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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C-CCS20022

项目名称:中央团校教室宿舍等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2020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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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第一章 专用部分....................................................................................1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2

第二部分 磋商基本信息........................................................................6

第三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8

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及标准...................................................................33

第五部分 技术规格及要求...................................................................40

第二章 通用部分..................................................................................41

第一部分 磋商须知............................................................................42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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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专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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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受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委托,就 中央团校教 室宿舍等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 ZC-CCS20022 ) 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相关供应商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参加后续磋商。

一、项目概述1、竞争性磋商采购内容:中央团校教室宿舍等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全过程

造价咨询服务。采购标的、数量以及技术要求等详见磋商文件技术要求部分。2、本项目不分包。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采购预算:本项目预算为:145 万元,超过预算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

效响应文件处理。4、服务时间和地点:按照工程进度完成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技术规格及服务要求”)二、磋商供应商必须符合的条件

应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和其它组织),并具备以下特定条件的: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供应商成交后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或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4.供应商需具备有效期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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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资质。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已获得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可自 2020 年3 月 17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直采购频道”(zzcg.ccgp.gov.cn)电子化平台免费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未通过中直采购频道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其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应当由联合体代表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磋商。中直机关集中采购电子化平台集成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数字证书系统,供应商须使用该公司发放的数字认证证书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签封、加密、提交、解密等相关事宜,具体要求和操作程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须知部分。申请办理数字认证证书的方式详见:http://help.bjca.org.cn/support/client/zzcg-ccgp/index.htm。

2、制作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下载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同时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直采购频道”(http://zzcg.ccgp.gov.cn)的“资料下载”栏目中,免费下载“全流程电子化投标客户端(版本号:5.1.8.46)”,并使用该客户端制作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导出扩展名为“.file”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20 年 3 月 17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

(北京时间)。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3 月 31 日 14 时 30 分,截至

此时间未完成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予以退回,此后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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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方式一,互联网远程提交。采用该方式的供应商,请于响应文件提交时间

内,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直采购频道”电子化平台,应用数字认证证书上传加密后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电子化平台将予以记录并提供上传成功的回执。

方式二,采购中心现场提交。采用该方式的供应商,请于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内的每天 8:00 至 17:00,或磋商当天 8:00 至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携带数字认证证书和经过加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到中新大厦一层电子响应文件提交区,通过终端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直采购频道”电子化平台,应用数字认证证书上传加密后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电子化平台将予以记录并提供上传成功的回执。除上述两种方式之外,不接受供应商以纸质文件以及其他任何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提交的响应文件。请供应商根据自身互联网网速和稳定性等多种因素,尽量提前提交电子磋

商响应文件,以确保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成功。六、磋商时间、地点请务必携带数字认证证书进行现场解密并参加磋商。磋商开始时间:2020 年 3 月 31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磋商地点:中新大厦(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 1 号院甲 6 号楼)中新

大厦(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 1 号院甲 6 号楼)二层会议室。七、联系方式采购人:中国青年政治学院联系人:陈刚联系方式:010-88567376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2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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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受理质疑联系部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联系电话:010-88567376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25 号

采购中心: 项目联系人:杜鹏 电  话:010-82273278

采购中心受理质疑联系部门:采购中心综合处联系电话:010-82273271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82273275 82273269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 1 号院甲 6 号楼 邮政编码:1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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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磋商基本信息

一、 项目编号:ZC-CCS20022

二、 项目名称:中央团校教室宿舍等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三、 采购人: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四、 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为:145 万元,超过预算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

效响应文件处理。五、 报价要求:报价应包含完成采购文件中所列采购范围和合同条款上要求

的全部内容的全部费用。六、 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七、 服务要求:按照工程进度完成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八、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九、 采购资金支付: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本合同后,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发票后7 日内支付本合同额的 10%;总包单位的招标工作完成,采购人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合同后,并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发票后 7 日内,支付本合同额的 20%;结构封顶、外围护结构封闭后,并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发票后 7

日内,支付 10%;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发票后 7 日内,支付20%;出具竣工结算报告,并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发票后 7 日内,支付30%;配合完成竣工结算审计工作后,并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发票后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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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支付 5%;配合财务决算工作完成,并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发票后 7 日内,支付本合同额的 5%。

注: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相应金额款项发票后 30 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中标(成交)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中标(成交)供应商付款的条件。否则,采购人须按照合同约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违约金。

十、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自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45个日历日。如磋商供应商成交,有效期自动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

十一、 磋商保证金要求: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十二、 磋商小组组成:

磋商小组成员共 3 名,其中专家 2 名,采购人代表 1 名 。十三、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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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一、磋商响应函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1. 我方承诺,我方完全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满足的特定条件。2. 我方承诺,我方信用记录中 1)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没有被列

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3)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磋商小组可将我方的磋商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 我方承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否则,磋商小组可将我方的磋商响应文件按照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

4. 保证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有明确要求的情况下,如果我方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明确表述拒绝的,我方愿意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作为约束我方的合同义务的组成部分。

5. 我方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45个日历日,若成交,则有效期自动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

6. 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7. 我方承诺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有的资料及所作各项承诺均真实准确,所提交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已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相应的年度报告并予以公示(或所提交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已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不存在任何虚假之处,否则,磋商小组可将我方的磋商响应文件按照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即使我方成交,成交结果无效,对于因此给其他磋商供应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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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方和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我方同意无条件予以赔偿。8. 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

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保证供货。

9. 我方承诺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0. 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磋商小组、采购人拒绝所有磋商响应文件的权利。11. 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数字认证证书电子签章:日期:

特别提醒:为确保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本《磋商声明函》 填写完成后须先进行打印,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并加盖数字认证证书电子签章。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应再修改,否则签章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签章。

注:出具本函的单位属于非法人组织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能够对外代表其从事民事活动的主要负责人,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等,视同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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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单位):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受委托人: 电话:工作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 组织的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磋商采购中,作为我方的合法代理人,代理以下事项: (1) 代理委托人签署、提交磋商响应文件以及其它相关资料;(2) 参加磋商,接受质询并予以澄清;(3) 签署、接受磋商过程中的各种法律文件;(4) 办理磋商过程中的其他事务。(5)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声明。

附:被授权人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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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数字认证证书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特别提醒:1、 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提交其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件,并

