数据记录

7.2.14 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有关检查及整改记录

第五卷消防

安全

7.3.1 施工单位组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及聘任现场消防安全

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文件

7.3.2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详细内容可另行存放备查

7.3.3

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及其审批记录 表 3

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及其审批记录 表 3

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演练记录

7.3.4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表 7

7.3.5 作业人员消防《安全技术交底表》 表 12

7.3.6 消防设备、设施、器材进场验收记录 表 20 验收记录表格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设备设施、

构配件进场查验登记表》

7.3.7 易燃易爆危险品及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登记台账 所用表格可自行制定

7.3.8 《动火作业申请书》、《动火许可证》 表 25 《动火作业申请书》和《动火许可证》需对应

收集归档

7.3.9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相关检查记录

7.3.10 消防管理部门下发的消防安全问题或隐患整改通知书以及相关

整改情况记录

7.3.11 施工现场火灾事故记录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如项目发生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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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卷基坑

工程

7.4.1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其审批记录 表 3

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记录 表11 如基坑工程超过一定规模需要专家论证

7.4.2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交底记录及《安全技术交底表》 表 12 方案交底记录用表可自行制定

危险性较大的基坑工程有关施工作业人员登记记录 作业人员登记记录表可自行制定

7.4.3 基坑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监控任务书》 表 15

7.4.4 《基坑工程施工验收记录表》 表 26

7.4.5 《基坑工程日常巡视检查表》及有关检查整改记录 表 27

第七卷

模板工

程及支

撑体系

7.5.1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专项施工方案及其审批记录 表 3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记录 表11 如模板支架超过一定规模需要专家论证

7.5.2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构配件进场验收记录 表 20 验收记录表格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设备设施、

构配件进场查验登记表》

扣件抽样复试报告

旧钢管锈蚀抽样检查记录

7.5.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专项施工方案交底记录及《安全技术交底

表》表 12 方案交底记录用表可自行制定

危险性较大的模板工程有关施工作业人员登记记录 作业人员登记记录表可自行制定

7.5.4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监控任务

书》表 15

7.5.5 需要处理或加固的地基、基础验收记录 如地基需要处理或加固

7.5.6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施工验收记录 表 28

《承插式模板支架施工验收记录表》可选用《建

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

JGJ 231中的附表;《门式支撑架检查验收记录

表》可选用《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

术标准》JGJ/T128中的附表

7.5.7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日常检查整改记录

7.5.8 《模板拆除申请表》 表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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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卷脚手架

工程

7.6.1钢管脚手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其审批记录 表 3

钢管脚手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记录 表11 如脚手架工程超过一定规模需要专家论证

7.6.2

搭设脚手架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验收记录 表 20 验收记录表格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设备设施、

构配件进场查验登记表》

扣件抽样复试报告

旧钢管锈蚀抽样检查记录

7.6.3钢管脚手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交底记录及《安全技术交底表》 表 12 方案交底记录用表可自行制定

危险性较大的钢管脚手架工程有关施工作业人员登记记录 作业人员登记记录表可自行制定

7.6.4 钢管脚手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监控任务书》 表 15

7.6.5

钢管脚手架工程《脚手架基础施工验收记录表》 表 30 《碗扣式脚手架施工验收记录表》可选用《建

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中附表;《承插式双排外脚手架施工验收记

录表》可选用《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

架安全技术规程》JGJ 231中附表;《门式作业

脚手架检查验收记录表》可选用《建筑施工门

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T128中的附

表,其他用表可自行制定

钢管脚手架工程各阶段施工验收记录表31 、表32、

表 33

7.6.197.6.20

钢管脚手架使用中有关定期检查和整改记录以及特殊情况检查

记录

7.6.21 钢管脚手架拆除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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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卷脚手架

工程

7.6.6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方案交底记录用表可自行制定。《附着式升降

脚手架首次安装检查验收表》、《附着式升降脚

手架提升、下降作业前检查验收表》以及《附

着式升降脚手架提升或下降到位后,投入使用

前检查验收表》可选用《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

架安全技术标准》JGJ202中附表。附着式升降

脚手架有关资料需集中整理归档。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现场验收的技术资料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相关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岗

位证书复印件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专业施工合同及总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

理协议书

7.6.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其审批记录 表 3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记录 表11

7.6.3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交底记录及《安全技术交

底表》表 12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有关施工作业人员登记记录

7.6.4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监控任务书》 表 15

7.6.7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首次安装检查验收表》

7.6.8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提升、下降作业前检查验收表》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提升或下降到位后,投入使用前检查验收记

录表

7.6.9 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测报告

7.6.10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登记证复印件

7.6.197.6.20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中有关定期检查和整改记录以及特殊情

况检查记录

7.6.21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拆除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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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卷脚手架

工程

7.6.11

吊篮安拆单位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方案交底记录用表可自行制定。《高处作业吊篮

进场查验表》可选用《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

安全技术标准》JGJ202中附表;《高处作业吊

篮基础检验记录表》、《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检查

验收表》、《高处作业吊篮班前检查项目表》以

及吊篮使用中有关定期检查和整改记录以及特

殊情况检查记录可选用《高处作业吊篮安装、

拆卸、使用技术规程》JB/T 11699中附表。

高处作业吊篮有关资料需集中整理归档。

《高处作业吊篮进场查验表》

吊篮安拆相关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岗位证书复印件

吊篮租赁及租赁双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安装合同及总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7.6.1 吊篮专项施工方案及其审批记录 表 3

7.6.3吊篮专项施工方案交底记录及《安全技术交底表》 表 12

吊篮安拆有关施工作业人员登记记录

7.6.4 吊篮安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监控任务书》 表 15

7.6.12 《高处作业吊篮基础检验记录表》

7.6.13 吊篮安装单位安装后自检记录

7.6.14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检查验收表》

7.6.15 高处作业吊篮检验报告

7.6.16 吊篮操作人员岗前培训合格证明

7.6.17 《高处作业吊篮班前检查项目表》

7.6.18 吊篮安全锁标定证书

7.6.197.6.20 吊篮使用中有关定期检查和整改记录以及特殊情况检查记录

7.6.21 吊篮拆除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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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卷高处

作业

7.7.1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7.7.2 安全网及其他安全防护用品和设施进场验收记录和有关合格证

明表 20 验收记录表格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设备设施、

构配件进场查验登记表》

7.7.3 高处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表》 表 12

7.7.4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

有关记录用表可自行制定预埋件隐蔽验收记录

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

7.7.5 安全防护设施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7.7.6

各类操作平台专项施工方案及其审批记录 表 3操作平台搭设(拆除)《安全技术交底表》 表 12

操作平台搭设完毕或每次移位后验收记录 各类操作平台验收记录表格可自行制定

操作平台使用中定期检查记录 各类操作平台检查记录用表可自行制定

第十卷施工

用电

7.8.1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或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及其审批记录 表 3 包括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有关资料

7.8.2 临时用电工程图纸

7.8.3 总、分包单位临时用电协议

7.8.4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表 12

7.8.5 主要配电装置、设施进场验收记录 表 20 验收记录表格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设备设施、

构配件进场查验登记表》

7.8.6 《临时用电工程验收记录表》 表 34

7.8.7 电气设备的测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7.8.8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记录及有关隐患整改记录

《绝缘电阻测定记录表》 表 35《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表 36

7.8.9 《漏电保护器测定记录表》 表 377.8.10 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由电工代管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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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卷建筑起

重设备

7.9.1

安装(拆卸)单位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装(拆卸)合同及总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设备租赁合同及租赁双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起重设备产权备案证

起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及进场验收记录

相关特种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岗位证书复印件

辅助起重机械的合格证明及操作人员资格证复印件

7.9.2起重设备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和安装(拆卸)工程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其审批记录表 3

起重设备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记录 表11 如起重设备工程超过一定规模需要专家论证

7.9.3起重设备专项施工方案交底记录及对安拆人员或起重设备操作

人员《安全技术交底表》表 12 方案交底记录用表可自行制定

起重设备安拆有关施工作业人员登记记录 作业人员登记记录表可自行制定

7.9.4 起重设备安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监控任务书》 表 15

7.9.5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告知手续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审核表》 表 38

7.9.6 起重设备安装前基础验收记录 表39、表40

基础验收记录表格可自行制定,其中《施工升

降机基础验收记录表》可选用《建筑施工升降

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215中附表

7.9.7 起重设备安装自检记录 表 41

《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可选用《建筑施工

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JGJ 196中附表,《施工升降机安装自检表》可

选用《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

技术规程》JGJ 215中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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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卷建筑起

重设备

7.9.8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监督检验中发现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记录 如监督检验中有需要整改的隐患和问题

7.9.9 起重设备安装验收记录

《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记录表》可选用《建筑

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

程》JGJ 196中附表,《施工升降机安装验收记

录表》可选用《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

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215中附表,《物料提

升机安装验收记录表》可选用《龙门架及井架

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中附表

7.9.10 起重设备使用登记证

7.9.11 起重设备升节、附着后验收记录表 42表 43

升节和附着验收记录表格根据不同设备类型使

用相应的《附着验收记录表》

7.9.12使用单位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防止塔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如有多塔作业情形

7.9.13 多班作业交接班手续

7.9.14 起重设备作业班前检查记录

班前检查记录表格可自行制定,其中施工升降

机班前检查记录表格可选用《建筑施工升降机

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215中附

表《施工升降机每日使用前检查表》

7.9.15

起重设备定期检查记录

定期检查记录表格可自行制定,其中施工升降

机每月检查表可选用《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

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215中附表

《塔式起重机周期检查表》

如塔机使用周期超过一年。检查表可选用《建

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

规程》JGJ 196中附表

7.9.16施工升降机 1.25倍额定载重量超载试验记录

施工升降机额定载重量坠落试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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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卷建筑起

重设备

7.9.17起重设备累计运转记录

起重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7.9.18 起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

7.10.1起重吊装专项施工方案及其审批记录 表 3

起重吊装有关资料需集中整理归档

起重吊装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记录 表11

7.10.2 起重机操作人员、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

印件

7.10.3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表》 表 12

对危险性较大的吊装工程有关施工作业人员登记记录

7.10.4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综合验收记录表》 表 44

7.10.5 起重吊装《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监控任务书》 表 15

7.10.6 起重吊装试吊有关记录

7.10.7 吊具与索具定期检验记录

第十二卷施工

机具

7.11.1

施工机具产品合格证

施工机具产品使用说明书

设备租赁合同及租赁双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7.11.2 施工机具安装验收记录

表45、 表46表47、 表48表49、 表50

表 51

安装验收记录表格可使用通用的《 安

装验收记录表》,或根据不同施工机具类型使用

相应的《安装验收记录表》

7.11.3 施工机具操作人员《安全技术交底表》 表 127.11.4 多班作业交接班手续

7.11.5 施工机具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记录

7.11.6 施工现场施工机具管理台帐 管理台账格式可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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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卷其他专

业工程

7.12.1

相关专业承包单位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明确的其他专业工程的施工现场安全资料以

及其他需要留存相关安全资料,也在本卷中保

存。相关专业工程方案交底记录用表和作业人

员登记记录表可自行制定

施工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及租赁双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相关特种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岗位证书复印件

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和堆放、清除

废弃物的措施

7.12.2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

其审批记录表 3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记录 表11

7.12.3 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

7.12.4相关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交底记录及对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

表》表 12

危险性较大的专业工程有关施工作业人员登记记录

7.12.5 相关专业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监控任务书》 表 15

7.12.6 进场部品部件查验记录

7.12.7 相关专业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检查记录及有关隐患整改记录

9.0.4 其他需要留存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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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D 勘察、设计、租赁及其他有关单位现场安全资料归档目录

类别 条 资料名称 参考用表

编号备注

勘察

单位

8.1.1

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详细内容可另行存

放备查

勘察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清单详细内容可另行存

放备查

项目勘察负责人任命文件

勘察合同、勘察劳务分包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如合同中约定有各

自的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可不签订专门

的安全生产管理协

议书

现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勘察作业人员有关作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勘察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台账及有关合格证明

8.1.32 勘察纲要中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

8.1.23 勘察现场危险源辨识和评价以及制定相应安全生产防

护措施有关资料

8.1.4 现场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可参考表 7、表 12格式

8.1.5 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措施

资料

8.1.6 勘察文件中有关工程风险说明及有关施工安全指导意

8.1.7 参与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及施工安全验收有关资料

8.1.8其他有关安全生产记录(包括有关安全检查和整改资

料、勘察现场有关临时设施、环境保护、消防、临时用

电、机械设备、危险物品等方面的安全资料)

各项记录需分别集

中归类建档

设计

单位

8.2.1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现场设计代表授权书及相关资

格资格证书复印件

8.2.2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

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

要时进行的专项设计

8.2.3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

建设工程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

的措施建议

8.2.4 参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及施

工安全验收有关资料

8.2.5 有关安全问题的处理意见和设计变更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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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

单位

8.3.1

营业执照

租赁物维修保养标准、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清单详细内容可另行存

放备查

租赁物使用现场管理负责人任命文件

租赁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如租赁合同中约定

有各自的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可不签订

专门的安全生产管

理协议书

租赁物台账

8.3.2 租赁物安全使用有关质量证明资料

8.3.3 租赁物交接手续

8.3.4 租赁物安全使用交底记录

8.3.5 租赁单位起重设备安拆资质及相关作业人员上岗资格

证复印件

如租赁单位进行起

重设备安拆作业

8.3.6 参与租赁物安装验收记录

8.3.7 租赁物维护记录

8.3.8 出租机械设备定期检测手续

检验检

测单位

8.4.1

检验检测单位有关资格证明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详细内容可另行存

放备查

检验检测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清单详细内容可另行存

放备查

检验检测设备仪器清单、合格证明、定期校验记录

现场检验检测负责人任命文件及相关人员资格证明复

印件

检验检测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如检验检测合同中

约定有各自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可不

签订专门的安全生

产管理协议书

检测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台账及有关合格证明

8.4.2 现场检测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可参考表 7、表 12格式

8.4.3 现场检测有关影像资料

8.4.4历次检测报告

检测不合格项的整改通知

8.4.5 向行政主管部门关于严重事故隐患的报告

如在检验检测中发

现设备存在严重事

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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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

