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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019-2021年商旅服务线上业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公开比选文件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

总 目 录

第一部分 公开比选邀请函3

第二部分 响应人须知4

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10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20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40

第六部分 评审办法53

第一部分 公开比选邀请函

致: [响应单位名称]

贵公司已报名参加我广州地铁2019-2021年商旅服务线上业务采购(第二次)项目的公开比选,如贵公司对本比选项目感兴趣,请从城轨采购网电子招投标平台(网址https://www.mtrmart.com/gzdt/)处购买比选文件和相关资料。请注意:

1.比选文件售后不退。

2.贵公司在提交响应文件中,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 叁万元整(人民币) 的比选保证金。

3.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比选公告或业主的通知。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比选文件将被拒绝。

4.本比选项目的公开宣布所有响应人的响应文件或报价的时间将于上述响应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请关注城轨采购网通知) 公开进行,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比选文件的要求准时参加开启响应文件的会议。

联系通讯: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广州地铁资源服务中心

联 系 人: 卢工 联系电话: 18520035873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8日

第二部分 响应人须知

一、响应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广州地铁2019-2021年商旅服务线上业务采购(第二次)

2

承包方式

单价包干

3

比选范围

详见用户需求书

4

资金来源

经营资金

5

响应人资格要求

详见比选公告

6

5

响应有效期

180日历天(从响应截止之日算起)

7

6

比选保证金

1.收取方式:本项目保证金的提交仅接受银行转账的方式。报名人按照城轨采购网推送的银行账户缴纳比选保证金。

2.比选保证金: 叁 万元;

3.缴纳时间: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1天之前。比选保证金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达。其缴纳情况以城轨采购网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

8

发出公开比选文件

日期:2018年12月8日 至2018年12月14日

地点:城轨采购网处免费下载

9

7

响应澄清会

日期:请关注城轨采购网通知

地点:请关注城轨采购网通知

10

8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份数:1套 副本份数:4套

电子文件:对应比选文件各册内容的电子文件1套 (MICROSOFT:WORD、PROJECT、EXCEL(CD-R光盘或U盘))必须分别装入对应的响应文件中,具体包封要求以比选须知第10条为准。

11

公开比选文件装订要求

详见响应须知第9、10条

12

响应文件递交

地 址:请关注城轨采购网通知

联系人:卢 工

电 话:18520035873

13

响应截止时间

请关注城轨采购网通知

14

13

公开宣布所有响应人的响应报价

请关注城轨采购网通知

15

评审办法

具体内容以业主公布的“公开比选办法”为准。

16

控制价

控制总价不高于1823031元

二、响应须知

(一)总则

1、 定义

本比选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1“业主”指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1.2“响应人”指向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提交报价响应文件的依法成立的厂商或代理商;

1.3“比选文件”指由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澄清补充文件;

1.4“响应文件”指谈判响应人根据本比选文件向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全部文件;

1.5“书面函件”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2、比选响应费用

2.1不论比选结果如何,报价响应人应承担购买比选文件等相关资料及其报价响应文件的编制与递交等参加本比选活动所涉及的其他一切费用,业主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3、比选文件的组成

3.1本比选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发出的补充资料:

第一部分 公开比选邀请函

第二部分 响应人须知

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部分 评审办法

报价响应人应认真阅读比选文件中所有内容。如果报价响应人的报价响应文件不能满足本比选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报价响应人自负。业主有权拒绝没有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报价响应文件。

4、报价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4.1与报价响应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4.2除项目规范另有规定外,报价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报价响应有效期

5.1报价响应文件应在报价响应截止日后180天内保持有效。报价响应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予以拒绝。

5.2在原定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业主可向响应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函件的形式进行。响应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比选保证金。同意延期的响应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比选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6条关于比选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6、比选保证金

6.1比选保证金是响应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比选保证金已支付的系统截图随报价响应文件一起递交。

6.2收取方式:本项目保证金的提交仅接受银行转账的方式。报名人按照城轨采购网推送的银行账户缴纳比选保证金。

比选保证金: 叁 万元;

缴纳时间: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1天之前。比选保证金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达。其缴纳情况以城轨采购网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

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比选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业主可以视为不响应而予以拒绝。

6.4在中选人提供了履约保证金后,业主将及时将未中选的结果通知其他响应人。未中选报价响应人的比选保证金,将在发出中选公示后15天内予以无息退还,如在退还保证金时发生银行费用,则在保证金金额内扣减银行费用后将保证金余额退回

6.5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在签署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予以无息退还。如在退还保证金时发生银行费用,则在保证金金额内扣减银行费用后将保证金余额退回。

6.6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比选保证金,除此之外,如响应人给业主造成的损失超过比选保证金数额的,响应人应当对超过部分给予补偿,如被认定属弃标行为,则根据《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处以6个月至4年内限制其在广州地铁投标的处罚。在此情况下,如已确定中选人,业主有权授标予下一个中选候选人,或重新比选:

(a)开启响应文件后响应人在比选有效期内撤回或撤销响应文件或弃标或对响应文件提出实质性修改;或

(b)响应人不接受按比选文件规定修正的中选价;或

(c)响应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签订合同;或

(d)响应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

(e)中选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

(f)经查实响应人比选文件弄虚作假。

7、响应澄清会

7.1 响应人或其正式代表应于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述日期、时间和地点出席响应澄清会。

7.2会议的目的是澄清疑问,解答响应人提出的问题。

7.3所有问题和答复的副本,将迅速提供给所有获得公开比选文件的响应人。由于响应澄清会而产生的对公开比选文件的修改,业主将以澄清文件的方式发出,不采用响应澄清会议纪要的形式。

8、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8.1响应人应编制一份响应文件正本和四份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8.2响应文件应按商务技术标正本、商务技术标副本、价格标正本、价格标副本分别独立密封,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商务技术标正本”、“商务技术标副本”、“价格标正本”、“价格标副本”。

9、响应文件的格式

9.1 响应文件的规格:统一A4印刷本。封面标明文件题名、编号、响应单位、响应时间,右上角打上正本(或副本)。

9.2响应人响应递交印刷的商务技术标或价格标响应文件时,并同时递交与文件全部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一套:用“Microsoft Excel ”制作的响应报价清单,用“Microsoft Word ”制作的响应文件,图片及扫描件均以PDF或JPG格式提交,所有递交的光盘(或U盘)均应注明响应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文件名称、商务技术标或技术标文件。

10、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0.1包封

响应人应按以下规定包封响应文件(分2包,独自分开):

价格标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电子文件封成一个封包密封,商务技术标的正本和所有副本、电子文件封成一个封包密封,且在封套上标明“价格标”或 “商务技术标”字样。报价文件(含电子文件)不得与响应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封装在一起,商务技术部分不能出现任何有关报价的内容。

10.2响应文件的密封要求:响应人应确保上述各包密闭封装、加盖骑缝公章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

10.3响应文件的标记要求,每个包封上应具有以下标记:

(a)写明业主的名称和地址;

(b) (名称) 项目 (商务技术或价格) 标响应文件;

(c) (正本或副本)

(d) 前不得开封;

10.4在外层包封上应写明响应人的名称与地址,以便响应被宣布迟到时,能原封退回。

10.5如果外层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业主将不承担响应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业主予以拒绝,并退还给响应人。