注明有效联系方式。2、 为确保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本《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填写完成后须先进行打印,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并加盖数字认证证书电子签章。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应再修改,否则签章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签章。

3、 出具本函的单位属于非法人组织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能够对外代表其从事民事活动的主要负责人,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等,视同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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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价表磋商供应商名称: 报价总计:人民币(大写): ¥

注: 1、所报价格须用人民币元表示。 2、报价合计应与《分项报价表》中“合计”一致。如因不一致而产生的不利后果,均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3、此表适用于编制初次报价、最终报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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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项报价表

序号 名 称 报价(万元) 备注

1

全过程造价控制(编制工程量清单、清单预算编制、施工过程造价管理、含工程结算审核、及决算配合工作费用)

A

2 其他相关费用 B

3 …4

报价合计(S) S=A+B+…

注:1、所报价格须用人民币元表示。2、合计价格应与《开标一览表表》中“报价合计”一致。如因任何不一致而产生的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其他相关费用应包括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应由供应商负担的相关费用。4、此表适用于编制初次分项报价、最后分项报价等。参加磋商时,请携带本表电子版(word版本),以便磋商结束后进行最后报价使用。5、其他相关费用应包括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应由磋商供应商负担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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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营业执照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扫描件/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扫描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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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磋商供应商依法缴纳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税收的相关凭证,及磋商供应商依法

缴纳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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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财务状况报告磋商供应商为法人的,须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

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可以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备注:上述财务报告,磋商日期为上半年的,应当为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磋商日期为下半年的,应当为上一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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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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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相关认证证书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

全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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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项目经验项目经验

序号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 服务内容

合同签订日

期项目投资金额

(亿元)项目建设单位联系人和

电话

注:1、项目经验是指:2017 年 1 月 1 日至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供应

商具有的改造工程项目的全过程造价管理的项目经验。以上项目经验均须附相关项目合同扫描件(合同封面、能够准确反映服务范围和规模的页、项目投资金额页和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

2、本表投标人可自行扩展。3、采购人将复查上述项目经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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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数字认证证书电子签章: 日期:

特别提醒:1.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应再修改,否则签章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签章;2.成交供应商享受价格折扣的,其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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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企业证明函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 (填写供应商法定全称)为监狱企业。特此证明。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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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数字认证证书电子签章: 日期:

特别提醒:1.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应再修改,否则签章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签章。2.成交供应商享受价格折扣的,其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3.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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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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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案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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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招标控制价编制方案招标控制价编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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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施工过程造价管理方案施工过程造价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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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结算阶段、决算阶段服务方案结算阶段、决算阶段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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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造价咨询服务方案其他造价咨询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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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项目实施方案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表、项目进度保障措施、项目质量保障措施、项目管理体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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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服务承诺针对本项目提出人员管理、服务周期等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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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项目负责人

姓 名 年 龄性 别 学 历职 称 毕业学校执业资格 毕业时间拟任职位 专业方向联系电话

相关项目案例:

注: 1.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简历表,并附职称证书、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2.相关项目案例是指,2017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以项目经理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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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改造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的项目经验,须提供能够体现项目经理项目

经验的合同扫描件,或甲方单位的证明。3. 须提供为上述人员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不提供该项不得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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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项目组人员配备(不含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人员(不含项目经理)配备情况,附项目组成员的简历、学历、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验证明等材料相关材料。须提供为上述人员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不提供该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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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人员稳定性方案人员稳定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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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及标准一、磋商供应商须提供下列各项资料,且所提供的资料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有任意一项未提交或不满足的,经磋商小组半数以上成员一致同意,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按照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无效磋商响应文件不得进入正式磋商: 1.磋商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报价表 4.分项报价表 5.营业执照 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7.财务状况报告 8.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二、评分标准序号 项目 评审因素 分值 对应的投标格式

第一部分 企

1.相关认证证书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0~3 相关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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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实力及有关商务状况

认证证书,每有 1

个得 1 分,最多得3 分。

2.项目经验 2017 年 1 月 1 日至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供应商具有的改造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的项目经验,每有 1 项得 1 分,最高得 5 分。注:同一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只计算 1次得分。

项目经验均须附相关项目合同扫描件(能够准确反映服务范围和规模的合同内容页、项目投资金额页和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否

0~5 项目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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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视为无效。第二部分 技术服务方案

1.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案

1.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案,得 3 分。2.根据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案的准确性、合理性、可行性评分(如第 1 项所述方案不完整,本项得 0 分):(1)方案科学合理,贴合项目实际,优于采购文件提出各项要求,得4 分;(2)方案基本合理,符合项目实际,能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得 2

分;(3)方案不够合

0~7 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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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与项目实际有出入,难以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得 0

分。2.招标控制价编制方案

1.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方案,得 3 分。2.根据招标控制价编制方案的准确性、合理性、可行性评分(如第 1 项所述方案不完整,本项得 0 分):(1)方案科学合理,贴合项目实际,优于采购文件提出各项要求,得4 分;(2)方案基本合理,符合项目实际,能够满足采购

0~7 招标控制价编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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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要求,得 2

分;(3)方案不够合理,与项目实际有出入,难以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得 0

分。3.施工过程造价管理方案

1.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施工过程造价管理方案,得 3 分。2.根据施工过程造价管理方案的准确性、合理性、可行性评分(如第 1 项所述方案不完整,本项得 0 分):(1)方案科学合理,贴合项目实际,优于采购文件提出各项要求,得4 分;

0~7 施工过程造价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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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方案基本合理,符合项目实际,能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得 2

分;(3)方案不够合理,与项目实际有出入,难以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得 0

分。4.结算阶段、决算阶段服务方案

1.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结算阶段、决算阶段服务方案,得3 分。2.根据结算阶段、决算阶段服务方案的准确性、合理性、可行性评分(如第 1 项所述方案不完整,本项得0 分):

0~7 结算阶段、决算阶段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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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方案科学合理,贴合项目实际,优于采购文件提出各项要求,得4 分;(2)方案基本合理,符合项目实际,能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得 2

分;(3)方案不够合理,与项目实际有出入,难以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得 0

分。5.其他造价咨询服务方案

1.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其他造价咨询服务方案,得 2 分。2.根据其他造价咨询服务方案的准确性、合理性、可行