单位

8.5.1

监测专业资质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详细内容可另行存

放备查

监测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清单详细内容可另行存

放备查

监测设备仪器清单、合格证明、定期校验记录

现场监测负责人任命文件及相关人员资格证明

监测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如监测合同中约定

有各自的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可不签订

专门的安全生产管

理协议书

监测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台账及有关合格证明

现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5.2监测方案及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认可记录

特殊基坑工程的监测方案论证如有需要论证的特

殊基坑工程

8.5.3 现场监测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记录

可参考表 7、表 12格式

8.5.4监测点布置示意图

监测点验收记录

8.5.5 《巡视检查日报表》

可选用《建筑基坑工

程监测技术规范》

GB50497中附表

8.5.6阶段性报告

总结报告

8.5.7 观测记录、计算资料和技术成果

有关用表可选用《建

筑基坑工程监测技

术规范》GB 50497中相应的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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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参考用表总目录用表单位/资料类别

参考用表名称 用表编号 备注

建设单位 《地上、地下管线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资料移交单》 表 1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和人员资质资格及安全保证体系审核记录表》 表 2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表 3 采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中附表

《巡视检查记录》 表 4

施工

单位

安全

管理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情况登记表》 表 5

《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 表 6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 表 7

《班前安全活动记录表》 表 8

《重大风险管控统计表》 表 9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表 10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表》 表11

《 安全技术交底表》 表 12

《安全员工作日志》 表 13

《 负责人带班记录表》 表 14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监控任务书》 表 15

《安全检查记录表》 表 16

《隐患整改通知书》 表 17

《隐患整改反馈单》 表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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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和扬尘防治费用使用台账》 表 19

《安全防护用品、设备设施、构配件进场查验登记表》 表 20

施工

单位

文明

施工

《施工现场专职扬尘防治管理人员和专职保洁人员情况表》 表 21

《施工现场围挡搭设验收表》 表 22

《施工现场车辆进出冲洗记录》 表 23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记录表》 表 24

消防

安全《动火作业申请书、动火许可证》 表 25

基坑

工程

《基坑工程验收记录表》 表 26

《基坑工程日常巡视检查表》 表 27

模板工

程及支

撑体系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施工验收记录表》 表 28

《模板拆除申请表》 表 29

脚手架

工程

《脚手架基础施工验收记录表》 表 30

《落地式扣件钢管脚手架施工验收记录表》 表 31

《满堂脚手架施工验收记录表》 表 32

《悬挑式脚手架施工验收记录表》 表 33

施工

用电

《临时用电工程验收记录表》 表 34

《绝缘电阻测定记录表》 表 35

《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表 36

《漏电保护器测定记录表》 表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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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单位

建筑起

重设备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审核表》 表 38

《塔式起重机固定基础验收记录表》 表 39《物料提升机基础验收记录表》 表 40《物料提升机安装自检表》 表 41《塔式起重机顶升附着验收记录表》 表 42

《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加节附着验收记录表》 表 43

起重

吊装《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综合验收记录表》 表 44

施工

机具

《 安装验收记录表》 表 45

《桩机安装验收记录表》 表 46

《木工机械安装验收记录表》 表 47

《混凝土机械安装验收记录表》 表 48

《钢筋加工机械安装验收记录表》 表 49

《电焊机安装验收记录表》 表 50

《土石方机械验收记录表》 表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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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F 现场安全资料参考用表

表 1

地上、地下管线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资料移交单

工程名称: 编号:

建设单位 工程地点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页数 备注

建设单位(章)

移交人(签字):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章)

接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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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施工单位和人员资质资格及安全保证体系审核记录表

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证件及编号

项目安全负责人 证件及编号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检查人

1 施工单位资质有无,是否超范围经

2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无,是否有效

3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件有无,是否有效,数

量是否达标,是否在岗

4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有无,是否有效

5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是否建立

6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有无,是否齐全,管

理人员是否签订安全

生产责任书

7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有无,是否齐全

8 安全生产协议书总包和分包单位是

否签订

9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扬尘防治费用使用

计划有无,是否切合实际

10 其他

检查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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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项目监理机构)

我方已完成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批,请

予以审查。

附件:□ 施工组织设计

□ 专项施工方案

□ 施工方案

施工项目经理部(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审查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仅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建设单位(盖章)

建设单位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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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巡视检查记录

工程名称: 编号:

巡视检查

的危大工程巡视检查时间

施工单位

巡视检查情况

施工单位

现场安全

管理情况

是否对现场管理人员进行了方案交底 □ 是 □ 否

是否向作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 □ 是 □ 否

是否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了登记 □ 是 □ 否

是否在危险区域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 □ 是 □ 否

项目负责人是否在施工现场履职 □ 是 □ 否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进行了现场监督 □ 是 □ 否

危大工程

现场施工

情况

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巡视检查监理人员(签字):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一份,项目监理机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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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情况登记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分包单位): 填表人: 编号:

号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岗位/工种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证书有效

日期进场时间 离场时间

注:1. 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分别填写此表;

2. 项目安全管理人员主要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需填写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只填写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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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6

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

工程名称: 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岗位/工种 进场时间 考核结果

日期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公司

教育

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

全规章制度等。

安全教育时间 学时。

教育人

签 字

受教育人

签 字教育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或工区、

工程处、施工

队)教育

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

安全教育时间 学时。

教育人

(签字)

受教育人

(签字)教育时间 年 月 日

班组

教育

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安全教育时间 学时。

教育人

(签字)

受教育人

(签字)教育时间 年 月 日

注:1.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 32学时;

2.本表一式三份,公司、项目、班组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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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7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

编号:

工程名称

教育培训

类 别主讲部门 主讲人

教育日期 参加人数

受教育单位(班组)

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受教育人员

(签字)

部门(项目)负责人 记录人

注:1.“教育培训类别”可根据培训内容,分别填写“年度安全培训;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新工艺、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教育培训;待岗、转岗、换岗安全培训;季节性施工安全培训;节假

日前后安全培训;事故警示教育培训;应急知识培训;双重预防体系培训;职业卫生培训;扬

尘防治教育培训;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其他安全培训;

2. 教育培训内容较多或受教育人员较多时,可附页;

3. “记录人”一般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或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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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8

封面

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作业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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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页

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工程名称: 作业班组: 编号:

注:1. 本表由班组长进行记录并保存;

2. 活动内容主要填写作业人员分工、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操作要点、作业中的危险点及防范应

急措施等;

3. 参加活动人员较多时,可附签字表。

作业部位 工作内容 作业人数

作业人员

安全防护

用品配备

情况

活动内容

班(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参加活动

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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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9重大风险管控统计表

工程名称: 编号:

风险点

名称

类型

(作业活动

/设备设施)

区域

位置

可能发生的

事故类型现有风险主要控制措施

管控

层级

责任

备注

(评价/直判)

注: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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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0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结构层次 建筑面积 开工日期 拟竣工日期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编号 危险性较大工程名称 工程概况 拟施工日期是否为

超规模

危大工程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签字)

项目部(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签字)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签字)

项目部(盖章)

年 月 日

注:1. “工程概况”主要填写危大工程基本情况,如:基坑类型和深度、架体种类和搭设高度、

模板支架载荷和搭设高度、起重设备安装或拆除等;

2.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在“是否为超规模危大工程”栏中打“√”;

3.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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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表

编号:

工程名称

总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分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专家一览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 专业

专家论证意见:

通过 □ 修改后通过 □ 不通过 □

年 月 日

专家签名

组长:

专家:

注:1. “专家论证意见”应明确“通过”、“ 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并在相应

“□”处打“√”;2. 论证报告作为本表的附件与所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一同收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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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2安全技术交底表

工程名称: 编号:

施工单位 施工部位或层次

施工内容及

交底项目交底对象

交底内容:

交底时间: 年 月 日

交底人(签字)

被交底人

(签字)安全员(签字)

注:1. 交底表一式三份,交底人、被交底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一份;

2. 被交底人较多时,可附签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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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3安全员工作日志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工程进度 天气情况

1.检查情况:

2.检查问题处理情况:

3、其它情况:

安全员(签字):

注:1.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检查情况,逐日进行记录;

2.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现场监督情况进行记录;

3. “检查问题处理情况”包括:当场责令改正、按规定向项目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管理机构

报告、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需注明编号);

4. “其它情况”主要填写以往《隐患整改通知书》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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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4负责人带班记录表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编号:

带班检查

/生产日期带班人姓名 职务 施工部位 安全生产情况 发现问题及处置情况 带班人签字

注:1.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带班检查或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填写此表;

2.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本表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3. 如“安全生产情况”或“发现问题及处置情况”内容较多时,可另附页。附页上应有带班人签字,并注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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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5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监控任务书

(存根)施工单位: 编号:

工程名称 作业内容

作业时间 作业单位

(监督人):

由你负责 施工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监控,发现

隐患及时纠正,出现重大隐患应采取紧急措施并立即报告。

项目负责人(签字): 安全员(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监控任务书编号:

工程名称 作业内容

作业时间 作业单位

(监督人):

由你负责 施工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监控,发现

隐患及时纠正,出现重大隐患应采取紧急措施并立即报告。

项目负责人(签字): 安全员(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监督人”除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外,专项方案的编制人员、设备管理人员等其他

相关施工管理人员应根据施工需要参与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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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6安全检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 编号:

施工单位检查

类型检查时间 检查负责人

1. 检查总体情况:

2. 检查问题处理情况:

检查负责人(签字):

参加检查人员

(签字)

注:1. 施工企业对工程项目现场检查和项目部自行组织的安全检查时填写此表;

2. “检查类型”中根据检查的不同形式,分别填写“企业检查”、“项目综合检查”、“项目定期检

查”、“项目专项检查”、 “项目季节性检查”、“项目其他检查”;

3. “检查问题处理情况”包括:当场责令改正或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需注明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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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7隐患整改通知书

工程名称: 编号:

受检单位 隐患级别

检查形式 检查日期

检查单位(部门) 检查负责人

参加检查人员

1. 隐患内容:

2. 整改要求:

整改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检查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隐患级别”填写一般隐患或重大隐患。对于重大隐患,可单独下发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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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8

隐患整改反馈单

编号:

工程名称《隐患整改通知书》

编号

整改单位 整改负责人

整改措施及结果:

整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复查结论:

复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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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9安全文明施工和扬尘防治费用使用台账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分包单位): 编号:

序号 费用名称 数量 金额(万元) 日期 备注

合 计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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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0

安全防护用品、设备设施、构配件进场查验登记表

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名称规格

型号生产厂家 数量 许可证号 合格证号

使用

说明书

其他技术

文件名称

查验

结果验收人 验收日期

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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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1

施工现场专职扬尘防治管理人员和专职保洁人员情况表

工程名称: 编号:

人员类别 姓名 单位或部门 责任区域 联系电话

专职扬尘防

治管理人员

专职保

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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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2施工现场围挡搭设验收记录表

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号验收项目 检查内容及要求 实际检查情况 符合性

1 围挡

设计

围挡应有专项施工设计

施工现场一般应采用金属组合式围挡

2 围挡

搭设

施工现场应沿周边连续设置硬质围挡,无

间断、敞开,底边应封闭严密,无泥浆外

围挡的结构和基础构造、构件的材质应符

合设计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未使用废旧

残损、扭曲变形、斑驳锈蚀的彩钢板

城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应

低于2.5m,其它路段的围挡高度不应低于

1.8m;拆除工程的围挡高度不应低于 2.5m

围挡上部应设置喷淋装置,每组间隔不宜

大于4m

设置在路口和危险地段的围挡,其顶部应

设置警示灯和照明灯

围挡各构件应连接可靠、固定牢固,整体

结构安全、坚固、美观、整齐划一、无破

3 使用

维护

围挡未用作挡土或承重

围挡与内侧堆放材料安全距离应符合规

定要求

围挡应有抗风措施,遇恶劣天气或其他安

全需要时,应及时采取加固措施

围挡版面未设置商业广告,公益广告应按

要求进行设置

应明确围挡日常维护管理人员,当围挡出

现倾斜、破损、污染、积尘等问题时应及

时进行修复和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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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出入口

设置

施工现场应封闭管理,出入口设置应合理

出入口应设置门卫室并有相关管理制度

出入口应标有企业名称和企业标识

5 其他

验收

意见

结论: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

(签字)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 对要求量化的参数应填实测值;

2. “符合性”栏根据检查情况分别填写“符合”或“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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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3

施工现场车辆进出冲洗记录

工程名称: 记录人: 编号:

序号 日期 车辆出入时间 车牌号 车辆种类 冲洗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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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4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记录表

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施工单位 检查时间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及要求 检查结果 备注

1 现场围挡

围挡高度应符合规定要求

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无间断、无

破损、底边封闭严密

2 封闭管理

出入口设置应合理,企业名称和企业标识应齐

全、明晰,出入口大门应完好可靠

出入口应设置门卫值班室,有门卫职守管理制

度,并应配备门卫职守人员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工作卡

出入口车辆冲洗设施应完好有效

施工现场应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按规定独立设

置安全体验区

3 施工场地

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应进行

硬化处理

施工现场道路应畅通,路面应平整坚实

施工现场应有防止扬尘措施

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设施,且排水通畅无积水

施工现场应有防止泥浆、污水、废水污染环境

的措施

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的吸烟处,严禁随意吸烟

温暖季节应有绿化布置

4 材料管理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总平面布局进行码放

材料应码放整齐,并应标明名称、规格等

施工现场材料码放应采取防火、防锈蚀、防雨等

措施

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应采用器具或管道运

输,严禁随意抛掷

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储藏在专用库房内,并应制

定防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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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现场办公