11、迟到的响应文件

11.1业主在响应截止期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响应人。

12、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2.1响应人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以后,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与撤回的通知,须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期前,以书面形式交给业主。

12.2响应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志(在内层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和提交。

12.3在响应截止期后,不能更改响应文件。

12.4根据本须知的规定,在响应截止期与响应人在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期内,响应人不能撤回响应文件,否则其比选保证金将被没收。

13、响应货币

13.1除另有规定或许可,响应单价、总价应以人民币报出。业主将以人民币与中选的响应人签订合同。

14、开启响应文件与评审流程

14.1本次公开比选采用 2 次开启响应文件

14.2业主将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2、13、14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启响应文件,并邀请所有公开比选响应人参加。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可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准时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也可自主决定不参加开启会。不参加开启会的视为放弃对开启过程提出异议的权利。

14.2开启响应文件时,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业主将当众宣读响应人名称、报价(唱正本“报价总额”内容)、修改和撤回响应的通知(如有的话)、及其他业主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

14.3在开启时因不符合规定而没有启封和读出的响应文件,在评审时将不予考虑。撤回的响应文件将原封退回给响应人。

14.4评审过程的步骤详见本比选文件的评审办法。

15、合同授予标准

15.1按本须知规定,业主将把合同授予其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经评审委员会评定且经招标领导小组通过的响应人,该响应人必须具有有效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15.2业主保留接受和拒绝任何某一响应或所有响应的权力。

15.2.1业主在授予本项目前任何时候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响应,或宣布响应程序无效,并对由此引起的对响应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响应人。

15.3业主保留授予合同的权利及在授予合同时对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或拆分的权利。

16、中选公示

16.1业主确定中选单位后,将就规定的内容在广州地铁官方网站及城轨采购网(网址:http://www.mtrmart.com)公示三个工作日。

17、履约保证金

17.1中选的响应人应按合同规定向业主提交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文件规定,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控制总额的 5%。

17.2中选人的履约保证金以合同规定的形式提供。

18、合同生效

18.1在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合同章或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

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

1.项目建设背景和总体需求

1.1广州地铁集团简介

1.2 项目背景及目标

背景:

实现目标:搭建集团统一的差旅管理系统,为员工提供从预订到报销的一站式的出行服务,通过差旅系统将公司的差旅报销标准内嵌在商旅系统中进行各项的控制,提升差旅管理的效率,控制差旅费用的增长速度,依托差旅系统收集的员工出行信息制定科学的差旅管理政策,实现差旅费用和员工行为的数据化管理,同时简化报销,提升差旅报销的效率,提升员工出行的服务满意度。

1.3 项目范围

广州地铁集团的所有差旅费用(包括机票、酒店、火车票)、市内用车费用等纳入集团统一的差旅系统管理。

用户需求

★2.1总体需求

服务方需为我司提供免费的商旅系统使用,提供有偿专业的机票、酒店、火车、租车等差旅管理服务。该商旅系统能从我司现有的费用控制系统中关联相关费用申请单,并根据费用控制系统的数据在商旅系统预定机票、火车票、汽车票及酒店住宿等,出差完成后,自动创建报销单,并负责配合对接我司现有的管理系统。

该系统还需能够导出标准格式的报表数据。

实现机票、住宿费、用车的月度结算一次。

对于临时出差要具有灵活性,对于领导出境公务能够实现一条龙服务类似旅行社的服务。

对于员工出差时间和交通工具的情况有短信提醒功能。

2.2产品服务需求

2.2.1机票业务基本服务

预订途径:服务方应至少支持电话、网站、手机APP 等预订方式。如服务方有其他预订方式的(如微信等),请列出。

最低价提醒:服务方应能在所有预订方式中提醒员工预订起飞前后X小时内或当次航班最低价格,是否有按公司要求提前X天预订,系统将自动记录违反行为。

管控手段:根据我司出差旅标准准要求设置舱等或者折扣的限制。

特价票资源:服务方能否提供往返程特价票、航空公司直连特价票、提前预售特价票等。

2.2.2酒店业务基本服务

预订途径:服务方应至少支持电话、网站、手机APP 等预订方式。如服务方有其他预订方式的(如微信等),请列出。

会员酒店资源:请提供国内国际会员酒店数量。

管控手段:根据我司要求设置星级、金额的限制。

2.2.3火车票业务基本服务

预订途径:服务方应至少支持电话、网站、手机APP 等预订方式。如服务方有其他预订方式的(如微信等),请列出。

管控手段:根据我司差旅标准要求设置舱等的限制。

2.2.4用车业务基本服务

预订途径:服务方请列出具体预订方式。

管控手段:根据我司差旅标准要求设车型、金额等的限制。

预订途径:服务方请列出具体预订方式。

★2.3报表需求:

该系统须满足自动提供可视化报表,提供线上差旅分析报表,以便我司实时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功能:

每月生成应付款报表,包含审批结束的报销单号、订单号及付款金额,财务根据该报表批量进行付款。

对未进行费用申请先预订的费用生成统计报表。

可以根据部门、人员、订单类型、出差日期、地点(省内外、国际)等各维度实时生成相应的统计报表。

自定义报表:针对管理部门对费用统计报表不断变化的需求,系统提供台账查询的功能,用户可以通过台账查询功能导出相应的数据到EXCEL表,对报表进行自定义。

能够自动生动各地点出差的机票、住宿的分析报表,分析有关成本,同时能够统计出境的人员情况。

能够自动生成月度差旅补贴发放明细表、市内交通费(在出差地的交通费)的报销明细表,便相关费用月度结算一次。

★2.4管理需求

费用开支的单元划分标准应与我司财务开支制度相匹配,统一落实我司对各项费用开支的管理政策。如根据不同城市是住宿标准提供相应价位的酒店预订;根据出行人员等级提供相应的机票经济舱或商务舱预订等,服务方必须对所有预订方式(电话、网站、手机APP 等)均按我司员工的进行控制,屏蔽机票、火车舱位/酒店星级标准以上的所有舱位/酒店,且员工仅可预订舱位/星级标准及标准以下的舱位/酒店,标准以上舱位/酒店绝对不可预订。同时简化自动生成报销,实现月结控制差旅管理的人力成本。

★2.5业务接口需求

服务方需配合实施与我司管理系统的对接,不另外收取费用,主要是实现包括但不限于人事信息、单点登录、提前审批、结算明细四个接口的对接工作,时间要求2019年1月31日之前完成。

人事信息接口:通过接口,将我司员工信息自动更新到商旅系统,实现员工自动开商旅账户功能。

单点登录接口:通过接口,可以在费控系统一键登录到商旅系统,无需频繁输入账号密码。

费用审批接口:通过接口,在商旅订票时候,可以关联出差申请信息。例如:出差申请单号等。出行人、行程信息仅做提醒,不做出差强管控。

费用报销接口:通过接口,可以将公司每个月商旅的结账清单推送到商旅接单平台,还可以将结账清单的确认结果通过结算接口返回商旅。实现两边系统自动对账功能。

2.6及时、准确告知航空公司相关退票、改票、签转、行李限额等相关政策,酒店退改注意事项,火车票及用车需注意事项,将我司所承担的风险与损失降到最低点。

2.7密切关注我司差旅采购情况,并有在线管理报告可查阅,并同时提供专业的对账单、定期(每月、每季度、每年)提供差旅数据分析报表并针对我司差旅管理体系及差旅政策提供专业的建议与意见。