0~6 其他造价咨询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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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评分(如第 1 项所述方案不完整,本项得 0 分):(1)方案科学合理,贴合项目实际,优于采购文件提出各项要求,得4 分;(2)方案基本合理,符合项目实际,能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得 2

分;(3)方案不够合理,与项目实际有出入,难以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得 0

分。6.项目实施方案 1.提出针对本项目

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

0~7 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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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计划表、项目进度保障措施、项目质量保障措施、项目管理体系等。得 3 分。2.根据方案的准确性、合理性、可行性评分(如第 1 项所述方案不完整,本项得 0 分):(1)进度安排科学,质量保障措施有效,管理到位的,得 4 分;(2)进度安排合理,质量保障措施部分有效,管理基本到位的,得 2

分;(3)进度安排不科学,管理措施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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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疏漏,管理不到位的,得 0 分。

7.服务承诺 1.针对本项目提出人员管理、服务周期等服务承诺,得1 分。2.根据招服务承诺的合理性、可行性评分(如第 1 项所述方案不完整,本项得 0 分):(1)科学合理,贴合项目实际,优于采购文件提出各项要求,得 4 分;(2)基本合理,符合项目实际,能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得 2 分;(3)方案不够合理,与项目实际有

0~5 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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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难以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得 0

分。第三部分 项目人员配备情况

1.项目经理 1. 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土建或安装专业)满 6 年,且具有 8 年以上工作经验,得 2 分。2. 具有高级职称,得 2 分。3.2016 年 1 月 1

日至响应截止日前,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改造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的,每有 1

项得 1 分,最高得2 分。(同一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只计算 1次得

0~6 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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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供应商须提供为上述人员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不提供该项不得分。

2.项目组人员配备(不含项目经理)

根据项目组人员(不含项目经理)配备情况评分。1.驻场工作人员(2 人)1 人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土建专业)满 3 年,且具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得 2 分;1

人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安装专业)满 3

年,且具有 5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得

0~16 项目组人员配备(不含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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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分。2.复审组成员(不少于 3 人),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满 3

年,且具有 5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每有一人得 2 分,最高得 6 分。3.终审组成员(不少于 3 人),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满 3

年,且具有 5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每有一人得 2 分,最高得 6 分。须提供为上述人员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不提供该项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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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3.人员稳定性方案

1.提供人员稳定性方案及承诺,得 2

分;2.承诺项目经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变更,其他人员变更不超过 1 人的承诺,得 2 分。

0~4 人员稳定性方案

第四部分 报价分

1.价格 (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基准价,其供应商的报价分为最高分 20 分;(2)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

价格权值×100;(3)小型、微型

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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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价格折扣率作为非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采购项目,其中1、小型、微型企业参与磋商的,对其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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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附件: 造价咨询采购需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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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通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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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磋商须知

一、总则1. 适用范围及编制依据1.1. 本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磋商邀请中所叙述的竞争性磋商项目。1.2. 本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2. 定义2.1. “采购中心”指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为本次竞争性磋商的组织者。2.2. “磋商供应商”指收到邀请在采购中心备案登记获得磋商文件,并按要求

向采购中心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3. “采购人”指本项目的委托单位。2.4. “采购方”指采购人和采购中心。2.5. “货物”指本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2.6. “日”指日历日。2.7. “电子化平台”指在采购中心设置、运行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该系统用于

下载磋商文件、接收磋商供应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磋商评审等活动。2.8. “数字认证证书”指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颁发的用于证明供应商身

份的单位电子签名认证证书(非个人证书)。2.9. “投标客户端”指采购中心提供的用于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软件,该软

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直采购频道”的“资料下载”栏目中,由供应商自行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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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磋商费用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因参加本次磋商发生的有关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说明4. 概述4.1. 本文件阐明了磋商供应商所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的范围和磋商采购的程序,

是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4.2. 磋商供应商获取本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内容缺失等

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中心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4.3. 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而导致发生影响磋商结果、磋商响应文件被拒绝或按照无效文件处理的不利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5.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5.1. 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中心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

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采购中心将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 日的,顺延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2. 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将以短信、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形式通知所有已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填写手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或相关信息不准确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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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修改的,磋商供应商须重新下载澄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并按照澄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因未重新下载澄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并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由此可能引起的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失败、解密失败、内容缺失等相关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5.4. 当磋商文件和澄清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6. 编制响应文件的工具和语言

6.1. 供应商应当通过自备的计算机使用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以及相关资料均应当使用中文简体字。

6.2. 安装和使用投标客户端需要具备的计算机软硬件环境:6.2.1.硬件要求:

处理器:双核,1000 MHz 以上主频内存:1G B 或以上硬盘:40G 以上显示器分辨率:1024*768 或以上USB 接口:至少一个USB2.0 接口

6.2.2.软件要求:

操 作 系 统 : Microsoft Windows XP 简 体 中 文 版 、 Microsoft

Windows 7 简体 中 文版、 Microsoft Windows 8 简体 中 文版、Microsoft Windows 10简体中文版。不支持英文版本操作系统。文档编辑软件:32 位 MicrosoftOffice 2003 或以上浏览器要求:IE浏览器 6.0 及以上版本,并将采购中心网站添加到浏览器中的为可信任站点,添加到浏览器中的兼容性视图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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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阅读器:Adobe Reader 9.0 及以上版本。7. 计量单位

计量单位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

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8. 报价8.1. 报价总价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估算错误或漏项的

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2. 供应商对每包只能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导致报价被拒绝或按

照无效报价处理。8.3.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8.4. 报价分为初次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一经提交,即不得

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8.5. 磋商供应商应以人民币填报报价,合同履行时采购人亦以人民币支付。8.6. 本项目分包情况详见第一部分“磋商邀请”相关条款。如果项目分包,磋

商供应商应按“包”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可报一个包或同时报多个包,但不得将多个包合报一个价格。磋商供应商未按上述规定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的,将按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

9. 磋商响应有效期9.1. 供应商磋商响应有效期短于采购文件规定期限的,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9.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中心可以要求供应商

延长响应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在此种情况下,磋商供应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的其它内容。供应商不同意延长有效期的,将被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10. 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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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应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数字认证证书加密和签章。没有加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2. 因响应文件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 磋商保证金