与住宿

施工作业、材料存放区与办公、生活区应划分清

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办公区、生活区地面应硬化

在施工程、伙房、库房不得兼做宿舍

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等级应符合规范要求

宿舍应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床铺不得超过 2 层,

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9m宿舍内住宿人员人均面积不应小于 2.5 ㎡,且不

得超过16 人

冬季宿舍内应有采暖和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

夏季宿舍内应有防暑降温和防蚊蝇措施

生活用品应摆放整齐,环境卫生应符合要求

6 公示标牌

大门口处应按规定设置各类公示标牌,并应做到

规范、整齐、统一

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语

施工现场应有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

7 安全标志

施工现场入口处及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应设

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安全标志牌应根据工程部位和现场设施的变化及

时进行调整设置,警示标志应完好、清晰

施工现场应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8 生活设施

施工现场应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并落实到人

食堂与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

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

康证上岗

食堂的卫生环境应良好,且应配备必要的排风、

冷藏、消毒、防鼠、防蚊蝇等设施

食堂使用的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存放间应

通风良好,并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厕所应符合卫生要求,厕所内的设施数量和布局

应符合规范要求

应设置淋浴室,且能满足现场人员需求

必须保证现场人员卫生饮水

生活垃圾应装入密闭式容器内,并应及时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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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综合治理

生活区内应设置供作业人员学习和娱乐的场所

施工现场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制定治安防范措

施,责任分解落实到人

现场应设置急救室,配备保健医疗箱和止血药、

绷带等常用药品及急救用品、器材

10 社区服务

夜间施工应有夜间施工审批手续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施工现场应制定防粉尘、防噪音、防光污染等措

应制定施工不扰民措施

其他

检查意见:

检查负责人(签字):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参加检查

人员签字

注:1. 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应在备注栏具体说明,对要求量化的参数应填实测值;

2. 有安全问题和隐患需整改时,应附隐患整改通知单及反馈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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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5动火作业申请书

(存根)申请日期: 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申请动火人 动火作业人 动火监护人

申请动火

部位或场所

申请动火

作业内容

动火作业

起止时间月 日 时 分至 月 日 时 分止

作业环境及

灭火救援措施

审批意见动火批准人(签字): 年 月 日

----------------------------------------------------------------------------------------------------------------------动火许可证

编号:

动火作业

内 容动火部位

动火作业

时 间月 日 时 分至 月 日 时 分止

作业环境及

灭火救援措施

作业后动火

现场处理情况 动火监护人(签字):

动火作业人

姓 名

动火监护人

姓 名

申请动火人 申请日期 动火批准人 批准日期

注:1. 动火证在动火作业时由动火监护人携带,动火后与动火作业申请书一并存档;

2. 动火作业申请书和动火证编号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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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7基坑工程施工验收记录表

编号:

工程名称 支护结构

施工单位 施工负责人

序号 验收项目 检查内容及要求 实际检查情况 符合性

1 施工方案有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审核、审批

有专项安全技术交底

2 坑壁支护 支护结构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3 排水措施基坑周边地面应进行硬化,并设置防水围挡

降排水系统运行正常

4 临边防护

开挖深度超过 2m 及以上的基坑周边应安装防

护栏杆,防护栏杆的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

降水井口应设置防护盖板或围栏

5 上下通道

基坑内应设置作业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数量不

应少于 2个

作业位置的安全通道应顺畅

6 坑边荷载

基坑周边使用荷载不得超过设计值

基坑周边 1.5m范围内不宜堆载,3m以内限制

堆载,坑边严禁重型车辆通行

7 作业环境

基坑内土方机械、施工人员的安全距离应符合

规范要求

上下垂直作业应按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施工作业区域应采光良好,当光线较弱时应设置

有足够照度的光源

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8 基坑支

护监测

有对支护变形和对毗邻建筑物及重要管线、道

路的沉降观测方案、措施,监测设施工作正常

施工单位

验收结论

结论: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人员: 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签字) (签字) (签字)

监理单位

验收结论

结论: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签字) (签字)

注:1. 对要求量化的参数应填实测值;

2. “符合性”栏根据检查情况分别填写“符合”或“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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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7基坑工程日常巡视检查表

工程名称: 编号:

分类 巡视检查内容 巡视检查结果 备注

自然

条件

气温

雨量

风级

水位

支护

结构

支护结构成型质量

冠梁、支撑、围檩裂缝

支撑、立柱变形

止水帷幕开裂、渗漏

墙后土体沉陷、裂缝及滑移

基坑涌土、流砂、管涌

其他

施工

工况

土质情况

基坑开挖分段长度及分层厚度

地表水、地下水状况

基坑降水、回灌设施运转情况

基坑周边地面堆载情况

其他

周边

环境

管道破损、泄漏情况

周边建筑裂缝

周边道路(地面)裂缝、沉陷

邻近施工情况

其他

监测

设施

基准点、测点完好状况

监测元件完好情况

观测工作条件

检查人(签名) 检查时间

注:1. 每天根据巡查情况填写本表;

2. 如发现异常情况和危险情况,应对照仪器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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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8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施工验收记录表

编号:

工程名称

搭设部位 高度 跨度 最大荷载

搭设班组 班组长

操作人员

持证人数证书符合性

专项方案编审

程序符合性

方案交

底情况

安全技术

交底情况

验收项目 专项方案要求 实际检查情况 符合性

构配件质量

支架基础

普通地面支架基础

多层楼板连续支架基础

立杆间距

梁底纵、横距(m)

板底纵、横距(m)

立杆搭接方式

水平拉杆

扫地杆设置

封顶杆设置

中部水平拉杆设置

步距(m)

立杆伸出封顶杆长度(m)

剪刀撑

垂直纵、横向设置

水平向设置(支架高度>4m)

斜杆与立杆的扣接

U型支托伸出钢管长度(m)

与楞梁楔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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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墙件

抱柱

连墙、连梁

施工荷载

扣件螺栓紧固力矩抽查

与起重设备、设施及脚手架、

卸料平台等架体连接情况

其他

施工单位

检查结论

结论: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人员: 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签字) (签字) (签字)

监理单位

检查结论

结论: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签字) (签字)

注:1. 本表为模板支架施工验收通用记录表;

2. 对要求量化的参数应填实测值;

3. “符合性”栏根据检查情况分别填写“符合”或“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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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9模板拆除申请表

工程名称: 编号:

申请拆模部位 申请拆模日期

混凝土设计拆模强度 混凝土浇筑日期

混凝土实际强度 混凝土试块报告编号

拆模警戒范围 拆模监护人

拆模安全技术措施:

拆模班组 拆模申请人

项目审核意见:

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监理审批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表后需附《拆模混凝土试块强度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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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0脚手架基础施工验收记录表

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负责人

基础型式 架体类型 架体总高度

序号 验收项目 专项方案设计要求 实际检查情况 符合性

1 基础承载力

2地基顶面

平整度

3 垫板与底座

4 排水措施

5 其他

施工单位

检查结论

结论: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人员: 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签字) (签字) (签字)

监理单位

检查结论

结论: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签字) (签字)

注:1. 本表为脚手架基础验收通用表格;

2. 对要求量化的参数应填实测值;

3. “符合性”栏根据检查情况分别填写“符合”或“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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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1落地式扣件钢管脚手架施工验收记录表

编号:

工程名称 搭设负责人

搭设部位 架体总高度 分段验收高度

检查与验收情况记录

序号 验收项目 检查内容及要求 实际检查情况 符合性

1 技术资料

专项施工方案应经审核审批,超过一定规模的应

有专家论证

专项施工方案中的设计、详图、安全措施应与实

际相符

架体搭拆安全技术交底应符合方案和实际要求

2 立杆基础

立杆基础应符合方案和规范要求

立杆基础外侧应采取有效排水措施

立杆底部的垫板、底座应符合规范要求

立杆底端高度不大于 200mm处应设置纵、横向

扫地杆,横向扫地杆应设置在纵向扫地杆的下方

3 架体拉结

.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形式应符合方案和规范要

架体应从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连墙件

架体高度24m以上时,必须使用刚性连墙件

4 杆件间距与

剪刀撑

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间距应符合设计

和规范要求

纵向剪刀撑、横向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剪刀撑杆件的接长、剪刀撑斜杆与架体杆件的固

定应符合规范要求

5 脚手板与防

护栏杆

脚手板材质、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铺板应严密、

牢靠

架体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网间连接应

严密

作业层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

作业层外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

6 横向水平杆

设置

横向水平杆应设置在纵向水平杆与立杆相交的主

节点处,两端应与纵向水平杆固定

作业层应按铺设脚手板的需要增加设置横向水平

单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插入墙内不应小于18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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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杆件连接

纵向水平杆杆件宜采用对接,若采用搭接,其搭

接长度不应小于 1m,且固定应符合规范要求

立杆除顶层顶步外,不得采用搭接

杆件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并符合规范要求

扣件紧固力矩不应小于 40N·m,且不应大于65N·m

8 层间防护

作业层脚手板下应采用安全平网兜底,以下每隔

10m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作业层里排架体与建筑物之间应采用脚手板或安

全平网封闭

9 构配件

材质

钢管直径、壁厚、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钢管弯曲、变形、锈蚀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扣件应进行复试且技术性能符合规范要求

10 通道

供作业人员上下的通道宽度、坡度应符规范要求

转角休息平台、防护栏杆、剪刀撑、横向水平干

加密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11 其他

施工单位

检查结论

结论: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人员: 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签字) (签字) (签字)

监理单位

检查结论

结论: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签字) (签字)

注:1. 对要求量化的参数应填实测值;

2. “符合性”栏根据检查情况分别填写“符合”或“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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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2满堂脚手架施工验收记录表

编号:

工程名称 搭设负责人

搭设部位 架体总高度 分段验收高度

检查与验收情况记录

序号 验收项目 检查内容及要求 实际检查情况 符合性

1 搭拆相关

技术资料

专项施工方案应经过审核审批

专项施工方案中的设计、详图、安全措

施应与实际相符

架体搭拆安全技术交底应符合方案及实

际要求

2 立杆基础

立杆基础应符合方案及设计要求

立杆基础外侧应采取有效排水措施

立杆底部底座、垫板应符合规范要求

立杆底端扫地杆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3 架体稳定

架体四周与中部应按规范要求设置竖向

剪刀撑或专用斜杆

架体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水平剪刀撑或水

平斜杆

当架体高宽比大于规范规定时,应按规

范要求与建筑结构拉结或采取增加架体宽

度、设置钢丝绳张拉固定等稳定措施

4 杆件锁件

架体立杆件间距,水平杆步距应符合设

计和规范要求

杆件的接长应符合规范要求

架体搭设应牢固,杆件节点应按规范要

求进行紧固

5 脚手板

作业层脚手板应满铺,铺稳、铺牢

脚手板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

挂扣式钢脚手板的挂扣应完全挂扣在水

平杆上,挂钩处应处于锁住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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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架体防护

作业层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

作业层外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

挡脚板

作业层脚手板下应采用安全平网兜底,

以下每隔 10m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7 构配件

材质

架体构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应符合

规范要求

杆件的弯曲、变形和锈蚀应在规范允许

范围内

8 荷载

架体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

施工均布荷载、集中荷载应在设计允许

范围内

9 通道

供作业人员上下的通道宽度、坡度应符

规范要求

转角休息平台、防护栏杆、剪刀撑、横

向水平干加密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10 其他

施工单位

检查结论

结论: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人员: 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签字) (签字) (签字)

监理单位

检查结论

结论: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签字) (签字)

注:1. 对要求量化的参数应填实测值;

2. “符合性”栏根据检查情况分别填写“符合”或“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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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3悬挑式脚手架施工验收记录表

编号:

工程名称 搭设负责人

搭设部位 架体总高度 分段验收高度

检查与验收情况记录

序号 验收项目 检查内容及要求 实际检查情况 符合性

1 搭拆相关

技术资料

专项施工方案应经过审核审批,架体高

度20m及以上应经专家论证

专项施工方案中的设计、详图、安全措

施应与实际相符

架体搭拆安全技术交底应符合方案及

实际要求

2 悬挑钢梁

钢梁截面尺寸应经设计计算确定,且截

面型式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钢梁锚固端长度不应小于悬挑长度的

1.25倍钢梁锚固处结构强度、锚固措施应符合

设计和规范要求

钢梁外端应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

层建筑结构拉结

钢梁间距应按悬挑架体立杆纵距设置

3 架体稳定

立杆底部应与钢梁连接柱固定

承插式立杆接长应采用螺栓或销钉固

纵横向扫地杆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剪刀撑应沿悬挑架体高度连续设置,角

度应为45°~60°

架体应按规定设置横向斜撑

架体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结构拉

结,设置的位置、数量应符合设计和规范

要求

4 脚手板

脚手板材质、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

脚手板铺设应严密、牢固,探出横向水

平杆长度不应大于150mm

5 荷载架体上施工荷载应均匀,并不应超过设

计和规范要求

6 杆件间距

立杆纵、横向间距、纵向水平杆步距应

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作业层应按脚手板铺设的需要增加横

向水平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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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架体防护

作业层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

作业层外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180mm的挡脚板

架体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网

间连接应严密

8 层间防护

架体作业层脚手板下应采用安全平网

兜底,以下每隔 10m应采用安全平网封

作业层里排架体与建筑物之间应采用

脚手板或安全平网封闭

架体底层沿建筑结构边缘在悬挑钢梁

与悬挑钢梁之间应采取措施封闭

架体底层应进行封闭

9 构配件

材质

型钢、钢管、构配件规格材质应符合规

范要求

型钢、钢管弯曲、变形、锈蚀应在规范

允许范围内

10 其他

施工单位

检查结论

结论: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人员: 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签字) (签字) (签字)

监理单位

检查结论

结论: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签字) (签字)

注:1. 对要求量化的参数应填实测值;

2. “符合性”栏根据检查情况分别填写“符合”或“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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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4临时用电工程验收记录表

编号:

工程名称

序号 验收项目 检查要求及内容 实际检查情况 符合性

1 施工

方案

用电设备 5台及以上或总容量 50kW 及以上应

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履行编制、审核、审批

程序

用电设备 5台以下或总容量 50kW 以下编制安

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并经审核、审批

外电需要进行防护时,应编制外电防护专项方

案并经审核、审批

方案实施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 外电

防护

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起

重机械、隔离防护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

范要求;隔离防护设施应用绝缘材料搭设,应坚

固、稳定,并应悬挂明显的警示标志

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不得进行施工、搭设作业

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和其

他杂物等

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

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规范要

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

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3 配电

线路

电缆应采用架空或埋地敷设,敷设方法应符合

规范要求。严禁沿地面明设或沿脚手架、树木等

敷设

线路及接头必须保证机械强度和绝缘强度,导

线截面应符合规范要求

线路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

线路的设施、材料及相序排列、档距、与邻近

线路或固定物的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

的芯线,芯线的颜色应符合规范要求

室内配线的敷设应符合规范要求,室内非埋地

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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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接地与

