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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電子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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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u 3 3 A u 1 ; g
徐西森理事長給大家的話
親愛的 各公會及 各位會員:大家好!
首先,衷心感謝各位關心並支持相關會務推動、法案修訂與諮商心理專業的發展。
幾天前,一友會理事長於其臉書以個人身份發表對我們諮商心理專業團體因應「心理師法」
修法意見或作為的一些看法與感受,字裡行間流露其不認同與許多感觸。全聯會這兩天陸續接
到幾位諮商心理師關切的來信或來電。今簡要報告此事的發展與後續。
有關「心理師法」第二條文心理師應考資格,自 101 年迄今已有蘇清泉立委版(調降為相關
系所大學畢業)、江惠貞立委版(相關系所大學畢業並具實務經驗五年以上)及陳節如立委版(大學
相關系所修業六年畢業、諮商心理師與臨床心理師合併為心理師,以及本法許多其他條文的修
訂)。西森對前述立委「心理師法」修法案三度(102.12.16、103.4.23 及 5.2)發信送 各公會並請
轉 各位會員報告我們的立場及後續因應。
本會和臺灣諮商心理學會、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以下簡稱三會)等團體為因應此修法議案,
近半年來拜訪多位立委,他們建議諮商心理師與臨床心理師雙方學(公)會能提出自己的修法版
本,且不要只針對第二條文,而是「心理師法」全部條文檢視並做必要的修訂建議。今考量全
民福祉、心理師專業性及前瞻性的發展,三會依陳節如立委版內容,
及過去王文秀理事長任內經程序完成的相關修法意見,彙整為「心
理師法」修法之諮商版(草案)內容;臺灣諮商心理學會於 103.6.9
發文各諮商心理系所徵詢師生與相關人士對此諮商版(草案)的修法
意見,未來三會擬將彙整大家意見後的諮商版進一步與臨床心理學
界充分討論溝通;若諮商與臨床雙方對本法修法有共識,再以此共
識版拜訪衛福部及立委尋求支持。
目前「心理師法」修法諮商版(草案)尚在廣徵大家意見的程序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電子通訊
Taiwan Counseling Psychologist Union
發行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編輯群:修慧蘭、楊忠諭、楊淳茵
電話/傳真:02-2367-1808 / 02-2367-7302
信箱:[email protected] 網址:www.tcpu.org.tw
會址:(通訊地址) 10088 台北市中正區師大路 188 號
第 17 期
2014 年 6 月
第 1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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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絕非已定案,請各位透過各個單位(公會、學會或學校系所等)和各種管道(電話、email
或網路等)表達您的意見。展望未來,這條修法的路可能很漫長,也可能充滿荊棘,在此特別感
謝最初臨床界與諮商界諸多前輩從無到有於 90 年立法;我們這一棒的接手修法,更期望能凝聚
大家的智慧與經驗,培育更專業與敬業的心理師醫事人力,建構優質的專業發展空間及全民心
理健康的生活環境。
最後,再一次感謝大家的支持與指教。
敬祝
健康 平安 順心
中華民國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理事長 徐西森 敬上
103 年 6 月 20 日
更多心理師法第二條修正草案資訊:
http://www.guidance.org.tw/counsel_law/
秘書處報導
依據衛生福利部醫字第 1031663990A號函,為掌握各類醫事人力資源狀
況,未來各公會受理會員辦理停業、歇業申請時,併為蒐集異動原因,統
計出國執業人數,俾利規劃相關醫事人力之參考。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電子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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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務活動紀實🎥
103 年 6 月 30 日(星期一)王副理事長智弘代表本會出席由中華心理衛生協會和心
理健康行動聯盟、台大健康促進研究中心共同辦理之「從公共心理衛生觀點:對衛