11.1. 本项目是否收取磋商保证金,以及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及提交形式详见第二部分“磋商基本信息”相关条款。

11.2. 磋商供应商未按上述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1.3. 若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未成交磋商供应商的保证金,采购中心将在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 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采购中心将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1.4. 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时,采购中心将报请财政部依法处理,处理结果可能影响今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机会:

(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

签订合同的;

(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12. 响应文件的递交

12.1. 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有两种方式:方式一,互联网远程递交。采用该方式的供应商,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内,将制作电子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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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文件的计算机连接互联网,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直采购频道”,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电子化平台,应用数字认证证书将加密后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电子化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化平台将予以记录并提供上传成功的回执。方式二,到采购中心现场递交。采用该方式的磋商供应商,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内的每天 8:00 至 17:00,或磋商当天 8:00 至截止时间,携带数字认证证书、存储在光盘内的经过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及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到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通过终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电子化平台后,应用数字认证证书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电子化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化平台将予以记录并提供上传成功的回执。

12.2. 截至截止时间,供应商未完成电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其撤回响应文件。

12.3. 截止时间后电子化平台拒绝接收响应文件。12.4. 递交完成后至解密前,供应商不能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加密时所使用的

数字证书进行更新、续费,否则可能引起的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等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 响应文件的撤回、修改和补充13.1. 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可通过电子化平台撤回其已成功递交的电子文件,

电子化平台将予以记录并提供撤回回执。13.2. 如果在截止时间前需要对已经成功递交的电子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

供应商应当使用自备的计算机和“投标客户端”重新制作并导出完整的电子文件,并按要求重新上传至电子化平台。

13.3. 电子化平台以供应商最后上传成功的响应文件为准。

五、磋商及评审14. 磋商和评审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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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采购中心将结合本项目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与磋商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的组成情况详见磋商基本信息。

14.2.磋商供应商委派的代表应当携带与制作磋商响应文件时同一数字认证证书参加磋商,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14.3. 因磋商供应商原因造成磋商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磋商响应文件;因磋商供应商之外的原因造成磋商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

14.4. 若解密成功的磋商供应商不足三家,该项目或该包将终止。解密失败应急措施:为应对现场解密时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解密电子磋商响

应文件失败的可能情况,请磋商供应商将投标客户端系统导出的未签名

加密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xbid 格式电子文件)刻录于不可擦写的光

盘上以作备用,此光盘上须有法人或授权代表手写签字,并密封于信封

中。若磋商过程中,已加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可现场由采购

中心工作人员将光盘中的磋商响应文件(.xbid 格式电子文件)导入系

统,继续磋商。此解密失败应急措施仅适用于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解密

失败情况。若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不能提交密封于信封中的光盘,或光盘

中刻录的数据有误,则解密失败时,视为供应商撤回磋商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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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磋商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等情况,采购中心将暂时中断磋商程序并依法处理后续事宜。

15. 磋商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和完整性审查15.1. 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份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磋商过程中磋商供应商按磋商

小组要求对首次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的补充、修改,以下同)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如果符合性和完整性审查中任何一项不合格或者磋商过程中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对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按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

15.2. 采购中心在本项目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 24小时至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 1小时期间,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www.ccgp.gov.cn)这两个渠道查询所有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应将所有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的查询记录电子截屏提交给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对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按照《财政部关于在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中查询 及 使 用 信 用记录 有 关问题的 通 知 》 (财库〔2016〕125 号)要求,拒绝其继续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查询记录电子截屏作为证据留存,与采购项目其他材料一并归档。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中心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中心查询之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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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16. 对磋商响应文件错误的修正16.1. 对磋商响应文件中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磋商小组有权按下述原则修

正:(1) 如果以数字表示(小写)的金额与文字表示(大写)的金额不一致,应以大

写金额为准;(2) 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

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 磋商最终报价表与最终分项报价明细表不一致的,以最终报价表为准。(4) 对明显且可以推知其原义的笔误,依据其原义进行修正。

16.2. 调整后的价格应对磋商供应商具有约束力,磋商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7. 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7.1. 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

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

17.2.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应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7.3. 供应商可以采用 WORD 格式电子文件编辑书面答复,编辑完成后加盖数字认证证书电子签章,并按要求上传至电子化平台;供应商也可以形成纸质版的书面答复,转化为电子文件后按要求加盖数字认证证书电子签章并上传至电子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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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如磋商小组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8. 磋商程序:18.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符合性和完整性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

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8.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相关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采用 WORD 格式电子文件编辑响应文件,编辑完成后加盖数字认证证书电子签章,并按要求上传至电子化平台;供应商也可以形成纸质版的响应文件,转化为电子文件后按要求加盖数字认证证书电子签章并上传至电子化平台。

18.3.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本项目终止,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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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电子化平台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并按要求将最后分项报价表加盖数字认证证书电子签章并上传至电子化平台。

18.4. 磋商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否则将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最终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

18.5.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按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磋商小组给每一磋商供应商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磋商供应商的最终得分。最终得分非整数的,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按照四舍五入的规则计算。

18.6. 磋商小组对磋商供应商得分按照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得分相同的磋商供应商,报价低者排名在前,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18.7.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推荐评审得分排名前三位的磋商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 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19. 评审过程的保密19.1. 无论何时,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的资料以及

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任何人均不得向磋商供应商及其他人员透露。

六、授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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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确定成交供应商20.1. 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

交供应商。如果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出现成交无效的情形,采购人可以递补确定排名在其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采购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0.2. 成交供应商如果放弃或拒绝成交,采购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21. 成交通知21.1. 采购中心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

成交通知书,并将成交结果依法公告。采购中心对于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不解释原因。

21.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2. 签订合同22.1. 采购中心发出成交通知书后 30 日内,成交供应商应当与采购人签订成

交合同。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2.2. 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及其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2.3. 签订合同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转让或分包成交项目。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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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本文件所附的合同条款及格式是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基本条款。在没有实质性违反磋商文件以及磋商响应文件的前提下,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经协商一致,可以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条款进行适当增加或修改,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拒绝签订合同,对此,请磋商供应商参加磋商前慎重考虑相关商业风险。

七、质疑与投诉23. 供应商质疑23.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3.2.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成交结果等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中心受理并负责答复。