2.8帮助我司向各航空公司争取最大可能机票价格优惠,与各航空公司签署机票价格优惠的三方协议并提出航空协议方面的建议及计划;为我司分析酒店采购策略,帮助我司争取最大可能价格优惠。

2.9积极主动协助我司推进差旅系统的需求梳理、功能开发、上线推广。

2.10定期与我司指定联系人进行沟通,了解服务需求、提升服务质量、总结服务投诉以便提高服务质量。

2.11遇紧急事件服务方应立即提出解决办法,协调足够资源,持续跟进,直至问题完全解决。

2.12对我司的服务投诉应及时处理。

2.13服务方须提供有关数据信息安全和资金往来安全保障措施和方案。

2.14服务方应能7天*24小时实时为我司乘客提供行程跟踪服务,在航班变更、延误、取消,酒店、火车票及其他突发事件时,应第一时间通知乘客或指定联系人。

2.15服务方根据甲方管理要求落实交通保费费用相关事宜。

★3. 结算

结算周期:按月进行统一结算,服务方在每月3日前提供上月结算数据,甲方确认后在当月月底前支付上月款项,款项包含服务方实际代垫机票、火车票、住宿等费用及相关服务费用。

结算清单:请提供月结清单模板,需经甲方认可。

结算票据:须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或票据。

服务方不收取机票、铁路交通乘车票、酒店退改签、用车业务的服务费,因甲方退改签而产生的乘运的航空公司收取的退改签费用,服务方应必须严格按照乘运的航空公司退改签收费政策向甲方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服务方不收取额外费用。火车票退改产生的费用甲方员工自行在车站获取报销凭证。

酒店住宿费,服务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

★4. 商旅报告

数据分析报告:服务方需提供在线报告实时查询服务,包括不限于季度、半年、年度提供全套专业数据分析报告(人工或在线系统提供)。报告模板可个性化定制,并经甲方认可。

如服务方可按月提供数据分析报告,请说明。

管理改进方案:服务方应能基于数据分析报告结果,提供专业商旅业务

优化方案和相关建议,降低企业差旅成本,协助制订差旅管理政策、流程等。

商旅管理报告方案

A.商旅报告方案,数据内容及分析维度内容需要包括但不限于2.3报表需求:

B.商旅管理报告支持PC/APP端查看;

C.请服务方提供现有商旅报告的详细模板。

5.项目团队要求:

5.1项目团队需要具备集团化差旅管理系统的实施经验。

5.2项目组人员配备完善、经验丰富;现场实施人员需具有3年以上商旅项目开发和实施经验,支持驻场实施服务;并提供稳定实施开发团队各成员简历,项目经理类似项目经验丰富,有咨询和丰富的管理思想。

附件1:费控系统与商旅系统集成需求书

附件2:商旅服务需求量

物资名称

物资描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及功能需求)

单位

预估数量

国内机票

服务费

42067

国际机票

服务费

500

国内酒店

服务费

次/间

22644

国际酒店

服务费

次/间

500

国内火车票

服务费

8313

国际火车票

服务费

200

费控系统与商旅系统集成

功能需求书

目录

第一章概述16

1.1目标16

1.2功能需求范围16

1.3相关定义16

第二章现状描述16

2.1业务现状16

第三章详细需求分析16

3.1业务需求分析16

3.1.1差旅费费用申请流程修改16

3.1.2差旅费费用报销流程修改17

3.1.3商旅系统接单平台18

3.1.4报表需求18

第四章功能设计19

4.1功能模块说明19

4.2功能模块汇总表19

4.3功能设计19

4.3.1流程描述19

4.3.2功能说明19

概述

目标

为配合广州地铁集团组织深化变革工作需要,广州地铁费用控制系统(以下简称费控系统)需要与新建设的商旅系统进行系统集成,将用户的费用申请、差旅交通费用、差旅住宿费用通过商旅系统和费控系统之间的接口进行共享,减少用户的重复数据录入,提高工作效率。

功能需求范围

费控系统上商旅接单平台功能和批量制单功能。

将商旅系统已完成订单信息推送给用户确认后,传送至商旅系统接单平台供财务用户进行批量复核。

在指定费用类型的申请单上增加费用分摊功能,并将分摊原则同步至商旅系统传回费控系统的报销单中进行不含税金额的拆分。

报表功能需求:费控系统与商旅系统批量对账报表、差旅补助自动计算报表。

相关定义

缩写

描述

费控系统

广州地铁费用控制系统

现状描述

业务现状

广州用户目前出差的机票费用、动车费用、住宿费用和用车费用需通过用户手动在费控系统中进行选择、填报、发起流程进行报销。现在计划建设用于用户出差的机票、动车票、酒店、用车预定的商旅系统,将商旅系统的出票信息和金额等数据通过信息技术手段,推送给费控系统,减轻用户手动录入数据的工作量;同时,也能进一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提高工作效率。

详细需求分析

业务需求分析

差旅费费用申请流程修改

需求简介

用户提交费用申请完成审批后,跳转至商旅系统进行预订机票、动车票、酒店和用车,地铁内部用户登录商旅系统之后,对机票、动车票、酒店和用车的订票信息进行预订,商旅系统完成出票。不需要用户另外通过其他途径预订机票、动车票、酒店和用车。

如涉及到退票、改签等费用的情况,先在商旅系统中记录,待该行程结束之后,统一将订票信息通过接口传送回费控系统的经办人待办中。

在申请单表单中,增加现报销单中现有费用分摊按钮功能。

需求解决方案

费控系统开发接口,商旅系统将完成确认的信息反馈给费控系统。

在申请单表单中,增加现报销单中现有费用分摊按钮功能。用户在申请段

在申请单表单中,增加现报销单中现有费用分摊按钮功能。商旅系统完成往返订单后,费控系统从接口获取商旅系统订单金额和开项明细,从申请单获取表单信息和费用分摊明细中的分摊比例和分摊对象,自动推送报销单至经办人代办。

差旅费费用报销流程修改

需求简介

用户报销环节要对机票、动车票、酒店和用车以外的费用进行报销,同时由商旅系统自动将机票、动车票、酒店和用车的实际费用导入到我司费控系统与上述费用分开报销。

报销需支持如下两种情况:

情况一:先在费控系统中提交费用申请流程,然后再在商旅系统中预订票务,最后商旅系统将出票信息通过接口传递给费控系统。

情况二:未在费控系统中提交费用申请流程,用户直接在商旅系统订票的,费控系统需要设置可以关联商旅系统订票的功能。

需求解决方案

在费控系统有提交费用申请流程的出票数据,从商旅系统通过接口传递给费控系统,费控系统的报销流程,对从商旅系统同步过来的出票信息控制为只可查看,不可编辑、删除等操作,财务用户在接单平台的批量复核功能中可以修改。

未在费控系统中提交申请流程而直接在商旅系统中直接预订的,在费控系统发起报销流程时,需要能关联商旅系统的出票订单。关联出票订单之后,将该出票订单的机票、动车票、酒店和用车类型的数据分解到费用报销流程中。对从商旅系统同步过来的出票信息控制为只可查看,不可编辑、删除等操作。