福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成立一年組織評估與建議論壇」。
103 年 6 月 6 日(星期五)委請醫聯盟連理事長端猛,將本會反對心理師法修法放寬
應試資格為學士之聲明面交國民黨曾秘書長永權,並說明諮商心理界對諮商心理師
應考資格問題的看法與立場。
103 年 6 月 4 日(星期三)委請醫聯盟連理事長端猛,將本會反對心理師法修法放寬
應試資格為學士之聲明面交總統府楊秘書長進添,並說明諮商心理界對諮商心理師
應考資格問題的看法與立場。
103 年 6 月 3 日(星期三)修慧蘭秘書長代表本會接待來訪的北京大學學生諮商中心
主任庄明科副主任。
103 年 5 月 30 日(星期五)徐理事長西森接受今周刊訪問有關心理師修法一案。
103 年 5 月 27 日(星期二)修秘書長慧蘭出席衛生福利部「研商心理健康緊急應變
機制會議」。
103 年 5 月 27 日(星期二)由余理事振民代表本會出席新北市政府舉辦之 521 台北
捷運傷人事件追思會。
103 年 5 月 27 日(星期二)王文秀監事代表本會參加學生輔導法公聽會。
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上傳限制異動
依據衛生福利部醫字第 1031663980 號函,因「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之硬
碟容量已達上限,致使系統效能下降。為解決效能問題,自 103 年 8 月 20 日起,限制
開課單位上傳之附件格式,以每一檔案不得超過 5MB,上傳格式為 PDF 檔為
限。開課單位上傳之附件於課程結束後,僅給予 10 日保存期限,第 11 日起即予以刪
除。而 103 年 8 月 20 日前已存於系統之過往附件,亦配合此措施刪除,請各開課單位
於期限內下載及備份資料。
第 1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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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年 5 月 17 日(星期六)本會第二屆第六次理監事會議。
103 年 5 月 17 日(星期六)本會針對「517 國際反恐同日-努力建構有利同志安居樂
業的生活環境」發表公開聲明。
103 年 5 月 9 日(星期五)由本會張麗鳳常務理事、公共事務暨法務委員會侯召
集人南隆及輔諮學會汪慧瑜秘書長等人共同拜訪陳壁涵立委辦公室、陳節如立委及
副院長洪秀柱委員等。
103 年 5 月 5 日徐理事長西森、王常務監事文秀、及侯南隆召集人共同參與台灣
諮商心理學會、台灣輔導與諮商心理學會及本會因應心理師法修法小組會議,討論
陳節如立委版之因應對策。三會經會議決議擬具諮商界的心理師法修正版本,將徵
詢相關意見後再臨床心理學界進行溝通,以求共識。
📓大事紀-全聯會活動與相關會務公告📓
參予台北捷運事件相關活動:
103 年 5 月 21 日發生台北捷運車上殺人事件,本會於 5 月 23 日發出媒體採訪稿,關心
大眾心理狀態並呼籲協助民眾遞減恐慌心理,讓生活盡快恢復常軌;新竹市公會亦發出
相關聲明,教導民眾如何安撫與陪伴自己的情緒。
新北市公會自 5 月 23 日下午起至 27 日止每天下午 4 點到晚上八點在江子翠捷運站出入
口提供民眾免費的心理諮詢服務。
台北市諮商心理師公會於公會網站設置 0521 北捷傷人事件心理資訊專區,並支援諮商心
理師人力擔任台北市衛生局設立的安心門診,於 5 月 28 日起,每周三及五白天上午、下
午各一時段,預計維持一至兩個月。
103 年 5 月 27 日下午四時余振民理事代表本會參加新北市政府在江子翠捷運站三號出口
舉行的追思儀式。
宜蘭縣諮商心理師公會,經宜蘭
縣政府社區合字第 1020191808
字號函准設立。並已加入全聯會
成為地方公會成員,請各會員持
續支持、交流,共同為諮商心理
師專業以及社會福祉努力!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電子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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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年 5月 17日第二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重要記事
壹、討論事項
提案一
提案人:秘書處
案由:有關本會會務人員請(休)假管理辦法(草案),請討論。
說明:本會目前僅有一位全職會務工作人員,為保障及規範工作人員休假福利與合理工時,
擬訂本會會務人員請休假管理辦法,以作為全職工作人員(休)假類別、請(休)
假規定,工作時間及請(休假)作業之參考。
決議:修訂通過。
提案二
提案人:衛生醫療事務委員會
案由:諮商心理師擬申請健保支付之醫療執業項目案,請討論。
說明:
一、 依據 103.2.22 第二屆第五次理監事會議決議及 103.3.30 衛
生醫療事務委員會議討論辦理。
二、 本會曾於101.11.28函請衛生署健保局同意諮商心理師醫療
院所執業項目健保支付。衛生福利部於 102 年 9 月 30 日來函「未便同意」。今考量
諮商心理師與社會大眾的權益,並依第二屆第四次理監事會議決議,擬再次發函衛
生福利部申請健保支付案。
決議:
一、 照案通過,函請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審議。
二、 有關其他如家庭特殊治療、精神醫療治療費等部分,請本會衛生醫療事務委員會持
續研議,另依程序處理。
提案三
提案人:台中市諮商心理師公會
案由:建議申請財團法人台灣自殺防治學會珍愛生命數位學習網
( http://www.tsos.org.tw/home/ ),成為諮商心理師網路諮商課程認證學分,請
討論
說明:
一、 依據台中市諮商心理師公會 103 年 3 月 26 日第三屆第 9 次理(監)事會議之討論決
議。
二、 此數位學習網已有護理人員、醫師、藥師、公務人員等專
業人員認證課程,以及對心理衛生專業人員(如精神科醫師、
心理師等)相關課程,建議申請成為諮商心理師網路認證課
程。
決議:照案通過,請秘書處協調處理後轉知各公會。
第 1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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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四
提案人:台中市諮商心理師公會
案由:建議向國稅局申請,促成合法立案單位所開立的諮商收據,得以列入綜合所得稅的
列舉扣除額,請討論。
說明:
一、 依據台中市諮商心理師公會 103 年 3 月 26 日第三屆第 9 次理(監)事會議之討論決
議。
二、 合法立案的諮商所,得接受主管單位如衛生局、衛福部監管,為政府承認的醫事單
位,而一般處理生理健康的診所,其所開立的收據都可以成為個人扣稅的依據,而
處理心理困境的醫療單位,其所開立收據卻無法列入扣除額,是不合理的,因此建
議:這些合法立案所開諮商收據,理該成為扣稅依據。更何況目前一般諮商所無法
加入健保,民眾得完全自付醫療費,其額度之高,遠超過一般生理疾病的負擔,因
此,為了國人心理健康長遠計,更應把個人支付心理諮商的合法收據列入扣稅依據,
以提高民眾諮商的意願。
決議:照案通過,函請主管機關財政部研議處理。
提案五
提案人:秘書處
案由:諮商心理相關團體提出心理師法修正版本內容,請討論。
說明:
一、依據 103 年 5 月 5 日徐理事長西森、王常務監事文秀、及侯南隆召集人共同參與台
灣輔導與諮商學會、臺灣諮商心理學會及本會(三會)因應心理師法修法之小組會議,
討論陳節如立委版之因應對策。依據會議中的共識,擬具諮商界的心理師法修正版
本。
二、 目前已提出諮商心理界之修正版本。
決議:
一、 第二、十、十四及十六條文之修訂內容,以及有關本法罰則內容妥適否,請秘書
處、公共政策暨法務委員會彙整理監事意見,提供諮商心理界後續推動修法之參
考;其餘條文修訂內容照案通過。
二、 本法後續推動修法時,宜整合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臺灣諮商心理學會等修法意見
(諮商版),或再與臨床心理師全聯會、臨床心理學會討論共同修法意見(諮商與臨床
共識版);另將心理師之教、考、選、訓、用一併納入考量。
提案六
提案人:秘書處
案由:本會是否參與醫療界支持自由經濟示範區設立國際健康產業園區之連署聲明書,請
討論。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電子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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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 台灣醫療品質促進聯盟於 103 年 5 月 12 日來信,希望本
會協助參與連署醫療界支持自由經濟示範區。
二、 本案迄今(103.5.14)已有台灣醫療品質聯盟、中華民國藥師
公會全聯會、中華民國醫檢師公會全聯會、中華民國醫事
放射師公會全聯會、中華民國呼吸治療師全聯會、中華民
國藥劑生公會全聯會及台灣心理衛生社會工作學會等 7 個
醫聯盟之醫事人員團體(全聯會)聯署。
決議:本案請秘書處聯繫主責單位派員於下次理監事會議或常務理事會議(考量時效)說明
後審議之。
提案七
提案人:秘書處
案由:本會性別平等委員會擬妥一份關注同志議題之聲明稿,擬以本會名義寄發給所有會
員,請討論。
說明:
一、 5 月 17 日為國際反恐同日,為彰顯本會在各種社會、公共議題上之參與性,甚或扮
演引領、倡議之角色,性別平等委員會擬妥一份關注同志議題之聲明稿。
二、 本聲明稿擬寄發給所有會員,並公告於本會網站之性別平等專區。
決議:修訂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