23.3. 在法定质疑期内,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只能提出一次质疑。在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有多个质疑事项的,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

23.4.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3.5.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由代理人提出质疑的,须提交供应商

针对当次质疑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3.6.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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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3.7.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质疑函》范本详见附件),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当面提交。提交时,须同时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23.8. 不符合上述 23.1-23.7 款规定的质疑函不予受理。23.9. 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将在收到质疑函后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

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4. 供应商投诉

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投诉。

八、其他事项25. 磋商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将终止竞争磋商采购活动:(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 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

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6. 保密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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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磋商项目相关的保密义务。无论磋商供应商是否成交,未经采购人和采购中心事先书面同意,均不得将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披露、泄露或许可第三方使用。

27. 履约保证金 按合同约定执行。

28. 履约监管为保障国有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成交供应商严格履约,采购中心将对本项目的履约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存在供货进度、数量、质量、安全等违约情况,除采购人可依据采购合同追究其民事责任外,采购中心有权将成交供应商的违约情况报告财政部。

29. 成交服务费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收取成交服务费,请磋商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30. 信用担保根据《财政 部 关于开展政 府 采 购 信 用担保试点 工 作 的 通 知 》 (财库〔2011〕124 号),明确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中央本级试点专业担保机构,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用该公司提供的磋商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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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质疑事项分类:(请根据实际情况在以下“□”内勾选)□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

(注:对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的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以及对采购中心组织的批量集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的质疑,请向采购中心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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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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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及提交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出示身份证原件进行核对)。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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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中央团校教室宿舍等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合同

委托人: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团校 咨询人: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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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目 录

第一部分 协议书第二部分 中标通知书第三部分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第四部分 通用条件第五部分 专用条件及其附录第六部分 其他附件

附件 1: 廉政协议附件 2: 咨询人资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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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件目录

第一部分 协议书.............................................................................................1

一、工程概况................................................................................................1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1

三、服务期限................................................................................................1

四、质量标准................................................................................................1

五、酬金或计取方式......................................................................................1

六、合同文件的构成......................................................................................2

七、词语定义................................................................................................2

八、合同订立................................................................................................2

九、合同生效................................................................................................2

十、合同份数................................................................................................2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3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3

1.1词语定义.............................................................................................3

1.2语言.....................................................................................................4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4

1.4适用法律.............................................................................................4

2.委托人的义务.............................................................................................5

2.1 提供资料.............................................................................................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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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提供工作条件......................................................................................5

2.3 合理工作时限......................................................................................5

2.4 委托人代表..........................................................................................5

2.5答复.....................................................................................................5

2.6支付.....................................................................................................5

3.咨询人的义务.............................................................................................5

3.1 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6

3.2 咨询人的工作要求...............................................................................6

3.3 咨询人的工作依据...............................................................................7

3.4 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7

4.违约责任....................................................................................................7

4.1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7

4.2 咨询人的违约责任...............................................................................8

5.支付...........................................................................................................8

5.1支付货币.............................................................................................8

5.2支付申请.............................................................................................8

5.3支付酬金.............................................................................................8

5.4 有异议部分的支付...............................................................................8

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8

6.1 合同变更.............................................................................................8

6.2 合同解除.............................................................................................9

6.3 合同终止...........................................................................................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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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争议解决..................................................................................................10

7.1协商...................................................................................................10

7.2调解...................................................................................................10

7.3仲裁或诉讼........................................................................................10

8.其他.........................................................................................................10

8.1考察及相关费用.................................................................................10

8.2奖励...................................................................................................10

8.3保密...................................................................................................10

8.4 联络...................................................................................................10

8.5 知识产权...........................................................................................11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12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2

1.2语言...................................................................................................12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2

1.4适用法律...........................................................................................12

2.委托人的义务...........................................................................................12

2.1 提供资料...........................................................................................12

2.2 提供工作条件....................................................................................12

2.4 委托人代表........................................................................................12

2.5答复...................................................................................................12

3.咨询人的义务...........................................................................................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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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12

3.2 咨询人的工作要求.............................................................................13

3.3 咨询人的工作依据.............................................................................13

3.4 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13

4.违约责任..................................................................................................13

4.1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13

4.2 咨询人的违约责任.............................................................................13

5.支付.........................................................................................................13

5.1支付货币...........................................................................................13

5.2支付申请...........................................................................................13

5.3支付酬金...........................................................................................14

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14

6.1 合同变更...........................................................................................14

6.2 合同解除...........................................................................................14

7.争议解决..................................................................................................14

7.2调解...................................................................................................14

7.3仲裁或诉讼........................................................................................14

8.其他.........................................................................................................14

8.1考察及相关费用.................................................................................14

8.2奖励...................................................................................................15

8.3保密...................................................................................................15

8.4 联络...................................................................................................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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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知识产权...........................................................................................15

9.补充条款..................................................................................................15

附录 A 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一览表......................................................16

附录 B 委托人提供资料一览表........................................................................18

附录 C 委托人提供房屋及设备一览表.....................................................................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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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团校 咨询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

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中央团校教室宿舍等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2.工程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25 号中央团校校内 。3.工程规模: 楼座总建筑面积: 73895.37 平方米,其中包括学子一号楼、学子二号楼、学子

三号楼、教学综合楼、致善楼、汇贤楼、健行楼、万叶体育馆、图书实验楼学员报到处及大厅、离退休教职工活动室等楼座室内外装修改造及室外公用工程(校园道路、地下管网、绿化恢复等)改造。

4.投资金额:项目建议书批复建安工程费约 1.71 亿元。 5.资金来源:中央基建投资 。 6.建设工期或周期:计划 13 个月。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本项目采用全过程造价控制,包括招投标阶段、合同谈判审核

阶段、项目实施阶段及竣工结算阶段的全过程造价咨询及招投标文件审核,工程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起草审核,以及配合完成外部审计结算审核、配合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等相关工作。

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详见附录 A。三、服务期限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周期:从进场之日起, 直到本项目 设计概算范围内所有工程

结算完成,配合外部审计结算审核完成为止。咨询人 不得就工程延期提出费用索赔。 四、质量标准4、1、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 CECA / GC 7-