商旅系统中的一个出票记录只能被一个费用报销单关联,费控系统需做控制。如该报销流程最后是强制结束或者流程未走完就删除的,则可被其他报销流程再次关联,否则,只能关联一次。

财务部门需要对用户的报销单和商旅系统自动推送的对报销单分别做账,即通过商旅系统推送的报销单和用户手工另外创建报销单分开做账。其中商旅系统自动推送的报销单通过接单平台批量汇总生成发票,手工添加的报销单按照现有模式(逐单审批、逐单传送)进行操作。

3.1.3商旅系统接单平台

需求简介

商旅系统订单完成之后,需要将完成的订单出票信息通过接口传递回费控系统,费控系统接收数据之后,自动生成报销单推送至经办人待办中,由经办人直接确认,并将流程发送到商旅系统接单平台。

从商旅系统推送过来的报销单数据统一在【商旅系统接单平台】中汇总,该平台提供【财务复核】、【财务编辑】、【批量生成发票】和【批量结束】的功能。

财务用户修改后的单据需重新退回用户再次确认无误后,再传至接单平台。

需求解决方案

财务用户复核,流程到达制单会计环节,可对报销单的费用信息进行复核、编辑,如无问题则复核通过,有问题的单据,则可退回经办人修改。

批量生成发票,制单会计根据本人抢到的单据,复核通过之后,可以多张单据批量生成一张发票,发票头需统一填写供应商信息,行明细根据批量报销单中的分摊信息进行汇总,将发票传递给Oracle系统。传递成功之后,由制单会计统一结束这部分单据。

报表需求

每月应付款报表

每月生成应付款报表,包含审批结束的报销单号、订单号及付款金额,财务可根据该报表批量进行付款。

该报表需要采用广州地铁集团报表工具实现。

未申请费用统计报表

对未进行费用申请先预订的费用生成统计报表。

该报表需要采用广州地铁集团报表工具实现。

汇总统计报表

可以根据部门、订单类型、出差日期、地点等各维度生成相应的统计报表。

该报表需要采用广州地铁集团报表工具实现。

出差地点成本分析报表

系统自动生成各地点出差的机票、住宿的分析报表,分析有关差旅标准成本,同时能够统计出境的人员情况。

该报表需要采用广州地铁集团报表工具实现。

月度差旅补贴发放明细报表

能够自动生成月度差旅补贴发放明细表、市内交通费(在出差地的交通费)的报销明细表,方便相关费用月度结算一次。

该报表需要采用广州地铁集团报表工具实现。

费控系统与商旅系统批量对账报表

该报表需要采用广州地铁集团报表工具实现。

功能设计

功能模块说明

功能模块汇总表

一级功能

使用角色

优先级

是否可选配

差旅费费用申请流程修改

全体用户

差旅费费用借支流程修改

全体用户

差旅费费用报销流程修改

全体用户

商旅系统接单平台

制单会计

报表需求

系统管理员

功能设计

流程描述

无。

功能说明

配合广州地铁商旅系统建设,需要对费用控制系统中的相关流程进行改造,同时需要增加相关的基础配置功能和新开发报表等。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

2019-2021年商旅服务线上业务采购项目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同意就下列2019-2021年商旅服务线上业务采购项目订立合同共同遵守。

1、 定义及解释

下列措辞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所赋予它们的含义:

“项目”是指2019-2021年商旅服务线上业务采购项目。

“服务”是指乙方根据合同条件为完成项目所提供和履行的所有服务,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

“甲方”为项目的委托方,即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为项目的受委托方,它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公司受甲方委托,提供和履行合同服务。

“合同双方”是指甲方和乙方的统称。

“日”、“天”是指公历日。

“周”、“星期”是指七个公历日。

“月”是指公历月份。

下列文件应被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的条款及附件;

(2)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3)甲方发出的比选文件及其修改补充文件;

(4)乙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其修改澄清文件;

(5)甲方向乙方发出的《中选通知书》。

若上述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者的规定为准。

2、实施范围和内容

2.1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严格按照用户需求书的要求,为业主提供机票、酒店、火车、租车等差旅管理服务并根据甲方管理要求落实交通保费费用相关事宜。乙方提供的服务及提交的项目成果应完全满足业主的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用户需求书》。

2.2 服务范围及数量:服务范围详见合同附件《用户需求书》;本合同的服务需求量是预测数,实际以有效采购期内甲方的服务订单的需求为准。

3、 合作方式

3.1合同有效时间:本合同甲乙双方采用有效采购期内单价固定不变的合作模式。有效采购期为三年,即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内,甲方向乙方发出的要求服务的订单是合同的一部分,乙方须按照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如在到达上述期限前,本合同实际服务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控制总额100%后,则合同有效期终止。

3.2 服务方式: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方案及内容详见附件四。

3.3甲方授权以下人员作为甲方代理人与乙方联系,以下授权人员的行为视为甲方行为。

若以上人员有变更,甲方应提前三个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所属单位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3.4 乙方应按本合同第10条约定提供专业人员为甲方提供的服务。

3.5 服务流程:乙方为甲方提供商旅服务的流程详见附件九。

4、 服务价格

4.1 本合同含税控制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

4.2乙方为甲方提供免费的商旅系统使用及与甲方管理系统免费对接的服务。

4.3甲方通过乙方预定机票、火车票与酒店时,乙方收取的固定服务费(含税)如下:

项目

单位

预估数量

单价(含税)

总价(含税)

国内机票

元/张

42067

 

国际机票

元/张

500

 

国内酒店

元/次/间

22644

 

国际酒店

元/次/间

500

 

国内火车票

元/张

8313

 

国际火车票

元/张

200

 

合计

4.4乙方不收取机票、铁路交通乘车票、酒店退改签的服务费,因甲方退改签而产生的乘运的航空公司收取的退改签费用,服务方应必须严格按照乘运的航空公司退改签收费政策向甲方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乙方不收取额外费用。火车票退改产生的费用需员工自行在车站获取报销凭证。

4.5乙方在代理采购过程中,须严格执行甲方有关采购的制度。

4.6乙方向甲方提供用车服务时,不收取服务费用。

5、 履约保证金

5.1履约保证金金额:本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控制总额的 5 %,即(人民币)大写 : (¥ 元)。

5.2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乙方应用本合同货币、按照本合同要求以银行划账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5.3履约保证金效期: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本合同有效期终止为止。

5.4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及逾期提交责任

5.4.1 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天内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延迟,乙方须按本合同5.4.3条规定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4.2乙方以银行划账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时间以甲方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5.4.3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延长履约保证金有效期的,每延迟1天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责任及本合同规定的其它违约责任。

5.5在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项下任何一项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5.6履约保证金在有效期满后将无息退回。如在退还履约保证金时发生合同约定的费用,则在履约保证金金额内扣减相应费用后将履约保证金余额退回。

5.7

履约保证金提交账号为:

单位名称: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市中旅商业城支行

账号:44037701040000812

6、 合同结算

6.1结算周期:按月进行统一结算,服务方在每月3日前提供上月结算数据,甲方确认后在当月月底前支付上月款项,款项包含服务方实际代垫机票、火车票、住宿等费用及相关服务费用。

6.2 乙方应当在每月结束后3天内将上月甲方采购情况送甲方指定的各部门(单位)核对。

6.3双方核对采购情况无误后,乙方应在3天内当向甲方指定的各部门(单位)提供下列单据,甲方指定的各部门(单位)审核无误后,当月月底前向乙方支付结算款。

(1)付款申请书;