防雷

施工现场应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不得同时

采用两种保护系统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总配电箱电源线侧

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零线处引出,电气设备

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线路上严禁装设开关或

者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

保护零线应采用绝缘导线,规格和颜色标记应

符合规范要求

保护零线应在总配电箱处、配电系统的中间处

和末端处做不少于 3处重复接地,工作接地电阻

不得大于4,重复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10

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 2根及以上导体,在

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接地体材料应符合

符合规范要求

施工现场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

脚手架应按规范要求采取防雷措施,防雷装置的

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 30

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保护零线必须

同时做重复接地

5配电箱与

开关箱

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

保护系统,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

箱体结构、箱内电器安装布设应符合规范要求

配电箱必须分设工作零线端子板和保护零线端

子板,保护零线、工作零线必须通过各自的端子

板连接

配电箱应设置隔离开关,总配电箱与开关箱应

安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参数应符合规范要

求并灵敏可靠

箱体应设置系统接线图和分路标记,并应有门、

锁及防雨措施

配电箱、开关箱四周应通畅、无易燃易爆等危

险物质,箱体内不得有杂物,箱体安装高度应符

合规范要求

分配箱与开关箱间的距离不应超过 30m,开关

箱与用电设备间的距离不应超过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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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配电室与

配电装置

配电室与配电装置的布设及通风应符合规范要

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

3级,室内应配置沙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

火器

配电装置中的仪表、电器元件设置应符合规范

要求

配电室应采取防止风雨和小动物侵入的措施

备用发电机组应与外电线路进行联锁

配电室应设置警示标志、工地供电平面图和系

统图

7 现场

照明

照明用电应与动力用电分设

特殊场所和手持照明灯应采用 36V及以下安全

电压供电

照明变压器应采用双绕组安全隔离变压器

灯具金属外壳应接保护零线

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 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碘钨灯及钠、铊、铟

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不低于3m

照明线路和安全电压线路的架设应符合规范要

施工现场应按规范要求配备应急照明;对夜间

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及机械设备,必

须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

施工单位

验收结论

结论: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人员: 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签字) (签字) (签字)

监理单位

验收结论

结论: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签字) (签字)

注:1. 对要求量化的参数应填实测值。

2. “符合性”栏根据检查情况分别填写“符合”或“不符合”。3.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应作为检查人员参加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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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5绝缘电阻测定记录表

编号:

注:测试结果代号:√=合格,○=整改后合格, ×=不合格。

工程名称

测定日期 仪表型号 工作电压

线路编号规格

型号A-B B-C C-A A-N B-N C-N A-PE B-PE C-PE N-PE

测定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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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6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编号:

工程名称

测定日期 仪表型号

序号 接地装置名称 接地类别实测电阻值

(Ω)规定电阻值

(Ω) 测定结果 备注

测定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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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7漏电保护器测定记录表

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漏电保护

器编号闸箱编号 安装日期

型 号 相线级 额定动作电流

测定

日期

运行测定方式 运行动作情况

试验人

按钮(周) 仪表(月) 漏电动作电流 漏电动作时间

测定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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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8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审核表

编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设备备案号 设备安拆高度

工程名称 工作内容

安拆单位 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现场负责人

报送

审核

材料

材料分项名称 分项审核情况

1

2

3

4

5

6

7

8

9

10

审核

意见

总承包单位审核人:

总承包单位项目部(盖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审核人: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为安装、拆卸审核通用表格,在使用时可将不适用的文字划掉;如工作内容为“安装”,把表中“拆卸”二字划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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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9塔式起重机固定基础验收记录表

编号:

注: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应在备注栏具体说明,对要求量化的参数应填实测值。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使用单位 安装单位

设备型号 基础形式 备案登记号

序号 检查项目检查结论

(合格√ 不合格×) 备注

1 地基承载力

2 基础承台尺寸偏差(长×宽×厚)(mm)

3 基础表面平整度

4 基础顶部标高偏差(mm)

5 基础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混凝土强度报告

6 地脚螺栓等预埋件产品合格证

7 地脚螺栓等预埋件位置偏差(mm)

8 基础周边排水措施

9 塔式起重机距深基坑边安全距离

10 基础周边与架空输电线安全距离

11 塔式起重机接地装置的设置

12 基础下是否有管线、障碍物或不良地质

其它需说明的内容

总承包单位 参加人员签字

使用单位 参加人员签字

安装单位 参加人员签字

监理单位 参加人员签字

验收结论:

施工总承包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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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0物料提升机基础验收记录表

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使用单位 安装单位

设备型号 备案登记号

序号 检查项目检查结论

(合格√ 不合格×) 备 注

1 地基承载力不应小于80kPa

2 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厚

度不应小于300mm

3 基础表面水平度不应大于 10mm

4 预埋螺栓、预埋件位置符合说明书要求

5 基础周边排水措施

6 基础周边与架空输电线安全距离

7 地下室顶板为基础的应经设计认可

其他需说明的内容

总承包单位 参加人员签字

使用单位 参加人员签字

安装单位 参加人员签字

监理单位 参加人员签字

验收结论:

施工总承包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1. 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应在备注栏具体说明,对要求量化的参数应填实测值。

2. 本表中地基承载力、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和厚度及水平度的数值适用于安装高度小于

30m的物料提升机,30m及以上的物料提升机的相关数值应按设计规定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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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1

物料提升机安装自检表

安装单位(盖章): 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安装单位 安装资质等级

制造单位 使用单位

设备型号 备案登记号

安装日期 初始安装高度最高安

装高度

检查结果

代号说明√=合格 ○=整改后合格 ×=不合格 无=无此项

名称 序号 检查项目 要求 检查结果 备注

标志

1 标牌 备案牌和产品标牌应齐全清晰

2 警示标志应有安全操作规程,设置限载标志

和楼层标志

基础和

围护设

3 基础承载力、混凝土强度符合要求,基

础平整,排水良好

4 与输电线路距离 与输电线路距离符合要求

5 地面防护围栏

防护围栏以及围栏门高度不小于

1.8m,并完好无损;围栏门电气连锁

开关完好有效,吊笼应在围栏门关闭

后方可启动

6 安全防护棚 地面进出口安全防护棚应符合规定

金属结

构件

7 金属结构 无明显变形、脱焊、开裂和锈蚀

8 螺栓销轴螺栓、销轴连接紧固可靠,安装准

9 导轨架垂直度垂直度偏差应≤(1.5/1000)h,导

轨对接阶差≤1.5㎜

10 吊笼防护吊笼两侧立面及顶部防护应完好,

无破损

11 自由端高度 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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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动及

钢丝绳

12 卷扬机安装

卷扬机(曳引机)安装牢固可靠,

制动器有效,工作正常。地面固定卷

扬机应有专用的锚固设施

13 卷筒及滑轮 卷筒及滑轮钢丝绳防脱出装置有效

14 导向滑轮距离

导向滑轮和卷筒中间位置的连线应

与卷筒轴线垂直,其距离不应小于卷

筒长度的20倍

15 滚轮齐全完好,安装正确,间隙合理,

润滑良好、导向灵活

16 钢丝绳

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整齐排列,端部

固定牢固。当吊笼处于最低位置时,

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应少于 3圈

卷扬钢丝绳不得拖地和被水浸泡,

穿越道路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附着

装置

17 附着装置 与构筑物刚性连接,牢固可靠

18 附着间距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或方案设计

要求

安全

装置

19 防坠安全器

吊笼应设置防坠安全器。当提升钢

丝绳断绳或传动装置失效时,防坠安

全器应能制停带有额定起重量的吊

笼,且不应造成结构损坏

自升平台应设置有渐进式防坠安全

器。在有效定期限内使用

20 重量限制器

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 90%时,

应发出警示信号。当荷载达到额定起

重量并小于额定起重量的 110%时,

起重量限制器应能停止起升动作

21 上限位装置

应设置上限位开关。当吊笼上升至

限定位置时,应触发限位开关,吊笼

应停止运动,上部越程距离不应小于3m

22 下限位装置

应设置下限位开关。当吊笼下降至

限定位置时,应能触发限位开关,吊

笼应停止运动

23 停靠机构

吊笼安全停靠装置应为刚性机构,

必须能承担吊笼、物料及作业人员等

全部荷载

24 急停开关操作处装设非自行复位的急停开

关,应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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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

系统

25 操作台及手柄操作按钮应有指示功能和动作方向

的标识

26 绝缘电阻

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

0.5MΩ,电气线路的绝缘电阻值不应

小于1MΩ

27 接地保护

提升机的金属结构及所有电气设备

系统的金属外壳接地应良好,接地电

阻应≤4Ω,其重复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28 电箱及电缆应设置专用开关箱,电线、电缆完

好无破损

试运行 29空载试验

载荷试验

自检结论:

检查人(签字):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注: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应在备注栏具体说明,对要求量化的参数应填实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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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2塔式起重机顶升附着验收记录表

编号:

工程名称 安装单位

塔机型号 备案登记号 附着架型式

与建筑物水

平附着距离各道附着间距 附着道数 本次位置 第 道

加节数量 附着顶升前高度 附着顶升后高度

验收项目 检查内容及要求 结果

附着顶升前

检查

框架、附着杆、墙板、埋件等零部件齐全完好

附着杆结构形式、强度符合要求,连接牢固

建筑物上附着点布置和强度是否符合要求

电缆预留长度满足要求、作业平台搭设符合规定

液压系统油泵、阀组、仪表完好正常,油质良好,油量正常

爬爪、爬爪座及顶升支承梁无变形、裂纹、开焊,顶升装置防脱功能

安全可靠

当附着装置的水平距离不能满足使用说明书要求时,应进行设计计算

和审批

附着顶升后

检查

附着框、垫铁、楔块等安装位置正确,牢固可靠

建筑物锚固点受力强度、位置符合设计要求,附着支座安装牢固

内爬塔吊爬升框与支撑横梁、支撑横梁与建筑结构之间连接可靠

各处连接螺栓、销轴齐全、牢固可靠,有可靠的止退装置

框架、附着杆、墙板、埋件等完好,无开焊、变形和裂纹现象

附着杆安装形式与角度符合设计要求

未擅自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锚固点以上塔式起重机自由高度符合说明书要求

最高锚固点以下垂直度偏差≤2/1000,

最高锚固点以上垂直度偏差≤4/1000

高度限位器灵敏、可靠

验收结论:

验收负责人: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总承包单位 参加人员签字

使用单位 参加人员签字

安装单位 参加人员签字

监理单位 参加人员签字

租赁单位 参加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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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3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加节附着验收记录表

编号:

工程名称 安装单位

设备型号 备案登记号 安装日期

升节高度/附着数量

/ 升节前高度 升节后高度

验收项目 检查内容及要求 检查结果 备注

结构

部分

建筑物上附着处结构强度符合要求,附着支座安装牢固

主要受力结构件完好,无严重塑性变形、开焊、裂缝及严重锈蚀

等现象

导轨架、附墙架等安装正确、牢固

连接螺栓齐全、紧固,连接销轴有可靠轴向止动装置

对重导轨接缝平整、顺直,吊笼运行平稳

导轨架垂直度符合规定

自由端高度、附墙架间距符合规定

未擅自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传动

部分

钢丝绳规格及绳端固定符合规定,未达到报废标准

各部位滑轮转动灵活、可靠,无卡阻现象

齿条、齿轮、曳引轮符合标准要求、保险装置可靠

各机构转动平稳、无异常响声,制动器灵活可靠

安全

防护

部分

仪表、照明、报警系统完好可靠

控制、操纵装置动作灵活、可靠

电气系统对导轨架的绝缘电阻≥0.5MΩ,接地电阻≤4Ω上、下限位和极限限位挡块安装牢固,位置准确

上、下限位和极限限位开关灵敏可靠

急停开关灵敏可靠

停层门、停层平台、两侧防护搭设符合要求

地面防护围栏门、吊笼门机电联锁灵敏可靠

验收结论:

验收负责人: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总承包单位 参加人员签字

使用单位 参加人员签字

安装单位 参加人员签字

监理单位 参加人员签字

租赁单位 参加人员签字

注: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应在备注栏具体说明,对要求量化的参数应填实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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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4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综合验收记录表

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起重设备型号 吊装作业内容

序号 验收项目 检查内容及要求 检查结果 备注

1 施工方案

起重吊装作业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手续齐全

超过一定规模的起重吊装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进行专

家论证

2 起重机械

起重机械应按规定安装荷载限制装置和行程限位装置,并

灵敏可靠

起重拔杆组装应符合设计要求,组装后应履行验收程序并

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3 钢丝绳

与地锚

钢丝绳磨损、断丝、变形、锈蚀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钢丝绳规格应符合起重机产品说明书要求

吊钩、卷筒、滑轮磨损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吊钩、卷筒、滑轮应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

起重拔杆的缆风绳、地锚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4 索具

索具采用编结连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应小于15倍的绳

径,且不应小于300mm索具采用绳夹连接时,绳夹的规格、数量及绳夹间距应符

合规范要求

索具安全系数应符合规范要求

吊索规格应相互匹配,机械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5 作业

环境

起重机行走作业处地面承载能力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或采用有效加固措施

起重机与架空线路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6 作业

人员

起重机司机应持证上岗,操作证应与操作机型相符

起重吊装作业应设置专职信号指挥和司索人员

作业前应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记录

7 起重

吊装

多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个构件时,单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荷

载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吊索系挂点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禁止用起重机吊具载运人员

吊运易散落物件时,应使用专用吊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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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高处

作业

应按规定设置高处作业平台,平台强度、护栏高度应符合

规范要求

爬梯的强度、构造应符合规范要求

应设置可靠的安全带悬挂点

9 构件

码放

构件码放荷载应在作业面承载能力允许范围内

构件码放高度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

大型构件码放应有保证稳定的措施

10 警戒

监护应按规定设置作业警戒区,并设有专人监护

施工单位

验收结论

结论: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人员: 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签字) (签字) (签字)

监理单位

验收结论

结论: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签字) (签字)

注: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应在备注栏具体说明,对要求量化的参数应填实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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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5安装验收记录表