2012 。

2 、在招标图范围内,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缺漏项金额不得超过施工图清单报价总额的 1% (图纸 疑问卷不全面造成的视同缺漏项);(即: 缺漏项按投标价格计算后的总价 / 施工图按投标报价计算后 的投标总价(扣除暂估价,暂列金) <1% )

3 、若招标图与施工图没有明显差异,招标清单每个子目的工程量误差不得超 ±5% 。 5、招标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控制在概算建安工程费的 90% 以内。 6、结算总金额不得超概算批复总额。 7、施工过程造价咨询和竣工结算造价咨询应做到计量、计价及时完成并提供投资控制依据报告 ,

计量、计价文件资料要求规范、齐全、完整。五、酬金或计取方式

1、合同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2、本合同固定总酬金:____________ (大写)(¥ )。

其中:包含 6% 增值税 税率,税金即____________ (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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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同文件的构成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且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4.专用条件及附录;5.通用条件;6.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7.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七、词语定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 2020 年 月 日 。2.订立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即 生效。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6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 4 份,咨询人执 2 份。(正文结束)

委 托 人:___________(盖章) 咨 询 人: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代理人:_________(签字) 代理人:_________(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住 所: 住 所: 账 号: 账 号: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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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1词语定义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

人员。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

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

酬金。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

1.1.14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5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

1.2语言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

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6.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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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2.委托人的义务2.1 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附录 B 的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

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

2.2 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2.2.1 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咨询人员有权

无偿使用附录 C 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2.2.2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

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3 合理工作时限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2.4 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 7 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

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 7 日书面通知咨询人。2.5答复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

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2.6支付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3.咨询人的义务3.1 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 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

件的约定。3.1.2 项目负责人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

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3.1.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

提前 7 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 3 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

3.1.4 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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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 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

3.2.2 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

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服务酬金。

3.2.3 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

3.2.4 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

3.2.5 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2.6 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3.3 咨询人的工作依据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

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必须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应

在附录 B 中载明。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应予以协助。3.4 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项目咨询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

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人。4.违约责任4.1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 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

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1.2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4.1.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 14天,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

息=当期应付款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逾期支付天数(自逾期之日起计算)。双方也可在专用条件中另行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2 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 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

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2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双方可在专

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5.支付5.1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和汇率等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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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

  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的提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异议部分的支付  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 7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 7 条约定办理。

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 合同变更

 6.1.1 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1.3 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  6.1.4 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 合同解除6.2.1 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6.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委托人可以解除合

同; (2)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3)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酬金,经咨询人催告后,在 28天内仍未支付的,咨询人可以解除合同;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

件。6.2.3 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30天书面通知对方。6.2.4 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务酬金。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件中自行

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由委托人承担。因咨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

6.2.5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6.3 合同终止

  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  (1)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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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7.争议解决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 14日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另行支付。差

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2奖励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

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3保密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

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联络

8.4.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8.4.2 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 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

8.4.3 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往来函件,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往来函件的内容。

8.5 知识产权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

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询人。委

托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咨询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咨询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

起的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并且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下,将履

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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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2 语言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同协议书。1.4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 / 。2.委托人的义务2.1 提供资料委托人按照附录 B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的时间为:计划 2020 年 月

日开始提供。2.2 提供工作条件2.2.1 项目咨询人员使用附录 C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支付使用费的标准为: / 。

2.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李满庆 ,其权限范围:履行本合同的全权代表,接收咨询人提交的成果文件。

2.5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5 日内 ,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咨询人的义务3.1 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团队人员 姓名 学历 职业证书 工作年限 工程业绩项目经理驻场人员复审组

终审组

3.1.1 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 一级注册造价师 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至少 9 人。计 量计价人员至少 5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至少 1 个以上同类咨询经验。施工阶段长期驻场人员包括项目 经理在内、土建造价师、机电造价师不得少于三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任务需要随时增派人员。

3.1.2 项目负责人为: ,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履行本合同的全权代表,对咨询成果的进度和质量进行管理和负责。

3.1.3 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 咨询负责人不得更换,若未经委托人同意 更换的,咨询人承担 20 万元 / 人次的违约金。若未经 委托人同意随意更换 其他咨询人员,咨询人承担 5 万元 / 人次的违约金。

3.1.4 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还包括: 委托人发现其不尽责,或不按时回复,或沟通不 顺畅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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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还包括:必要的沟通往来文件。3.2.2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

详见附录 A。3.2.4 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 2 日内给予书面答复。3.3 咨询人的工作依据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国家、地

方、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规范,《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DB11/T638-2016) ,《北京 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 - 预算定额》 (2012 年 ),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 2013 )及配套工程量计算规范,《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 预算定额》 (2012 年 ) ,北京市建设工程 造价管理处颁发的相关文件等。

3.4 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5 日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移交的方式为 / 。4. 违约责任4.1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 委托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合同生效后,委托人因非咨询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

同,咨询人未开始工作的,不退还委托人已付的定金(如有);已开始工作的,委托人按照咨询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酬金,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咨询费的一半支付酬金;超过一半时 , 按该阶段咨询费全部支付 。

4.1.2 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 / 。4.1.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每超过支付期限一天,委托人向咨询人承担

应付款的万分之一违约金。4.2 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 咨询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1)在招标图范围内,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缺漏项金额超过施工图清单报价总额的 1%(图纸疑问卷不全面造成的视同缺漏项),咨询人承担合同总酬金的 10%违约金。

(2)若招标图与施工图没有明显差异,招标清单每个子目的工程量误差超±5%的累计金额超过施工图清单报价总额的 1%,咨询人承担合同总酬金的 10%违约金。

(3)咨询成果文件提交每延误一天,咨询人承担合同总酬金的 1%违约金;(4)主要成果文件,每发现一处明显错误(包含但不限于计量计价、清单描述等错误),依据

错误严重程度,咨询人承担 1000-10000 元的违约金。4.2.2 咨询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咨询人承担违约金的累计金额不超过酬金总金额 。 5. 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汇率为: / ,其他约定: / 。5.2 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 10 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比例 支付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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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本合同后,收