(2)结算清单;

(3)符合中国税法规定的报销凭证。

6.4 结算票据要求:

结算须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或票据。

6.5付款方式:支票或转账

乙方指定以下帐号为本合同结算款的收款帐号:

开户行:

帐号:

帐户名:

7、 项目进度与管理

7.1乙方应安排充足的人力与技术投入配合实施与甲方管理系统的对接,不另行收取费用,主要实现包括但不限于人事信息、单点登录、提前审批、结算明细四个接口的对接工作,保证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实施。

7.2合同生效后一周内,乙方必须依据本合同附件一《用户需求书》编制对接工作计划及人员配置,要求工作细化到每周,经甲方审核通过后,作为项目进度控制标准予以执行。

7.2由于任何一方的原因需调整项目进度计划须得到另一方的确认,并及时调整项目实施安排,调整后的项目计划须由合同双方签字确认。

8、知识产权

8.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所有服务不得侵犯第三人的权利,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专利、注册的设计、版权、商标或商品名称或其他知识产权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及索赔。若甲方受到此类索赔或起诉,其责任及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的违约金。

9、 甲方责任

9.1甲方应准备所能提供的用于本项目目的的数据、文件和信息;当乙方为了完成本合同的任务而需要使用这些资料信息时,甲方应予以协助。

9.2对于乙方提交的需甲方作出答复的重要情况和事宜,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或批准。

9.3乙方在甲方场地工作时,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必要的配合和协助。

10、 乙方责任

10.1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及其附件要求,为甲方提供免费的商旅系统使用、与甲方管理系统免费对接等服务,并提供有偿专业的机票、酒店、火车、租车等差旅管理服务,满足业主报表需求、管理需求、业务接口需求、结算方式、商旅报告等需求。乙方提供的服务及提交的项目成果应完全满足业主《用户需求书》的要求。

10.2乙方应按照合同及其附件的要求,以合理、谨慎、努力和有效的方式提供约定的服务。

10.3乙方应该以其一贯的水准在所有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方面向甲方提供最好的服务。

10.4乙方的职员或代理在完成项目过程中和提供有关服务时的行为或不作为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0.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10.5乙方应根据甲方管理要求落实交通保费费用相关事宜。

11、 人员配置

11.1乙方要指定有相应资历的、经验丰富而且可以信赖的人员来完成项目和提供服务,项目实施人员需具有3年以上商旅项目开发和实施经验,支持驻场实施服务。

11.2乙方需详细列出实施团队的核心人员、在项目中担任的角色,并列出人员在项目各阶段主要负责的工作。

11.3乙方工作人员的配置按本合同附件二:乙方人员配置与工作安排表的规定。如乙方在合同实施期间提出全部或部分更换合同规定的乙方的工作人员时,应提前书面向甲方申请,并提交替换人员的资质证明及工作经验等文件,在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由此引起的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1.4在有合理的理由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回或替换任何不称职的人员,乙方应予接受,且甲方不承担乙方由此引起的责任和费用。

12、 信息和保密

12.1乙方应准确系统地建立项目和服务过程中的文档和记录,其形式和内容应符合其专业水平,并允许甲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进行检查和复印。

12.2对于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另一方须以合理和合适的方式或按照适用的专业标准保密这些资料。未经提供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这些资料通过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但甲方合理使用获得的本项目成果则不在此列。

12.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档案均属于甲方的财产,当项目完成或终止后,应甲方要求,乙方须归还这些图纸、资料和档案(包括拷贝)。

12.4本项目形成的成果(包括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用于本合同之外的用途,不得通过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

13、违约与赔偿

13.1若乙方违反保密协议的约定,将保密资料用于其它用途,或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3.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拒不履行合同或部分不履行合同,导致合同解除或部分解除的,乙方按解除部分合同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3.3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对甲方的财产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13.4如果甲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乙方应对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给予赔偿。

13.5如乙方存在本合同第8条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书面向乙方发出索赔通知,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索赔通知之日起10天内书面答复甲方,否则,视为该索赔已被乙方接受。乙方未能在收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或征得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从上列方法中选择的方案解决索赔事宜的,甲方将有权从未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不减轻乙方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13.6发票赔偿条款责任的规定

13.6.1 由于乙方不及时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导致甲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报验抵扣进项税金,或虽可通过报验,后被税务机关以“比对不符”或“失控发票”等事由追缴税款,从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3.6.2 乙方开具的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或被盗等,应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时积极协助甲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发票的进项税额的认证抵扣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双方平均分担。

14、不可抗力

14.1签约各方任何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签约各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洪水、台风、地震等。

14.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十四(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一百二十(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5、 合同的变更和修改

15.1因甲方的原因变更合同服务内容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有关变更文件。如因此造成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价格或时间增减,将对合同价、项目完成时间进行公平调整。乙方据此要求的调整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5天内提出。

15.2无论是按原合同要求,或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出变更提供服务,乙方都不能免除其对服务应承担的责任。

15.3除了甲乙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16、合同解除或终止

16.1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各自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自然终止。

16.2违约违规终止合同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违规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的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6.2.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服务;或

16.2.2乙方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转让合同或将部分或整个合同项目分包出去;或

16.2.3由于乙方违约行为而导致该项行为的违约金金额达到合同规定的最高限额;或

16.2.4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或

16.2.5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或

16.2.6经认定,乙方在本合同的投标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涉嫌用不正当手段影响甲方采购过程,包括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甲方利益、干扰甲方、评委的招标、评标等行为。

16.3定期评估不合格时的终止

甲方每年对乙方的服务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质量、交货期、售后服务等等,评估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对乙方不做任何补偿。

16.4根据16.2条和16.3条规定合同终止后,甲方可自己或由任何其他供应商(承包商)完成本合同项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完成本合同项目所招致的所有增加的费用。

16.5如果甲方根据16.2条和16.3条的规定,终止了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增加的支出。但是,乙方须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6乙方应在甲方提出索偿要求后三十(30)天内对甲方做出赔偿。

16.7由于乙方未尽责任或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17、 争议的解决

17.1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将争议提请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17.2诉讼发生的费用除法院另有判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17.3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18、 主导语言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9、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

20、 税费

20.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甲方负担。

20.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

20.3在甲方国家关境以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

21、 银行费用

在甲方银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在乙方银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2、 合同生效

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签字日为准。

23、 其他

23.1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合同修改书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均签字盖章之日期。

23.3除甲方事先以书面形式确认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3.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附件一:用户需求书

合同附件二:乙方人员配置与工作安排表

合同附件三:保密协议

合同附件四:商旅服务线上业务服务方案

合同附件五:付款申请书模板

合同附件六:结算清单模板

合同附件七:廉洁协议

合同附件八:《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

合同附件九:服务流程

甲方(盖章):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附件三:保密协议

2019-2021年商旅服务线上业务采购项目

保 密 协 议

甲方: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乙方在2019-2021年商旅服务线上业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过程中,已经或将要接触或获得涉及甲方的保密资料及将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资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愿意向乙方披露相关保密资料,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甲方的保密资料予以保密。

一、“保密资料”包括:

(一)甲方向乙方披露或将要披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其他甲方尚未公开的资料;(二)乙方在项目中形成的任何分析、编辑、研究、咨询成果或其他文件资料。

以上资料包括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资料。

二、“2019-2021年商旅服务线上业务采购项目”定义:

专指甲乙双方与 年 月 日签订的2019-2021年商旅服务线上业务采购合同。

三、保密义务:

1.乙方保证遵守国家法律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保密法规,严格控制甲方所披露的保密资料,保护的程度不能低于乙方保护自己的保密资料。无论如何,乙方对该保密资料的保护程度不能低于一个管理良好的技术企业保护自己的保密资料的保护程度;

2.乙方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和坚持适当的作业程序来避免非授权透露、使用或复制保密资料;

3.乙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除依照法律强制性的要求外,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披露甲方的保密资料以及本协议的存在或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4. 如果乙方基于法律、法规、判决、裁定(包括按照传票、法院或政府处理程序)的要求而必需披露相关的保密资料,乙方应当事先尽快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帮助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保密资料的传播。

5. 乙方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的其他泄密和使用行为。

四、保密资料的使用方式和不使用义务:

1.乙方只能为完成本项目而使用保密资料;

2.除乙方为完成本项目需要时而将保密资料披露给必需直接参与本项工作、必需知晓保密资料的职员之外,乙方不能将保密资料透露给其它任何人;

3.乙方不能将此保密资料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复制或仿造;

4.乙方应当告知并以适当方式要求其参与本项工作之雇员遵守本协议规定,若参与本项工作之雇员(包括已离职员工)违反本协议规定,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五、保密资料的交回:

1.当甲方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交回保密资料时,乙方应当立即交回所有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保密资料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该保密资料的文件;

2.没有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丢弃和处理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保密资料。

六、知识产权:

除非甲方明确地授权,乙方不能认为甲方授予其包含该保密资料的任何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

七、违约救济:如果发生乙方违约,双方同意依如下条款处理:

1.乙方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帮助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保密资料的传播或按照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对该保密资料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所有损失或损害等等。

3.若乙方违反上述第三、四、五的相关义务,每发生一次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贰万元的违约金。

八、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

九、争议的解决:

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本协议纠纷的管辖法院为甲方所在地法院。

十、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2019-2021年商旅服务线上业务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比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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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廉洁协议

廉 洁 协 议

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广州市廉政建设的规定, (以下称甲方)与 (以下称乙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 合同,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并通过赌博方式收受乙方财物;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合同约定除外)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或与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使用乙方提供的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甲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

(五)乙方不得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六)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

(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甲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甲方举报投诉联系部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联系电话:83106760。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1、扣除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

2、终止双方已签定的所有合同;

3、追究乙方合同其他违约责任;

4、参照《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第三章给予乙方一定期限(6个月至4年,具体由甲方根据情况而定)不得参与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管辖项目投标的处罚。

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处理意见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 合同的附件,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

附件八《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

1.目的

1.1为规范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合作企业和个人从事广州地铁项目管理的行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2.1 适用的业务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总部、部、室、中心)对合作企业和个人不诚信行为认定及实施的管理。

2.2 适用的部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总部、部、室、中心)。全资及合资子公司参照执行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3.规范性引用文件(包括编制依据)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同及供应商管理业务手册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

4.管理原则

4.1 依法依规原则:本办法的编制严格依据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的相关管理标准。

4.2 “三公”原则:将公平、公正及公开的管理原则覆盖至集团范围的合作企业管理、评价以及评价结果应用的全过程。

4.3 安全质量认定优先、处罚从重原则:对合作企业和个人不诚信行为处理遵循安全质量认定优先、处罚从重原则。有安全、工程质量不诚信行为的,应在处罚期内进行评估;经评估不合格的视为不诚信行为。

5.术语和定义

5.1 本办法所指的合作企业和个人,是指与集团公司有合作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承包商、设备供应商、材料供应商、集成商、设计、咨询、监理、勘察单位、测量单位、检测单位、维保单位、服务单位、承租单位等与集团公司有合同关系或管理关系的另一方,或投标响应单位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等相关个人。

5.2不诚信行为包括安全不诚信行为、工程质量不诚信行为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等三部分。

6.管理机构及职责

6.1 集团公司法律合约部

6.1.1统筹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合作企业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的管理;

6.1.2负责复核招投标方面不诚信行为处罚初步意见,按照程序报批;

6.1.3负责向市住建委报备不诚信行为的处理结果;负责组织对合作企业进行不诚信行为处罚期内的评估、按程序报批。

6.2 安全监察部

6.2.1负责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合作企业和个人安全不诚信行为的管理;

6.2.2负责就安全不诚信行为处罚提出初步意见,按程序报批;

6.2.3负责督促相关部门落实集团公司对安全不诚信行为的处罚;

6.2.4负责明确安全不诚信行为;负责修订安全不诚信行为处罚标准、处罚程序;

6.2.5负责协调安全不诚信行为处罚异议;

6.2.6负责统筹安全(含文明施工)方面评估标准的制定、完善,参与评估审核。

6.3 总工程师室

6.3.1负责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合作企业和个人工程质量不诚信行为的管理;

6.3.2负责组织按集团公司程序对工程质量不诚信行为的事实、责任认定,就工程质量方面不诚信行为处罚提出初步意见,按照程序报批;

6.3.31负责明确工程质量不诚信行为;

6.3.4负责修订工程质量不诚信行为处罚标准、处罚程序;

6.3.5负责协调质量不诚信处罚异议;

6.3.6负责统筹工程质量方面评估标准的制定、完善,参与评估审核。

6.4 纪检监察部

6.4.1负责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合作企业和个人廉洁不诚信行为的管理;

6.4.2负责复核廉洁方面不诚信行为处罚初步意见,按照程序报批;

6.4.3负责制定廉洁方面评估标准,参与评估审核。

6.5 二级管理部门

6.5.1集团公司事发相应二级管理部门负责就招投标、质量、廉洁方面不诚信行为处罚提初步意见,配合集团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6.5.2负责就其他方面不诚信行为提出初步意见、按照程序报批;

6.5.3负责出具评估意见,配合评估事宜。

7.管理要求

7.1 不诚信行为

7.1.1 合作企业在集团公司范围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安全不诚信行为:

7.1.1.1 生产经营场所发生人员死亡安全事故的;

7.1.1.2 发生基坑坍塌、隧道坍塌、高支模坍塌、结构坍塌、周边建筑物沉降、管线损坏、火灾、爆炸、系统设备失效等,虽无人员伤亡但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事件;以及文明施工差,一个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内同一合作企业(或合作企业直属的具体实施单位)被2次挂黑牌警示或3次挂红牌警示。重大社会负面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中断、大面积停水停电停气、大范围通信中断、人员紧急疏散、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大面积运营晚点,或群体性事件等。

7.1.2 工程质量不诚信行为:

7.1.2.1 由于质量问题对集团公司地铁运营功能、设备设施使用功能造成影响且无法挽回的;

7.1.2.2 凡是由集团公司运营事业总部或其他设备设施使用单位在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依据规范、标准、合同评定属于质量问题的,且经总工程师室及相关会议明确责任的;

7.1.2.3 凡同一个工地(设施)或设备供应商因为质量问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从第一次整改通知单发出之日起)多次被集团公司要求停工整改的;