编号:

工程名称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工作参数 设备编号

序号 验收项目 检查内容及要求 检查结果

1 整机结构

2 传动系统

3 主要

零部件

4 电气控

制系统

5 液压系统

6 安全防

护装置

7 工作环境

8 试运行

8 其他

验收结论:

验收负责人(签字):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参加验收

人员签字

注:1. 本表为施工机具验收通用表格,“检查内容及要求”可根据不同机械设备类型,按照产品使用说

明书和《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 160等要求填入相应内容;

2. 对要求量化的参数应在“检查结果”中填实测值,无数据的用文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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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6桩机安装验收记录表

编号:

工程名称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工作参数 设备编号

序号 验收项目 检查内容及要求 检查结果

1 施工方案桩机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手续齐全。方案实

施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 场地

地基承载力应满足桩机的安全作业要求,桩机安放应稳固

桩机与架空高压输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桩机与基坑、基槽应保持安全距离

作业区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或围栏

有安全操作规程牌

3 整机

结构件、附属部件应齐全,主要受力构件无失稳、明显变形、

开焊和严重锈蚀

螺栓等紧固件应齐全,无松动和缺损

钢丝绳规格应符合要求,其磨损、断丝、变形、锈蚀应在规

范允许范围内

吊钩、卷筒和滑轮应符合规范要求

4 传动系统

各传动机构运转应平稳,无异常响声,制动器、离合器应工

作可靠,制动器的零部件未达到报废标准

防护罩、盖板、防护栏杆应齐全有效

5 液压系统

运转应平稳,无异常响声

液压油标号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工作时油温应不大于

80°C,无漏油现象

过滤装置应齐全有效

6 电气系统

供电系统功率、电压、电流应符合桩机工作要求

接零保护设置应正确,接地电阻应符合用电规定

电气元器件动作应灵敏可靠

专用开关箱设置符合规范要求,漏电保护器参数应匹配

7 安全装置 各类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完好、灵敏可靠

8 其他

验收结论:

验收负责人(签字):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参加验收

人员签字

注:1. 本表为桩工机械验收通用表格;

2. 对要求量化的参数应在“检查结果”中填实测值,无数据的用文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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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7木工机械安装验收记录表

编号:

工程名称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工作参数 设备编号

序号 验收项目 检查内容及要求 检查结果

1 整机

机械安装坚实稳固,保持水平位置

各机构应完整,零部件应齐全,连接应可靠

金属结构无开焊、裂纹、变形

机械应清洁,工作台上未放置杂物

刀具安装应牢固,定位应准确有效,刀具破损程度未超过使

用说明书的规定

未使用同台电机驱动多种刃具、钻具的多功能木工机具

2 传动系统

各传动机构运转应平稳,无异常响声

操作系统应灵敏可靠,各仪表指示数据应准确

机械噪声应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范围内

3 电气系统

接零保护设置应正确,接地电阻应符合用电规定

短路保护、过载保护、失压保护装置动作应灵敏有效

未使用倒顺双向开关

专用开关箱设置符合规范要求,漏电保护器参数应匹配

4 安全装置

护手安全装置、锯盘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等安全防护

装置应齐全、可靠、有效,指示标志应醒目

外露传动部分防护罩应齐全完整,安装应牢靠

5 作业场所

机械周围的操作空间和通道应满足工作需要

防护棚设置应符合规定要求

作业场所应配备齐全可靠的消防器材

有安全操作规程牌

6 其他

验收结论:

验收负责人(签字):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参加验收

人员签字

注:1. 本表为木工机械验收通用表格;

2. 对要求量化的参数应在“检查结果”中填实测值,无数据的用文字说明。

Page 119: 前 言 - hnjs.gov.cn · 前 言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7 年第一批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 通知》(豫建设标〔2017〕22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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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8混凝土机械安装验收记录表

编号:

工程名称 机械名称

设备型号 工作参数 设备编号

序号 验收项目 检查内容及要求 检查结果

1 整机

机械应安放在平坦坚实的地坪上,地基承载力应能承受工作荷载和振

动荷载,机身安装应稳固

主要工作性能应达到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额定指标

金属结构无开焊、裂纹、变形和严重锈蚀,各连接螺栓应紧固

整机应清洁,无漏油、漏气、漏水等现象

工作装置性能应可靠,附件应齐全完整,各部位润滑良好

钢丝绳规格应符合要求,其磨损、断丝、变形、锈蚀应在规范允许范

围内

2 传动系统

各传动机构运转应平稳,无异常响声

离合器、制动器灵敏可靠

机械噪声应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范围内

3 电气系统

接零保护设置应正确,接地电阻应符合用电规定

短路保护、过载保护、失压保护装置动作应灵敏有效

未使用倒顺双向开关

专用开关箱设置符合规范要求,漏电保护器参数应匹配

电缆线无接头,无扭结、挤压和破损

4 安全装置 安全防护罩、料斗安全挂钩、止挡装置等安全装置应完好齐全

5 作业场所

场地周边应有良好的排水、供水、供电条件,道路应畅通

防护棚设置应符合规定要求

有安全操作规程牌

6 其他

验收结论:

验收负责人(签字):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参加验收

人员签字

注:1. 本表为混凝土机械验收通用表格;

2. 对要求量化的参数应在“检查结果”中填实测值,无数据的用文字说明。

Page 120: 前 言 - hnjs.gov.cn · 前 言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7 年第一批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 通知》(豫建设标〔2017〕22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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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9钢筋加工机械安装验收记录表

编号:

工程名称 机械名称

设备型号 工作参数 设备编号

序号 验收项目 检查内容及要求 检查结果

1 整机

机械的安装应坚实稳固,应有防止设备意外移位的措施

零部件应完整,随机附件应齐全,各部位连接应牢固

机身无破损、断裂及变形,金属结构无开焊、裂纹

外观应清洁,不应有油垢和锈蚀

2 传动系统

传动系统运转应平稳,无异常冲击、振动、爬行、窜动、噪声、超温、

超压等现象

操作系统应灵敏可靠,各仪表指示数据应准确

3 电气系统

接零保护设置应正确,接地电阻应符合用电规定

短路保护、过载保护、失压保护装置动作应灵敏有效

专用开关箱设置符合规范要求,漏电保护器参数应匹配

电缆线无接头,无扭结、挤压和破损

4 安全装置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

传动部位防护罩安装应牢固,无破损

5 作业场所

冷拉场地应设置警戒区,并安装防护栏杆及警示标志

钢筋对焊作业区应有防止火花飞溅措施

防护棚设置应符合规定要求

有安全操作规程牌

6 其他

验收结论:

验收负责人(签字):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参加验收

人员签字

注:1. 本表为钢筋加工机械验收通用表格;

2. 对要求量化的参数应在“检查结果”中填实测值,无数据的用文字说明。

Page 121: 前 言 - hnjs.gov.cn · 前 言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7 年第一批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 通知》(豫建设标〔2017〕22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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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0电焊机安装验收记录表

编号:

工程名称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工作参数 设备编号

序号 验收项目 检查内容及要求 检查结果

1 整机

焊机内外应整洁,无明显锈蚀,机架、机壳、盖罩无变形、开焊和开裂

零部件应完整,各部件连接螺栓应紧固牢靠

电焊机应设有防雨、防潮、防晒、防砸的措施

在载荷运行中,电焊机的温升值应在60℃~80℃范围内

2 电气系统

电焊机应做保护接零,接线柱应有防护罩

电焊机绝缘电阻不得小于 0.5MΩ,导线绝缘电阻不得小于 1MΩ,接地电

阻不得大于 4Ω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二次线长度应不大于30m,电焊

线通过道路时,应架高或穿管埋设,电缆线绝缘层无老化现象

专用开关箱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距电焊机距离应不大于3m

漏电保护器匹配合理、灵敏可靠,交流电焊机应设置防二次侧触电保护

装置

3 安全装置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

电焊钳应有良好的绝缘和隔热能力

4 安全操作

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有安全操作规程牌

作业场所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焊接区域及焊渣飞溅范围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5 其他

验收结论:

验收负责人(签字):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参加验收

人员签字

注:1. 本表为电焊机验收专用表格;

2. 对要求量化的参数应在“检查结果”中填实测值,无数据的用文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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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1土石方机械验收记录表

编号:

工程名称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工作参数 设备编号

序号 验收项目 检查内容及要求 检查结果

1 作业环境

土石方机械行走和作业场地地面应坚实平整。如地面松软,应垫有枕木

或垫板

施工场地内明、暗铺设的各类管线等设施,应采用明显记号标识

未在离地下管线、承压管道1m以内进行大型机械作业

机械作业区周边土体应稳定,无坍塌危险;施工标志及防护设施应完好

有效

作业面安全净空应满足机械作业要求,夜间施工应照明充足

机械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2 整机

照明、信号及报警等装置应齐全有效

各部件应连接可靠,无松动

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应符合要求,无泄漏现象

履带的松紧度或轮胎气压应符合要求

3 试运行各仪表指示应正常,操作控制应灵敏可靠

各部位运行平稳,无异响,不过热

4 安全操作

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

遇大雨、雷电、浓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施工

雨期施工时,机械应停放在地势较高的坚实位置

5 其他

验收结论:

验收负责人(签字):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参加验收

人员签字

注:1. 本表为土石方机械验收通用表格;

2. 对要求量化的参数应在“检查结果”中填实测值,无数据的用文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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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用户用词说明

1 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

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本标准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

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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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名录

1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 50656

2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 50870

3 《岩土工程勘察安全标准》GB/T 50585

4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 51210

5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

6 《租赁模板脚手架维修保养技术规范》GB 50829

7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

8 《高处作业吊篮》GB/T 19155

9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

10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

1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

12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标志设置技术规程》JGJ 348

13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 311

14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80

15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

16 《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

17 《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 231

18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T 128

19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02

20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

2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

22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

23 《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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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

25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

26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47

27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 184

28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程》JGJ/T 188

29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使用技术规程》JB/T 11699

30 《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DBJ41/T 098

31 《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41

/T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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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

河南省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标准

DBJ41/T×××-××××

条 文 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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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1 总则

3 基本规定

4 安全资料管理职责

4.1 建设单位管理职责

4.2 监理单位管理职责

4.3 施工单位管理职责

4.4 勘察、设计、租赁及其他有关单位管理职责

5 建设单位现场安全资料

6 监理单位现场安全资料

7 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资料

7.1 安全管理

7.2 文明施工

7.3 消防安全

7.4 基坑工程

7.5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7.6 脚手架工程

7.7 高处作业

7.8 施工用电

7.9 起重设备

7.10 起重吊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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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施工机具

7.12 其他专业工程

8 勘察、设计、租赁及其他有关单位现场安全资料

8.1 勘察单位现场安全资料

8.2 设计单位现场安全资料

8.3 租赁单位现场安全资料

8.4 检验检测单位现场安全资料

8.5 监测单位现场安全资料

9 安全资料分类与组卷

附录 F 现场安全资料参考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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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本条明确了本标准的编制目的。目前国家和行业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有关资料

的管理规定还不够具体和明确,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资料也缺乏统一的标

准,各地做法不一,要求各异,对于规范和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造成了影

响。

1.0.2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特定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管理。市政及其他工程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管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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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工程项目的参建单位除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外,还包括勘察、设计、监测、设备

设施租赁、检验检测等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单位。施工单位包括总承包单位和

分包单位。

3.0.2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管理工作繁琐,责任重大,需要有专职或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安

全资料的收集、整理、组卷等工作。

3.0.3 为保证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真实有效,施工安全管理过程中产生的资料、文件和信

息数据必须随工作同步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实行执业印章管理的人员,除了在有关文件上签字外,还需要加盖执业印章。

3.0.4 本条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 50870 的规定制订。复印件的提供方

要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0.5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由他人代替签字或签名,如果发生事故,代签人也要承担相关法

律责任。本条旨在强化安全资料管理责任的落实,确保安全资料的真实、准确,杜绝编造

资料现象。

3.0.6 信息化是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重要手段,安全内业管理也需要实现信息化,以促

进安全内业形成的及时性,并方便内业材料的传递。

3.0.7 本条参考了《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 50870 的有关规定,明确了施工现

场安全资料的建档起止时限和保存期限。档案保存期为 3 年,主要考虑到在处理事故或有

关施工安全争议中,为分析原因和解决问题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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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安全资料管理职责

4.1 建设单位管理职责

4.1.1 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安全资料的管理负有全面责任,除做好本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

料的管理工作外,还需要组织、监督和检查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现场安全资料的形成、

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

等四个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35 号)中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档案管理责任也有明

确要求。

4.1.2 施工现场施工安全资料是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进行整理和组卷,对于两个及以上参建

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同时进行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需要在各参建单位有关资料的收集

和归档等方面进行协调。另外,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

也需要建设单位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4.1.3 建设单位作为负责建设工程整体工作的一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建设工程所

需的基础资料,是其基本的义务。这些资料特别是专业工程所需资料的来源主要有:

(1)由勘察、设计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

(2)从工程毗邻的单位获取。

(3)建设单位本身已有的资料。

(4)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得来的资料。

4.2 监理单位管理职责

4.2.1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文件资料是实施监理过程的真实反映,既是安全生产管理监理

工作成效的体现,也是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的重要依据。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主持编写监理规划时应根据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特点,并结合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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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的实际情况,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资料要求,确定施工现场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理

资料管理人员和工作职责。

4.2.2 工程项目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正式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需要对施工单位

报送的施工现场有关安全资料的完整性、签字有效性及报审程序进行审核、审验。

施工单位报送的安全资料主要有:

(1)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如涉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项工程的还应有专家评审意见、专家的职称证书复印件以及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并经施工

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

(3)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4)其他涉及安全生产管理的必备资料。

4.3 施工单位管理职责

4.3.1 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有关施工安全资料管理的责任主体,需要建立相关管理制度,

将施工安全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施工管理的各个环节及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使安

全资料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4.3.2 总包单位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资料负总责。分包单位按照总包单位有关安全资料

管理的要求,除认真做好分包范围内施工安全资料的管理工作外,还需要及时将相关资料

进行移交。

4.3.3 “先报审、后实施”原则是指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程序和规范要求

由施工单位编制后,需经内部程序审核签字盖章,报监理单位审查同意,或按规定报建设

单位审批确认后,才能进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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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 规定,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