到受托人提供的正式发票后 7 日内支付本合同额的 10%。

10%

2总包单位的招标工作完成,委托人

与总包单位签订合同后,并收到受托人提供的正式发票后 7 日内,支付本合同额的 20%

20%

3施工单位进场起每半年(每半年的

最后一日)支付 20%,累计支付至本合同额的 70%。

40%

4 出具竣工结算报告后,支付至本合同额的 90% 20%

5 配合第三方结算审计工作完成,付至最终服务报酬的 95%。 5%

6配合财务决算工作完成。并收到受托人提供的正式发票后 7 日内,支付本合同额的 5%

5%

6. 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 合同变更

6.1.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本合同范围内履行期限延长不予增加酬金,若有内容增加按照合同计价原则计取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双方另行协商。 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按照本合同计价原则计取酬金。

6.2 合同解除6.2.2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 / 。 6.2.4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各自承担各自的损失。7. 争议解决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 30 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

(1)提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咨询人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若委托人邀请咨询人参与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 8.2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无。 8.3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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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咨询人必须对本项目的所有文件进行保密,任何时候都不能向除委托人以外的单位泄露。 咨询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无 。 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无 。

8.4 联络8.4.1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 2 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

和送达地点。8.4.2 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李满庆,送达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25 号中央团校 ,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 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________,送达地点: ,电子邮箱:__________。

8.5 知识产权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

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询人。双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须

遵守以下约定:以不得损害对方利益为准。9. 补充条款1、咨询人工作内容补充如下:1.1“清单特征描述和清单编制说明文件”要全面准确,尤其是招标图描述不完备的情况下,咨询

人要协助用描述来补充图纸的欠缺,预防总包的报价缺失和不平衡报价。1.2 咨询人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期间,参考批复概算的分部分项的专业划分,来规划工

程量清单章节划分,保证招标控制价不超过对应的概算批复项金额的 90%。本项目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概算。

1.3 咨询人要对总包合同造价控制条款给出合理化建议,例如暂估价、暂列金额、措施项目等。2、如委托人发现由于咨询人自身的原因,在完成的工作中有重大错漏,委托人可发出书面警告

函,咨询人必须即时修正此等错误。书面警告函累计 3 次以上时,委托人将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协议,并追究咨询人相应责任和赔偿委托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3、委托人有权根据咨询人配合程度及成果质量适当调整委托任务,咨询人不得对委托人进行索赔。

4、咨询人认真核实工程造价,必须经过咨询公司内部三级审核,并应对造价的准确性负责。否则,按下述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4.1 咨询人成果不准确,经委托人审核后的误差(包括但不限于经委托人、审计等的审核差值)3%-5%的(争议金额除外),咨询人须按照本合同总酬金的 5% 向委托人支付违约罚金。

4.2 咨询人成果不准确,经委托人审核后的误差(包括但不限于经委托人、审计等的审减额)>5%的(争议金额除外),咨询人须按照本合同总酬金的 20% 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并将被列入委托人限制使用供方名单范围之中,委托人保留追究其给委托人造成全部经济损失的权力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咨询人提供服务质量不合格的,委托人有权对不合格部分进行核减、不予计量结算及支付款项处理。整改并合格的,扣除整改部分费用的 20 % 作为违约金,后给予结算及支付;不能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不予结算及支付;若委托人已支付该部分款项,咨询人应返还该部分款项,且咨询人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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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委托人支付该部分费用的 100 % 作为违约金。6、咨询人应按廉洁协议要求配合委托人审计部门的调查,全部相关人员均有接受访谈、提供相

关全部资料、对调查事宜保密等义务,否则按违约处理,除赔偿损失外,咨询人应向委托人支付合同总金额 10 % 的违约金。

7、如咨询人对于所委托业务超出委托人委托时限仍未完成,且未按照上述约定汇报工作进展及须委托人解决事宜,或拒绝提供委托人要求的相关成果文件,委托人视严重程度给予咨询人每次人民币 500~2000 元的罚款;如产生严重后果的,扣除此项委托工作的全额咨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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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A 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一览表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本项目采用全过程造价控制,包括招投

标阶段、合同谈判审核阶段、项目实施阶段及竣工结算阶段的全过程造价咨询及招投标文件审核,工程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起草与审核,以及配合完成外部审计结算审核、配合财务决算审计等相关工作。

各阶段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一、 设计阶段的经济测算、材料设备询价工作

1、 对设计院出具的设计图纸进行核查,通过数据测算,判断设计内容是否合理,提出设计优化建议。

2、 参加设计多方案比选工作,对设计方案进行成本估算并在造价控制方面提出优化建议,如装修材料、设备的选型建议,价格建议等。

3、 参与考察和询价。4、 完成建设单位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 招投标、合同谈判阶段1、 本项目所有工程(包含但不限于总包、精装、智能化弱电工程、幕

墙、室外工程等设计概算范围内的建安工程)的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控制价编制、招标文件和图纸疑问卷、合同和招标的合理化建议、招标清单答疑、签订合同前投标报价清标分析报告、施工图与招标图工程量清单差异对比与核对并出具差异报告,如与合同价款偏差较大及时提出预警。

2、 造价咨询人收到图纸和文件资料后 3 日内,提出书面的招标文件和图纸疑问卷。

3、 编制总包招标工程量清单,计划自 2020.3.15—2020.3.31 完成。编制工程量清单时要参考概算专业划分章节,便于最终与概算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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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编制总包招标控制价,计划自 2020.3.20—2020.3.31 完成。编制的招标控制价不得超过概算金额的 90%,并且要提出设置“暂估价、暂列金额”等合理化建议。

5、 签订总包合同前投标报价清标分析报告,计划自 2020.5.20—

2020.5.25 完成。6、 施工图与招标图的图差计量和计价、核对,计划自 2020.7.1—

2020.8.30 完成。7、 其他发包工程按照实际进度进行服务。8、 盖章纸版文件份数以满足发包人和招标要求为准。9、 起草与审核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保证清单内容及招标控制价与招

标文件、合同文件的内容保持一致,同时对设计内容提出完善要求,对招标文件中的可能出现扯皮的合同条款提出建议,减少施工期间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发生。

10、 对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提出的材料设备档次(进口、合资或国产)、品牌、规格、数量等,进行询价,保证品牌群价格在同一档次上,并对材料设备的价格等提出专业、合理化建议。

11、 针对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清标工作,重点审核不合理的条目及不平衡报价的子目,提出后续签订合同及施工过程应注意的事项及相对措施、规避预防等建议的清标报告。