7.1.2.4 发生其他由质量问题而引起的重大社会负面影响事件的。

7.1.3 其他不诚信行为有:

7.1.3.1 投标中串通投标、任意弃标、提供虚假资料;

7.1.3.2 发生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造成社会负面影响需要面对媒体和进行危机公关,合作企业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现场面对媒体进行危机公关的;

7.1.3.3 因合作企业原因造成信访、维稳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7.1.3.4 中标后转包工程、非法分包工程、非法转让业务的;

7.1.3.5 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7.1.3.5.1 提供或使用假冒伪劣或以次充好产品、不符合国家规范规定材料的;

7.1.3.5.2 拒不履行供货合同且集团发函后仍无正当理由不履约的;

7.1.3.5.3 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

7.1.3.5.4 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7.1.3.5.5 其他经认定为严重违反合同规定的。

7.1.3.6 与我司有合同、管理关系,或曾与我司有合作关系,或为我司相关项目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含所辖人员),在集团管辖项目范围内存在廉洁协议范本所列的不廉洁行为的。

7.1.3.7 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后果的;

7.1.3.8 为谋取非法利益,给集团公司造成损失的;

7.1.3.9 因合作企业原因造成第三者财产重大损失的;

7.1.3.10 经集团公司认定的其他不诚信行为。

7.2 不诚信行为处罚标准

7.2.1 有安全不诚信行为的,对合作企业和有关个人处以一定时期内不得参与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管辖项目的投标(以下简称“限制投标”)、诚信综合评分清零、事故扣罚、事故通报、安全约谈、不得参与评先等处罚。

7.2.2 有质量或其他不诚信行为的,对合作企业和有关个人处以限制投标、诚信综合评分清零、处罚通报、不得参与评先等处罚。

7.2.3 限制投标对象。不诚信行为的限制投标对象如下:

7.2.3.1 合作企业为中央、省、市直属企业的,为合作企业、合作企业直属的具体实施单位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7.2.3.2 合作企业为中央、省、市直属企业子公司的,为合作企业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7.2.3.3 合作企业为中央、省、市直属企业孙公司的,为合作企业及其母公司及该母公司下属所有公司;

7.2.3.4 合作企业为其他性质的,为合作企业及其母公司及该母公司下属所有公司。

7.2.4 对安全不诚信行为的限制投标期

7.2.4.1 合作企业为中央、省、市直属企业的。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2起重大社会负面影响事件或累计发生5人及以上死亡的,合作企业限制投标3个月。对合作企业直属的具体实施单位限制投标,按7.2.4.2条执行。

7.2.4.2 合作企业为7.2.4.1条以外的

7.2.4.2.1 有7.1.1.1条情形的,每起事故处罚如下:

7.2.4.2.1.a 发生死亡1~2人的,合作企业和相关个人限制投标6个月至2年。

7.2.4.2.1.b 发生死亡3~9人的,合作企业和相关个人限制投标2年至4年。

7.2.4.2.1.c 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合作企业清除出所有企业库,相关个人限制投标。

7.2.4.2.2 有7.1.1.2条情形的,合作企业和相关个人限制投标6个月至2年。

7.2.4.2.3 在限制投标期内被政府认定为责任事故的,限制投标期延长6个月;在限制投标期结束后,被政府认定为责任事故的,自政府认定之日起,限制投标期增加6个月。

7.2.5 有质量不诚信行为的限制投标期

7.2.5.1 合作企业为中央、省、市直属企业的,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2起第7.1.2.1条情形的,限制投标6个月。对合作企业直属的具体实施单位限制投标,有第7.1.2.1条情形的,限制投标6个月。

7.2.5.2 合作企业为中央、省、市直属企业的以外的,有第八条第(一)款情形的,限制投标6个月。

7.2.5.3 有第7.1.2.2条情形的,合作企业限制投标期限为整个质量问题整改期。起算时点和解除时点以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会审定为准。

7.2.5.4 有7.1.2.3条情形的,合作企业为中央、省、市直属企业的,因为质量问题在一个自然日年度内(从第一次整改通知单发出之日起)被广州地铁集团公司要求停工整改超过9次(含9次)的,则限制投标,直至整改完成。合作企业为中央、省、市直属企业的以外的,因为质量问题在一个自然日年度内(从第一次整改通知单发出之日起)被集团公司要求停工整改超过3次(含3次)的,则限制投标,直至整改完成。起算时点和解除时点以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会审定为准。

7.2.5.4 有第7.1.2.4条情形的,限制投标6个月至2年。

7.2.6 有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处以6个月至2年限制投标处罚。对于有1次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集团发函三次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的,可处以永久限制投标的处罚。

7.2.7 合作企业有以下情形的,可处以永久限制投标的处罚:

7.2.7.1 对于在集团公司管辖项目范围内五年弃标达2次的;

7.2.7.2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且情节特别严重的;

7.2.7.3集团公司发函三次及以上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的。

7.2.8 有期限限制投标期间再次有不诚信行为的,从重处罚,限制投标时间自前起处罚期末顺延。

7.2.9 诚信综合评分清零。限制投标期内合作企业诚信综合评分清零。

7.2.10 事故扣罚。有第7.1.1.1条情形的,事故扣罚如下:

7.2.10.1 工程类

7.2.10.1.1 对工程承包商、设备供应商、材料供应商、集成商、设备维护维保单位,每死亡1人扣罚50万元。如被政府认定为责任事故,每死亡1人再追加扣罚100万元。

7.2.10.1.2 对监理单位,每死亡1人扣罚10万元。如被政府认定为责任事故,每死亡1人再追加扣罚20万元。

7.2.10.2 其他类。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扣罚。

7.2.11 不诚信行为通报。将不诚信行为及处罚情况向集团公司各部门及事发相应二级管理部门的所有相关合作企业进行通报。中央、省、市直属企业有安全不诚信行为的,向其发函警示。

7.2.12 安全约谈。视情况由集团公司或事发相应二级管理部门约谈合作企业法人代表或合作企业子公司负责人。

7.2.13 不得参与评先。有不诚信行为的当年,及限制投标期所在年度均不得参与广州市轨道交通及集团公司范围内的任何评先活动。

7.3 不诚信行为的处罚程序

7.3.1 安全不诚信行为认定及处罚程序

7.3.1.1 限制投标

7.3.1.1.1 有第7.1.1.1条情形的,按以下流程处理:

7.3.1.1.1.a 安全监察部立即汇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判定是否为人员死亡安全事故,并根据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意见,告知法律合约部。若为人员死亡安全事故的,对合作企业和相关个人作出限制投标的暂定处罚,暂定处罚之日以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判定之日起算,法律合约部报市住建委备案。

7.3.1.1.1.b 安全监察部立即组织调查,对合作企业和相关个人提出处理建议,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

7.3.1.1.1.c 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结果,安全监察部向法律合约部告知审定结果,并向合作企业法人发函;法律合约部向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通报,并将限制投标期限报市住建委备案。

7.3.1.1.1.d 暂定处罚之日至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之日的期限计算在整个限制投标期内。

7.3.1.1.2 有第7.1.1.2条情形的,按7.3.1.1.1.b、7.3.1.1.1.c条执行。对合作企业和相关个人的限制投标自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之日起执行。