行的安全生产职责包括:应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并应定期向企业报告项目安全生

产情况。

4.3.5 施工安全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记录,能够及时、真实地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状况。

4.4 勘察、设计、租赁及其他有关单位管理职责

4.4.2 本条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和《岩土工程勘察

安全标准》GB/T 50585 的规定制订。

4.4.3 施工单位作业前,设计单位需要将设计意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说明和技术

交底,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4.4.4 “一机一档”是指每台设备必须建一个档案,每个档案必须有单独的目录,对于

同类设备共用的资料,可以放在其中一个档案内,但需要在相关设备的档案目录的备注栏

中注明“存放在××档案中”。

4.4.5 本条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的规定制订。

4.4.6 本条依据《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 的规定制订。监测单位提交的

有关监测资料主要有:基坑工程监测方案,测点布设及验收记录,阶段性监测报告,监测

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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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建设单位现场安全资料

5.0.2 本条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

(建市[2015]35 号)的规定制订。

5.0.3 本条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37

号)的规定制订。

5.0.4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

需要,有权向城市建设档案馆、气象及水文等有关部门、机构、单位查询施工现场及毗邻

区域内管线、气象和水文观测、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资料,有关部门或单位

要及时、准确地提供相关材料。

5.0.6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扬尘治理费是不可竞争费用,建设单位编制控制价时,应按

计价标准计取费用,并单独列项明示。

5.0.7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

号)和《河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豫建〔2017〕121 号)

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筑施工企业的项

目考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5.0.8 本条说明如下:

3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

质[2014]154 号)的规定,被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在排除

安全隐患后,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安全隐患整改报告,经建设、施工、

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或项目)公章,提交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监督机构

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查。对停工整改的

工程项目,经查验符合要求的,由安全监督机构发放《恢复施工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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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 其他需要建设单位收集存档的有关安全管理活动资料主要有:

(1)组织对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安全验收和其他安全活动、安全会议记录。

(2)对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中提出的有关安全问题的整改情况记录。

(3)向施工企业发送的有关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的书面通知。

(4)建设单位对各参建单位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资料。

(5)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向建设单位报送需要存档的有关安全生产

文件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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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监理单位现场安全资料

6.0.1 现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第二部分通用条件的相

关条款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和要求。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别,结合工程特点,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还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监理工作内容和程序。

6.0.3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

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本监理单位的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是由总监理工

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具有工程

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 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

的人员;监理员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可选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 中的附表。

6.0.4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专篇需要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工程项目特点以

及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工作重点、具体

措施,以及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职责。同时,需要明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

6.0.5 监理实施细则需要针对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和现场实际情况,依据监理规

划中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专篇提出的监理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分工

和职责、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方法和手段、检查重点、检查频率和检查记录等要求。

6.0.6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

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17 号),“安管人员”指的是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

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和人员资质资格审查的重点包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

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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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审情况等。对分

包单位资格审核记录可选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 中的附表《分包单位资

格报审表》。

6.0.7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编审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安全管理体系健全,人员配置与岗位对应,岗位职责明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数量及资格符合规定。

(3)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健全。

(4)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警预防制度和应急救援措施健全。

(5)施工总平面、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

施符合安全、环保和消防的规定。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

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

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冬期、雨季等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

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6)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专家论证意

见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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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单位、签字人员资格、编审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6.0.8 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 规定,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

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同时,具备开工条件时,应由总监

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开工日期 7 天前

向施工单位签发出载明开工日期的工程开工令。

《工程开工报审表》和《工程开工令》可选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

中的相关附表。

6.0.9 项目监理机构核查施工机械设备有关安全资料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施工机械设备的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备案证明或产权证明等文件。

(2)施工机械设备安、拆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证书。

(3)施工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起重机械设备安

装、拆卸的验收备案资料进行审查,按照备案管理机构的要求认真核查资料的符合性,尤

其关注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否合格。

(4)执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报废制度情况。

(5)防坠安全器、高处作业吊篮安全锁等安全装置的有效标定期。按规定,防坠安

全器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锁的有效标定期均为 1 年,其中防坠安全器的累计使用年限为 5

年。

有关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设施报审资料用表可选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

中的附表《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6.0.10 项目监理机构签发的现场安全隐患《监理通知单》应载明安全隐患的部位(必要

时应附影像资料)、隐患内容、整改期限、签发人、签发日期(必要时注明时间)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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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监理通知回复单》应对应《监理通知单》逐条回复具体的整改内容、整改方法,

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章后报项目监理机构复查。

《监理通知单》和《监理通知回复单》可选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

中的相关附表。

6.0.11 工程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局部或全

部工程暂停施工: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

(2)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

(3)无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批准擅自施工。

(4)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5)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6)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在通常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时,可先向建设单位报告;在紧急

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可先口头下达暂停指令,但应在 24 小时内下达书面《工程暂停令》,

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工程暂停令》、《工程复工报审表》和《工程复工令》可选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 50319 中的相关附表。

6.0.12 紧急情况下,项目监理机构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事后应及时形成书面监理报告。

报送报告格式可选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 中的附表《监理报告》。

6.0.13 监理人员需重点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监督施

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同时,还应对施工单位组织进行的危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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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作业人员登记、项目负责人现场履职和项目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0.15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

号)和《河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豫建〔2017〕121 号)

的要求,监理单位应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

考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6.0.17 监理日志不同于监理日记。监理日记是每个监理人员的工作日记;监理日志是项

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每天形成的监理文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记录。

6.0.18 其他需要存档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资料主要有:

(1)组织或参与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交底记录。

(2)组织或参与的安全生产管理专题会议记录、纪要以及安全文明施工定期检查等

资料。

(3)组织或参与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相关记录。

(4)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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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资料

7.1 安全管理

7.1.1 本条主要明确了项目开工前应建立的安全管理资料的内容。

2 项目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领导机构组成人员主要有:项目经理、生产负责人、安全

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安全、质量、技术、设备、物资管理人员和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

等。

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费用管理、施

工设备设施及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分包(供)方安全生产管理、

应急救援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管理、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考核和奖惩等制

度。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

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

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主要包括:发包

单位与承包单位、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施工单位与租赁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书,以

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的施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所签订的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7.1.2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

委办〔2017〕29 号)要求,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含

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考核标准。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覆盖本企业

所有组织和岗位,其责任内容、范围、考核标准要简明扼要、清晰明确、便于操作、适时

更新。企业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力求通俗易懂。企业要在适当位置对全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长期公示。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所有层级、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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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标准等。

项目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的签订范围主要包括:项目部有关职能部门、各管理人员和

班组长以及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责任书应经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确认。责任书的格式及考

核方式,可由项目部结合本单位和项目情况自行确定。

7.1.4 本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

院令第 393 号)以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 等规定制订。

1 三级安全教育包括企业、项目和班组。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

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13〕13 号)

的要求,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三级教育培训制度,对新职工进行至少 32 学时的安全

培训。

2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责任

制教育培训、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待岗、转岗、换岗重新上

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季节性施工安全教育培训,节假日前后安全教育培训,事故警示教育

培训,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双重预防体系培训、职业卫生培训,扬尘防治教育,消防安全

教育等。

4 职工业余学校有关资料可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建筑工地农

民工业余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2]200 号)以及《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建

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通知》(豫建〔2007〕100 号)有关要求进行整理。

7.1.5 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表明,未能事先发现,因此无法采取针对性措施的危险

源是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

见》(安委办[2016]11 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安全生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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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68 号)要求,企业要全面开展安

全风险辨识、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明确管控责任措施、加强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及时

排查消除隐患,形成安全生产“四色图”、风险公示告知栏、风险分级管控清单、隐患排

查治理清单、岗位安全“手指口述”等可视成果,实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

患消灭在事故前面。

工程项目风险清单包括:《作业活动风险清单》和《设备设施风险清单》;风险评价资

料包括:《作业活动风险评价记录表》和《设备设施风险评价记录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包括:《作业活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和《设备设施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各类清单格式按

照相关要求执行。

7.1.6 施工现场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危险性

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 号)中规定的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

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等。

7.1.7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后,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安全、质量、材料、

机械等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

单位公章。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

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专项施工方案

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

印章后方可实施。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

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 号)的要求,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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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

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

(6)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

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7)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8)应急处置措施。

(9)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

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应当符合专业

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 5 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

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

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施工和监理单位审核、审查、签字、盖章程

序。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7.1.8 本条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GB50870 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37 号)

的规定制订。项目部分级安全技术交底的形式有:

(1)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方案编制人应会同安全员、

项目施工员向参加施工管理人员进行方案实施安全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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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个管理岗位人员应对新进场的工人实施作业人员工种交底,安全员参与督促。

(3)作业班组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班前安全操作规程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有: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概况、施工过程的危险部位

和环节及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因素、针对危险因素采取的具体预防措施、作业中应遵

守的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的措施、发生事

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险和救援措施等。

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37 号)的规

定,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

员进行方案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 和《建筑

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也规定,安全技术交底应由交底人、被交底人、专职安全员进

行签字确认。

专项施工方案交底记录的内容主要包括方案名称、交底时间、交底内容、交底人和被

交底人签字等,所用表格可由施工单位自行确定,与安全技术交底有关资料一并留存。

7.1.9 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37 号)

的要求,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

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

一道工序。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

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

危大工程验收人员包括:

(1)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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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3)有关勘察、设计和监测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7.1.10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

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 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安全生

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68 号)要求,企业应制定

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

逐一分解落实。

工程项目隐患排查清单包括: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和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

清单格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173 号)规定,生产经营

单位建立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并应保存 2 年以上:

(1)事故隐患排查的时间、具体部位或者场所。

(2)发现事故隐患的数量、级别和具体情况。

(3)参加事故隐患排查的人员及其签字。

(4)风险评估记录。

(5)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6)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复查验收时间、结论、人员及其签字。

(7)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信息报表。

7.1.11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

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17 号)规定,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在施工现

场开展安全检查,现场监督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

患,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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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还规定,生产

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

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报告。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 也明确规定,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应按规定到岗,其主要安全生产职责包括:

(1)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应实施巡查,阻止和处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

劳动纪律等现象,并应作好记录。

(2)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依据方案实施监督并作好记录。

7.1.12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

法》(建质[2011]111 号)要求,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

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认

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37 号)的规

定,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

另外,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

号)还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模板支架搭设等危大工程施工期间现

场带班。

在危大工程施工时,为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总包、分包单位需按

规定安排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同时,专

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人员、设备管理人员等其他相关施工管理人员也应根据施工需要参与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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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监督。

7.1.13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

法》(建质[2011]111 号)要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

少于其工作日的 25%。并且,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和工程项目出现

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带班检查时,应认

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 50656 有关要求,企业对工程项目的定期安

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规定》(豫建建〔2013〕85 号)

还规定,施工单位在危大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组织不少于 1 次的安全检查。在需经专家

论证方案的危大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组织不少于 2 次的安全检查。

7.1.14 项目部定期安全检查每周进行一次。季节性安全检查,一般在雨季、冬季之前和

雨季、冬季施工中分别进行。安全检查用表可使用本企业的相关检查表格。本标准中的《安

全检查记录表》主要记录每次检查总体情况和提出书面整改通知情况,详细检查情况或检

查用表可作为《安全检查记录表》的附件备查。班组安全检查记录可由班组长自行保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

向从业人员通报。

7.1.15 按照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规定》(豫建建〔2013〕85 号)的要求,对

项目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

要求。安全隐患严重,存在重大危险的,应书面责令项目停工整改。《安全隐患整改通知

书》应由带队检查负责人签发,由项目负责人签收。《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应一式两份,

一份由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存档,一份由项目部存档,并作为考核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工作

的印证资料。工程项目负责人对企业安全检查中发现和反馈的安全问题应认真组织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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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应向企业进行书面反馈并在项目部存档。对于实物方面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应

附整改前后的实物照片印证整改情况,对于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应附整改后有关具体资

料。对安全隐患严重的工程,应派驻现场人员跟踪督促整改,项目整改后企业应组织复查

验收。同时还要求,项目部对自身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组织整改并认真进行验

收,建立完善的安全档案资料。

7.1.16 按照《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规范》(DB41/T 1852)规定,

对于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部门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3)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4)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7.1.17 报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监理机构的《隐患整改反馈单》和《监理通知回复

单》需留存一份与相应的《整改通知书》和《监理通知单》一起存档,便于整改工作情况

的追溯。

7.1.18 本条依据原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

办[2005]89 号)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 制订。施工总包单位应当将

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7.1.20 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规定,施工单位应当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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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

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

年组织 1 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 9007 对应急演练的类型、内容、组织和实施、

评估与总结以及持续改进等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7.1.21 本条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 50656-2011)有关要求制订。

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可由施工单位自行确定。

7.1.22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规定,事故发

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应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从业人员未

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事故再发生的措施不放过。

7.1.23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

号)和《河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豫建〔2017〕121 号)

要求,建筑施工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

自评机构,同时确定本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目标,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项目自

开工之日起,自评机构应每月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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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及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项

目自评材料。

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项目考评主体提交安全生产标准化

自评材料。

7.1.24 本条明确了其他需要归档的安全管理方面的资料。

3 按照《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规范》(DB41/T 1852-2019)

规定,企业应完整保存体现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过程的记录资料,并分类建档管理。至少

应包括风险管控制度、风险点台账、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表,以及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和

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等内容的文件资料,并建立和保存有关记录的电子文档;涉及重大风险、

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时,其辨识、评价、控制措施和隐患治理全程记录等,应单独建档管

理。

文档记录包括但不限于:

(1)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2)风险点(危险源)登记台账。

(3)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评价记录。

(4)岗位风险辨识管控清单。

(5)重大风险管控记录。

(6)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7)隐患排查清单。

(8)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9)重大隐患治理方案。

(10)重大隐患复查验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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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文明施工

7.2.1 本条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DBJ41/T 098 和《城市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41/T174 的规定制订。

扬尘防治专项方案一般包括扬尘污染源、编制依据、管理目标、岗位职责、技术措施、

扬尘防治设施、现场平面布置图及建筑垃圾清运和处置方案等内容。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由

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企业技术(安全环境)部门审核,经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