12、 合同签订前审核合同内容,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提示,出具报告。

13、 独立发包工程及总包工程范围内专业工程暂估、材料设备暂估价、等,按照实际进度进行,参照总包招标工作执行。

14、 参与本项目招标、合同文件的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类、设备类、工程建设其他费中列支的服务类项目的招标文件、合同文件审核,并出具专业审核意见。

15、 完成建设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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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施工阶段1、 根据整体工程进度计划,编制工程资金用款计划。2、 提供年度、季度、月度造价咨询工作报告。编制年、季、月度资金

用款报告,并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及时调整。3、 建立合同台账,及时更新变更洽商签证台账,对合同金额变化进行

动态预警管理,在项目进程中及时掌握工程变更、工程分包、工程质量、工程款支付等的文件资料,并从中分析找出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和造价的各种因素,使项目进程处于受控状态。

4、 按合同要求对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建设其他费中列支的服务类付款进行审核并建立进度款支付台账,及时更新,发生重大偏差及时提出预警。自接收到建设单位转发的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的进度款申报表后 5 日内完成进度款支付审核。

5、 审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变更,并建立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变更台账,变更前从专业角度提交成本分析成果,提供规避变更风险的措施。自接到建设单位转发的变更申请资料 3个工作日内出具估预算文件及建设单位决策所需的审核意见。参与现场工程量的审核签认。

6、 对需要进行认价的材料、设备,参与调研工作,进行询价并撰写调研报告及建设单位决策所需的审核意见。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完成。

7、 对重大影响成本的事件进行及时预警。8、 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及分项工程验收。9、 参加项目的监理例会、管理例会,对项目中发生的有可能引起造价

变化的情况及时进行上报。10、 参与过程管理,注意收集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相关资料,出具反索赔

报告,审核承包单位提出的索赔报告。11、 根据建设单位需要不定期进行成本汇报。12、 完成建设单位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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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竣工结算阶段1、 及时编制竣工结算计划,提出结算审核的资料要求。2、 审核承包单位上报的工程结算书,并与承包人进行结算谈判,报请

建设单位同意后确定工程结算价款,编制竣工结算报告。3、 竣工结算完成后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并形成全过程造价

成本控制分析报告。4、 阶段性提供造价咨询有关的电子版资料,竣工结算完成后提交完整

的全过程管理资料。5、 配合完成结算审计工作。6、 配合建设单位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工作。7、完成建设单位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五、咨询服务工作计划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周期:自进场之日起至项目竣工决算

审计完成之日止的全过程造价咨询,以及外部审计配合、竣工决算编制与配合审计。

对于本项目特别关注的总包招标工程,工作计划安排如下:1.造价咨询人收到图纸和文件资料后 3 日内,提出书面的招标文件和图纸

疑问卷。2. 编制总包招标工程量清单,计划自 2020. . —2020. . 完成。3. 编制总包招标控制价,计划自 2020. . —2020. . 完成。4. 签订总包合同前投标报价清标分析报告,计划自 2020. . 2020. . 完成。5.施工图与招标图的图差计量和计价、核对,计划自 2020. . —2020. .完

成6.其他发包工程按照实际进度进行服务。7.竣工结算初审计划:2021. . —2021. . 。六、质量标准8、1、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

标准》 CECA / GC 7-2012 。 2 、在招标图范围内,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缺漏项金额不得超过施工图清单

报价总额的 1% (图纸疑问卷不全面造成的视同缺漏项); 3 、若招标图与施工图没有明显差异,招标清单每个子目的工程量误差不

得超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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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招标控制价控制在概算建安工程费的 90%以内,竣工结算不得超过概算批复。七、酬金或计取方式1、投标限价:参考《北京市造价咨询收费标准》京价协 [2015]011 号 文

件,附件 1“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参考费用”表中“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建安工程费按 1.71亿元)计算,设置招标限价 140 万元。 投标人自行考虑投标报价。

2 、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不再进行调整。 八、咨询成果文件要求1、工程量计算底稿电子版,招标工程量清单成果文件电子版和纸版(经

三级审核后盖章签字);2、计价过程中询价底稿(不少于 3个厂家品牌电话)电子版,招标控制

价成果文件电子版和纸版(经三级审核后盖章签字);3、签订合同前,完成各家报价与控制价的对比表、各家与均价的对比表、

关键问题分析及预警(电子版),投标报价清标分析报告成果文件电子版和纸版(经三级审核后盖章签字);

4、施工图工程量计量底稿、钢筋计算底稿,施工图和招标图的图差对比表(含钢筋)和计价成果文件电子版和纸版(经三级审核后盖章签字);

5、主材、设备汇总表(包含规格型号、品牌厂家)。6、执行现行版清单计价规范。7、设计变更估算文件计量底稿、材料设备询价文件、计价文件电子版

(经项目经理审核后盖章签字)。8、竣工结算工程量计量底稿、钢筋计算底稿,和计价成果文件电子版和

纸版(经三级审核后盖章签字)。9、盖章纸版招标清单及控制价文件、结算审核文件以及其他所需文件份

数以满足发包人和招标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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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B 委托人提供资料一览表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备注招标图 1 2020.3.25

技术标准和要求 1 2020.3.25

施工图纸 1 施工图审图单位最终审批后 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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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C 委托人提供房屋及设备一览表名称 数量 面积、型号及规格 提供时间

提供办公房间和网络wifi 1 驻场办公 202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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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工程建设廉政协议

委托人: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团校 咨询人(即“承包人”):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协议。

一、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

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发包人和承包人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就工程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私下达成协议,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和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建立廉政共建制度,分析廉政形势,通报廉政情况,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监督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严肃查纠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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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有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

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

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五)不准向承包人介绍或让其配偶、子女、亲属参与承包人承包本工程有关的材料

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承包人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三、承包人的责任承包人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

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

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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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为发包人单位和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六)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廉政调查、考

核和专项检查工作,并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情况。(七)上述义务,承包人在与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交往过程中均应严格履行,不得

与监理单位互相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四、违约责任

(一)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终止施工合同,列入“黑名单”,3 年内不予准入海军工程项目投标,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五、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六、本协议约定的双方责任期限为终身责任期。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发包人: 承包人:(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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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2: 咨询人资格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