7.3.1.1.3 如政府定性为责任事故,事故定性后由安全监察部告知法律合约部,法律合约部报市住建委备案。

7.3.1.1.3 合作企业为中央、省、市直属企业的,对合作企业的限制投标处罚由安全监察部提出,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并自审定之日起执行。

7.3.1.2 诚信综合评分清零。安全监察部将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的结果送法律合约部,由法律合约部及时公示。

7.3.1.3 事故扣罚。财务管理部门及事发相应二级管理部门依据事故通报,办理事故扣罚,事发相应二级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合作企业缴纳扣罚。

7.3.1.4 事故通报。事发后一周内,安全监察部将事故情况向事发相应二级管理部门的所有相关合作企业进行通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结果后,向集团公司各部门通报。中央、省、市直属企业有安全不诚信行为的,安全监察部一周内向其发函警示。

7.3.1.5 安全约谈。集团公司约谈的,由安全监察部组织进行;事发相应二级管理部门约谈的,由事发相应二级管理部门组织进行。

7.3.1.6 不得参与评先。党群工作部、工会、事发相应二级管理部门等依据事故通报,落实合作企业和相关个人不得参与评先。

7.3.2 工程质量不诚信行为认定及处罚程序

7.3.2.1 限制投标

7.3.2.1.1有第7.1.2.1、7.1.2.4条情形的,事发相应二级部门书面告知总工程师室;总工程师室组织集团公司质量委员会认定不诚信行为事实、划分责任,提出处理的初步意见,报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定。相关合作企业和个人自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会审定之日起执行,法律合约部报市住建委备案。

7.3.2.1.2 有第7.1.2.2、7.1.2.3条情形的,限制投标起算和解除时点认定程序均按照本条第7.3.2.1.1条执行。限制投标解除前,事发相应二级管理部门书面告知总工程师室质量整改完毕或通过验收。限制投标起算和解除时点以集团公司招标领导会审定之日为准。

7.3.2.2 诚信综合评分清零。法律合约部依据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会审定结果报市住建委备案,并将不诚信的合作企业诚信综合评分清零同时及时公布。

7.3.2.3 不得参与评先。党群工作部、集团工会、事发相应二级管理部门等依据通报,落实合作企业和相关个人不得参与评先。

7.3.3 其他不诚信行为认定及处罚程序

7.3.3.1 事发相应二级管理部门应就合作企业和个人不诚信行为提出初步意见,初步意见应包括不诚信行为简述、分析定性、处理建议等内容。

7.3.3.2 有7.1.3.1条招投标方面的不诚信行为的,由事发相应二级管理部门书面告知法律合约部,法律合约部提出复核意见。有7.1.3.6条属于廉洁方面的不诚信行为的,由事发相应二级部门书面告知纪检监察部,纪检监察部提出复核意见。其他方面的不诚信行为,由事发相应二级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内部复核。

7.3.3.3 提出复核意见的经办部门,将复核意见送集团公司招投标及合同管理例会初审后,报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会审定。法律合约部依据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会审定结果报市住建委备案,并将不诚信的合作企业诚信综合评分清零同时及时公布。限制投标从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会审定之日起执行。

7.3.3.4 不诚信行为通报由提出复核意见的经办部门参照7.3.1.3条执行。

7.3.3.5 不得参与评先按照7.3.1.4条执行。

7.3.4 项目实施单位为联合体的合作企业,有7.1.1.1条情形的,联合体内全部合作企业在暂定处罚之日起被暂定限制投标;待调查认定后对负有责任的联合体成员,按照第十二条原则限制投标。项目实施单位为联合体的合作企业,有除第7.1.1.1条外情形的,须调查认定后对负有责任的联合体成员,按照第7.2.3条原则限制投标。

7.3.5 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合作企业被作出限制投标处罚的,视为不符合中标人条件,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7.3.6被处以诚信分清零的合作企业,在处罚解除后,其诚信分恢复至基础分30分。恢复为基础分的时间以最终解除处罚时间为准。

7.4 评 估

7.4.1 评估的具体内容详见《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合作企业评估管理规范》。

8.支持文件

流程文件

编号

作业规范

编号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合作企业评估管理规范

Q/GD-GL-HTGF-GF-01

9.文档历史

版本号

修改内容及理由

拟制/修改责任人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批准者

1.0

首次编制

金晓光、陈立平

2018年4月16日

2018年4月16日

竺维彬

10.附则

10.1集团公司法律合约部是合作企业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管理、更新不诚信行为台帐,并在集团公司内网(法律合约部信息板块)发布。

10.2业务主办部门在市交易中心发布公告前一日历日,须按照集团公司内网的“不诚信行为名单”更新公告中被业主拒绝的投标人名单。

10.3依据本办法对合作企业和个人不诚信行为作出的处罚结果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所管辖的项目。

10.4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合作企业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细则》(文件编码:GZMTR/GL- XZ-QG-007,文件版本:2.1)同时废止。

10.5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法律合约部负责解释。

附件:1.不诚信行为限制投标处罚标准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1、 价格部分格式

价格部分的响应文件请按以下顺序编排:

1.价格部分响应文件封面(封面标明文件题名、编号、响应单位、响应时间,右上角打上正本(或副本))

2.响应报价表(附表1.1)

附表1.1响应报价表

响应报价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物资名称

物资描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及功能需求)

单位

预估数量

单价(含税)

合价(含税)

国内机票

服务费

元/张

42067

国际机票

服务费

元/张

500

国内酒店

服务费

元/次/间

22644

国际酒店

服务费

元/次/间

500

国内火车票

服务费

元/张

8313

国际火车票

服务费

元/张

200

报价总额小写(人民币):

报价总额大写(人民币):

注: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2.如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响应人(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2、 商务技术部分格式

1.商务技术部分的响应文件封面(封面标明文件题名、编号、响应单位、响应时间,右上角打上正本(或副本))

2.商务技术标目录(格式自定,须标注页码)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表3.1)

4.资格证明文件

4.1资格声明(附表4.1)

4.2响应函(附表4.2)

4.3《法人营业执照》及/或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4.4《税务登记证》及/或《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批文》复印件及/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税务登记证》包括国税证、地税证。

4.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aic.gov.cn/)打印并加盖公章的企业基础信息页面内容,内容须涵盖企业营业执照信息、企业年报信息等。

4.6一类、二类《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格认可证书》复印件

4.7《国际航空运输协会认可证书》复印件

4.8商旅系统软件使用许可证明,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5.对合同条款的响应表(附表5.1)

6.响应人简介(附表6.1)

7.在线商旅项目业绩清单(附表7.1)

8.用户需求响应表(附表8.1)

9.银行资信证明或“重合同守信用”证书

10.项目服务方案(附表10.1)

11.评审证明材料(附表11.1)

12.比选保证金已支付的系统截图

13.响应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格式自定)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表3.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本证明书有效日期。

签发日期:

响应人名称:

(单位盖章)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响应人必须在以上身份证明上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 是注册于 (国家或地区)的 (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任 职务。在 的比选和合同执行过程中,现授权 (姓名、职务)作为我公司的全权代理人,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1、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响应人必须在以上身份证明上加盖公章

响应人(法人公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职 务:

被授权人(签字):

职 务:

4.资格证明文件

附表4.1:资格声明

资格声明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下述响应人愿响应你方 年 月 日的 公开比选,参与比选,提供“用