理工程师审批后组织实施,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

7.2.2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项目扬尘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项目施工扬尘防治

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以及各级管理人员扬尘防治的职责分工,并组织落实扬尘防治技术交

底制度,履行交底手续。

7.2.4 本条依据《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程》JGJ/T 188 和的规定制订。《活动房构

配件进场验收记录》可选用《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程》JGJ/T 188 中附表,有关技

术文件等档案的保存时间至临时建筑拆除。

7.2.6 值班人员交接班手续和现场出入人员登记是执行门卫值守制度的具体体现,也是做

好封闭管理的真实记录。

7.2.7 本条依据《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标志设置技术规程》JGJ 348 和《城市房屋建筑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41/T174 的规定制订。安全标志主要包括:

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专用标志主要分为:名称标志、导向标志、

制度类标志和标线 4 种类型。

7.2.8 施工现场施工不扰民措施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现场围挡及封闭管理措施。

(2)现场泥浆、污水、废水排放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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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放管理及处理措施。

(4)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理措施。

(5)防粉尘、防噪声措施。

(6)夜间施工控制措施(包括夜间施工光污染控制措施)。

(7)不违章占道管理措施。

(8)现场施工不扰民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

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

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

证明。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

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7.2.9 本条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 的规定制订。食堂取得餐

饮服务许可证、炊事人员取得健康证是为了保证就餐人员的食品卫生安全的基本条件,也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原卫生部令第 70 号)的

明确规定。施工现场保留食品、原料采购台账和原始单据,主要是满足可追溯性要求。

7.2.10 本条依据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

染防治标准》DBJ41/T174 的规定制订。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营运输手续一般包括;运输

单位营业执照、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建筑垃圾运输双向登

记卡等。

7.2.11 工地车辆冲洗需要有专人负责,确保车辆外部、底盘、轮胎等处无污物和泥土,

车辆冲洗时间以车辆冲洗干净为原则。冲洗装置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设置,并需保留至工程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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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2 扬尘预警响应预案包括:工程项目基本情况(含专业类别、建设规模、开竣工时

间)、工程项目部基本情况(含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扬尘防治管理人)、预警响

应组织机构(含人员设置、岗位职责、联系电话)、预警响应设备和器材、预警响应措施

等。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

〔2019〕56 号)规定,全省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统一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

警三级,并相应采取Ⅲ、Ⅱ、Ⅰ级别的应急响应。

7.2.15 本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制订。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

生监督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7 号)的要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

档案包括:

(1)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

(2)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

(4)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

更换等记录。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

(6)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

(7)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

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

(8)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

(9)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

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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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者验

收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

(11)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

(12)其他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料或者文件。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处理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7.3 消防安全

7.3.1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义务消防组织,确定消防安全负

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是做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工作的基础。

7.3.2 本条明确了施工现场5项主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此外,施工单位尚应根据现场实

际情况和需要制定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临时消防设施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评

及奖惩制度等。

7.3.3 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是施工单位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施工现场和各分部分项工程

施工的实际情况编制的,用以具体安排并指导施工人员消除或控制火灾危险源、扑灭初起

火灾、避免或减少火灾发生和危害的技术文件。其主要内容包括:施工现场重大火灾危险

源辨识,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临时消防设施,临时疏散设施配备,临时消防设施和消

防警示标识布置图。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应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一部分,也可单独编制。

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灭火处置机构及各级人员应急处置职责,报

警、接警处置的程序和通讯联络方式,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应急疏散及救援的程

序和措施。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每半年应进行一次,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7.3.4 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对象为全体施工人员,侧重于普遍提高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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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和扑灭初起火灾、自我防护的能力。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防火安全教育和培训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技术方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的主要内容;

(2)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性能及使用、维护方法;

(3)扑灭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4)报火警、接警的程序和方法。

7.3.5 消防安全技术交底的对象为在具有火灾危险场所的人员或实施具有火灾危险工序

的人员。交底应针对具有火灾危险的具体作业场所或工序,向作业人员传授如何预防火灾、

扑灭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等方面的知识、技能。

消防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火灾的部位或环节。

(2)施工过程应采取的防火措施及应配备的临时消防设施。

(3)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及注意事项。

(4)逃生方法及路线。

消防安全技术交底是安全技术交底的一部分,可与安全技术交底一并进行,也可单独

进行。

7.3.6 本条对消防设备、设施、器材进场验收提出要求,主要目的在于确保消防设备、设

施、器材的有效使用。

7.3.7 规范和强化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和消防设备器材的管理,是预防火灾发生的主要

措施,需要有专人负责并建立登记台账。

7.3.8 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进行明火、爆破、焊接、气割或采用酒精炉、煤油炉、喷

灯、砂轮、电钻等工具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动火作业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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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的签发人收到动火申请后,应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

防火措施落实后,方可签发动火许可证。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

火器材,并设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 1 个监护人。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多,用(动)火管理缺失和动火作业不慎引燃可燃、易燃建筑材料

是导致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加强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及用火管理对于有效预防和控制

火灾事故至关重要。

7.3.9 本条明确了现场消防安全检查的责任人及检查要求。在不同施工阶段或时段,现场

消防安全检查应有所侧重,检查内容可依据当时当地的气候条件、社会环境和生产任务适

当调整。

消防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是否落实; 动火作

业的防火措施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气是否存在违章操作,电、气焊及保温防水施工

是否执行操作规程;临时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临时消防车道及临时疏散设施是否畅通

等。

检查记录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巡查记录、定期检查记录、专项检查记录、季节性检查

记录和消防安全问题或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回复单及整改复查记录等。消防安全检查用

表可采用本标准中的《安全检查记录表》、《隐患整改通知书》和《隐患整改反馈单》。

7.4 基坑工程

7.4.1 本条依据《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 311 和《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

安全技术规范》JGJ 180 的规定制订。

基坑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包含基坑所处位置、基坑规模、基坑安全等级及现场勘查及环境调

查结果、支护结构形式及相应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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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包含对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的不利因素分析。

(3)危险源分析,包含基坑工程本体安全、周边环境安全、施工设备及人员生命财

产安全的危险源分析。

(4)各施工阶段与危险源控制相对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包含围护结构施工、支撑系

统施工及拆除、土方开挖、降水等施工阶段危险源控制措施;各阶段施工用电、消防、防

台风、防汛等安全技术措施;各阶段的大型施工机械的安全技术。

(5)信息施工法实施细则,包含对施工监测成果信息的发布、分析,决策与指挥系

统。

(6)安全控制技术措施、处理预案。

(7)安全管理措施,包含安全管理组织及人员教育培训等措施。

(8)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机制,包含信息报告、先期处理、应急启动和应急终止。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下列基坑工程属于危大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 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

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其中,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属

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其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进行专家论证。

7.4.2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 311 规定,基坑施工过程中各工序开工

前,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向所有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施工组织与安全技术交底,如实告

知危险源、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形成文件并签署。

安全技术交底包括设计交底和施工各阶段安全交底,其主要内容有:

(1)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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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组织设计。

(3)主要施工技术、关键部位施工工艺工法、参数。

(4)各阶段危险源分析结果与安全技术措施。

(5)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等。

7.4.4 本条依据《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 311 的规定制订。

7.4.5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 311 规定,基坑施工过程除应按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 的规定进行专业监测外,施工方应同时

编制施工监测方案。

施工监测是对第三方专业监测的补充,施工单位应对工程的重点及难点、整体施工部

署、主要危险源等,开展一些更具有针对性和灵活性的施工监测。施工监测发现异常情况

后,第三方专业监测单位进行进一步深入监测和分析,以供相关各方及时正确地掌握基坑

及周边环境的安全状况。

施工监测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监测依据和项目,监测人员配备,监测方

法、精度和主要仪器设备,测点布置与保护,监测频率、监测报警值,异常情况下的处理

措施,数据处理和信息反馈等。

7.5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7.5.1 按照《建筑施工临时支撑结构技术规范》JGJ300 规定,支撑结构施工前,应按有

关规定编制、评审和审批施工方案。支撑结构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编

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等。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下列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属于危大工程,应编制专项

施工方案,并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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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5m 及以上,或搭设跨度 10m 及以上,或施工

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 及以上,或集中线荷

载(设计值)15kN/m 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

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其中,下列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其专项施工方案需要

进行专家论证: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8m 及以上,或搭设跨度 18m 及以上,或施工

总荷载(设计值)15kN/m2 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 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 7kN 及以

上。

7.5.2 本条依据《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 以及《建

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 231 等规定制订。住房城乡建设部《建

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 号)对模板支撑系统

的结构材料的验收、抽检和检测也有明确要求。

7.5.4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 规定,模板施工中应设专人负责安全检查,

发现问题应报告有关人员处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17 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37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

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 号)对危大工程施工时委派人员进行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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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也有明确规定。

7.5.5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

[2009]254 号)的规定,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对需要处理

或加固的地基、基础进行验收,并留存记录。

7.5.6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施工验收记录表》为通用表格,可用作扣件式、碗扣式模板

工程及支撑体系的验收记录;《承插式模板支架施工验收记录表》、《门式支撑架检查验收

记录表》可分别选用《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 231 和《建筑

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T 128 中的附表,专门用作承插型盘扣式和门式

钢管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的验收记录。其他类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的验收记录用表可由

施工单位自行制定。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

[2009]254 号)的要求,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在搭设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验

收人员应包括施工单位和项目两级技术人员、项目安全、质量、施工人员,监理单位的总

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

7.5.8 《建筑施工临时支撑结构技术规范》(JGJ300-2013)规定,模板支撑结构拆除前,

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该核查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报告,达到拆模

强度后方可拆除,并履行拆模审批手续。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

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 号)对拆模审批管理也有相应规定。

7.6 脚手架工程

7.6.1 本条依据《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51210 的规定制订。本条中的

“各类脚手架”是指各种钢管脚手架和工具式脚手架。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下列脚手架工程属于危大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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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

(1)搭设高度 24m 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高处作业吊篮。

(5)异型脚手架工程。

其中,下列脚手架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其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进行专家

论证:

(1)搭设高度 50m 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在 150m 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3)分段架体搭设高度 20m 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按照《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使用技术规程》JB/T 11699 规定,高处作业吊篮

安拆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1) 工程概况。

(2) 编制依据。

(3) 作业人员组成和职责。

(4) 吊篮安装位置平面布置图。

(5) 吊篮技术参数、主要零部件外形尺寸和重量。

(6) 特殊悬挂支架受力及抗倾覆计算分析和钢丝绳安全系数校核。

(7) 安装、拆卸工具及仪器。

(8) 安装、拆卸工艺程序与方法。

(9) 安全装置的调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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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重大危险源和安全技术措施。

(11) 安全应急预案。

7.6.2 本条依据《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51210 等标准规范的规定制订。

扣件需检查合格证、并抽样复试,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

GB15831 的规定。旧钢管锈蚀抽样检查时,需在锈蚀严重的钢管中抽取三根,在每根锈

蚀严重的部位横向截断取样检查,当锈蚀深度超过规定值时不得使用。

7.6.5 本条依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建筑施工碗扣

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T

128 以及《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 231 的规定制订。

本条中的“钢管脚手架”主要是指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门式钢管脚手架、碗扣式钢管

脚手架、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等以钢管为杆件构成的脚手架,不包括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和高处作业吊篮。

本条中《脚手架基础施工验收记录表》可作为各类钢管脚手架基础施工验收通用表格;

《碗扣式脚手架施工验收记录表》、《承插式双排外脚手架施工验收记录表》和《门式作业

脚手架检查验收记录表》可分别选用《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

《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 231 和《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

安全技术标准》JGJ/T 128 中的附表;其他类型钢管脚手架的验收记录表可由施工单位自

行确定。

7.6.6 本条明确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前应具有的基本资料:

2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现场验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会同专业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

等共同进行,验收记录需经各方签字确认。按照《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

JGJ202 的规定,现场验收的技术资料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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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制造商、出厂日期、产品编号等信息.

(2)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尚无国家现行相关产品标准的应提供由具有资

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依据本标准进行检验,且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检验报告。

(3)产品合格证。

(4)使用说明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架体构造、适用条件和范围、产品技术参数、

组装与安装作业说明、升降操作说明、使用说明、拆除作业说明、维护保养说明。

(5)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6)主要设计文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构配件规格型号、材质,设计图纸及设计

计算书。

(7)其他必要的技术证明文件。

7.6.7~7.6.8 依据《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202 的规定制订。《附着

式升降脚手架首次安装检查验收表》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提升、下降作业前检查验收表》

可选用《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202 中相关附表。

7.6.9~7.6.10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的规定制订。

7.6.11 本条明确了高处作业吊篮安装前应具有的基本资料:

2 按照《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202 的规定,吊篮进场应按批次

进行进场查验并记录。《高处作业吊篮进场查验表》可选用《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

技术标准》JGJ202 中附表。

3 吊篮安拆人员属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高

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操作资格证书。

7.6.12~7.6.17 依据《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202 和《高处作业吊

篮安装、拆卸、使用技术规程》JB/T 11699 的规定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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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吊篮基础检验记录》、《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检查验收表》、《高处作业吊篮班

前检查项目表》和《高处作业吊篮定期检修与保养项目表》可选用《高处作业吊篮安装、

拆卸、使用技术规程》JB/T 11699 中相关附表。

7.6.18 本条依据《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 305 的规定制订。吊篮安全锁

的有效标定期为 1 年。

7.6.19 本条依据《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51210 及脚手架有关规范规

程的规定制订。其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使用技术规程》JB/T 11699 规定吊篮

在使用期间,使用单位应每月对吊篮进行一次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定期保养、维修,相关

检查、维修和保养记录应及时移交吊篮产权单位存档。

7.6.20 本条主要依据《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51210 的规定制订。

7.7 高处作业

7.7.1 本条依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 的规定制订。

7.7.2 本条对安全网及其他安全防护用品和设施的进场验收作出规定,旨在防止不合格产

品进入施工现场,确保安全网及其他安全防护用品和设施能起到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的

作用。

7.7.3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交底的对象为在具有高处作业危险场所的人员或实施具有高处

作业危险工序的人员。交底应针对具有高处作业危险的具体作业场所或工序,向作业人员

传授如何预防高空坠落、物体打击等方面的知识、技能。

7.7.4 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 的规定,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包括

下列主要内容:

(1)防护栏杆的设置与搭设。

(2)攀登与悬空作业的用具与设施搭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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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操作平台及平台防护设施的搭设。

(4)防护棚的搭设。

(5)安全网的设置。

(6)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所用的材料、配件的规格。

(7)设施的节点构造,材料配件的规格、材质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连接状况。

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资料包括的主要内容有:

(1)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施工方案。

(2)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材料和设备产品合格证明。

(3)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

(4)预埋件隐蔽验收记录。

(5)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

7.7.5 在高处作业施工过程中除本条罗列的气候条件外,遇到其它可能导致高处作业安全

隐患增加的气候条件亦需要按相关要求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7.7.6 本条依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 的规定制订。

2 操作平台搭设和拆除安全技术交底是让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该作业项目的安全技

术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减少因违章操作而导致事故的可能。

3~4 操作平台根据用途可分为只用于施工操作的作业平台和进行施工作业亦进行

施工材料转接用的接料平台(或称卸料平台),各类操作平台搭设过程中的高宽比、荷载

限值、整体稳定性、防倾措施都有相应的技术要求,因此需要在搭设后和每次移位后进行

验收,确保使用安全。各类操作平台安装或移位验收以及使用过程中的定期检查记录表格,

可由施工单位自行确定。

7.8 施工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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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1 本条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的规定制订。临时用电组织

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施工单位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

编制,经相关安全、技术、设备、施工、材料等部门审核,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

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

7.8.2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是一个单独的专业技术文件,为保障其对临时用电工程和施工现

场用电安全的指导作用,其相关图纸需要单独绘制,不允许与其他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混在

一起。

7.8.3 本条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 的规定制订。

7.8.6~7.8.7 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的规定制订。

7.8.8~7.8.9 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 的规定制订。定期检查执

行周期最长可为:施工现场每月一次;基层公司每季一次。

7.8.10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 的规定,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

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可指

定电工代管,每周由项目经理审核认可,并应在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2)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

(3)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4)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5)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6)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

(7)定期检(复)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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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7.9 建筑起重设备

7.9.1 本条明确了建筑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前应具有的基本资料。

5 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建设部第 166 号令)的规定,建筑起

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1)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2)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

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3)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6 管理人员主要包括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和

机械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包括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建筑起重机

械安装拆卸工、塔机司机、施工升降机司机、物料提升机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

7.9.2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属于危大工程,应编制

专项施工方案及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履行“编制、审核、批

准”程序。其中,起重量 300kN 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 200m 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

在 200m 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其专项施工方

案需要进行专家论证。

7.9.4 本条依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

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17 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37 号)以及《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JGJ 215 等规定制订。

7.9.5 本条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 号)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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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制订。报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的资料包括:

(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2)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5)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

订的安全协议书。

(6)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

术人员名单。

(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9)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7.9.6 本条依据《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建筑

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 和《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

技术规范》JGJ88 的规定制订。

7.9.7~7.9.12 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 166 号)的规定

制订。

使用单位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时,应当向使用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2)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

(3)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

(4)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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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6)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使用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7.9.13 交接班用表可结合本单位情况自行制定。施工升降机交接班用表可选用《建筑施

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215 中的附表。

7.9.14~7.9.15 参考《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建

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 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

规程》JGJ33 的有关规定制订。

有关检查用表可结合本单位情况自行制定。其中《施工升降机每日使用前检查表》和

《施工升降机每月检查表》可选用《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215 中附表;《塔式起重机周期检查表》可选用《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

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 中附表。

7.9.16 本条依据《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 的规定制

订。超载试验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制动器性能安全可靠。坠落试验的目的是检验施工升降机

防坠安全器能否有效工作。超载试验和坠落试验的方法及要求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施工

升降机》GB/T10054 的有关规定执行,试验记录表格可自行确定。

7.9.17 起重设备累计运转记录和维修保养记录,属于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中不可缺少的资

料,需要及时收集,妥善保存。

7.9.19 每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的有关安全资料,包括设备安全技术

档案、安拆和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安拆单位资格、安拆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

安装告知、技术交底、人员登记、安装验收、检测报告、使用备案等需分别集中建档。

7.10 起重吊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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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1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或者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属于危大工程,应编制

专项施工方案,并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其中,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

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其专项

施工方案需要进行专家论证。

7.10.2~7.10.7 主要依据《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安全技术规范》JGJ276 和《建筑施工塔

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 的规定制订。

7.11 施工机具

7.11.2 本条规定了施工机具的安装验收要求,防止设备带病运转带来的机械伤害。由于

施工机具种类繁多,本标准分别制定了通用的《 安装验收记录表》和桩机、木

工机械、混凝土机械、钢筋加工机械、电焊机、土石方机械等《安装验收记录表》,便于

选择使用。

7.11.3 施工机具的操作人员属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 规定的用电

人员,按要求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了解和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

用设备的性能。因此,在施工机具操作人员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中需要包含安全用电方面

的内容。

7.11.4~7.11.5 依据《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 的规定制订。

7.12 其他专业工程

7.12.1 本条明确了拆除、建筑幕墙、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装配式建筑混凝土

预制构件安装等专业工程施工前应具有的基本资料。

2~3 参考《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47 的规定制订。

5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的规定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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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2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下列专业工程属于危大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

案,并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

(1)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2)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3)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4)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5)人工挖孔桩工程。

(6)水下作业工程。

(7)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8)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

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其中,下列专业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其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进行专家论

证:

(1)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

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2)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3)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4)施工高度 50m 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5)跨度 36m 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 60m 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

装工程。

(6)开挖深度 16m 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7)水下作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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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量 1000kN 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9)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

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7.12.3 本条中的“有限空间”是指在密闭或半密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未被设计为固定

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如

深基坑的肥槽、地下室、暗沟、管道、容器等。“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

空间实施的施工作业活动。

7.12.6 本条依据《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2 的规定制订。

7.12.7 有关专业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检查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应符合本规程 7.1 节的有

关要求,具体检查用表可由施工单位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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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勘察、设计、租赁及其他有关单位现场安全资料

8.1 勘察单位现场安全资料

8.1.1 本条明确了勘察单位作业前应具有的基本资料。

4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

行)》等四个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35 号)要求,建筑工程勘察工作开始前,勘察单位

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勘察项目负责人。同时规定,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对勘

察资料的归档工作负责,组织相关勘察人员将全部资料分类编目,装订成册,归档保存。

8.1.2 勘察作业危险源辨识和评价按照《岩土工程勘察安全标准》GB /T50585 的要求执

行。

8.1.3 《岩土工程勘察安全标准》GB /T50585 规定,岩土工程勘察纲要安全生产防护措

施应包括:

(1)勘察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源及相应的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2)作业人员应配备的个体防护装备和勘察设备安全防护措施。

(3)有重大危险源等需经评审或专题论证的勘察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8.1.4 按照《岩土工程勘察安全标准》GB /T50585 的规定,勘察单位应对从业人员定期

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操作技能培训,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

业。同时规定,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8.1.5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电力线路、广播电视线路、通信线路、石油天然气管道、城

区燃气管道及其相关设施的保护均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在其保护范围或安全控制范围内进

行勘探或勘探爆炸作业,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其目的是保护各类线路、管道、建

筑物和构筑物及其设施的安全,同时也是为了保证勘察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岩土工程

勘察安全标准》GB /T50585 规定,当勘察作业点布置在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设施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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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构筑物的安全保护范围内时,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应符合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设施以及

构筑物所有者的有关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也明确规定,勘察单位在勘察

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

安全。

8.1.6 本条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37

号)的规定制订。

8.1.7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

行)》等四个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35 号)的要求,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对勘察后期服

务工作负责,组织相关勘察人员及时解决工程设计和施工中与勘察工作有关的问题;组织

参与施工验槽;组织勘察人员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在相关验收文件上签字;组

织勘察人员参与相关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分析,并对因勘察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提出

与勘察工作有关的技术处理措施等。

8.1.8 勘察项目有关临时设施、环境保护、消防、临时用电、机械设备、危险物品等方面

的安全管理应符合《岩土工程勘察安全标准》GB /T50585 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

规定,有关安全资料可参考本规范第 7 章的相关内容进行整理。

8.2 设计单位现场安全资料

8.2.1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

行)》等四个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35 号)的要求,建筑工程设计工作开始前,设计单

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设计项目负责人。同时,对设计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

任也作出了具体规定。

8.2.2 本条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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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的规定制订。

8.2.3 本条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的规定制订。

8.3 租赁单位现场安全资料

8.3.2 《租赁模板脚手架维修保养技术规范》GB 50829 规定,租赁企业应每年对租赁模

板脚手架进行一次质量检验。质量检验可由企业自行检验,也可委托具有相应检验资质的

质量检验机构检验。企业自行检验应保存质量检验记录。委托检验的应保存质量检验报告。

同时规定,租赁企业对维修保养过的模板脚手架进行检验后,应对检验合格的出具维修质

量合格证。维修质量合格证内除了应标明租赁物品名、规格外,还应标明维修时间、租赁

企业名称或标识。

8.3.5 自行组织安装(拆除)建筑起重设备的租赁单位,实际上也同时具有专业承包施工

单位的性质,必须依法取得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起

重设备安装(拆除)活动。安装(拆除)作业应按照起重设备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有关安

拆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关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8.3.6 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 166 号)规定,建筑起重

机械安装完毕后,设备租赁单位应参与验收。对其他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租赁单

位也需要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参与安装验收。有关验收资料需要收集归入相应机械设备和

施工机具的管理档案保存。

8.3.8 建筑起重设备按规定必须进行定期检测,其中《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

JGJ305 规定:严禁使用超过有效标定期限的防坠安全器。《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

规定:防坠安全器有效标定期限不应超过 1 年。《施工升降机用齿轮渐进式防坠安全器》

GB/T34025 规定:安全器无论使用与否,在有效检验期满后都必须重新进行检验标定。

同时还规定安全器的寿命为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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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检验检测单位现场安全资料

8.4.1 本条明确了检验检测单位实施现场检验检测活动前应具有的基本资料。

1 对于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的单位,需具有特

种设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两工地检验机构核准证”。

8.4.2 对现场检测人员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测现场环境概况、现

场有关安全管理要求、检测过程的危险环节和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因素以及具体预防

措施、检测安全规程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的措施以及发生事故后应

及时采取的避险和救援措施等。

8.4.3 对检测检验过程进行拍照或摄像,是为了规范检验检测行为,也为主管部门安全检

查和事故处理提供有关依据。

8.4.4 为确保升降设施安全运行,对检验结果是合格,但仍存在一般项目的不合格的,必

须要求进行整改,达到合格。整改完成后需要向检验单位报告。

8.4.5 本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制订。

8.5 监测单位现场安全资料

8.5.1 本条明确了监测单位实施现场监测活动前应具有的基本资料。

1 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 160 号),考虑建筑基坑

工程监测的专业特点,为保证基坑工程监测工作的质量,基坑工程监测单位应同时具备岩

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两方面的专业资质。

8.5.2 按照《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 规定,监测方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

(2)建设场地岩土工程条件及基坑周边环境状况。

(3)监测目的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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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测内容及项目。

(5)基准点、监测点的布设与保护。

(6)监测方法及精度。

(7)监测期和监测频率。

(8)监测报警及异常情况下的监测措施。

(9)监测数据处理与信息反馈。

(10)监测人员的配备。

(11)监测仪器设备及检定要求。

(12)作业安全及其他管理制度。

下列基坑工程的监测方案应进行专门论证:

(1)地质和环境条件很复杂的基坑工程。

(2)邻近重要建(构)筑物和管线,以及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地铁、隧道等

破坏后果很严重的基坑工程。

(3)已发生严重事故,重新组织实施的基坑工程。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一、二级基坑工程。

(5)其他必须论证的基坑工程。

8.5.4 监测点设置后需要验收,并进行设备、仪器校验和元器件标定,有关人员需要签署

验收意见。监测点的验收表格可由监测单位自行确定。

8.5.5~8.5.7 依据《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 的规定制订。有关监测记

录表格可使用《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 中的《巡视检查日报表》、《水平

位移和竖向位移监测日报表》、《深层水平位移监测日报表》、《围护墙内力、立柱内力及土

压力、孔隙水压力监测日报表》、《支撑轴力、锚杆及土钉拉力监测日报表》、《地下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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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地表竖向位移、坑底隆起监测日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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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安全资料分类与组卷

9.0.4 施工单位安全资料归档目录中没有列出但需要留存的资料,如其他分部分项工程的

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施工验收、进场查验等安全生产活动资料,

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定保存的其他相关资料等,都分别集中归入 13 卷“其他

专业工程”中保存。

9.0.5 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37 号)

的规定:施工单位有关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包括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专家论证、交

底、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需集中整理建档。监理单位有关危大工程安全管理

档案,包括监理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专项巡视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需

集中整理建档。

其中施工单位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相关资料主要有:

(1)危大工程清单及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2)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批手续。

(3)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变更手续手续。

(4)专家论证相关资料。

(5)危大工程方案交底及安全技术交底。

(6)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登记记录,项目负责人现场履职记录。

(7)危大工程现场监督记录。

(8)危大工程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记录。

(9)危大工程验收记录。

9.0.7 为方便档案管理和使用,案卷不宜过厚,可以按照每册内容相对集中、完整的原则,

将同一案卷拆分为若干册,并注明相互间的对应关系。资料幅面较大的,需统一折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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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幅(297mm×210mm)尺寸;幅面小的,需粘贴或复印在 A4 幅(297mm×210mm)

尺寸的纸上。

9.0.8 案卷页码由内页目录起,从“1”开始编写,同一案卷页码不能间断。案卷拆分为

多册的,册与册之间的页码需保持连续,每册页码不再从头编写。

9.0.9 鼓励采用电子档案,实现施工现场安全资料信息化管理。

9.0.10 本条中的“项目”指的是一个施工许可证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或一个独立标段的工

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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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F 现场安全资料参考用表

本附录共有 51 张现场安全资料用表供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参考使用,各单位也可结

合自身情况自行制定相关用表。在使用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中的附表时,如有

关规范标准重新修订或废止,需及时换用新的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